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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佛说造像量度经解

    如是我闻。一时佛在舍卫国。只树给孤独园。
    与诸菩萨声闻弟子。一切人天龙神。无量眷
    属大众俱。正乃世尊。因为母说法。将升忉利
    天土时也。尔时贤者舍利弗。向佛敬礼而作
    是言。世尊不住斯间。若有善人不胜怀慕。思
    覩世尊。愿造容像者。则其法如何为之。佛言。
    善哉舍利弗。我今暂升天土。未旋斯间。或示
    无余涅??之后。若有善人。思覩瞻仰。及为自
    他利益作福田故。愿造容像者。则须遵准量
    度法为之。如来身量。纵广相称。如尼拘[口*落]
    (二合)陀树。满自一寻。今其体肢大小节分。竖
    横制度。起从顶髻。略说于汝。谛听。善思念之
    纵广。犹竖横也。尼拘[口*落](二合)陀。树名。梵语也。
    华云无节。状如柳。此树。株身之高分。与其周
    围垂梢彼此间深里向竖横相等。佛身亦如
    是。从顶至脚底之纵分。与其平舒两肱。二中
    指尖相去间广分。无不相称。各满自己一寻

    于是世尊即说伽陀日 伽陀。梵语也。华云
    偈。义详辞约。为学者易持也
    以自手指量。百有二十指。肉髻崇四指。发际
    亦如此 按西来专业像家量度法。微尘。发
    梢。虮。芥子。麦。后复增八倍。一麦分为一小
    分。二麦并布为一足。四足为指。又谓中分。十
    二指为[打-丁+桀](音桀。以手度物曰[打-丁+桀]。俗谓大扎)亦谓大分。倍[打-丁+桀]为
    肘。四肘为寻。即一庹(俗作托)也。以自手指量
    者。言现今所造佛像大小几许。即以自身手
    指量之。应得自己一寻之分量。即以自[打-丁+桀]十
    [打-丁+桀]。以自指百二十指之分也。肉髻。佛头巅顶
    上有肉块。高起如髻。形似积粟覆瓯。高四指。
    由其根下至发际之分量。亦如此四指也。若
    胎偶则多得半指。譬如现今欲造立像一丈
    二尺。则此丈二。即是本像之一寻。而其一寸。
    即本像之一指分。如是竖横各得百二十指。
    乃[巾*(穴/登)]像之比量。是为戒生大教王经中说量
    度法之义也○分别其节目。则肉髻。发际。颈
    喉。各纵四指。共凑成满一[打-丁+桀]也。面轮。及自喉
    至心窝。由是至肚脐。由是至阴藏。各一[打-丁+桀]。是
    上身之五[打-丁+桀]也。牌枢(即胯骨也)膝骨。足踵。各纵
    四指。共凑一[打-丁+桀]。股。胫。各二[打-丁+桀]。是下身之五
    [打-丁+桀]。合较满十[打-丁+桀]。十[打-丁+桀]即一寻。每[打-丁+桀]十二指。十
    个十二。即一百二十。此乃比量竖纵之分法
    也。度横广之法。则自心窝而上。比至六指处
    (胎偶则六指零一足处)从正中横量至两腋。各一[打-丁+桀]。由是
    顺手至肘以里。两?各长二十指。由是至手
    腕两臂各十六指。由是两中指梢各一[打-丁+桀]。共
    计亦百二十指也○若造坐像。其法阴藏中
    为正中。即身之半也。其下添四指处。平弹?
    线(?音?取R陨?蔽镆?而彼与梵?([巾*(穴/登)]像之主。心准绳曰梵?)相接处。
    即跏趺交会之下隅也。又加四指。为法身之
    下边。宝座之上面也。从趺会下隅起。直上立
    弹?线。比至眉间白毫中之分量。与其趺坐
    双膝外边相去间阔分。长短平等。而两踵相
    离分得四指焉
    面轮竖纵度。带半十二指。分三为额鼻。及颏
    俱得一 首面与四体。释典谓之五轮。带半。
    加半指也。言面之长。迳一[打-丁+桀]加半指。将此一
    [打-丁+桀]半指。分为两个四指。及一个四指半。三分。
    而自发际至山根之眉间白毫中心。额颅之崇
    作一个四指分。由是至准头。鼻之长得其一
    四指分。由是至颏下边。得其带半指之一分。
    依胎偶而言之也。若[巾*(穴/登)]像。则不加半指。只本
    分一[打-丁+桀]。平分三分。而额。鼻。颏。各均得四指
    之分也。凡[打-丁+桀]分多加半指者。皆是胎偶之比
    量法。是乃时轮大教王经中说制度之义也。
    夫胎偶者。有骨肉之相。因以凸高显露。故皮
    面须加每[打-丁+桀]上半指也。面轮之半指在颔颏。
    上身之凑成一[打-丁+桀]分上。应加之半指在发际。
    下身之凑成一[打-丁+桀]分上。应加之半指在踵际。
    其余心窝。肚脐。阴藏。此三处各间加半指。
    股。胫。各加满指(此两骨节。本来各有二[打-丁+桀]。故合而宜加满指之分也)是纵
    里向共总增出五筒满指分也。自胸中平量
    至两腋间之分各加半指。两肘各得三足零
    三分足之一。两手腕各有二足零三分足之
    二。两手头各加半指。如是广里向共增出五
    满指。合较纵广俱各得百二十有五指也。至
    于梵?。与[巾*亭]木(胎偶之主心木也)之制。则更无有少
    异矣。密藏倚在脊尖尾[骨*氐]之前。故数上身。以
    上六十指。脾枢虽贴于脊骨。而在密藏之上
    边。其因结援腿根。为足之生处。故数下身。
    以下六十指。然而须知其交接法为要(安[巾*亭]木法
    见装藏章)○鼻准上。胎偶则添一满指之分。而去
    其发际之半指。鼻柱高一指。亦不在正数之
    内。[巾*(穴/登)]像之准头。及颏下。亦各添半指。而不言
    增添何也。盖凡绘事笔法。借高铺地。凹凸增
    添。虽有几分增出之笔。仍有被所遮掩之分。
    因地面平坦故。虽有增添之划文。而无加益
    之实迹也
    下分四指半。颏身只二指。广向十六足。深分
    迳四指 下分。即前说三分之末分也。言面
    之纵分。虽分三分。而上分为额。中分为鼻。各
    得四指之分。其末分为颔颏者。连嘴共有四
    指加半指也。颏身者。自下唇根至于颏下际
    也。其纵分只二指。而饱满光滑。旁旷而边圆。
    颏之广分宽里向十六足。即四指。若笑容则
    随宜增加分量。其自颏际至喉深分亦四指。
    有沿边叠摺。似重颏之相焉○凡胎偶之凸
    凹分。除非颏际及梢尖等处可画之外。皆[巾*(穴/登)]
    像之所不得而用也
    上唇长二指。宽有其半矣。中显频婆形。边
    角各一指。口长度四指。贤者须要知。牙齿数
    四十。坚密白净齐。下唇长六足。宽深亦如是。
    人中凹槽阔。三分指之一 从鼻柱根至闭
    口处。直量一指半。上唇之长分二指。宽有其
    半者。言二指之半。即一指也。唇之宽厚分三
    足。而人中槽下际凹入嘴唇边一麦之分。其
    外尖凸出一足之分。似乎频婆形。与前说之
    三足合为四足。即一指矣。频婆。梵语。果名。
    华云相思果。色丹而润。盖不但喻其形。兼唇
    之色而言之矣。两边角各一指。总口之长分
    有四指也。齿数具正四十(常人但有三十二。三十六齿)坚固
    齐密。洁净莹白。似乎[王*车][王*巨]。然平素不露牙齿
    也。下唇长指半。宽分。其边与齿根相去亦如
    是指半。而其一指即厚之分。上面有凹承上
    唇之凸尖。下面亦有微凹平且阔。合之形如
    弓?y。其边两弯垂外际。比上唇之宽分各多
    一麦。二唇[胎-ㄙ+勿]之而竖里向直量则只得一满
    指。口之两角宽半麦之分。其梢向上翘起。如
    华瓣之尖。美妙含笑之容。具为口相也。人中
    槽阔。三分指之一。而深里向宜得一足零一
    麦之多半分矣
    鼻宽二指量。准高指半矣。鼻孔圆且藏。窍阔
    有半指。双翘匀真圆。鼻柱横半指 鼻之宽
    阔。略量有二指。双目前角间为山根。高宽俱
    一指。浸长高而直美。鼻梁作略显不显之些
    微弓弯。准头圆满。高分连鼻柱一指半。鼻孔
    规圆。而睨视之不见窍孔。阔量半指。深分作
    一指。鼻之两翘弯回。规圆均美。凸凹真刻。厚
    分各得一足半。鼻柱及两孔各宽半指。共合
    鼻身宽二指一足也。鼻孔之边与鼻柱相齐。
    高分有一指焉
    目间旷八足。长分应四指。白黑睛三分。各分
    得满指。黑珠作五分。正中是眸子。眼宽只一
    足。其胞有三指。式如莲华瓣。清莹金精色。印
    堂白毫地。广带半一指。眉如初月牙。中高长
    四指 双目之间旷空处。阔二指。自白毫而
    下。比至二指之地。向两旁横量各至一指处。
    为大眼角。胎像则加半指。因为山根之高分
    也。由是向外比两旁各去四指处。为小眼角。
    尖正对耳孔中间。两角各纵半指。合得一指
    之分。而余三指均分。其正中一指作黑珠。在
    两边之二指作白珠。又彼黑珠平分五分。而
    以其中分为眸子。色甚黑。而发金光如电(眸子
    边围画金圈以相之)眼之宽分只一足。为入定之相。形似
    长弓。其?y前面之宽。只一麦半之分。?y后面
    之宽分。才满一足。白珠虽有一指。只见其三
    足半之分。而近于眼两角之各得一麦分。则
    不得见焉。眼胞高一足。阔三指。形如莲华瓣。
    白睛珍珠色。黑睛绀青色。分明润美光滑。眼
    角肉淡红色。眼睫亦绀青色。而殊胜如牛王
    睫。长有一麦之分焉。印堂。安白毫之地也。自
    发际以下比三指处。作白玉毫清净柔软。右
    旋弯转而末向上。底盘圆满。广阔一指。由是
    而下。比三麦半之处起。向两旁横量各至足
    半处。即两眉前梢也。由是至后梢长四指。后
    梢对耳尖底一足。形似初二三之月牙。眉之
    中身宽处。有二麦之分。而两梢渐细也
    耳广有二指。尖等眉中齐。洞门宽四足。窍孔
    得半指。耳朵高四麦。横分应满指。耳内上下
    略。四分指之一。连槽深分总。二指加半指。耳
    叶四指半。耳垂长五指。轮郭发际边。可爱尽
    难比 耳之前面横宽平量二指。画像相同。
    背面宽指半。其尖齐比眉之中。洞门阔一指。
    窍孔半指。俱圆而不显。耳朵。俗谓耳桩。遮揽
    洞门旁立。竖半指。横一指。而中有凹。正对小
    眼角。上凸圆而上凸匾。形如将开未开之华
    朵。洞门外耳槽横一指一足。胎偶则连其隰
    深分得二指。加轮郭之半指。共总二指半也。
    耳内上下。括而言之也。四分指之一。即一足
    也。分别而言之。则耳槽边厚一足。向里弯缘
    耳叶而下。至于离底根一指。斜对耳朵处。转
    起一凸。高亦一足。形类耳朵。复落弯回而为
    底根。?合与耳朵根相连。槽边上身分作两
    岔。厚分各亦一足。其内枝渐细而尖伏入藏
    于耳轮纲边之下。外枝稍渐渐散没。从其岔
    处。上至耳尖一指半。阔一指一足。耳之轮纲
    上稍。自槽内与耳朵相隔窍孔。反勾而生起。
    稍稍增高加宽分以转上过耳朵之上。弯至
    耳根上边以上宽一足而边陵向里。弯而下
    至耳叶外边之半处以下渐减而细。不断不
    没。至于耳根底相对处以下绥然而为取焉(取之
    列切耳垂也)总说之。耳叶纵四指半。而直立。耳垂长
    五指。宽指半。而面向前。复言耳轮与发际之
    边。俱有高底进出曲弯折角美妙可爱。难以
    言辞可尽诠者也。凡此等处。当竭尽工力。随
    宜而致其美妙。乃为合法
    首围面三倍。如宝盖适意。两耳面相去。十有
    八布指。复其背后间。相去十四指。合较周匝
    度。三十有六指。颈瓶广八指。圆二十四指
    头相规圆。观之适意。似宝盖顶。对发际处围
    绕四十五指。普边增二指为纯发之分。两边
    与耳边齐。肉髻周十二指。其上无见髻相。宝
    髻高二指。周六指。桃形。金色。对两耳洞门
    处。横比之。迳十八指。画像则十二指。耳背根
    彼此相去十四指。共计三十二指。而两耳根
    盘各一指。鼻之高分得二指。共三十六指也。
    凡物之规圆者。其正中之横迳分几许。则其
    周围之量。必得若许三分。佛面纵横迳十二
    指。因对面之正中处。周围应准三十六指也。
    故启句曰首围面三倍也。[孛*页]项规圆如瓶颈。
    广度八指。巨周二十四指。喉下有三级纹。自
    颔根以下。比一足半处作上纹。由是以下。一
    指零一足处作中纹。由是以下。二指处作下
    纹。俱圆弯而两梢渐细向上。合项之横以为
    长分焉
    颈边至肩甲。平量十二指。手长总四[打-丁+桀]。?长
    二十指。臂有十六指。巨周亦如此。肩尖圆且
    满。根围二十四。从起中指尖。手头正一[打-丁+桀]。掌
    纵应七指。广分是五指。掌肉平饱满。滋润光
    滑赤。显诸吉祥纹。螺轮华钩饰。将指之长分。
    前面得五指。此指梢节中。食指之尖至。屈指
    之长分。比将矮半指。小梅指头尖。至屈末半
    节。四皆具三节。甲盖半节矣。巨指长四指。其
    周亦如是。此指只两节。甲遮如前矣。巨指食
    指根。相去为三指。小指根以下。四指半至基
     自颈喉之根外边。横比至肩顶。十二指零
    二足。而若自颈之正中。向两旁横量。则各十
    六指。肩顶凸处。圆美满盈。阔四指。从肩顶以
    下。直至两腋。各六指。从腋斜至肩膀边九指。
    自肩至肘谓之?。?之长分。及其根之巨周。
    俱二十指。径宽分得其三分之一。若垂手势。
    则两肩横制边。各加四指。自肘至腕曰臂。臂
    之长分。及其根之周量。皆十六指。宽得其三
    分之一。手头。自中指尖至手腕也。长一[打-丁+桀]。手
    肘三足零三分足之一。手腕二足零三分足
    之二(此两分。画像之所不用也)手掌纵七指。广五指。平坦
    充满。光滑色如丹砂。掌中心有千辐轮相。而
    其外围绕。具右旋螺贝。吉祥字。莲华。慈钩。
    慧剑。等诸般福德相。纹细密深且真刻。普遍
    散列为严饰。将指。中指也。其指在掌面之长
    分五指。此指者。即指将指而言之也。食指。二
    拇指也。其长。至中指末节之半。屈指。无名指
    也。其长分。比将指矮半指。此三指之生根大
    概相齐。而中指根节微乎高。小指根。比中指
    根矮半指。而其梢。与屈指末节缝过一足。以
    上三指。各具三节。而自掌面观之。节节长分
    一般。自背面。则将指上节长二指。中节长二
    指半。下节三指。手背一节长四指半。余三指
    亦如是推度。而随宜分为四节。指根巨周得
    其长制三分之二。指梢巨周得三分之一。巨
    指者。大拇指也。长周俱四指。只有两节。其根
    比食指根矮三指。而自其根至手腕五指。手
    腕巨周十二指。宽四指。从掌基里边。至将指
    根。纵分七指。广分。极宽处亦然。对生指处宽
    五指。掌基宽六指。诸指末节上半被爪甲盖
    之。甲形如[瓦*甬]瓦。色如红铜而明亮。其梢边离
    肉分一麦。而色亮白如琉璃无垢也。巨指下
    节与食指根。及余三指下节。俱以薄皮相连。
    如鹅王掌。表里明莹。并展不歉。指底面色与
    掌色同。指肚饱满光滑。字纹从中起。自左向
    右旋绕。指甲根边沿皮宽半麦之分。总言手
    长四[打-丁+桀]。不露骨节。而柔和如意。屈伸悠然。
    犹如象鼻之弯转焉
    项心脐乳间。带半十二指。自乳尖至腋。平量
    六指矣。两腋相去度。二十有五指。胸堂周围
    绕。正五十六指。自从双乳?。十六指至脐。脐
    圆有摺旋。深阔皆一指。此处腰围绕。四十有
    八指 自咽喉至心窝。由是至肚脐。各间俱
    一[打-丁+桀]零半指。画像不加半指。乳尖阔二足。高
    满足。其圆光宽一足。周三指。酱色。由是至两
    腋各有六指。两腋相去间。前胸后背各二十
    五指。腋下胁肋厚分各八指。对此处周围六
    十六指。两乳相去间一[打-丁+桀](胎偶加半指。画像不用加处如前。后皆仿此)
    此处身之前后。各横阔二十二指半。两肋厚
    各满[打-丁+桀]。共计周围六十九指。自乳尖以下二
    指处。身前后阔各二十指。肋厚各十指。共六
    十指。脐上比一指地。乃腰之极细处也。横阔
    十五指。巨周四十五指。自乳至脐十六指。两
    乳至两肩各一[打-丁+桀]。脐之阔深皆一指。其孔圆
    自左右旋向内之摺。而不显露。对此处身前
    后宽十六指。围绕四十八指焉
    髀枢边向里。平量二十四指。从脐至阴藏。满
    [打-丁+桀]加半指。阴藏如马王。密囊有四指 髀枢
    (胯骨)之上际。与脐分之横线下离四指。而下结
    连腿根两胯。彼此两外边相去阔二十四指。
    周围五十四指。自脐至阴藏一[打-丁+桀]。对此处之
    阔二十五指。胯间为三角形。正中纵量八指。
    每角各方十指。其前角即按密藏处。后两角
    即为两臀尖处也。阳茎纵四指。其顶二指。周
    六指。向内缩藏不露。同马王阴相。密囊纵垂
    五指。阔四指。而亦不令显露。髀骰下边之制
    与胯下齐。臂尖圆之处。纵广俱八指。高分应
    三指焉
    股奘三十二。长二十五指。近膝围绕度。二十
    有八指。连节膝四指。踝骨纵三指。鹿[月*?]纤圆
    直。长二十五指。中间周围绕。二十有一指。踝
    围十四指。其边宽二指。以下四指踵。凸阔得
    三指。足底竖一[打-丁+桀]。厚分有二指。四指俱三节。
    甲遮末半矣。将指惟二节。围绕五指是。长度
    满三指。食指亦如是。十六次八分。中屈及小
    指。大指厚六足。余渐止满指。指根连缦网。趺
    高如龟背。掌平满柔软。滋润色丹赤。轮螺吉
    祥字。诸妙相深微。如是如来相。一切福德
    备 两股之当中奘分。巨周三十二指。阔分
    得其三分之一。根之阔一[打-丁+桀]。周三[打-丁+桀]。长里
    向二十五指。即二[打-丁+桀]。依胎偶而言之也。近
    膝处围绕二十八指。膝盖骨竖四指。阔九指。
    巨周应得二十七指。而凸阜上均得一指。故
    作二十八指也。[月*?]腓肠也。直且纤圆。如鹿
    王[月*?]。其长分同股之量。当中巨周二十一
    指。腓梢巨周十四指。踝骨纵广俱有三指。
    而不露。自踝后边横比之。揽筋宽二指。足
    踵纵分四指。其凸尖阔三指。盈满规圆。足
    底长一[打-丁+桀]。将(足以大拇指为将指)食二指。肚面长二指。
    共一[打-丁+桀]二指。生指根处宽六指。脚心中宽五
    指。踵底宽四指。趺高饱满似龟背。其生根。比
    踵之生根高半指。足底里边厚二指。向外渐
    薄。而至外边厚分只一指。将指旁边。及背面
    皆长三指。巨周五指。厚六足。食持长分与将
    指同。而厚分微浅。余三指亦随脚底渐次薄。
    而至于小指厚分只一满指为止。其各长分。
    则以食指平分为十六分。以此十五分量中
    指。以中指分为八分。以此七分量屈指。以屈
    指分为八分。以此七分量小指。巨周俱各以
    其长分比量。此四指。从底面观之似两节。而
    实三节。爪甲盖其末节之半。色形及缦网俱
    同手指。足掌平满柔软。滋润而色如丹砂。
    中心有轮相。其围螺贝吉祥字等诸般妙纹
    具全。与手掌相同。收尾总结之曰。如是如来
    殊特妙相。皆悉如来宿因屡劫。积功修行力。
    以自然感获一切福德。庄严全备。非但如世
    间红福果报。人天尊贵容貌。所得比喻者也
    ○经文大旨。依义诠解。准法具明。至于周身
    骨节脉络。隐伏藏密。为粗为细。凸凹曲弯。增
    减各处。渐起稍落。不害均匀等。笔舌所难诠
    述者。则赖良师信徒之相得。授受之明爽。聪
    慧变通之功力也○右像法。乃是三世尊佛。
    弥陀。药师。七如来。八十八佛。贤劫千佛等。
    凡离尘修行相者(亦谓之化身相)一概以此为准式。
    若夫无量寿。及?瓷崮恰??吹任宀咳缋础R?br> 切受用五欲秘密相者(亦谓之报身相)则宝髻作五股
    金刚杵之上半节。其崇高之分。及巨周分量。
    俱同前说宝髻之分量。发攒高十指。肉髻含
    于其中。而其根巨周十二指。肉髻上边处周
    十指。顶周八指。此两节俱被金带紧围。余发
    编作四绳。从两肩下垂。而其梢略过手肘。其
    余尺寸形相。一一同前也○衣服庄严。则三
    尊等化身佛相。皆宜着上下法衣。五衣着下
    身。七衣着上身。五部等报身佛相。以八件宝
    饰为庄严。何者为八件。一宝冠。即五佛冠
    也。二耳环。三项圈。四大璎珞。五手钏。及手
    镯。六脚镯。七珍珠络腋。八宝带也。谓之大
    饰。耳垂上前临优波罗华。冠左右下垂宝带
    脚镯上围绕碎铃戒指等。谓之小饰。随宜妙
    缯。云肩飘?为上衣。杂色长短重裙为下裳
    ○论座位则有备便之别。备者义制全备也。
    有通别二者之分。通者。即狮子宝座。诸佛及
    经函塔幢所通用也。别者。谓秘密五部主佛。
    各有宜用分别。如来部主?陈?稹W?ㄗ油?br> 座。金刚部主阿[门@(人/(人*人))]佛。象王座。宝部主宝生
    佛。马王座。莲华部主弥陀佛。孔雀王座。羯磨
    部主不空佛。鹏鸟王座。若他佛及诸佛母。但
    知其所属何部。则随其部主而用之。详其义
    制。则狮子喻无畏之相。象大力相。马神足相。
    雀自在相。鹏无碍相。背光制。有云六??具
    者。一曰伽噌??。华云大鹏。乃慈悲之相也
    (鹏鸟与慈悲。梵名相近。故借其音而因以有形。表示无形之义。余皆仿此)二曰布???。华
    云鲸鱼。保护之相也。三曰那???。华云龙子。
    救度之相也。四曰婆???。华云童男。福资之
    相也。五曰舍???。华云兽王。自在之相也。
    六曰救???。华云象王。善师之相也。是六件
    之尾语。俱是??字。故曰六??具。又以合为六
    度之义。其尺寸色饰。则西番书有上中下之
    分。且汉地旧有其式。故不具录。所云便者。则
    随便取用之辞。如莲华座。月轮垫。是也(怒相用日
    轮)形规圆。或随照跏趺之式亦可。座厚分十
    指。垫厚二指也
    佛说此经已。贤者舍利弗。及诸弟子。一切大
    众。闻佛所说。皆大欢喜。信受奉行
    佛说造像量度经
     右经梵名。舍思多(二合)罗(一)尼拘[口*落](二合)陀
     波哩曼那罗(二)佛陀波罗(二合)底麻(三)罗乞
     善(二合)那(引)麻(四)译曰。舍思多(二合)罗。开示
     (谓经也)尼拘[口*落](二合)陀波哩曼那罗。纵广平等。
     如无节树。佛陀波罗(二合)底麻。佛像罗乞
     善(二合)那(引)麻相制名谓。顺其辞而合贯之
     曰。开示佛像。纵广平等。如无节树。相制名
     谓经。今掇其义而约名之云。佛说造像量
     度经。按此经凡有三译。一疏。而是本乃西
     天三藏达磨多??S胙橇ㄅ?地名)译师查巴
     建参同。在恭唐邑翻成者也。愚虽不肖。承
     诸善智师慈力。对勘诸经。以彼准此。修正
     其讹。填补其缺。但以辞达为务。至于纂述
     文义。以及附载同类编章。则悉遵时轮戒
     生二经。以为考正云尔

      造像量度经续补

        乌朱穆秦奇渥温 工布查布 述
      一菩萨像
    八大适子等。已成正觉。而由其往昔愿力。感
    化应身菩萨相者。彼像造法。南面正坐。与佛
    像无异。若夫陟位历地之菩萨(位大乘五位也一资粮位。二加
    行位。三通达位亦名见道位四修习位。五究竟位也。地。即十地)宜置旁列。与侍奉
    至尊诸像相类其制身之纵广。约等十[打-丁+桀]。每
    [打-丁+桀]十二指。共为百二十指。而为胎偶之增法。
    除非鼻准及颏下(各加半指)之外。可宜不加增处。
    不必加增。其必得加分处随宜加分。各致其
    曲。而俱不可令彀半指(像传有附载云。凡夫身量。竖八十四指。横九十
    六指为止。纵广不等。因其二万一千六百业息故盖一昼夜之吸呼二万一千六百息也内分十二节盖随十二时也
    每节分得息千八百。菩萨自发心进步行道时。业息渐灭。而随其灭几数。以慧息遂长几数。如是方得初地第三位
    欢喜地通达位则业息灭尽一节千八百而慧息长满一节千八百以是形于外相。得纵广相等百八指。如是渐进。践
    至第九善慧地。每地两息减增各一节。而形相各增二指。方至于第十法云地境。即如前减增一节。此共满十节。而
    形相指分共得百二十有四指。越尽十地而至究竟位极处。两息余末二节。一减一长皆尽满。而即得圆满报身。
    则外相增一指。共算足满百有二十五指之句。然而正传中。则总略之如前。今亦从之)发攒高八
    指。顶尖宝严二指。面形似鸟卵。具喜悦慈爱
    之容。目长三指。宽分一指。如莲华瓣。取长四
    指。两脾枢外边相去十九指。天男相无髭
    (如将足十六岁童相)服饰同报身佛像。而轻健。以华?为
    络腋焉
    (附)佛之受用身。为净居天主。变化身。作秽土
    人师。菩萨之受生。亦莫不托于色欲两界。天
    人二种(若随类变化之应身不与)故论相者。一面二臂为本
    元。而秘密部所出。多面广臂诸异相。或借外
    相示内义(如怖畏明王相。其九面为示大乘九部契经义等类)或为调伏诸
    异怪。故现非常相(如??婀硗酢R蚓呤?芬宰月?J惫垡舸笫俊L乇涫?幻嫦才??br> 具之异相。而折绌彼傲气等类是也。手足义亦然)亦可以类推也(时轮盛乐金刚使畏大悲
    观音等。多面广臂之数分法。诸家传授互有所异。然其义理不忒。明其一。则余者可推度而易知也)今单
    出一相。以为总轨之元式。如十一面千臂观
    世音(功德尼式。番王式等。有番汉数样。今择一合本足证者述之)身量同佛立像。
    而脐密间添四指。通身白色。元正面纵分同
    佛面。广十指。慈相。其右厢面蓝色。左厢面红
    色。此二面纵分同正面。而广分只得其半。外
    添鼻准高分一指(画像之谓也。若胎偶则横分只作八指。凸且扁。此三面谓之法身三
    面)第二层正面竖横同作八指。色黄白。悲相。
    发际三指(两眉微颦而无笑容)其右面正黄色。左面赤黄
    色。此二旁面纵分同正面。而广只得其半。外
    边添鼻分六麦分(胎偶则广分六指。此三面谓之增长三面)第三层正
    面七指。色赤白。喜相(具微笑容)发际同前而其右
    面绿色。左面紫色。此二面纵分同正面。而广
    分只得其半外添鼻分五麦(胎偶则广分作五指。此谓之报身三面以
    上三层。右三面皆作颦眉直视微怒相。左三面皆喜悦相)第四层单面。大怒明王
    相。竖横平六指。青色。发之崇分亦然(发稍旋凝如狮子鬃
    鬣)顶上弥陀佛头化身面相(红色。或作金色)颈一指。面
    轮五指。发际指半。肉髻一指。宝髻半指。每面
    分均分十二少分。依常制之各指。推扪比较。
    以度定各面之眉。目。鼻。口。及准头等。直曲
    宽狭。除弥陀面外。余十面皆俱三目(本教经曰目数千。
    又三十二)正面之两耳。贴在旁面之腮上(以上为画像之准也。
    胎偶则第二层三层正面之两耳。俱各向前移一分。即前说元正面之广分。胎偶作十指同义)知此一
    像。则一切具多面像者。可以依是推度矣。
    其广臂之布设法。自心窝而上比至六指处
    (胎偶则六指零半指处)从正中横量各一[打-丁+桀]。至两腋竖绳。
    即作点记(上比肩顶三指。下比腋肢三指)再从两边之记号起。
    向外各去正五十指之地。画圆圈作环记。所
    作诸手。虽伸亦不得出此环记之外。手足虽
    多。根同生于一枢。其式约略似扇把横轴所
    拦。适手举者。余手从上向下排。适手垂者(里收者同)
    余手自下往上排(此式以经为征。且天竺国?来像躯。多见如是。今汉番同俗。不
    管适手之举垂。但是余手。尽作由上向下者非是)千手者。法身八手。报身
    四十手。化身九百五十二手。共计满千手也。
    即从前说环记起。向里次第各蓦四指。复画
    五层圆圈。于是从前说两旁点记起。向外至
    于内圈。直拉?线匀分六分(除却身质所占之分。两边各作三
    分。合算六分)第二层上两边各分作十二分。第三层
    各分十四分。第四层各分十六分。第五层各
    分作十八分。第六层(即前说外边总括环圆记也)两边各分作
    二十分。而以为底盘境框。复次始作法身八
    臂。二适手当心合掌(两掌不宜紧贴。中作虚之)余右第二手
    持白水晶念珠。左第二手执白莲华。右第三
    手执金轮。第四手作施愿印。左第三手执弓
    箭。第四手持军持(旧翻澡瓶。因其用而名之也。又有译作胡瓶者。对华言之也。今合其
    名实而直翻之曰顶沃。其纳口在腹。吐嘴在顶。颈长嘴小)除二适手。余六臂。
    俱排开。而画像不出内圈之外。胎偶亦依此
    推度之(内圈六分。即为此六也。手头须排均匀安置。其持数珠莲华之手。则对两肩外边。手头向里
    覆。而以指捻持之。执轮及弓箭手头略举之。余二手头略垂之)报身四十臂。从上
    向下排。右翼二十手。挨着次第。一擎执佛像
    (释迦佛之像)二如意宝珠。三日精珠。四青优波罗华。
    五锡杖。六白色金刚杵。七利剑。八铁钩。九白
    拂。左翼二十手。亦挨着次第。一宝殿。二宝
    箧。三月精珠。四红莲华。五鉢盂。六金刚铃。
    七傍牌。八?索。九杨柳枝。其左右第十两手。
    合拱前面作等融印(对拱脐下四指处。右仰左俯。两掌合。而以两巨指相把之)
    复从右第十一手。挨次排下。十一贤瓶(腹大而圆。
    颈之长分有其腹竖向三分之二。口向外卷)十二宝山。十三髑髅杖。
    (髑髅在杖上头)十四梵夹。十五钺?。十六金刚铁椎。十
    七作施无畏印。十八玉印。十九长枪。二十交
    杵。复从左第十一手。挨次排下。十一宝镜。十
    二玉环。十三右旋白螺(身质右旋。其衽则反回左转。按螺虫骨身。通是左旋。
    而衽回右转。今番僧寺庙。为乐器用者即是。谓之凡螺。亦谓逆转螺。不为贵。传云。螺身辄转生螺。连转五次者。
    即变右旋螺。谓之仙螺。亦谓顺运螺。在处大有吉祥。世间甚为罕有)十四五彩叠云。十
    五莲华心蕊。十六铁金刚橛。十七禾穗。十八
    蒲萄。十九钢叉。二十黄莲华。此四十手。不出
    内头一层圈外(两翼各二十手。根同一枢。历历均匀展如扇把。其像如千臂俱全者。此二
    十手俱由上至下。只排一行。若不作化身诸手。则起第十一手。复始排作一行。而后层诸手。次第安排。互现前
    层诸手隙间)次作化身手九百五十二臂。照前所画
    第二圈。两边直绳各有十二分。每分分作六
    分。除两边极下各一分不用外。其余每分作
    一手。共得百有四十二手。复次第三圈。两边
    直绳各有十四分。每分分作六分。除两边极
    下各一分不用外。其余每分作一手。共得百
    有六十六手。复次第四圈。两边各有十六分。
    如前分除之。共得一百九十手。又次第五圈。
    两边各有十八分。同前分除。共得二百一十
    四手。复次第六圈。两边各二十分。如前每分
    分作六分。而每分各作一手。则共得二百有
    四十手。合前诸手。是得满千手也。此九百五
    十二手。悉作施愿印(手掌侧仰之而少垂)掌中眼目。参差
    互见。一一分明(千手掌中。皆有一目)诸臂相皆极柔顺圆
    好。如正开之莲华。各不侵碍。数虽千名。而观
    者自不觉其多矣。法身八手。形如常制。报身
    四十手微细于法身(诸手长分相同。其宽奘分。则此四十手。比前八手奘二十分
    之去一分。以是递推。凡后层列手奘分。俱照前层诸手二十分之除去一分。只作十九分便得矣)胎偶者。
    其四十八手。但可收之无碍者。向前随宜收
    之。则后层诸手得松爽矣。故或举。或垂。或
    伸。或屈。左右对偶。意自相应。盖亦观其执物
    之势。随宜布置。不必尽以边圈为度。惟从
    前往背面。层层次第。离空皆令均匀。则不碍
    于背光(单作法身八手者甚多。四十八手者已属罕见。满作千手者更少矣。盖因不得其法。难作之故
    耳。本经虽有持明人依像修习时。不要务必待千臂全修之语。然而解义云。谓其千手乃为贤劫千位轮王。千眼即
    贤劫千佛焉。则面臂全具之功德自然大也)凡一切广臂相。俱以此为
    元式其有多足者。则自两元足外边。起两股
    根枢画余足边际。渐广之以至于足指尖。其
    足趺与诸指。但得分明现见。即是八件宝饰。
    及衣服等。俱同报身佛像(三层面宝冠。下层者不宜遮过上面嘴?以上)
    而以仁兽皮为络腋(旧作黑鹿皮。未详其义。按仁兽。梵云吉哩二合斯那二合萨
    [口*辣]。华翻黑脊。盖因其毛皮而称之耳。常见西番国岁贡物件。有此兽皮。形似山羊而小。毛短薄。色多微黄。脊毛纯
    黑色。天性最慈。为人忘己。据使者言。捕时不事猎围。惟二人执兵。寻其栖处。既望见。诈为相鬪状。喊声对骂。且
    作挥兵相击势。此兽见之。以为相害。遂欲解救。[牛/??至隔立二人之间。至死不去。遂得而刺焉。本朝官译名谓之
    仁兽。其披法。则毛向外。头前尾后。斜披左肩上。以头皮遮着左乳。而将右边后腿皮。从像之背后由右腋下。挽过
    至像之前。与右前腿皮。互相交盘缚之。此一件服饰。诸经典未见他像所用。惟独观音及慈氏菩萨像有之)两
    足平立。两胯外边相去广量作二十四指
      二九[打-丁+桀]度
    佛之画像。及菩萨像量度。谓之十[打-丁+桀]度。此九
    [打-丁+桀]度者。自初地菩萨以下。总摄二种圣像之
    常制也(世间圣及出世圣)纵广相等各九[打-丁+桀]。每[打-丁+桀]十二
    指。合满百有八指。其分法。则面轮。自喉至
    心窝。由是至肚脐。至阴藏。各一[打-丁+桀]。股与[月*?]
    各二[打-丁+桀]。共为八[打-丁+桀](九十六指)。发际颈喉各三指。
    (共六指)膝盖足趺各三指(共六指)合十二指。为一[打-丁+桀]。
    通计九[打-丁+桀]。此乃纵分之九[打-丁+桀]百八指也。广分
    起心间。平至两腋左右各十指。两手?各十
    八指(共五十六指)两臂各十四指(共二十八指)手头各十二
    指(共二十四指)合共得百有八指。斯即广分之度。而
    以[打-丁+桀]分得九[打-丁+桀]也。以右制为格局。而诸贤圣
    又各稍有差别。谨列于左
    独觉像(如十二辟支佛等)头顶上微现肉髻。面目作于
    佛同。体肢之阔量周度。皆推模取准于前篇
    (后皆放此)
    罗汉像(十八大圣徒。十六阿罗汉等)顶无肉髻。相貌或老或少。
    或善或恶。以及丰孤俊丑。雅俗怪异。胖瘦高
    矮。动静喜怒诸形。色。赤黄白黑俱可。目正鼻
    端。最忌根肢缺伤。然亦随其耦对。参差得宜
    为妙。此与前独觉像并着僧衣者也
    佛母像。五行之真性。为五部佛母(亦谓明妃)或有佛
    菩萨被大慈力。以就世间之通情(众生通情。惟母恩重且周)
    特化女相者。或善信女人女神发弘誓。行大
    乘愿满成道者。俱通称佛母(经传虽有天女仙女之呼。然皆随其当时所
    现之装。有大小分之宜。其为像之尺寸。则更无有分别。予曾见一种尺寸书。有百二十五指。及百二十指等之分。猝
    见似乎有理。深详之间有谬乖之论。且不得其梵本。未知何人集纂。难以考信。故阙之)其像作十
    六岁童女相。乳瓶广八指。周三倍。胎偶则凸
    高分四指。坚实不倾(精气足而不摇之相。因无欲故也)乳尖珠高
    阔各一指。双瓶中间横二指。发作半攒。崇六
    指。向后倾之。余发下垂。而梢过手肘。面形如
    芝[?`/麻](或作卵形)目纵三指。广半指。似优波罗华瓣
    形。臂梢。胫梢。指尖。腰之极细处。俱比他像
    稍细。而肩顶亦作低二指。下身之广阔分。比
    本制诸像。稍加宽厚。衣服庄严同菩萨像。而
    总用正大窈窕之相方可
      三八[打-丁+桀]度
    戒教王经云。一切威怒像。通作八[打-丁+桀]度。谓忿
    怒明王。及恶相护法神。乃以慈力。为降服世
    间纯阴毒种。特变猛烈之相者也。上品谓之
    明王(如十大明王)列于众者即为护法(如大黑神等)内中虽
    亦少有分别。然格局则同作八[打-丁+桀]。竖横平等
    九十六指也。其分法。面轮颈。至心。至脐。至
    阴藏。各满一[打-丁+桀](共四[打-丁+桀])股胫各十八指。合三十
    六指。共为三[打-丁+桀]发际膝盖。足趺。各四指。合
    为一[打-丁+桀]。通计八[打-丁+桀]。是为纵分(指分得九十六)广分从
    心间至两腋左右各十指。两手?各十四指。
    两臂及两手头各十二指。合共得九十六指。
    斯即广分之度。而以[打-丁+桀]分得八[打-丁+桀]也。底座高
    一[打-丁+桀](莲华十指。日轮二指。日月层叠者。各得一满指。若有生灵。则其卧身区分作八指。而日轮作一指。华
    作三指。随宜加减。而俱不出一[打-丁+桀]也)蹲立而足尖向外。右?左展
    (亦有反此者)二踵直对间空三[打-丁+桀](有齐?蹲踞者。惟留四指)须得
    蓄威蕴怒。山临岳发之势方妙(夺怒相具九势。身语意三门。各具其
    三。仙仙轩举状仡仡庄勇貌桓桓威武貌身之三也。大笑。叱吒。可畏。语之三也。慈悲。浩然。寂然。心之三也)
    面形男方女圆。三目大睁。红且圆。颦蹙两眉。
    头发竖立高一[打-丁+桀]。上安顶严部主佛高四指。
    发眉髭胡皆赤黄色。炽然作火焰之状。张口
    呲牙。而卷舌。五髑髅为冠。冠高六指。横四指
    (髑髅身高亦四指。其上宝严二指也)璎珞庄严天衣同菩萨像。而虎
    皮为裙。蛇为络腋(间有宜乎别扮者。亦看其神之等差耳)背靠作烈
    火焰。此格内亦有二种。一微露和悦容(明王多用斯相)
    目长二指。宽指半。上下牙齿间空亦指半。通
    身不露骨筋脉络。腹垂遮股节。约三分之二
    (谓之夜刹怒相)二甚怒大恶相(护法多用斯相)眼目纵广平等二
    指。上下牙齿相去亦二指。鼻孔反豁。手足筋
    悉皆暴露。指甲尖似虎爪(谓之罗刹怒相)别有无上教
    经所载。中围轮王佛像(时轮。喜金刚。上乐明王等)亦可为奋
    怒相属(谓之仙人怒相)然而中土自来未经流传。故
    不更述(大略起于发攒。一切体肢量度。悉同佛报身相。而双眉微颦。三目长三指。宽十麦分。张口上下
    牙齿相去只得二麦分。髑髅为冠。而以五十新头为络腋?。女相则随髑髅为?象皮为衣有用人皮者。骨镂五印。
    骨珠璎珞以为庄严此间所说衣?以严乃无上教一切明王护法怒相之通用者也)
      四护法像
    一切护法神。总归于男女二宗。男宗以大黑
    神为首。女宗以福女天为首(亦名功德天女。此乃据无上教而言也。若
    依通教。则属于主守国土神一天下有八大守土神)印土西番番僧诸刹。莫
    不以斯二尊为先。其造像之尺寸。则既明于
    前章矣(前说护法大怒相者。即此类也。二位并青色。黑神右手执钩刀。左手挚颅器。福女右手挥剑。
    左手同上。亦有黑神作官扮者)其余则西域约称曰道八十八
    神(八大天。八大龙。八大曜。二十八宿。四大天王。九大怖畏。十五镇方天。八大守土神)东土通
    尊护法二十诸天。其内虽有互见(如世间三尊及帝释。已入八
    大天中。复入镇方神之类)然亦因现各异。不得认为重复也
    (神通妙用。分而百千。合而为一。统摄既殊。因见自别。未可执一而论也)今取像传所载
    数尊。并遵中土风俗。参考而述之。以便于后
    世兴福家云(内中大底中土罕见者。各位名下。俱注其相)○其应入九
    [打-丁+桀]格局者。大梵天(镇上方神)大自在天(镇东北方)那???br> 天(亦算镇方神。青色微怒相颦目睁目而不张口也善扮右手擎执金轮。左手触胯执宝杖。以上谓之世间三尊)
    欲自在天(即魔王天。贤劫千佛之弟。琢磨千兄速成道者。红色善相。左手执弓。右手执箭作武扮)
    帝释天主(镇东方神。以上乃八天中五位也)多闻天王。持国天
    王。辩才天女。功得天女。韦驼天童。坚固地
    神。菩提树神。鬼子母天。摩利支天。日宫天
    子。月宫天女。水天(镇西方神。白色善相。两手持蛇索)娑竭???br> 王。风天(镇西北方神。绿色善相。手执风旗)○其应入八[打-丁+桀]格局
    者。增长天王。广目天王。金刚密迹。散脂大
    将。火天(镇东南方神。红色善相。头发连鬓。胡须俱赤黄具宝冠耳环手钏。着缦衣。右手持念珠。左
    手持澡瓶)阎摩??酢??补硗?镇西南方神。青色恶相。右手执利刀。左手持贼人
    首级)阿????亦算镇方神。黑绿色。武扮。右手执利剑。左手执圆盾)持瞢财王
    (镇北方神。黄色善相。武扮。而载宝冠。右手执宝杖。左手持财囊活鼠狼口吐珍宝者)金翅鸟王
    (人面。鸟嘴。牛角。腰以上人身。以下鸟体。头面青色。[孛*页]颈至胸红色。而两手合掌于胸前。肚腹白色。腰以下黄
    色。翅尾绿蓝交杂。两角间严以侔尼宝珠。及具耳环项圈。璎珞臂钏。双翅展而欲举之状)六。[打-丁+桀]制
    吉祥王菩萨(即邪引天也。乃八大天之一。又算镇方神数又为八大守土神之一。白色善相。象
    头而左牙拆。右手执钺。左手??带叶萝卜。身量尺寸见于下)以此三十六尊。可
    为兼举一切护法总要。而八部鬼神无一不
    被总统也(八部鬼神者。一天。二龙。三夜刹。四香阴。五非天。六大鹏。七疑神。八腹行。复有言八部
    鬼众者。一香阴。二?n精。三甄卵。四饿鬼。五诸龙。六臭鬼。七夜刹。八??病4四耸兰涔砩裰?苈砸?六[打-丁+桀]
    制者。竖横平等。以六[打-丁+桀]为度。一名侏儒量。即
    诸矮身像度也。今惟录吉祥王菩萨一尊。竖
    横各六[打-丁+桀]。指分得七十二。其分法。则面轮一
    [打-丁+桀](象鼻不在分内)以下至心窝。肚脐。阴藏。各十指。而
    以[打-丁+桀]分得二[打-丁+桀]有半。足之股胫各一[打-丁+桀]。膝盖。
    足踵。各三指。凑成半[打-丁+桀]。通计共为六[打-丁+桀]。指分
    七十二指。此纵分之量度也。广分胸膛横一
    [打-丁+桀]。两手头各一[打-丁+桀]。两臂各十指。两?各八指。
    合成三[打-丁+桀]。通计亦是六[打-丁+桀]七十二指。而为广
    分之量度也(凡此格局分法。诸家互有不同。且多讹传。今细加校勘。悉正其误)
      五威仪式(兼载须知补遗)
    威仪。言手印。[巾*票]帜。坐住势。及一切庄严也。
    东方金刚部主不动如来。蓝色。手印于图样
    中释迦佛手印同。谓之降魔印。[巾*票]帜则五股
    金刚杵。竖置左掌上。而大拇无名二指捻持
    之。南方宝部主宝生如来。黄色。手印右手作
    于图样中救度母右手同。谓之施愿印。左手
    如前正定印(即如释迦左手)[巾*票]帜麻尼珠置左掌上。
    西方莲华部主弥陀如来。红色。手印同图样
    中无量寿佛。谓之禅定印。亦谓等持印。[巾*票]帜
    红莲华。北方羯磨部主不空如来。绿色。手
    印左手如前正定。右手胸前。或乳傍。手掌
    向外略扬之。谓之施无畏印。[巾*票]帜五色交杵。
    捻执左掌上(五色交杵。上五峰红。下五峰白。左五峰绿。右五峰黄。中心蓝色)中央
    如来部主??慈缋础0咨?J钟《??招厍啊?br> 左拳入右拳内把之。而二巨指并竖。二食指
    尖相依。谓之最上菩提印。具[巾*票]帜者。则二手
    等持如无量寿佛。去其宝瓶而安金轮是也。
    此五佛顶严。各作五股金刚。以具五部之义。
    或作麻尼珠顶严亦得(须知不可执泥)以上五印。略
    为诸佛手印之总纲(如造多佛像。而不知其手印者。内分五数为一[番*去]通用此五印。
    是古来传授。若有余零。则以下说别印补之)其有以左手作拳。巨指尖
    平入右拳内握之。起立当心。谓之?陈?笾?br> 印。不空佛施无畏印如前。而大拇无名二指
    相捻(大藏秘要。误作大小二指)余三指竖如?跸唷H榘?滞?br> 向外覆之。谓拔济众生印。又释迦佛大乘法
    轮印。同图样中文殊菩萨手印(除去两边之华今释迦佛以此手印
    造者。人多误识为弥勒佛因其手印相同故也)又右手胸前扬掌。而巨食
    二指相捻。作画策指示之状。谓之说法印。右
    手作施无畏同前。而左拳执袈裟角。倾垂作
    如鹿耳于当心。谓之授记印。又期克印者
    (一名禁伏印。怒相多用)中指无名指并屈。以巨指掩之。食
    指微竖。小指作钩。此等甚多。详载大藏密要
    (维扬福国寺僧元度所集)等经传(化身像多用空手印。报身多用兼[巾*票]帜。然亦不可执泥)凡作
    一切印。手指俱须柔顺。一一相随。如新开华
    瓣。不宜作硬拙碍眼○八大适子者。一大智
    文殊菩萨(杏黄色。帜。梵夹收卷亦可)二大慈弥勒菩萨(色同上军持)
    三大悲观音菩萨(白色莲华)四大行普贤菩萨(红色。或浅蓝
    色。或白色。如意宝)五大势密主菩萨(绿色。金刚杵)六大力空藏
    菩萨(蓝色剑)七大愿地藏菩萨(黄色鲜果)八大勇除障菩
    萨(白色。宝瓶。右为多见错误故。因取通用一式。类载于此。若欲用双帜。则便取于他典可也即文殊加宝剑弥
    勒加龙华树枝之类)○十二辟支佛者。一消烦。二明积。三
    无畏。四勇调。五利慧。六山胜。七大声。八鳞
    角。九除毒。十示神。十一狮子吼。十二速意
    (出普明成就仪。缘觉像头顶上肉髻微现者。为其不数正量之说也。正作连发三指。而周其三倍。微偏近枕骨。禅
    宗语录第八祖佛陀难提。顶有肉髻者。盖是此类也)○十八圣徒者。一上行
    第一圣摩诃迦叶。二多闻第一圣阿难陀。三
    智慧第一圣舍利弗。四解空第一圣须菩提。
    五说法第一圣富楼那。六神通第一圣目犍
    连。七论议第一圣迦旃延。八天眼第一圣阿
    那律。九持戒第一圣优波离。十密行第一圣
    ??#30586;罗(以上称十大弟子)十一化俗第一圣优陀夷。十
    二火定第一圣索伽怛。十三苦观第一圣婆
    的性呵。十四乐静第一圣?x梵鉢提。十五谨
    慎第一圣佛弟难陀。十六狮子吼第一圣阿
    说示。十七正辩第一圣婆摩罗夫。十八初度
    第一圣阿若?x陈如。是十八圣徒。皆数声闻。
    出?衬崾?蚱贰=袷敝?呒?!9侍啬槌鲆?br> 示后人(其列位次第。舍利目连二尊。手执振锡鉢盂。站世尊两傍西域来式也以次十六尊两边列坐。而
    以陈如迦叶二尊为左右领首。普明就仪言。缘觉声闻印帜莫定。振锡鉢盂等看其随宜云云。则用等持。施愿。施
    无畏说法。合掌等印。及执持振锡。鉢盂。梵夹。念珠。澡瓶。清拂。蝇尘。如意。拄杖等。俱可也)十六罗
    汉。详法住记。与三藏教乘二法数(按西番十六罗汉像。俱
    有手印[巾*票]帜。并载公案。然总未得其梵本。故未敢录)○声闻。罗汉。虽居九
    [打-丁+桀]之度。眼目长分只作二指。而宽分随其面
    相之所宜○人间转轮王身量。亦是纵广平
    等九[打-丁+桀]。目分同上(长二指。宽一指)类乎帝释等天像。
    而其分别。惟可使具髻须。或作得老容。若作
    天男相。则不可也。因人王有老有衰。而天神
    止死不改童容故也(出阿思陀二合仙子像传)○庶人身体。竖
    里向三[打-丁+桀]半。以指分八十四指。横量四[打-丁+桀]九
    十六指(或反此者)所以谓之纵广不等。不具量度之
    相也(出无垢光论盖言其大概耳)今时竟有以为缘觉声闻像
    法。应随庶人身量之说者。何其谬之甚哉。夫
    世间福德报获轮王之身。尚且得九[打-丁+桀]度。及
    具三十二相(经云。诸相虽具。不如佛相之显明焉)何况三生修具。
    漏尽脱尘以证圣果者乎。是知当从前说九
    [打-丁+桀]度以为准制矣(遵黄[曰/月]祖庭斗率山寺祖传准量法也)○佛相坐式
    所云金刚跏趺者。即图样内释迦之坐相是
    也。左股上置右足。而左足入于右股下。谓之
    菩萨跏趺。两足少展而足胫左上右下。相交
    于二膝下者。谓之莲华跏趺。如图样内救度
    佛母坐法。谓之右舒相。反者左舒。左?而右
    膝直立其边。谓之勇猛跏趺。坐高座而两足
    下伸者。谓之善跏趺(余见明王像章)○凡言善相者。其
    相貌庄严。俱同菩萨相。言恶相者。同明王相。
    官扮者。着大领宽袂袍。宝带朝靴。善相宝
    冠。忿怒相则用髑髅冠。武扮者。身着铠甲。宝
    带朝靴。头或盔或冠。看随其宜也○大黑神
    像。或用六[打-丁+桀]度者有之。然今不从○发攒虽
    云菩萨作整攒。佛母作半攒。然尝见西域诸
    像。佛母有作整攒者。菩萨亦有作半攒者○
    一切诸像。用纯金色亦佳○佛法未入中土
    之前。已有诸方神像(如[穴/龙]神龙王等类)相貌庄严。自仍
    旧制亦得。曾见西天佛子第五代传。引五隅
    总持经曰凡为鬼神贵乎方俗云云
     右所列格局制度。皆悉从经传考校详定
     兴福之家。但以钦遵莫违。则理义不忒。而
     功德具胜。若夫神佛菩萨。具大慈悲。善巧
     方便。随类应化。就缘收生。是其微机妙用。
     不可思议。岂得以是为等量哉
      六妄造诫
    若不具尺寸之过恶如何。则出戒大教王经
    曰。口面(一○自人中根至颏尖为口面)颈(二)及[月*?](三)俱长为极恶
    (言三处皆过量分也)主人失本业。被遣外流落。腮边(一)胸
    膺(二)胁(三)齐塌愈甚忌(言三处皆不盈满也)常遇破败难。
    所为不适意。额颅(一)鼻(二)乳瓶(三)并歪是大过。
    奉者不长久。争讼被令堕。脊旁(一)胯(二)股肉
    (三)皆平不盈报。或损寿命限。恒逢盗贼恼。顶
    盖(一)背光(二)座(三)咸小狭窄愆。恩人多负义。福
    衰寿不坚(以上乃三会成咎所谓极恶也。若犯其一二虽不为极恶。亦是大过)眼耳鼻
    嘴唇额颏腮等处。不明或不正定遭种种辜。
    反目急喘状。犹如惊动势飘荡离故乡。所作
    常不利。手印[巾*票]帜错。忧愁相缠绵。别有宜戒
    者。一一叵尽言。智者须谨慎。因果不爽故。相
    勉莫莽卤。钦遵准量度
    [我*页]恒辣(二合)子仙所作像传曰。造像慎忌三病
    俱凑之过。眼(一)鼻(二)手指(三)俱短。或口面(一)[孛*页]
    颈(二)足[月*?](三)皆长。或额颅(一)耳叶(二)胸膛(三)俱狭
    窄也(一本胸膛作鼻子)犯则必出不测之大祸。而永不
    宁。竖横不等者。主田蚕被灾。身体肢根中有
    歪斜。则子弟多出偻挛?缺之残疾。鼻塌出
    谬愎。一切相中眼目最为要。股根瘦者。[乃/女]胎
    多废半途圆处不圆。满处不满者。果谷屡不
    收。其余小处不合尺寸。则失物破财。像有拆
    断。则嗣族衰败。裂文应起盗贼。又阿思陀
    (二合)仙子像传云。量度不准像。正神不受寓。
    反别邪魔鬼。为所依而住。驳善助不祥。任意
    纵其欲。云云。所以是等之形像。宜重修理。或
    改造。先作阿哩伽(二合)仪轨。徙灵光。乃择日而
    塑像。所有旧像木偶者。净绵或净布缠绕。以
    净香油合密渍之。以火然化。而沈其灰于清
    渊。石泥等胎者。旷野净处。掘地仞许深窖。而
    谨藏之。若系金银铜铁等像。则可?化。仍复
    合用于新像胚质。主掌是事者。乃已获仙位
    之人方可。若凡夫为之。则恐不利于本身也
    (上一则亦出[我*页]怛[束*辛]二合子仙像传。所言已获仙位之人者。谓实受灌顶而究竟修练。呪数圆满者。乃指持明士人
    也。中土少有。或番僧中得之。若必用中土僧人。亦须道高德重。民赡神钦之士。若凡夫不能感动鬼神。所以或恐
    招祸也)右论特为佛菩萨之像。而他像次之。其
    所说罪辜之事。则明知故犯为极恶。不知而
    犯者。亦以为大过。其于过恶相反。即是吉利
    (譬如竖横平等。田蚕多收之类)当其善恶果报者。像前事奉持
    明人为上首。而功德主与工人次之。以及邻
    里乡党。俱有沾蒙也。近时有工家称梵式宗。
    乃其所为佛像。辄作长颈缩腮。狭胸宽目。所
    为罗汉像。眼目与佛相同处颇多。盖流源疏
    阔。失迷口传之故耳
      七徙灵略
    阿哩伽(二合)仪轨者。即徙灵光之法也。凡重葺
    之举。先不作此法。而冒昧妄动者。即犯毁像
    废塔之罪。若当时幸遇持明士。准阿哩伽仪
    轨徙灵光。则彼自有广略作法。若用别僧。则
    先备改修之一切应用物件。至于巧工等齐
    毕。然后择日。而期辰前一日。按其各宗则
    例。作销灾吉祥道场。奉斋本宇佛祖天神。至
    于土地诸祠。及济一切贫乏。皆被丰足。祷祝
    之际。专发至诚虔心。健立志量。且思且诵曰
     我等诚心通明力  如来威神加持力
     法界清净叵思力  以此真正大势力
     诸愿为善功德事  无碍自成尽如意
       (毕。坛主拈香。掌罄者鸣罄。三拜起。众胡跪合掌。坛主高声祝云)
    (某甲)率领众等。实发道心。至诚仰启觉聪。俯
    垂鉴证。今特为重葺圣像。因具足福德瑞祥。
    以宝坛胜境巩固。而供用资粮增长。广摄遐
    迩不偏。普脱苦恼患难。教化炽盛无边际。众
    生欢乐永平安。所以敢举改容事。竭尽施主
    (某等)力。恭奉如来遗留敕。钦遵古德通画一。
    明日谷旦徙灵光。慈悲准允锡利益(作乐。观作欣然即许之
    想遂唪诵别赞颂等。照平素常例。令竟之)次日(即正日也)斋济道场同昨日。
    而唱谛力毕(即我等诚心云云六句也)用一明亮镜。坛主拱执
    像前。向像影对照。祝辞同前。而其中明日谷
    旦四字。改作今日此时四字读之。作乐时。坛
    主念惹(引)??引)婆母(二合)和(引○且诵且观作彼在像之智慧灵忽然离像犹若
    凤雏之解卵[谷-禾+卵]。即如流星孛入于镜中之想。复以红色净袱蒙裹。时一人亦??一净袱。齐蒙像面。且诵安住呪)
    ??。苏巴啦(二合)底思茶(二合)跋???二合)耶。婆(引)
    诃(引○从此。彼镜不侧不倒。上下不错。正置于净处。以后凡礼拜供养事。辄作镜前。而不可作于残像前。至
    新像既成。而作安住之时刻。其镜蒙袱。总不得启开)
    本录云。作徙灵之缘。为败像重新。及改修质
    相不佳之像。而其经过庆赞者(质。本体也。质不佳。言材料不好。
    相不佳。不合尺寸也)或为旧地有所不便之处。因择地
    迁移之类。必叵不动故是也。其正作之时。
    则人心合同。而财用备齐之期也。据此则除
    他故外。但疑其相之不佳。若不犯三病会成
    过格。且未露不祥之形迹。而资用力劣。则未
    可轻动。不过课诵大乘经典。[言*奉]持神明真言。
    以厌彼未萌之咎。及灭其人心之疑。或将大
    宝楼阁总持书写于墙壁。亦能镇灾致福
      八装藏略(安像总持附)
    显密两教。俱有装藏之说。而悉言用舍利。中
    具二种。或曰四种法身舍利作第一。生身舍
    利次之。故西土风俗多用法身舍利。即五部
    大陀??嵋晕?鲜住R磺芯?#21610;文辞是也。五
    大陀??嵴摺R环鸲プ鹗?#21610;(此呪世人多知之)二佛顶
    放无垢光明呪(在大藏忠字函)三正法秘密箧印呪(同上)
    四菩提场庄严呪(不字函)五十二因缘呪也(此亦知者多。
    一名因缘法颂。而维字函造塔功德经等出处不一。有译汉者。有以汉文音之。而未译语者)内有杂
    用安种字一文处。乃是五部元主如来。与六
    大菩萨之根本明灵种字也
    顶上肉髻内◇。项喉内◇。心间衷◇。脐孔内
    【◇】。密处◇。额上◇。以上有[巾*亭]木。则顺书[巾*亭]
    木前面。无[巾*亭]木。则书于纸。而安中畿分藏各
    正位处。画像则就梵?居中书之。又二目上
    二◇字。两耳上两◇字。鼻上中间◇。舌根当
    口◇。此五根种字(与斋问◇字满六根)皆书于草创之素
    底各处。以被彩粉涂盖。其[巾*(穴/登)]像之藏。亦应作
    如是。若已成者。则书于背面亦可。藏有五方
    之分。其中畿之藏。则顶上种字下。安楞严总
    持。项喉种字下或傍。安音声字母。心间种字
    下或傍。安一切智呪。脐间二种字上下及其周
    围。安金刚寿命心呪。密藏种字下。安巩固善
    住呪。其四方之藏。则前面佛顶尊胜。右边无
    垢光明。后面秘密箧印。左边菩提场庄严。此
    四呪之尾续。及中畿之下。俱安十二因缘总
    持。其下正中垫财神天地轮。座内安护法善
    神之真言。及一切吉祥颂偈(若护法像之座位内。则惟用吉祥偈)
    是等呪语。或用全部总持。或用小总持。或惟
    心呪。或用心中心。或本尊心呪。至于种字一
    文。坚固子一粒为止呪数亦不拘多少。只度

     

    其腔量之宽狭而为之。若甚小之像。及衷实
    者。不用藏亦得。从印土来[金*立]麻像。不宜补添
    藏([金*立]麻。番语。即白铜也。或曰响铜。西域有此铜山。昔迦叶佛亲游斯山加持而授记之曰。当来。迦牟尼佛
    出世时。彼教下人采兹铜作像。礼拜供养者。获无量功德云云。其试法。近处昊置个真坚固子。则即吸取焉。或触
    之则辄粘。盖同气相感故耳昊音泉放也)

       

     按天地轮有两种。一前藏达赖剌麻宗派
     例。字头向内。即此式是也。合用天轮在上。
     而地轮在下。乃尊卑通道之理也。一后藏
     班臣佛宗派例。字头向外。而合用地轮在
     上。天轮在下。盖合地天泰卦之义也。两样
     俱可用。因其机在字头之向方故云
    以上通用之制度。如胎偶之腔量甚广。则附
    用大宝广博楼阁善住秘密总持(息字函)等。一切
    吉祥真言。竭力安之更佳。藏中所用真言。或
    梵字。或汉文。皆宜横书。尽容于一行内。其余
    行另书他呪。或本呪前行。周而复始。惟不可
    一首总持。半途间断。折回来往复书。书字和
    用椒汁。则被虫不食云。或欲此外附安经卷
    整夹亦得。大乘经律论安在心间以上。小乘
    经律论则安心间以下。俱额向上竖置之(或有
    坚固子并装。则与郁金华同包束。置小净盒内。连盒随宜处安置。即所谓生身舍利者也。乃戒定慧之所熏修。甚
    不易得。其色有三。骨舍利色白。发舍利色黑。肉舍利色赤。获圣果者皆有。惟佛舍利槌击不破。弟子舍利。固分
    不及。又通称灵骨。或曰内分有二。一谓行道舍利。或翔空。或发光。一谓入定舍利。闭其灵形。不可得见。又骸骨
    与尸炭。谓身种舍。发爪及衣服拂珠等。被气所熏之物件。谓毛絮舍利。然斯二种。圣凡通具。惟本人之像中可
    用。若论通用之说。则传所云凡夫身体所出者不得用。建立相反者不得用。秽污者不得用。其真圣实仙之身体所
    出者。不轻易得。且难识别其是否。故惟用法身舍利。为便而佳也)今录全藏之要略。
    以为后人??推之式。其用梵字。因其源从梵
    天处所。流传人间。且佛敕原文。具大摄受。凡
    见者。闻者。念者。触者。书写。读诵。佩带。礼拜。
    供养。右绕者。咸获利益。番汉传集。同作如
    此称赞故也。不熟梵者。以番字及汉文书之
    (梵番左始。汉文右起)慎勿脱落错误点窜(一切西番藏呪。皆用板印者。图其甚
    便也)不论其文。或自尾向上。或从头往下。紧卷
    之。以净糊封口(不得用皮角胶等物)形如爆竹。记其上
    下。不可颠倒。倒则犯火灾(出将达大师传)卷毕。以黄
    绢裹之。始终要洁净。持八阙斋为妙(书藏及装藏日)
    或当时忌荤酒。禁气恼等。一切不祥之事。发
    喜悦良善心。口诵十二因缘呪。或梵或汉。不
    能者默持他呪。或念佛名号。译汉因缘呪曰
    (见五异译中。取义净法师译)
     诸法从缘起  如来说是因
     彼法因缘尽  是大沙门说
    按此颂。大小二乘。显密教俱有之。全包三
    藏深义。凡作善事。持诵此偈。则获无量功德。
    于是用五宝(金。银珍珠。珊瑚。青金石)五甘露(蜂蜜。石蜜。乳。酪。酥油)五药
    (菖蒲。仙人掌一种草根苦参。乌贼。藤梨[山/干])五谷(稻。大麦。小麦。绿豆。白芝[?`/麻])五香(白檀。沈香。
    肉豆寇。龙脑香。郁金香即香红华也)细末合一处。复晒干之。以少
    分涂于天地二轮间。多分再加诸般香面。以
    窒一切空枵。为其不散不朽。不生虫蛀。坚固
    之本也○按[巾*亭]木。乃塔幢所必须。于像则非
    必用之物。然像之甚大者。用之更妙。其法如
    系现采。则先择珍产(?钐础I蛩佟h怼0氐取N薅尽N薮獭6??≌?若系
    购买。亦须重价易之或以礼善求。不可强索
    盗取。既得之。则记其本末而阴干之。作时本
    末不可颠倒(本往下。末向上。为正)长分勘新像之量。亦
    作百二十五指为度(言如来之像也。若他像亦以此推度)脐际分以
    上作圆而稍细。以下作方。尖不宜太锐。但得
    似塔之形乃妙。下根作五股半杵形(画作亦可)以朱
    粉涂之。所书之字。金为上彩粉为中。墨为下
    (他处亦如是差别)顶之一指入于宝髻内。项际下。即安
    手主心木。形圆。脐际下八指处。安足主心木。
    形方。足之主心木以下。梵[巾*亭]余四指。为密藏
    处。则内分之百二十五指自不差矣
    (附)经云。圣像已成。即为人天共仰无上福田
    矣。而复用安住(即安像法)者。加被慧尊冥熏之力。
    神灵功德俱倍恒常焉。其法。同前徙灵章中
    演说。遇大持明仙士。则彼自然能遵如来安
    像三昧经(在大藏止字函)或广。或略。随宜而为。不待言
    外。叵不塞责之作。则上斋下施普济同悦吉
    祥道场。效前徙灵章作。而若其创造之像。则
    初祝之辞中重葺二字。改念创造二字。敢举
    改容事五字。改念今瑞像已成五字。徙灵光
    三字。改念安住像三字。次日。即照徙灵正
    日之法作。而其重葺像。则作乐时。坛主亲捧
    先所收灵之镜。去其蒙帐。对像照之。谨诵惹
    (引)??引)婆母(二合)和(引)而观作其智慧灵光从镜
    中瞥然出。而入润于像身之想。诵??苏巴啦
    (云云呪亦同)若创造之像。则作乐时。坛主默观作自
    清净法界被本尊为首。一切圣会招住凝融入
    于像身之想。且诵安住像呪曰(即安像总持) ??萨哩
    (二合)瓦怛他(引)伽怛麻[仁-二+尔]沙怛第巴[口*得]入[口*缚](二合)
    剌入[口*缚](二)剌达哩(二合)麻达覩[咻-木+(一/旦)]哩(二合)?娑(引)
    贺(引)。且诵且撒华米于像上(鲜华。或稻米)遂念招住凝
    融四字真言(即惹引?艘?拍付?虾鸵?淖忠?念诵毕开光真言
    曰 ??拶克(二合)刍拶克(二合)刍萨满怛拶克(二合)
    刍尾刷达尼娑(引)贺(引)。请永住呪 ??苏巴啦(二
    合)底思(二合)茶跋???二合)耶娑(引)贺(引○观作永住。本像宝
    胎。以慈遍临众生。保护摄受之想)。遂唪诵别赞颂等。照着平素
    常例。而令竟之。当日会中。佛工为上客。而必
    厚资谢之。传云。凡像神灵喜住有二因。一具
    足量度。二工师欢悦。其不宜慎之乎。此方尝
    见装藏。捶银造心肝等。五藏六府。及竭力所
    获财宝珍物者。其念非不佳也。然无所凭据。
    且常招小人。令彼获无间之罪。彼此两生畏
    悔之心。依愚不用为妙。及开光不作佛事。而
    用乌鸡等物。盖非出内典者。宜永禁之可

       右二条。乃章佳国师语录中节取者
       也
      九造像福
    二乘(大小)两教(显密)演示造像功德甚多。今惟
    就造像本经中节取两则。亦足以劝发净信
    善心矣。唐于阗三藏法师提昙般若等。奉制
    译出大乘造像功德经云佛言天主。诸有曾
    经作佛像者。皆于过去已得解脱。在天众中
    尚复无有。况于余处。唯有北方?成趁抛幽?br> 履沙娑。曾于往昔造菩萨像。以斯福故。后得
    为王。名频婆娑罗。复因见我。今得生天。有大
    势力。永离恶道。优楼频螺迦叶。伽耶迦叶。那
    提迦叶。并曾于往世修故佛堂。由此因缘。永
    得解脱。?x梵波提。昔作牛身。追求水草。右?
    精舍。食诸草竹。因见尊容。发欢喜心。乘兹福
    故。今得解脱。尸?陈蕖T?直Ω恰9┭?鹣瘛?br> 阿[少/兔]楼驮。然一支灯。亦以供养。输?那。曾
    扫佛堂。阿婆么那。于佛像前。然灯施明。难陀
    比丘。爱重尊仪。香水洗沐。有如是等无量诸
    阿罗汉。皆悉曾于佛像之所。薄申供养。乃至
    极下如那伽波罗。于像座前。以少许黄丹。画
    一像身。而为供养。由此福故。皆永离苦。而得
    解脱。天主。若复有人。能于我法未灭尽来。造
    佛像者。于弥勒初会。皆得解脱。若有众生。非
    但为已而求出离。乃为欲得无上菩提。造佛
    像者。当知此则为三十二相之因。能令其
    人速致成佛。(又)答。弥勒菩萨言。弥勒。谛听谛
    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说。若有净信善男子
    善女人。于佛功德专精系念。常观如来威德
    自在。具足十力。四无所畏。十八不共法。大
    慈大悲。一切智智。三十二种大人之相。八十
    随形好。一一毛孔。皆有无量异色光明。百千
    亿种殊胜福德庄严成就。无量智慧明了通
    达。无量三昧。无量法忍。无量陀罗尼。无量
    神通。如是等一切功德皆无有量。离众过失。
    无与等者。此人如是谛念思惟。深生信乐。依
    诸相好而作佛像。功德广大。无量无边不可
    称数。弥勒。若有人以众杂彩而为缋饰。或复
    ?铸金银铜铁铅锡等物。或有雕刻?钐聪?br> 等。或复杂以真珠螺贝锦绣织成。丹土白灰。
    若泥若木。如是等物。随其力分而作佛像。乃
    至极小如一指大。能令见者知是尊容。其人
    福报。我今当说。弥勒。如是之人。于生死中虽
    复流转。终不生在贫穷之家。亦不生于边小
    国土。下劣种姓孤独之家。又亦不生迷戾车
    等。商估贩货屠脍等家。乃至不生卑贱技巧。
    不净种族。外道苦行邪见等家。除因愿力。并
    不生彼。是人常生转轮圣王有大势力种姓
    之家。或生净行婆罗门富贵自在无过失家。
    所生之处。常遇诸佛。承事供养。或得为王。
    能持正法。以法教化。不行非道。或作转轮圣
    王。七宝成就。千子具足。腾空而行。化四天
    下。尽其寿命。自在丰乐。或作帝释。夜摩天
    王。兜率天王。化乐天王。他化自在天王。人天
    快乐。靡不皆受。如是福报。相续不绝。所生之
    处。常作丈夫。不受女身。亦复不受黄门三形
    卑贱之身。所受之身。无诸丑恶。目不盲眇。耳
    不聋?鼻不曲戾。口不?沸薄C?不下垂。亦不
    [皴-皮+页]涩。齿不疏缺。不黑不黄。舌不短急。项无瘤
    瘿。形不伛偻。色不斑?。臂不短促。足不?
    跛不甚瘦。不甚肥。亦不太长。亦不太短。如
    是一切不可喜相。悉皆无有。其身端正。面貌
    圆满。发绀青色。软泽光净。?如丹果。目若青
    莲。舌相广长。齿白齐密。发言巧妙能令闻者
    无不喜悦。臂肘佣长。掌平坦厚。腰脾充实。胸
    臆广大。手足柔软。如兜罗绵。诸相具足。无所
    缺减。如那罗延天。有大筋力。弥勒。譬如有
    人。堕圊厕中。从彼得出。刮除粪秽。净水洗
    沐。以香涂身。着新洁衣。如是此人。比在厕中
    犹未得出。净秽香臭。相去几何。此事悬隔。无
    有等倍。弥勒。若有人于生死中。能发信心造
    佛形。像比未造时。相去悬隔。亦复如是。当知
    此人。在在所生。净除业障。种种技术。无师自
    解。虽生人趣。得天六根。若生天中。超越众
    天。所生之处。无诸疾苦。无疥癞。无痈疽。不
    为鬼魅之所染着。无有癫狂干?等病。疠疟
    症瘕。恶疮隐疾。吐痢无度。饮食不消。举体?
    疼。半身痿?如是等病四百四种。皆悉无有。
    亦复不为毒药兵杖。虎狼师子。水火怨贼。如
    是横缘之所伤害。常得无畏。不犯诸罪。弥勒。
    若有众生。宿造恶业。当受种种诸苦恼事。所
    谓枷锁??械。打骂烧炙。剥皮拔发。反系高悬。
    乃至或被分解支节。若发信心造佛形像。如
    是苦报皆悉不受。若[冠-寸+ㄆ]贼侵扰。城邑破坏。恶
    星变怪。饥馑疾疫。如是之处不生其中。若言
    生者。斯则妄说。尔时弥勒菩萨摩诃萨复白
    佛言。世尊。如来常说善不善业皆不失坏。若
    有众生作诸重罪。当生卑贱种姓之家。贫穷
    疾苦。寿命夭促。后发信心造佛形像。此众罪
    报。为更当受。为不受耶。佛告弥勒菩萨言。弥
    勒。汝今谛听。当为汝说。若彼众生作诸罪已。
    发心造像。求哀忏悔。决定自新。誓不重犯。先
    时所作。皆得销灭。我今为汝广明此事。弥勒。
    譬若有人宿行悭吝。以是缘故。受贫穷苦。无
    诸财宝。资用匮乏。忽遇比丘先入灭定。从定
    初起。即以饮食恭敬奉施。此人施已。永舍
    贫穷。凡有所须。悉如其意。弥勒。彼贫穷人先
    世恶业。及所得报。今何在耶。弥勒菩萨言。世
    尊。由施食故。先世恶业。皆悉灭尽。永离贫
    穷。大富充足。佛言。弥勒。如汝所言。当知此
    人亦复如是。由造像故。彼诸恶业永尽无余。
    所应受报。皆不复受。弥勒。业有三种。一者现
    受。二者生受。三者后受。此三种业中。一一皆
    有定与不定。若人信心造佛形像。唯现定业
    少分容受。余皆不受。尔时弥勒菩萨摩诃萨
    复白佛言。世尊。如来常说有五种业最为深
    重。决定堕于无间地狱。所谓杀父害母。杀阿
    罗汉。以恶逆心出佛身血。破和合僧。若有众
    生先作此罪。后于佛所生净信心。造佛形像。
    此人为更堕于地狱。为不堕耶。佛告弥勒菩
    萨言。弥勒。我今为汝重说譬喻。如或有人手
    执强弓。于树林中向上射叶。其箭彻往曾无
    所碍。若有众生犯斯逆罪。后作佛像。诚心忏
    悔。得无根信。我想微薄。虽堕地狱。还即出
    离。如箭不停。此亦如是。又如比丘得神足通。
    从海此岸到于彼岸。周旋四州无能碍者。此
    人亦尔。由先所犯暂堕地狱。非彼宿业所能
    为碍。尔时弥勒菩萨摩诃萨复白佛言。世尊。
    诸佛如来。是法性身。非色相身。若以色相为
    佛身者。难陀比丘。与转轮圣王。皆应是佛。以
    悉具有诸相好故。或有众生坏佛法身。法说
    非法。非法说法。后发信心而造佛像。此之重
    罪为亦销灭。为不得灭。佛告弥勒菩萨言。弥
    勒。若彼众生法说非法。非法说法。唯以口言。
    而不坏见。后生信乐。造佛形像。此先恶业。但
    于现身而受轻报。不堕恶道。然于生死未即
    解脱。尔时弥勒菩萨摩诃萨复白佛言。世尊。
    若有人盗佛塔物。盗僧只物。四方僧物。现前
    僧物。自用与人。如已物想。世尊常说用佛塔
    物。及僧物者。其罪甚重。然彼众生作是罪已。
    深自悔责。起净信心而造佛像。如是等罪。
    为灭不耶。佛告弥勒菩萨言。弥勒。若彼众
    生曾用此物。后自省察。深怀愧悔。依数酬
    倍。誓更不犯。我今为汝说一譬喻。如有贫人
    先多负债。忽遇伏藏。得无量宝。还其债已。长
    有余财。当知此人亦复如是。酬倍彼物。又造
    佛像。免诸苦患。永得安乐。尔时弥勒菩萨摩
    诃萨复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说。于佛法中
    犯波罗夷。不名为生。或复有人作斯罪已。发
    心忆念诸佛功德而造佛像。于佛法中得再
    生不。又于今生第二第三第四生中。获证法
    不。佛告弥勒菩萨言。弥勒。譬如有人生被五
    缚。若得解脱。如鸟出网。至无碍处。此人亦
    尔。若发信心。念佛功德而造佛像。一切业障
    皆得消除。于生死中速出无碍。弥勒当知。乘
    有三种。所谓声闻乘。独觉乘。及以佛乘。此人
    随于何乘而起愿乐。即于此乘而得解脱。若
    但为成佛。不求余报。虽有重障而得速灭。虽
    在生死而无苦难。乃至当证无上菩提。获清
    净土。具诸相好。所得寿命。常无有尽。尔
    时会中有未发大乘心者。皆生疑念。如来过
    去为造佛像。为不作耶。设若作者。云何寿命
    而有限极。有病有苦。所居国土多诸秽浊。不
    得清净。时波斯匿王。承佛威神。即从座起。长
    跪合掌。白佛言。世尊。我见如来诸根相好。及
    以种族。皆悉第一。其心决定。无有所疑。然佛
    世尊。曾于一时。被?彝勇弈敬躺似渥恪S钟?br> 一时遇提婆达多。推山迸石。伤足出血。昔复
    一时。唱言有病。命遣耆婆。调下痢药。又一时
    中。曾患背痛。令摩诃迦叶诵七菩提分。所苦
    得除。复于一时。曾有所患。使阿难陀往婆罗
    门家。乞求牛乳。往复一时。于婆罗村中三月
    安居。唯食马麦。复曾一时。乞食不得。空鉢而
    还。如世尊言。若有人作佛像者。所有业障皆
    得除灭。离众苦恼。无诸疾病。世尊往昔为曾
    作像。为不曾作。若于昔时作佛像者。何因而
    有如是等事。佛告波斯匿王言。谛听谛听。善
    思念之。当为大王分别解说。大王。我于往世
    为求菩提。以众宝?钐床驶?仁露?鞣鹣瘛?br> 过此会中人天之数。以斯福故。虽在生死未
    尽诸惑。然所受身坚如金刚。不可损坏。大
    王。我念过去于无量劫生死之中造佛形像。
    尔时尚有贪?等无量烦恼而共相应。然未
    曾于一念之间。以罪业故有四大不调。及
    恶鬼神诸少病苦。所须之物莫不充备。况
    我于今已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而有如
    是不如意事。大王。若我昔时曾作佛像。今有
    残业受斯报者。我复云何作无畏说。言造佛
    像。决定能尽诸恶业耶。大王。我于过去。给
    施无量饮食财宝。云何今时乞求不得。而食
    马麦。傥令此事而有实者。云何我于无量经
    中。种种赞叹檀波罗蜜。说其福业终不虚也。
    大王。我是真实语者。不诳语者。我若欺诳况
    余人乎。大王。我已久断一切恶业。能舍难舍。
    能行难行。所舍身命过百千亿。已造无量诸
    佛形像。已悔无量诸罪恶业。岂得有斯毁伤
    病苦。食?n马麦。饥渴等事。若曾得胜果。今还
    退失。何假劝修此众福善。大王。诸佛如来常
    身法身。为度众生。故现斯事非为实也。伤
    足患背。乞乳服药。乃至涅??。以其舍利分布
    起塔。皆是如来方便善巧。令诸众生见如是
    相。大王。我于世间现如是众患事者。欲示众
    生业报不失。令生怖畏。断一切罪。修诸善行。
    然后了知常身法身。寿命无限。国土清净。大
    王。诸佛如来无有虚妄。纯一大悲。智慧善巧。
    故能如是种种示现。是时波斯匿王闻此说
    已。欢喜踊跃。与无量百千众生。皆发阿耨多
    罗三藐三菩提心。尔时弥勒菩萨摩诃萨复
    白佛言。世尊。有诸女人。志意狭小。多怀嫉
    恚。轻薄谄曲。有恨不舍。知恩不报。设求菩
    提。莫能坚守。常欲诳惑一切众生。亦复为他
    之所诳惑。世尊。若此女人造佛形像。如是诸
    业得除灭不。当来得作勇健丈夫求佛果不。
    得生知恩报恩人不。得具智慧大慈悲不。于
    生死法能厌离不。除因愿力。得更不受女人
    之身。如瞿昙弥及佛母摩耶夫人不。佛告弥
    勒菩萨言。弥勒。若有女人能造佛像。永不复
    受女人之身。设受其身。则为女宝。尊胜第一。
    然诸女人有五种德。此女所得出过诸女。何
    等为五。一者生孕子息。二者种族尊贵。三者
    禀性贞良。四者质相殊绝。五者姿容美正。弥
    勒。一切女人。有八种因缘。恒受女身。云何为
    八。一者爱好女身。二者贪着女欲。三者口常
    赞美女人容质。四者心不正真。覆藏所作。五
    者厌薄自夫。六者念重他人。七者知人有恩。
    而已背逆。八者邪伪庄饰。欲他迷恋。若能
    永断如是八事。而造佛像。乃至成佛常作丈
    夫更受女身。无有是处弥勒。有四种因缘。令
    诸男子受女人身。何等为四。一者以女人声。
    轻笑唤佛。及诸菩萨一切圣人。二者于净持
    戒人。以诽谤心说言犯戒。三者好行谄媚。诳
    惑于人。四者见他胜已。心生嫉妒。若有丈夫
    行此四事。命终之后。必受女身。复经无量诸
    恶道苦。若深发信心。悔先所作。而造佛像。则
    其罪皆灭。必更不受女人之报。弥勒。有四种
    因缘。令诸男子受黄门身。何等为四。一者残
    害他形。乃至畜生。二者于持戒沙门。?笑谤
    毁。三者情多贪欲。故心犯戒。四者亲犯戒人。
    复劝他犯。若有男子先行此事。后起信心。造
    佛形像。乃至成佛不受斯报。常作丈夫。诸根
    具足。弥勒。有四种业。能令丈夫受二形身。一
    切人中最为其下。何等为四。一者于尊敬所
    而有?A秽。二者于男子身非处染着。三者即
    于自己而行欲事。四者?卖女色而与他人。
    若有众生曾行此事。深自咎责。悔先所犯。起
    净信心。造佛形像。乃至成佛不受此身。弥勒。
    复有四缘。令诸男子其心常生女人爱欲。乐
    他于己行丈夫事。何等为四。一者或嫌或戏。
    谤毁于人。二者乐作女人衣服庄饰。三者于
    亲族女行?H秽事。四者实无胜德。妄受其礼。
    以此因缘令诸丈夫起于如是别异烦恼。若
    悔先犯。更不造新。心生信乐。作佛形像。其罪
    既灭。此心亦息。弥勒。有五种悭。能坏众生。
    何等为五。一者悭惜所住邻邑。由此当于旷
    野中生。二者悭惜所居宅宇。当作虫身恒居
    粪秽。三者悭惜端正好色。当感丑恶不如意
    形。四者悭惜所有资财。当受贫穷衣食乏少。
    五者悭惜所知之法。当有顽钝畜生等报。若
    悔已先业。造佛尊仪。则永离悭心。无前所受。
    弥勒。复有五缘。令诸众生生边夷之处。及无
    佛法时。何者为五。一者于三宝良田。不生净
    信。二者背实亏理。妄行教诫。三者不如理实。
    而有教授。四者破和合僧令成二部。五者极
    少乃至破二比丘令不和合。若永断斯业。造
    佛形像。则常遇佛兴。恒闻法要。弥勒。众生
    复有五种因缘。常被于人之所厌逐。乃至至
    亲亦不喜见。云何为五。一者两舌。二者恶口。
    三者多诤。四者多?。五者巧说相似之言。以
    行诽谤。后若发心造佛形像。悔先恶业。誓不
    重作。其所作罪。并得除灭。为一切人之所爱
    敬。何以故。诸佛有无量无边胜福德故。无量
    无边大智慧故。无量无边三昧解脱等种种
    希有功德法故。善男子。假使有人。以三千大
    千国土抹为微尘。复碎彼尘。一一尘分。等彼
    三千大千国土微尘之数。有如是等碎微尘
    数三千大千国土。设复有人。取一碎尘。以神
    通力。往于东方。一刹那顷。过彼所碎微尘数
    三千大千国土。第二第三后后刹那。皆亦如
    是。乃至终彼碎尘数劫。彼诸劫中所有刹那。
    一一刹那各为一劫。经尔许劫。刹那刹那。皆
    度如前碎微尘数三千大千国土。如是毕已。
    乃下此尘。是人还来更取一尘。复往东方。过
    前一倍。下尘而返。至第三尘。倍于第二。如是
    次第转倍于前。乃至尽此碎微尘数。如说东
    方。南西北方皆亦如是。是人四方所经之处。
    一切国土尽抹为尘。此诸微尘。一切众生共
    校计筹量。容可知数。于如来身一毛孔分所
    有功德。不可知也。何以故。诸佛如来所有功
    德。无有限量不思议故。善男子。假使如前微
    尘等数舍利弗等所有智慧。不及如来一念
    之智。何以故。如来于念念中。常能出现过前
    尘数三昧解脱陀罗尼等。种种无量胜功德
    故。诸佛功德。一切声闻辟支佛。于其名字亦
    不能知。是故若有净信之心。造佛形像。一切
    业障莫不除灭。所获功德无量无边。乃至当
    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永拔众生一切苦
    恼。云云。是经惟示造如来佛像之胜功德。其
    一切诸像。皆依此次第而推度之。或曰。画传
    并未另载别像校量之说。夫因现感应随类
    变化。像虽殊异。然莫非如来之示现。又何疑焉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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