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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辩千问品第七之六

    辩千问品第七之六

    此七觉支几断遍知所遍知等者。一切非
    断遍知所遍知。几应断等者。一切不应断。几
    应修等者。一切是应修。几染污等者。一切不
    染污。几果非有果等者。一切是果亦有果。几
    有执受等者。一切无执受。几大种所造等者。
    一切非大种所造。几有上等者。一切有上。几
    是有等者。一切非有。几因相应等者。一切因
    相应
    此七觉支。与六善处相摄者。二善处少分摄
    七觉支。七觉支亦摄二善处少分。与五不善
    处相摄者。互不相摄。与七无记处相摄者。互
    不相摄。与三漏处相摄者。互不相摄。与五有
    漏处相摄者。互不相摄。与八无漏处相摄者。
    二无漏处少分摄七觉支。七觉支亦摄二无
    漏处少分。几过去等者。一切或过去或未来
    或现在。几善等者。一切是善。几欲界系等者。
    一切不系。几学等者。一切应分别。谓念等觉
    支。或学或无学。云何学。谓学作意相应念等
    觉支。云何无学。谓无学作意相应念等觉支。
    余六等觉支亦尔
    此七觉支几见所断等者。一切非所断。几非
    心等者。一切是心所与心相应。几随心转非
    受相应等者。一随心转非受相应。六随心转
    亦受相应。几随心转非想行相应等者。一切
    随心转想行相应。除其自性。几随寻转非伺
    相应等者。一切应分别。谓念等觉支。或有寻
    有伺。或无寻唯伺。或无寻无伺。云何有寻有
    伺。谓有寻有伺作意相应念等觉支。云何无
    寻唯伺。谓无寻唯伺作意相应念等觉支。云
    何无寻无伺。谓无寻无伺作意相应念等觉
    支。择法精进轻安定舍等觉支亦尔。喜等觉
    支。或有寻有伺。或无寻无伺。云何有寻有伺。
    谓有寻有伺作意相应喜等觉支。云何无寻
    无伺。谓无寻无伺作意相应喜等觉支。几见
    非见处等者。六非见。非见处。一应分别。谓择
    法等觉支所摄尽无生智所不摄慧。是见非
    见处。余皆非见非见处。几有身见为因非有
    身见因等者。一切非有身见为因非有身见
    因。几业非业异熟等者。一切非业非业异熟。
    几业非随业转等者。一切随业转非业。几所
    造色非有见色等者。一切非所造色非有见

    此七觉支几所造色非有对色等者。一切非
    所造色非有对色。几难见故甚深等者。一切
    难见故甚深甚深故难见。几善非善为因等
    者。一切是善亦善为因。几不善非不善为因
    等者。一切非不善非不善为因。几无记非无
    记为因等者。一切非无记非无记为因。几因
    缘非有因等者。一切是因缘亦有因。几等无
    间非等无间缘等者。一切应分别。谓念等觉
    支。或是等无间非等无间缘。或是等无间亦
    等无间缘。或非等无间非等无间缘。是等无
    间非等无间缘者。谓未来现前正起念等觉
    支。是等无间亦等无间缘者。谓过去现在念
    等觉支。非等无间非等无间缘者。谓除未来
    现前正起念等觉支。诸余未来念等觉支。余
    六等觉支亦尔。几所缘缘非有所缘等者。一
    切是所缘缘亦有所缘。几增上缘非有增上
    等者。一切是增上缘亦有增上。几暴流非顺
    暴流等者。一切非暴流非顺暴流
    二十二根者。谓眼根乃至具知根。此二十二
    根几有色等者。七有色十五无色。几有见等
    者。一切无见。几有对等者。七有对十五无对。
    几有漏等者。十有漏。三无漏。九应分别。谓意
    根。或有漏。或无漏。云何有漏。谓有漏作意相
    应意根。云何无漏。谓无漏作意相应意根。乐
    喜舍信精进念定慧根亦尔。几有为等者。一
    切有为。几有异熟等者。一有异熟。十一无异
    熟。十应分别。谓意根或有异熟或无异熟。云
    何有异熟。谓不善善有漏意根。云何无异熟。
    谓无记无漏意根。乐喜舍根亦尔。苦根或有
    异熟或无异熟。云何有异熟。谓善不善苦根。
    云何无异熟。谓无记苦根。信精进念定慧根。
    若有漏有异熟。若无漏无异熟。几是缘生等
    者。一切是缘生是因生是世摄。几色摄等者。
    七是色摄。十五是名摄。几内处摄等者。八内
    处摄。十一外处摄。三应分别。谓未知当知根
    已知根具知根。所摄心意识。内处摄。余皆外
    处摄。几智遍知所遍知等者。一切是智遍知
    所遍知
    此二十二根几断遍知所遍知等者。十是断
    遍知所遍知。三非断遍知所遍知。九应分
    别。谓意等九根。若有漏是断遍知所遍知。若
    无漏非断遍知所遍知。几应断等者。十应断。
    三不应断。九应分别。谓意等九根。若有漏是
    应断。若无漏不应断几应修等者。八应修八
    不应修。六应分别。谓意根。或应修。或不应
    修。云何应修。谓善意根。云何不应修。谓不善
    无记意根。乐苦喜舍根亦尔。忧根或应修或
    不应修。云何应修。谓善忧根。云何不应修。谓
    不善忧根。几染污等者。十六不染污。六应分
    别。谓意根或染污或不染污。云何染污。谓有
    覆意根。云何不染污。谓无覆意根。乐苦喜忧
    舍根亦尔。几果非有果等者。一切是果亦有
    果。几有执受等者。十五无执受。七应分别。谓
    眼根或有执受或无执受。云何有执受。谓自
    体所摄眼根。云何无执受。谓非自体所摄眼
    根。余六色根亦尔。几大种所造等者。七大种
    所造。十五非大种所造。几有上等者。一切是
    有上。几是有等者。十是有三非有。九应分别。
    谓意等九根。若有漏是有。若无漏非有。几因
    相应等者。八因不相应。十四因相应
    此二十二根与六善处相摄者。应作四句。或
    善处非根。谓善色蕴想蕴。及根所不摄善行
    蕴并择灭。或根非善处。谓八根及六根少分。
    或善处亦根。谓八根及六根少分。或非善处
    非根。谓不善色蕴行蕴。不善无记想蕴。及根
    所不摄色蕴行蕴。并虚空非择灭。与五不善
    处相摄者。应作四句。或不善处非根。谓不善
    色想行蕴。或根非不善处。谓十六根及六根
    少分。或不善处亦根。谓六根少分。或非不善
    处非根。谓善色蕴。善无记想蕴。根所不摄善
    无记行蕴。及根所不摄无记色蕴。并无为法。
    与七无记处相摄者。应作四句。或无记处非
    根。谓无记想蕴。及根所不摄无记色蕴行蕴。
    并虚空非择灭。或根非无记处。谓九根及五
    根少分。或无记处亦根。谓八根及五根少分。
    或非无记处非根。谓善不善色蕴想蕴不善
    行蕴。及根所不摄善行蕴并择灭。与三漏处
    相摄者。互不相摄。与五有漏处相摄者。应作
    四句。或有漏处非根。谓有漏想蕴。及根所不
    摄有漏色蕴行蕴。或根非有漏处。谓三根及
    九根少分。或有漏处亦根。谓十根及九根少
    分。或非有漏处非根。谓无漏色蕴想蕴。及根
    所不摄无漏行蕴。并三无为。与八无漏处相
    摄者。应作四句。或无漏处非根。谓无漏色蕴
    想蕴。及根所不摄无漏行蕴。并三无为。或根
    非无漏处。谓十根及九根少分。或无漏处亦
    根。谓三根及九根少分。或非无漏处非根。谓
    有漏想蕴。及根所不摄有漏色蕴行蕴。几过
    去等者。一切或过去或未来或现前。几善等
    者八善八无记。六应分别。谓意根或善或不
    善或无记。云何善。谓善作意相应意根。云何
    不善。谓不善作意相应意根。云何无记。谓无
    记作意相应意根。乐苦喜舍根亦尔。忧根或
    善或不善。云何善谓善作意相应忧根。云何
    不善。谓不善作意相应忧根。几欲界系等者。
    四欲界系三不系。十五应分别。谓眼根或欲
    界系。或色界系。云何欲界系。谓欲界大种
    所造眼根。云何色界系。谓色界大种所造眼
    根。耳鼻舌身根亦尔。命根或欲界系。或色界
    系。或无色界系。云何欲界系。谓欲界寿。云
    何色界系。谓色界寿。云何无色界系。谓无
    色界寿。意根或欲界系。或色界系。或无色
    界系。或不系。云何欲界系。谓欲界作意相
    应意根。云何色界系。谓色界作意相应意根。
    云何无色界系。谓无色界作意相应意根。云
    何不系。谓无漏作意相应意根。舍及信等五
    根亦尔。乐根或欲界系。或色界系。或不系。云
    何欲界系。谓欲界作意相应乐根。云何色界
    系。谓色界作意相应乐根。云何不系。谓无漏
    作意相应乐根。喜根亦尔。几学等者。二学。一
    无学。十非学非无学。九应分别。谓意根。或学
    或无学或非学非无学云何学。谓学作意相
    应意根。云何无学。谓无学作意相应意根。云
    何非学非无学。谓有漏作意相应意根。乐喜
    舍信等五根亦尔
    此二十二根几见所断等者。九修所断。三非
    所断。十应分别。谓意根。或见所断。或修所
    断。或非所断。云何见所断。谓意根随信随法
    行现观边忍所断。此复云何。谓见所断八十
    八随眠相应意根。云何修所断。谓意根学见
    迹修所断。此复云何。谓修所断十随眠相应
    意根。及不染污有漏意根。云何非所断谓无
    漏意根。舍根亦尔。乐根或见所断。或修所断。
    或非所断。云何见所断。谓乐根随信随法行
    现观边忍所断。此复云何。谓见所断二十八
    随眠相应乐根。云何修所断。谓乐根学见迹
    修所断。此复云何。谓修所断五随眠相应乐
    根。及不染污有漏乐根。云何非所断。谓无漏
    乐根喜根或见所断。或修所断。或非所断。云
    何见所断。谓喜根随信随法行现观边忍所
    断。此复云何。谓见所断五十二随眠相应喜
    根。云何修所断。谓善根学见迹修所断。此复
    云何。谓修所断六随眠相应喜根。及不染污
    有漏喜根。云何非所断。谓无漏喜根。忧根或
    见所断或修所断云何见所断。谓忧根随信
    随法行现观边忍所断。此复云何。谓见所断
    十六随眠相应忧根。云何修所断。谓忧根学
    见迹修所断此复云何。谓修所断二随眠相
    应忧根。及不染污忧根。信等五根。若有漏修
    所断。若无漏非所断。几非心等者。八非心非
    心所非心相应。十是心所与心相应。一唯是
    心。三应分别。谓三无漏根所摄八根。是心所
    与心相应。一根唯是心。几随心转非受相应
    等者。五随心转非受相应。一受相应非随心
    转。五随心转亦受相应。八非随心转非受相
    应。三应分别。谓三无漏根所摄三根。随心转
    非受相应。一根受相应。非随心转。五根随心
    转亦受相应。几随心转非想行相应等者。一
    想相应非随心转。十随心转亦想相应。八非
    随心转非想相应。三应分别。谓三无漏根所
    摄八根。随心转亦想相应。一根想相应非随
    心转。一行相应非随心转。十随心转亦行相
    应。除其自性。八非随心转非行相应。三应分
    别。谓三无漏根所摄。一行相应非随心转。八
    随心转亦行相应。除其自性。几随寻转非伺
    相应等者。二有寻有伺。八无寻无伺。十二应
    分别。谓意根。或有寻有伺。或无寻唯伺。或
    无寻无伺。云何有寻有伺。谓有寻有伺作意
    相应意根。云何无寻惟伺。谓无寻唯伺作意
    相应意根。云何无寻无伺。谓无寻无伺作意
    相应意根。舍根信等五根三无漏根亦尔。乐
    根。或有寻有伺。或无寻无伺。云何有寻有伺。
    谓有寻有伺作意相应乐根。云何无寻无伺。
    谓无寻无伺作意相应乐根。喜根亦尔。几见
    非见处等者。一见亦见处。九见处非见。十二
    应分别。谓意根。若有漏是见处非见。若无漏
    非见非见处。乐喜舍根信等四根亦尔。慧根
    有四句。或见非见处。谓尽无生智所不摄无
    漏慧根。或见处非见。谓见所不摄。有漏慧根。
    或见亦见处。谓世间正见。或非见。非见处。谓
    见所不摄无漏慧根。未知当知根已知根所摄
    慧。是见非见处。余皆非见非见处。具知根
    所摄尽无生智所不摄慧根。是见非见处。余
    非见非见处。几有身见为因非有身见因等
    者。十六非有身见为因非有身见因。六应分
    别。谓意根。或有身见为因非有身见因。或有
    身见为因亦有身见因。或非有身见为因非有
    身见因。有身见为因非有身见因者。谓除过
    去现在见苦所断随眠相应意根。亦除过去
    现在见集所断遍行随眠相应意根。亦除未
    来有身见相应意根。诸余染污意根。有身见
    为因亦有身见因者。谓前所除意根。非有身
    见为因非有身见因者。谓不染污意根。乐喜
    舍根亦尔。苦根若染污有身见为因非有身
    见因。若不染污非有身见为因非有身见因。
    忧根或有身见为因非有身见因。或有身见
    为因亦有身见因。或非有身见为因非有身
    见因。有身见为因非有身见因者。谓除过去
    现在见苦所断随眠相应忧根。及除过去现
    在见集所断遍行随眠相应忧根。诸余染污
    忧根。有身见为因亦有身见因者。谓前所除
    忧根。非有身见为因非有身见因者。谓不染
    污忧根。几业非业异熟等者。一是业异熟非
    业九非业非业异熟。十二应分别。谓眼根。或
    是业异熟非业。或非业非业异熟。是业异熟
    非业者。谓异熟生眼根。余眼根非业非业异
    熟。耳鼻舌身女男根意乐苦喜舍根亦尔。几
    业非随业转等者。八非业非随业转。十四随
    业转非业。几所造色非有见色等者。七是所
    造色非有见色。十五非所造色非有见色
    此二十二根。几所造色非有对色等者。七是
    所造色亦有对色。十五非所造色非有对色。
    几难见故甚深等者。一切难见故甚深甚深
    故难见。几善非善为因等者。八是善亦善为
    因。十四应分别。谓眼根。或善为因非善。或非
    善非善为因。善为因非善者。谓善异熟生眼
    根。诸余眼根非善非善为因。耳鼻舌身女男
    命根亦尔。意根或善为因非善。或是善亦善
    为因。或非善非善为因。善为因非善者。谓善
    异熟生意根。是善亦善为因者。谓善意根。非
    善非善为因者。谓除善异熟生意根。诸余无
    记不善意根。乐喜舍根亦尔。苦根或是善亦
    善为因。或非善非善为因。是善亦善为因者。
    谓善苦根。非善非善为因者。谓不善无记苦
    根。忧根或是善亦善为因。或非善非善为因。
    是善亦善为因者。谓善忧根。非善非善为因
    者。谓不善忧根。几不善非不善为因等者。八
    非不善非不善为因。十四应分别。谓眼根。或
    不善为因非不善。或非不善非不善为因。不
    善为因非不善者。不善异熟生眼根。诸余眼
    根非不善非不善为因。耳鼻舌身女男命根
    亦尔。意根。或不善为因非不善。或不善亦不
    善为因。或非不善非不善为因。不善为因非
    不善者。谓不善异熟生意根。及欲界系有身
    见边执见相应意根。不善亦不善为因者。谓
    不善意根。非不善非不善为因者。谓除不善
    异熟生意根。及除欲界系有身见边执见相
    应意根。诸余无记及善意根。乐根或不善亦
    不善为因。或非不善非不善为因。不善亦不
    善为因者。谓不善乐根。非不善非不善为因
    者。谓善无记乐根。苦根或不善为因非不善。
    或不善亦不善为因。或非不善非不善为因。
    不善为因非不善者。谓异熟生苦根。不善亦
    不善为因者。谓不善苦根。非不善非不善为
    因者。谓除异熟生苦根。诸余无记及善苦根。
    喜根或不善为因非不善。或不善亦不善为
    因。或非不善非不善为因。不善为因非不善
    者。谓欲界系有身见边执见相应喜根。不善
    亦不善为因者。谓不善喜根。非不善非不善
    为因者。谓除欲界系有身见边执见相应喜
    根。诸余无记及善喜根。舍根亦尔。忧根或不
    善亦不善为因。或非不善非不善为因。不善
    亦不善为因者。谓不善忧根。非不善非不善
    为因者。谓善忧根。几无记非无记为因等者。
    八无记亦无记为因。八非无记非无记为因。
    六应分别。谓意根。或无记为因非无记。亦
    无记亦无记为因。或非无记非无记为因。无
    记为因非无记者。谓不善意根。无记亦无记
    为因者。谓无记意根。非无记非无记为因者。
    谓善意根。乐苦喜舍根亦尔。忧根或无记为
    因非无记。或非无记非无记为因。无记为因
    非无记者。谓不善忧根。非无记非无记为因
    者。谓善忧根。几因缘非有因等者。一切是因
    缘亦有因。几等无间非等无间缘等者。八非
    等无间非等无间缘。十四应分别。谓意根。或
    是等无间非等无间缘。或是等无间亦等无
    间缘。或非等无间非等无间缘。是等无间非
    等无间缘者。谓未来现前正起意根。及过去
    现在阿罗汉命终时意根。是等无间亦等无
    间缘者。谓除过去现在阿罗汉命终时意根。
    诸余过去现在意根。非等无间非等无间缘
    者。谓除未来现前正起意根。诸余未来意根。
    舍根亦尔。乐根或是等无间非等无间缘。或
    是等无间亦等无间缘。或非等无间非等无
    间缘。是等无间非等无间缘者。谓未来现前
    正起乐根。是等无间亦等无间缘者。谓过去
    现在乐根。非等无间非等无间缘者。谓除未
    来现前正起乐根。诸余未来乐根。苦喜忧根
    信等五根三无漏根亦尔。几所缘缘非有所
    缘等者。八是所缘缘非有所缘。十四是所缘
    缘亦有所缘。几增上缘亦有增上等者。一切
    是增上缘亦有增上。几暴流非顺暴流等者。
    十顺暴流非暴流。三非暴流非顺暴流。九应
    分别。谓意等九根。若有漏顺暴流非暴流。若
    无漏非暴流非顺暴流
    十二处者。谓眼处色处乃至意处法处。此十
    二处几有色等者。十有色一无色。一应分别。
    谓法处。或有色或无色。云何有色。谓法处所
    摄身语业。云何无色。谓余法处。几有见等者。
    一有见十一无见。几有对等者。十有对二无
    对。几有漏等者。十有漏。二应分别。谓意处。
    或有漏或无漏。云何有漏。谓有漏作意相应
    意处。云何无漏。谓无漏作意相应意处。法处
    或有漏或无漏。云何有漏。谓法处所摄有漏
    身语业。及有漏受想行蕴。云何无漏。谓无漏
    身语业。及无漏受想行蕴。并无为法。几有
    为等者。十一有为。一应分别。谓法处或有为
    或无为。云何有为。谓法处所摄身语业。及受
    想行蕴。云何无为。谓虚空及二灭。几有异熟
    等者。八无异熟。四应分别。谓色处。或有异熟
    或无异熟。云何有异熟。谓善不善色处。云何
    无异熟。谓无记色处。声处亦尔。意处或有异
    熟。或无异熟。云何有异熟。谓不善善有漏意
    处。云何无异熟。谓无记无漏意处。法处亦尔。
    几是缘生等者。十一是缘生是因生是世摄。
    一应分别。谓法处若有为是缘生是因生是
    世摄。若无为非缘生非因生非世摄。几色摄
    等者。十色摄一名摄。一应分别。谓法处所摄
    身语业是色摄。余皆是名摄。几内处摄等者。
    六是内处摄。六是外处摄。几智遍知所遍知
    等者。一切是智遍知所遍知
    此十二处几断遍知所遍知等者。十是断遍
    知所遍知。二应分别。谓意法处。若有漏是断
    遍知所遍知。若无漏非断遍知所遍知。几应
    断等者。十应断。二应分别。谓意法处。若有漏
    是应断。若无漏不应断。几应修等者。八不应
    修。四应分别。谓色处或应修或不应修。云何
    应修。谓善色处。云何不应修。谓不善无记色
    处。声处意处亦尔。法处或应修或不应修。云
    何应修。谓善有为法处。云何不应修。谓不
    善无记法处及择灭。几染污等者。八不染污。
    四应分别。谓色处或染污或不染污。云何染
    污。谓有覆色处。云何不染污。谓无覆色处。声
    意法处亦尔。几果非有果等者。十一是果亦
    有果。一应分别。谓法处。或是果非有果。
    或是果亦有果。或非果非有果。是果非有果
    者。谓择灭是果亦有果者。谓有为法处。非果
    非有果者。谓虚空非择灭。几有执受等者。三
    无执受。九应分别。谓眼处。或有执受。或无执
    受。云何有执受。谓自体所摄眼处。云何无执
    受。谓非自体所摄眼处。色耳鼻香舌味身触
    处亦尔。几大种所造等者。九是大种所造。一
    非大种所造。二应分别。谓触处坚湿暖动非
    大种所造。余是大种所造。法处所摄身语业。
    是大种所造。余非大种所造。几有上等者。十
    一有上。一应分别。谓法处择灭是无上。余皆
    是有上。几是有等者。十是有。二应分别。谓意
    法处。若有漏是有。若无漏非有。几因相应等
    者。十因不相应。一因相应。一应分别。谓法处
    诸心所法。是因相应。余因不相应

    说一切有部品类足论卷第十五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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