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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毘达磨大毗婆沙论卷138大种蕴第五中执受纳息第四之二

    大种蕴第五中执受纳息第四之二

    因相应法。与因相应法。为几缘。答因。等无
    间。所缘。增上。因者。五因。谓相应。俱有。同类。
    遍行。异熟。等无间者。谓因相应法等无间。因
    相应法现在前。所缘者。谓因相应法。与因相
    应法。为所缘。增上者。谓不碍生。及唯无障。
    因相应法。与因不相应法为几缘。答因等
    无间增上。因者四因。谓俱有。同类。遍行。异
    熟。等无间者。谓因相应法等无间。因不相应
    法现在前。即无想等至。灭尽等至。是心心所
    等无间法故。增上者如前说。非所缘者。因不
    相应法无所缘故。因不相应法。与因不相应
    法。为几缘。答因。增上。因者四因。谓俱有同
    类。遍行。异熟。增上者如前说。因不相应法。
    与因相应法。为几缘。答因。所缘。增上。因者。
    四因。谓俱有。同类。遍行。异熟。所缘者。谓因
    不相应法。与因相应法。为所缘。增上者如
    前说。非等无间者。因不相应法非等无间缘

    有所缘法。与有所缘法。为几缘。答因等无
    间所缘增上。因者五因。谓相应。俱有。同类。
    遍行。异熟。等无间者。谓有所缘法等无间。有
    所缘法现在前。所缘者。谓有所缘法。与有所
    缘法。为所缘。增上者如前说。有所缘法。与
    无所缘法。为几缘。答因等无间增上。因者四
    因。谓俱有。同类。遍行。异熟。等无间者。谓有
    所缘法等无间。无所缘法现在前。即无想等
    至。灭尽等至。是心心所等无间法故。增上者
    如前说。非所缘者。无所缘法无所缘故。无所
    缘法。与无所缘法。为几缘。答因。增上。因者
    四因。谓俱有。同类。遍行。异熟。增上者如前
    说。无所缘法。与有所缘法。为几缘。答因所
    缘增上。因者四因。谓俱有。同类。遍行。异熟。
    所缘者。谓无所缘。与有所缘法。为所缘。增
    上者如前说。非等无间者。无所缘法非等无
    间缘故有色法。与有色法。为几缘。答因增
    上。因者三因。谓俱有。同类。异熟。增上者如
    前说。有色法。与无色法。为几缘。答因所缘
    增上。因者三因。谓俱有。同类。异熟。所缘者。
    谓有色法。与无色法。为所缘。增上者如前
    说。非等无间者。以有色法非等无间缘故。
    无色法。与无色法。为几缘。答因等无间所缘
    增上。因者五因。谓相应等五。等无间者。谓无
    色法等无间。无色法现在前。所缘者。谓无色
    法。与无色法为所缘。增上者如前说。无色
    法。与有色法。为几缘。答因。增上。因者四因。
    谓俱有同类。遍行。异熟。增上者如前说。有
    见无见有对无对说亦如是。差别者。有见法。
    与有见法。为二因。谓同类。异熟。余皆如前
    说。有漏法。与有漏法。为几缘。答因等无间
    所缘增上。因者五因。谓相应等五。等无间者。
    谓有漏法等无间。有漏法现在前。所缘者。谓
    有漏法。与有漏法。为所缘。增上者如前说。
    有漏法与无漏法。为几缘。答等无间所缘增
    上。等无间者。谓有漏法等无间。无漏法现在
    前。所缘者。谓有漏法。与无漏法为所缘。即
    苦集忍智品心心所法。增上者如前说。非因
    者。以因如种子。非有漏法。与无漏法为种
    子故。无漏法。与无漏法为几缘。答因等无
    间所缘增上。因者三因。谓相应。俱有。同类。
    等无间者。谓无漏法等无间。无漏法现在前。
    所缘者。谓无漏法。与无漏法。为所缘。即灭
    道忍智品心心所法。增上者如前说。无漏法。
    与有漏法。为几缘。答等无间。所缘。增上。等
    无间者谓无漏法等无间。有漏法现在前。所
    缘者。谓无漏法。与有漏法。为所缘。增上者
    如前说。非因者。以因如种子。非无漏法。与
    有漏法为种子故。有为法。与有为法。为
    几缘。答因等无间所缘增上。因者五因。谓相
    应等五。等无间者。谓有为法等无间。有为法
    现在前。所缘者。谓有为法。与有为法。为所
    缘。增上者如前说。有为法。与无为法。为
    几缘。答无。无为法。与无为法。为几缘。答
    无。无为法。与有为法。为几缘。答所缘。增
    上。所缘者。谓无为法。与有为法。为所缘。
    增上者如前说。问何故有为法。有因有缘。
    无为法。无因无缘耶。答诸有为法性羸劣
    故。藉诸因缘。无为法强盛不藉因缘。如劣
    者依他。强者不依。此亦如是。有说。诸有为
    法有作用故假诸因缘。无为法无作用故
    不假因缘。如刈者须?。掘者须锸。无所
    作者则无所须。此亦如是。有说诸有为法
    行世取果作用。了境故须因缘。无为法无如
    是事故不须因缘。如远行者则须资粮。不
    行不须。此亦如是。有说。有为如王亦如
    眷属故有因缘无为如王不如眷属故无
    因缘。如王王眷属。富贵者富贵者眷属。帝释
    帝释眷属。当知亦尔
    问诸有为法有时不生谁作留难。为有为法。
    无为法耶。答诸有为法为作留难。非无为
    法。以无为法恒与有为作能作因。及增上
    缘。于生不生俱无障故。如泉池侧师子口
    等。水不流时自有余缘非此为障。问诸无
    为法。与有为法作增上缘及所缘缘。于能
    缘不能缘作增上缘。有胜劣不。答增上缘
    义等无差别。若缘不缘皆无障故。所缘缘义
    则有差别。于能缘者作所缘缘。于不能缘。
    则便不作诸缠所缠续地狱有。乃至广说。所
    说有声义有多种。如结蕴广说。此中说续
    众同分。有情数五蕴名有。然相续有五。一
    中有相续。二生有相续。三分位相续。四法相
    续。五刹那相续。中有相续者。谓死有蕴灭。中
    有蕴起。中有续死有名中有相续。生有相
    续者。谓中有蕴灭生有蕴起。生有续中有名
    生有相续。分位相续者。谓羯逻蓝位蕴灭?
    部昙位蕴起。乃至中年位蕴灭老年位蕴起。
    皆以后位续前位名分位相续。法相续者。
    谓善法等无间。染或无记法现在前。染法等
    无间。善或无记法现在前。无记法等无间。善
    或染法现在前。皆以后法续前法名法相
    续。刹那相续者。初刹那蕴等无间。第二刹那
    蕴现在前。后刹那续前刹那名刹那相续。
    此五皆入二相续中。谓法相续刹那相续。皆
    不离法及刹那故。界分别者。欲界具五。色
    界有四除分位。无色界有三又除中有。趣
    分别者。地狱有四除分位。余趣具五。生分
    别者。一切具五。于此五相续中。依二相续
    而作论。谓中有生有
    诸缠所缠续地狱有。最初所得诸根大种。彼
    诸根大种。与彼心心所法为几缘。答一增
    上。即彼心心所法。与彼诸根大种为几缘
    答一增上。诸缠所缠续傍生有鬼有人有天
    有。最初所得诸根大种。彼诸根大种。与彼心
    心所法为几缘。答一增上。即彼心心所法。
    与彼诸根大种为几缘。答一增上。问若彼
    心心所法。不缘彼诸根大种而结生者。可
    说彼诸根大种。与彼心心所法。但一增上。
    若彼心心所法。缘彼诸根大种。而缘生者。
    彼诸根大种。与彼心心所法便为二缘。谓
    所缘增上。何故定答但一增上。答亦应说
    二而不说者当知此义有余。有说此中说
    决定者。谓增上缘则定。所缘缘不定。是以不
    说。有说此中说互有者。谓根大种与心心
    所展转为增上缘。是以则说非心心所与
    根大种为所缘缘。是故不说。有说此中说
    相资者。谓彼根大与心心所更互相资增
    上义胜。所缘不尔。随缘何法皆得起故。是
    以不说
    生欲界入有漏初静虑。乃至非想非非想
    处。长养诸根增益大种。彼诸根大种与彼
    心心所法为几缘。答一增上。即彼心心所
    法与彼诸根大种为几缘。答一增上。问彼
    心心所法。若缘余法而入定者可如所说。
    若即缘彼诸根大种而入定者则有二缘。何
    故乃说但一增上。答应说而不说者当知
    此义有余。有说。此中说决定者。所缘不定
    是故不说。有说。此中说互有者。所缘不尔
    是故不说。有说。此中说相资者。谓心心所
    与彼根大更互相资增上义胜。所缘不尔随
    缘何法。皆得生起是故不说。问入诸静虑
    长益根大与入无色差别云何。答静虑长
    益多而非妙。如缚喝国食无色长益妙而
    非多。如中印度食
    生欲界入无漏初静虑。乃至无所有处。长
    养诸根增益大种。彼诸根大种与彼心心所
    法为几缘。答一增上。即彼心心所法与彼
    诸根大种为几缘。答一增上。此中不说所
    缘缘义。及静虑无色长益差别。如前应知。
    问入有漏静虑。无色长益根大。与入无漏
    差别云何。答有漏长益多而非妙。无漏长益
    妙而非多二喻如前
    生色界入有漏初静虑。乃至非想非非想
    处。长养诸根。增益大种。彼诸根大种与彼
    心心所法为几缘。答一增上。即彼心心所
    法与彼诸根大种为几缘。答一增上。生色
    界入无漏初静虑。乃至无所有处。长养诸
    根。增益大种。彼诸根大种与彼心心所法
    为几缘。答一增上。即彼心心所法与彼诸
    根大种为几缘。答一增上。此中不说所缘。
    及静虑无色。有漏无漏长益差别皆如前说
    有执受是何义。答此增语所显堕自体法。无
    执受是何义。答此增语所显非堕自体法。然
    多处说有执受言。谓此中说有执受是何义。
    谓堕自体法契经复说
     有执受苦蕴  便引生众苦
     谓生苦老苦  病苦及死苦
    有经复说。无闻异生长夜修治有执受我余
    经复说。况于此身暂停住中有执受。品类
    足说。九处少分名有执受。识身论说。有执受
    蕴是慈所缘。问如是诸说义有何异。答此中
    说内身所摄五蕴名有执受。初契经说续众
    同分。有情数五蕴名有执受。次契经说无始
    时来身见事五蕴。名有执受。后契经说。内身
    所摄色蕴。名有执受。品类足说一刹那。九处
    少分名有执受。识身论说一刹那。五蕴少分
    名有执受。有说品类足。识身论说一刹那
    有情数。九处少分名有执受。有说。二论说
    一刹那有根所摄。九处少分名有执受。有说。
    二论说一刹那异熟所摄。九处少分名有执
    受。是名差别。问慈何故但缘色。答初修时
    缘色。成时缘五蕴。西方师说。有执受有四
    种。一身有执受。二相续有执受。三众同分有
    执受。四世俗施设有执受。身有执受者。谓初
    经所说有执受。苦蕴相续有执受者。如说我
    有根身相续执受。众同分有执受者。如说我
    有根身众同分执受。世俗施设有执受者。如
    说我执受如是重担。如是事业。此中说内
    身五蕴名有执受。此所不摄法是无执受
    问如前所说。有执受无执受其相云何。答
    有说。若与血肉筋骨相杂住者名有执受。
    与此相违名无执受。有说。于彼斫刺破裂
    时。生苦痛舍担名有执受。与此相违名无
    执受。尊者妙音作如是说。若法已生未灭有
    情数。是有对非所闻名有执受。已生者简未
    来。未灭者遮过去。有情数者遮非有情数。
    是有对者遮意处法处。非所闻者遮声处。
    与此相违名无执受。尊者左取作如是言。
    若法有方分。有情数系属身。是有对可牵可
    斥名有执受。有方分者遮过去未来。有情
    数者。遮非有情数。系属身者。遮身所出。谓
    发毛等。是有对者。遮意处法处。可牵可斥
    者。遮声处。与此相违名无执受
    问十二处中。几有执受。几无执受。答若生欲
    界九处少分。是有执受。三处全。九处少分。是
    无执受。三处谓声处意处法处。若生色界七
    处少分。是有执受。三处全。七处少分。是无执
    受。三处如前说
    问于此身中。三十六种诸不净物。几有执受。
    几无执受。答发毛爪齿根有执受。余无执受。
    皮胆脑血生有执受。朽无执受。骨肉筋脉心
    肺脾肾肝肠胃膜脂髓脑胲生熟二藏皆有执
    受。膏脓淡饮?⑼倮岷故耗虺竟附晕拗?br> 受顺取是何义。答此增语所显。有漏法非顺
    取是何义。答此增语所显无漏法。问何故有
    漏法名顺取。答有说。此法从取生。能生取
    故名顺取。有说。此法从取转。能转取故名
    顺取。有说。此法取所引能引取故名顺取。
    有说。此法取所长养。能长养取故名顺取。
    有说。此法取所增广。增广于取故名顺取。
    此增广言显滋蔓义。有说。此法系属于取。
    故名顺取。如属王者名为顺王。由内无
    我。若有问言。汝属于谁。答言属取。有说。诸
    取于此法中。将生已生。将执已执。将住已
    住。故名顺取。有说。诸取于此法中。将长养
    已长养故名顺取。有说。诸取于此法中。将
    增广已增广。故名顺取。有说。诸取于此坚
    着。如湿腻物尘垢随着。故名顺取。有说。诸
    取于此乐住。如鱼虾蟆乐处水中。故名顺
    取有说。此法为取舍宅安立足处。故名顺
    取。谓依此法。一切爱慢见疑?痴。诸缠垢等
    皆生长故。诸有漏法由同分取。得顺取名
    非异分取。谓欲界法由欲界取。色界法由
    色界取。无色界法由无色界取。初静虑地法。
    由初静虑地取。乃至非想非非想地法。由非
    想非非想地取。以有漏法界地无杂故。若
    依相续则有杂义。谓由自身取他身法得
    顺取名。由他身取自身法得顺取名。若不
    尔外法应非顺取。外无取故
    顺结是何义。答此增语所显。有漏法非顺结
    是何义。答此增语所显无漏法。广释顺结非
    顺结义如前顺取。非顺取说
    见处是何义。答此增语所显。有漏法非见处。
    是何义。答此增语所显无漏法。然见处声说
    有多处谓此中说。见处是何谓有漏法俱。迦
    捺陀契经复说。诸所有见诸所有见处。诸所
    有见缠。诸所有见等起。诸所有见损害。世尊
    一切悉知悉见。此中见者谓五见。见处者谓
    见所缘。见缠者谓见现行。见等起者谓见因。
    见损害者谓见灭。世尊一切悉知悉见者谓
    见对治。有作是说。见见处见缠谓苦谛。见
    等起谓集谛。见损害谓灭谛。世尊一切悉知
    悉见谓道谛。阿罗揭陀喻经。复说有六见处。
    谓诸所有色。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广说。乃
    至?刍。应以正慧观彼一切非我我所。勿
    起我慢。诸所有受。乃至广说。诸所有想。乃
    至广说。诸有见闻觉知若得若求。意随寻伺。
    乃至广说。诸有此见。有我有有情有世间。
    常恒凝住无变易法正如是住。乃至广说。诸
    有此见。我应不有。我应非有。我当不有。我
    当非有。?刍应以正慧观彼一切非我我
    所。勿起我慢。?刍应于如是见处取处等。
    随观察无我我所。若能如是则于世间无
    所执受。乃至广说。此中诸所有色受想者。
    即色受想蕴。诸有此见有我有情。乃至广
    说。诸有此见我应不有。乃至广说者。谓行
    蕴诸有见闻觉知等。谓识蕴。问见闻觉知其
    义已具。若得若求意随寻伺。更何所显。答
    前广今略。前别今总。前开今合。前渐今顿。是
    谓所显防诸漏经复作是说。于六见处不
    正思惟。则于内身随起一执。谛故住故我
    有我谛故。住故我无我。我见我。我见无我
    无我见我。或此有我。有有情。有命者。有
    生者。有养者。有补特伽罗。有意生。有摩纳
    婆。或无曾当现。于彼彼处已作未作诸善
    恶业受异熟果。问如是四处说见处声有
    何差别。答有说。此中所说见处显一切有漏
    法。初经所说见处。总显五见。第二经所说见
    处。显见及离见法。第三经所说见处。显有
    身见边执见。有说。此及初二经所说见处。总
    显五取蕴。第三经所说见处。但显行蕴少
    分。有说。此及初二经。通显相应不相应法。
    第三经。唯显相应法。如相应不相应。有所
    依无所依。有行相无行相。有所缘无所缘。有
    警觉无警觉亦尔。有说此及初二经。通显有
    色无色法。第三经。唯显无色法。如有色无
    色。有见无见。有对无对亦尔。有说。此及初二
    经通显染不染法。第三经。唯显染法。如染
    不染。有罪无罪。有覆无覆。黑白。缠非缠。亦
    尔。有说。此及初二经。通显见修所断法。第
    三经。唯显见所断法。如见所断。修所断。无
    事有事。忍对治。智对治亦尔。有说。此及初二
    经。通显善不善无记法。第三经。唯显无记
    法。有说。此及初二经。通显有异熟无异熟
    法。第三经。唯显无异熟法
    问诸有漏法。由何见故说名见处。答有说。
    由有身见边执见故说为见处。此二但缘
    自地境故。有说。由四见故谓除邪见。由此
    四种有漏缘故。如是说者。由五见故得见
    处名。问若尔灭道应名见处邪见境故。答
    见处有二。一所缘处。二随眠处。具此二义
    乃名见处。灭道虽是邪见所缘处。非随眠
    处故不名见处。有说。见处有二。一所缘处。
    二相应处。具此二义。立见处名。灭道虽是
    见所缘处。非相应处。由此不得名为见处
    若法是内彼法内处摄耶。乃至广说。问何故
    作此论。答彼作论者意欲尔故。随彼意欲
    而作论。但不违法相便不应责。有作是
    说。为止他宗显己义故。谓有异宗说内
    外法皆非实有。今遮彼意。明内外法皆是
    实有故作斯论。然内外法差别有三。一相
    续内外。谓在自身名为内。在他身及非有
    情数名为外。二处内外。谓心心所所依名
    内。所缘名外。三情非情内外。谓有情数法
    名内。非有情数法名外。此中但依相续。为

    若法是内。彼法内处摄耶。答应作四句。有
    法是内。非内处摄。如说于内受内法住。修
    法观。彼法是内者在自身故。非内处摄者。
    非心心所所依故。应知此中亦摄自身色
    等五境。有法内处摄非是内。如说于外身
    外心住。修心观。彼法内处摄者。是心心所
    所依故。非内者非在自身故。应知此中亦
    摄他身眼耳鼻舌。有法是内。亦内处摄。如
    说于内身内心住。修心观彼法是内者。在
    自身故。亦内处摄者。心心所所依故。应知此
    中亦摄自身眼耳鼻舌。有法非是内非内
    处摄。如说于外受外法住。修法观彼法非
    内者。非在自身故。非内处摄者。非心心
    所所依故。应知此中亦摄他身等色等五境
    若法是外彼法外处摄耶。答应作四句。有
    法是外非外处摄。如说于外身外心住。修
    心观彼法是外者。在他身故。非外处摄者。
    非唯心心所所缘故。应知此中亦摄他身
    眼耳鼻舌。有法外处摄非外。如说于内受
    内法住。修法观。彼法外处摄者。唯心心所
    所缘故。非外者。非在他身。及非有情数故。
    应知此中亦摄他身色等五境。有法是外
    亦外处摄。如说于外受外法住。修法观。彼
    法是外者。在他身及非有情数故。亦外处
    摄者。唯心心所所缘故。应知此中亦摄他身
    等色等五境。有法非外非外处摄。如说于
    内身内心住。修心观。彼法非外者。非在
    他身。及非有情数故。非外处摄者。非唯心
    心所所缘故。应知此中亦摄自身眼耳鼻舌

    说一切有部发智大?称派陈劬淼谝话偃???/p>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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