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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毘达磨藏显宗论卷第29辩贤圣品第七之一

    辩贤圣品第七之一

    已辩烦恼。随诸品类虽有无量。而总立为三
    界五部。诸烦恼断随所系事虽亦无量。而就
    胜位立九遍知。然断必由道力故得。此所由
    道其相云何。颂曰
     已说烦恼断  由见修道故
     见道见圣谛  修道修九品
    论曰。世尊唯说有二烦恼。见修所断有差
    别故。然诸论中开二为五。即五所断。如前已
    说。今就略摄唯二如经断彼但由见修道故。
    见道谓见四圣谛理。修道谓修九品差别。见
    唯无漏。修通二种。准前已显。故颂不说。所见
    圣谛其相云何。颂曰
     谛四名已说  谓苦集灭道
     彼自体亦然  次第随现观
    论曰。佛于经中说谛有四。一苦二集三灭四
    道。于此论中亦先已说。谓有为法除诸圣道。
    为果性边皆名苦谛。为因性边皆名集谛。物
    虽无异数分无失。依彼建立现观位中。诸忍
    智等行相别故。如四正断出离寻等。择灭无
    为名为灭谛。学无学法皆名道谛。因前果后
    理数必然。由此定应列谛名处。苦居集后道
    在灭前。何故此中果前因后。随现观位次第
    而说。谓随行者。现观位中。前观前说后观
    后说。然或有法说次随生。如念住等。或复
    有法说次随便。如正胜等。何缘现观次第必
    然。加行位中如是观故。何缘加行必如是
    观。谓若有法最为逼恼。修加行位理应先观。
    次求彼因。次求彼脱。后应求彼解脱方便。譬
    如良医先观病者所患病状。次寻其因。次思
    病愈。后求良药。故契经言。夫医王者。谓具四
    德能拔毒箭。一善知病状。二善知病因。三
    善知病愈。四善知良药。如来亦尔。为大医
    王。如实了知苦集灭道。故加行位依此次观。
    现观位中观次亦尔。由加行力所引发故。如
    纵心诵先所诵文。故列圣谛名随现观。次第
    现等觉。故立现观名。正觉所缘。故唯无漏。此
    觉真净。故得正名。此圣谛名为目何义。圣者
    谛故得圣谛名。谓唯圣者于此四谛能以圣
    行圣智实观。异生不然。故名圣谛。唯受一分
    是苦自体。所余并非。如何可言诸有漏行皆
    是苦谛。颂曰
     苦由三苦合  如所应一切
     可意非可意  余有漏行法
    论曰。有三苦性。一苦苦性。二行苦性。三坏
    苦性。诸有漏行如其所应。与此三种苦性合
    故。皆是苦谛。亦无有失。所以者何。诸有漏
    行有三可意非可意余。可意者何。谓诸乐受
    及彼资具。余二类然。此中可意有漏行法。由
    坏苦合故名为苦。未离染者。于彼坏时。必定
    应生忧愁等故。以薄伽梵契经中言。诸乐受
    生时乐住时乐坏时苦。顺乐受诸行如乐受。
    应知诸非可意有漏行法。由苦苦合故。名为
    苦苦受。自体及顺苦法现前。必能恼身心
    故。以薄伽梵契经中言。诸苦受生时苦住时
    苦坏时乐顺苦受诸行如苦受应知除此所余
    有漏行法。由行苦合故名为苦。因缘所造皆
    是非常。有漏非常无非是苦。故有漏法皆是
    苦性。岂不一切有漏行法据此皆容是行苦
    性。不应但说非苦乐受。及彼资粮为行苦性。
    虽有此理。然于此中依不共故。作如是说。此
    三苦性其体是何。应定判言三受为体。由三
    受故顺三受法。如应亦得三苦性名。道无漏
    故非苦性摄。如上所辩。四圣谛中几是世俗。
    几是胜义。如是二谛其相云何。颂曰
     彼觉破便无  慧析余亦尔
     如瓶水世俗  异此名胜义
    论曰。诸和合物随其所应。总有二种性类差
    别。一可以物破为细分。二可以慧析除余法。
    谓且于色诸和合聚破为细分。彼觉便无名
    世俗谛。犹如瓶等。非破瓶等为瓦等时。复可
    于中生瓶等觉。有和合聚。虽破为多彼觉非
    无。犹如水等。若以胜慧析除余法。彼觉方无。
    亦世俗谛。非水等被慧析除色等时。复可
    于中生水等觉。故于彼物未破析时。以世想
    名施设为彼。施设有故名为世俗。依世俗
    理说有瓶等。是实非虚名世俗谛。如世俗理
    说为有故。若物异此名胜义谛。谓彼物觉彼
    破不无。及慧析除彼觉仍有。名胜义谛。
    犹如色等。如色等物碎为细分。渐渐破析乃
    至极微。或以胜慧析除味等。彼色等觉如本
    恒存。受等亦然。但非色法无细分故。不可碎
    彼以为细分。乃至极微。然可以慧析至刹那。
    或可析除余想等法。彼受等觉如本恒存。此
    真实有故名胜义。以一切时体恒有故。依胜
    义理说有色等。是实非虚名胜义谛。如胜义
    理说为有故。由此四圣谛皆胜义谛摄。细分
    别时觉不舍故。诸世俗谛依胜义理。世俗自
    体为有为无。若言是有谛应唯一。若言是无
    谛应无二。此应决定判言是有。以彼尊者世
    友说言。无倒显义名是世俗谛。此名所显义。
    是胜义谛名是实物。如先已辩。岂不已言。
    谛应唯一理实应尔。非胜义空可名谛故。何
    故立二。即胜义中依少别理立为世俗。非由
    体异。所以尔者。名是言依。随世俗情流布
    性故。依如是义应作是言。诸是世俗必
    是胜义。有是胜义而非世俗。谓但除名余实
    有义。即依胜义。是有义中。约少分理名世俗
    谛。约少分理名胜义谛。谓无简别总相所取。
    一合相理名世俗谛。若有简别别相所取。或
    类或物名胜义谛。如于一体有漏事中。所取
    果义名为苦谛。所取因义名为集谛。或如一
    体心心所法。有具六因及四缘性。由如是理。
    于大仙尊所说谛中。无有违害。如说一谛更
    无第二。唯有一道更无余道。此四圣谛总体
    云何。一切有为及诸择灭。以是烦恼圣道境
    故。染净因果性差别故。空非择灭有自体故。
    正见境故亦是谛择。然非烦恼圣道境故。
    亦非染净因果性故。亦非欣厌所行境故。非
    觉悟彼得成圣故。不预此中圣谛所摄。何缘
    烦恼不缘彼生。以彼二法是无漏故。不能违
    害有漏法故。谓爱但缘有漏为境。欣无漏法
    违诸有故。不名为爱。是善法欲。若境极能顺
    生贪爱。此境遍是烦恼所缘。由爱所缘。便于
    彼灭及彼灭道不欲疑谤空非择灭。与此相
    违故定不为烦恼境界。岂不于二譬喻等师。
    缘之亦生不欲疑谤。宁说缘彼烦恼不生。非
    缘彼生无智疑见障证苦灭及苦灭道。如缘
    苦等成染污性。如阿罗汉于道路等。亦有无
    智疑谤现行。岂可说为染污烦恼。是故皆是
    不染污性。由此说无缘彼烦恼。有说非谤空
    非择灭。但谤其名不缘其体。此二唯善俗智
    境界。于苦等谛何不亦然。是故应知前说无
    失。今应思择。于圣谛中求真见者。初修何
    行求见圣谛。初业地中所习行仪。极为繁广。
    欲遍解者。当于众圣所集观行诸论中求。以
    要言之。初修行者。应于解脱具深意乐。观涅
    ??德背生死过。先应方便亲近善友。善友能
    为众行本故。具闻等力得善友名。能品物机
    如应授法。故近善友名全梵行。行者既为能
    说正法。善友摄持应修何行。颂曰
     将趣见谛道  应住戒勤修
     闻思修所成  谓名俱义境
    论曰。诸有发心将趣见谛。应先安住清净尸
    罗。然后勤修闻所成等。故世尊说。依住尸罗
    于二法中能勤修习。谓先安住清净戒已。复
    数亲近诸瑜伽师。随瑜伽师教授诫?浴>??br> 摄受顺见谛闻。闻已勤求所闻法义。令师教
    诫所生慧增。渐胜渐明乃至淳熟。非唯于此
    生喜足心。复于法义自专思择。如是如是决
    定慧生。自思为因决慧生已。能勤修习诸烦
    恼等自相共相二对治修。今于此中略摄义
    者。谓修行者住戒勤修。依闻所成慧。起思
    所成慧。依思所成慧。起修所成慧此三慧相
    差别云何。谓如次缘名俱义境。理实三慧。于
    成满时。一切皆唯缘义为境。尔时难辩三慧
    相别。故今且约加行位辩。说闻思修缘名俱
    义。非唯缘名境。有决定慧生。故闻所成慧。不
    但缘名境。然随师说名句文力故。于义差别
    有决定慧生。此慧名为闻所成慧。约入方便
    说但缘名。闻慧成已为知别义。复加精勤自
    审思择。欲令思择无谬失故。复念师教名句
    文身。由此后时于义差别生决定慧。名思所
    成。此加行时。由思义力引念名故说缘俱境。
    思慧成已等引现前。不待名言证义差别。此
    决定慧名修所成。故?称派潮缛?巯唷N饺?br> 有慧于加行时。由缘名力引生义解。此所引
    慧名闻所成。若加行时由思义力引念名解。
    由此于后生决定慧名思所成。若不待名唯
    观于义。起内证慧名修所成。此中二慧名所
    成者。是因闻思力所生义。第三修慧名所成
    者。是即以修为自性义。如言命器食宝所
    成诸有欲于修精勤学者。如何净身器令修
    速成。颂曰
     具身心远离  无不足大欲
     谓已得未得  多求名所无
     治相违界三  无漏无贪性
     四圣种亦尔  前三唯喜足
     三生具后业  为治四爱生
     我所我事欲  暂息永除故
    论曰。身器清净略由三因何等为三因。一
    身心远离。二喜足少欲。三住四圣种。谓若欲
    令修速成者。要先精勤清净身器。欲令身器
    得清净者。要先修习身心远离。身远离者。谓
    远恶朋。心远离者。谓离恶寻。由身心离恶朋
    寻故。身器清净心易得定。此二由何易可成
    者。由于衣等喜足少欲。言喜足者。无不喜
    足。少欲者无大欲。诸有多求资生具者。昼
    狎恶朋侣。夜起恶寻思。由此无容令心得定。
    所无二种差别云何。谓于已得妙多衣等。
    恨不得此倍妙倍多。即于此中显等倍胜。
    更欣欲故名不喜足。若于未得妙多衣等求
    得。故名大欲。诸所有物足能治苦。若更多求
    便越善品。是此中义如契经言。随有所得身
    安乐者。令心易定及能说法。由此希求治苦
    物者。是为助道非为过失。故于已得能治苦
    缘。更求妙多名不喜足。于全未得过量希
    求。名为大欲。是二别相。喜足少欲能治此故。
    与此相违应知相别。谓治不喜足不喜足相
    违。是喜足相能治大欲。大欲相违是少欲相。
    是于已得能治苦物不更希求。名为喜足。于
    所未得能治苦物不过量求。名少欲义。喜足
    少欲界系通三。亦有越三。无漏摄者。谓欲界
    系善心相应。喜足少欲是欲界系。二界无漏
    例此应说。所治二种唯欲界系。以何证知。色
    无色界亦有能治喜足少欲。以现见有生在
    欲界从色无色等引起时。所治二种现行远
    故。能治二种现行增故。已说喜足少欲别相。
    二种通相。所谓无贪以二俱能对治贪故。所
    治通相。所谓欲贪圣种应知。如能治说。谓亦
    通三界无漏是无贪。如无色中虽无怨境。而
    亦得有无?善根。故无色中虽无衣等而亦
    得有无贪善根。如彼不贪身。亦不贪资具。故
    无色界具四圣种。受欲圣者于圣种中。有阿
    世耶而无加行。众圣种故名为圣种。圣众皆
    从此四生故。展转承嗣次第不绝。前为后种
    世所极成。众圣法身皆从于衣生喜足等力
    所引起。是圣族姓得圣种名。四中前三体唯
    喜足。谓于衣服饮食卧具随所得中皆生喜
    足。此三喜足即三圣种。无贪善根有多品类。
    于中若治不喜足贪。此乃名为前三圣种。第
    四圣种。谓乐断修断。谓离系修。谓圣道乐。谓
    于彼情深欣慕以乐断及修名乐断修。即是
    欣慕灭及道义。或乐断之修名乐断修。即是
    欣慕灭之道义。为证惑灭乐修道故。由此能
    治有无有贪。故此亦以无贪为性。岂不第四
    亦能治?等。则应亦以无?等为性。非无此
    义。然以前三为资粮故。前三唯是无贪性故。
    此亦自能对治贪故。从显偏说。何缘唯立喜
    足为圣种。非少欲耶。以少欲者容于衣等物
    有希求故。谓有意乐性不劣者。于未得境不
    敢多求。设已得多容求下歇。见喜足者。少有
    所得尚不更求。况复多得。故唯喜足建立圣
    种。或为遮止苦行者。欲不说少欲以为圣种。
    非彼外道心有胜欲。恒有劣欲熏相续故。或
    随所得生欢喜心不更欣求。名为喜足。断乐
    欲乐此为最胜。欲界有情多乐欲乐。此乐欲
    乐违出家心。于离惑中令心?钝。能障梵行
    静虑现前。为过最深。喜足能治。故唯喜足建
    立圣种。非于未得多衣等中起希求时心生欢
    喜。何况于少。是故少欲于能对治乐欲乐中
    非最胜故。不立圣种。缘衣服等所生喜足。如
    何可说是无漏耶。谁言如是喜足是无漏。若
    尔圣种宁皆通无漏。由彼增上所生圣道。彼
    所引故从彼为名。故言圣种皆通无漏。不作
    是言。缘衣服等所有喜足皆通无漏。少欲无
    漏。准此应释。谓彼增上所生圣道。彼所引故
    从彼为名。非圣道生缘衣等境。世尊何故说
    四圣种。以诸弟子舍俗生具及俗事业归佛
    出家。为彼显示于佛圣法?宠鸵?杏心苤?br> 道生具事业。谓有厌离生死居家。出家求脱
    有何生具。于随所得衣服等中深生喜足。作
    何事业深乐断修。异此无能证涅??故。何缘
    唯四。不增不减。齐此满足圣生因故。谓圣生
    因略有二种。一弃舍过。二摄持德。如次即是
    前三第四。是故唯四。不增不减。或闻思修所
    成诸善皆是圣种。解脱依故。然为对治四种
    爱生。是故世尊略说四种。以契经说有四爱
    生。故契经言。?刍谛听。爱因衣服。应生时
    生。应住时住。应执时执。如是爱因饮食卧具。
    及有无有皆如是说。为治此四故。唯说四圣
    种。于药喜足何非圣种。不说于彼有爱生故。
    为治爱生建立圣种。经唯说有四种爱生。是
    故于药不立圣种。或即摄在前三中故。谓药
    有在衣服中摄。有在饮食中摄。有在卧具中
    摄。故于药喜足。不别立圣种。或若于中引?x
    等过。对治彼故建立圣种。于药无引?x等过
    生。故圣种无于药喜足。或一切人皆受用者。
    于彼喜足可立圣种。非彼尊者缚矩罗等曾
    无有病受用药故。或一切时应受用者。于
    彼喜足可立圣种。非一切时受用药故。或医
    方论亦见说有。于药喜足?宠鸵?小7郊??br> 有衣等喜足。圣种唯在内法有故。有言虽有
    于药喜足。而不建立为圣种者。诸药有能顺
    梵行故。谓世现见乐学戒者。于药喜足障梵
    行故。或佛为欲暂息永除我我所事欲故说
    四圣种。谓为暂息我所事欲故说前三圣种
    为永灭除及我事欲故说第四圣种。我所我
    执立以欲名。谓为暂时息我所执。故世尊说
    前三圣种。即于衣等所生喜足及彼增上所
    引圣道。为永灭除及我事执。故世尊说第四
    圣种。即乐断修及彼增上所引圣道。皆名圣
    种。此门意显令有身见暂息永除说四圣种。
    如是已说将趣见谛所应修行及修行已。为
    修速成净治身器既集如是圣道资粮。欲正
    入修由何门入颂曰
     入修要二门  不净观息念
     贪寻增上者  如次第应修
    论曰。诸有情类行别众多。故入修门亦有多
    种。然彼多分依二门入。一不净观。二持息
    念。故唯此二名曰要门。为诸有情入皆由二。
    不尔如次贪寻增者。为贪增者入依初门。寻
    增上者入依息念。如非一病一药能除。就近
    治门说不净观。能治贪病非不治余。息念治
    寻应知亦尔。然持息念缘无差别微细境故。
    所缘系属自相续故。非如不净观缘多外境
    故能止乱寻。既已总说贪寻增者入修如次
    由前二门。此中先应辩不净观。如是观相云
    何。颂曰
     为通治四贪  且辩观骨琐
     广至海复略  名初习业位
     除足至头半  名为已熟修
     系心在眉间  名超作意位
    论曰。修不净观正为治贪。然贪差别略有四
    种。一显色贪。二形色贪。三妙触贪。四供奉
    贪。对治四贪依二思择。一观内尸。二观外尸。
    利根初依前。钝根初依后。谓利根者。先于
    内身皮为边际。足上顶下周遍观察。令心厌
    患。若钝根者。由根钝故。烦恼猛利难可摧伏。
    藉外缘力方能伏治。故先明了观察外尸。渐
    令自心烦恼摧伏。谓彼初欲观外尸时。先起
    慈心往施身处。观外尸相以况内身。彼相既
    然。此亦应尔。应修八想伏治四贪。为欲伏
    治显色贪故。修青瘀想及异赤想。为欲伏
    治形色贪故。修被食想及分离想。为欲伏
    治妙触贪故。修破坏想及骸骨想。为欲伏治
    供奉贪故。修膖胀想及脓烂想。许缘骨琐
    修不净观。通能伏治如是四贪。以一骨琐中
    具离四贪境。故应且辩修骨琐观。然于引发
    诸善根时。补特伽罗。约所修行说有三位。一
    初习业。二已熟修。三超作意。且观行者欲修
    如是不净观时。应先系心于自身分。或于足
    指或于眉间。或鼻?中或于额等。随所乐
    处专注不移。为令等持得坚牢故。从入已去
    名初习业。入言为显最初系心。假想自身足
    指等处。下至能见钱量白骨。由胜解力渐广
    渐增。乃至具见全身骨琐。谓于此位诸瑜伽
    师。假想思惟皮肉烂坠。渐令骨净初量如钱。
    乃至遍身皆成白骨。彼于此位有多想转。想
    转言显不舍所缘。数数转生余胜解想。有余
    师说。观行未成。作意但由想力故转。观行
    成已便由慧力。此位未成。故由想转。应知此
    中所言作意。总显一切心心所法。皆由想力
    相续而转。见全身已复方便入。缘外白骨不
    净观门。谓为渐令胜解增故。观外骨琐在己
    身边。渐遍一牀一房一寺一园一邑一界一
    国。乃至遍地以海为边。于其中间骨琐充满。
    为令胜解渐复增故。于所广事渐略而观。乃
    至唯观自身骨琐。齐此渐略不净观成。名
    瑜伽师初习业位。为令略观胜解渐增。于
    白骨中复除足骨。思惟余骨系心而住。渐
    次乃至除头半骨。思惟半骨系心而住。齐此
    转略不净观成。名瑜伽师已熟修位。为令略
    观胜解自在。除半头骨系心眉间。专注一缘
    湛然而住。齐此极略不净观成。名瑜伽师超
    作意位。应知至此不净观成。诸所应为皆究
    竟故。所缘自在若小若大。应作四句。如理
    应思。随欲而观伏烦恼故。不名颠倒。得名为
    善。此不净观。何性几地缘何境。何处生何行
    相。缘何世为有漏为无漏。为离染得。为加行
    得。颂曰
     无贪性十地  缘欲色人生
     不净自世缘  有漏通二得
    论曰。如先所问。今次第答。谓此观以无贪为
    性。违逆作意为因所引。厌恶弃背与贪相翻。
    应知此中名不净观。应是慧者理亦不然。观
    所顺故。谓不净观能近治贪。故应正以无贪
    为性。贪因净相由观力除。故说无贪为观所
    顺。诸不净观皆是无贪。非诸无贪皆不净观。
    唯能伏治显色等贪。方说名为此观体故。此
    约自性若兼随行。具以四蕴五蕴为性。通依
    十地。谓四静虑及四近分中间欲界。唯尔所
    地此容有故。此观唯缘欲界色处境欲界显
    形为此观境故。若尔何故契经中言。耳根律
    仪所防护者住不净观。乃至广说。此言为说
    诸为色贪所摧伏者。彼必由为缘声等贪之
    所摧伏。故欲摧伏缘色贪者。必先应住耳根
    律仪。由此方能住不净观。有说此观唯依意
    识。能引所余违逆行相。故若有住耳根律仪。
    彼必应先住不净观。此不净观力能遍缘欲
    界所摄一切色处。若谓尊者阿泥律陀不能
    观天以为不净。舍利子等于佛色身亦不能
    观以为不净。如何此观遍缘欲色。此难不然。
    胜无灭者能观天色为不净故。佛能观佛微
    妙色身为不净故。由是此观定能遍缘欲色
    为境。由此已显缘义非名。亦已显成通缘三
    性。初习业者。唯依人趣能生此观。非北俱卢
    天趣中无青瘀等故。不能初起先于此起后
    生彼处。亦得现前此观行相。唯不净转是善
    性故。体应是净。约行相故。说为不净。是身念
    住摄。加行非根本。虽与喜乐舍三根相应而
    厌俱行如苦集忍智随在何世缘自世境。若
    不生法通缘三世。此观行相非非常等十六
    行摄。故唯有漏。通加行得及离染得。离彼彼
    地染。得彼彼定时。亦即获得彼地此观。离染
    得已。于后后时。亦由加行令得现起。未离染
    者唯加行得。此中一切圣。最后有异生。皆通
    未曾。余唯曾得。说不净观相差别已。次应辩
    持息念。此差别相云何。颂曰
     息念慧五地  缘风依欲身
     二得实外无  有六谓数等
    论曰。言息念者。即契经中所说阿那阿波那
    念。言阿那者。谓持息入。是引外风令入身义。
    阿波那者。谓持息出。是引内风令出身义。如
    契经说。?刍当知。持息入者。饮吸外风令入
    身内。持息出者。驱摈内风令出身外。慧由念
    力观此为境。故名阿那阿波那念。有余师说。
    言阿那者。谓能持来。阿波那者。谓能持去。此
    言意显入息出息有能持义。慧由念观此。故
    得此念名。辩属身风略有六种。一入息风。二
    出息风。三发语风。四除弃风。五随转风。六
    动身风。谓诸有情处胎卵位。先于脐处业生
    风起。穿身成穴如藕根茎。最初有风来入身
    内。乘兹口鼻余风续入。此初及后名入息风。
    此入息风适至身内。有风续出名出息风。如
    锻金师开[壹-豆+(石/木)]囊口。自然风入风性法尔。但
    有孔隙必随入故。入已按之其风还出。入息
    出息次第亦然。理实此风无入无出。但如是
    转能损益身。相续道中假名入出。入息转位。
    能逐身中腐败污垢诸臭秽物。增长火界令
    身轻举。出息转时。能除郁蒸损减火界令身
    沈重。发语风者。谓有别风。是欲为先展转所
    引发语心起所令增盛。生从脐处流转冲喉。
    击异熟生长养大种。引等流性风大种生。鼓
    动齿?舌?差别。由此势力引起未来。显名
    句文造色自性。此居口内名语亦业。流出外
    时但名为语。心生大种其理极成。谓见贪?
    痴心起者。面有润燥乱色异常。又亦传闻怀
    ?毒者。面门生焰非有慈心。贪引火生焚身
    等故。除弃风者。谓有别风。随便路行能蠲
    二秽。由秽内逼有苦受生。由苦受生发除弃
    欲。由除弃欲引起风心。此心起风成除弃业。
    又此风力令身安隐。随转风者。谓有别风。
    遍随身支诸毛孔转。由此故得随转风名。此
    不依心但依业力。随身孔隙自然流行。由此
    能除依孔隙住。腐败污垢诸臭秽物。动身风
    者。谓有别风。能击动身引起表业。应知此
    起以心为因。遍诸身支能为击动。因显风义
    乘辩六风。然于此中正明二息。此中意辩持
    息念故。此念自性是慧非余。以契经说了知
    言故。此品念胜故得念名。由念力记持入出
    息量故。为显缘息定慧得成。由念功能故
    说为念。并随行性应准前门。此念所依唯通
    五地。谓依欲界静虑中间及初二三静虑近
    分。由此但与舍根相应。为对治身修此念
    故。乐苦等受能顺引发亲里等寻。故对治寻
    要任运受。现在前位有说下三。根本静虑正
    在定位。亦有舍受。彼说此念通依八地。上
    定现前息便无故。此念但缘息风为境。非通
    缘上所说六风。此念初依欲界身起。唯人天
    趣。除北俱卢。唯加行得。非离染得。未离染
    者。定由加行现在前故。非离染得地所摄故。
    已说皆是近分地摄。非根本故。又此念唯是
    胜加行引故。不应说此有离染得。此唯真实
    作意相应。有说亦通胜解作意。正法有情方
    能修习。外道无有。无说者故。彼不能觉微
    细法故。此与我执极相违故。彼我执有故此
    念无。由具六因此相圆满。何等为六。一数。
    二随。三止。四观。五转。六净。数谓系心数入
    出息。从一至十不减不增。恐心于境极聚
    散故。然于此中容有三失。一数减失。二数增
    失。三杂乱失。复有三失。一太缓失。二太急
    失。三散乱失。若十中间心散乱者。复应从一
    次第数之。终而复始乃至得定。凡数息时应
    先数入。以初生位入息在先。乃至死时出息
    最后。如是觉察死生位故。于非常想渐能修
    习。随谓系心随入出息念入出息为短为长
    为远。至何复还旋返。且念入息为行遍身为
    行一分。随彼息入行至喉心脐髋髀膝胫腂
    足指念恒随逐。止谓系念唯在鼻端。或在眉
    间乃至足指。随所乐处安止其心。观息住身
    如珠中缕。为冷为??为损为益观谓观察此
    息风已。兼观息俱大种造色。及依色住心及
    心所。具观五蕴以为境界。转谓移转缘息风
    觉。安置后后胜善根中。谓念住为初。至世
    第一法。净谓升进入见道等。有余师说。念住
    为初。金刚喻定为后名转。尽智等方名净息
    相。差别云何。应知。颂曰
     入出息随身  依二差别转
     情数非执受  等流非下缘
    论曰。随身生地息彼地摄。以息是身一分摄
    故。此入出息转。依身心差别。故本论说息依
    身转亦依心转。随其所应具四缘故。息方得
    转。依此理说。随所应言。显息必依身心差
    别。言四缘者。一入出息所依身。二毛孔开。三
    风道通。四入出息地?心现前。于此四中随
    有所阙息便不转。此入出息有情数收。无觉
    身中息无有故。是虽从外来。而系属内义。此
    入出息非有执受。以息阙减执受相故。身中
    虽有有执受风。而此息风唯无执受。此入出
    息体是等流。是同类因所生果故。身中虽有
    长养异熟风。而此息风唯是等流性。身增长
    位息便损减。身损减时息增长故。非所长养。
    断已于后更相续故。非异熟生。余异熟色无
    此相故。唯自上地心之所观。非下地心所缘
    境故。谓生欲界起欲界心。彼欲界身欲界息
    依欲界心转。即彼心所观。若生欲界起初定
    心。彼欲界身欲界息依初定心转。即彼心所
    观。起二三定心皆准前。应说生初静虑起三
    地心。生二生三起二起自。准生欲界如理应
    说若生上地起下地心。彼上地身上地息依
    下地心转。非彼心所观。如是欲界息。四地心
    所观。初二三定息。如其次第为三二地息地
    心所观有息地四无息地五。住有息地起无
    息地心。息必不转住。无息地起有息地心。息
    亦不转。住有息地起有息地心。随其所应有
    入出息转所辩持息念成满相。云何应作是
    言。若观行者。注想观息微细徐流。谓想遍
    身如筒一穴。息风连续如贯末尼。不能动身
    不发身识。齐此应说持息念成。有余师言。增
    长自在所作事辨。名此念成。初增长言。显
    持息念下中上品次第成立。乃至若时随其
    所乐。能入能出名为自在。若于此位能摄益
    身远耽嗜依寻名所作事办。有余师说。若具
    六相远离三失。或若具足修十六种殊胜行
    相。齐此应说持息念成。经说息念有十七种。
    谓念入出息了知我已念入出息短入出息长
    觉遍身止身行觉喜觉乐觉心行止心行觉心
    令心欢喜令心摄持令心解脱随观非常随观
    断随观离随观灭。如是一一皆自了知。此十
    七中初是总观。后十六种是差别观。约四念
    住如次应知。各有四门成十六种。如何觉心
    行可受念住摄。因受果名故无有过。非此
    中说。心行谓思。应知此中受名心行。谓由耽
    着乐受味故。便于彼彼境界或生思造作心
    名为心行。受是思因故。名心行无失。或但能
    觉受自体者。义准亦于思等自体。次第能觉
    生住坏相。如尝大海一滴水咸。则亦遍知大
    海水味。故唯觉受名觉心行。广解一一相。如
    经释中辩

    说一切有部显宗论卷第二十九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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