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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毘达磨藏显宗论卷第26辩随眠品第六之二

    辩随眠品第六之二

    九十八随眠中。几由所缘故随增。几由相应
    故随增。颂曰
     未断遍随眠  于自地一切
     非遍于自部  所缘故随增
     非无漏上缘  无摄有违故
     随于相应法  相应故随增
    论曰。遍行随眠差别有二。谓于自界地他界
    地遍行。不遍随眠差别亦二。谓有漏无漏缘。
    且遍行中自界地者。普于五部自界地法所
    缘随增。不遍行中有漏缘者。唯于自部自
    界地法所缘随增。不遍行中无漏缘者。及遍
    行中他界缘者。于所缘境无随增义。所以者
    何。彼所缘境非所摄受及相违故。谓若有法
    为此地中身见及爱摄为己有。可有为此身
    见爱地中所有随眠所缘随增理。言随增者。
    谓诸随眠于此法中随住增长。即是随缚增
    ?钢鸵濉H缫掠腥蟪舅孀≈小H缬腥筇镏肿?br> 增长。非诸无漏及上地法为诸下身见爱摄
    为己有故。缘彼下惑非所缘随增。以不随缚
    增?钢凸省H粝碌厣?笊系氐取J巧品ㄓ??br> 非谓染污。为求离染此欲生故。圣道涅??及
    上地法与能缘彼下惑相违。故彼二亦无所
    缘随增理。如于炎石足不随住。如火焰中鹅
    不增长。此随眠起。亲由所依。然正起时兼托
    彼境。如是已辩所缘随增。随何随眠。于相应
    法。由相应故于彼随增。所说随增。谓至未
    断。故初颂首?课炊涎浴S纱擞χ?V钤滴蘼?br> 他界地烦恼唯相应随增。诸缘有漏自界地
    遍具有所缘相应随增。去来随眠有随增不。
    应言定有。能发得故。若异此者。诸异生类无
    染心位应离随眠。然世尊言。幼稚童子婴孩
    眠病。虽无染欲而有欲贪随眠随增。故说随
    增。乃至未断。若彼已断即无所缘。相应随增
    随眠宁有。彼犹不失随眠相故。谓由对治坏
    其势力。故不随增。然彼随眠体相不失。故言
    犹有。或据曾当有此用故。今虽无用亦号随
    眠。如失国王犹存王号。工匠停作其名尚存。
    九十八随眠中。几不善几无记。颂曰
     上二界随眠  及欲身边见
     彼俱痴无记  所余皆不善
    论曰。色无色界一切随眠。四支五支定所伏
    故。无有势力招异熟果。故彼皆是无记性摄。
    若谓彼能招异熟果。应上二界有非爱受。染
    招爱受理不成故。然无圣道成无记失。唯有
    漏法有异熟故。此种类中无异熟者。方可说
    为无记性故。身边二见及相应痴。欲界系者
    亦无记性。颠倒转故。宁非不善。且有身见。顺
    善行故。违断善故。定非不善。爱慢虽有顺修
    福行。而由见力引彼令起。又断善时。为强因
    故背善友故。欲俱不善边执见中执断边者。
    计生断故。不违涅??。顺厌离门。故非不善。如
    世尊说。若起此见我于一切皆不忍受。当知
    此见不顺贪欲随顺无贪。乃至广说。又世尊
    说。于诸外道诸见趣中此见最胜。谓我不有。
    我所亦不有。我当不有。我所当不有。执常边
    见顺我见生。是无记理如我见说。余欲界系
    一切随眠。与上相违皆是不善。于此不善诸
    随眠中。有几能为不善根体。颂曰
     不善根欲界  贪?不善痴
    论曰。唯欲界系一切贪?及不善痴不善根
    摄。如其次第。世尊说为贪?痴三不善根体。
    唯不善烦恼为不善法。根名不善根。宗义如
    是。岂不一切已生恶法皆为后因。非唯三种
    无越二理。以不善根翻对善根而建立故。何
    缘不建立不慢等善根。五识身中无恶慢等
    可翻对故。又具五义立不善根。谓通五部遍
    依六识。是随眠性发恶身语。断善根时为胜
    加行。慢等不尔。如不善法有不善根。无记法
    中有是根不。亦有。云何。颂曰
     无记根有三  无记爱痴慧
     非余二高故  外方立四种
     中爱见慢痴  三定皆痴故
    论曰。迦湿弥罗国诸?称派呈ΑK滴藜歉??br> 有三种。谓诸无记爱痴慧三。一切应知无记
    根摄。慧根通摄有覆无覆。根是因义。无覆无
    记慧亦能为因。故无记根摄。此三有力生诸
    无记。何缘疑慢非无记根。疑二趣转慢高转
    故。谓疑犹豫二趣动转。故不立根。根坚住故。
    慢高举相向上而转。故不立根。根趣下故。世
    间共见根相如是。隐于土下故名为根。是体
    下垂上生苗义。此三如彼。故亦名根。余非随
    眠。或无胜用。故不立彼为无记根。外方诸师
    立此有四。谓诸无记爱见慢痴无记名中。遮
    善恶故。何缘此四立无记根。以诸愚夫修上
    定者。不过依托爱见慢三。此三皆依无明力
    转。故立此四为无记根。彼作是言。无覆无记
    慧力劣故非无记根。根义必依坚牢立故。由
    慢力故。诸瑜伽师退失百千殊胜功德。故慢
    力胜立无记根。此四能生无记染法。诸契经
    中。说有十四诸无记事。彼为同此非善不善
    名无记耶。不尔。云何。应舍置故。谓问记论总
    有四种。其四者何。颂曰
     应一向分别  反诘舍置记
     如死生殊胜  我蕴一异等
    论曰。等言兼摄有约异门。且问四者。一应一
    向记二应分别记。三应反诘记。四应舍置记。
    此四如次。如有问者问死生胜我一异等。记
    有四者。谓答四问。若作是问。一切生者皆当
    死耶。应一向记一切生者皆定当死。若作是
    问。一切死者皆当生耶。应分别记有烦恼者
    死已当生。无烦恼者死已不生。若作是问。人
    为胜劣。应反诘记。为何所方。为方诸天。为方
    恶趣。若言方天。应记人劣。若言方恶趣应
    记人胜。若作是问。蕴与有情为一为异。应舍
    置记。有情无实故。一异性不成。如马角等利
    钝等性。已辩随眠不善无记。今应思择。何等
    随眠。于何事系。何名为事。事虽非一。而于此
    中辩所系事。此复有二。谓就依缘及部类辩。
    就依缘者。谓眼识俱所有随眠。唯于色处为
    所缘系。于自相应诸心心所。意处法处为相
    应系。如是乃至。若身识俱所有随眠。唯于触
    处为所缘系。于自相应诸心心所。意处法处
    为相应系。若意识俱所有随眠。于十二处为
    所缘系。于自相应诸心心所。意处法处为相
    应系。就部类者。谓见苦断遍行随眠。于五部
    法为所缘系。于自相应诸心心所为相应系。
    见苦所断非遍随眠。唯于自部为所缘系。于
    自相应诸心心所为相应系。如是一切随应
    当说。就三世辩。何等有情。有何随眠。能系何
    事。颂曰
     若于此事中  未断贪?慢
     过现若已起  未来意遍行
     五可生自世  不生亦遍行
     余过未遍行  现正缘能系
    论曰。若有情类于此事中随眠随增名系此
    事。夫为能系必是未断。故初未断如应遍流。
    且诸随眠总有二种。一者自相。谓贪?慢。二
    者共相。谓见疑痴。贪?慢三是自相惑。诸圣
    教内屡有明文。且如经言。告衣袋母。汝眼于
    色若不见时。彼色为缘起欲贪不。不尔大德。
    乃至广说。又契经说。佛告大母。汝意云何。诸
    所有色。非汝眼见。非汝曾见。非汝当见。非希
    求见。汝为因此起欲起贪起亲起爱起阿赖
    耶起尼延底起耽着不。不尔大德。乃至广说。
    故此事中有贪?慢。于过去世已生未断。现
    在已生能系此事。以贪?慢是自相惑。非诸
    有情定遍起故。岂不已断系义便无。既说系
    言已显未断。何缘说此被未来系。复说过去
    已生未断。此未断言应成无用。无无用过。此
    未断言显有品别渐次断故。即于此论次下
    文中。亦说未来意遍行等。谓彼贪等九品不
    同。修道断时九品别断。有缘此事上品随眠。
    已起已灭已得永断。彼于此事尚有未来余
    品随眠。未起未灭未得永断犹能为系。是故
    本论于此义中虽说未来爱等所系。而于过
    去说未断言。故未断言深成有用。然过去世
    此品随眠。得永断时。未来亦断。容有余
    品未来随眠。能系此事未得永断。以未来世
    意识相应贪?慢三遍缘三世。虽于此事或
    生不生。但未断时皆名能系。未来五识相应
    贪?。若未断可生。唯系未来世。由此已显
    五识相应可生随眠。若至过去唯系过去。至
    现亦尔。义准若与意识相应可生随眠。若至
    过现未断容系非自世法。非唯意识相应随
    眠。若在未来能缚三世。诸与五识相应随
    眠。若定不生亦缚三世。谓彼境界。或在未
    来。或在现在。或在过去。彼虽已得毕竟不
    生。而未断时性能系缚所余一切见起无明。
    去来未断遍缚三世。由此三种是共相惑。一
    切有情俱遍缚故。若现在世正缘境时。随其
    所应能缚此事。以何为证知贪等惑缘过去
    等三世境生即于其中能为系缚。由圣教证。
    故契经言。欲贪处法总有三种。一者过去欲
    贪处法。二者未来欲贪处法。三者现在欲贪
    处法。若缘过去欲贪处法生于欲贪。此欲贪
    生当言于彼过去诸法系非离系。乃至广说。
    又契经言。若于过去未来现在所见色中起
    爱起恚。应知于此非色系眼非眼系色。此中
    欲贪是真能系。如是等类圣教非一。为有去
    来于彼说系。应言彼有。有相如何。异毕竟
    无。及现在有为实为假。应言是实。有实假
    相云何应知。为境生觉。是总有相。若无所待
    于中生觉。是实有相。如色受等。若有所待于
    中生觉。是假有相。如瓶军等。不可定执。过去
    未来唯是假有。无假依故又无所待。能生觉
    故。谓缘去来现世三境。如次无待生宿住念。
    求未来愿了他心智。过去未来既有所说。实
    有相故决定实有。然实有法复有二种。一有
    作用。二唯有体。有作用法复有二种。一有功
    能。二功能阙。由此已释。唯有体者。诸假有法
    亦有二种。一者依实。二者依假。此二如次如
    瓶如军。然有功能不名作用。所有作用亦名
    功能。据别功能前说有阙。以如是理蕴在心
    中。应固立宗去来定有。由有因果染离染
    事。自性非虚说为实有。非如现在得实有名。
    现见世间有同时法。体相虽一而有性殊。如
    地界等内外性异。受等自他乐等性别。此性
    与有理定无差。性既有殊。有必有别。由是
    地等体相虽同而可说为内外性别。受等领
    等体相虽同。而可说为乐等性别。又如眼等。
    在一相续清净所造色体相同。而于其中有
    性类别。以见闻等功能别故。非于此中功能
    异有可有性等功能差别。然见等功能即眼
    等有。由功能别故有性定别。故知诸法有同
    一时体相无差。有性类别。既现见有法体同
    时。体相无差有性类别。故知诸法历三世时。
    体相无差有性类别。故过未有与现有异。宁
    知三世容皆实有。颂曰
     三世有由说  二有境果故
     说三世有故  许说一切有
    论曰。实有过去未来现在。了教正理俱极成
    故。现在诸法实有极成。何教理证去来实有。
    且由经中世尊说故。谓世尊说。过去未来色
    尚非常。何况现在。若能如是观色非常。则
    诸多闻圣弟子众。于过去色勤修厌舍。于
    未来色勤断欣求。现在色中勤厌离灭。若过
    去色非有。不应多闻圣弟子众于过去色勤
    修厌舍。以过去色是有。故应多闻圣弟子众
    于过去色勤修厌舍。若未来色非有。不应多
    闻圣弟子众于未来色勤断欣求。以未来色
    是有。故应多闻圣弟子众于未来色勤断欣
    求。又契经言。业虽过去尽灭变坏。而犹是有。
    何缘知此。所引契经。说有去来。定是了义曾
    无余处。决定遮止。犹如补特伽罗等故。谓虽
    处处说有补特伽罗。而可说为实无有体。又
    契经等分明遮故。由此说有补特伽罗。所有
    契经皆非了义。又如经说。应害父母。理亦应
    是不了义经。以余经言。是无间业。无间必堕
    捺落迦故。又如经言。诸习欲者无有恶业而
    不能作。此亦应是不了义经。以余经中遮诸
    圣者由故思造诸恶业故。如是等类随应当
    知。非此分明决定说有去来世已。复于余处
    分明决定遮有去来。可以准知。此非了义。然
    此决定是了义说。以越余经不了相故。岂不
    亦有遮去来经。如胜义空契经中说。眼根生
    位无所从来。眼根灭时无所造集。本无今有
    有已还去。若未来世先有眼根。则不应言本
    无今有。此意遮眼来从火轮。或从自性或从
    自在。眼根灭时还造集彼。为显正义故次复
    言。本无今有有已还去。因中无果故说本无。
    或约作用故说今有。又具二缘识方生故。谓
    契经说。识二缘生。如契经言。眼色为缘生于
    眼识。如是乃至意法为缘生于意识。若未来
    世非实有者。能缘彼识应阙二缘。既说二缘
    能生于识。此则唯说实及假依。为根为境方
    能生识。二唯用彼为自性故。非无可为二缘
    所摄。由此知佛已方便遮无为所缘识亦得
    起。既缘过未识亦得生。故知去来体是实有。
    又一切识必有境故。谓见有境识方得生。如
    世尊言。各各了别彼彼境相。名识取蕴所了
    者何。谓色至法。非彼经说。有识无境。由此
    应知。缘去来识定有境故。实有去来。又已
    谢业有当果故。谓先所造善不善业。待缘招
    当爱非爱果。思择业处已广成立。非业无间
    异熟果生。非当果生时异熟因现在。若过去
    法其体已无。则应无因有果生义。或应彼果
    毕竟不生。由此应知去来实有。诸有处俗及
    出家人。信有如前所辩三世。及有真实三种
    无为。方可自称说一切有。以唯说有如是法
    故。许彼是说一切有宗。余则不然。有增减
    故。谓增益论者。说有真实补特伽罗。及前
    诸法。分别论者。唯说有现及过去世未与果
    业。刹那论者。唯说有现一刹那中十二处体。
    假有论者。说现在世所有诸法亦唯假有。都
    无论者。说一切法都无自性皆似空花。此等
    皆非说一切有。经唯总说一切有者。谓十二
    处曾不别说。唯现在有无有去来。处处经说
    去来是有。故说一切有通三世无为。唯执现
    在少分有论。不应自称说一切有。如说现在
    唯假有论及都无论。不可自称说一切有。彼
    亦应尔。由彼所言违背圣教及正理故。为遮
    实有补特伽罗。及为总开有所知法。佛为梵
    志说如是言。一切有者唯十二处。是故去来
    决定实有。如是所许一切有宗。自古师承差
    别有几。谁所立世最善可依。颂曰
     此中有四种  类相位待异
     第三约作用  立世最为善
    论曰。尊者法救作如是说。由类不同三世有
    异。彼谓诸法行于世时。由类有殊非体有异。
    如破金器作余物时。形虽有殊而体无异。
    又如乳变成于酪时。舍味势等非舍显色。如
    是诸法行于世时。从未来至现在。从现在入
    过去。虽舍得类非舍得体。尊者妙音作如是
    说。由相有别三世有异。彼谓诸法行于世时。
    过去正与过去相合。而不名为离现未相。未
    来正与未来相合。而不名为离过现相。现在
    正与现在相合。而不名为离过未相。如人正
    染一妻室时。于余姬媵不名离染。尊者世友
    作如是说。由位不同三世有异。彼谓诸法行
    于世时。至位位中作异异说。由位有别非体
    有异。如运一筹。置一名一。置百名百。置千
    名千。尊者觉天作如是说。由待有别三世有
    异。彼谓诸法行于世时。前后相待立名有
    异。非体非类非相有殊。如一女人待前待
    后。如其次第名女名母。如是诸法行于世时。
    待现未名过去。待过现名未来。待过未名现
    在。此四种说。一切有中傅说最初执法转变。
    故应置在数论朋中。今谓不然。非彼尊者。
    说有为法其体是常历三世时法隐法显。但
    说诸法行于世时。体相虽同而性类异。此与
    尊者世友分同。何容判同数论外道第二第
    四立世相杂。故此四中第三最善。以约作用
    位有差别。由位不同立世有异。如我所辩。
    实有去来不违法性。圣教所许。若拨去来便
    违法性。毁谤圣教。有多过失。由此应知。尊者
    世友所立实有过去未来。符理顺经无能倾
    动。谓彼尊者作如是言。佛于经中说有三世。
    此三世异云何建立。约作用立三世有异。谓
    一切行作用未有。名为未来。有作用时。名为
    现在。作用已灭。名为过去。非体有殊。此作用
    名为何所目。目有为法引果功能。即余性
    生时。能为因性义。若能依此立世有殊。或能
    作余无过辩异。智者应许名鉴理人。若有由
    迷立世别理。怖他难故弃舍圣言。或了义经
    拨为不了。许有现在言无去来。或许唯现仍
    是假有。或总非拨三世皆无。此等皆违圣教
    正理。智者应斥为迷理人。然我且依尊者世
    友。约作用立三世有殊。随己堪能排诸过难。
    是故三世实有义成。诸有智人应随信学。已
    辩随眠。于如是位系如是事。复应思择诸事
    未断。彼必被系耶。设事被系。彼必未断耶。若
    事未断。彼必被系有事被系。而非未断系非
    未断。其相云何。颂曰
     于见苦已断  余缘此随眠
     及前品已断  余缘此犹系
    论曰。且见道位。苦智已生集智未生。见苦所
    断诸事已断。见集所除遍行随眠若未永断。
    能缘此者于此犹系。及修道位随何道生。九
    品事中前品已断。余未断品所有随眠。能缘
    此者于此犹系。及声兼明前前已断后后未
    断。皆能系义。何事有几随眠随增。此中但应
    辩所缘相。谓辩何法何识所缘。则易了知。
    此所系事定有尔所随眠随增。且法与识数
    各有几。诸法虽多略为十六。三界五部及诸
    无漏。能缘彼识名数亦然。此中何法为几识
    境。颂曰
     见苦集修断  若欲界所系
     自界三色一  无漏识所行
     色自下各三  上一净识境
     无色通三界  各三净识行
     见灭道所断  皆增自识行
     无漏三界中  后三净识境
    论曰。若欲界系见苦见集修所断法。各五识
    缘。谓自界三。即如前说。及色界一。即修所
    断。无漏第五。皆容缘故。且欲界系见苦断法
    为自界三。识所缘者。谓欲见苦所断一切。及
    欲见集所断遍行。欲修所断善无记识。色修
    所断善识非余。无漏识中。唯法智品见集修
    断。如应当知。若色界系。即前所说三部诸法
    各八识缘。谓自下三皆如前说。及上界一即
    修所断。无漏第八皆容缘故。且色界系。见苦
    断法为自界三。及上界一识所缘者。准前应
    知。为下界三。识所缘者。谓欲见苦见集所断
    上缘相应修断善识。若无漏识唯类智品。见
    集修断。如应当知。若无色系。即前所说三部
    诸法各十识缘。谓三界三皆如前说。无漏第
    十皆容缘故。准色界系如应当知。见灭见道
    所断诸法。应知一一增自识缘。此复云何。
    谓欲界系见灭所断为六识缘。五识即如前
    增欲见灭断见道所断。义准应知。色无色系
    见灭道断随应为九十一识缘八十如前各增
    自识。若无漏法为十识缘。谓三界中各后
    三部。即见灭道修所断识。无漏第十皆容缘
    故。不委释者。如应当思。应以如前所略建立
    十六法。识蕴在心中。思择随眠所随增事。恐
    文烦广略示方隅。且有问言。所系事内眼
    根有几随眠随增。应观眼根总唯有二。谓欲
    色界各修所断此随所应欲色修断及彼遍行
    随眠随增。若有问言。缘眼根识复有几种
    随眠随增。应观此识总有八种。谓欲色界各
    有三识。即见苦集所断遍俱及修所断。合而
    成六。无色界一。即修所断空处近分所摄善
    识。无漏第八皆缘眼根。且应了知一切无漏。
    决定不为随眠随增。前七随应欲色各三部。
    无色修断遍随眠随增。谓欲界系。见苦所断
    遍行俱识。欲见苦断见集断遍。随眠随增翻
    此应知。见集断识修所断识。欲修所断及诸
    遍行。随眠随增准此应知。色界三识。无色
    善识。能缘第四静虑眼根。无色修断及彼遍
    行随眠随增。若复有问言。缘缘眼根。识复有
    几种随眠随增。应观此识有十三种。谓于
    三界各有四识。除见灭断。合成十二。并诸无
    漏识能缘缘眼根。此随所应三界四部。除见
    灭断随眠随增。谓欲界系。见苦所断遍行俱
    识能缘眼根。此识容为欲见苦断。见集断遍
    修道所断善无记识。及色界系修断善识。并
    法智品无漏识缘。此诸能缘缘眼根识。随应
    欲界见苦见集修道所断。色修所断及彼遍
    行。随眠随增。余随所应。当如理释。乃至无漏
    缘眼根识。此识容为三界所系。见道所断无
    漏缘识。修所断善无漏识缘。此诸能缘缘眼
    根识。随应三界见道所断。修所断遍随眠随
    增。若别疏条前十二种。各有尔所随眠随增。
    应言欲界见苦所断。诸缘缘识。欲见苦断见
    集断遍随眠随增。翻此应知。见集断识修所
    断识。欲修所断及诸遍行随眠随增。见道断
    识欲见道断。及诸遍行随眠随增。然无漏缘
    唯相应缚。所余但作所缘随增。准此应知。色
    无色界有差别者。见道断识欲界上界。如次
    应知缘法类品缘眼根识。余所系事例眼应
    思。今于此中复应思择。若心由彼名有随眠。
    彼于此心定随增不。此不决定。谓彼随眠未
    断随增。非已断故。如本论说。彼于此心或有
    随增。或不随增。云何随增。谓彼随眠与此心
    相应。及缘心未断。云何不随增。谓彼随眠与
    此心相应。已得永断。何等名曰有随眠心。有
    随眠名依何义立。复由何等名有随眠。且前
    所言。三界各五部十五种识名有随眠心。如
    是诸心各有二种。谓遍非遍行。有漏无漏
    缘。染不染心。有差别故。依二义立有随眠名。
    一是随眠所随增故。二以随眠为助伴故。由
    随眠故名有随眠。相应随眠通断未断。所缘
    唯未断心名有随眠。云何与心相应烦恼。乃
    至未断于心随增。谓彼随眠能引起得。于心
    相续能为拘碍。又与来世为同类因。引相续
    中心等流起故。乃至未断说于心随增。断则
    不然。无随增义。非由断故。令彼离心。故虽已
    断而名有彼。以助伴性不可坏故。谓对治力
    于相续中能遮随眠令不现起。及能遮彼所
    引起得。于心相续不为拘碍。故说已断。相
    应随眠。无随增理。非对治力能遮随眠俱
    行伴性。故彼虽已断心名有随眠。若诸随
    眠缘心未断。随心断未断于心随增故。恒令
    心得有随眠名。若彼缘心随眠已断。心不
    由彼名有随眠。道力令心离随眠故。虽为
    助伴及能所缘。俱非道力能令相离。而对助
    伴能所缘疏。故此有名。唯据未断助伴性
    亲。断亦名有。此中身见相应之心。由所相应
    无明身见随增伴性。名有随眠。由自部余
    见集断遍唯随增性名有随眠。所余俱非。故
    非有彼。其余见苦见集所断遍不遍心。如理
    应思。见灭所断邪见俱心。由所相应无明邪
    见随增伴性。名有随眠。由自部摄有漏缘遍
    唯随增性。名有随眠。所余俱非。故非有彼。
    其余见灭见道所断。若缘无漏缘有漏心。如
    其所应例应思择。修道所断贪相应心。由所
    相应无明及爱随增伴性。名有随眠。由自部
    余及诸遍行唯随增性。名有随眠。所余俱非。
    故非有彼。余修所断烦恼俱心。如其所应例
    应思择。诸修所断不染污心。由自部摄随眠
    及遍唯随增性。名有随眠。如是所论皆约未
    断。彼若断已有伴性者。唯由伴性名有随眠。
    依此义门应作略说。颂曰
     有随眠心二  谓有染无染
     有染心通二  无染局随增
    论曰。有随眠心总有二种。有染无染心差别
    故。于中有染所有随眠。若未断时。相应具二
    所缘唯一。若已断时。相应有一所缘都无。彼
    无染心所有烦恼。唯未断位名有随眠。断已
    都无。非助伴故。此缘无染所有随眠。在有心
    前。或俱时断。断缘染者通前后俱。相应与心
    必俱时断。故染通二。名有随眠。无染局一。有
    随增性

    说一切有部显宗论卷第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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