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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毘达磨藏显宗论卷第25辩随眠品第六之一

    辩随眠品第六之一

    已辩诸业。契经处处说业感有。然见世间已
    离染者。虽造善业。而无功能招后有果。故于
    感有。业应非因。业独为因非我所许。要随眠
    助方能感有。故缘起教初说随眠。此复何因。
    随眠有几。颂曰
     随眠诸有本  此差别有六
     谓贪?亦慢  无明见及疑
    论曰。以诸随眠是诸有本。要此所发业。方有
    感有能。此中有名目三有果。故离染者虽造
    善业。而无势力招后有果。如是随眠略有六
    种。谓贪?慢无明见疑。颂说亦言显同类义。
    谓?如贪虽有多类。而可总说为一随眠。慢
    等亦然。故复言亦。或此为显如贪与?行相
    不同。故别建立如是慢等行相虽同。余义有
    异故亦别立。及言为显释据相违。或显总摄
    随眠类尽。若诸随眠数唯有六。何缘经说有
    七随眠。颂曰
     六由贪异七  有贪上二界
     于内门转故  为遮解脱想
    论曰。即前所说六随眠中分贪为二。故经
    说七。欲贪有贪相差别故。色无色爱佛说有
    贪。彼贪多托内门转故。又于上二界有起
    解脱想。为遮彼执故立有名。以此有言目
    生身义。既说有贪。在上二界。义准欲界。贪
    名欲贪。故于颂中不别显。示多缘五欲外门
    转。故如前所说六种随眠。复约异门建立为
    十。颂曰
     六由见异十  异谓有身见
     边执见邪见  见取戒禁取
    论曰。六随眠中见行异为五。余非见五。积数
    总成十。即前六种。复约异门成九十八。其相
    云何。颂曰
     六行部界异  故成九十八
     欲见苦等断  十七七八四
     谓如次具离  三二见见疑
     色无色除?  余等如欲说
    论曰。六种随眠由行部界门差别故成九十
    八。谓于六中由见行异建立为十。如前已
    辩。即此所辩十种随眠。部界不同成九十八。
    部谓见四谛修所断五部。界谓欲色无色三
    界。且于欲界五部不同。乘十随眠成三十六。
    谓见苦谛至修所断。如次有十七八四。即上
    五部。于十随眠。一二一一。如其次第具离
    三见。二见见疑。谓见苦谛所断具十。一切皆
    违见苦谛故。见集灭谛所断各七。离有身见
    边见戒取见。道谛所断八。于前七增戒取。
    修所断四。离见及疑。如是合成三十六种前
    三十二名见所断。才见谛时彼即断故。最后
    有四名修所断。见四谛已。后后时中。数数习
    道彼方断故。由此已显。十随眠中。萨迦耶见。
    唯在一部。谓见苦所断。边执见亦尔。戒禁取
    通在二部。谓见苦见道所断。邪见通四部。谓
    见苦集灭道所断。见取疑亦尔。余贪等四各
    通五部。谓见四谛及修所断。如是总说见分
    十二。疑分为四。余四各五故欲界中有三十
    六。此中若见缘苦为境。名为见苦。即是苦
    法苦类智忍。此二所断总说名为见苦所断。
    乃至见道所断亦然。数习名修。谓见迹者为
    得上义。于苦等智数数熏习。说名为修。此道
    所除名修所断。色无色界五部各除?。余与
    欲同。故各三十一。由是一切正理论师。以
    六随眠约行部界门差别故立九十八。于此
    所辩九十八中。八十八见所断。忍所害故。
    十随眠修所断。智所害故。约界非地。建立随
    眠。由离界贪。立遍知故。谓四静虑。诸烦恼法
    性少相似。虽有四地而合说一。于四无色合
    说亦然。经但说色贪无色贪等故。何缘上界
    无?随眠。彼?随眠事非有故。谓于苦受有
    ?随增。苦受彼无故?非有。又彼相续由定
    润故。又彼非?异熟因故。有说。彼无恼害
    事故慈等善根所居处故。诸所摄受皆远离
    故。言八十八见所断等。此见修断为定尔耶。
    不尔云何。颂曰
     忍所害随眠  有顶唯见断
     余通见修断  智所害唯修
    论曰。于忍所害诸随眠中。有顶地摄唯见所
    断。唯类智忍方能断故。余八地摄。通见修断。
    谓圣者断唯见非修。法类智忍如应断故。若
    异生断唯修非见。数习世俗智所断故。智所
    害诸随眠。一切地摄唯修所断。以诸圣者及
    诸异生。如其所应皆由数习无漏世俗智所
    断故。如前所辩六随眠中。由行有殊见分为
    五。名先已列。自体如何。颂曰
     我我所断常  拨无劣谓胜
     非因道妄谓  是五见自体
    论曰。由因教力。有诸愚夫。五取蕴中。执我我
    所。此见名为萨迦耶见。有故名萨。众谓迦
    耶。显此所缘有而非一。即于所执我我所事。
    执断执常名边执见。以妄执取断常边故。于
    实有体苦等谛中。起见拨无名为邪见。五种
    妄见皆颠倒转。并应名邪。而但拨无名邪见
    者。以过甚故。如说。臭苏恶执恶等。此唯损
    减。余增益故。于劣谓胜。名为见取。有漏名劣
    圣所断故。执劣为胜。总名见取。理实应立。见
    等取名。略去等言。但名见取。或见胜故。但举
    见名。以见为初取余法故。于非因道谓因道
    见。一切总说名戒禁取。谓大自在时性。或余
    实非苦因。妄起因执。道有二种。一增上生道。
    二决定胜道。投火水等种种邪行。非生天因。
    妄执为因。名第一道。唯受持戒禁性士夫智
    等非解脱因。妄执为因。名第二道。如前除
    等。或戒禁胜。是故但立戒禁取名。应知五见
    自体如是。若于自在等非因计因。如是戒禁
    取迷于因义。此见何故非见集断。颂曰
     于大自在等  非因妄执因
     从常我倒生  故唯见苦断
    论曰。于自在等非因计因。彼必不能观察深
    理。但于自在等诸蕴?果义。妄谓是常一我
    作者。此为上首。方执为因。是故此执见苦所
    断。谓执我者是有身见。于苦果义妄执为我。
    故现观苦我执即除。非我智生。非于后位。若
    有我见。见集等断。于相续中。我见随故。即非
    我智。应不得生。以见唯法时我见即灭故。非
    我智起。我见已除然有我见。于自在等相续
    法中计一我已。次即于彼相续法上起边执
    见。计度为常。由此应知。于自在等法常我二
    执唯见苦所断。以非常等诸无漏行见苦谛
    时二见既灭。于自在等非因计因。随二见生。
    亦俱时灭。故说计因执唯见苦所断。然于
    非道计为道中。若违见道强。即见道所断。
    岂不如计自在等为因执苦为因。唯许见苦
    断非见集断。如是亦应于非道计道执苦为
    道。唯许见苦断非见道断。此难不然。以于
    苦谛见为非常等非彼对治故。谓若有执自
    在等为因。必先计为无始无终等。故此因
    执唯见苦断。以非常等想治常等想故。非见
    苦谛。非常等时。能治非道计为道执。故彼
    道执非见苦断。由此亦遮见集所断。由见因
    等非彼治故。谓非于集见因等时。能治非道
    计为道执。要于道谛见道等时。方能治彼非
    道道执。故彼道执应见道断。若尔如是非道
    道执。理必应通见集灭断。谓如邪见拨无真
    道。后即计此能得清净。此戒禁取许见道断。
    如是邪见拨无集灭。后亦计为能得清净。彼
    二戒禁取应见集灭断。此难不然。体不成
    故。谓戒禁取其体有二。一非因计因。二非
    道计道。若有计彼谤集邪见能得清净。岂不
    此见。无断集因。则不应生。以都无心。信有因
    故。又苦与集无别物故。自在等蕴亦应被拨。
    若有计彼谤灭邪见能得清净。岂不此见。无
    证灭用。则不应生。如何拨无。灭谛见后。计灭
    方便。非不唐捐。如是不成戒禁取体。而言应
    有。故彼非难。如何非难。见道所断。戒禁取
    体。亦应不成。以于拨无道谛见后。即计有
    道。应不成故。谓缘道谛邪见或疑。若拨若疑
    无解脱道。如何即执此能得永清净。此戒禁
    取体非不成。以许有于谤道邪见。执为能证
    永清净道。由彼计为如理解故。谓彼先以余
    解脱道。蕴在心中。后执非谤。真道邪见。为如
    理觉。言如理者。彼谓拨疑真解脱道。是不颠
    倒。以如理故执为净因。由此得成。戒禁取
    体。彼心所蕴。余解脱道。非见道所断。戒禁取
    所缘。以彼唯缘自部法故。道有多类。于理
    无失。若尔见灭所断。戒取体亦应成。与道同
    故。谓有先以余解脱处蕴在心中。后执谤真
    解脱邪见为如理觉。以如理故执为净因。如
    前应成戒禁取体。无如是理。总许解脱。是常
    是寂。执彼谤心为清净因。理不成故。如许涅
    ??体实非实。谓若希求解脱方便。彼应必定
    许有解脱。诸许解脱决定有者。必应许彼体
    是常寂。若不许尔不应希求。如正法中于涅
    ??体。虽有谓实谓非实异。而同许彼是常是
    寂。故于非拨俱见为过。如是若有以余解脱。
    蕴在心中。彼必总许涅??常寂。由此不执谤
    解脱见为如理解。故见灭断戒取定无。又如
    天授。虽总许有常寂涅??。而离八支。别计五
    法。为解脱道。外道所计理亦应然。是故有于
    八支圣道能谤邪见。谓如理觉。无于谤灭。谓
    如理解。以戒禁等自体行相。与圣道殊。无谓
    涅??。常寂体相。有差别者。是故无灭与道同
    义。今应思择。非道计道。谓执戒禁为解脱因。
    或执我见能证解脱。此为见苦断。为见道断
    耶。若执二俱见苦断者。则见道断应毕竟无。
    或应说别因。等非道计道。何缘此二见苦所
    断。所余乃是见道断耶。若执二俱见道断者。
    应说何故见道断耶。非见道时能了彼境。或
    了彼自体。或断彼所缘。或应遍知建立理坏。
    谓若见道所断随眠。能缘见苦所断为境。谁
    遮遍知建立坏失。如现观位苦智已生。集智
    未生。见苦所断。犹为见集。所断缘缚。虽以永
    断未立遍知。如是乃至灭智已生。道智未生。
    见苦所断。犹为见道。所断缘缚。亦应虽断。未
    立遍知。然非所许。应辩理趣。我宗说二。俱见
    苦断。唯见苦所断缘牛戒等故。但计?果。为
    彼因故。非许二俱见苦所断。见道所断便毕
    竟无。非道计道有二类故。一缘戒禁等。二缘
    亲迷道。缘戒禁等违悟道信。力不如缘亲迷
    道者。缘戒禁等者。行相极?故。不远随逐故。
    意乐不坚故。少设劬劳。即便断灭。缘亲迷道
    与此相违。由此应知非道计道。诸戒禁取有
    二类别。一见苦断。二见道断。如前所说常我
    倒生。为但有斯二种颠倒。不尔颠倒总有四
    种。一于非常执常颠倒。二于诸苦执乐颠倒
    三于不净执净颠倒。四于非我执我颠倒。如
    是四倒。其体是何。颂曰
     四颠倒自体  谓从于三见
     唯倒推增故  想心随见力
    论曰。从于三见立四倒体。谓边见中唯取常
    见。以为常倒。诸见取中取计乐净为乐净倒。
    有身见中唯取我见。以为我倒。如是所说是
    一师宗。然?称派尘龆ㄒ逭摺T疾糠直鹗??br> 见中。唯二见半是颠倒体。谓有身见苦见取
    全。边执见中取计常分。断常二见行相互违。
    故可说言二体各别。诸计我论者即执我。于
    彼有自在力是我所见。此即我见由二门转。
    岂不诸烦恼皆颠倒转故。应皆是倒非唯四
    种。不尔建立倒相异故。何谓倒相。谓具三因。
    何谓三因。一向倒故。推度性故。妄增益故。增
    声亦显。体增胜故。非余烦恼。具此三因。谓戒
    禁取非一向倒。所计容离欲染等故少分暂
    时得清净故。断见邪见非妄增益。于坏事门
    此二转故。余部见取非增胜故。所余烦恼非
    推度故。由此颠倒唯四非余。岂不经中说诸
    颠倒总有十二。如契经言。于非常计常。有想
    心见倒。于苦不净。非我亦然。不尔想心非推
    度故。随见倒力亦立倒名。与见相应行相同
    故。然非受等。亦如想心。可立倒名。有别因
    故。谓于非常等。起常等见时。必由境中取常
    等相。能取相者是想非余。故立倒名。非于受
    等。又治倒慧亦立想名。谓非常等行中。说为
    非常等想。由慧与想近相资故。相从立名。
    受等不尔。由所依力有倒推增取境相成。故
    心名倒。如契经说。心引世间。于惑瀑流处处
    漂溺。?称派乘怠Nㄏ胗胄目闪⒌姑?J兰??br> 故。谓心想倒世间极成。受等不然。故经不说。
    由此心想随见倒力。立颠倒名。非于受等。如
    是诸倒唯见苦断。以常颠倒等唯于苦转故。
    了非常等觉唯缘苦生故。不应后见集灭道
    时。方舍常乐我净见故。辩见随眠差别相已。
    为余亦有差别相耶。亦有云何。颂曰
     慢七九从三  皆通见修断
     圣如杀缠等  有修断不行
    论曰。有愚痴者。先于有事非有事中。校量自
    他心生高举。说名为慢。由行转异分为七种。
    一慢。二过慢。三慢过慢。四我慢。五增上慢。
    六卑慢。七邪慢。于他劣等族朋等中。谓己胜
    等高举名慢。于他等胜族朋等中。谓己胜等
    名为过慢。于他殊胜族朋等中。谓己胜彼名
    慢过慢。于五取蕴执我我所。心便高举名为
    我慢。于未证得地道断等殊胜德中。谓己
    证得名增上慢。诸有在家或出家者。于他工
    巧尸罗等德多分胜中。谓己少劣心生高举
    名为卑慢。于无德中谓己有德名为邪慢。言
    无德者。谓诸恶行。违功德故。立无德名。犹如
    不善。然本论说。慢类有九。类是品类义。即慢
    之差别。九类者何。一我胜慢类。二我等慢类。
    三我劣慢类。四有胜我慢类。五有等我慢类。
    六有劣我慢类。七无胜我慢类。八无等应慢
    类。九无劣我慢类。此九皆依有身见起。我胜
    者。是过慢类。我等者是慢类。我劣者是卑
    慢类。有胜我者。是卑慢类。有等我者。是慢
    类。有劣我者。是过慢类。无胜我者。是慢类。
    无等我者。是过慢类。无劣我者。是卑慢类。是
    故此九从三慢出。谓慢过慢及卑慢。三行次
    有殊成三三类。无劣我慢类高举如何成。谓
    有如斯于自所乐胜有情聚。虽于己身知极
    下劣。而自尊重如呈瑞者。或?钶甭蕖1怂渥?br> 知世所共恶。然于呈瑞执所作时。尊重自身
    故成高举。如是七慢何所断耶。有余师言。我
    慢邪慢唯见所断。余通见修。理实应言七皆
    通二。故能安隐作如是言。我色等中不随执
    我。然于如是五取蕴中。有我慢爱。随眠未
    断。诸修所断。圣未断时。定可现行。此不决
    定。谓有已断而可现行。如已离欲贪信苦
    随眠等。有虽未断而定不行。如未离欲贪圣
    者杀缠等。言杀缠者。谓由此缠发起故思断
    众生命。等者等取盗?H诳缠。无有爱全有爱
    一分。无有名何法。谓三界非常。于此贪求
    名无有爱。由此已简无漏非常。彼定非贪安
    足处故。有爱一分。谓愿当为蔼罗伐??大龙
    王等。虽言为显阿素洛王。北俱卢洲无想天
    等。此杀缠等虽修所断。而诸圣者定不现行。
    此不行因如后当释。有我慢等例亦应然。无
    有爱中亦有见断。随经说故言唯修断。如契
    经言。一类苦逼作如是念。愿我死后断坏无
    有无病乐哉。此爱但缘众同分起。何缘圣者
    有诸慢类。我慢等法而不现起。颂曰
     慢类等我慢  恶作中不善
     圣有而不起  见疑所增故
    论曰。等言为显杀等诸缠。无有爱全有爱一
    分。以诸圣者善修空故。善知业果相属理故。
    此慢类等我慢恶悔。圣虽未断而定不行。又
    此见疑亲所增故。见疑已断故不复行。谓慢
    类我慢有身见所增。杀生等缠邪见所增。诸
    无有爱断见所增。有爱一分常见所增。不善
    恶作是疑所增。故圣身中虽有未断。而由背
    析皆定不行。余非见疑亲所增故。圣既成就
    容可现行。九十八随眠中几是遍行几非遍
    行。颂曰
     见苦集所断  诸见疑相应
     及不共无明  遍行自界地
     于中除二见  余九能上缘
     除得余随行  亦是遍行摄
    论曰。唯见苦集所断。随眠力能遍行。然非一
    切谓唯诸见疑彼相应。不共无明非余贪等。
    见有七见。疑有二疑。相应无明即摄属彼。不
    共有二。故成十一。如是十一。于诸界地中各
    能遍行。自界地五部。谓自界地五部法中。遍
    缘随眠为因生染。是故唯此立遍行名。且约
    界说言三十三是遍依。何义立不共无明名。
    如是说者。相杂名为共。此非共故立不共名。
    即是望余各别为义。如契经说。不共佛僧。此
    显佛僧二宝各别。以不共行故名不共。无明
    非余随眠相杂行故。或普名共。即是遍义。此
    非共故立不共名。与诸随眠不相应故。何故
    唯于见苦集断诸随眠内有遍行耶。唯此普
    缘诸有漏法。意乐无别势力坚牢。故能为因
    遍生五部。见灭见道所断随眠。唯有能缘有
    漏一分。所缘有别势不坚牢。不能为因遍生
    五部故。唯前二部有遍行随眠。此遍随眠具
    三遍义。谓于五部遍缘随眠。及能为因遍生
    染法。此相应法有二遍义。谓于三义唯阙随
    眠。此俱有法有一遍义。谓但为因遍生染法。
    若遍行惑。能缘五部。萨迦耶见。缘见灭道。所
    断法生。为见何断。若见苦断贪等。亦应缘五
    部故。唯见苦断。又如见取缘见灭道。所断能
    缘无漏境者。以彼亲迷。迷灭道故。亦是见灭。
    见道所断。如是身见亦是亲迷。迷灭道故。应
    见彼断。或应辩此差别因缘。又如见灭。见道
    断见。取要由遍知境所缘故断。如是身见例
    亦应然。或复如身见遍知所缘断。如是见取
    例亦应然。如是二途宗皆不许。是故所立于
    理不然。理必应然。义有别故。且初所例。贪等
    亦应缘五部故。唯见苦断。或且举此反例身
    见。理亦应通五部摄者。此例非理。贪等亦应
    一念顿缘五部法故。谓有身见一刹那中顿缘
    五部。受乃至识。为我我所。理不应言。一念身
    见体分五部。贪等皆是自相惑故。尚无一念
    顿缘二部。况能缘五。故例不成。后所例言如
    见灭道。所断见取身见亦然。俱是亲迷。迷灭
    道故。应亦见灭。见道断者。亦不应理。萨迦耶
    见不能称誉。谤彼见故。又所缘竟无分限故。
    非有身见要先称誉。谤灭道见。方计为我。亦
    非于境作分限缘。见取必由称誉能谤。灭道
    邪见方计第一。于所缘境作分限缘。义既有
    殊。不可为例。然有身见见苦谛时遍知所缘。
    即全永断。非见取者。此有别因。所缘行解等
    不等故。谓如三界见苦所断诸蕴非我。乃至
    修断诸蕴非我。其相亦然。故见苦时非我见
    起。缘所见苦我见皆除。计胜不然。有于少
    法。观余少法。计为胜故。由此身见随行见取。
    虽缘见灭道所断法。生?故如身见唯见苦
    断。如缘修道所断法生。谤灭道见随行见取。
    虽亦缘彼所断法生。而彼望前极微细故。乐
    净行解所不摄故。亲执不欲灭道无明所引
    邪见为最胜故。虽见苦位遍知所缘。而要所
    缘永断方断。是故见取非如身见。唯见苦时
    即全永断。故所说断差别理成。或缘见灭。见
    道所断。见取各三。谓见苦集及见灭道随一
    断故。若于见灭见道所断。执果分胜。是见
    集断。执因分胜。是见集断。若唯执彼为真
    实觉。不偏执彼因分果分。随缘何生与彼俱
    断。故见取断。非如身见。若有身见戒取见
    取。顿缘五部名为遍行。是则遍行。非唯尔
    所。以于是处。有我见行。是处必应起我爱慢。
    若于是处净胜见行。是处必应希求高举。是
    则爱慢。亦应遍行。此难不然。虽见力起而此
    二种分限缘故。由此遍行唯有十一。前说
    十一于诸界地中各能遍行自界地五部。为
    有他界他地遍行。简彼故言自界自地。亦有
    他界他地遍行。谓十一中除身边见。所余九
    种亦能上缘。上言正明上界上地。兼显无有
    缘下随眠。缘下则应遍知界坏。上境胜故。
    缘无此失。且欲见苦。所断邪见。谤色无色。
    苦果为无。见取于中执为最胜。戒取于彼
    非因计因。疑怀犹豫无明不了。见集所断。如
    应当说。色缘无色例此应知。准界应思约地
    分别。然诸界地决定异者。欲界乃至第四静
    虑。有缘上界上地遍行。三无色中阙缘上界。
    有顶一地二种俱无。虽有随眠通缘自上。然
    理无有自上顿缘。以自地中诸境界事。是所
    缘境亦所随眠。若上地中诸境界事。是所缘
    境。非所随眠。不可一念。烦恼缘境。有随眠
    处。有不随眠。勿于相应。亦有尔故。于上界地
    必顿缘耶。非必顿缘。或别或总。身边见何缘
    不缘上界地。缘他界地。执我我所及计断常。
    理不成故。谓非于此界此地中生。他界地蕴
    中有计为我。执有二我。理不成故。执我不成
    故执我所不成。所执必依我执起故。边见随
    从有身见生。故亦无容缘他界地。由此唯九
    缘上理成。有余师言。身边二见。爱力起故。取
    有执受。为己有故。以现见法。为境界故。必不
    上缘。生欲界中若缘大梵。起有情常见为何
    见摄耶理实应言。此二非见。是身边见。所引
    邪智。现见蕴中执我常已。于不现见。比谓
    如斯。谓欲界生。不作是执。我是大梵。亦不
    执言。梵是我所。故非身见。身见无故。边见亦
    无。边见必随身见起故。非有余见作此行相。
    故是身边见所引生邪智为遍行体。唯是随
    眠。不尔云何。并随行法。谓上所说遍行随眠
    并彼随行受等生等皆遍行摄。同一果故。然
    随行中唯除诸得。得与所得非一果故。由是
    遍行因与随眠相对。具成四句差别。九十八
    随眠中几缘有漏。几缘无漏。颂曰
     见灭道所断  邪见疑相应
     及不共无明  六能缘无漏
     于中缘灭者  唯缘自地灭
     缘道六九地  由别治相因
     贪?慢二取  并非无漏缘
     应离境非怨  清净胜性故
    论曰。唯见灭道所断邪见疑。彼相应不共
    无明。各三成六。能缘无漏。谓见灭道断三
    邪见二疑。相应无明即摄属彼。不共有二
    故合成六。如是六种诸界地中能缘灭道。名
    缘无漏。余缘有漏。不说自成。此无漏缘于一
    一地各缘几地灭道为境。诸缘灭者缘自地
    灭。谓欲界系缘灭随眠。唯缘欲界诸行择灭。
    乃至有顶缘灭随眠。唯缘有顶诸行择灭。诸
    缘道者。缘六九地。谓欲界系缘道随眠。唯缘
    六地法智品道。若治欲界。若能治余。诸法智
    品。皆能缘故。色无色界八地所有。缘道随眠。
    一一唯能通缘九地类智品道。若治自地。若
    能治余。诸类智品。皆能缘故。何缘谤苦。谤
    集邪见。欲界系者。能缘九地。初静虑者。能缘
    八地乃至有顶。唯缘彼地谤灭邪见。于九地
    中一一唯能缘自地灭。此有所以。所以者何。
    谓若有法此地爱所润。此地身见执。为我我
    所。彼诸法灭。还为此地。见灭所断。邪见所
    缘。此说意言。若有诸行。此地我爱我见所缘。
    故由耽着此地行故。若闻说有此地行灭。便
    起此地邪见拨无。非上行中有下耽着。宁下
    邪见拨彼灭无。虽界地相望因果隔绝。而九
    地苦集展转相牵。又依生立因更互为因故。
    一地邪见容有缘多。灭无相牵及相因理。故
    谤灭邪见唯缘自地灭。然诸善智悟境理通。
    容有顿缘多地行灭。诸邪见起于境迷谬。固
    执所隔不能总缘。何缘邪见缘苦集灭。有通
    唯别缘道不然。由治有殊互相因故。谓所缘
    道虽诸地别。而展转相属互为因果。故由此
    邪见六九总缘。灭不相因唯缘自地。岂不法
    类二智品道。亦互相因下上邪见。应俱能缘
    法类品道。如缘苦集诸地无遮。此责不然。非
    对治故。若尔六地法智品道。应非欲界。邪
    见总缘。上五地中。法智品道。于欲界法非对
    治故。未至地亦非全属上地者。非欲治故。治
    欲者亦非全邪见。如是忍所治故。色无色界
    谤道邪见。应亦能缘法智品道有法智品道
    治色无色故。若谓法智非全治彼苦集法智
    品非彼对治故。亦非全能治色无色不能治
    彼见所断故。初品法智不能治彼初品烦恼
    非此所治故。法智品非彼所缘。是则应许
    色无色邪见不能总缘九地类智品非类智
    品。总能对治上二界中诸烦恼故。谓非第二
    静虑地等类智品道。亦能为初静虑地等。烦
    恼对治。初静虑等。亦非全两节。推征如前
    说。又缘道谛三界随眠。非苦集灭忍所对治。
    故谤道见理应无能。下上总缘六九地道。如
    是过网理实皆无。法类相望种类别故。法类
    智品治类同故。互相因故。互相缘故。谓法智
    品道同。是欲界中。缘道谛惑。对治种类。此
    同类道。由互相因互相缘故。设非对治亦欲
    缘道烦恼所缘类智品道与法智品虽互相因
    由对治门种类别故。不相缘故。非欲缘道。烦
    恼所缘。准此已遮色无色界缘道烦恼亦应
    能缘。治色无色法智品过。谓于此中。虽有
    少分法智品道。能治上界少分烦恼。亦互相
    因而由治门种类别故。与类智品不相缘故。
    非上缘道烦恼所缘。于九地中类智品道。由
    一种类展转相因。更互相缘治类同故。虽非
    对治而可总为上八地中缘道感境。是故如
    颂所说理成。何故贪?慢及二取。见无漏断
    不缘无漏。以诸欣求真解脱者。于贪烦恼定
    应舍离。若缘无漏如善法欲。希求涅??及圣
    道故。求解脱者不应离贪。又灭道谛应是所
    断。佛说离贪境名断故。如契经说。汝于色中
    若能断贪。色亦名断。又于贪境见过失故。方
    得离贪。若许有贪缘无漏者。应于灭道。见过
    失时贪方得离。此见非净岂能尽惑。又于贪
    境见功德故。贪方得生。若许有贪缘无漏者。
    灭静等行观无漏时贪应增长。如何因此能
    尽诸惑。既俱不尽惑。生死应无穷。是故知贪
    不缘无漏。缘怨害事方得生?。无漏事中离
    怨害相。故缘无漏?必不生。又?随眠其相
    ?恶。诸无漏法最极微妙。故?于彼无容得
    行。诸慢随眠高举相故。性不寂静。诸无漏法
    极寂静故不生高举。又生慢者。作是念言。我
    得此法非无漏法。力能为缘起如是慢。以无
    漏法能治慢故。二取若能缘无漏者。是则应
    与正见相同。无漏是真净胜性故。二取既无
    倒应非见所断。是故二取非无漏缘。若尔有
    于谤涅??者。邪见等上起?随眠。既称所缘
    应无有过。于有过法起增背心。正合其仪。
    应远离故。则应?恚。非见灭断。无如是失。愚
    灭相者。于能谤者。方起?故。谓于余处执解
    脱已。于谤真解脱方起不忍心。是故要愚真
    灭相者。方于谤灭邪见等上。起极憎背。见灭
    断?。诸有不愚真灭相者。于能谤灭邪见等
    上。若生厌背非?随眠。乃是无贪善根所摄。
    又如腹内积多病者。为活命故。虽食美食。病
    所杂故皆成衰损。腹无病者。凡有所食一切
    于身有益无损。如是若有于非灭中妄谓是
    灭生贪爱者。相续秽故。于邪见等所起憎嫌。
    皆说名为缘见灭断。邪见等法所起?恚。若
    有如理于真灭中。知是真灭无贪爱者。相续
    净故。于能谤灭邪见等中。所生厌背皆无过
    失。若于知有涅??正见所起?恚。见何所断。
    此不应责。见所断?理必无容。缘善法故。此
    缘正见定修所断。然已见谛者。此不复行缘。
    谤灭见贪已永断故。宁不信有缘无漏?。岂
    不此?世现知有。谓有外道言涅??中永灭
    诸根。是大衰损。故我于此定不欣求。此本非
    ?乃是邪见。故本论说。于乐计苦是见灭断。
    邪见所摄。理必应然。以一切苦至极乐处方
    得永灭。极乐处者。唯真涅??。此极乐言显胜
    义乐。彼不能了此乐相故。又不能知生死过
    故。耽着诸有不乐出离。故起邪见。非般涅
    ??。宁执此为缘灭?恚

    说一切有部显宗论卷第二十五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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