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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毘达磨藏显宗论卷第10辩差别品第三之六

    辩差别品第三之六

    已辩因果相对决定。今当正辩果相差别。异
    熟等果其相云何。颂曰
     异熟无记法  有情有记生
     等流似自因  离系由慧尽
     若因彼力生  是果名士用
     除前有为法  有为增上果
    论曰。唯于无覆无记法中有异熟果。若尔则
    应非有情数亦是异熟。为欲简彼说有情言。
    唯于有情有异熟故。若尔于彼有情数中。长
    养等流应是异熟。又为简彼说有记生。一切
    不善及善有漏。能记异熟。故名有记。从彼后
    时异熟方起。非俱无间名有记生。如是名为
    异熟果相。岂不异熟。亦以前位异熟果体为
    同类因。是前异熟等流果故。则应亦说从无
    记生。是等流性如何乃说。从有记生非等流
    性。无如是失。异熟果体由同类因相有杂乱。
    由异熟因相无杂乱。是故但说从有记生。由
    此准知非等流性。以等流果与因相似有杂
    乱故。若异熟果与因相别无杂乱故。何故非
    情非异熟果。共业所得共受用故。大梵住处
    诸大梵共感。余可于中有受用理故。多有情
    业如何共感一非情果。自类因一业缘有多。
    亦无有过。又见少业能生多果。如何少果非
    多业生。能作因业。果少果多俱无所妨。异熟
    因力即不如是。果非共故。共果数招。非顺
    熟义是故异熟不摄非情。似自因法名等流
    果。谓似同类遍行二因。如同类因。善染无
    记等流果性。其相亦尔。如遍行因。唯是染
    污等流果性。其相亦尔。岂不俱起士用果性。
    亦似自因。如何可言。似自因法名等流果。
    无等流果不似自因。有士用果与自因异。故
    似自因名等流果。定无滥彼士用果失。岂不
    亦有等流异因。如遍行因望异部果。染性同
    故名似自因。士用果性有与因别。又以因
    者。谓果与因具二相似。一体二性。体谓受
    等。性谓善等。若于俱起士用果中。其性虽同
    而体必异。无二受等俱时生故。若于后起士
    用果中。性之与体皆容有异。故不可说果定
    似因。其等流果性必似因。于其体中亦容有
    似。故唯此果说似自因。然此二因互有宽狭。
    故别建立果望自因。俱必相似故合立一。由
    慧尽法名离系果。灭故名尽。择故名慧。即
    说择灭名离系果。由择为因离诸系缚。证
    得此灭故名为果。若法因彼势力所生。即说
    此法名士用果。此有四种。如前已说。言俱
    生者。谓同一时更互为因力所生法。言无间
    者。谓次后生如世第一法生苦法智忍。言隔
    越者。谓隔时生。如农夫等于谷麦等。言不
    生者。所谓涅??。无间道力彼得生故。此既
    不生如何可说。彼力生故名士用果。现见于
    得亦说生名。如说。我财生是我得财义若无
    间道断诸随眠。所证择灭。名离系果及士用
    果。若无间道不断随眠。所证择灭。唯士用果
    非离系果。历诸位说如顺正理。诸有为法除
    在前生。是余有为之增上果。必无少果在因
    前生。果若前生后因无用。应未来法毕竟不
    生。士用增上二果何别。士用果名唯对作
    者。增上果名兼对受者。于上所说六种因中。
    何位何因取果与果。颂曰
     五取果唯现  二与果亦然
     过现与二因  一与唯过去
    论曰。五因取果。唯于现在定非过去。彼已取
    故。亦非未来。无作用故。言取果者。是能引
    义。谓引未来令其生等。于同体类。能为种
    子。于异体类由同一果。于非一果。由同性
    类。于异性类。而由有是。自聚相续。是故一切
    皆名能引。如是能引名为取果。此取果用。
    唯现在有。非于去来。唯此可名有为作用。相
    应俱有异熟三因。皆说功能名为作用。果异
    因故。二俱时故。所言五者。简能作因。然能
    作因。能取果者。定唯现在。与通过现。应如同
    类。遍行二因。但非一切。有增上果。可取或
    与故此不说。如何此因唯现取果。如本论说。
    过去诸法为等无间能生二心。若出无想灭
    尽定心。由入二定心现在时取者。则应二
    定永不现前。等无间缘。取与俱故。无如是事。
    入二定心唯现在时。能取二定及出心果。然
    由二定是正所求必应先起。由此为障令出
    定心。非于入心无间即起。据与果义说过去
    生二心。此义于后当更分别。故能作因如同
    类遍行。总取未来为自增上果。然或有说。此
    能作因。取果与果俱通过现。理不应然。取果
    作用唯现有故。俱有相应与果亦尔。唯于现
    在。由此二因取果与果必俱时故。同类遍行
    二因与果通于过现。能作因中诸有果者。应
    同此说。然非一切皆容有果。故此不论。同
    遍二因。有等流果。无间生者。即现在时。于无
    间果亦取亦与。此果已生二因已灭。名已取
    与。若此二因灭至过去。其等流果方至生时。
    则此二因。于生位果。先取今与。言与果者。谓
    此诸因正与彼力令其生等。其能作因正居
    现在。彼增上果有现已生。如眼根等生眼识
    等。有无间生。如世第一法等生苦法智忍等。
    有隔越生。如顺解脱分善根等生三乘菩提
    尽智等。有缘无缘善不善等。诸同类因。取
    果与果。时有同异。有四句等。如顺正理广说
    应知。异熟与果唯于过去。由异熟果。无与
    因俱。或无间故。西方诸师说五果外别有四
    果。一加行果。二安立果。三和合果。四修习
    果。此皆士用增上果摄。由是故说果唯有五。
    辩因果已复应思择。此中何法几因所生。应
    知此中法略有四。谓染污法异熟生法。初无
    漏法。三所余法。余法者何。谓除异熟余无记
    法。除初无漏诸余善法如是四法。颂曰
     染污异熟生  余初圣如次
     除异熟遍二  及同类余生
     此谓心心所  余及除相应
    论曰。诸染污法除异熟因余五因生。由异熟
    因所生诸法非染污。故异熟生法除遍行因
    余五因。生由遍行因所生诸法唯染污故。三
    所余法双除异熟遍行二因。余四因生由所
    余法非异熟性故。及非染污故。初无漏法及
    除同类。及言为显。亦除异熟遍行二因。余
    三因生。由初无漏无有前生同类法故。及是
    善故。如是四法。为说何等。应知唯说心及
    心所。若尔所余不相应行及色四法。复几因
    生。如心心所。除因外及除相应。应知余法。
    从四三二。余因所生。谓染污色。不相应行。如
    心心所除异熟因及除相应。余四因生异熟
    生色不相应行。如心心所除遍行因及除相
    应。余四因生三所余色不相应行。如心心所
    双除异熟遍行二因及除相应。余三因生初
    无漏色不相应行。如心心所除前三因及除
    相应。余二因生一因生法决定无有。今应思
    择一切法中。何法能为几因自性。谓或有法
    具足能为六因自性。次第乃至有法能为一
    因自性。此中有法具足能为六因性者。谓诸
    过现不善遍行心心所法。有法能为五因性
    者。谓诸过现不善非遍心心所法。或无记遍
    心心所法。或善有漏心心所法。或不善遍不
    相应行。有法能为四因性者。谓诸过现不善
    色法。或善有漏色心不相应行。或不善非遍
    心不相应行。或无记遍。不相应行。或无记
    非遍心心所法。或诸无漏心心所法。或诸未
    来不善善有漏心心所法。有法能为三因性
    者。谓诸过现无记色法。或无记非遍心不相
    应行。或无漏色不相应行。或未来不善及善
    有漏色心不相应行。或无记无漏心心所法。
    有法能为二因性者。谓诸未来无记无漏色
    心不相应行。有法能为一因性者。谓无为法
    无法非因有法非果。所谓虚空及非择灭。复
    应思择。如是六因自性相望有纯有杂且能
    作因。对俱有因为顺后句。谓俱有因必杂能
    作。有纯能作。非俱有因。谓无为法。又能作因
    对同类因亦顺后句。谓同类因必杂能作。有
    纯能作。非同类因。谓未来法及无为法。又能
    作因对相应因亦顺后句。谓相应因必杂能
    作。有纯能作。非相应因。谓诸色法不相应行
    及无为法。又能作因对遍行因亦顺后句。谓
    遍行因。必杂能作。有纯能作。非遍行因谓未
    来法。过去现在非遍行法及无为法。又能作
    因对异熟因亦顺后句。谓异熟因必杂能作
    有纯能作非异熟因。谓无记法及无漏法。若
    俱有因对同类因为顺后句。谓同类因必杂
    俱有。有纯俱有非同类因。谓未来法。又俱有
    因对相应因亦顺后句。谓相应因必杂俱有
    有纯俱有非相应因。谓诸色法不相应行。又
    俱有因对遍行因亦顺后句。谓遍行因必杂
    俱有。有纯俱有非遍行因。谓未来法过去现
    在非遍行法。又俱有因对异熟因亦顺后句。
    谓异熟因必杂俱有。有纯俱有非异熟因。谓
    诸有为中无记无漏法。若同类因对相应因
    应作四句。第一句者。谓过去现在色不相
    应行第二句者。谓未来世心心所法。第三
    句者。谓过现世心心所法。第四句者。谓未
    来色不相应行及无为法。又同类因对遍行
    因为顺后句。谓遍行因必杂同类。有纯同类
    非遍行因。谓过现世非遍行法。又同类因对
    异熟因应作四句。第一句者。谓过去现在无
    记无漏法。第二句者。谓未来不善及善有漏
    法。第三句者。谓过现不善及善有漏法。第四
    句者。谓未来世无记无漏及无为法。若相应
    因对遍行因应作四句。第一句者。谓未来世
    心心所法。过现非遍心心所法。第二句者。
    谓过去现在遍不相应行。第三句者。谓过去
    现在遍心心所法。第四句者。谓诸色法未来
    一切不相应行。过现非遍不相应行。及无为
    法。又相应因对异熟因亦作四句。第一句者。
    谓无记无漏诸心心所法。第二句者。谓不善
    善有漏色不相应行。第三句者谓不善善有
    漏诸心心所法。第四句者。谓无记无漏色不
    相应行及无为法。若遍行因对异熟因应作
    四句。第一句者。谓过去现在无记遍行法。
    第二句者。谓未来不善及善有漏法。过现善
    有漏不善非遍法。第三句者。谓过去现在不
    善遍行法。第四句者。谓未来世无记无漏法。
    过现无漏无记非遍法及无为法。又应思择
    如是六因。色非色等诸门差别。谓六因中相
    应遍行。二因非色。余之四因通色非色。有
    见无见有对无对。应知亦尔。又六因中唯相
    应因但相应法。余通相应不相应法。有所依
    无所依。有发悟无发悟。有行相无行相。有
    所缘无所缘。应知亦尔。又六因中遍行异熟
    二因唯有漏。余之四因通有漏无漏。又六
    因中能作一因通有为无为。余之五因一向
    是有为。又六因中遍行一因唯是染余之五
    因通染及不染。有罪无罪黑白有覆无覆顺
    退不顺退。应知亦尔。又六因中异熟一因
    唯有异熟。余之五因通有异熟及无异熟。又
    六因中能作一因通三世非世。俱有相应异
    熟三因皆通三世。同类遍行二因唯通过去
    现在。又六因中遍行一因不善无记。异熟一
    因通善不善。余之四因皆通三性。又六因中
    遍行异熟通三界系。余之四因通三界系及
    通不系。又六因中遍行异熟二因。唯是非
    学非无学。余之四因皆通三种。又六因中遍
    行一因唯见所断。异熟一因通见修所断。余
    之四因通见修所断及非所断。又六因中能
    作一因通四谛摄及非谛摄。遍行异熟二因
    唯通苦集谛摄。余之三因通苦集道三谛所
    摄。又六因中相应遍行唯四蕴摄。俱有同类
    异熟三因通五蕴摄。能作一因通五蕴摄及
    非蕴摄。又六因中相应遍行意法处摄。异
    熟一因色声意法四处所摄。余之三因十二
    处摄。又六因中遍行一因意法意识三界所
    摄相应一因通七心界法界所摄。异熟一因
    通色声界及七心界法界所摄。余之三因十
    八界摄。此等因果诸差别相。非一切智无能
    遍知。已随我等觉慧所行。因果义中略辩其
    相。为重明了思择诸缘。何谓诸缘。颂曰
     说有四种缘  因缘五因性
     等无间非后  心心所已生
     所缘一切法  增上即能作
    论曰。于何处说。谓契经中如契经中说四缘
    性。谓因缘性。等无间缘性。所缘缘性。增上缘
    性。此中缘性即是四缘。如四所居即所居性
    为显种类故说性言。意辩诸缘随事差别。有
    无量体。然括其义无非摄入四种类中。谓一
    切缘无过此性。于六因内除能作因。所余五
    因是因缘性。如本论说。何谓因缘。谓一切
    有为法。论既不说亦摄无为。故立五因为因
    缘性。无为何故不立因缘。此如前释。唯无
    障住立能作因。非余因摄。虽诸法性本有非
    无。而作用成必待因力。如诸造色体本非无。
    而功用成必因大种。因中胜者。其唯五因。如
    造色因胜者无五。非后已生心心所法。一切
    总说等无间缘谓除阿罗汉最后心心所。诸
    余已生心心所法。无不皆是等无间缘。为简
    未来及无为法。说已生言。为简诸色不相
    应行说心心所。何故等无间缘唯心心所。此
    与等无间缘义相应故。此缘生法等而无间。
    依此义立等无间名。谓一相续必无同类二
    法俱生。故说名等。此缘对果无同类法中间
    为隔。故名无间。若说此果无间续生名无间
    者。出无想等心等望前应非无间。或无等法
    于中间起名等无间。是二中间无容得有等
    法生义。或前俱生心心所品。等与无间后品
    为缘。非唯同类名等无间。何故一身心心所
    法。无有同类二体俱生。等无间缘无第二故。
    何缘无二等无间缘。一一有情一心转故。何
    缘一一但一心转。心于余境正驰散时。于余
    境中不了知故。又心在定专一境时。余境散
    心必不生故。又一相续若有多心。应无有能
    调伏心者。又若一身多心并起。为境各别
    为共相应若共相应。一境一相无差别故。俱
    起唐捐。若境各别即应染净善恶俱生。便无
    解脱。复有至教证一有情。唯有一心相续而
    转。谓契经说。受乐受时。彼于尔时二受俱灭。
    又契经说。心为独行。云何定知心心所法生
    时必藉等无间缘。由契经说。及彼能生作意
    正起现见觉慧定。由觉慧为先故生。若异此
    者。何理能遮。本无有情今时?H起。诸阿罗汉
    最后心心所。何缘故说非等无间缘。由彼不
    能牵后果故。此复何故无牵果。能以于尔时
    余缘阙故。许余缘阙故后识不生有牵后果
    能。斯有何咎。若能牵后应如前位。心心所法
    亦能与果。若缘阙故与果义无。应由阙缘不
    能牵果。或正灭时心心所法能牵能与在正生
    位等无间法处名等无间缘。诸阿罗汉最后
    心等。于正灭位。无有正生等无间法。故不可
    说等无间缘。若尔无想及二定前。心心所法
    于正灭位正生位中无心心所。应不可说等
    无间缘。彼定当生故亦名等无间。不相应隔
    不得即生。既定当生说生无咎。同类因等取
    果无定。是故不应以彼例此。何故未来心心
    所法。全不许立等无间缘。等无间缘前后所
    显。未来未有前后决定。若彼已有前后决定。
    修正加行则为唐捐。异熟因果虽前后定。而
    就相立不据前后。故通未来不可为例。若未
    来世无定前后。如何世尊记当时分。诸佛德
    用不可思议。因果曾当皆能现见。有说。现在
    有情身中。各有未来因果先相。佛因观此便
    知未来。证见分明非占相智佛。于此等尔焰
    稠林。理有所因方能证见。非一切智便无所
    因。于色等境能有作用。何缘诸色不相应行。
    俱不建立等无间缘。以一身中同类并起。或
    多或少非等无间。若尔命根无二俱起。何不
    许托等无间缘。宿业力生非前命引。虽心心
    所有先业生。而托境根不可为例又不决定
    是异熟生。然?称派乘敌男乃?涝敌邢嘟?br> 有拘碍。由斯故立等无间缘。色不相应无如
    是事。非唯开避建立此缘。亦据牵生立此缘
    体。故极微等虽前避后后方得生。而非此缘。
    心等相生有定不定。故知亦据有力牵生。此
    定不定如顺正理。诸心心所自因力生。前无
    间灭有何作用。谓诸根境虽现和合。而无识
    等同类并生。故知前心无间灭位。有力牵后
    心等令生。色不相应无如是事。如说。云何
    心等无间法。谓心无间。余心心所法。已生
    正生及无想定。乃至广说。此已生言摄过现
    世。正生言摄未来生时。若尔便应第二念等。
    定及出定心。非心等无间。入心无间彼未生
    故。彼后正生时名心等无间。中间不隔等无
    间缘。故后望前亦名无间。又必当起亦名生
    时。果被取已必当生故。若尔违害见蕴论
    文。如彼问言。若法与彼法为等无间。或时此
    法与彼非等无间耶。彼即答言。若时此法未
    至已生。有何违害。等无间定要至已生。然于
    此中有二种释。并无违害。若时此法未已
    生者。此法是何为前为后。如世第一法生苦
    法智忍为世第一法。未至已生时非与苦法
    智忍为等无间。若至已生位。为等无间耶。为
    苦法智忍。未至已生时非与世第一法为等
    无间。若至已生位为等无间耶。若执前者。有
    心位可尔。无心位如何。谓无心定。入心已
    生。不可即与第二念等。定及出心。为等无间。
    若入定心至已生位。即与彼诸法为等无间
    者。等无间缘果法被取。必无有物能碍其生。
    则彼一切皆应顿起。若入心后出心即生。是
    则二定永应不起。若执后者。苦法智忍未已
    生时。应不与彼世第一法为等无间。然必应
    许苦法智忍在正生时。即名与彼世第一法
    为等无间。此中一类许可前执。然见蕴文约
    有心位。说等无间故无前失。或言设约无心
    位辩此失亦无。谓入定心居现在位。顿取诸
    定及出心果。亦与最初刹那定果。灭入过去。
    随后诸定。及出定心。一一生时与果非取先
    已取故。岂不一切等无间缘。无有异时。取果
    与果。此责非理。取果必顿。与果有渐。故无有
    失。但应责言。同一心果。何缘诸定及出定心。
    前后而生不俱时起。正所求者理必前生。谓
    入定心顺求于定。故心无间定必前生。若尔
    何缘诸刹那定前后而起。诸刹那定俱生无
    用。故不俱生。由前加行势力所引。故多念定
    长时续生。非多刹那定俱起用。一刹那定所
    不能为。故不顿生。犹如识等。然诸念定是等
    无间。不可说为等无间缘。若法由前心等引
    起。同一种类必不俱生。生已复能引后令起。
    可名等无间及等无间缘。诸定虽由前心等
    引。同一种类必不俱生。然其生已不能引后。
    可名等无间。非等无间缘。是故设约无心位
    辩。亦无有失。诸作是说。入二定心灭入过去。
    方能渐取第二念等定及出心。彼入定心应
    非过去。夫取果者是牵果能。诸牵果能是行
    作用。依行作用立三世别。若有作用非现在
    者。岂不便坏世别所依。诸有释言。过去眼
    等。于色等境。无有见闻嗅尝觉等。各别作用
    故非现在。彼释不然。应共审决眼等作用。为
    是于境见等功能为牵果用。若是于境见等
    功能。便于?中现在眼等。未生已灭眼等何
    殊。而不说为未来过去。?中眼等。虽无见闻
    嗅尝等用。而皆现有。牵果功能。可名作用。约
    有此用皆名现在。所余取境与果等用。皆
    非作用但是功能。如是功能三时容有。辩三
    世处当具思择。又过去世诸心心所。于所缘
    等不能为碍。故不能作此缘取果。复有一类
    许可后执。岂不苦法智忍在正生时。即与世
    第一法为等无间。理实应尔。然此中说等无
    间缘。要至已生此缘方立。故无有过。如是二
    释未已生言。于我义宗并无违害。所缘缘性
    即一切法。离心心所所缘境外。决定更无余
    法可得。以一切法是心心所生所攀附故曰
    所缘。即此所缘是心心所。发生缘故名所缘
    缘。一切法者即十二处。谓眼耳鼻舌身意识
    及相应法。随其次第以诸色声香味触法为
    所缘境。六根唯是意识所缘。何缘故知。经
    言多法生意识故。又眼等根皆非五识境所
    摄故。所识所知遍诸法故。五识所缘唯实非
    假。意识所缘通于假实。诸心心所缘有非无。
    破斥余宗如顺正理。然心心所所缘境定。谓
    眼识等于所缘色。乃至意识等于所缘诸法。
    此心心所于所缘定。为处为类为约刹那。有
    说。约处。谓眼识等唯缘色处。余随所应各
    说自境。勿于一境。多心心所。住不生法。故
    余非定。且眼识等于诸色中。随遇何色即缘
    之起。若尔如何青黄等觉体不杂乱。有避此
    失说约处类。非约刹那。若尔如何青黄等觉
    体不杂乱。如是应说处类刹那三皆决定。岂
    不一境。多心心所。住不生法。此无有失。未来
    世宽岂不容受。又心心所于自所缘。前所觉
    知后能随忆。且五识等境。意识等随忆。五识
    等不能随忆。前觉境一念缘故。无分别故。意
    有二种。谓染不染。随一觉知。二能随忆。复有
    三种。善染无记。随一觉知。三能随忆复有
    四种。谓善不善有覆无记。无覆无记。随一觉
    知。四能随忆复有五种。谓见苦所断乃至修
    所断。见苦见集及修所断。随一觉知。五能
    随忆。见灭见道。所断觉知。四能随忆。各除他
    一。广说乃至。有十二种。谓欲界四上界各三
    及学无学。欲善觉知十二随忆。不善色善觉
    知亦尔。欲覆无覆无记觉知八能随忆。除色
    有覆及无色三。色覆觉知。十能随忆。除欲有
    覆无覆无记。无色界善觉知亦尔。色界无覆
    无记觉知。十能随忆。除无色界有覆无覆。无
    色有覆无覆觉知九能随忆。除欲有覆欲色
    无覆。有学觉知十一随忆。除欲有覆无学觉
    知退法如学。若不退法七能随忆。除学及除
    三界四染二十心等诸门差别。觉知随忆如
    理应思增上缘性即能作因。以能作因。因义
    细故。无边际故。摄一切法。若此于彼不碍令
    生。是能作因。增上缘义。对三缘义。此类最
    多。所作??繁。故名增上。岂不增上摄法普
    周。宁复对三。言此增上。非对三体。立增上
    名。何者对三义用而立。诸缘义用互不相通。
    诸缘体性更互相杂。如增上缘义类无量。所
    作繁广。余三不然。故此独?吭錾显党啤N??br> 五因。及三缘性。所不摄义。立能作因。及增上
    缘。由此二种义类最广。故立通名。譬如行蕴。
    法界法处。法宝法归。法念住等。有余师说。此
    增上缘体类最多故名增上。所缘缘性虽遍
    诸法而作所缘。不通俱有。由位狭故废增上
    名。有余复说。所生广故名增上缘。谓一切法。
    唯除自体。遍能生起。一切有为。如一刹那眼
    识生位。除其自性用一切法为增上缘。余生
    亦尔。此缘体用其量无边。如契经中。说世自
    法三增上者。止恶行善。所观因故。立增上名。
    谓境现前烦恼将起。随观彼一恶止善行。于
    止行中得增上故。契经且说。增上有三。非余
    于余无增上义

    说一切有部显宗论卷第十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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