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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毘达磨藏显宗论卷第9辩差别品第三之五

    辩差别品第三之五

    已辩能作因相。俱有因相云何。颂曰
     俱有一果法  如大相所相
     心心随转等
    论曰。若有为法同得一果。可得说此为俱有
    因。由助彼力得一果故。其相云何。如四大种。
    更互相望为俱有因。虽有体增体不增者。而
    皆三一更互为因。自体不应待自体故。亦不
    应待同类体故。一一大种唯待余三。要四大种
    异类和集。方有功能生造色故。如是诸相与
    所相法。心与心随转。亦皆互为因等言为明
    诸心随转及诸能相亦互为因。是则俱有因。
    由得一果遍摄有为法。如其所应。然本论中。
    曾不见说心随转色与心为因。应辩此中造
    论者意。今我所见彼论意者。若法与心决定
    俱起。遍一切心。依心而转。即说彼法与所依
    心展转相望为俱有因。诸心所法非定俱起。
    或少或多现可得故。身业语业非遍诸心。不
    定心俱全无有故。生等诸相皆依心转。非互
    相依。法为上首。生住异灭互相资故。由斯不
    说彼互为因。又于此中为欲显示但说异类
    为俱有因。同类互为因不说而成义。又为显
    示有身语业唯依于心不依于表。故不说彼
    与心为因。又彼大德意趣难了。诸有智者应
    更寻思。然于此中有作是计。唯心与色为俱
    有因。非色与心依心转故。如王臣理胜不因
    劣。此喻不然。亦相资故心随转法。其体云何
    颂曰
     心所二律仪  彼及心诸相
     是心随转法
    论曰。一切心所静虑无漏二种律仪。彼法及
    心之生等相。如是皆谓心随转法。何缘心随
    相非心随转法。以随相于心非俱有因故。何
    缘心随相非心俱有因。不由彼力心得生故。
    彼于一法有功能故。又与心王非一果故。聚
    中多分非彼果故。若尔云何心能与彼为俱
    有因。由随心王生等诸位彼得转故。岂不
    应如大种生等。心亦用彼为俱有因。谓如造
    色非生等果。生等非不与诸大种为俱有因。
    此亦应尔。如是所例其理不齐。展转果一果
    多。非彼果故。非诸造色。是诸大种。展转果
    中。一果所摄。何容造色。非诸大种生等果故。
    例此为失。又如前说。前说者何。不由彼力心
    得生故。然诸大种与生等相。展转力生。故无
    此失。何缘此法名心随转。颂曰
     由时果善等
    论曰。略说由时果等善等。十种缘故名心随
    转且由时者。谓此与心一生住灭及堕一世。
    由果等者。谓此与心一果等流及一异熟。由
    善等者。谓此与心同善不善无记性故。岂
    不但言一生住灭。即知亦是堕一世中。虽亦
    即知堕于一世。而犹未了。此法与心过去未
    来亦不相离。或为显示诸不生法。故复说言
    及堕一世。若尔但应言堕一世。不尔应不令
    知定堕一世。岂不等流异熟亦是一果摄。如
    何一果外说等流异熟耶。实尔。此中言一果
    者。但摄士用及离系果。岂不此言通故亦摄
    等流异熟。虽言亦摄非此所明。然士用果总
    有四种。一俱生。二无间。三隔越。四不生。此
    显与因非俱有果。为遮唯执与因俱生。和
    合聚中有士用果。此和合聚互为果故。自非
    自体士用果故。即显非彼俱起和合。士用果
    中有一果义。是故别举等流异熟。应知此中
    时一果一。显俱显共其义有殊。此中心王
    极少。犹与五十八法为俱有因。谓十大地法
    彼四十本相心八本随相名五十八法。五十
    八中除心四随相。余五十四为心俱有因。有
    余师说。五十八内能为心因。唯十四法。谓十
    大地法并心四本相。非诸心所生等相力。能
    为心因如心随相。若尔便违品类足论。如彼
    论言。或有苦谛。以有身见为因。非与有身见
    为因。除未来有身见及彼相应法生老住无
    常。诸余染污苦谛。或有苦谛。以有身见为因。
    亦与有身见为因。即所除法。彼作是言。我等
    不诵及彼相应法。应随义理简择论文。方可
    诵持故。异此便坏俱有因相。或应许随相。亦
    心俱有因。复有说言。一切同聚皆互相望为
    俱有因。于同聚中随阙一种。所余诸法皆
    不生故。此诸说中初说为善。本相与法其力
    等故。又此俱起和合聚中。有是能转而非随
    转。谓即心王有唯随转。谓色及心不相应行。
    有是能转。亦是随转。谓心所法随心转故。能
    转心不相应行故。有二俱非谓除前相。已辩
    俱有因相。同类因相云何。颂曰
     同类因相似  自部地前生
     道展转九地  唯等胜为果
     加行生亦然  闻思所成等
    论曰。能养能生。或远或近。诸等流果。名同类
    因。应知此因唯相似法。于相似法非于异类。
    如善五蕴与善五蕴展转相望为同类因。染
    污无记应知亦尔。有余师说。净无记蕴五是
    色果。四非色因。性下劣故。有余师说。五是四
    果。色非四因。势力劣故。有余师说。色与四蕴
    相望展转皆不为因。劣异类故。若就位说。有
    余师言。羯赖蓝位能与十位为同类因。?部
    昙等九位一一皆除前位与余为因后。位望前
    但有缘义。若尔最初羯赖蓝色应无有因。初
    后老色应无有果。故理不然。复有师言。前生
    十位一一皆与后生十位。各自类色为同类
    因。由此方隅一切外分。各然自类如应当说。
    为诸相似。于相似法皆可得说为同类因。不
    尔云何自部自地。唯与自部自地为因。是故
    说言自部自地。部谓五部。谓见苦所断乃至
    修所断。地谓九地。谓欲界为一静虑无色八。
    此中欲界见苦所断。还与欲界见苦所断为同
    类因。如是乃至欲界修所断。还与欲界修所
    断为因。如说。欲界五部所断。静虑无色各四
    地中。随其所应皆如是说。此为一切。不尔前
    生谓唯前生。与后相似生未生法为同类因。
    是谓圆满同类因相。唯说前生与后生果为同
    类因。于义便阙。不说与未生为同类因。故唯
    说过去与未来现在为同类因等。于义亦阙。
    不说过去有因果故。何故未来无同类因。彼
    无前后次第义故。岂不诸法于正生时。已能
    蠲除一切障碍。望未生者得说为前。又异熟
    因。于未来世亦应非有由异熟果。望异熟因
    无俱前故。要依前后立同类因。非正生时。已
    越后位。未有作用。如余未来。过去唯前未来
    唯后。现通前后。约世定故。过去诸法虽皆是
    前。而取果时已定前后。非未来法于正生时。
    作用别余可立前后。要至现在已生位中。方
    简未来令成后位。以自作用取彼为果。若尔
    异熟因亦勿未来有此彼非类。所以者何。此
    同类因与等流果善等无别。若无先后应互
    为因既互为因。应互为果。互为因果。与理相
    违。既无理能遮互为果。则应许有果在因先。
    亦有二心互为因义。是则违害发智等文。彼
    异熟因与果相别。虽离前后而无上过。故同
    类因。就位建立。未来非有。若异熟因。就相
    建立。未来非无。言同类因唯自地者。定依何
    说。定依有漏。若无漏道展转相望。一一皆与
    九地为因。谓四静虑及三无色。未至中问。是
    名九地。余无等引非猛利故。皆不能发无漏
    圣道。无漏九地互为因者。非系地故。各别地
    爱不执圣道。为己有故。种类同故。地虽有别
    亦互为因。然非一切。何者唯与等胜为因。加
    行生故。初定圣道有依初定。乃至有依无所
    有处。二定等道应知亦尔。于依自上有。于依
    下地无。谓依初定。初定圣道。与依九定九地
    圣道为同类因。即此唯用。依初定道为同类
    因。不用依上圣道为因。以性劣故。依第二定。
    初定圣道。除依初定。与依余定九地圣道为
    同类因。即此唯用。依初二定九地圣道为同
    类因。非依上地。依第三定初定圣道。除依初
    二。与依余定九地圣道为同类因。即此唯用。
    依初二三九地圣道为同类因。非依上地。乃
    至若依无所有处。初定圣道唯与依此无所有
    处九地圣道为同类因。即此通用。依九地定
    九地圣道为同类因。如依九定初定圣道。余
    定圣道依于九地。随其所应当广思择。又一
    地摄诸无漏道。亦非一切。为一切因。为等胜
    因非劣因故。且如已生苦法智忍。还与未来
    苦。法智忍为同类因。是名为等。又即此忍。复
    能与后从苦法智至无生智为同类因。是名
    为胜。如是广说。乃至已生诸无生智。唯与等
    类为同类因。更无胜故。又诸已生见道修道
    及无学道。随其次第与三二一为同类因。展
    转为因。亦不违理。而非胜道。与劣为因前生
    钝根。种姓修道。与自相续。未来决定。不生
    利根。种姓见道。为同类因。何理为碍。一切
    有情各别相续。法尔安立六种种姓。无学望
    前。应知亦尔。然有差别。谓有前生无学圣道。
    于自相续后生修道为同类因。无学退已于
    修道中。可有转生利根义故。然不违害根蕴
    所说。依同品根密意说故。又依现起有用根
    说。如说。现起世第一法。若尔一切有情相续。
    法尔安立三乘菩提。亦应劣为胜乘因性。无
    斯过去。性极远故。劣乘不可转成胜故随信
    随法二行圣道。性相邻故。所依一故。设见道
    中有出观者。亦可转故。三乘圣道无如是事。
    由此故言。诸钝根道与钝及利为同类因。若
    利根道唯利道因。如随信行及信胜解时解
    脱道。随其次第与六四二为同类因。若随法
    行及见至非时解脱道。随其次第与三二一。
    为同类因。此亦准前应知不定。诸上地道为
    下地因。云何名为或等或胜。由因增长及由
    根故。为但圣道唯与等胜为同类因。不尔云
    何余世间法加行生者。亦与等胜为因非劣。
    加行生法其体云何。谓闻所成思所成等。等
    者等取修所成等。因闻思修所生功德。名彼
    所成加行生故。唯与等胜为因非劣。如欲界
    系。闻所成法。能与自界闻思所成为同类因。
    非修所成。因欲界无。故思所成法与思所成
    为同类因。非闻所成因以彼劣故。若色界系
    闻所成法。能与自界闻修所成为同类因。非
    思所成。因色界无。故修所成法。唯与自界修
    所成法为同类因。非闻所成因以彼劣故。无
    色界系修所成法。唯与自界修所成法为同
    类因。非闻思所成因以无故劣故。此闻思修
    所成诸法各有九品。谓下下等。若下下品为
    九品因。下中八因乃至上上唯上上因。除前
    劣故。生得善法与加行善为同类因。非加行
    善为生得因。以彼劣故。又生得善亦有九品。
    一切相望展转为因。容一一后皆现前故。定
    一心中得一切故。然由现行异熟九品。可施
    设有九品差别。染污九品准此应知。复由对
    治有九品故。无覆无记总有四种。谓异熟生
    威仪路工巧处化心俱品。随其次第能与四
    三二一为因。有说。一切皆互为因。同一缚故。
    此说非理。勿有??等互为因。故又欲界化心
    有四静虑果。非上静虑果下静虑果因。非加
    行因得下劣果。勿设劬劳无所获故。同类因
    相义类??繁。随力决择如顺正理。已辩同类
    因相。相应因相云何。颂曰
     相应因决定  心心所同依
    论曰。唯心心所是相应因。岂不此中无简别
    故。时境行相别亦相应。设简别言此三同者。
    异身同瞩应说相应。故说同依总遮斯难。谓
    要同依心心所法。方得更互为相应因。此中
    同言显所依一。谓若眼识用此刹那。眼根为
    依。相应受等亦即用此眼根为依。乃至意识
    及相应法。同依意根应知亦尔。今应思择眼
    耳等根所依性同。何缘说彼能依之识。所依
    各异。何劳致问。诸识所依依性虽同而类别
    故。若尔何故知同依言。唯就俱生刹那依义
    说眼识等同一所依。非就长时种类依义。说
    诸眼识同一所依。又无间依种类同故。应眼
    等识为相应因。是故颂中应如是简。谓心心
    所同时同依。故彼释中自摄二义。谓若眼识
    用此刹那眼根为依。乃至广说。颂中既阙
    同时之言。如何得知此同依者。非一种类是
    一刹那。若谓释中摄故无过。应所造颂不说
    同依。但说相应因。决定心心所。又相应言足
    遮诸难。非时依异可有相应。俱有相应二因
    何别。且相应因法亦俱有因。有俱有因法非
    相应因。谓随转色生等诸行。若相应因即俱
    有因。此中二因义有何别。非相应因即俱有
    因。由此二因义各异故。然即一法是相应
    因。亦俱有因。义差别者。不相离义是相应因。
    同一果义是俱有因。又展转力同生住等是
    俱有因。若展转力同缘一境是相应因。由
    互为果立俱有因。由五平等立相应因。其中
    阙一余不得有。是故极成互为因义。已辩相
    应因相。遍行因相云何。颂曰
     遍行谓前遍  为同地染因
    论曰。遍行因者。谓前已生遍行随眠及俱品
    法。与后同地自部他部诸染污法为遍行因。
    何等名为遍行品法。随眠品中当广分别。此
    因势力越同类因势力而转故别建立。亦为
    余部染法因故。由此势力余部烦恼及彼眷
    属亦生长故。于自部摄诸烦恼中。同类遍行
    二因何别。由有身见诸爱得生。诸爱亦能生
    有身见。二差别相如何可知。自部二因亦有
    差别。谓执我故。能令诸爱生起坚固增广炽
    盛。我见遍缘诸爱境故。爱令我见生起坚固。
    而不能令增广炽盛。不能遍缘我见境故。由
    诸遍惑展转相望。皆能遍缘所缘境故。一
    一遍惑皆互能令生起坚固增广炽盛。故此
    二因非无差别。一时一品能为同类遍行二
    因有何差别。虽同时取二等流果。而自部果
    增盛非余。由二因门所长养故。唯生自部二
    因何别。无遍行因唯生自部。谓遍行法正现
    前时。俱时有力取五部果。于自部果亦有差
    别。生起坚固由同类力。增广炽盛由遍行力。
    应知过现遍行随眠。为五部因能缘五部。亦
    是五部之所随增。彼相应法除所随增。生等
    复除能缘五部。彼诸法得非遍行因。或前
    后故。性疎远故。非一果故。有遍行随眠非遍
    行因等。余广决择如顺正理。已辩遍行因相。
    异熟因相云何。颂曰
     异熟因不善  及善唯有漏
    论曰。唯诸不善及善有漏。是异熟因。异熟法
    故。随其所应。此因能感异熟果故名异熟因。
    颂中及声显此因与果性相虽异而品类无
    杂。唯言为遮异熟因体摄诸因义。有说。诸果
    皆名异熟。彼异熟因亦应遍摄。恐如彼计故
    说唯言。何缘定知。唯不善法及善有漏。是异
    熟因。契经说故。谓契经说有黑黑异熟业。有
    白白异熟业有黑白黑白异熟业。有非黑非
    白无异熟业。能尽诸业。又契经言。现见领受
    悦意异熟。或复领受悲号异熟。由善不善。又
    说我遭身业等。损谓苦受。生受苦异熟。复言
    我遇身业等。益谓乐受。生受乐异熟。如斯等
    证其类极多。何缘无漏不招异熟。无爱润故。
    如贞实种无水润沃。又无漏法既非系地。如
    何能招系地异熟。何缘无记不招异熟。由力
    劣故。如朽败种。余善不善能招异熟。如有水
    润诸贞实种。此异熟因总说有二。一能牵
    引。二能圆满。且众同分及与命根。非不相
    应行。独所能牵引。故契经说。业为生因。生
    即命根。及众同分。余色心等。非定遍故。又品
    类足说诸命根是业异熟。非是业故。非心随
    转身语二业。亦不能引命众同分。经言。劣
    界思业所引。应知劣界即是欲有。此说欲有
    命众同分。唯意业感非身语业。身语表业有
    多极微。一心所起唯一能引。命众同分。余无
    此能。不应理故。若许同时共感一果。即应更
    互为俱有因。有对造色为俱有因。非宗所许。
    此非展转力所生故。亦非次第。一一极微引
    命同分。一心起故。非一心起。无异功能。别引
    生后。而无过失。非为满业。亦有斯过于一生
    中各别能取圆满果故。依此无表亦同此释。
    多远离体一心起故。不许互为俱有因故。经
    说。杀生若修若习若多修习生。那落迦。论
    说。破僧妄语恶业感无间狱一劫寿者。此举
    所起显能起思。思业非色难知相故。于欲界
    中有时一蕴为异熟因共感一果。谓有记得
    及彼生等。有时二蕴为异熟因共感一果。谓
    善不善色及生等。有时四蕴为异熟因共感
    一果。谓善不善心心所法及彼生等。欲界无
    有随心转色。故无五蕴为异熟因共感一果。
    于色界中有时一蕴为异熟因共感一果。谓
    有记得无想等至及彼生等。有时二蕴为异
    熟因共感一果。谓初静虑善有表业及彼生
    等。非于第二静虑已上有诸表业。无能起故。
    有时四蕴为异熟因共感一果。谓无随转色
    善心心所法及彼生等。有时五蕴为异熟因
    共感一果。谓有随转色诸心心所法及彼生
    等。无色界中有时一蕴为异熟因共感一果。
    谓有记得灭尽等至及彼生等。有时四蕴为
    异熟因共感一果。谓一切善心心所法。如是
    总有九异熟因。谓三界中。如数次第。三四二
    种品类差别。有业唯感一处异熟。谓感法处
    即命根等。若感意处定感二处。谓意与法。若
    感触处应知亦二。谓触与法。若感色处定感
    三处。谓色触法。若感香味应知亦三。谓自
    触法。若感身处定感四处。谓身色触法。若感
    眼处定感五处。谓眼身色触法。感耳鼻舌应
    知亦五。谓自为一身色触法。有业能感六七
    八九十十一处。声非异熟故此不论。业或少
    果或多果。故如外种果或少或多。有一念业
    多念异熟。无多念业一念异熟。勿设劬劳果
    减因故。有一世业三世异熟。无二世业一世
    异熟。招感异熟势力法尔。善恶为因感无记
    故。然异熟果无与业俱。非造业时即受果故。
    又业现在果非即熟法。受业门理必决定故。
    亦非无间。由次刹那等。无间缘力所引故。刹
    那正起力难制故。又异熟因感异类果。必待
    相续方能办故。所余决择如顺正理。如是已
    辨六因相别。此说三世定义云何。颂曰
     遍行与同类  二世三世三
    论曰。遍行同类唯居过现未来世无。理如前
    说。相应俱有异熟三因。于三世中皆悉遍有。
    颂既不说能作因所居义。准应知通三世非
    世。不可说彼定时分故。已辨六因相别世
    定。必应对果建立因名。何等名为因所对果。
    颂曰
     果有为离系  无为无因果
    论曰。果略有五。后当广辩。今且总标。有为离
    系。故本论说。果法云何。谓诸有为及与择
    灭。岂不择灭许是果故。必应有因。非无有因
    可说为果。曾未见故。我亦许道为证得因。经
    说。此为沙门果故。此六因内从何因得我说
    此果非从六因。前说六因生所赖故。若尔应
    许此证得因。离前六因别为第七。我宗所许
    如汝所言。岂不所宗有如是诵。涅??是果而
    无有因。虽有此诵于义无失。谓诸世间于设
    功用所欣事办共立果名。死于士夫极为衰
    恼。故于不死事最所欣。如是所欣由道功用
    所证得故。说名为果。言无因者。道于所得择
    灭无为非六因故。择灭于道非所生果。是所
    证果道于择灭非能生因是能证因。故道与
    灭更互相对。因果是非不可定执。若道于灭
    为证得因。是则但应得为道果。谁言道果定
    非灭得。道于灭得为同类因。或亦说为俱有
    因故。然此非圣正所求果。圣不求有为而修
    圣道。故道于灭得为能生因。道于灭体为能
    证因。既许无为是能作因。应许无为有增上
    果。以不障故立能作因。非能生故无增上果。
    由如是理如有为法建立因果。无为不然。是
    故择灭。是因无果。是果无因。余二无为是因
    非果。无因无果理极成立。于当所辩异熟等
    流。离系士用及增上果。如是五果对前六因。
    当言何果何因所得。颂曰
     后因果异熟  前因增上果
     同类遍等流  俱相应士用
    论曰。于五果中第三离系。非生因得。故此不
    论且辩六因得余四果。言后因者。谓异熟因。
    于因颂中最后说故。初异熟果此因所得。有
    言。异熟从异熟生。故此不应名无异熟。彼言
    非理。同类异熟二因所生义各别故。谓前异
    熟为同类因。生后异熟为等流果。即后异熟
    由先业成。能成诸业名异熟因。所成异熟即
    异熟果。二因体异。二果义分。因果类殊无相
    杂过。然异熟体如熟饮食。于生异熟无胜功
    能。故唯不善及善有漏。是异熟因名有异熟。
    言前因者。谓能作因。于因颂中最初说故。后
    增上果此因所得。增上之果名增上果。唯无
    障住有何增上。即无障住说为增上。又于诸
    法生灭位中。亦有展转增上势力同类遍行
    得等流果。果似因故名为等流。如是二因果
    相相似故因虽二其果唯一。俱有相应得士
    用果。非越士体有别士用。即此所得名士用
    果。此士用名为目何法。即目诸法所有功能。
    如是冥符后颂文说。若因彼力生是果名士
    用。此中士用士力士能。士之势分义皆无别。
    诸法功能如士用故。名为士用。如勇健人。似
    师子故名为师子。俱士用果。定有又胜。故说
    相应。俱有因得。无间隔越。或有或无。设有
    非胜。又滥余果。是故不言余因所得

    说一切有部显宗论卷第九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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