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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毘达磨藏显宗论卷第7辩差别品第三之三

    辩差别品第三之三

    如是已辩得差别相。非得差别其相云何。颂

     非得净无记  去来世各三
     三界不系三  许圣道非得
     说名异生性  得法易地舍
    论曰。性差别者。一切非得。皆唯无覆无记
    性摄。世差别者。过去未来各有三种。谓过
    去法及未来法。一一各有三世非得。若现在
    法。唯有过去未来非得。决定无有现在非得。
    以现在法与不成就不俱行故。有说现法无
    现非得。性相违故。现可成法。必与得俱。定
    无非得。不可成法非得亦无。故现在法无现
    非得。界差别者。三界系法及不系法各三非
    得。谓欲界系法有三界非得。色无色界系及
    不系亦尔。定无非得。是无漏者。所以者何。由
    许圣道非得说名异生性故。如本论言。云何
    异生性。谓不获圣法。不获即是非得异名。如
    何无漏法可名异生性。不获何圣法名异生
    性耶。为总不获一切圣法。为唯不获苦法智
    忍。有说不获一切圣法。若尔岂不无非异生
    无一。总成就一切圣法故。若有不获不杂于
    获是异生性。若杂获者非异生性。故无有失。
    若尔本论应说纯言。不尔离言见义有故。如
    说此类食水食风。虽无纯言而亦知彼纯食
    水风。不杂余故。有说不获苦法智忍。然非后
    舍复成异生。前已永害彼非得故。何缘故知。
    别有实法说名非得。以契经中说有成就不成
    就故。如契经言。若成就六法不成就顺忍。六
    法如经。若谓未生圣法眼等。相续分位名异
    生性。彼违契经。如世尊说。如是名为随信行
    者。入正性离生超越异生地。此异生地即异
    生性。何缘故知。如得舍故。如得异法故名为
    入。应舍异法故名为超。非于尔时舍曾所得。
    眼等诸法少分可知。如得未曾所得圣法。故
    不可谓。未生圣法。眼等相续即异生性。故别
    有法。唯异生有。遍诸异生。违圣道得名异生
    性。其理必然。岂不如圣法即说是圣性。成就
    此性故名圣者。如是异生法应即异生性。成
    就此性故名异生。此例不然。以诸圣法唯圣
    者有。可即圣法说为圣性。诸异生法圣者亦
    有。如何可立为异生性。若异生法唯异生成。
    遍异生位可异生性。恶趣无想北俱卢等。不
    遍异生。余命根等。虽遍异生而圣亦有。傍论
    已了。今更应思如是非得。何时当舍此法非
    得。得此法时。或转易地舍此非得。如圣法非
    得说名异生性。随得圣法时舍三界非得。如
    是住初无漏心者。于苦法智。展转乃至住金
    刚喻三摩地者。于阿罗汉所有非得。如其所
    应随得此法舍此非得。如是乃至阿罗汉果
    时解脱者。于阿罗汉不时解脱所有非得。得
    此法时舍此非得。余法非得类此应思。又此
    非得云何名舍。若非得得断非得非得生。如
    是名为舍于非得。得与非得虽各有余。得及
    非得然非无穷。由得势力成就本法。及与得
    得。得得势力。成就法得。岂成无穷。非得亦
    应如理思择。非得非得必不俱生。又从下地
    生上地时。下地非得一切皆舍。从上生下类
    此应知。由所依力非得转故。如是已辩得非
    得相。同分者何。颂曰
     同分有情等
    论曰。有别实物名为同分。谓诸有情展转
    类等。本论说此名众同分。一趣等生。诸有情
    类。所有身形。诸根作用。及饮食等。互相似
    因。并其展转相乐欲因。名众同分。如鲜净
    色。业心大种皆是其因。故身形等非唯因业。
    现见身形。是互相似业所引果。诸根作用及
    饮食等。有差别故。若谓满业有差别故。此
    差别者理不应然。或有身形唯由相似引业
    所起。以众同分有差别故。作用等别若身形
    等唯业果者。随其所乐作用等事。若舍若
    行应不得有。此中身形作用乐欲。展转相似。
    故名为同分是因义。有别实物是此同因。故
    名同分。如是同分。世尊唯依诸有情说。非草
    木等。故契经言。此天同分。此人同分。乃至广
    说。故众同分实有义成。非唯说形色更互相
    似故。就界趣生处身等别。有无量种有情同
    分。复有法同分。谓随蕴处界。是众同分依故。
    非情无有。异生同分。入离生时舍。有情同分。
    入涅??时舍。岂不异生性即异生同分。此不
    应然。作用异故。由彼身形作用乐欲互相似
    因。名为同分。若与圣道成就相违。是异生因。
    名异生性。入离生时于众同分亦舍亦得。于
    异生性舍而不得。同分非色如何得知。有用
    能生无别事类。由见彼果知有彼故。如见现
    在业所得果。知有前生曾所造业。又观行者。
    现证知故。何不许有非情同分。不应如是
    责。有太过失故。汝亦许有人天等趣胎卵
    等生。何不亦许?罗等趣?豆等生。又佛
    世尊曾不说故。但应思择。何故世尊唯于
    有情说有同分。非于草等。复云何知如是同
    分别有实物。且我于中作如是解。由彼草等
    无有展转作用乐欲互相似故。于彼不说别
    有同分。又必因有情草等方生故。唯于有情
    说有同分。又因先业及现勤勇此法得生。于
    彼草等二事皆无。故无同分。即由此事证有
    实物。又木素漆雕画等像及彼真形。虽有
    色形展转相似。而言一实。由此非唯见彼相
    似。即言是实。要于相似差别物类。方起实
    言。故知实有此差别法。此实言说由此法生。
    又前说故。前说云何。谓见身形是互相似业
    所引果。诸根作用及饮食等有差别故。是诸
    同分展转差别。如何于彼更无同分。而起无
    别觉施设耶。由诸同分是同类事。等因性
    故即为同类。展转相似觉施设因。如眼耳等。
    由大种造方成色性。大种虽无余大种造而
    色性成。此应显成胜论所执总同句义同异
    句义。若胜论执此二句义。其体非一。刹那
    非常。无所依止。展转差别。设令同彼亦无多
    过。非胜论者执眼等根能行色等。即令释子
    舍如是见别作余解。故彼所难是朋党言。求
    正理人不应收采。已辩同分。无想者何。颂

     无想无想中  心心所法灭
     异熟居广果
    论曰。若生无想有情天中。有法能令心心所
    灭。名为无想。是实有物。能遮未来心心所法
    令暂不起。如堰江河。此法一向是无想定所
    感异熟。由彼无想有情天中无想及色唯是
    无想定所感异熟果。此定不能引众同分及
    命根故。以众同分及与命根唯是有心第四
    静虑所感异熟。彼处余蕴是共异熟。以生无
    想有情天中多时有心。谓入无想前及出无
    想后。然无心位时极长故名无想天。无想有
    情居在何处。居在广果。谓广果天中有高胜
    处。如中间静虑名无想天。彼以业生等无间
    缘为任持食。谓由宿业引众同分及命根等。
    由续生心及无间入无想果心牵引资助故。
    彼亦有过去触等为任持食。无心位中唯有
    过去触等为食。现在食无。有心位中二种俱
    有。彼诸有情由想起故。从彼处殁。殁已决定
    生于欲界。非余处所。先?定行所感寿量势
    力尽故。于彼不能更修定故。如箭射空力尽
    便堕。若诸有情应生彼处。必有欲界顺后受
    业。如应生彼北俱卢洲。必定应有生天之业
    已辩无想。二定者何。谓无想定及灭尽定。初
    无想定。其相云何。颂曰
     如是无想定  后静虑求脱
     善唯顺生受  非圣得一世
    论曰。如前所说有法能令心心所灭名为无
    想。如是复有别法能令心心所灭。名无想定。
    说如是声唯显此定。灭心心所与无想同。由
    正成办或极成办。故名为定。有余师说。如
    理等行。故名为定。令心大种平等行故。无想
    者定。或定无想。名无想定。由厌坏想生此定
    故。非诸异生能厌坏受。由耽着受而入定故。
    此定在何地。谓在后静虑。即在第四静虑非
    余。此不应说。所以者何。此定能感无想异熟。
    已说无想居广果天。当说广果在后静虑。岂
    于余地而修彼因。此责不然曾无说故。未曾
    有处。说无想定。为无想因。岂不前颂说无想
    为异熟。于彼释中说为无想定果。此亦不然。
    曾未有颂作如是说。今说乃成。何故此定名
    异生定。为求解脱修此定故。彼执无想是真
    解脱。执无想定为出离道为证无想。而修此
    定一切圣者。不执有漏为真解脱及真出离。
    故说此定名异生定。前说无想是异熟故无
    记性摄。不说自成。今无想定一向是善。岂不
    此是异熟因故善性所摄。不说自成。此于无
    想有情天中为因能招五蕴异熟。不尔颂中
    犹未说故。又染无记谁复能遮。若尔此中应
    言纯善。不尔离言见义有故。此应准前异生
    性释。或唯言善。已显非余。此定既是异熟因
    性。为顺何受。唯顺生受非顺现后及不定受。
    一类诸师作此定执。理顺生受及不定受。所
    以者何。成此定者。亦容得入正性离生。入已
    必无现起此定。由约现行说无想定名异生
    定。非约成就。又许此定。通是此法。外法异
    生。所得非圣。以诸圣者于无想定如见深坑
    不乐入故。颂中已说。求解脱言即显此定唯
    属异生。复言非圣便为无用。此初得时为得
    几世。此于诸位中如别解脱戒念念别得未
    曾得故。第一念时非得过去。以无心故不
    修未来。故初得时唯得一世。谓得现在第
    二念等。乃至未出亦成过去。出已乃至未
    舍已来唯成过去。如天眼耳无未来修。唯
    加行得非离染得。次灭尽定。其相云何。颂

     灭尽定亦然  为静住有顶
     善二受不定  圣由加行得
     成佛得非前  三十四念故
    论曰。如前无想定。灭尽定亦然。谓如已离第
    三静虑贪者。有法能令心心所灭。名无想
    定。如是已离无所有处贪者。有法。能令
    心心所灭。名灭尽定。如是二定差别相者。前
    无想定为求解脱厌坏于想。以出离想作意为
    先。而得证入。今灭尽定为求静住厌坏散动。
    以止息想作意为先。而得证入。前无想定在
    色界边地。今灭尽定在无色边地。以在非想
    非非想处所受生身是最上业所牵引故。说
    名有顶。或有边际。故名有顶。如树边际说
    名树顶。唯此地中有灭尽定。何缘下地无此
    定耶。厌背一切心及边际心断。方能得此胜
    解脱故。谓由二缘立此解脱。一者厌背一切
    心故。二者边际心暂断故。若于下地有此定
    者。便非厌背一切种心以未能厌上地心故。
    亦不名为边际心断。以上地心犹未断故。应
    名厌背少分诸心。亦复应名中际心断。于三
    性中前及此定。俱唯是善。非染无记。非诸圣
    者厌怖散动取染无记为寂静住。前无想定
    能顺生受及不定受。今灭尽定通顺生后及
    不定受。谓约异熟有顺生受。或顺后受及不
    定受。或全不受。谓若下地起此定已。不生上
    地便般涅??。此灭尽定能招有顶四蕴异熟。
    前无想定唯异生得。此灭尽定唯圣者得。非
    诸异生能起灭定。彼有自地起灭定障犹未
    断故。未超有顶见所断惑。于起灭定毕竟
    无能非诸异生能超有顶见所断惑。故唯圣
    者得灭尽定。一切圣者得有顶时。皆得如斯
    灭尽定不。应言不得。由此定非离染得故。
    由何而得。由加行得。要由加行方证得故。如
    无想定初证得时。唯得现在。不得过去。不
    修未来。要由心力方能修故。第二念等乃至
    未舍亦成过去。世尊亦以加行得耶。不尔云
    何成佛时得。彼谓世尊尽智时得。岂不尽智
    于成佛时亦不名得。况灭尽定。以诸菩萨住
    金刚喻三摩地时名得尽智。得体生时名为
    得故。于成佛时应说尽智。不由加行而现在
    前。暂起欲乐现在前时。一切圆德随乐起故。
    非佛身中所有功德成佛时得。如何可说佛
    尽智时得灭尽定。由菩萨时永离一切烦恼
    染故。令佛身中功德得起。故说如来所有功
    德皆离染得。故彼所言亦有过失。随宜为彼
    而释通者。谓于近事而说远声。或金刚喻三
    摩地时。必成佛故亦名成佛。无间刹那定成
    佛故。且置斯事。世尊曾未起灭尽定得尽智
    时。如何得成俱分解脱。永离定障故。舍不成
    就故。于起灭定得自在故。如已起者成俱解
    脱。西方师说。菩萨学位先起此定。后得菩提。
    迦湿弥罗国?称派呈λ怠7乔捌鹈鸲ê蠓?br> 生尽智。何因此国?称派呈ΑV?≈乔拔雌?br> 灭定。何为不责西方起因。且我迦湿弥罗国
    说三十四念得菩提故。谓诸菩萨决定先于
    无所有处已得离贪方入见道。不复须断平
    地烦恼。三十四念得大菩提。谛现观中有十
    六念。离有顶贪有十八念。谓断有顶九品烦
    恼。有九无间九解脱道。如是十八足前十六
    成三十四。于此中间无容得起不同类心。故
    于前位决定无容起灭尽定。若于前位起灭
    尽定。便越期心。然诸菩萨决定不越要期心
    故。如是善成三十四念得菩提故。为非前因。
    虽已说二定有多同异相。而于其中复有同
    异颂曰
     二定依欲色  灭定初人中
    论曰。言二定者。谓无想定及灭尽定。此二俱
    依欲色二界而得现起。然于此中有说唯在
    下三静虑入无想定。非在第四。勿因与果
    极相邻逼。有说亦在第四静虑入无想定。除
    无想天。以生彼天受彼果故。有余师说。唯在
    欲界入无想定。非在色界。彼违论文。谓本论
    言。或有是色有。此有非五行。谓色廛有情。
    或生有想天。住不同类心。若入无想定。若
    入灭尽定。或生无想天。已得入无想。是谓是
    色有。此有非五行。由此证知。如是二定俱依
    欲色而得现起。是名同相。言异相者。谓无想
    定。欲色二界皆得初起。灭定初起唯在人
    中。谓灭尽定唯在人中。得初修起唯人中有。
    说者释者。及有强盛加行力故。有在人中
    初修得已。由退为先方生色界。依色界身
    后复修起。非在无色能入灭定。无所依故。
    命根必依色心而转。若在无色入灭定者。色
    心俱无。命根应断。诸蕴展转相依而住故。
    无有情唯具一蕴。又心心所不相离。故亦无
    有情唯具三蕴。何因故知。灭定有退。准邬陀
    夷契经义故。经言。具寿有诸?刍。先于此处。
    具净尸罗。具三摩地。具般罗若。能数入出灭
    受想定斯有是处。应如实知。彼于现法或临
    终位。不能勤修令解满足。从此身坏超段食
    天。随受一处意成天身。于彼生已复数入出
    灭受想定。亦有是处。应如实知。此意成天
    身。佛说是色界灭受想定。唯在有顶。若得
    此定必无退者。不应得往色界受生。如是广
    释二定异相总有六门。谓地加行相续异熟
    顺受初起有差别。故今应思择。灭尽定中。总
    灭一切心心所法。何缘唯说灭受想定。厌
    逆彼二生此定故。谓想与受能为见爱杂染
    所依故偏厌。逆如是二法多诸过患。如立蕴
    中已广分别。故偏厌逆入灭尽定。此灭定位
    决定无心。以一切心皆与受想俱生灭故。如
    契经说。眼及色为缘生于眼识。三和合触俱
    起受想思。乃至广说。曾无处言。有第七识。可
    执彼识离受想生。此经俱言。显同时起。芦束
    相依为譬喻故。说心心所生缘等故。非此定
    中唯想受灭。此中亦说。意行灭故。若此定中
    心不灭者。想受二种亦应不灭。能生彼触应
    亦有故。由此灭定必无有心。然定后心复得
    生者。定前心作等无间缘所引摄故。又加行
    中要期势力所引发故。灭尽定体应知实有。
    能遮碍心令不生故。若谓定前心遮碍余心
    者。则应余心毕竟不起。若谓有根身能起余
    心者。应一切时诸识顿起。说依前心后心起
    者。以无第二等无间缘。虽有同时所依境界。
    而无一切境识顿生。若执不待自类因缘待
    有根身识便起者。彼一切位一切境识。何法
    为碍起不同时。是故唯应依心心起。非前定
    心。力能遮碍余心。由此故知。离前心外定有
    别法能遮碍心由此法故。于无心位。虽有心
    因而心不起。即此别法名灭尽定。体是有为。
    实而非假。?观行者。由定前心要期愿力
    所引发故。令灭尽定势力渐微。至都尽位无
    遮碍用。意法为缘还生意识。由此准释前无
    想定及与无想。随其所应已辩二定。命根者
    何。颂曰
     命根体即寿  能持??及识
    论曰。命体即寿。故本论言。云何命根。谓三
    界寿。异名虽尔自体未详。应更指陈。何法名
    寿。谓有别法。能持??识。说名为寿。故世尊

     寿??及与识  三法舍身时
     所舍身僵仆  如木无思觉
    若尔此寿何法能持。此寿能持。我说是业。一
    向是业异熟果故。一期生中常随转故。??非
    一向业异熟果。识二俱非。虽有一期常随转
    处。而非一向是业异熟。故不可说识由业持。
    是故说寿能持??识。非非业感。识流转中业
    有少分能持功用。一同分中异熟生识断而更
    续。唯寿力持复如何知寿能持??。要有寿者
    方有??故。诸无??者亦见有寿。故知寿体非
    ??所持。由此故知。别有实法彼力能持有情
    ??识。说名为寿。此即命根。如是命根非唯依
    身。无色亦有故。非唯依心。无心亦有故。若尔
    依何。依先世业及现同分。其众同分亦准命
    根。命行寿行有何差别。若生法寿名为命行。
    不生法寿说为寿行。有作是言。非所弃舍名
    为命行。是所弃舍名为寿行。复有说言。若
    神足果名为命行。若先业果名为寿行。复有
    说者。若明增上生名为命行。无明增上生名
    为寿行。或有说者。唯离贪者相续所得。名为
    命行。亦有贪者相续所得。名为寿行。是为命
    行。寿行差别。已辩命根。何谓诸相。此有四。
    四者何。颂曰
     相谓诸有为  生住异灭性
    论曰。如是四种是有为相。显彼性故得彼相
    名。依此说有诸行种类。此中生者。谓有别
    法。是行生位。无障胜因。由能引摄令其生
    故。能引摄者。谓彼生时此法能为彼胜缘
    性。虽诸行起皆得名生。然此生名。但依诸
    行生位无障胜因而立诸行。必藉前生俱生
    同类异类缘力故。起思因果。中当广显。示前
    生同类异类缘。中同类缘强随彼起故。俱生
    缘内无同类缘。异类缘中有偏胜者。如缘眼
    色眼识生中。说眼为因。色为缘性。虽随阙
    一眼识不生而眼识生。随眼非色。是近缘性
    故说为因。眼识俱生一果诸法。为缘助识
    力胜非眼。又于俱起一果法中。自有相生力
    偏胜者。如风望火风助火力。令其炽然世极
    成故。现见异聚风偏顺火。故可比度同聚必
    然。是故俱生诸行缘内生力胜者。偏立生名。
    此生功能。于生初念无漏诸得其相最显。
    既于此处见有胜能。可比度余。应知亦有。住
    谓别法。是已生未坏诸行。引自果无障胜因。
    如诸行生必待别法。为胜因助引果胜用。亦
    应必待别法为因。非对法者所许诸行。待众
    因缘体暂有位。对法诸师说为现在。亦说
    有住。诸行尔时引自果故。又即于此立为作
    用。世尊亦言。诸行暂住。又说诸色有生住时。
    此不可言据相续说。一刹那顷亦苦性故。相
    续必览刹那成故。诸有为相但依相续。前
    后建立。理必不成。故有别法能为诸行引果
    作用无障近因。对法诸师说此为住。异谓别
    法。是一切行自类相续。后异前因不可无
    因。自然有异。同一识相前后相续。转变无因。
    理不成故。生无色界受等相续念念变易。此
    用最显见无色界。有异胜能可比度余。应知
    亦有。灭谓别法是俱生行。念念灭坏。无障
    胜因。不可执无为灭相体。无从缘起理不成
    故。亦不应说有生灭故。又契经言。应知生
    灭缘无境智。理必非有。故不可说无为灭
    相。又如生法。由别生生。灭法亦应由别灭
    灭。总言性者。是实体义。若有为相有四体别。
    何故契经但说三种。契经为显有为无为德
    失差别。故不说住。或若有相唯表有为。契
    经偏说非住相体。唯表有为。常亦有故。非
    此不说是无住因。余经说行有生灭法。非无
    异法。此亦应尔。虽有四相随所化宜。隐住说
    三。而无有失。或此经中已密说住。无唯声
    故。或此经中住异合说。若不尔者。但应言
    异为显有为住必兼异。不同无为有住无异。
    非此经中言住异者。显住即异。但显有为有
    起有尽有住有异。无为有住无所余三。故诸
    有为与无为别。由斯对法说诸有为定有四
    相。理无倾动。此生等相既是有为。应更别有
    生等四相。若更有相便致无穷。彼更有余生
    等相故。实许更有然非无穷。所以者何。颂

     此有生生等  于八一有能
    论曰。此中有言。兼显定义。意显此有唯四
    非余。此谓前说四种本相。生生等者。谓四
    随相。即是生之生生。乃至灭之灭灭。诸行有
    为。由四本相。本相有为由四随相。世尊何处
    说随相耶。有契经言。老死起故。此经亦说。定
    有随相。谓生等相。亦是有为故。生生等相亦
    起等性故。契经既说。有三有为之有为相。有
    为之起亦可了知。尽及住异亦可了知。故知
    此中亦摄随相。又于诸相皆有亦言。故此经
    中亦说随相。言有为之起。亦可了知者。起
    即本相生亦表生。生义尽及住异亦可知言
    类起亦言应如理释。若不尔者。何用亦言。故
    契经中。于无为法说尚无有起等可知。此意
    说言。诸无为法尚无生等本相可知。况生生
    等随相可得。若不尔者。应但说无起等可知
    不应言尚。又薄伽梵。于契经中说诸有为相
    复有相故。契经说色有起尽。此复应知。亦
    有起尽乃至广说。由此故知。相复有相。若
    尔本相如所相法。一一应有四种随相。此复
    各四。展转无穷。无斯过失。四本四随。于八于
    一。功能别故。为亲缘用。名曰功能。谓四本
    相。一一皆于八法有用。四种随相一一皆于
    一法有用。其义云何。谓法生时并其自体九
    法俱起。自体为一。相随相八本相中生。除
    其自性能为亲缘生余八法。诸法于自体无
    生等用故。随相生生为亲缘用。于九法内唯
    生本生。此生一生。多由功能别故生性。既
    无异功能何有别如受领纳。性虽无异而有
    功能损益差别。又本相随相境有多少。如五
    识意识境有少。多谓为亲缘令引自果作用
    得起。是生功能。本相中住。亦除自性。能为亲
    缘。住余八法。随相住住。能为亲缘。于九法中
    唯住本住。谓为亲缘。令法暂住。能引自果。是
    住功能本相中异。除其自性。能为亲缘。异余
    八法。随相异异。能为亲缘。于九法中唯异本
    异。谓为亲缘令引自果作用衰损。是异功能。
    本相中灭。除其自性。能为亲缘。灭余八法。随
    相灭灭。能为亲缘。于九法中。唯灭本灭。谓为
    亲缘令引自果。作用灭坏是灭功能。是故生
    等相复有相随。相唯四无无穷失

    说一切有部显宗论卷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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