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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毘达磨藏显宗论卷第5辩差别品第三之一

    辩差别品第三之一

    如是因界已列诸根。今于此中应更思择。世
    尊何故别说根名。在内界全及法一分。以增
    上义别说为根。彼彼事中得增上故。虽增上
    义诸法皆有。而极增上方立根名。谁望于谁
    为极增上。颂曰
     五根于四事  四根于二种
     五八染净中  各别为增上
    论曰。非一切根总于一事为极增上。眼等五
    根各于四事有增上用。一庄严身。二导养身。
    三生识等。四不共事。庄严身者。谓五根中
    随阙一根身丑陋故。导养身者。谓因见闻避
    险难故。及于段食能受用故。香味触三皆成
    段食。如有颂曰
     譬如明眼人  能避现险难
     世有聪明者  能离当苦恶
     多闻能知法  多闻能离罪
     多闻舍无义  多闻得涅??
     身由食住  命托食存  食已令心
     适悦安泰
    生识等者。谓发五识及相应法。随所依根有
    明昧故。不共事者。谓取自境见闻嗅尝。觉别
    境故。有说。眼耳于能守护生身法身。如其次
    第有增上用。前二伽他即为此证。有说。眼耳
    俱能守护生法二身。亲近善士听闻正法。眼
    耳各为一增上故。女男命意各于二事有增
    上用。且女男根二增上者。一有情异。二分
    别异。有情异者。劫初有情形类皆等。二根生
    已便有女男形类差别。分别异者。进止言音
    乳房髻等安布差别。有说。勇怯有差别故。名
    有情异。衣服庄严有差别故。名分别异。有
    说。此于染净二品有增上力。故言于二受不
    律仪。起无间业断善根故。名于染品有增上
    力。能受律仪入道得果及离欲故。名于净品
    有增上力。半择迦等无如是事。命根于二有
    增上者。谓由命故施设诸根及根差别。由此
    有彼有此无彼无故。或于众同分能续及能
    持。于无色界要有命根。方有所生处决定故。
    彼起自地善染污心。或起余心。非命终故。意
    根于二有增上者。谓能续后有。及自在随行。
    能续后有者。如世尊告阿难陀言。识若不入
    母胎中者。精血得成羯罗蓝不。不也世尊。乃
    至广说。自在随行者。如契经言
     心能导世间  心能遍摄受
     如是心一法  皆自在随行
    有说。意根于染净品有增上力。故言于二如
    契经言。心杂染故有情杂染。心清净故有情
    清净。乐等五受信等八根于染净中有增上
    力。谓乐等五于染增上贪等随眠所依事故。
    有说。此于染净二品俱有增上。说为耽嗜。
    出离依故。乐故心定。苦为信依。六依出离喜
    及忧舍。契经说故。信等八根于净增上。如
    契经说。我圣弟子。具信墙堑。具勤势力。具念
    防卫。心定解脱。慧为刀剑。乃至广说。此中
    即摄后三根故。彼于净品定有增上。若增上
    故立为根者。于爱见品诸烦恼中。受想二法
    有增上用。想应如受亦立为根。又诸烦恼于
    能损坏善品等中。有增上用。应成根体。又最
    胜故。建立诸根。一切法中涅??最胜。何缘不
    立涅??为根。又迦比罗语具手足及大便处
    亦立为根。于语执行及能弃舍。有增上故。
    如是等事不应立根。由所许根有如是相。颂

     心所依此别  此住此杂染
     此资粮此净  由此量立根
    论曰。心所依者。眼等六根。此内六处是有情
    本。此相差别由男女根。复由命根此一期
    住。此成杂染。由五受根此净资粮由信等五
    此成清净。由后三根。由此立根事皆究竟。不
    应更立想等为根。诸烦恼中爱过最重。故唯
    立受与彼为根。爱过重者。以契经说。爱与六
    处为生因故。又想非见烦恼生因。余因发生
    颠倒见已。妄分别想持令相续。离正对治不
    可断坏。故说此想与彼为因。受为爱因。俱通
    二种。受为过重。烦恼因故。通二因故独立为
    根。有余师言。想为余法。所映夺故不立为根。
    谓诸善想正慧映夺。诸染污想颠倒映夺。非
    增上故不立为根。又诸烦恼亦非增上。受于
    其中成增上故。唯受于彼可立为根。或损善
    品坏乐果事。下劣鄙秽如何立根。根是世间
    增上法故。又于诸法涅??虽胜。灭诸根故不
    立为根。如破诸瓶。破非瓶体。又语具等亦不
    名根。不定杂乱太过失故。不定失者。何等语
    具立为语根。能发言音名为语具。此即是
    舌。若尔则应寻伺等法。及能引起语业诸风
    亦立为根。能发语故。谓寻伺等依?齿?咽
    喉等缘发起言音。非但依舌无异因故。又寻
    伺等于发言音是胜因故。又诸手腋管弦息
    等。皆能为因发言音故。不应唯立舌为语根。
    若谓了色亦由言故。不应独立眼为根者。理
    必不然。诸生盲人虽闻说色。不了青等差
    别相故。手于执取不应名根。口等亦能执取
    物故。足于行动不应名根。蛇鱼等类不由于
    足有行动故。出大便处于能弃舍不应名根。
    口等亦能有弃舍故。杂乱失者。彼所立根应
    成杂乱。口能执取及弃舍故。手足俱有执行
    用故。有如是等杂乱过失太过失者。彼所立
    根应无限量。若舌根异语根异者。应许鼻根
    与息根异。如舌能语鼻通息故。若此于彼少
    有作用即立为根。是则咽喉齿?肚等。于诸
    吞嚼摄持等事。有增上故应立为根。或一切
    因于生自果。皆增上故应并立根。故迦比
    罗如童子戏。不应许彼语具等根。已说根义
    及建立因。当说诸根一一自体。此中眼等乃
    至男根。前此品中已辩其相。谓彼识依五种
    净色名眼等根。女男二根从身一分差别而
    立。命根体是不相应故。不相应中至时当
    辩。信等体是心所法故。心所法中至时当辩
    乐等五受三无漏根更无辩处。故今应释。颂曰
     身不悦名苦  即此悦名乐
     及三定心悦  余处此名喜
     心不悦名忧  中舍二无别
     见修无学道  依九立三根
    论曰。身谓身受。依色根故。即五识相应受。言
    不悦者。是损恼义。于五识俱领触受内。能损
    恼者名为苦根。所言悦者是摄益义。即五识
    俱领触受内。能摄益者名为乐根。初静虑中
    三识俱乐。亦此所摄种类同故。第三静虑意
    识俱受。能摄益者亦名乐根。彼地更无余识
    身故。即意俱悦立为乐根。意识俱生悦受有
    二。在第三定说名为乐。由此地中离喜贪故。
    除第三定。下三地中说名喜根。有喜贪故。
    此二心悦摄益义同。行相何殊分为喜乐。由
    行相转有差别故。若有心悦安静行转。名为
    乐根。若有心悦?动行转。名为喜根。或复
    乐根摄益力胜。喜根摄益则不如是。由此第
    三静虑地乐。诸圣说为所耽着处。与意识俱
    能损恼受。是心不悦名曰忧根。已约身心悦
    不悦受。行相差别立四受根。所言中舍二无
    别者。中是非悦非不悦义。即不苦乐说名舍
    根。身心受中此定何受。应言此受通在身心。
    苦乐何缘各分为二。不苦不乐唯立一根。此
    在身心无差别故。谓心苦乐多分躁动。苦
    乐在身则为安住。不苦不乐在身在心。行相
    无差唯安住故。又心苦乐多分别生。在身不
    然随境力故。阿罗汉等亦如是生。舍在身心
    俱无分别。处中行相任运而起。又苦乐受在
    身在心。于怨于亲行相转异。不苦不乐在身
    在心。于中庸境行相无异。是故苦乐各分为
    二。不苦不乐唯立一根。已释乐等诸受根体。
    三无漏根今次应释。不可一一别说其体。应
    就三道依九总立。意乐喜舍信等五根。此九
    三道中即是三无漏。谓在见道意等九法。即
    是未知当知根体。未知当知行相转故。若在
    修道意等九法。即是第二已知根体。为欲断
    除余随眠故。于已知境数复了知。在无学道。
    意等九法即是第三具知根体。知自己知。故
    名为知。习知成性故。或能护知故。名为具知。
    九根相应合成此事。故意等八亦得此名。如
    是根名虽二十二。而诸根体但有十七。女男
    二根身根摄故。三无漏根九根摄故。如是已
    释根体不同。当辩诸门义类差别此二十二
    根中几有漏几无漏。颂曰
     唯无漏后三  有色命忧苦
     当知唯有漏  通二余九根
    论曰。次前所说最后三根。体唯无漏。是无垢
    义。垢之与漏名异体同。七有色根色蕴摄故。
    名为有色。此有色根命及忧苦一向有漏。九
    通二者。即前所说三无漏摄。意等九根名为
    无漏。余意等九是名有漏。有说信等亦唯无
    漏。此不应理。如世尊言。我若于此信等五根。
    未如实知是集没味过患出离。未能超此天
    人世间。乃至广说非无漏法。应作如是次第
    观察。又佛未转正法轮时。先以佛眼遍观世
    间。诸有情类有利中软诸根差别。此广决择
    如顺正理。如是已说有漏无漏。二十二根中。
    几是异熟。几非异熟。颂曰
     命唯是异熟  忧及后八非
     色意余四受  一一皆通二
    论曰。且无分别。此诸根中。唯一命根定是异
    熟。如何此命可无分别。定果命根非异熟故。
    如是命根亦是异熟。得边际定应果?刍。于
    僧众中或别人所施思果故。诸我能感富异
    熟业。愿皆转招寿异熟果。圣所说故。有说彼
    由边际定力。引取前生顺不定受。业所感寿
    令现受用。复有欲令边际定力引前生业残
    异熟果。忧根及后信等八根皆非异熟。有记
    性故。经说有业顺忧受者。依受相应言顺无
    过。如言有触顺乐受等。何缘定知忧非异熟。
    离欲贪者不随转故。异熟不然。故非异熟。
    如何定知离欲贪者。忧不随转。忧是无知等
    流果故。阿罗汉等一切无知皆已断故。诸怨
    憎相彼无有故。诸阿罗汉离欲贪者。已断欲
    界诸灾患故。诸怨憎相亦皆无有。又彼相续
    多欢悦故。离欲贪者。忧不随转。故知忧根。越
    异熟法余根通二。义准已成。谓七色意根。除
    忧余四受。十二一一皆通二类。七有色根若
    所长养。则非异熟。余皆异熟。意及四受若善
    染污若威仪路。及工巧处并能变化。随其所
    应亦非异熟。余皆异熟。如是已说是异熟等。
    二十二根中几有异熟。几无异熟。颂曰
     忧定有异熟  前八后三无
     意余受信等  一一皆通二
    论曰。如前所说。忧根当知定有异熟。定言
    意显唯有非无遮非异熟。因无记无漏故。眼
    等前八及最后三。此十一根定无异熟。八无
    记故。三无漏故。余皆通二。义准已成。谓意根
    余四受信等言等取精进等四根。此十一一
    皆通二类。意乐喜舍若不善善有漏有异熟。
    若无记无漏无异熟。苦根若善不善有异
    熟。若无记无异熟。信等五根。若有漏有异熟。
    若无漏无异熟。如是已说有异熟等。二十二
    根中几善几不善几无记。颂曰
     唯善后八根  忧通善不善
     意余受三种  前八唯无记
    论曰。信等五根及三无漏。一向是善。忧根唯
    通善不善性。意及四受皆通三性。眼等八根
    唯是无记。如是已说善不善等。二十二根中
    几欲界系几色界系几无色界系。颂曰
     欲色无色界  如次除后三
     兼女男忧苦  并余色喜乐
    论曰。欲界除后三无漏根。由彼三根唯不
    系故。准知。欲界系有余十九根。色界如前
    除三无漏。亦除男女忧苦四根。准知。十五
    根亦通色界系。除男女者。色界已离?H欲法
    故。除此无因须受用故。有说由此身丑陋故。
    此说不然。阴藏隐密非丑陋故。然佛置彼在
    男品中。如契经说。无处无容女身为梵。有处
    有容男为梵者。离欲威猛似男用故。如有称
    赞大梵王言
     大梵如丈夫  所得皆已得
     离欲道威猛  故说为丈夫
    除苦根者。色界中无损害事故。苦是损害。业
    异熟故。有说彼身极净妙故。除忧根者。彼处
    无有怨憎相故。又奢摩他润相续故。有说色
    界具离欲智。忧是无知等流果故。无色如前
    除三无漏女男忧苦。并除喜乐及五色根准
    知。余八根通无色界系。如是已说欲界系等。
    二十二根中几见所断。几修所断。几非所断。
    颂曰
     意三受通三  忧见修所断
     九唯修所断  五修非三非
    论曰。意喜乐舍一一通三。忧根唯通见修所
    断。非无漏故。七色命苦唯修所断。有色无染
    非六生故。非无漏故。信等五根。或修所断。
    或非所断。通善有漏及无漏故。最后三根唯
    非所断。皆是无漏无过法故。然契经言。应知
    圣道犹如船筏。法尚应断。何况非法。此非
    见修二道所断。入无余依涅??界位。舍故名
    断。已说诸门义类差别。当说初得异熟诸根。
    几异熟根何界初得。须问初得异熟根者。遮
    无染心能续生故。颂曰
     欲胎卵湿生  初得二异熟
     化生六七八  色六上唯命
    论曰。欲胎卵湿生初受生位。唯得身与命二
    异熟根。举胎卵湿显除化生。化生色根无渐
    起故。此辩异熟不说意舍。时彼定染非异熟
    故。尔时亦得信等诸根。非异熟故。此中不说。
    此因化说。不辩三生羯剌蓝位。虽得色等
    异熟生法。而体非根。故此不说。化生初位得
    六七八。无形得六。如劫初时。六谓眼耳鼻舌
    身命。一形得七。如诸天等。二形得八。恶趣容
    有二形化生。色初得六如欲化生。无形者说
    上唯命者。谓无色界定生俱胜故名为上。彼
    初唯得异熟命根。由此证知命根实有。此若
    非有为得何根。名生无色非善染污。名业果
    生未受彼生。客现起故。又异熟心无续生理。
    唯许染心能续生故。过去未来非有论者。尔
    时三世异熟皆无。生依何说应许实命。为彼
    生依说异熟根。最初得已。当说最后所灭诸
    根。何界死时几根后灭。颂曰
     正死灭诸根  无色三色八
     欲顿十九八  渐四善增五
    论曰。且说染污及无记。心正命终时根灭多。
    少谓无色界将命终。时命意舍三于最后。
    灭无色唯有舍受非。余又无色言遮彼有色。
    有余师说。彼有色故。若不说有实物命根。何
    异熟断名无色死。若言异熟四蕴断故彼名
    死者。善染污心现在前位。应亦名死。若言彼
    地所受异熟犹未尽者。如何不受而有尽期。
    善染污心现在前位。当言彼受何业异熟。非
    不现前可名为受。余广决择如顺正理。色界
    死时八根后灭。谓眼等五及前三根。化生
    生死根无缺故。欲顿死时。十九八灭。二形十
    灭。谓女男根及前说八一形九灭。无形八灭。
    若渐死时。身命意舍四根后灭。此四必无前
    后灭义。若在三界善心死时。一切位中数各
    增五。善心必具信等根故。谓于无色增至八
    根。乃至欲界渐终至九。今复应思。几根能得
    何沙门果。虽沙门果非根亦得。此辩根故但
    问诸根。颂曰
     九得边二果  七八九中二
     十一阿罗汉  依一容有说
    论曰。边谓预流阿罗汉果。中谓一来及不还
    果。且预流果由九根得。谓意舍信等初二无
    漏根。此果与向未至地摄。故唯有舍。云何此
    由已知根得。由离系得与解脱道俱时起故。
    虽解脱道于沙门果非同类因而是相应。俱
    有因故。名得无失。或已知根亦为同类因能
    得预流果。谓转依时如阿罗汉。就容有说。亦
    无有过。阿罗汉果亦九根得。谓意信等后二
    无漏。乐喜舍中随取一种。此果及向通九地
    摄。故于三受随取其一。中间二果一一皆通。
    七八九得世出世道。次第超越证差别故。且
    一来果次第证者。依世间道由七根得。谓意
    及舍信等五根。依出世道由八根得。谓即前
    七及已知根。倍离欲贪超越证者。如预流果
    由九根得。证不还果应知亦尔。总例虽然而
    有差别。全离欲贪超越证者。依地别故三受
    随一。次第证者。若于第九解脱道中入根本
    地。依世间道由八根得。喜为第八依出世道
    由九根得。已知第九若阿罗汉亦九根得。违
    发智论彼问几根得阿罗汉。答十一故。三受
    定无俱时起故。但由九得。言十一根。依容有
    说。谓容有一补特伽罗。从无学位数数退已。
    由喜乐舍数复还得。非不还果有同此失。次
    第无容乐根得故。超越无容有退失故。今应
    思择成就何根。彼诸根中几定成就。颂曰
     成就命意舍  各定成就三
     若成就乐身  各定成就四
     成眼等及喜  各定成五根
     若成就苦根  彼定成就七
     若成女男忧  信等各成八
     二无漏十一  初无漏十三
    论曰。命意舍中随成就一。彼定成就如是三
    根。非此三中有阙成就。皆遍一切地及依故。
    信等五根遍一切地。非一切依。余十四根二
    俱非遍。故成舍等。唯定成三。余或成就或不
    成就。云何成就眼等四根。生色界全欲界少
    分。身根生在欲色界全。女男生在欲界少分。
    乐根生在欲下三定及圣生上。喜根生在欲
    下二定及圣生上。若生欲界。全忧欲贪未
    离。信等五根若不断善。三无漏根已得未
    舍。如是诸位各定成就。除此余位定不成就。
    若成乐根定成就四。谓命意舍乐。若成身根
    亦定成四。谓命意舍身。余或成就或不成就。
    若成眼根定成就五。谓命意舍身及眼根。耳
    鼻舌根应知亦五。前四如眼。第五自根。若成
    喜根亦定成五。谓命意舍乐及喜根。生第二
    定未离彼贪。但成第三染污乐受。若成苦根
    定成就七。谓身命意四受除忧。若成女根定
    成就八。七如苦说。第八女根。男忧亦八。七如
    苦说。第八自根。信等亦八。谓命意舍信等五
    根。若女男俱成。彼定成十五。若成具知根。定
    成就十一。谓乐喜舍命根意根信等五根及
    具知根。已知根亦尔。自根第十一。若成未知
    根。定成就十三。谓身命意四受除忧信等五
    根及未知根。渐命终位传说深心厌生死故
    能入见道。如是已说位定成就补特伽罗定
    成。当说诸极少者成就几根。颂曰
     极少八无善  成受身意命
     愚生无色界  成善命意舍
    论曰。已断善根名为无善。彼若极少成就八
    根。谓五受根及身命意。据渐舍命。唯余身根。
    愚谓异生。未见谛故。彼生无色亦成八根。谓
    信等五及命意舍。由定数故。及说愚故。善言
    不滥三无漏根。诸极多者成就几根。颂曰
     极多成十九  二形除三净
     圣者未离欲  除二净一形
    论曰。诸二形者具眼等根。除三无漏成余十
    九。无漏名净。离二缚故。若圣有学未离欲贪。
    成就极多亦具十九。除二无漏。及除一形。二
    无漏者。谓具知根前二随一。言一形者。无有
    二形。及与无形得圣法故。因分别界已广辩
    根诸行俱生今应思择。此中诸行略有二种。
    有色无色。无色有三。谓心心所不相应行。有
    色有二。谓是极微及非极微。极微有二。一欲
    界系。二色界系。欲界极微复有二种一无根
    聚。二有根聚。此中且辩极微聚色。颂曰
     欲微聚无声  无根有八事
     有身根九事  十事有余根
    论曰。有对色中最后细分。更不可析名曰极
    微。谓此极微更不可以余色觉慧分析为多。
    此即说为色之边际。更无分故立边际名。如
    一刹那名时边际。更不可析为半刹那。此亦
    如是。众微和合不可分离。说为微聚。此在欲
    界无声无根八事俱起。谓四大种色香味触。
    此若有声即成九事。声及前八。而不说者。显
    因大种相击故生。非如色等恒时有故。无
    声有根或九或十。谓身根聚九事俱起。八如
    前说。第九身根。余根聚中十事俱起。九如身
    聚。加眼等一。眼耳鼻舌必不离身。依身转故。
    四根展转相离而生。处各别故。此有根聚若
    有声生。加所生声成十十一。此有执受大种
    为因。故与诸根不相离起。不说所以如前应
    知。色界唯除香味二事。余同欲界。故不别
    说。所说事言依体依处。皆无有失。所依能依
    依体依处。差别说故。或唯依体。亦无有失。决
    定俱生方说有故。形色等体非决定有。光明
    等中则无有故。或唯依处。亦无有失。为遮
    多谤别说大种。谓或谤言。大种造色无别有
    性。或复谤言。无别触处所造色体。或复谤言。
    非一切聚具四大种。别说大种此谤皆除。然
    不成多。约类说故。已说有色决定俱生。无色
    俱生今次当说。颂曰
     心心所必俱  诸行相或得
    论曰。心与心所必定俱生。随阙一时余未尝
    起。诸行即是一切有为。所谓有色无色诸行。
    前必俱言。应流至此。谓有色等诸行生时。
    必与生等四相俱起。言或得者。唯有情法与
    得俱生。或言显此不遍诸行。于前所说四有
    为中。广辩色心如前品说。心所等法犹未广
    辩。今先广辩诸心所法。颂曰
     心所且有五  大地法等异
    论曰。诸心所法且有五品。大地法等有别异
    故。五品者何。一大地法。二大善地法。三大烦
    恼地法。四大不善地法。五小烦恼地法。地谓
    容止处。或谓所行处。若此是彼容止所行。
    即说此法为彼法地。地即是心大法地故。名
    为大地。此中若法大地所有。名大地法。谓法
    遍与一切品类一切心俱生。由此故心非大
    地法。非心俱生故。彼法是何。颂曰
     受想思触欲  慧念与作意
     胜解三摩地  遍于一切心
    论曰。于所依身能益能损。或俱相违。领受
    非爱俱相违触。说名为受。安立执取女男等
    境。差别相因。说名为想。令心造作善不善无
    记。成妙劣中性。说名为思。由有思故。令心
    于境有动作用。犹如磁石势力能令铁有动
    用。由根境识和合而生。能为受因有所触对。
    说名为触希求取境。说名为欲。简择所缘邪
    正等相。说名为慧。于境明记不忘失因。说名
    为念。引心心所令于所缘有所警觉。说名作
    意。此即世间说为留意于境印可。说名胜解。
    胜谓增胜。解谓解脱。此能令心于境无碍
    自在而转。如增上戒增上定等。令心无乱取
    所缘境。不流散因名三摩地。委辩自相如五
    事释。如是已说十大地法。大善法地名大善
    地。此中若法大善地所有。名大善地法。谓法
    恒于诸善心有。彼法是何。颂曰
     信及不放逸  轻安舍惭愧
     二根及不害  勤唯遍善心
    论曰。心浊相违现前忍许。无倒因果各别相
    属。为欲所依能资胜解。说名为信。专于己
    利防身语意。放逸相违。名不放逸。正作意转
    身心轻利。安适之因心堪任性。说名轻安。心
    平等性。说名为舍。掉举相违如理所引令心
    不越。是为舍义。趣向如理自法二种。增上所
    生违爱等流心自在性。说名为惭爱乐修习
    功德为先。违痴等流厌恶劣法。说名为愧。有
    说怖畏谪罚恶趣自他谤因。说名为愧。二根
    者谓无贪无?。已得未得境界耽着。希求相
    违无爱染性。名为无贪。于情非情无恚害意
    哀愍种子。说名无?。与乐损恼有情相违心
    贤善。性说名不。害于诸已生功德过失守护
    弃舍。于诸未生功德过失令生不生心无堕
    性。说名为勤。由有此故。心于如理所作事业
    坚进不息。说二及言兼摄欣厌。厌谓善心审
    谛观察无量过患。法实性故。起顺无贪心厌
    背性。与此相应名厌作意。欣谓善心欣求过
    患出离对治。此增上力起顺证修心欣尚性。
    此于离喜未至等地。亦有现行。故非喜受。
    与此相应名欣作意。诸契经中。喜欣别说从
    欣生喜。契经说故。诸作是说。劣喜名欣。彼
    轻安等应同此说。无异因故。何因唯喜说
    有胜劣。非轻安等故理不然。欣厌行相更互
    相违。于一心中无容并起。是故于此不正显
    说。大善地法性不成故。亦有喜根厌行俱转。
    定无有欣厌行俱转。为表此二定不俱行。说
    二及言行相违故

    说一切有部显宗论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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