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陆中国当代佛教网-藏经阁!

微博 微信
欢迎关注
中国当代佛教网公众号
客服

注册登录

网站导航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论藏 > 毘昙部四 >
  • 阿毘达磨藏显宗论卷第3辩本事品第二之三

    辩本事品第二之三

    如是已说诸蕴次第。于界处中应先辩说六
    根次第。由斯境识次第可知。眼等何缘如是
    次第。颂曰
     前五境唯现  四境唯所造
     余用远速明  或随处次第
    论曰。于六根中眼等前五唯取现境。是故先
    说。意境不定三世无为。或唯取一。或二三四。
    是故后说。境决定者。用无杂乱其相分明。所
    以先说。境不定者。用有杂乱相不分明。所以
    后说。所言四境唯所造者。前流至此五中前
    四境唯所造。是故先说。身境不定大种造色
    俱为境故。所以后说。或时身根唯取大种。或
    时身根唯取所造。或时身根俱取二种。是故
    身识。有说。极多缘五触起。谓四大种滑等随
    一。有说。极多缘十一起。余谓前四。如其所应
    用远速明。是故先说。谓眼耳根取远境故。在
    二先说。二中眼用远故先说。如远丛林风等
    所击现观摇动不闻声故。又眼用速先远见
    人。撞击锺鼓后闻声故。鼻舌两根用俱非远。
    先说鼻者。由速明故。如对香美诸饮食时。鼻
    先嗅香舌后尝味。如是且约境定不定用远
    速明辩根次第。或于身中随所依处安布上
    下说根次第。传说身中眼处最上。又显在面。
    是故先说。耳鼻舌根依处渐下。身处多下意
    无方处。有即依止五根生者。故最后说。岂不
    理实。鼻根极微。住鼻?中。非居眼下。如说三
    根横作行列处无高下。如冠花?。理实应尔。
    然经主意。就根依处假说如此。经主或言。似
    通余释。故今于此别作颂文
     前五用先起  五用初二远
     三用初二明  或随处次第
    于六根中。眼等前五于色等境先起作用。意
    后方生。是故先说。如本论言色等五境。五识
    先受意识后知。为自识依及取自境。应知俱
    是眼等功用。于五根中初二用远境不合故。
    所以先说。二中眼用复远于耳。引事如前。是
    故先说。鼻等三用初二分明。故鼻居先舌次
    身后。如鼻于香能取微细。舌于甘苦则不如
    是。如舌于味能取微细。身于冷??则不如是。
    随处次第释不异前。如是已说处界次第。即
    于此中应更思择。何缘十处体皆是色。惟于
    一种立色处名。又十二处体皆是法。唯于一
    处立法处名。颂曰
     为差别最胜  摄多增上法
     故一处名色  一名为法处
    论曰。虽十二处十色皆法。而为差别一立总
    名。言差别者。谓各别处。若色法性等故名同。
    是则处名应二或一。诸弟子等。由此总名唯
    应总知。不了别相。为令了知境及有境种种
    差别。故立异名。由是如来于其声等眼等色
    上立别义名。色处更无别义名故。总名即别。
    如能作因诸立别名。为显别义。此显别义。故
    即别名。法处亦尔。言最胜者。由二因缘。唯色
    处中色相最胜。一有见故可示在此在彼差
    别。二有对故。手等触时即便变坏。又多种故。
    三眼境故。世共于此立色名故诸大论师。非
    于声等立色名故。唯一名色于法处中摄受
    想等众多法故。应立通名。若离通名。云何能
    摄多别相法同为一处。又于此中摄多品类。
    法名诸法。故立法名。谓择法觉支法智法随
    念法证净法念住法无碍解法宝法归。此等
    法名有无量种。一切摄在此法处中。故独名
    法。又增上法。所谓涅??。此中摄故。独名为
    法。诸契经中有余种种蕴及处界名想可得。
    皆在此摄。如应当知。且辩摄余诸蕴名想。
    颂曰
     牟尼说法蕴  数有八十千
     彼体语或名  此色行蕴摄
    论曰。有说。佛教语为自体。彼说法蕴皆色蕴
    摄。语用音声为自性故。有说。佛教名为自体。
    彼说法蕴皆行蕴摄。名不相应行为性故。语
    教异名。教容是语。名教别体教何是名。彼作
    是释。要由有名乃说为教。是故佛教体即是
    名。所以者何。诠义如实。故名佛教。名能诠
    义。故教是名。由是佛教定名为体。举名为首
    以摄句文。齐何应知诸法蕴量。颂曰
     有言诸法蕴  量如彼论说
     或随蕴等言  如实行对治
    论曰。有诸师言。八万法蕴一一量等法蕴足
    论。谓彼一一有六千颂。如对法中法蕴足
    论。或说法蕴随蕴等言。一一差别数有八
    万。谓蕴处界缘起谛食静虑无量无色解脱
    胜处遍处觉品神通无诤愿智无碍解等。一
    一教门名一法蕴。如实说者。所化有情有贪
    ?痴我慢身见及寻思等八万行别。为对治
    彼八万行故。世尊宣说八万法蕴。谓说不净
    慈悲缘起无常想空持息念等诸对治门。此
    即顺显随蕴等言。无蕴等言不为对治有情
    病行唐捐而说。如彼所说八万法蕴。皆此五
    中二蕴所摄。如是余处诸蕴处界类亦应然。
    颂曰
     如是余蕴等  各随其所应
     摄在前说中  应审观自相
    论曰。余契经中诸蕴处界。随应摄在前所说
    中。如此论中所说蕴等。应审观彼一一自相。
    且诸经中说余五蕴。谓戒定慧解脱解脱智
    见五蕴。彼中戒蕴此色蕴摄。是身语业。非意
    思故。彼余四蕴此行蕴摄。是心所法。非受
    想故。又诸经说十遍处等。前八遍处及八胜
    处。无贪性故此法处摄。若兼助伴五蕴性故。
    即此意处法处所摄。后二遍处空无边等四
    无色处四蕴性故。亦此意处法处所摄。五解
    脱处慧为性故。此法处摄。若兼助伴即此声
    意法处所摄。复有二处。谓无想有情天处。及
    非想非非想处。初处即此十处所摄。无香味
    故。后处即此意法处摄。无色性故。又多界经
    说界差别有六十二。应随其相当知摄在十
    八界中。且彼经中所说六界。地水火风四界
    已辩。空识二界未辩其相。如是二界其相
    云何。颂曰
     空界谓窍隙  体即是光?
     识界有漏识  有情生所依
    论曰。内外窍隙名为空界。窍隙是何。即是光
    ?。谓窗指等光?窍隙。显色差别名为空界。
    应知此界体是实有。说内外故。如地界等此
    离虚空其体别有。由契经故其理极成如契
    经言。虚空无色无见无对。当何所依。然藉光
    明虚空显了。又说于色得离染时断虚空界。
    故知别有。已说空界。诸有漏识名为识界。何
    故不说无漏识耶。彼与此义不相应故。由
    无漏法于有情生断害坏等差别转故。非生
    所依。如是六界于有情生生养长因差别转
    故。是生所依。生因谓识界续生种故。养因谓
    大种生依止故。长因谓空界容受生故。持有
    情生故名为界。彼经六界此九界摄。余随所
    应当观摄义。故诸余界十八界摄。如是已说
    余蕴处界皆在此中。蕴处界摄今当显示。蕴
    处界三有见等门义类差别。界中具显根境
    识故。诸门义类易可了知。故今且约十八界
    辩。由斯蕴处义类已成。于前所说十八界
    中。几有见几无见。几有对几无对。几善几不
    善几无记。颂曰
     一有见谓色  十有色有对
     此除色声八  无记余三种
    论曰。十八界中一是有见。所谓色界。云何说
    此名有见耶。由二义故。一者此色定与见俱。
    故名有见。由色与眼俱时转故。如有伴侣。二
    者此色可有示现。故名有见。可示在此在彼
    别故。如有所缘。有说。此色于镜等中有像可
    现。故名有见可示如彼此亦尔故。不可说声
    有谷响等。应成有见不俱生故。由说此相。余
    界无见义准已成。如是已说有见无见。唯色
    蕴摄十界有对。对是碍义。此有彼碍故名有
    对。此复三种。境界所缘障碍别故。境界有对。
    谓眼等根心及心所。诸有境法与色等境和
    会被碍。得有对名。所缘有对。谓心心所于自
    所缘和会被碍。得有对名。境界所缘复有何
    别。若于彼法此有功能。即说彼为此法境
    界。如人于彼有胜功能。便说彼为我之境界。
    心心所法执彼而起。彼于心等名为所缘。若
    法所缘有对。定是境界有对。心心所法境界。
    若无取境功能。定不转故。有虽境界有对。而
    非所缘有对。谓五色根非相应法。无所缘故。
    云何眼等于自境界所缘转时。说名有碍。越
    彼于余此不转故。或复碍者。是和会义。谓眼
    等法于自境界及自所缘和会转故。有说。若
    法唯于彼转不能越彼。故名有碍。障碍有对。
    谓可集色自于他处被障不生。如手石等更相
    障碍。或于自处。障碍他生。唯极微色更相障
    故。可说名为障碍有对。此中唯辩障碍有对。
    故但言十。碍义胜故。何等为十。谓极微成十
    有色界唯有色故。法界贯通有色无色。彼色
    一向非极微成。除此所余十名有色。色蕴摄
    故。说十有色名为有对。义准说余名为无对。
    言有色者。谓除无表余色蕴摄。变碍名色。有
    变碍义。故名有色。有说。色者谓能示现在此
    彼言此有彼言。故名有色有说。诸色有自体
    故名为有色。称说易故。唯于色体说有色言。
    如是已说有对无对。于此所说十有对中。除
    色及声余八无记。言无记者。不可记为善不
    善故。应赞毁法可记说在黑白品中。名为有
    记。若于二品皆所不容。体不分明名无记法。
    其余十界通善等三。即是七心色声法界。善
    谓舍恶。是违恶义。或复善者名慧摄受。谓若
    诸法慧所摄受。或摄受慧。皆名为善。或复善
    者。是吉祥义。能招嘉瑞如吉祥草。翻此即释
    不善名义。色声二界。善心等起即名为善。恶
    心等起名为不善。余是无记。其七心界。若无
    贪等相应名善。贪等相应名为不善。余名无
    记。法界所摄品类众多。无贪等性相应等记
    择灭名善。若贪等性相应等起。名为不善。余
    名无记。已说善等。十八界中几欲界系。几色
    界系几无色界系。颂曰
     欲界系十八  色界系十四
     除香味二识  无色系后三
    论曰。系谓系属。即被缚义。欲界所系具足十
    八。色界所系唯十四种。除香味境及鼻舌识。
    除香味者。段食性故。离段食欲方得生彼。除
    鼻舌识。无境界故。非无境界少有识生。若尔
    于彼亦应无触。非食性触于彼得有。触界于
    彼无成食用有成余用。所谓成身。若不尔者
    大种应无。则诸所造亦应非有。便同无色。何
    名色界。又于彼触有成外用。谓成宫殿及衣
    服等。虽离食欲触有别用。香味不然。故彼非
    有。无色界系唯有后三。所谓意法及意识界。
    要离色染于彼得生。故无色中无十色界。依
    缘无故五识亦无。故唯后三无色界系。已说
    界系。十八界中。几有漏几无漏。颂曰
     意法意识通  所余唯有漏
    论曰。次前意法及意识三。一切皆通有漏无
    漏。谓除道谛及三无为。余意等三皆是有漏。
    道谛所摄及三无为。如其所应三皆无漏。唯
    通有漏。谓余十五道谛无为所不摄故。如是
    已说有漏无漏。十八界中几有寻有伺。几无
    寻唯伺。几无寻无伺。颂曰
     五识有寻伺  后三三余无
    论曰。眼等五识有寻有伺。由与寻伺恒共相
    应。此五识身恒与寻伺共相应者。五识唯在
    寻伺所随地中有故。非于欲界初静虑中心
    心所法。除寻与伺。有一不与寻伺俱故。意法
    意识名为后三。根境识中各居后故。此后三
    界皆通三品。意界意识界及相应法界。除寻
    与伺。若在欲界初静虑中有寻有伺。静虑中
    间无寻唯伺。从此已上无寻无伺。法界一切
    非相应法。静虑中间伺亦如是。于彼上地无
    寻伺故。非相应故。彼无寻故。自体自体不相
    应故。寻一切时无寻唯伺。自体自体不相应
    故。此常与伺共相应故。伺在欲界初静虑中。
    三品不收应为第四。然法少故颂中不说。余
    十色界寻伺俱无。常与寻伺不相应故。此中
    乘便应更思量。若五识身有寻有伺。寻即分
    别。如何许彼无分别耶。颂曰
     说五无分别  由计度随念
     以意地散慧  意诸念为体
    论曰。分别有三。一自性分别。二计度分别。三
    随念分别。由五识身虽有自性。而无余二。说
    无分别。如一足马名为无足。故虽有一而得
    名无。岂不意识有唯一种。分别相应由依意
    识。总类具三说有分别。自性分别体唯是寻。
    后心所中自当辩释。余二分别如其次第。意
    地散慧诸念为体。散言简定意识相应。散慧
    名为计度分别。定中不能计度境故。非定中
    慧能于所缘。如此如是计度而转。故于此中
    简定取散。若定若散意识相应诸念名为随
    念分别。明记所缘用均等故。五识虽与念慧
    相应。择记用微故唯取意。夫分别者。推求行
    相。故说寻为自性分别。简择明记片似顺寻。
    故分别名亦通慧念。由此三行差别摄持。皆
    令于境明了转异。于已了境遮简行生。故分
    别名不通于想。于未了境不能印持。故分别
    名不通胜解。若在欲界及初静虑。不定意识
    具三分别。若初静虑在定意识及上散心。各
    二分别。上地意识若在定中及五识身。各一
    分别。如是已说有寻伺等。十八界中几有所
    缘。几无所缘。几有执受。几无执受。颂曰
     七心法界半  有所缘余无
     前八界及声  无执受余二
    论曰。六识意界及法界摄诸心所法名有所
    缘。有所缘故。如人有子。所缘所行及与境界
    名义差别。余十色界及法界摄不相应法名
    无所缘。义准成故。应知五识无分别故。缘实
    极微和集为境。不缘和合非和合名别目少
    法可为无分别识所取境成。于多法中起一
    增语。言说转故名为和合。五识不缘增语为
    境。是故和合非五所缘。如是已说有所缘等。
    十八界中九无执受。何等为九。谓前所说七
    有所缘并全法界。此八及声皆无执受。颂中
    及言具含二义。一显总集。谓八及声总无执
    受。二显异门。谓余师说。不离根声亦有执受。
    余九通二。谓五色根色香味触。云何通二。眼
    等五根。住现在世名有执受。过去未来名无
    执受。色香味触。住现在世不离五根名有执
    受。过去未来及住现在非不离根名无执受。
    是故九界各通二门。何等名为有执受相。本
    论中说。己身所摄名有执受。此复云何。谓心
    心所执为己有。即心心所共所执持。摄为依
    处名有执受。损益展转更相随故。若尔色等
    即应一向名无执受。心心所法不依彼故。非
    根性故。不尔色等若不离根虽非所依。而
    是心等之所亲辅。故无此失。如是已说有执
    受等。十八界中几大种性。几所造性。几可积
    集。几非积集。颂曰
     触界中有二  余九色所造
     法一分亦然  十色可积集
    论曰。触界通二。一者大种。二者所造。此二如
    前十一触释。非唯大种总摄触界。各别处经
    说触处中摄造色故。余九色界唯是所造。谓
    五色根色声香味。法界一分亦唯所造。此复
    云何。谓无表色。依大种生故名所造。然声为
    显定无一界。唯大种性。余七心界法界一分。
    除无表色。俱非二种。义准已成。离大种外别
    有所造。各别处经即为诚证。如是已说大种
    所造。十八界中五根五境十有色界。是可积
    集。以是极微体可聚故。名可积集。义准余
    八。非可积集。体非极微不可聚故。如是已
    说可积集等。十八界中几能斫几所斫。几能
    烧几所烧。几能称几所称。如是六问今应总
    答。颂曰
     谓唯外四界  能斫及所斫
     亦所烧能称  能烧所称诤
    论曰。色香味触成斧薪等。此即名为能斫所
    斫。唯者定义。意显斫等。决定是外四界。非
    余及言为显。能斫所斫俱通四界。即诸色聚
    相逼续生。异缘分隔令各续起。名能所斫刹
    那性故。理实都无能斫所斫。此所斫义身根
    等无非诸色根异缘分隔可令成二。各相续
    起。支分离身。则无根故。又身根等亦非能斫。
    净妙相故。如珠宝光。此等义言唯言所显。如
    能斫所斫体唯外四界。所烧能称其体亦尔。
    谓唯外四界名所烧能称。身等色根净妙相
    故。亦非二事。如珠宝光。声非色等相续俱转。
    有间断故。六义皆无能烧所称。有异诤论。谓
    或有说。能烧所称体亦如前。唯外四界。或复
    有说。唯有火界。可名能烧所称唯重。如是已
    说能所斫等。十八界中几异熟生。几所长养。
    几是等流。几有实事。几一刹那。如是五问。今
    应总答。颂曰
     内五有熟养  声无异熟生
     八无碍等流  亦异熟生性
     余三实唯法  刹那唯后三
    论曰。内五谓眼耳鼻舌身。有异熟生。及所
    长养遮等流性。是故不说。虽眼等根亦等流
    性。以有同类因则是等流果。由离异熟所长
    养外无等流性。是故应遮如离长养有异熟
    生。离异熟生有所长养。非离此二有别等流。
    为辩异门废总论别熟谓成熟。离因而熟。故
    名异熟。异熟体生名异熟生。或是异熟因所
    生故。名异熟生。略去中言。故作是说。譬如牛
    车。或所造业至得果时变而能熟。故名异熟。
    果从彼生名异熟生。或于因上假立果名。如
    于果上假立因名。如说六触处。即是所造业。
    饮食资助眠睡等持胜缘所益。名所长养。饮
    食等缘于异熟体。唯能摄护不能增益。别有
    增益。名所长养。应知此中长养相续。常能护
    持异熟相续。犹如外廓防援内城。既说声界
    无异熟生。义准非无等流长养。何缘声界非
    异熟生。数数间断复还生故。异熟生色无如
    是事。非随欲乐异熟果生。声随欲生。故非异
    熟。八无碍者。七心法界。此有等流异熟生性。
    若非异熟。同类遍行因所生者。名等流性。若
    异熟因所生起者。名异熟生。余谓余四色香
    味触。皆通三种。谓异熟生等流长养。实唯法
    者。实谓无为。以坚实故。此法界摄。故唯法界
    独名有实。意法意识名为后三。于六三中最
    后说故。唯此三界有一刹那。谓初无漏苦法
    忍品。非等流故名一刹那。此说正现行。亦非
    等流者。余有为法无非等流。唯初无漏五蕴
    刹那。无同类因而得生起。余有为法无如是
    事。等无间缘势力强故。前因虽阙而此得生。
    等无间缘势力强者。与初圣道品类同故。无
    量善法所长养故。与初圣道性相等故。为此
    广修诸加行故。苦法忍相应心。名意界意识
    界。余俱起法名为法界。如是已说异熟生等。
    今应思择。若有眼界先不成就今得成就。亦
    眼识耶。若眼识界先不成就今得成就。亦眼
    界耶。如是等问今应略答。颂曰
     眼与眼识界  独俱得非等
    论曰。独得者。谓或有眼界先不成就今得成
    就非眼识。谓生欲界渐得眼根。及无色殁生
    二三四静虑地时。或有眼识先不成就今得
    成就非眼界。谓生二三四静虑地眼识现起。
    及从彼殁生下地时。俱得者。谓或有二界先
    不成就今得成就。谓无色殁生于欲界及梵
    世时。非者俱非。谓除前相。等者。摄余所未说
    义。此复云何。谓若成就眼界。亦眼识界耶。应
    作四句。第一句者。谓生二三四静虑地眼识
    不起。第二句者。谓生欲界未得眼根。或得已
    失。第三句者。谓生欲界得眼不失。及生梵世
    若生二三四静虑地。眼识现前第四句者。谓
    除前相。如是眼界与色界。眼识与色界。得及
    成就如理应思。由斯理路例应思择。后五种
    三得与成就并互相望及舍不成。如?称派场?br> 广文示现恐词繁杂。故今不述。如是已说得
    成就等。十八界中几内几外。颂曰
     内十二眼等  色等六为外
    论曰。六根六识十二名内。外谓所余色等六
    境。虽无实我而内义成。已说内外。十八界中
    几同分几彼同分。颂曰
     法同分余二  作不作自业
    论曰。法同分者。谓一法界唯是同分。今应
    先辩境同分相。若境与识定为所缘。且如
    法界与彼意识定为所缘。是不共故。识于其
    中已生生法。此所缘境说名同分。意能遍缘
    一切境故。于三世境及非世中。无一法界不
    于其中已正当生。无边意识二念意识。即能
    普缘一切法故。由是法界恒名同分。余二者。
    谓余十七界。皆有同分及彼同分。何名同分
    彼同分耶。谓作自业。不作自业。若作自业名
    为同分。不作自业名彼同分。如何眼等说为
    同分彼同分耶。且同分眼说有三种。谓于色
    界已正当见。彼同分眼说有四种。谓此相违
    及不生法。如眼耳鼻舌身亦然。各于自境应
    说自用。意界同分说有三种。谓于所缘已正
    当了。彼同分意唯有一种。谓不生法。色界同
    分说有三种。谓眼所见已正当灭。彼同分色
    说有四种。谓此相违及不生法。广说乃至触
    界亦尔。各对自根应说自用。眼等六识依生
    不生。立二分故。如意界说。眼若于一是同
    分。于余一切亦同分。此若于一是彼同分。于
    余一切亦彼同分。广说乃至意界亦尔。色即
    不然。于见者是同分。于不见者是彼同分。复
    有何缘说眼同分及彼同分。异于色耶。容多
    有情同见一色无用一眼二有情观。声如色
    说。是共境故。香味触三如内界说。非共境故。
    然诸世间依假名想。有言。我等同嗅此香。同
    尝此味。同觉此触。云何同分彼同分义。分谓
    交涉。同有此分。故名同分。云何交涉。谓根境
    识更相交涉。即是展转相随顺义。或复分者。
    是已作用更相交涉。故先说言。若作自业名
    为同分。或复分者。是所生触依根境识交涉
    生故。同有此分。故名同分。即同有用同有触
    义。与此相违名彼同分。由非同分与彼同分
    种类分同名彼同分。云何与彼种类分同。谓
    此与彼同见等相同处同界。互为因故。互相
    属故。互相引故。种类分同

    说一切有部显宗论卷第三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免责声明:本网站为佛教网站,非赢利性网站,内容多转载自网络,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网站所有文章、内容,转载,功德无量。(未经允许,禁止复制网站模板)

联系QQ:  站长信箱:zgddfj@163.com

[京ICP备16063509号-1]

得雅他 贝堪则 贝堪则 玛哈贝堪则 惹杂萨目 嘎喋 梭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