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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毘达磨藏显宗论卷第2辩本事品第二之二

    辩本事品第二之二

    如上所言。色等五蕴名有为法。色蕴者何。颂曰
     色者唯五根  五境及无表
    论曰。此中色言显色蕴义。五根谓眼耳鼻舌
    身。五境谓色声香味触。眼等所摄所行名境。
    及无表者。谓法处色。唯者唯此所显十处。一
    处少分名为色蕴。如是诸色其相云何。颂曰
     彼识依净色  名眼等五根
    论曰。彼谓前说眼等五根。识即眼耳鼻舌身
    识。依者眼等五识所依。如是所依净色为体。
    如是即显眼等五识。所依净色名眼等根。故
    薄伽梵于契经中说眼等根净色为相。本论
    亦说。云何眼根。眼识所依净色为性。如是广
    说诸圣教中。以根别识不以境界。故知彼言
    显根非境。有说。彼者是境非根。而无意识。缘
    色等故。名色等识。彼识所依。名眼等过。由净
    色言所简别故。已辩根相。当辩境相。颂曰
     色二或二十  声唯有二种
     味六香四种  触十一为性
    论曰。言色二者。是二种义。谓显与形。此中显
    色有十二种。形色有八。故或二十。显十二者。
    谓青黄赤白烟云尘雾影光明?。于十二中
    青等四种是正显色。云等八种是此差别。其
    义隐者。今当略释。地水气腾说之为雾。障光
    明起于中余色可见名影。翻此为?。日焰名
    光。月星火药宝珠电等诸焰名明。形色八者。
    谓长短方圆高下正不正。此中正者。谓形平
    等。形不平等名为不正余色易了。故今不释。
    已说色处。当说声处。能有呼召。故名为声。
    或唯音响。说之为声。善逝圣教咸作是说。声
    是耳根所取境界。是四大种所造色性。此声
    二种。谓有执受。或无执受。大种为因执受大
    种。谓现有情长养等流异熟地等。与此相违
    名无执受。由此所发为二种声。色等亦应作
    如是说。然由声处自性难知。故但就因说有
    二种。无一声性以有执受。及无执受大种为
    因。二四大种各别果故。非二四大同得一果
    为俱有因成过失故。虽二大种有相扣击。而
    俱为因各别发声。据自依故不成三体。虽有
    手鼓相击为因。发生二声而相映夺。随取一
    种相别难知。是故声处唯有二种。已说声处。
    当说味处。越次说者显彼境识。生无定故味谓
    所?n。是可尝义。此有六种。甘酢咸辛苦淡别
    故。已说味处当说香处。香谓所嗅。此有四种。
    好香恶香等不等香有差别故。等不等者。增
    益损减依身别故。有说。微弱增盛异故。本论
    中说。香有三种好香恶香及平等香。若能长
    养诸根大种。名为好香。与此相违名为恶香。
    无前二用名平等香。或胜福业增上所生。名
    为好香。若胜罪业增上所生。名为恶香。若四
    大种。增上所起。名平等香已说香处。当说触
    处。触谓所触十一为性。即十一实以为体义。
    谓四大种及七造触。滑性涩性重性轻性。及
    冷饥渴有差别故。此中能触所触者谁。应知
    都无能触所触。相触则失。刹那性故。但于身
    识所依所缘无间生时。立触名想。依此根识
    得彼境时。假说此根能触彼境。触非身识所
    依止故。不说彼触能触身根。触与身根极相
    邻近。故说所触能触非余。色等虽非所触法
    性。所依坏故而亦有损。已说境相。唯余无表
    此今当辩。颂曰
     作等余心等  及无心有记
     无对所造性  是名无表色
    论曰。言作等者。等取离作无对造色。略有二
    种。一者依表。二者依心。依表起者复有二种。
    谓与作俱转。及作息随转。为摄如是无表差
    别体相无遗。故说作等。言余心等者。等取同
    类心。谓善心作近因等起或俱有因。彼所发
    善无对造色不善无记名余心。善心名同类。
    不善心作近因等起。所发不善无对造色善
    及无记名余心。不善名同类。及无心者即心
    灭位。谓定非生。生位无故。及言乘上及此非
    余。于三位中此容随转。谓定唯等不善兼余
    散善通于三位转故。言有记者。谓善不善可
    记为爱非爱品故。言无对者。非极微故。所
    造性者。不简大种。以大种性非无对故。但
    简非色。显是色性即五蕴中色蕴摄故。是
    者是前所说诸相。具前诸相名无表色。如
    是已辩无表色相。于中所说大种所造。大种
    云何。颂曰
     大种谓四界  即地水火风
     能成持等业  坚湿??动性
    论曰。此诸大种何缘名界。一切色法出生本
    故。亦从大种大种出生。诸出生本世间名界。
    如金等矿名金等界。或种种苦出生本故。说
    名为界。喻如前说。有说。能持大种自相及所
    造色。故名为界。如是诸界亦名大种。何故言
    种。云何名大。种种造色差别生时。彼彼品类
    差别能起。是故言种。由四大种有差别故。造
    色差别。有说。有情业增上故。无始时来未尝
    非有。是故言种。由四大种总相种类无间绝
    故。或法出现即名为有。生长有性。是故言种。
    即是生长诸法有性。或是生长有情身义。或
    能显了十种造色是故言种。由此势力彼显
    了故。所言大者。有大用故。言大用者。谓诸有
    情根本事中。如是四种有胜作用。依此建立
    识之与空。乃得说为有情根本。又于诳惑愚
    夫事中。此四最胜。故名为大。如桥贼中事
    业胜者。别余故名大桥大贼。又此四种。普
    为一切余色所依。广故名大。有说。一切色等
    聚中坚等具有。故名为大。风增聚中阙于色
    等火增聚中阙于昧等。色界诸聚香味俱无。
    青等聚中阙于黄等。滑等聚中阙于涩等。声
    等不定。是故唯此四种名大。此四大种虽常
    和合恒不相离。而非处同。云何得知恒不相
    离。入胎大造经等说故。又理应然。何等为理。
    谓石等中现有能摄生火增坠三业可得。故
    知于此有水火风恒不相离。于水聚中现有
    持船??性流动三业可得。故知于此有地火
    风恒不相离。于火焰中现有任持摄聚击动
    三业可得。故知于此有地水风恒不相离。于
    风聚中现有能持起冷??触三业可得。故知
    于此有地水风恒不相离。复云何知如是四
    界。由此因缘恒相随逐。由此能成持等业故。
    谓地等界如次能成。持摄熟长四种事业。由
    此因缘于诸色聚。若有持等四业可得。即知
    此中有地等界互不相离。应知此中言能长
    者。谓能安布。云何安布。谓令增盛或复流漫。
    为能持等四业即是界自相耶。不尔云何。如
    是四界随其次第坚湿??动以为自相。应知
    此中说性显体。为明体性不相离故。动谓能
    引大种造色。令其相续生至余方。何故虚空
    不名大种。彼大种相不成立故。能损益故。立
    大种名。虚空不然。故非大种。或于诸法生灭
    位中性无差别故。非大种现见大种。种等位
    中其相转变成芽等缘。方令芽等诸位得起。
    虚空无为则不如是性相常故。作用都无。既
    不能生。故非大种。又诸大种非一非常。自相
    众多果别无量。虚空自性是一是常。相无差
    别。全无有果。非无别因。生有别果。是故虚空
    不名大种。若谓余因有差别故能助虚空生
    别果者。即此别因能生别果。何用执此虚空
    为因。为地等界即地等耶。不尔云何。颂曰
     地谓显形色  随世想立名
     水火亦复然  风即界亦尔
    论曰。地言唯表显形色处。岂不总地四处合
    成。何故但言显形为地。此中虽有香味触三。
    而随世想故作是说。由诸世间相示地者以
    显形色而相示故。虽诸世间亦于香等起地
    言说谓作是言。我今嗅地尝地触地。而显形
    色。于地水火能通表示。是故偏说。世不多
    言我嗅于水。亦不多说嗅尝于火。虽言触地
    等而即地等界。是故地中虽有香等。而形与
    显胜故偏说。又显形色表示二界地等无异。
    是故偏说。若尔显形表示衣等胜香等故。亦
    应偏说。世起名想无有决定。故随世间差别
    而说。此随多分世想立名。生等非显声非相
    续。故不说为地等衣等。如地但用显形为体
    水火亦然。随世想故。由世现见水青长等。
    故说显形为水自性。世亦现见火赤长等。故
    说显形为火自性。然即色触转变生时。名火
    焰炭。是假非实。无一实物。身眼得故。如是地
    等与界差别。风即界者。世间于动立风名故。
    风界无别。岂不世间于显形色亦生风想。世
    间现以黑风团风而相示故。有通此难。故说
    言示是如地等与界别义。古昔诸师咸作是
    说。地于中杂故见如此。为显其风即是风界。
    故复言尔。尔者定义。此二说中前说为胜。
    遍处不净无差别故。不净唯缘色处境故。颂

     此中根与境  即说十处界
    论曰。已说实物根境无表为色蕴性。此中根
    境亦即说为十处十界。于处门中立为十处。
    谓眼处等。于界门中立为十界。谓眼界等。已
    说色蕴并立处界。当说受等三蕴处界。颂曰
     受领纳随触  想取像为体
     四余名行蕴  如是受等三
     及无表无为  名法处法界
    论曰。随触而生。领纳可爱及不可爱。俱相违
    触名为受蕴。领纳即是能受用义。云何此受
    领纳随触。谓受是触邻近果故。此随触声为
    显因义。能顺受故如随相言。相谓表彰。即能
    显示。因能显果。故立相名。此随相言。是顺因
    义。受能领纳。能顺触因。是故说受领纳随触。
    如世尊言。顺乐受触顺苦受触及顺不苦不
    乐受触。即是顺生乐受等义。领纳随触名自
    性受。领纳所缘亦是受相。与一境法别相难
    知。一切皆同领纳境故。以心心所执受境时。
    一切皆名领纳自境。是故唯说领纳随触。名
    自性受别相定故。领纳所缘名执取受。非此
    所辩相不定故。二受差别如顺正理及五事
    论广辩应知。此总说三。别说为六。世及所依
    有差别故。第三想蕴其体是何。此于所缘取
    像为体。谓于一切随本安立青长等色。琴贝
    等声。生莲等香。苦辛等味。滑涩等触。生灭等
    法。所缘境中如相而取。故名为想。此想就世
    总说为三。若就所依别说为六。第四行蕴其
    体是何。此用四余诸行为体谓除前说色受
    想三。及除当说识为第四。余有为法名为行
    蕴。此有相应及不相应思等得等如其次第。
    契经唯说。六思身者。由最胜故。所以者何。思
    是业性为因感果。其力最强。故世尊说。若能
    造作有漏有为名行取蕴。不可唯说思为行
    蕴。立总名故如法处界。若异此者应但名思。
    一法成故。如受想蕴。此中意显。如外第六。
    法处界声。立总名故。总摄十一十七处界不
    摄多法。如是行声。立总名故。总摄四蕴不摄
    多行。故知行蕴体不唯思。如是行蕴非尽有
    依。故唯约世总说三种。如前分别色蕴体
    已。便约处界二门建立如是。此中辩受想行
    三蕴体已。亦应建立为处及界。谓此三蕴及
    无表色并三无为。如是七法。于处门中立为
    法处。于界门中立为法界。第五识蕴自性处
    界其相云何。颂曰
     识谓各了别  此即名意处
     及七界应知  六识转为意
    论曰。识谓了者。是唯总取境界相义。各各总
    取彼彼境相。名各了别。谓识唯能总取境
    相。非能取彼境相差别。如世尊言。了者名识。
    有余师说。唯于法性。假说作者。为遮离识有
    了者计。何处复见唯于法性。假说作者。现见
    说影。能行动故。此于异处无间生时。虽无动
    作而说作者。识亦如是。于异境界相续生时。
    虽无动作而说了者。谓能了境故亦无失。云
    何知然。现见余处遮作者故。如世尊告颇勒
    具那。我终不说有能了者。复有说言。刹那名
    法性。相续名作者。自意所立思缘起中。当更
    显示。此识约世总说为三。就所依根别分为
    六。应知即此所说识蕴。于处门中立为意处。
    于界门中立为七界。及声显一析为二门。显
    一一识体分处界。七界者何。六识及意。谓眼
    识界至意识界。即此六识转为意界。此别建
    立蕴处界门。应知遍摄诸法皆尽。此中应思。
    若即识蕴名七心界。前说识蕴。就所依根别
    分为六。今离六识。说何等法复名意界。更无
    异法即于此中。颂曰
     由即六识身  无间灭为意
    论曰。即六识身无间灭已能生后识。故名意
    界。时分异故别立无失。犹如子果立为父种。
    若尔界体应唯十七或唯十二。更相摄故。何
    缘建立十八界耶。颂曰
     成第六依故  十八界应知
    论曰。如五识界别有眼等五界为依。第六意
    识无别所依。如离所缘识无起义离依亦尔。
    识不得生。为成此依故说意界。如是所依能
    依境界。应知各六界成十八。如何已灭名现
    识依。是现识生邻近缘故。如虽有色而要依
    眼眼识得生。如是虽有所缘境界。而后识生
    要依前念无间灭意。是故前言无间灭者。为
    遮前念有间灭心。虽先开避而未生故。由此
    无间已灭六识为现识依。说为意界。或现在
    识正成依用。过去已成等无间缘。亦于现在
    能取果故。虽依彼生而非随彼。故心依心不
    名心所。心所品类必随心故。已释诸蕴取蕴
    处界。当于此中思择摄义。诸蕴总摄一切有
    为。取蕴唯摄一切有漏。处界总摄一切法尽。
    五蕴无为名一切法。别摄如是。应辩总摄。颂

     总摄一切法  由一蕴处界
     摄自性非余  以离他性故
    论曰。一蕴谓色。一处谓意。一界谓法。此三总
    摄五蕴无为。总是集义。置总言者。令知总三
    勿谓各一。有余部执。摄谓摄他。处处说言余
    摄余故。此执非理。无定因故。若有定因非摄
    他故。我部诸师说自性摄。如是所立摄自性
    言。是究竟说。不待他故。摄不待因是真实摄。
    诸法恒时摄自性故。复云何知不摄他性。以
    一切法离他性故。谓眼根性离耳等性。彼离
    于此而言此摄。理必不然。故知诸法唯摄自
    性。如是眼根唯摄色蕴。眼处眼界苦集谛等。
    是彼性故。不摄余蕴。余处界等离彼性故。如
    是余法随应当思眼耳鼻根各依二处。何缘
    界体数不成多。合二为一。故唯十八。何缘合
    二为一界耶。颂曰
     类境识同故  虽二界体一
    论曰。眼耳鼻根虽各二处。类等同故合为一
    界。言类同者。同眼类故。言境同者。同色境
    故。言识同者。眼识依故。耳鼻亦然。故立一
    界。界体既一。处何缘二。颂曰
     然为令端严  眼等各生二
    论曰。为所依身相端严故。界体虽一而两处
    生。若眼耳根处唯生一。鼻无二穴。身不端严。
    此释不然。驼猫鸱等。如是丑陋何有端严。是
    故诸根各别种类。如是安布差别而生。此待
    因缘如是差别。因缘有障或不二生。言为端
    严各生二者。此有别义。非为严身。此端严声
    显增上义。作用增上。故说端严。若眼等根
    各阙一处。见闻嗅用皆不明了。各具二者明
    了用生。是故三根各生二处。为严胜用。非为
    严身。何故世尊于所知境以蕴处界三门说
    耶。由此三门义各别故。此蕴处界别义者何。
    颂曰
     聚生门种族  是蕴处界义
    论曰。积聚义是蕴义。生门义是处义。种族义
    是界义。何缘故知聚义是蕴。由契经说。诸所
    有色。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若内若外。若?
    若细。若劣若胜。若远若近。如是一切略为一
    聚。说名色蕴。乃至识蕴广说亦然。由此故知
    聚义是蕴。若以聚义释蕴义者。蕴应非实。聚
    是假故。此难不然。于聚所依立义言故。非聚
    即义。义是实物。名之差别。聚非实故。聚义者
    何。谓聚之义。聚之义者。谓聚所依。此释显经
    有大义趣。谓如言聚。离聚所依无别实有聚
    体可得。如是言我。色等蕴外不应别求实有
    我体。蕴相续中假说我故。如世间聚我非实
    有。蕴若实有经显何义。勿所化生知色等法
    三时品类无量差别各是蕴故。蕴则无边便
    生怯退。谓我何能遍知永断此无边蕴。为策
    励彼。蕴虽无边而相同故总说为一。又诸愚
    夫于多蕴上生一合想现起我执。为令彼除
    一合想故。说一蕴中有众多分。不为显示色
    等五蕴多法合成是假非实。又一极微三世
    等摄。以慧分析略为一聚。蕴虽即聚而实义
    成。余法亦然。故蕴非假。又于一一别起法中
    亦说蕴故。蕴定非假。如说俱生。受名受蕴。想
    名想蕴。余说如经。于一切时和合生故。蕴虽
    各别而聚义成。何缘故知门义是处。由训词
    故。处谓生门。心心所法于中生长。故名为处。
    是能生长彼作用义。如契经说。梵志当知。以
    眼为门唯为见色。此经唯证门义有六。然心
    心所有十二门。故契经说。眼及色为缘生于
    眼识。三和合触俱起受想思。乃至广说何缘
    故知族义是界。与世种族义相似故。如一山
    中有诸雄黄雌黄赤土安膳那等众多种族。
    说名多界如是一身或一相续有十八类。诸
    法种族名十八界。如雄黄等展转相望体类
    不同。故名种族。如是眼等展转相望体类不
    同。故名种族。由义相似得为同喻若尔意界
    望六识身无别体类。不应别立所依能依。体
    类别故无斯过失。何故世尊说蕴处界三门
    差别虽佛世尊意趣难解而审思忖。颂曰
     愚根等三故  说蕴处界三
    论曰。所化有情愚根等三故佛随宜为说蕴
    处界三。等言为明乐位过病等。三言为显一
    一各有三。所化有情愚有三种。有愚心所总
    执为我。有唯愚色。有愚色心。根亦有三。谓利
    中钝。乐谓胜解。此亦三种。谓乐略中。及广文
    故位谓弟子。已过作意。已熟习行。初修事业。
    三位别故过谓有情。怀我慢行。执我所随。迷
    识依缘。三过别故。病谓所化恃命财族而生
    ?x逸。三病异故。由此等缘如其次第。世尊
    为说蕴处界三。何故世尊诸心所内别立受
    想为二蕴耶。颂曰
     诤根生死因  及次第因故
     于诸心所法  受想别为蕴
    论曰。世间诤根略有二种谓贪着欲及贪着
    见。初因受起。后由想生。味受力故贪着诸欲。
    倒想力故贪着诸见。又生死法以受及想为
    最胜因耽乐受故。执倒想故。爱见行者生死
    轮回。由此二因及后当说次第因故。应知别
    立受想为蕴。其次第因次后当辩。及声兼显
    诸心所中。唯此受想能为爱见。二杂染法生
    根本故。各别显一。识住名故。依灭此二。立灭
    定故。诸如是等多品类因。何故说无为在处
    界非蕴。颂曰
     蕴不说无为  义不相应故
    论曰。诸无为法若说为蕴。立在五中或为第
    六。皆不应理。义相违故。所以者何。彼且非色
    乃至非识。故非在五。聚义是蕴。非无为法。如
    彼色等有过去等。品类差别可略一聚。名无
    为蕴。故非第六。又无为法与颠倒依及断方
    便义相违故说有漏蕴显颠倒依。说无漏蕴
    显断方便。无为于此两义都无。义不相应。故
    不立蕴。已辩诸蕴废立因缘。当辩次第。颂

     随?染器等  界别次第立
    论曰。五蕴随?随染器等及界别故次第而
    立。随?立者。五中最?。所谓色蕴有对碍故。
    五识依故。六识境故。五中初说四中最?。所
    谓受蕴虽无形质。而行相用易了知故。四中
    初说三中最?。所谓想蕴取男女等行相作
    用易了知故。三中初说二中?者。所谓行蕴
    贪等现起行相分明易了知故。二中初说识
    蕴最细故最后说随染立者。谓从无始生死
    已来。男女于身更相染爱由显形等。故初说
    色。如是色爱由耽受味。故次说受此耽受味
    由想颠倒。故次说想。此想颠倒由烦恼力。故
    次说行。此烦恼力依能引发后有识生。故后
    说识。随器等者。谓色如器。受所依故。受类饮
    食。增益损减有情身故想同助味。由取怨亲
    中平等相助生受故。行似厨人。由思贪等业
    烦恼力。爱非爱等异熟生故。识喻食者。有
    情本中为主胜故识为上首。受等生故。即由
    此理。于受想等随福行中。但说识为随福行
    者。又由此理说行缘识。由此复告阿难陀曰。
    识若无者不入母胎。心杂染故有情杂染。心
    清净故有情清净。于受想等俱起法中。如是
    等经但标主识。随界别者。谓欲界中色最为
    胜。诸根境色皆具有故。色界受胜。于生死中
    诸胜妙受具可得故。三无色中想最为胜。彼
    地取相最分明故。第一有中行最为胜。彼思
    能感最大果故。此即识住。识住其中。显似世
    间田种次第。是故诸蕴次第如是。由此五蕴
    无增减过。即由如是诸次第因。于心所中别
    立受想。谓受与想于心所中相?生染类食
    同助。二界中强故别立蕴。已随本颂。且就转
    门说次第因。四种如是当就还门复说一种。
    谓入佛法有二要门。一不净观。二持息念。不
    净观门观于造色。持息念门念于大种。要门
    所缘。故先说色。由此观力分析色相。刹那极
    微展转差别。如是观时。身轻安故心便觉乐。
    故次说受。受与身合定为损益。损益于我理
    必不成。由斯观解我想即灭法想便生。故次
    说想。由此想故达唯有法烦恼不行。故次说
    行。烦恼既息心住调柔有所堪能。故次说识。
    已说顺次。逆次应说。恐厌繁文。故应且止

    说一切有部显宗论卷第二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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