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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毘达磨顺正理论卷第68辩贤圣品第六之十二

    辩贤圣品第六之十二

    如是六种阿罗汉中。唯前五种容有退义。谁
    从何退为性为果。颂曰
     四从种性退  五从果非先
    论曰。不动种性必无退理。故唯前五容有退
    义。于中后四有退种性。退法一种无退性理。
    由此种性最居下故。五种皆有从果退理。虽
    俱有退然并非先。谓无学位中。从退法种性
    修练根行转成思等。此四皆有退性果义。退
    法种性虽必先得。而是退法故容退果。诸学
    位中从退法性。修练根行转成思等。及得学
    果皆容退失。诸无学者先学位中。所住种性
    彼从此性必无退理。学无学道所成坚故。诸
    有学者先凡位中。所住种性彼从此性亦无
    退理。世出世道所成坚故。二先位中住思等
    性必无有退。此所得果此性二道所成坚故。
    彼从思等修练根行。转得护等唯可退性。转
    所得性进得学果亦有退义。由此种性非二
    道成不坚牢故。若就四果辩退果义。虽五
    种性皆可退果。而先所得必无有退。谓四果
    中先所得者。即预流等前三随一。从此先果
    必无退义。是断见惑所得果故。圣断见惑必
    无退故。何缘见惑圣断无退。以彼不缘所执
    事故谓见所断烦恼现行。无不皆由我见势
    力。以彼烦恼起我见为根故。由此见惑不缘
    所执。以所执事都无体故。然有所缘谛为境
    故。彼所执事都无种子。于所缘境极乖违故。
    圣者相续真非我解恒所随故。虽暂失念而
    必无容重执是我。以见所断依我事生。故圣
    断已必无退义。修所断惑虽颠倒转。而非无
    种有所执事。谓于色等染着憎背。高举不了
    行相转时。于色等中非无少分。净妙怨害高
    下甚深。故非境中极乖违转。由此圣者有时
    失念。执净妙等相退起修断惑。又见断惑迷
    于谛理。执我等相谛理中无。理定可依圣见
    无退。修所断惑迷?事生。事变难依有失念
    退。又见断惑要审虑生。圣审虑时必不起惑。
    修所断惑非审虑生。圣失念时容有退义。由
    此无退先所得果。此中无学退法有三。一增
    进根。二退住学。三住自位而般涅??。思法有
    四三如前说。更加一种退住退性。余三如次
    有五六七。应知后后一一增故。何缘练根成
    思等者。退彼应果住学位时。住先退性非所
    退者。得思等道今已舍故。岂不学位转成思
    等。得应果时。虽舍所得学思等道。而住应果
    思等种性此亦应然。此例不齐。以彼学道摄。
    彼无学道为等流果故。非无学位所舍思等。
    与此学道为同类因。可能引学思等种性。故
    应退住先所舍者。有余于此别立证因。谓若
    退住所退种性。得胜种性故应是进非退此
    非证因。若无二义可有是进非退过故。然得
    胜性虽可名进。而起惑故亦名为退。由此彼
    难于理无失。又彼退起障涅??法。圣欣涅??
    过于圣道。设得胜性退涅??故。但应名退不
    应名进。然经主意作如是言。阿罗汉果亦无
    有退。一来不还世俗道得。容有退义引经证
    言。圣慧断惑名为实断。初后二果但由圣慧。
    断惑而证故无退理。又契经言。我说有学应
    不放逸非阿罗汉。今详经主非善立宗应审
    推征。以世俗道得中二果。为实已拔障彼惑
    种。为不尔耶。若实已拔而许有退。即阿罗汉
    退义应成。许治道力已拔惑种而更生故。若
    不许彼烦恼更生如何名退。若谓所退唯道
    非断理亦不然。如后当显断。如治道说可退
    故。亦不可说欲界惑生。可以上界烦恼为种
    勿如自界。欲界亦以彼为因故界应成一。若
    实未拔欲界惑种。得不还果应非不还。如契
    经言。我不见有一结未断。非由彼结之所系
    缚还来此间。若谓有经。说有欲结而非彼系
    还来此间。如安隐经此亦非理。于辩随眠品
    已破彼论故。又无不拔欲界惑种而生上界。
    辩世俗道能断惑中已成立故。又契经说。若
    实能断五下分结成不还果。如何可言于欲
    界结。有未能拔得不还果。故定应许若得彼
    果。必已实断障彼惑得。若不尔者断性不成。
    然我于前已曾具显。诸沙门果亦断为性。然
    引经言。圣慧断惑名实断者。彼未达义今详
    经义。由现见有以世俗道断八地惑。后还退
    失结恶趣生。如?齑锫邋汝侣吣ψ拥取Nㄎ?br> 漏慧能离有顶染。离已无有复结后有生。依
    此故言圣慧断惑名为实断。非此为遮世俗
    道力能断惑义。故诸阿罗汉虽有刹那生。而
    皆法然起如是智。我生已尽不受后有。诸佛
    出世正所作者。为令有情后生不续。世尊
    为欲显自本意故。不称赞世道断惑。容于后
    时结后有故。唯圣慧断能绝后生。世道无能
    令后生绝。故佛偏赞圣慧断惑。若为暂断惑
    诸佛出世。则诸佛出世唐捐其功。外道亦能
    成此事故。虽有圣道唯暂断惑。亦有世道能
    永息生。然息一切生断一切烦恼。唯圣慧力
    故佛偏赞。虽有圣慧断烦恼已后还暂起。而
    非诸佛出世唐捐息多生故。然世尊言。我说
    有学应不放逸非无学者。此有别意谓见有
    学退向道时。由先已断烦恼力故结后有生。
    如邬陀夷契经所说。非不已断色界诸惑。可
    有证得灭尽定理。经说超越有顶地时。名超
    灭定所超法故。如说超过一切非想非非想
    处。乃至广说。非彼朋类许有圣者。以世俗道
    离烦恼义。必无不退灭尽定者。及不现起色
    界诸惑。先得灭定生色界理。要染污心方结
    后有。无异界识结异界生。经既说彼后生色
    界。故知有学有退向道。由先已断烦恼势力。
    结后有生其理决定。故薄伽梵劝诸有学。令
    不放逸非无学者。诸无学者设退起惑。无容
    由彼结后有生。故佛无劳劝不放逸。以诸无
    学于绝后有所作已办。故佛说彼已不放逸
    无劳更劝。或阿罗汉约诸漏尽。亦不应劝彼
    令修不放逸。故彼经说诸有学者。希求无上
    安隐涅??。未能得心无放逸住。故我说彼应
    不放逸。然彼因此修集诸根。广说乃至。便
    得漏尽。诸无学者漏已尽故。无劳重劝令不
    放逸。设彼无学退起烦恼。劝令重断修不放
    逸。还是劝有学非劝无学者。故劝学者令不
    放逸。不劝无学此说善通。又契经中亦说无
    学应不放逸。如契经说。胜己应护言无别故。
    此即异门劝不放逸。由彼文说与魔战故。若
    谓此中但说有学。不尔亦说无学位故。谓此
    文中初说远位。次说学位。后说无学。唯诸
    无学遍胜所胜。是故世尊唯劝守护。又此中
    说无执着故。唯诸烦恼立执著名。烦恼皆有
    执着用故。彼无烦恼名无执着。此是无学理
    定应然。余经说应果亦应摄护故。如余经说。
    诸圣弟子。心从贪等离染解脱。彼解脱蕴未
    满能满。已满为摄护修欲勤精进。非彼无退
    可须摄护。若谓为彼自在现前应修加行。而
    摄护者令彼自在复何所用。谓彼设于无学
    解脱。不自在转复有何过。若谓为得现法乐
    住。但于增上心所现前。应求自在宁于解脱。
    既于解脱为得自在加行摄护。故知容有烦
    恼现前退解脱义。谓阿罗汉虽顿得解脱。而
    为自在数修令现前此意为令解脱无退故。
    应经说胜己应护。无执着言显无学位。即依
    此义余处复言。心未脱者当令解脱。若已解
    脱当善守护。若无退义已证解脱。何劳劝彼
    当善守护。若彼复谓诸无学者。已无惑种不
    应起惑。学有惑种起惑可然。不尔无学有惑
    种故。过去有性前已广辩。诸后果起由过去
    因。拘橼等喻其义已显。由与烦恼相违法生。
    断诸系得得离系得。依此位立烦恼断名。非
    为欲令惑种无体。修习治道方名断惑。如灯
    生?灭灯灭?还生。断惑及退应知亦尔。然
    无诸惑断皆有退起过。如执无法可生论者。
    无一切无皆可生过。若谓缘合果皆可生。不
    尔果生待众缘故。谓非一切有烦恼种。则诸
    烦恼一切可生。未断惑时现见亦有。由余缘
    阙惑不生故。犹如外法虽现有种。余缘阙故
    芽不得生。又欲难令见所断退此如前释。前
    释者何谓彼不缘所执事故。见所断惑无所
    味转。要分别力方能引生。修所断惑有所味
    转。唯境界力即能引起。或彼应许诸阿罗
    汉。设无过去烦恼种子。亦有退起诸烦恼义。
    如有善根已无余断。善根无种后可还生。理
    实善根有无余断。如说如是补特伽罗。善法
    隐没恶法出现。有随俱行善根未断。彼于后
    时一切悉断。此义如前已具决择。然不可以
    无种惑生。令诸应果皆退起惑。此于前来已
    具释故。若无尊重恒时加行。及坚固道方退
    起故。又如汝宗异生相续。虽无无漏种而苦
    法忍生。如是亦应许阿罗汉。虽无惑种而有
    惑生。此中有言非苦法忍。虽无种子而可得
    生。此于余处已具征遣。为破一类复应思择。
    异生相续无漏法种。有漏无漏二俱有失。且
    非异生心及心所。与无漏法为种子性。未有
    无漏所引功能。如烦恼等种子性故。谓如彼
    所计于相续中。惑所引功能方名惑种。此与
    烦恼为能生因。若相续中善等所引。名善等
    种为善等因。非诸异生心等相续。已有无漏
    所引功能。故不应成无漏法种。若此无漏所
    引功能。而得名为彼法种子。如是便有太过
    之失。一切应成一切种故。如是无学法应成
    烦恼种。及诸烦恼法应成无学种便无建立
    染净定相。则彼自宗计如外熏习有。善等熏
    习唐捐其功。由许异生心心所法。无无漏法
    所引功能。而得名为无漏种故。又异生类心
    心所中。无漏法种若是有漏。性类别故应非
    彼种。如何能作无漏生因。非苦种中可生甘
    果。诸能为种可名生因。故从有漏因唯应生
    有漏。宁执有漏为无漏种。无漏法种若是无
    漏。应异生类相续中无。或应异生毕竟非有。
    皆成有为无漏法故。然彼论说此心心所。虽
    为无漏种而体非无漏。犹如木等非火等性。
    谓如世间木为火种地为金种。而不可说木是
    火性地是金性。如是异生心及心所。虽是无
    漏种而体非无漏。彼说非理。以木等中先有
    火等自类种故。云何知然。由教及理。谓契经
    说。此木聚中有种种界。乃至广说。又见从木
    可有火生。诸求火者便摄取木。以木聚中必
    有火界。是故说木名为火种。以于木中火界
    增故。非先无火得火种名。地中出金理亦应
    尔。谓地差别于中出金。若地无金可成金种。
    则求金者应随取地。不应求取地之差别。故
    知地中别有金种。非无金地得金种名。是故
    彼言犹如木等非火等性。如是异生心及心
    所。虽为无漏种而体非无漏。理定不然。又彼
    部论言。钻前无热故谓所钻木。未被钻时热
    犹未有。故知木内未被钻位无火极微。于地
    等中金等亦尔。如是推度教理相违。圣说大
    种不相离故。理亦应尔。诸色聚中见诸大种
    所作业故。思大种处已广成立。然未钻时不
    觉热者。彼聚非热大种增故。又彼所言。许无
    漏法用有漏法为能生因。于教及理俱无违
    害。此亦不然违教理故。谓经说同类唯同类
    为因。无明为因故生染着。明为因故离染着
    生。从此善根余善根起。若于彼彼多随寻伺。
    便于彼彼心多趣入。有如是等无量契经。有
    漏无漏其类既别。如何可说前为后因。又有
    漏心是惑依止。宁与自性净法为因。违教且
    然。言违理者。若有漏法为无漏因。无漏为因
    应生有漏。设许何过。如从异生心心所法。引
    诸圣者心心所生。亦应从圣心心所法。引异
    生者心心所生无异因故。若谓异生善心心
    所。与无漏法同是善故。可与无漏为能生因。
    此过同前同前何过。谓同类故应互为因。如
    是则应圣心心所引异生类心心所生。便有
    圣凡更相作失。所竞退义由此应成。以净染
    心同有漏故。则阿罗汉有漏净心。应得名为
    诸漏种子。诸漏亦是有漏性故。如是便害彼
    论所言。无学身中无惑种故。所断诸惑终无
    退理。若阿罗汉犹有惑种。是则不应名漏尽
    者。又彼所言如世第一。以无漏法为士用果。
    既无毕竟无异生失。如是无漏法以有漏为
    因。亦无毕竟无异生失。此亦非理。等无间
    缘类异类同皆无失故。如四缘处已广分别。
    然诸因缘与等无间亲疏异故为例不成。若
    不许然缘数应减。又例便有太过之失。谓若
    许作等无间缘。则此亦应有因缘义。如从色
    界染心命终生欲界中。受生心者。既许色于
    欲为等无间缘。亦应许有为因缘义。若许欲
    界惑色界惑为因。诸圣离欲贪应有欲贪种。
    则诸圣道断惑应退。便害彼说惑种无故。无
    退无漏道果解脱。又不应许色界惑中有欲
    惑种。能为欲惑等无间缘非色界惑。所以
    然者。以诸异生能实断惑前已成故。惑种与
    彼无别体故。若谓此如外法熏习。不尔。此彼
    不相似故。谓彼外法能熏所熏。二法俱时相
    续而住。有别味等住所熏中。经于多时相续
    随转。内法不尔宁有熏习。故彼所立世第一
    喻。翻成违害自所立宗。或如从无色还生色
    界者。虽无色种而有色生。已成异生实断惑
    故。如是无学设无惑种。亦退起惑于理何违。
    然彼所言诸从无色生色界者。若无色种彼
    定不应还生于色。以无色圣者不还生色故。
    此亦非理不相似故。谓彼异生于有顶摄。见
    断惑断未能作证。非在彼界有于见道。所断
    惑断能作证义。必由先证见断惑断。后方能
    证修断惑断。由此异生生无色界。必无能越
    有顶地者。引彼异熟业力尽时。色种虽无必
    还生色故。异生类生无色时。于色未能证
    不生法。以彼于后必生色故。生无色圣必已
    先断。有顶惑中见断一分。于离色地修所断
    时。已离彼地定感色业。即于无色决定能证。
    有顶地中修断惑断。圣从此界生彼界时。于
    色已能证不生法。以色于后必不生故。由此
    圣者后色不生。非为身中色种非有。故彼所
    说无色圣者。色不生故色种若无应不生色。
    定不应理。由此彼言异生与圣。断若无异所
    得应同。理亦不然断有异故。谓先已说异生
    未能断有顶地见所断惑。故从无色定还生
    下。圣此相违断宁无异。又阿罗汉若无惑种。
    故无退者学有惑种。则无漏道断果退成。以
    学有成自界地摄。一分修断烦恼种故。若不
    许然则不应说。无学无惑种。故定无有退。傍
    论已了。经主复言。又增一经作如是说。一法
    应起。谓时爱心解脱一法应证。谓不动心解
    脱若应果性。名为时爱心解脱者。何故于此
    增一经中再说应果。又曾无处说阿罗汉果。
    名为应起但说名应证。理亦不然由此成故。
    谓既说有二种解脱。则已显成应果有退。经
    言。不动心解脱身作证。我决定说无因缘
    从此退。义准说余容有退理。经主又说。若
    谓有退。由经说有时爱解脱我亦许然。但应
    观察彼之所退。时爱解脱为应果性为静虑
    等。然彼根本静虑等持。要待时现前故名时
    解脱。彼为获得现法乐住。数希现前故名为
    爱。今于彼意未审了知。言静虑等持为有漏
    无漏。若是无漏无学身中。无漏有为皆应果
    性。则为已许时爱解脱。是应果性其理极成。
    便违彼宗应果无退。若是有漏非为极成。若
    谓过同此无同理。此与不动相似说故。谓契
    经言不动解脱。许是无学身中无漏其理极
    成。契经既说时爱解脱。亦应极成许是无学
    身中无漏。又如不时成无漏故。谓契经说有
    阿罗汉。不时解脱彼此极成。不时解脱是应
    果性。既有经说有阿罗汉。名时解脱亦应极
    成。此时解脱是应果性。又如不动说作证故。
    谓如于不动说身作证。言不动解脱是应果
    性。经亦于时爱说身作证言。应时爱解脱亦
    是应果性。如契经说。若由如是诸行相状。能
    于时爱心解脱中。身已作证后于如是。诸行
    相状不能如理数数思惟。便退所证。乃至广
    说。若谓由此说彼应是有漏。非由无漏诸行
    相状得阿罗汉。此于后时有数思惟有不思
    惟。不退及退可应正理。此亦不然依类说故。
    谓经不说。此即是彼但约种类。言于后时有
    数思惟不思惟等。此中意说学无学位。同以
    非常等行。观色取蕴等境。如言应服先所服
    汤或过同故。谓以有漏诸行相状。证得时爱
    心解脱者。亦无于后以前行等数数思惟。非
    前所修现法乐住。加行即是后时现法乐住自
    体故。此所说非证有漏。由此不应作如是诘。
    但应观察彼所退等。又彼所言时爱解脱。即
    是根本静虑等持。其理不成。以契经说等持
    解脱性各别故。如契经言。为先等持后解脱。
    为先解脱后等持。乃至广说。虽复有说现法
    乐住。即是时爱心解脱体。然不应理曾无说
    故。谓曾无经作如是说。时爱心解脱即现法
    乐住。但是童竖居自室言。若谓所言虽无经
    证。然有决定正理可依。谓此如彼说有退故。
    如说有退现法乐住。亦说有退时爱解脱。故
    知此彼名异义同。如是所说理趣非善。立所
    许等多过起故。谓我宗许于现法乐。若不动
    法唯有受用退。若时解脱亦有已得退。非不
    动法亦退自在。但余事务无暇现前。虽暂不
    现前而不失自在。若异此者现法乐住。通以
    有漏无漏为体。并由事务不现在前。是则皆
    应退失自在。后于自在既求证得。应有为得
    未得退义。然佛遮此为得未得。说退不退法
    二阿罗汉故。又圣教中唯以解脱为珍贵故。
    此既无退应唯说有一阿罗汉。然经说余余
    处余类退现法乐。及有说余余处余类退时
    解脱。故知时解脱非现法乐住。由斯理趣应
    斥彼说。但是童竖居自室言。又彼应言退静
    虑者。为于诸欲有离无离。若言有离则于离
    欲无所退失。而言退失离生喜乐岂不相违。
    又乔底迦如何知已。六返退失深自厌患。便
    执利刀自刎而死。若言无离应起烦恼。不起
    烦恼宁退静虑。若谓失治不失断果。如何当
    释邬陀夷经。又道能持所得断果。要证得道
    方证断故离胜进位舍道非断。谁当信此违
    正理言。又静虑中定自在性。离诸静虑无别
    可得。故烦恼起方有退义。或自在性有何差
    别。勿许别有定自在性。或自在性名何所
    目。若有别法名自在性有前说过。前过者
    何。谓不现前皆退自在。后求证得便违契经。
    若自在性都无别法。是则应无自在退理。便
    应无有退法种性。又如钝根诸阿罗汉。世俗
    根本静虑等持。要待时现前故名时解脱。何
    缘无漏独不许然。无漏转应待时方起。以彼
    最是未曾得故。即由有退阿罗汉果。故增一
    经说二解脱。然彼所责。何故于此增一经中
    再说应果。今详再说正为显示。有退不退二
    种应果。然此中说时爱应起。不动应证别有
    所因。谓为令知时爱解脱。恒时尊重加行所
    持。方免退失恐退失故。应数现前故说应起。
    不动解脱必无退理。但证得时名办所作。故
    但于彼说应证言。又时解脱亦说应证。经说
    于中身作证故。又经多说惑灭为应果。诸经
    皆言灭应作证故。然无处说阿罗汉果。名应
    起者以不遍故。又彼自问若时解脱非应果
    性。何故契经言时解脱应果。彼即自答。谓有
    应果根性钝故。要待时故定方现前。若与彼
    相违名不时解脱。彼如是答其义不成。有学
    亦应如是说故。谓学亦有根钝利别。待不待
    时定现前故。应得时解脱不时解脱名。然无
    此名故是僻执。若谓有学未解脱故。不立此
    名理则已成。时爱解脱是应果性。许未解脱
    者无解脱名故。由此彼释乔底迦经言。乔底
    迦昔在学位。于时解脱极?n味故。又钝根故
    数数退失。深自厌责执刀自害。由于身命无
    所恋惜。临命终时得阿罗汉便般涅??。故乔
    底迦亦非退失阿罗汉果。此与圣教都不相
    符。若在学位有时解脱。为所味者理则应成。
    在有学位名时解脱。然无圣教说如是言。若
    有学时未解脱故。不可说为时解脱者。既未
    解脱不应言彼学位。已得时解脱性为所?n
    味。故彼释此乔底迦经亦依僻执。然彼上座
    率自执言。时爱解脱以世俗道。暂伏烦恼令
    心离系。暂时脱故名时解脱。此是现法乐住
    性故。有烦恼故建立爱名。此即是贪所染事
    义。不动解脱以无漏道。永断烦恼令心离系。
    相续转故随眠永尽。上座依止下劣意乐。极
    恶处置阿罗汉果。谓彼应果身相续中。幸有
    所余不共功德。不建立为现法乐住。而立与
    学及诸异生。共有暂时离诸系缚。贪所缘果
    法为现法乐住谁复贵重。应果身中昔暂伏
    除烦恼方便。为现法乐修令现前。由此善成
    未解脱者。决定未得时解脱性。又唯应果说
    有退故。谓契经说五因五缘。令时解脱阿罗
    汉果退失。时爱心解脱性。曾无圣教说。有学
    者名时解脱。及说彼遇退失因缘退时解脱。
    故时解脱学者未有。或何不计彼有不动解
    脱。又彼所执极为?浅。谓圣教中解脱为贵。
    诸有学者已遍见真善。别圣教中不共胜功
    德。宁为世俗?动善根。于能尽苦身起自杀
    加行。故此所执极不令善。有言唯厌烦恼现
    行。便于自身起杀加行。未断有本执刀自杀。
    此释经义极无深理。谓诸圣者极怖后有。烦
    恼能为后有近因。圣既见彼猛利过失。于能
    弃惑违后有道。若一暂退不能现行。尚应粉
    身况频退者。彼自知应果由此必还证。深见
    烦恼现行过失。欣先所退阿罗汉果。故自杀
    身取阿罗汉。诸有学者曾未证得应果妙乐。
    尚许厌怖烦恼现行。执刀自杀况阿罗汉过
    彼千倍。然唯退失阿罗汉果。有怖烦恼而自
    害义。自知死后惑不生故。本有学者自知命
    终。烦恼必行更招后有。增生死苦何容自杀。
    若如彼释则乔底迦。应甚庸愚无端自杀。然
    魔于彼所杀身边。求彼识者疑彼退已。住学
    位中而命终故。以魔方便。颂讥佛言
     云何人中尊  弟子越圣教
     住余有学位  不得心命终
    非佛世尊诸圣弟子。皆至无学方致命终。如
    何天魔独以彼圣学位舍命讥刺世尊。以乔
    底迦先证无学。后退住学而致命终。故彼天
    魔举以讥佛理必应尔。由彼魔言。世尊弟子
    越圣教故。何谓圣教谓绝后有。此颂意言。云
    何佛子违越所得。绝后有界应般涅??。而还
    退堕续后有位而致命终。故知乔底迦非唯
    退静虑。又彼所引对法藏言。欲贪随眠由三
    处起。一欲贪随眠未断遍知故。二顺彼缠法正
    现在前故。三于彼正起非理作意故。此于退
    义亦不相违。约烦恼无间生烦恼说故。非唯
    从烦恼无间烦恼生。如是言义如先已说。或
    起烦恼总有二种。一从非理作意。二从如理
    作意。此文且说从非理者故无有过。不应
    惑起皆以非理作意为先。勿有无初失善无
    容生过。又烦恼起必有俱生非理作意。烦恼
    起位即可说为随眠未断。此文不说诸烦恼
    起。必以贪等未断为先。是故此文非证彼义。
    又此所引对无记心现行。退宗不成违难。对
    染心品现行退宗。此约具因故亦无失。谓烦
    恼起若因缘具则有此三。然于三中随有所
    阙亦有起义。如说成就十种法者生捺落迦。
    非于十中。随成就一不得生彼。又如经说。三
    处现前能生多福。非唯有信无多福生。其例
    非一此中总集。烦恼生缘。言有此三非一切
    尔。此文意显烦恼生时。或因力偏增。或境
    或加行。说由三处而起欲贪。若执要具三则
    言应不遍。谓缘自界可说具三。非缘余法有
    具三理。故对法文不违退义。通彼教已彼立
    理言。若阿罗汉有令烦恼毕竟不起。治道已
    生是则不应退起烦恼。若阿罗汉此道未生。
    未能永拔烦恼种故应非漏尽。若非漏尽宁
    可说彼名阿罗汉。此非过失是所许故。谓我
    宗许先退法性。智力劣故虽已断惑。而于诸
    惑未证不生。若尔何缘说名为断。此先已释。
    谓与烦恼相违法生。断诸系得得离系得说
    名为断。故言断者由治道生。拔相续中如种
    惑得。非要令惑毕竟不生。智力劣者复可生
    故。然无应果非漏尽失。已得诸漏离系得故。
    既许诸惑断犹有体。忘失治道退缘现前。烦
    恼复生违何正理。故彼经主所立理言。于无
    退中无能证用

    说一切有部顺正理论卷第六十八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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