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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毘达磨顺正理论卷第34辩业品第四之二

    辩业品第四之二

    于正法内。有作是言。身及山等。久住不灭。
    故契经说。或有一类。身住十年。乃至广说。又
    说七日羯剌蓝住。又说持地住经一劫。由此
    知身可得久住。故有行动。为表理成。此义不
    然。且彼亦许诸心心所有刹那灭。由此可证
    彼所不许。身及山等刹那灭义。应作是言。身
    刹那灭。见随心等。有转变故。谓见身相。于起
    苦乐贪?等时。随心等转。既随心等。念念灭
    法。身有转变。故刹那灭义成。又身与心等安
    危故。谓身既是刹那灭心所执受故。必安危
    等。以身有识续住多时。识若离身。即便烂
    坏。既与刹那灭心等安危故。身应如心必刹
    那灭。又身如识而宣说故。谓契经言。是心意
    识。刹那腊缚牟呼栗多。别异而生。别异而
    灭。又契经说。身于彼彼刹那等位。衰老枯
    竭。又契经言。?刍诸行。无有住止。速归坏
    灭。又言?刍诸行如幻。或增或减。暂住即灭。
    又契经说。摩纳缚迦。从入胎夜。乃至衰老。恒
    速逝往。无住无回。由此等经证知。诸行皆刹
    那灭。无久住理。而言住者。但约诸行相似相
    续。假说无违。亦有契经说心有住。如言心
    住不可移转。又经说。心从初静虑。移入第
    二静虑等中。又说心调便能住上。又于苦
    等生已相续多时住中。假说故受。又彼虽许
    月轮劫住而假说新非假说中即可决定执为
    实有。又相有别体异义成。非一体中相可有
    别。现见异体相方别故。如牛有垂[古*页]。马有旋
    毛等。于一相续。相既有殊。由此证知。体必有
    异。乳酪显色。虽复相同。俱行别故。必有异
    体。谓二显色。甘酢味俱。故体必应前后各
    别。身亦应尔。既前后位。相有不同。由此比
    知。举体界聚。前后各别。故刹那灭。其理极
    成。既一切行。皆刹那灭。如何业果。感赴理
    成。如何不成。不相及故。谓曾未见种体已
    灭。犹能生芽。亦非所许。然非诸业如种生芽。
    于正灭时。与异熟果。又非无法可能为因。是
    故应无业果感赴。是彼宗过。何谓彼宗。谓譬
    喻宗。故彼宗说。如外种果感赴理成。如是应
    知业果感赴。谓如外种。由遇别缘。为亲传因。
    感果已灭。由此后位遂起根芽茎枝叶等。诸
    异相法。体虽不住。而相续转。于最后位。复遇
    别缘。方能为因。生于自果。如是诸业。于相续
    中。为亲传因。感果已灭。由此于后自相续中。
    有分位别异相法起。体虽不住而相续转。于
    最后位。复遇别缘。方能为因。生于自果。虽
    彼外种非亲为因令自果生。然由展转如是
    诸业。亦非亲为因令自果生。然由展转力内
    外因果相续理同。外谓种根芽等。不断名为
    相续。内法相续。谓前后心。恒无间断。故无外
    道所难过失。今详彼释一切可然。谓若唯言
    现在有者。可有相续展转理成。然理不成。故
    唯有语。彼不成理。余处已说。设许相续展转
    理成。彼不应如种果道理。现见种等。展转相
    续。必无间绝。方能生果。心能生果。相续有
    间。故种果喻。于彼所宗业果感赴。无能证力
    以入无想二无心定。心等不行。如前已辩。又
    说意行此中灭故。非至果生一业相续恒无
    间断。彼宗唯许思是实业。此即意行增长功
    能。随界习气种子论等。余处已遮。故外难言。
    无譬喻者所说业果。犹如种果感赴道理。是
    为正难。阿?炒锬ァN扌奈恢小K狄焓煲蛳?br> 续无断。得体实有。先已成立。即说此得。为相
    续体。若谓得体与业果别。不应说为业相续
    者。此难非理。一身果故。身与相续。是一义
    故。又如业种。业得亦然。故业相续。无有间
    断。是故我宗业果感赴。同于种果。无理能遮。
    虽诸业得有间断者。如已灭种。作用虽灭。而
    有少分与果功能。由此后时。能与自果。业
    亦应尔。故对法宗。无同彼宗过所随失。后
    当成立已灭犹有。若谓虽尔仍有异作异受
    果失。不许有一能作受者。体常住故。此难
    不然。异有二故。观理者说。异有二种。一者各
    别相续名异。二一相续体别名异。若别相续
    所造业因。果必不应余相续受。若一相续所
    造业因。其果何妨此相续受。岂如异相续无
    造受能则一相续中亦无造受。若谓各别相
    续名异。与一相续体别名异。异无别故。如彼
    此无造受义者。亦不应理。因果相属。不相属
    故。犹如稻种望稻麦芽。岂由稻种望稻麦芽。
    二种体异无差别故。即令稻种望稻麦芽。同
    是相属。或不相属。虽彼稻种望稻麦芽。体异
    无别。而望稻芽。因果相属。非望麦芽。如是
    自他相续前后。有属不属。差别理成。故一相
    续中。无异作受失。又种果异。种灭经久。而
    见与果。于理无遮。业果亦然。虽异何咎。又一
    相续。异时为因。异时与果。许无过失。若异相
    续。异时为因。异时与果。便许有失。如是岂不
    一异相续。因果有无。分明有异。又如烧村火
    焰相续。谓如有一欲燎他村。持火烧他草室
    少分火焰相续。乃至总烧举村屋宇。并成灰
    烬。村人擒获捶挞令陪。彼自雪言。我持少火。
    烧少舍已。我火即灭。故我但应陪一握草。彼
    如是自雪。岂成无过人。智者应知。遍烧村火。
    皆从初火相续而生。是故彼人。有遍烧过。如
    是诸蕴相续转变。所生诸果。应知皆是初蕴
    为因。展转而起。是故诸业。与所依蕴。虽久谢
    灭。而于后蕴。彼果得生。亦无有失。现见因
    已灭。果法得生故。如何不见种芽等然。且
    见世间枸橼酢味。相续转变至果熟时。酢因
    虽无有酢果起。应知业果理亦应然。刹那灭
    义成。有业果感赴。是故善说一切有为有刹
    那故。必无行动。若尔何故现见世间。有时
    身形行动可得。欲等缘力。能使身形无间异
    方展转生起。不审察者。起增上慢。谓有实行。
    现前可取。现见不取。月轮?行。有时由云。余
    方疾起便起增上慢。谓见月?行。如是世间
    身急回转。谓诸住物。皆急返旋。是故有为皆
    无行动。无行动故。所说身表。是形差别。其理
    极成。谓从加行心所生。不住等流大种果。别
    类形色。不待余显色为眼识生因。能蔽异熟
    生所长养形色。如是形色。名为身表。非由
    如是善等性故。令异熟生所长养断。如天眼
    耳现在前时。余眼耳根相续无断。诸别计有
    加行心生。于身聚中势力差别。为身无间异
    方生因。即此生因。名为身表。若尔身表。应非
    眼见。势力差别即是风故。然经主言。形非实
    有。谓显色聚。一方多生。即于其中。假立长
    色。待此长色。于余色聚一面少中。假立短
    色。于四方面并多生中。假立方色。于一切处
    遍满生中。假立圆色。所余形色。随应当知。如
    见火[火*曹]于一方面无间速运。便谓为长。见彼
    周旋。谓为圆色。故形无实别类色体。若谓实
    有别类形色。则应一色二根所取。谓于色聚
    长等差别。眼见身触。俱能了知。由此应成二
    根取过。理无色处二根所取。然如依触取长
    等相。如是依显。能取于形。此理不然。了相别
    故。若一方面。唯显多生。了相于中应无差
    别。既有长白二了相异。故于显外。别有形
    色。现见有触同根所取。了相异故。体有差
    别。如坚与冷。或??与坚。如是白长。虽同根
    取。而了相异。故体应别。故知聚色。分析渐
    微。乃至于中。可生形觉。必有少分形觉生因。
    形色极微。于中犹起。理必应尔。以色聚中
    有唯显生形色不起。于中唯有显觉非形。如
    见空中光明等色。若即显色说名为形。无分
    量显中亦应起形觉。不相离故。如火界??。彼
    火[火*曹]喻。于证无能。余处极成可假说故。谓
    于余处。有长圆等。所依实因。同时无间。于多
    方所安布差别所成色聚。长等极成。由是故
    于火[火*曹]等色。异时别处。无间转中。计度立
    为假长圆等。未曾见有。世俗胜义俱不极成。
    而可假立应二根取难亦不成。长等但为意
    识境故。以诸假有唯是意识所缘境界。如
    前已辨。能成长等。如种极微如是安布。说
    为形色。是无分别眼识所取。非身能取。如
    是形色。如依身根了坚湿等。了长短等。不如
    是故。以非?中了坚湿等。即于彼位。或次后
    时。即能了知长短等相。要于一面多触生中。
    依身根门。分别触已。方能比度。知触俱行。
    眼识所牵意识所受。如是相状差别形色。如
    见火色及臭花香。能忆俱行火触花色。现见
    眼识随其所应。有于一时形显俱了。意识分
    别。前后无定。以显与形是一眼识所缘境故。
    意识分别。时差别故。了相异故。其体不同。形
    亦非触。宁有身根能取形义。故不应难应二
    根取。经主于此。复作是言。诸有二法。定不相
    离。故因取一可得念余。无触与形定不相离。
    如何取触能定忆形。此亦非理。现见世间。诸
    触聚中。有形定故。谓形于触。虽无定者。而于
    一面多触生中。定有长色。于一切处。触遍生
    中。定有圆色。如是等类。随应当知。故触于
    形。有决定者。非触于显有定如形。可了触时。
    能忆形色。以无有触如是安布。于如是显
    决定如形。又眼喉中。亦得烟触。或时以鼻嗅
    彼烟香。因此了知烟中显色。亦应显色二根
    所取。非实物有。又此与彼。义应同故。谓??触
    于色及白色于香亦无有定。如形于触不应
    因彼火色花香。便能念知火触花色故。非由
    此能遮遣形异于显色别有体义。复有因证
    形非实有。以诸所有有对实色必应有实别
    类极微。然无极微名为长等。故即多物如是
    安布。差别相中。假立长等。岂不已说。即形极
    微。如是安布。眼识所得。积集差别。假立长
    等。虽说有此是朋党言。形色极微。非极成故。
    谓若形色。有别极微。自相极成。可得积集。如
    是安布以为长等。然非形色有别极微。自相
    极成。如诸显色。云何得有积集安布。如何具
    寿。许有极成显色极微。非形细分。如诸显
    色。一一极微。无独起理。设有独起。以极细
    故。非眼所得。于积集时。眼可得故。证知定
    有显色极微。形色极微。亦应如是。宁独不许
    自相极成。诸有对色。所积集处。皆决定有。极
    微可得。既于聚色差别生中。有形觉生。不待
    于显。如不待余。显有余显觉生。是故定应别
    有如种。能成长等。形色极微。诸显极微。有质
    碍故。即应积集假立长等。此亦非理。香等极
    微。亦应积集为长等故。以彼香等。所有极微。
    亦有质碍。唯据处所。不相容纳。名质碍故。若
    谓香等所有极微非有见故。无同彼失。则诸
    显色。所有极微。亦非形故。岂成长等。如何知
    显微体非形。如前已说。了相异故。不待显色。
    形觉生故。或有显聚。不见形故。非体是形有
    多积集。无障有眼。可不见形。是故应知。异于
    显色。有色处摄。形色极微。由此集成长等假
    色。故形细分。非不极成。云何是形而无细分。
    极微无分。应体非形。若尔亦应疑于显色。如
    何显色。体是有对。而可许有。无分极微。于诸
    无分受等诸法。未曾见有。名显等故。如显极
    微显相非有。如是亦有形色极微。而无形相。
    违何至理。夫显相者。谓能显示青白等性。非
    显极微。能有所显。故无显相。若异显色。实有
    形者。应如青黄了然知异。虽各实有。而法性
    然。故不可知了然有异。如杂余色见影光等。
    谓影光等。与地等合。杂生识故。别相难知。然
    其实体。非无有异。夜于粉壁。有净月明。明白
    相资。二俱显著。体既有异。何不智愚并能了
    然知其相别。如彼理趣。形显亦然。若显与形。
    相杂难了。应以正理勤求别相。虽与显色相
    杂而生。然于其边。能为疆界。摄持显色。是谓
    为形故破青丸显存形坏。谓圆形色但居其
    边。故破青丸。圆形即灭。然青显色。遍在丸
    中。故坏圆形。青显犹在。或形色体。非显体
    故。不如青黄别相易了。又诸显色。是显体故。
    与余显色。别相易知。如是形色。是形体故。与
    余形色。别相易了。故形异显。自相极成。又显
    与形。虽同一聚。然其体相。决定有殊。有一坏
    时。一不坏故。以相违因有差别故。非体无异。
    可由相违。因有差别。有坏不坏。又于色处。有
    善等别。不应显色有善等性。如前已辩。故有
    别形。若谓显中自有差别。谓待心起或不
    待心则已极成。身业实有。但于名想。少有
    迷谬。然有色处。加行心生。于色聚边。周遍
    而起。能为疆界。隔别显色。此与显色。非同
    法故。诸对法者。立以形名。即此说为身有表
    业。纵说为显。或说名余。且是极成。实有身
    表。若谓业相不成就故。非实有者。理亦不然。
    由此如思业相成故。又形与显。如水地风。冷
    等相殊了相异故。其体各别。何理能遮。又
    形必应异于显色。以如显色生异类贪别。说
    不净门为彼对治故。复有至教。证有别形。如
    颂中说。有?有细。有短有长。净不净等。又契
    经说。颜貌端严。非短非长。非?非细。非白非
    黑。光洁细软。非无别体。而可别说。又若遮遣
    行动及形。汝等经部宗。立何为身表。此中经
    主。辩彼宗言。身表即形。然假非实。如是语
    义。意趣难知。为长等形是假非实。为成长
    等如种极微说名为形。是假非实。若长等形。
    是假非实。与对法者所说无违。若成长等。如
    种极微。说名为形。是假非实。则不应理。由彼
    所宗以显成形。显非假故。显若非实。是则经
    部。同坏法论。不可与言。若意说形体不异
    显。故言非实。则异火界。无别有??。亦应非
    实。设许说言。形非异显。如执异实显无别有
    形言形非实。如是亦应执异于假显无别有
    形以执即显色立为长等故。是则经部。应立
    长等非实非假。如何言假。又经部宗。若执形
    色有所依揽体实极微。对法诸师。亦作是说。
    所起诤论。为何所依。为显极微即是长等假
    所揽实为不尔耶。不尔。如前已成立故。或
    于显聚有不见有长短等形差别相故由是彼
    说。成无用言。又彼立假形以为身表。复立
    何法为身业耶。彼说业依身立为身业。谓能
    种种运动身思。依身门行。故名身业。语业
    意业。随其所应。立差别名。当知亦尔。若尔何
    故契经中。说有二种业。一者思业。二思已业。
    彼作是释。谓前加行起思惟思我当应为如
    是如是所应作事。名为思业既思惟已。起作
    事思。随前所思。作所作事。动身发语。名思已
    业。此中为摄一切业尽。为摄少分差别业耶。
    有言。此中摄一切业。有作是说。不摄无漏。此
    释非与经义相符。此中不应摄意业故。谓
    为动发身语二种。起思惟思及正动发身语
    二种起作事思。此二俱依身语门转。并应摄
    在身语业中。既尔此中。何名意业若依身语
    二门转思。亦许一分名意业者。是则立业。有
    杂乱过。纵许为欲动发身语。起思惟思。是意
    业性。亦非此中总摄诸业。以有不依身语门
    转有漏意业。其量无边。皆此经中所不摄故。
    且必不摄依眼触等所起诸思。以彼诸思非前
    所说。思惟作事。二思摄故。若谓此经所说思
    业。总摄一切意业皆尽。说思已业。总摄一切
    依身及语二门转思。且非此经所应说义。设
    许皆是此经所说。为欲动发身语二种。起思
    惟思。何业所摄。若思业摄。理必不然。如思惟
    思。依身语转。许思业摄。余亦应尔。则应但说
    一思业言。如是亦成业杂乱失。意业亦依身
    语转故。若谓为欲动发身语。起思惟思。此思
    不依身语转者。则为余境。起思惟思。彼思亦
    应不依余境。无异因故。是则意业。应不依境。
    然非所许。故理不然。若谓此如依身语门。转
    名依身语非身语业者。此于意业。则应成过。
    于中亦容此分别故。思已业摄。亦不应理。以
    后但说思已言故。非所思事可名思惟。以义
    与名不相应故。又汝经部说。诸仙人意愤杀
    生。是何业摄。为是身业。为意业耶。然此中无
    前后所起。思惟作事二思差别。以思惟思即
    作事故。便不能离业杂乱失。又世尊言。修
    苦行者。身语意业。各有别异。是故定应许此
    中有。依身门转。作事思业。由此俱时杀多生
    故。又杀生业。身业摄故。是则世尊。应言身
    业于诸业中。最为大罪。是故经部。思立诸
    业。复有理证。业不唯思谓才起思。欲为杀父
    等则应已得无间罪等故。若谓得罪要须动
    身。此未动身。故无失者。是则于思外有身业
    理成。谓有动身。方有身业。成杀等罪。若不动
    身。恶思虽起。罪未成故。岂不如执有别身业
    宗。若离恶思不成无间等。如是虽许唯思是
    业。若离动身不成此罪。此例非等。所以者
    何。以对法宗身语二业成无间等。要由恶思。
    若无恶思。此业不起故身罪业。待恶思成。唯
    思业宗。说思业起。不待身语。即思生位。已成
    身业。何假动身。又对法宗。由因等起。思有善
    等差别性故。所起身语善等性成可言必。待
    思差别故。身业方成无间罪等。非经部说。思
    业起时。要待身语。方成善恶。彼许身语唯
    无记故。如何可说要待动身思业方成。无间
    罪等。故引此例。不遮彼失。若谓如执眼根见
    宗。虽眼根生非待眼识。而见色用。待识方
    成。如是唯言思是业者。不善思起。虽不待
    身。而要待动身方便无间等。此亦非例。所
    以者何。以识与根有俱时起。许根由识有胜
    用生。故眼根生。虽不待识。而见色用。待识方
    成。然彼恶思。要先生已。后时方有运动身义。
    非思生位。由后动身。少令前思起差别用。又
    此所救。理必不成。无法无能。令诸有法起胜
    用故。复有至教。遮经部宗。安立业理。如契经
    说。夜所寻思。至于昼时。由身语表。非此中说
    能表谓思。余契经中。说表即业。故余经说。诸
    爱者表体即是业。又佛教诫罗怙罗言。汝若
    由身由语造业。于此所造身语业中。应当正
    ?ァJ?蠊鄄臁7撬技从蒙碛镂?濉H绾慰裳?br> 思所造业名由身语所造业耶。是故应知。契
    经即说身语二表。为身语业。不应如是取此
    经义。此经所言。由身由语。此造业者。是由依
    身及依语思所造业义。无如是义。所以者何。
    曾不说故。又不遮故。谓若有经。曾作是说。依
    身语思。所造诸业。名身语业。非即身语。又若
    有经遮身语表。即是身语二业自性。容可于
    此无差别言。准彼契经。作差别释。然曾无处
    有如是言。又我引经不违正理。故彼非理。频
    率己情。释破诸经。令乖实义。理应名曰坏经
    部师。非了义经为定量故。又伽他说
     由内心?恶  外动身发语
     因此能感苦  翻此便招乐
    此中说思及身语表。能感爱果。非爱果义。余
    经又言。诸邪见者。所有身业语业意业。一切
    皆能感非爱果。感爱果者。与此相违。由此
    证知。伽他中说。因身语二表。感爱非爱果。即
    是经中。说身语业能感爱果非爱果。义亦不
    应。谓依身语思名身语表。由彼自说形为身
    表。假非实故。然思不应是形非实。又契经说。
    起迎合掌恭敬礼拜。是身表业。余经又言。表
    即是业。由此证知欲作意等。展转所起。手等
    别形。名为身表。即是身业。故对法宗。立身语
    业。符教顺理。无杂乱过。由此所说四句理成。
    然于此中。诵者差别。谓有诵者。作是诵言。或
    有色聚。唯显可了。谓青等影等大种造色聚。
    以于其中显色多故。余非定取故。唯显色可
    了。空一显者。谓见空中。苏迷卢山。所现纯
    色。岂影等色。有种种显。而但说此是一显
    耶不尔。云何。以影等色与地等显和杂难辩。
    不可别见。依不纯义。说非一显。此空界色。无
    别所依。以纯可见。故名一显。或有色聚。唯形
    可了。谓身表俱大造动聚。以动摄受相续法
    性。假施设故。体非真实。但身聚中心所等起
    等流大造。实物聚中诸形差别。是谓身表。或
    有色聚。二俱可了。谓所说余诸形显聚。以非
    于此聚离一可取余故。此义中经主前难如
    何。一事有二体者。此难不成。非所许故。复有
    形显。互相依属。如说鹭非幡及幡非乌等。此
    中形显俱可了知。或有色聚。俱非可了。如香
    味等。及无表聚。有余诵者。作是诵言。或有色
    聚。唯有显等第一句者。谓明?聚。即此差别。
    说为影光。第二句者。谓如前说。第三句者。谓
    前所说二句不摄。俱色处聚。青等色聚。亦有
    长等。形量差别。现可见故。第四句者。亦如前
    说。岂不影等亦有形量分明可见。应名俱有。
    彼言影等聚中无形。以虚散故。余极碍物。来
    入其中。彼不坏故。现见世间。和集极碍。有形
    色聚。余极碍物。来入其中。彼便损坏。影等聚
    不尔。故于中无形。又诸和集极碍色聚。有形
    极微。周匝安布。由如是聚形所摄持。便有分
    限。孔隙可得。非于影等诸色聚边。有形摄
    持。如和集等。以不见有自动摇故。然有长等
    形量分明现可得者。随本质故。若尔应无镜
    等中像。所以然者。如影无形。随本质故。而形
    可得。如是诸像。应无显色。随本质故。显色可
    知。又像应非形色为体。虽见有高下。而如画
    无故。如随本质及随所依。形色虽无。而现
    似有。显亦应尔似有实无。是则像非形亦非
    显为体非像显色如影形无诸像所随。不决
    定故。以像随质及所依故。谓像形显。或时随
    所依。或时随本质。而显现故。影显曾无随本
    质理。形亦无有随所依义。此所住处。名曰所
    依。故像与影。无有同义。若谓像与影随义同
    故。像应无体者。理亦不然。随义虽同。而见别
    故。谓像影形。虽同随质。而像随质。亦有高
    下。影唯随质。有?分量。于?分量。随义虽
    同。而像随质分量决定。影非决定与质量同。
    或大或小。或时等故。由此像与影随义虽同
    而但影无形非像无显。若显亦无则无随故。
    谓于影色有显自成。此影既用显色为体。说
    形随质可无有过。像体既非形。若亦非显者。
    则无像体。如何可说像随本质。或随所依
    故。像定应唯显为体形色分齐。必依极碍。
    显色分齐。唯依显相。是故影像画等无形。由
    此已遮像形同难。以彼形相随义虽同然如
    高下形可取而非有。前已说形色亦比量取
    故。形色于中非如所取。取不定故。可谓为无
    显色于中取无不定。同余显取故。像唯显为
    体。若尔应如影像形色随义虽别而无义等。
    如是像显及与影形。随义虽别应无义等。此
    例不然。前已说故。谓像若无显随义亦应无。
    又汝何缘不作是取。如影与像形随虽同。而
    于随中非无差别。如是像显及与影形。随义
    虽同。而有无别。岂不于此应设难言。如影等
    中。虽无形色。而于显色。现有分量。如是亦应
    于诸和集极碍色聚唯显无形。此难不然。若
    诸和集极碍色聚。亦无有形影像应无分量
    可取。于彩画等。诸工巧人。以余显色。间杂
    余显。摸仿本质。高下等形。实于其中。无高
    下等。若诸和集。极碍色聚。亦无实形。唯有显
    者。应如画等藉余显色间余显色。状似有形。
    而实于中无高下等。然诸和集极碍色聚。不
    待余显间余显色。自有高下等实形量可取。
    由此证知。诸极碍聚。异诸显色。别有实形。由
    此能令影像画等虽无形色而似有形。是故
    彼言非为正难。岂不如从非形为体像为其
    质所生别像。虽现可取。而无实形。如是应从
    非形为体。诸极碍聚。有影像生。有显无形。然
    形可取。此亦非理。随本质形。所起像显。似
    有形故。从此所生像亦似有。形量可得。理必
    应然。从无形质所起像显所生别像。唯显无
    形。故像无形。唯显为体。即由如是问答分别。
    已遣执像影为体论。以像与影非同法故。像
    如本质。有种种相。影即不然。故非同法。又诸
    影起。由障光明。光明有处。必无有影。像则不
    尔。故非同法。又见诸像入水镜中。见影不然。
    故非同法。又非因影别有影生。像能为因生
    于别像。故像与影。定非同法。又影不随质有
    高下。像则不尔。故非同法。是故不应执像即
    影。然初诵者。作如是言。影等聚中。非无形
    色。以显增故。唯显可了然诸形色。略有二
    种。一者谓在和集显色极碍聚边。周匝安布。
    二者谓在和集显色无碍聚边。周匝安布。唯
    在和集极碍聚边。形之差别。是名身表。故于
    此中。无所说过。已辩身表业语表业。云何谓
    即言声名语表业。何故语表体即语言。身表
    意业非即身意。以离语言无别声能。表离身
    及意有色表思业故立。身业名从所依。语业
    约自性。意业随等起。由此于中无相违过

    说一切有部顺正理论卷第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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