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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毘达磨顺正理论卷第29辩缘起品第三之九

    辩缘起品第三之九

    已辩无明。当辩名色。色已辩名云何。颂曰名
    无色四蕴
    论曰。佛说无色四蕴名名。何故名名。能表召
    故。谓能表召种种所缘。若尔不应全摄无色
    不相应法。无所缘故。不尔表召唯在无色。如
    释色名所说无过。佛说变碍故名为色。去来
    无表。及诸极微。虽无变碍。而得名色。以无色
    中无变碍故。变碍名色。非不极成。如是无色
    中容有表召。非色中有故。理亦无违。故不相
    应名摄无失。又微细故。彼彼义中。随理立名。
    ?恳悦?啤7俏薇淼纫嗫沙泼?R员怂?老?br> 量得故。又于一切界地趣生。能遍趣求故立
    名称。非无漏无色不得名名。虽非此所明而
    似此故。又于无色随说者情。总说为名不劳
    征诘。上座意谓顺成彼彼有情相续。故说为
    名。是能为因。顺成彼义。若尔色法应亦是名。
    亦能为因顺成彼故。佛说地等成有情身。经
    说士夫即六界故。又无经说。唯无色蕴。成有
    情身。然有经言。因色等起。有情相续。故彼释
    名。无所凭据。岂不佛说此伽他言
     名能映一切  无有过名者
     是故名一法  皆随自在行
    此中引彼。何所证成。为彼颂中显有情相续。
    唯用无色法为能成因。为显无色。强能引有
    色。于有情相续为能成因。若谓一切有情相
    续。无不皆以无色为因。理亦不然。诸无心者。
    但以有色成相续故。无心有情。前已成立。彼
    无得等。为能成因。又一一有情。三界诸蕴。成
    一相续。故诸色法。亦是一切有情相续因。不
    尔则应不作而得。或作已失。便成太过。若
    一有情相续诸位。色不遍者。无色亦同。又应
    审思。此伽他意。为说受等四蕴名名。为说能
    诠诸别相义。如牛色等言依名名。然于此中
    唯应说彼能诠一切色非色名。唯此力能映
    一切法。以无一法非名所诠。异此何名能映
    一切。又十二处名一切法。受等何能映十二
    处。若谓皆是受等所缘。则此中名。唯目意
    识及相应法。若谓所余是名类故。无斯过者。
    则不应引此颂证名。为因顺成有情相续。谓
    若唯意识及相应品。正是此伽他所说名者。
    则不应引证为因义。以五识身及相应品。亦
    为因顺成有情相续故。又如何说无过名者。
    若谓名中施设多蕴。色不过者。色中施设多
    界多处。名岂能过。若谓名通无色有者。诸不
    通者。应不名名。若谓不通是通种类。无斯过
    者。理亦不然。前说不应引为证故。谓不通者。
    亦为因成有情相续。与通等故除所执名。有
    何余法。可说彼诸法皆随自在行。若谓此名
    色随行者。亦不应理。非极成故。谓许名色展
    转相依。如何但言色随名转。若谓名遍色。色
    不能遍名。理亦不然。非情无故。又前已说。有
    无心有情故。亦非名色外有法随名转。经说
    所知法总有二。谓名与色。更无第三。又理不
    应四蕴名一。设许对色说一法言。然不见有定
    随行法。不可自体随自体行。故知此名。唯能
    诠想。若作此解。无假劬劳。释此伽他。义皆明
    了。引之将证四蕴名名。成有情身。定不应理。
    上座于此假设难言。若名色言。总摄五蕴。世
    尊说识依名色故。识则应有二。谓能依所依。
    即自释言。此难非理。已于名中。间出识故。
    谓已举识。说为能依。准知识所依但取余名
    色。今详彼难。理自不成。等无间缘。依识定依
    识故。然彼上座。不许同时识与名色有相依
    理。彼宗不许有同时因果故。如何以识无二
    俱生。遂令识无还依识义。又设许有俱生相
    依。但可识为受等所依。性不可受等与识为
    所依。如何识所依可取余名色。故彼问答。皆
    不应理。今于此中。应更思择。佛于城喻大缘
    起经说。识与名色。更互为缘义。为据前后。为
    约俱生。识缘名色。亦据前后。名色缘识。唯约
    俱生所以者何。识入母胎故。与羯剌蓝合。成
    有情身。故识缘名色。亦得有前后。非名色合
    已更结余识。非识未已起名色为缘故。唯约
    俱生。有名色缘识。识支唯一故。又一刹那故
    谓次第说缘起支中。但一识支。此唯一念。如
    何可执识与名色定约前后说互为缘。又契
    经说。如芦束故。谓契经言。如二芦束立在
    空地。展转为依。若一倒时。余亦随倒。如是具
    寿。二法相依。谓识缘名色。及名色缘识。若离
    俱起展转为缘。与芦束喻。云何相似。谓于
    识位。名色位未生。名色位生时。识位已灭。定
    无似芦束更互相依义。况拨过去未来无者。
    可言如彼更互相依。随一有时。随一无故。非
    无与有或有与无。可有展转互相依义。唯有
    与有。可互相依。故执相依。定前后者。是圣教
    外。非佛法宗。又契经说。无明作意俱时而起。
    展转为缘。谓说无明因非理作意。及非理作
    意从痴所生。及说此二俱时而起。故契经说。
    眼色为缘。生痴所生染浊作意。此中痴者。
    即是无明。乃至广说。言此中者。意显即此作
    意生时。或即所?俊T岛秃衔弧7峭?粼捣ǹ?br> 前后生。以二俱时起无障碍故。又如灯明同
    时而起有因果义。前于思择俱有因中。已曾
    具辩。如是因果俱起极成。而有救言。灯明非
    异。此不应理。灯之与明。触量色处用各别故。
    世间唯说焰为灯故。如说灯光灯能烧物。
    阿笈摩说。明依于灯。如日月光。明依日月轮
    起。又如大地依于水轮。水与地俱生方有为
    依义。灯明性别。由是极成。因果俱生。于斯
    义显。明虽依自大种而生。然于生时。非离灯
    焰。若谓明焰同一因生。以即焰因是明因者。
    亦不应理。有差别故。非从一和合有非一果。
    亦非一果非一和合生。岂不一击火声俱起。
    宁无一和合有非一果生。理亦不然。依各别
    故。又自类因。各别生故。由此彼救。但有虚
    言。故灯与明。因体各别。若识与名色。展转
    为缘。何故经多言识缘名色互为缘性。其
    理虽通。显识用强。是故偏说。识用强者谓识
    为所依受等用心为所依转故。识持精血。成
    羯剌蓝。成有情身。其用胜故。如王臣等。虽互
    相依。而王得名。以最胜故。识与名色。应知亦
    尔。又识缘名色。据前生缘说。展转为缘。唯
    约俱起。以识缘名色。通前后及俱。名色缘识。
    唯有俱起。以结生识无别位故。又识缘名色。
    据分位名色。说展转为缘。据刹那名色。大
    德逻摩率自意说。若从中有。结生有时。中有
    名色。为缘引起无间刹那结生类识。中有名
    色灭。独有识生。此方能引起生有名色。如是
    推寻非应正理。所言中有名色为缘。引无间
    刹那结生类识者。为中有识。亦能为缘。为但
    余名除中有识。若中有识亦为缘者。何理中
    有最后刹那心心所色为缘。但引后识令生
    非心所色。若谓除识余名为缘。何理俱生识
    非缘性。若谓彼位无识俱生。应结生识无所
    依起。不应心所为心所依。复以何缘。彼位心
    所。但与异类识作生因。不能引生同类心所。
    非于诸色未得离贪。可有暂时识不依色。故
    中有色。定能为缘。牵续生时心俱起色。如
    何此位。独有识生。若谓此时虽有色起而但
    说识。则应此位亦有心所。而但说心。是故不
    应复作是说。中有名色灭独有识生。此方能
    引起生有名色。又应此独识非中有生有。中
    有已灭故。生有未生故。非中有灭有位非生。
    故彼所言。出自邪执。又心心所前后生论。如
    何计度前后而起。眼识无间。眼触所生受等
    生时。为与余识俱时而起。为独受等。若有余
    识受等俱生。为是意识生即缘彼境。为别是
    余识缘余境生。且非意识生即缘彼境。眼触
    生受等。既依眼根。与此意识境时别故。非依
    眼根所生受等。可以过去为其所缘。亦非眼
    触所生受等。可以意法为缘而生。说意法为
    缘生意识等故。若以意法为缘生者。不可说
    是眼触所生。亦非余识缘余境起。若依境异。
    可俱时生。则应一时得一切境。若无诸识受
    等独生。则后识生。无所依。意识流断已。复更
    续生。下界曾无。彼全不许。入灭定等。识相续
    生。曾无间断。彼宗许故。由此彼说。中有后
    心。名色无间。独有识起。后方引起生有名色。
    但有虚言。违理教故。上座于此。假设难言。经
    不应言识缘名色。由展转力。方得生故。即自
    释言。此难非理。约生住缘有差别故。谓识能
    作名色生缘。由识托胎。令彼生故。彼生以后。
    为识住依。展转为缘。而得安住。故亦说识名
    色为缘。此亦不然。违理教故。谓佛未得大菩
    提时。求识生缘知即名色。如契经说。菩萨寻
    求老死生缘。乃至名色知生至识。次第为缘
    求识生缘知即名色。若彼名色非识生缘。菩
    萨所知便为颠倒。又彼所说。彼生以后。为识
    住依。展转为缘。而得安住。故亦说识名色为
    缘。有言无理。此所说识。名色为缘。即是为缘
    生名色识。如何以后方为识依。又彼经但言
    识依名色住。故契经说。告阿难陀。识不依名
    色为得住不。不也世尊。此经不言名色依识
    住。如何展转。又汝不许识名色俱生。如何可
    言展转为缘住。又如先说。拨过未宗。随一有
    时随一无故。非无与有。或有与无。可有展转
    互相依义。唯有与有可有相依。如何俱生有
    相依义。若随阙一。一不立故。又佛于彼大缘
    起经。不说有支次第因果。亦不唯说十二有
    支。彼说名色为触缘故。及说寻求等为得等
    缘故。然佛于彼。为阿难陀。显示甚深缘起理
    趣。故彼经义。约所依缘。但说识依名色而住。
    意识唯托意为所依。法为所缘。而得安住。眼
    等五识。眼等为所依。色等为所缘。而得安住。
    如是意识。所依唯一。所缘通二。五识翻此。唯
    除意识。所依必异时。余所依所缘。有俱生理。
    有支诸位。此义皆通。详上座宗。说识名色互
    为缘义。理必不成。然契经说。我观缘起至识
    便还过此。于余心不复转。此言何义。菩萨尔
    时。逆观缘起。诸支展转所从生缘。先观九支
    生缘各别。最后观识无别生缘。故至识还于
    余不转。然结生识。有二生缘。一者前生。二者
    俱起。识生行有。义无别故。先观生支。生缘谓
    有。即已观识。前生缘行。今观名色。为俱生
    缘。故至识还心不复转。已具观识二生缘故。
    以见今世结生位识。从前俱起二缘力生。准
    知余支。如应皆尔。一一念起。各具二缘。故唯
    于识支具显二缘观。如何名色为识俱缘。以
    于此中识住着故。如经说识住除识余名色。
    前以住着释识住义。故契经说。喜爱润识。令
    于蕴中增长广大。又大缘起经亦作是说。识
    不依名色。为得住不。不也世尊。乃至广说。此
    说识住着俱生名色中显识俱生缘故。说四
    识住。是故菩萨至识便还。虽老死支即名色
    等。前观老死。以生为缘。已显识支缘生名色。
    而非老死。皆识为缘。为定识为缘。唯生名色
    故。复观名色。以识为缘。?称派呈λ怠1似腥?br> 厌怖生故。再度观生。由菩萨心厌怖流转。不
    遍观察诸流转支。诸流转支。皆生为本。再观
    生故。为已遍知。无明行支。即爱取有。已观爱
    等。故不重观。于还灭门。菩萨欣慕。故遍观察
    十二有支。已辩名当辩触。颂曰
     触六三和生
    论曰。触有六种。所谓眼触。乃至意触。此复是
    何三和所生。谓根境识三和合故。有别触生。
    虽第六三有各别世。而因果相属。故和合义
    成。或同一果。是和合义。虽根境识未必俱生。
    而触果同。故名和合。触体别有。大地中已成。
    虽三和生。而定识俱起。以如识说二缘生故。
    谓契经说。内有识身。及外名色。二二为缘。诸
    触生起。乃至广说岂不此即说触从三和生。
    谓内有识。身即六根六识。及外名色即六境
    故。二缘生故。因不极成。经义不然。佛说二
    故。谓此经说。二二为缘。诸触生起。不言三
    故。观此经义。有识身言。显六内处。外名色
    言。显六外处。余经亦说二缘所生。故伽他言。
    眼色二等。如前已说。又经说识触俱名色为
    缘。生缘既同。时岂前后。缘具必起。无能障
    故。由此即证。眼等触所生受等诸法。眼等识
    俱起。与眼识等生因同故。由此经言。是受是
    想是思是识。如是诸法。相杂不离。执触是假。
    宗亦应许受等与触俱起。由此经说。识杂受
    等故。识是触分故。既无有识。不杂受等证成
    受等。是大地法。彼作是言。大地法义。非要遍
    与一切心俱。若尔何名大地法义。有三三地。
    有寻伺等善等学等。地差别故。若法于斯一
    切地有。名大地法。余随所应。此但有言。违前
    经故。彼作是说。应审前经。彼经复言。诸所受
    即所思。诸所思即所想。诸所想即所识。未了
    于彼为约所缘。为约刹那。作如是说。有何未
    了。前约刹那。后约所缘。其理决定。宁知决定
    以余经中。约俱生法说相杂故。如契经言。寿
    ??与识。如是三法。相杂不离。非于此中约不
    俱起。及约所缘。作如是说。三必俱起故。二无
    所缘故。由此所说受等相杂言。定约刹那。异
    此不成故。谓若计彼无间而生。名为相杂。一
    无一有。相杂不成。如前已辩。亦不可谓同一
    所缘说名相杂。勿有意识与眼识等。有相杂
    义。故缘一境。有识生时。必有俱生。触受等
    法。定无有识离触等生。由所引经。已善成立。
    如何触受二法俱生。说触缘受。非受缘触。故
    契经言。非缘种种受有种种触。但缘种种触。
    有种种受。又经但说眼触为缘。生眼触所生
    受。曾无经说。眼受为缘生眼受所生触。岂不
    现见。灯明芽影。二虽俱生。但因灯芽生于
    明影。触受亦尔。此例不平。随行住变。有无有
    故。无有定因。证触与受二虽俱起。而触缘受
    非受缘触。虽无现相而理必然。受必随触。有
    差别故。若犹不了。更以别门。方便开示。令义
    易解。谓触有二。一假二实。所言假者。谓三和
    触。如契经言。如是三法。聚集和合。说名为
    触。所言实者。谓心所触。如契经言。眼色二
    缘。生于眼触。乃至广说。又契经说。内有识
    身。及外名色。二二为缘。诸触生起。又契经
    说。名色缘触。六处缘触。诸如是等。无量契
    经。此中假触为缘生受。非受为缘。非根境识
    三法和合从受生故。非唯眼识为眼触体。心
    所皆由所依显故。虽受生位识为胜因。而说
    受等生亦因于眼色。是故但说眼触为缘生
    眼触所生受。曾无有说眼受为缘生眼受所
    生触。此中实触。是心所故。可说与受展转为
    缘。是故二经不相违背。又约别义说亦无违。
    谓由此门。因触生受。非即由此因受生触。如
    契经言。我不见一法如是断贪欲如修身念。
    此约异门。遮诸余法。非谓通约诸对治门。以
    次后复言如修身念息念佛念死想等亦尔。
    言如是者。显异门义。如何知受。亦为触缘。余
    契经说。受缘触故。如契经言。由身受触。此意
    显有触身受为缘起。何故眼等亦为受等缘。
    但依说触不依说受等。以和合中触义显故。
    此彼和合。得相触名。非于自体得名为触。世
    于和合。立相触名。如二木合时。说为木相
    触。是故眼等三和合中。但可说触。非说受等。
    又非眼等是生触因。故依之说触名。何得难
    言亦受等因故应依说受等。若必尔者。应许
    一切触因所生皆名为触。然实一切触果法
    中。多分立名。随差别想。一随总想。以立别
    名。如色处界。及行蕴等。由此善释余处说言
    一切心所皆触引发。若尔想等皆触为缘。何
    故但言触为缘受。亦说想等用触为缘。如了
    达经不应为难。于触后位。受用最强。故以受
    声。总说诸行。然于缘起所说受因。但取实触。
    非三和假所以者何。说所依故。谓唯实触。就
    所依显。非诸假有。于假依中。可得品量。此胜
    此劣。若随阙一。无容有故。由是知此中说实
    触缘受。此中所说。缘起定义。谓随何位随
    何法强即说为缘。生次后位胜法为果。故无
    有失。或复当来。大杂染聚。所有根本。受为近
    因。故缘起中。次第说触为缘生受。令避缘故。
    受不现行。绝彼根本。诸心心所法。皆六处为
    缘。何故但言六处缘触。此位触胜。故说触
    名。理实应知。诸心心所。无不皆以六处为缘。
    复以何缘。实触胜位。唯说与彼胜受为缘。不
    说为缘生胜想等。虽触与彼亦俱时生。而顺
    受强。是故偏说。譬如胜解。偏顺决定轻安勤
    等。顺止观强其理法然。不应为难。名色二六
    处缘触。何差别。名色缘触。说在何经。大缘起
    经。有如是说。诸有行相。诸有?烤佟J┥杳?br> 身。无彼行相。无彼?烤佟?傻昧酥?T鲇锎?br> 不。不尔大德。诸有行相。诸有?烤佟J┥枭?br> 身。无彼行相。无彼?烤佟?傻昧酥?S卸源?br> 不。不尔大德。若一切种名身色身。皆无所
    有。可得了知。触或施设触不。不尔大德。是
    故庆喜。触之由绪。触因触缘。所谓名色。此
    所引经。欲辩何义。辩名与色。为触生因。名谓
    意法处。色谓眼色处。乃至身触处。此中名身
    名增语触。名为身故。得名身名。如是色身名
    有对触。色为身故。得色身名。是名为体。色为
    体义。此中意说。增语触因。名增语触。有对触
    因。名有对触。非二触体。由此说言。诸有行
    相。诸有?烤佟J┥杳?怼J┥枭?怼Q孕邢?br> 者。谓诸外处。行所行相。得行相名。言?烤?br> 者。谓诸内处。由此?烤佟V畲ッ?省N矫??br> 触。乃至意触。此意说言。于诸有名体。施设
    增语触。于诸有色体。施设有对触。随有所阙
    所施设触。皆不得成。此上经文。且辩假触为
    辩缘。此所生实触。复作是说。若一切种名身
    色身。皆无所有。乃至广说。此义意言。若一切
    种。假触非有。则心所触。于三时中。自名难
    了。体不生故。不可了知。既不可了知。亦不
    可施设。若作如是分别经义。名色缘触。即二
    缘触。然名色缘触。分位决定。若二为缘触。
    分位不定。虽六处缘触。分位亦定。而偏就有
    情所依显示。名色缘触。通就所依所缘显示。
    故有差别。复有别义。此中名身名增语触。即
    是以名为所依义。此以意识为所依故。此中
    色身。名有对触。即是以色为所依义。此以五
    根为所依故。由是诸触所依力故。?勘鹌涿??br> 如眼识等。所谓眼触。乃至意触。意识与意。是
    一义故。若一切种名色所依六触非有。则定
    无有余无依触。而可了知。既无可了知。亦不
    可施设。此义意言。离六所依等。假触无故。离
    六触体外实触亦无。若作如是分别经义。即
    六处缘触。说名色缘触。此中显名色即六处
    差别。为辩缘起种种义门。令阿难陀知甚深
    义。有余师说说名色缘触。显三和生。显根
    境功能。说二缘触。说六处缘触。显不共因用。
    有说三种依界处缘起门。如其次第。即前六
    触。复合为二。其二者何。颂曰
     五根应有对  第六俱增语
    论曰。眼等五触。说名有对。以有对根为所依
    故。唯有对法为境界故。第六意触说名增语。
    增语谓名。名是意触所缘长境。故偏就此名
    增语触。意识通用名义为境。五不缘名。故
    说为长。如说眼识但能了青不了是青。意识
    了青亦了是青。乃至广说。故有对触名从所
    依境。就所长境立增语触名。有说意识名为
    增语。于发语中。为增上故。有言意识语为增
    上。方于境转。五识不然。是故意识。独名增
    语。与此相应。名增语触故。有对触名。从所依
    境。就相应主。立增语触名。即前六触。随别相
    应。复成八种。颂曰
     明无明非二  无漏染污余
     爱恚二相应  乐等顺三受
    论曰。明无明等相应成三。一明触。二无明
    触。三非明非无明触。此三如次。应知即是无
    漏染污余相应触。余谓无漏及染污余。即有
    漏善。无覆无记。无明触中。一分数起。依彼
    复立爱恚二触。爱恚随眠。共相应故。总摄
    一切。复成三触。一顺乐受触。二顺苦受触。三
    顺不苦不乐受触。云何顺受触。是乐等受所
    领故。或能为受行相依故。名为顺受。如何触
    为受所领行相。依行相极似触。依触而生故。
    又与乐等受相应故。或能引生乐等受故。名
    为顺受。如是合成十六种触。已辩触当辩受。
    颂曰
     从此生六受  五属身余心
    论曰。从前六触生于六受。谓眼触所生受。至
    意触所生受。此合成二。一者身受。二者心受。
    六中前五说为身受。依色根故。意触所生说
    为心受。但依心故。颂曰
     此复成十八  由意近行异
    论曰。于前所说一心受中。由意近行异。复分
    成十八。云何十八意近行耶。谓喜忧舍各六
    近行。此复何缘立为十八。由三领纳。唯意相
    应。六境有异。故成十八。非一受体意识相应
    境异成六。领纳异故。意近行名。为目何义。
    喜等有力。能为近缘。令意于境数游行故。若
    说喜等。意为近缘。于境数行。名意近行。则应
    想等亦得此名。与意相应。由意行故。若唯意
    地。有意近行。岂不违经。如契经言。眼见色
    已。于顺喜色。起喜近行。乃至广说。此不相
    违。如依眼识引不净观。此不净观。唯意地摄。
    然契经言。眼见色已。随观不净。具足安住。此
    亦如是。依五识身所引意地。喜等近行。故作
    是说。由彼经言。眼见色已。乃至广说。故意近
    行。五识所引意识相应。不应为难。何缘身受。
    非意近行。与意近行。非同法故。以意近行唯
    依意识。故名为近。分别三世等自相共相境。
    故名为行。一切身受。与此相违。故非意近。亦
    不名行。岂不身受亦有此相。身受领纳色等
    境已。意识随行。由身受力。意识于境。数游行
    故。此亦不然。已说相故。谓诸身受。不依意
    识。无分别故。由彼不能分别境界功德过失。
    故非彼力。令意于境数数游行。又不定故。谓
    身受后非决定有。意识续生意受俱时。必有
    意识。故唯意受。名意近行。又生盲等类。虽无
    见已。乃至触已。而有近行故。第三静虑。有意
    地乐。亦应摄在意近行中。此责不然。初界无
    故。又凝滞故。谓欲界中。无意地乐。第三静
    虑。虽有不立。又彼地乐。凝滞于境。近行于
    境。数有推移。不滞一缘。方名行故。又无所
    对。苦根所摄。意近行故。若尔应无舍意近
    行。无所对故。不尔忧喜。即舍对故。第三静虑
    意地乐根。无自根本地舍根为对故。然无近
    分等无舍等近行失。以于初界中有同地所
    对故。或复容有。不容有故。谓意舍等。容有同
    地。所敌对法。意乐定无同地敌对。故无有失。
    然十八中。前之十五。色等近行。名不杂缘。
    以各别缘色等境故。三法近行。皆通二种。若
    唯缘法及六内处。名不杂缘。若缘此七及五
    外处。或别或总。名为杂缘。若虽非见。乃至触
    已。而起喜忧舍。亦是意近行。若异此者。未离
    欲贪。应无缘色界色等意近行。又在色界。应
    无缘欲香味触境。诸意近行。若尔何故。契经
    中言。眼见色已。于顺喜色。起喜近行。乃至广
    说。随明了说。故不相违。或眼等所引易可
    分别故。又诸近行。亦异建立。谓眼见色已。起
    声等近行。至意知法已。起色等近行。随无杂
    乱。经如是说。于中建立。根境定故。于顺喜
    色。起喜近行等。此举现在令类解所余。续生
    命终。唯舍近行。非忧与喜。舍任运得故。及顺
    彼位故。唯有杂缘。诸舍近行。能正离染。以意
    近行。但有漏故。唯舍非余。诸加行道中。亦有
    喜近行。非无间解脱。根本定摄故。最后解脱
    道。容有喜近行。诸意近行中。几欲界系。欲界
    意近行。几何所缘。色无色界。为问亦尔。颂

     欲缘欲十八  色十二上三
     二缘欲十二  八自二无色
     后二缘欲六  四自一上缘
     初无色近分  缘色四上一
     四本及三边  唯一缘自境
    论曰。欲界所系。具有十八。缘欲界境。其数亦
    然。缘色界境。唯有十二。除香味六。彼无境
    故。缘无色境。唯得有三。彼无色等。五所缘
    故。缘不系境。亦唯有三。说欲界系已。当说
    色界系。初二静虑。唯有十二。谓除六忧。若说
    所缘。定无染污。能缘下境。善缘欲境。亦具十
    二。除香味四。余八自缘。二缘无色。谓法近
    行。缘不系法。亦唯二种。三四静虑。唯六谓
    舍。缘欲界境。善亦具六。除香味二。余四自
    缘。一缘无色。谓法近行。缘不系法。亦唯一
    种。说色界系已。当说无色系。空处近分。唯
    有四种。谓舍但缘色声触法。缘第四静虑。亦
    具有四种。此就许有别缘者说。若执彼地。唯
    总缘下。但有杂缘。法意近行。缘无色界。唯一
    谓法缘。不系法亦唯一种。四根本地。及上三
    边。唯一谓法。但缘自境。无色根本。不缘下
    故。彼上三边。不缘色故。不缘下义。如后当
    辩。此缘不系。亦唯有一。诸意近行。通无漏
    耶。颂曰
     十八唯有漏
    论曰。无有近行通无漏者所以者何。增长有
    故。无漏诸法。与此相违。有说近行。有情皆
    有。无漏不然。故非近行。有说圣道任运而
    转。故顺无相界故非近行体。近行与此体相
    违故谁成就几意近行耶。谓生欲界。若未获
    得色界善心。成欲一切。初二定八。三四定四。
    无色界一。所成上界皆不下缘。唯染污故。若
    已获得色界善心。未离欲贪。成欲一切。初静
    虑十舍具六种。未至地中。善心得缘香味境
    故。喜唯有四。以但有染不缘下故。岂不意近
    行眼等识所引。彼既无鼻舌二识。应无缘香
    味近行。此责不然。生盲聋等。自性生念。及在
    定中。皆应无有色等近行。故非一切。五识所
    引成二定八。三四静虑。无色如前。已离欲贪。
    若未获得二定善心。彼成欲界初定十二。谓
    除六忧。二静虑等。皆如前说。若已获得二
    定善心。于初定贪未得离者。成二定十。谓喜
    但四。唯染污故。舍具六种。已获得彼近分善
    故。余如前说。由此道理。余准应知。若生色
    界。唯成欲界一舍法近行。谓通果心俱。经主
    此中。假为异说。谓说如是。诸意近行。?称派?br> 师。随义而立。然我所见。经义有殊。所以者
    何。非于此地已得离染可缘此境起意近行。
    故非有漏。喜忧舍三。皆近行摄。唯杂染者。与
    意相牵。数行所缘。是意近行。云何与意。相牵
    数行。或爱或憎。或不择舍。为对治彼。说六
    恒住。谓见色已。不喜不忧。心恒住舍。具念正
    智。广说乃至。知法亦尔。非阿罗汉。无有世
    间缘善法喜。但为遮止杂染近行。故作是说。
    未审经主以何相义。为意近行。蕴在心中。执
    阿罗汉。缘诸善法。有漏善喜。非意近行。非阿
    罗汉。有意近行。少与正理契经相违。如何定
    知。于诸境界。或爱或憎。或不择舍方是近行。
    非如先说。诸离欲者。或阿罗汉。于有漏事。虽
    全分断。而有有漏喜等现行。不名近行此有
    何理又以何缘。唯六恒住。远分所治。贪等相
    应杂染喜等。方名近行。非余有漏善喜等受。
    又彼自说差别言故。非染近行。定有极成。谓
    彼自言。但为遮止杂染近行。故作是说。既
    已许有非染近行。非六恒住。正所遮遣。故
    ?称派乘?到?小7怯胝?砥蹙?辔ァS种?br> 有漏。皆名杂染。既许杂染皆名近行。与此宗
    义。有何相违。又彼所说。然我所见经义有殊。
    诚如所说。经义与彼所见别故。谓彼契经。为
    显无学眼见色已。非如昔时起贪?痴。言不
    喜等。不言见色已不起意近行。故?称派乘?br> 说为善。此诸近行。获得云何。谓离欲贪。前八
    无间。八解脱道。获得初定近分地中。六舍近
    行。第九无间解脱道中。获得欲界通果心俱。
    法舍近行。获得初定十二近行。此初定言。兼
    摄眷属。由此理趣。离上地染。如应当思。然
    有差别。谓离第四静虑贪时。第九无间。及解
    脱道。必不获得自地下地通果心俱法舍近
    行。离空处等诸地贪时。一切无间及解脱道。
    唯获得一法舍近行。得无学时。获得欲界初
    二静虑十二近行。三四静虑。六舍近行。空无
    边处。四舍近行。上地各一。舍法近行。于受生
    位。从上地没。生下地时。获得当地所有近行。
    生诸静虑。亦兼下地舍法近行。又即喜等十
    八意行。由为耽嗜出离依别。故世尊说。为三
    十六师句。此差别句。能表大师是师????戈]。
    故名师句。如是诸句。唯佛大师。能知能说。余
    无能故。有说此受应名师迹。由是诸邪师行
    所依地故。有说此受应名刀路。或名怨路。由
    此能为爱刀爱怨所著处故。有说此受应名
    刀迹。以契经说。意为刀故。耽嗜依者。谓诸染
    受。出离依者。谓诸善受。无覆无记。顺善染
    故。随应二摄。更不别说。此三十六界地定者。
    谓欲界中。具三十六。初二静虑。唯有二十。谓
    耽嗜依八。出离依十二。三四静虑。唯有十种。
    谓耽嗜依四。及出离依六。空处近分。若许有
    别缘。便有五种。谓耽嗜依一。出离依四。若执
    唯总缘。但有二种。谓耽嗜依一。出离依一。无
    色根本。及上三边。各唯有二。如前应知。此约
    界地。所缘定者。欲缘欲境。具三十六。缘色界
    境。唯二十四。除缘香味二依各六。缘无色境。
    唯有六种。谓法近行。二依各三。缘不系境。亦
    唯此六。由此道理。色无色界。缘境差别。如应
    当思。如契经说。以六出离依喜近行。为仗
    为依。为建立故。于六耽嗜。依喜近行。能舍能
    弃。及能变吐。如是便断。乃至广说。此中所
    说。断十八种。耽嗜依言。显暂时断。喜为依
    故。断出离依。忧近行言。显离欲染。舍为依
    故。断出离依。喜近行言。显离第二静虑地
    染。一种性依舍为依故。断种种性。所依舍言。
    显离色染。非彼性类为依故断一种性依舍
    言。显究竟离无色界染。如是所说。受有支中。
    应知义门无量差别。何缘不说所余有支。颂

     余已说当说
    论曰。所余有支。或有已说。或有当说。如前已
    辩。若尔何缘更兴此颂。为于后颂遮广释疑。
    由后颂中说烦恼等。勿有于此生如是疑。前
    已广明四支义讫。次应广释其余有支。为显
    后文依惑业事。寄喻总显十二有支。故轨范
    师。更兴此颂。如前已说。十二有支。略摄唯
    三。谓惑业事。此三用别。其喻云何。颂曰
     此中说烦恼  如种复如龙
     如草根树茎  及如糠裹米
     业如有糠米  如草药如花
     诸异熟果事  如成熟饮食
    论曰。如何此三种等相似。如从种子芽叶等
    生。如是从烦恼生烦恼业事。如龙镇池水恒
    不竭。如是烦恼得相续镇生池。令惑业事流
    注无尽。如草根未拔。苗剪剪还生。如是烦恼
    根。未以圣道拔。令生苗稼断断还起。如从树
    茎频生枝花果。如是从惑数起惑业事。如糠
    裹米能生芽等。非独能生烦恼。裹业能感后
    有。非独能感。如米有糠能生芽等。业有烦恼。
    能招异熟如诸草药果熟为后边。业果熟已。
    更不招异熟。如花于果为生近因。业为近因。
    能生异熟。如熟饮食。但应受用。不可转生成
    余饮食。异熟果事。既成熟已。不能更招余生
    异熟。若诸异熟。复感余生。余复感余。应无解脱

    说一切有部顺正理论卷第二十九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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