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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毘达磨顺正理论卷第28辩缘起品第三之八

    辩缘起品第三之八

    应知如是所说三际。唯有情数缘起义中。虽
    有十二支。而三二为性。三谓惑业事。二谓果
    与因。其义云何。颂曰
     三烦恼二业  七事亦名果
     略果及略因  由中可比二
    论曰。前际因无明。后际因爱取。如是三种。烦
    恼为性。前际因行。后际因有。如是二种。以业
    为性。前际识等五。后际生老死。如是七名事。
    惑业所依故。如是七事。即亦名果。义准余五
    即亦名因。以烦恼业为自性故。何缘中际。广
    说因果。后际略果。前际略因。中际易知。应广
    说二。前后难了。各略说一。由中比二。具广已
    成。故不别说。说便无用。如何别立爱取二支。
    ?称派呈ΑP沓跄畎?园??怠<创讼嘈?T?br> 广炽盛。立以取名。相续取境。转坚猛故。若尔
    应说三支刹那。何故唯言二刹那性。无斯过
    失。一一境中。各一刹那。合成多故正结生位。
    唯一刹那。于一身中。无容再结。故生与识。独
    说刹那。何缘现在诸烦恼位。偏说于爱非余
    烦恼。于爱易了爱味过患。余烦恼中此相难
    了。爱是能感后有胜因。世尊偏说。令知过患。
    云何当令勤求治道。故唯说爱。刹那相续二
    位差别。非余烦恼。有余师说。一切烦恼。初缘
    境时。说名为爱。后增广位。说名为取。故佛虽
    说业因于爱。爱因无明。而实业因通一切烦
    恼。一切烦恼。皆无明为因。故知爱声。通说诸
    惑。欲令因此总知过患。故以爱声说诸烦恼。
    非余烦恼。招生劣故。有说爱声。唯说爱体。多
    现行故。由此于爱分别刹那相续差别。虽非
    无此理。然前说为胜若缘起支唯有十二。老
    死无果。离修对治道。生死应有终。无明无因。
    无明是初故。生死应有始。或应更立余缘起
    支。余复有余。成无穷过。又佛圣教。应成缺
    减然不应许。此难不然。未了所说缘起理故。
    此缘起理。云何应知。颂曰
     从惑生惑业  从业生于事
     从事事惑生  有支理唯此
    论曰。唯声正显有支数定。兼显业与惑或俱
    或后生是惑。生惑时业俱或后义。由如是理。
    总摄有支。即已善通前所设难。从惑生惑。谓
    爱生取。从惑生业。谓取生有。无明生行。从
    业生事。谓行生识。及有生生。从事生事。谓
    从识支生于名色。乃至从触生于受支。及
    从生支生于老死。从事生惑。谓受生爱。由立
    有支其理唯此。已成老死为事惑因。老死即
    如现四支故。及成无明为事惑果。无明即如
    现爱取故。岂假更立余缘起支。故经言如是
    纯大苦蕴集。是前后二际。更相显发义。是故
    无有老死无明无果无因有终始过。于此定
    摄因果义周。无更立支成无穷过。由佛遍说
    因果无遗。故无圣教成缺减失。此中上座。作
    是释言。余经中说。非理作意。为无明因。无明
    复生非理作意。非理作意。说在触时。故余经
    说。眼色为缘。生痴所生染浊作意。此于受位。
    必引无明。故余经言。由无明触。所生诸受为
    缘生爱是故触时。非理作意。与受俱转。无明
    为缘。由此无明。无无因过。亦不须立。余缘起
    支。又缘起支。无无穷失。非理作意。从痴生
    故。如契经说。眼色为缘。生痴所生染浊作
    意。余经虽有如是诚言。然此经中。应更须说。
    若由理故。不说自成。则一切支。皆不应说。设
    许理有。文但略标。便违自执此经了义。许此
    经文非尽理故。凡诸所有不尽理文。智者判
    为非了义故。既许理有。非载此文便证支名。
    从胜而立。且此经虽言六处缘触。而上座亦
    许缘识作意。以契经说。眼及色为缘生于眼
    识。及染浊作意。虽缘六处亦生识等。而此但
    言六处缘触。如是触缘非唯六处。但六处位。
    六处最强。于触位中。触最为胜。就胜而说。余
    例应思。然经主言。经不别说。老死有果。无明
    有因。生死便成有终始者。此难非理。经意别
    故。亦非所说理不圆满。所以者何。此经但欲
    除所化者三际愚故。由所化者唯生是疑。云
    何有情三世连续。谓从前世今世得生。今世
    复能生于后世。如来但为除彼疑情。说十二
    支。如前已辩。谓前后中际。为遣他愚惑。今详
    经主。苟欲违背?称派匙凇I嶙咱纠汀K?魅?br> 理释疑难颂。所谓从惑生惑业等。自谓所言
    能免他难。今详彼释。于难未免。谓虽欲遣
    他三际愚。说缘起教。而不具说。老死有果。无
    明有因。非不了知前因后果相连续义。名诸
    所化已能除遣前后际愚。所化有情。谓中间
    诸位。如无明老死。因果俱无。便有断常二见
    交起。岂知从前世今世生。及了从今世后世
    起。经既不显。老死无明有果有因。连续不断。
    所化定谓中间余支。亦因果俱无。如无明老
    死。则缘起教便足他疑。岂谓除他三际愚惑。
    故于所难。殊未能通。枉舍劬劳。自所造颂。释
    难已了。如世尊言。吾当为汝说缘起法。缘已
    生法。此二何异。且本论言。云何为缘起。谓一
    切有为。复作是言。云何已生法。谓过去现在。
    此已生法。必应有缘。故知唯过现名缘已生
    法。准此缘起。亦在未来。以住未来是起法故。
    岂不本论亦作是言。谓一切有为。名缘已生
    法。此无有失。缘已生蕴。摄过去现在一切有
    为故。非已生法说名已生。不应正理。以相违
    故。然未来法。亦得名起。与有为相。不相离
    故。即由此理。前已说言。是起法故。得名缘
    起。故未来法。不名已生。如现未来。不名已
    灭。是灭法故。亦得灭名。此中有言。据当
    有义。未已生法。亦名已生。故世间言。纽绳造
    钏。外论亦说。祠火求男。此违教理。如说云何
    非已灭法。谓现未法。及诸无为。若未来据当
    名已生者。则未来现在应名已灭。如现未法。
    是灭法故。但得灭名。不名已灭。则未来法。是
    起法故。但得名起。不名已生。如是方名不违
    理论。又不生法。于彼成违。以彼必无当生理
    故。如何据当说亦得名已生。又彼理穷引俗
    事证。有圣教理证此义成。岂世俗言。证贤圣
    法。尊者望满。说诸法内。有是缘起非缘已生。
    应作四句。第一句者。谓未来法。第二句者。
    谓阿罗汉。最后心位。过现诸法。第三句者。余
    过现法。第四句者。谓无为法。若未来法。非
    缘已生。岂不违害契经所说。如说云何缘已
    生法。谓无明行至生老死。生与老死。既在未
    来而经说为缘已生法。此无违害。且应审知。
    一切有支。皆有为故。一一定为三世所摄。无
    明行支。及生老死。如何可为现在所摄。由约
    生身展转理故。约未来世二生身说。现在爱
    取有。得无明行名。约过去世二生身说。现在
    识至受。得生老死名。故过未四支。皆可现在
    摄。然彼尊者。复作是言。若无明行二在现在。
    彼余十支在未来世。八无间当生二第三当
    生若生老死二在现在。彼余十支。在过去世。
    八无间已灭二第三已灭。由如是理。十二有
    支。一切可为现在世摄。故生老死。亦名已生。
    由此与经无违害失。非未已生位。可说为已
    生。今详尊者所说义意。若从因已起名缘已
    生。若与余为因说名缘起。非无为法得缘起
    名。以为因相不圆满故。因相者何。谓前已说。
    依此有彼有。此生故彼生。依此无彼无。此
    灭故彼灭。虽有无为诸法得起。而不可说此
    生故彼生。亦不可言此灭故彼灭。及不可说
    依此无彼无。无生灭故。体常有故。诸无为法。
    能作所缘。无障碍住。于有为法。成能作因。然
    于有为。无取与力。阙于因相。由此佛说。诸因
    诸缘。能生识者。皆无常故。有余师说。无明
    名缘起。行名缘已生。如是展转。乃至生名缘
    起。老死名缘已生。如是所说。不顺经义。以契
    经中说无明等皆名缘起缘已生故。有说。无
    明唯说名缘起。最后老死唯名缘已生。中间
    十支。俱通二义。非老死位定生诸惑。是故老
    死唯名缘已生。无明定能发起诸行。故无明
    位唯说名缘起。诸对法者。有作是言。前际二
    支。说名缘起。此二意说。为因性故。后际两
    位。名缘已生。中际八支。皆通二义。如是二
    说。俱不顺经。经说诸支皆通二故。如是二
    句。决定义者颂曰
     此中意正说  因起果已生
    论曰。诸支因分说名缘起。所以者何。由此为
    缘。能起果故。以于因果相系属中说缘起故。
    此缘起义。但以缘声而成立故。如契经说。云
    何缘起。谓依此有彼有。及此生故彼生。即无
    明缘行。至生缘老死。如是说已。复作是言。此
    中法性。乃至最后无颠倒性。是名缘起。何等
    名为此中法性。谓于因果相系属中。有因功
    能。皆名法性。要有因故因果方有。更相系属。
    非无有因。如是性言。显能生义。唯有为法性。
    得此法性名。虽此经中非正显示。于因果相
    属因性名缘起。而以缘声。显缘起义。故知因
    性得缘起名。以缘声但于能显义转故因能
    显果。故说名缘。由是阿罗汉最后心心所。非
    等无间缘。无所显果故。即由此义。证缘起名
    定于因果相属中立。故佛于彼胜义空经说。
    此中法假谓无明缘行。广说乃至。生缘老死。
    以非胜义。故立假声。即目因果更相属义。
    诸支果分。说缘已生。所以者何。由此皆从缘
    已生故。果是诸法成办名故。要已生法。此
    义成故。涅??成办。由得已生故。彼亦由已生
    名果。或复于此说缘起门。涅??于中无容为
    难。若有为法。果义决定。是此所明。如沙门
    果。诸过现法。果义决定。名缘已生。法在未
    来。果义非定。废而不说。此略义者。是起法
    性。说名缘起。过现诸法。名缘已生。果义定
    故。谓于因果相系属中。据为因分说名缘起。
    定为果者。名缘已生。又此中因名缘起者。以
    能为缘起诸果故。于此中果法名缘已生者。
    以过去现在离缘不生故。如是一切。二义俱
    成。诸支皆有因果性故。虽因果性实体无别。
    而义建立非不极成。以所观待有差别故。谓
    若观此名缘已生。非即观斯复名缘起。譬如
    因果父子等名。然此契经说有密意。阿?炒?br> 磨无密意说。何等名为此经密意。谓薄伽
    梵。密显生死无始有终。说斯二句。言缘起
    者。显生死流无始时来旋还无断。故说顺逆
    诸支相生。缘已生言。为显生死若得对治有
    终尽期。谓若有缘。后更续起。如其缘阙。后不
    续生。由是经言作苦边际。又经中说缘起。是
    假因果相属。无自性故。说缘已生。其体是实。
    是彼依故。如瓶所依。阿?炒锬ァK刀?允怠?br> 因果二体。俱实有故。如是已显?称派匙凇2?br> 违契经缘起理趣。详经主说此违经者。由未
    承禀?称派呈Α;蚴ξ创?称派骋濉;蛩渑?br> 览?称派澄摹P爸锤残摹2患??怼S杏嗖渴Α?br> 说缘起是无为。以契经言。佛告乞士。如是缘
    起。非我所作。非他所作。如来出世若不出
    世。如是缘起。法性常住乃至广说。由此意
    说。理亦可然。谓此意言。如是缘起。无别作
    者。故说无为。如来出世若不出世。行等常缘
    无明等起。非缘余法或复无缘。如是法性。非
    佛所作。非余所作。说为常住。此亦无疑。如是
    名常。理必然故若说别法。名为缘起。如择灭
    等。是凝然常。此必不然。说为缘起。而言体
    常。理不成故。又彼所执。无为缘起。为异无
    明等。为即无明等。为揽彼所成。如是三执。皆
    不应理。自性难知故。有无常过故。体应非实
    故。或复如言取经义者。则四大种应亦许常。
    以世尊言。是四大种乍可令异。乃至广说。此
    经遮彼有为相故。若不观理趣。应执是无为。
    或佛出世若不出世。此地水等。恒坚湿等。何
    缘不执此等皆常。然彼于中。有许不许。故知
    但是?心所为。且置斯事。复应广释。无明
    名色触受四支。所以者何。行有爱取。业随
    眠品。当广释故。识与六处。辨本事品。已广
    释故。且无明义。其相云何。为是明无。为非明
    摄。若取前义。无明应是无。若取后义。应眼等
    为体。如是二种。理皆不然。且上座言。由有此
    故。令明非有。是谓无明。不可无因而有是事。
    彼说非理。若由有此为障碍故。明不现行。惑
    不得明名无明者。则一切烦恼。皆应是无明。
    随一有时。二俱成故。又不应执无明能与明
    无为因。以有与无契经不说。能为因故。又无
    不应是果性故。如何乃说。不可无因而有是
    事。非于无物可说有言。彼宗许有唯现在故。
    又彼宗义。虽无无明。而许有时明亦非有。不
    应定说。无明障明。若谓彼有无明随界。理亦
    不然。非自体故。设许随界体亦无明。此体有
    时明亦得起。故不应说能障于明。若谓此明
    至正生位。无明随界至正灭时。故说无明。能
    为明障。则住学道。应离无明。或复应明毕竟
    不起。无明随界。未曾无故。若谓如得随界应
    然。谓如汝宗。诸无明得非无明体。然或有时
    无明虽灭。由无明得势力所障。明不得生。或
    复有时虽有此得。由加行力。明亦得生。如是
    我宗。无明随界。非无明体。然或有时无明虽
    灭。由随界障明不得生。或时得生。斯有何过。
    此救非理。违自说故。太过失故。非我许故。谓
    彼自说。由有此故今明非有。是谓无明。而
    今复言。无明随界。非无明体。然能障明。岂不
    后言违前自说。又无明体。灭隔多时复得生
    者。离无明者。亦应后时无明更起。许随界体
    非无明故。俱离无明无有差别。又我不许。由
    无明得势力所障。明不得生。非对法宗说障
    余法令不得起。是此得用。若尔此得。其用云
    何。谓此为因。无明不失。何名不失。亦无别
    体。但由得用。令所得法数容更起。立不失名。
    过去无明。岂容更起。不尔。若尔此得何用。虽
    不能令所得更起。然于未起对治道前。由此
    恒随相续无断。岂不此与无明俱灭。此虽俱
    灭。后复续生。谓彼灭时。有为因力。引余自
    类。令无间生。余复引余。乃至道起。或令所
    得无明与果。是此得用。谓得断已。此无明果。
    不复得生。若无明得无无明能与果。应明生
    已无明复生。过去无明非无体故。既得未断
    无明果生。得已断时。彼果不起。故此差别。由
    得而成。如是所言。不越前相。谓令所得数容
    更起。成不失因说名为得。岂不有法有得。而
    不生如何可言法生因。谓得以所得法离得
    不生。故法生因。说名为得。如依眼识离眼不
    生。亦如汝宗。无明随界。如汝随界。虽恒时
    有。而无明果。不许恒生。我得亦然。不应为
    责。此例非理。以对法宗虽无明得无而无明
    容起。我宗离随界无明必不生。故此随界。非
    同彼得。无如是失且引彼宗。证得为因。理极
    成故。谓要有得。所得法可生故。得为生因。理
    极成立。又随界论。亦同得故。以离随界法亦
    可生。谓诸异生。无圣法随界。正修加行。圣法
    容得生。又前已说差别言故。谓由得用。令所
    得法数容更起。成不失因。说名为得。何关已
    失及本未得而可为难。又旧随界。已显理无。
    彼宗无明不现前位。便为已得永离无明。如
    何无明。后时得起。此设不起圣道加行。何法
    为障。令明不生。即由此因。诸阿罗汉。明不起
    位。便失于明。明于后时。如何得起。设非纵
    逸明体终无。何法为治无明不起。是故彼说。
    由有此故。令明非有。是谓无明。但有虚言。都
    无实义。唯对法者。容作是言。朋坏法宗无容
    说此。上座复说。或如是类。心及心所总谓无
    明。若尔无明。应非实有。许依心等假建立故。
    如此所说。理亦不成。一切心心所。皆应无明
    故。谓此无明。为自性住。心等为体。为有差
    别。若自性住。一切善等品类心等。应皆无明。
    非诸无明亦有不用。非理作意为因而起。此
    彼为因。契经说故。非不染污心心所法。可用
    非理作意为因。若有差别。能差别者。可是无
    明。非所差别。又彼应说。此差别相。心心所
    法。体相各殊。如何总成一无明相。言心心所。
    总谓无明。详彼心游如来教外。上座又言。或
    颠倒明即谓无明。以薄伽梵亦于邪见说无
    明故。如契经说。于邪见中。若习若修。若多修
    习。痴便猛利。由是应有二种无明。一者邪智。
    二者黑?。彼言非理见行痴行。差别建立。应
    不成故。邪见黑?。定有差别。若异此者二种
    应无。非无差别。可成二种既于邪见。若习若
    修。若多修习。痴便猛利。则于黑?。若习若
    修。若多修习。痴亦猛利。契经说痴因无明故。
    岂不二果无差别故。应许二因亦无差别。是
    则建立见行痴行差别之相。应不得成。然见
    行者。与痴行者。入甘露门。各有差别。故彼上
    座。于经义迷若尔云何。是此经义。非不愚者
    有倒见行。故邪见俱无明必有。故于邪见。若
    习若修。若多修习。痴便猛利。然非邪见即是
    无明。何故无明邪见俱起。言痴猛利非邪见
    耶。非此所明有而不说。此中意说。数数现行。
    利贪?痴。为烦恼障。谓先有问。云何贪等成
    猛利耶。后即答言。于贪欲中。若习若修若多
    修习。贪便猛利。乃至广说。若尔所立见痴二
    行。应成杂乱。不尔见有三种差别。无杂乱失。
    谓或有见唯颠倒转。或复有见。全增益转。或
    复有见。少增益转。于此三中。唯倒转者痴力
    胜故。立痴行名。余二见强。立为现行。故立二
    行。无杂乱失。贪?俱转。虽有无明。劣故不
    言。痴便猛利。由此二惑缘有事转。故此品中。
    痴非增上。惑为显示生死无初。说烦恼生因
    同异类。如彼经说。诸贪?痴。莫不皆因无明
    而起。或为诃毁不正见故。言习邪见痴便增
    长。如彼经言。夫名智者。能灭无智。此增痴
    故。不名智者。乃至广说。故应勤求契经实义。
    不应执见。即是无明。后释颂中。当更遮遣。大
    德逻摩。作如是说。非邪见体即是无明。然诸
    贪欲?恚邪见。由异种类。贪?痴三。为各
    别根。而得增长。此亦非理。如何贪?。可名贪
    欲?恚异类。又痴何故但为邪见根不为根
    增长贪欲?恚。贪?何故非邪见根。然彼不
    能辩其意旨。故彼所说。非称经义。有说无智
    唯是智无。是故无明非有为性。若尔除佛余
    无学果。应有无明。无遍智故。若谓别说前际
    等无智为无明故无如是过者。不尔智无无
    差别故。夫言无者。性相俱无。如何可言属此
    属彼。或复彼应说二智无别相。谓以何为相
    名前际智等无念无间智等无复以何为相。
    二俱遮智。一是无明。一非无明。此有何理。故
    彼所说。亦非经义。有说。于是处明无谓无明
    如世间言。无盐食等。亦非离色等应成无明
    故。若谓一切烦恼明无。说名无明。亦不应理。
    以于结缚随眠等门离欲贪等别说有故。又
    前所说过随逐故。又若一切烦恼为体。此无
    明体。亦应是见。是则与见应不相应。由此亦
    非贪等俱转。执无明体即贪等故。不应即贪
    等与贪等相应。烦恼应无互相应理。又亦应
    说无明染心。以贪欲体即无明故。若谓此经
    据差别说。亦应据别说能染慧。是则应许别
    有无明。能染污慧。不应谓总以总无明。非别
    性故。由是应许别有无明。其义云何。颂曰
     明所治无明  如非亲实等
    论曰。如诸亲友所对怨敌。亲友相违。名非亲
    友。非异亲友。所余一切中平等类。非亲友无。
    谛语名实此所对治。虚诳言论。名为非实。非
    异于实。所余一切。色香等类。亦非实无。等言
    为显非天非白非法非爱非义事等。阿素洛
    等。天等相违。得非天等名。非异无天等。如是
    无明别有体实。是明所治。非异非无。云何知
    然。犹如识等。说从缘有为他缘故。复有诚证。
    颂曰
     说为结等故  非恶慧见故
     与见相应故  说能染慧故
    论曰。经说无明。以为结缚随眠及漏??瀑流
    等。非余眼等及体全无。可得说为结缚等
    事。故有别法。说名无明。如恶妻子名无妻
    子。如是恶慧应名无明。彼非无明。有是见故。
    诸染污慧。名为恶慧。于中有见。故非无明。见
    是推寻。猛?本龆稀2豢伤当嗣??蕹铡H舳?br> 无明。应是非见。诸染污慧。此亦非理。以许无
    明见相应故。无明若是慧。应见不相应。无二
    慧体共相应故。不可说见非无明俱非不愚
    痴见成倒故。又说无明能染慧故。如契经说。
    贪欲染心。令不解脱。无明染慧。令不清净。非
    慧还能染于慧体。如贪异类能染于心。无明
    亦应异慧能染。亦不可说无明与慧虽不相
    应而能为染。如贪为染必与心俱。心心所法。
    无等起染。但有自性相应染故。不可自体自
    体相应。是故无明。定非恶慧经主于此。假作
    救言。如何不许诸染污慧间杂善慧。令不清
    净。说为能染。如贪染心。令不解脱。岂必现
    起。与心相应。方说能染。然由贪力。损缚于
    心。令不解脱。后转灭彼贪熏习时。心便解
    脱。如是无明。染污于慧。令不清净。非慧相
    应。但由无明。损浊于慧。如是分别。何理相
    违。今详彼言。非善分别。离相应品。不能染
    故。若相应贪心相应故。能染于心。不相应贪。
    以未断故。亦能染者。则非阿罗汉应无不染
    心。若谓彼贪。有染不染。曾所未见。又成非
    爱失贪缠正现前应有不染故。又若相间杂
    名能染者。则诸无漏慧。亦应被染。又无染慧
    杂有染慧。应令有染转成无染。能治力强。非
    所治故。又诸善慧。正现行时。染定非有。诸染
    污慧。正现行时。善定非有。说谁能染复染于
    谁。若现有非有能互相染则应毕竟无得解
    脱义。若灭熏习便解脱者。熏习本无。更何所
    灭。设有熏习。亦非能染。非无明体。前已说
    故。灭不灭位。竟有何别。故说无明能染慧
    故。非慧为性。理无倾动。若有别法。说名无
    明。应说以何为别法性。且有别法。谓不了知。
    此即无明。何劳推究。应定何法名不了知。方
    可说为无明自性。唯薄伽梵。于一切法。正知
    正说。若性若相。余唯总了。何苦推征。然我于
    斯见如是相。谓有别法。能损慧能。是倒见
    因。障观德失。于所知法。不欲行转。蔽心心
    所。是谓无明。如何定知。此有别法。以如贪
    欲。说永离故。谓契经言。离贪欲故。心便解
    脱。离无明故。慧得解脱。又此如明。说为
    因故。谓契经说。无明为因。起诸杂染。明为因
    故。离诸杂染。又说如邪见有近对治故。谓契
    经说。诸邪见断由正见生。诸无明离由明慧
    起。又契经说。是一法故。谓契经说。若有?
    刍。能断一法。我正记彼。所作已办。即是无
    明。又说如?。有对治故。如伽他说
     诸有能断愚  于所愚不惑
     彼转灭愚惑  如日出除?
    若谓?体非别实物。但以明无。为其体者。此
    不应理。明应尔故。若谓明生有缘可得。?则
    不尔。理亦不然。生缘各别。如水等故。谓或有
    水生。无外聚缘。或有水生。待外聚缘力。地等
    不尔。余随所应。故法生缘。各有差别。如是明
    起。必待余缘。?则但由违缘。非有同类因力
    及俱生缘。其体得生。有违何理。又见?体。有
    品别故。非但明无可有品别。若谓是处明分
    有无。故?得成。微中?者。亦不应理。无法体
    无。无容得成品类别故。又有非有不同处故。
    又?与影眼识境故。如青等色。其体实有。非
    五识身能缘假法。如前已辩。又?与影。界
    所摄故。实有义成。又如烟云。障余色故。?
    亦应尔。其体非无。若谓?中眼识不起。由明
    非有非?障故。理亦不然。缘明所隔远处暗
    色眼识生故。不见?中余色物故。若谓?处
    余有色物无明摄益。非?障故。理亦不然。
    彼可疑故。此中理趣。如前已辨。又此如香
    体非非有。可久习近故。相不分明故。摄益
    眼因故。若谓由光损眼势用。此光无处眼
    增益者。亦不应理。久住其中。观此还能为
    损因故。若谓?体非实有法。明不俱故。无
    色相故。此亦不然。杂明隔明。现可得故。岂不
    明处?体必无。有对皆然。何独明?。又契经
    说。黑?为缘。明界可了。非无有法能作他缘。
    故?有体。又?如日可出现故。如言日没?
    便出现。无法不应有出现义。又说缘杌。而现
    影故。杌既是假。影应非实。此难不然。如腹虽
    是假。而生实饥渴。前已成故。又可领触。犹如
    受故。又世尊告婆涩波言。于意云何。岂不缘
    杌而现于影。根本若断。此法不生。乃至广说。
    非于无法可说此言。又契经言。如入密室见
    ?充满。非于无体可有如斯见充满义。又契
    经说。以众光明破诸黑?。?若非有。其体本
    无。岂更须破。又契经说。若不断本。如影必
    随。乃至广说。由如是等众多理教。故知影?
    其体实有。由此所言。无明如?。有对治故。其
    理极成。是故无明。定有别法。无知为体。非但
    明无。然此无知。略有二种。谓染不染。此二何
    别。有作是说。若能障智。是染无知。不染无
    知。唯智非有。今详二种无知相别。谓由此
    故。立愚智殊。如是名是染无知相。若由此故。
    或有境中。智不及愚。是第二相。又若断已。佛
    与二乘。皆无差别。是第一相。若有断已。佛与
    二乘。有行不行。是第二相。又若于事自共相
    愚。是名第一染无知相。若于诸法味势熟德
    数量处时同异等相。不能如实觉。是不染无
    知。此不染无知。即说名习气。有古师说。习气
    相言有不。染污心所差别。染不染法数习所
    引。非一切智相续现行。令心心所不自在转。
    是名习气。非唯智无。无法无容能为因故。亦
    不应说有如是类心及心所总名习气。不染
    无知。前已说故。谓此无知为自性住。心等为
    体。为有差别。若自性住。心等为体。佛亦应有
    不染无知。若有差别。能差别者。可是无知。非
    所差别。现见善等品类差别心心所中。必有
    别法。为能差别。非即一切。如善品中。必有信
    等。不善品中。有无惭等。染污品中。有放逸
    等。如是等类。心心所中。必有别法。为能差
    别。故知此中亦有别法。能为差别者。是不染
    无知。今详彼言。有太过失。诸异生等。心心所
    法。皆不如实觉味势熟等相。然不见生余心
    所故。又一一念。彼心心所。差别而生。应念念
    中各有别别无知法起。若谓有异相令无知
    差别。即此足能差别心品。何须别计不染无
    知。是故即于味势熟等不勤求。解惠与异相
    法俱为因。引生后同类慧。此慧于解。又不勤
    求。复为因引生。不勤求解慧。如是展转无始
    时来。因果相仍。习以成性。故即于彼味等境
    中。数习于解。无堪能智。此所引劣智。名不染
    无知。即此俱生心心所法。总名习气。理定应
    然。或诸有情。有烦恼位。所有无染心及相续。
    由诸烦恼间杂所熏。有能顺生烦恼气分。故
    诸无染心及眷属。似彼行相差别而生。由数
    习力相继而起。故离过身中。仍名有习气。一
    切智者。永断不行。然于已断见所断位。通染
    不染心相续中。有余顺生烦恼习性。是见所
    断烦恼气分。于中染者。说名类性。金刚道断。
    皆不现行。若不染者。名见所断烦恼习气。亦
    彼道断由根差别。有行不行。若于已断修所
    断位。唯于不染心相续中。有余顺生烦恼习
    性。是修所断烦恼气分。名修所断烦恼习气。
    是有漏故。无学已断。随根胜劣。有行不行。世
    尊已得法自在故。彼如烦恼毕竟不行。故佛
    独称善净相续。即由此故。行无误失。得不共
    法。三念住等。又由此故。密意说言唯佛独名
    得无学果。大德逻摩作如是说。有不染法名
    为习气。如不善因所招异熟。世尊昔在菩萨
    位中。三无数劫修诸加行。虽有烦恼而能渐
    除。烦恼所引不染习气。白法习气渐令增长。
    后于永断诸漏得时。前诸习气有灭不灭。以
    于长时修加行故。证得无上诸漏永尽。然佛
    犹有白法习气。言习气有灭不灭故。如是所
    说理亦可然。而彼不能显其体性。不染习气。
    其体是何。非但虚言。令生实解。经言类性其
    体是何。有作是言。我慢为体。彼违经说。以
    契经中。于我慢外说类性故。经言我今如是
    知已。如是见已。诸所有爱。诸所有见。诸所有
    类性。诸我我所执。我慢执随眠。断遍知故。无
    影寂灭。故知类性异于我慢。有说余慢是类性
    摄。彼说不然。诸言流至我慢中故。我慢执言。
    摄诸慢尽。应如爱等各摄无遗。然于此中。胜
    者别说我我所执。是诸见根。故于见中。别显
    二种。为摄疑恚。说随眠言。胜烦恼中。无明未
    说为别显。彼说类性言。遍与惑俱。遍往诸趣。
    故名类性。类是行义。是类之体。得类性名

    说一切有部顺正理论卷第二十八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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