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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毘达磨顺正理论卷第27辩缘起品第三之七

    辩缘起品第三之七

    如是所成。取为缘故。驰求种种可意境时。必
    定牵生。招当有业。谓由爱力。取增盛时。种种
    驰求善不善境。为得彼故。积集众多能招后
    有净不净业。此业生位。总名有支。应知此中
    由此依此。能有当果。故立有名。上座释言。有
    谓有性。故世尊说。有谓当来后有生起。有性
    即是当来世中果生起义。如是所释。理教相
    违。有应与生无差别故。当果生起。体即生支。
    则缘起支。便应数减。若谓现业是有因故假
    立有名。亦不应理。业体即是现有性故。业是
    现有性。能为当有因。故不可但言有因故名
    有。自性是有。宁假立名。如业有为因感异熟。
    有此果有。岂假因有为名。设许假立名。非失
    有自体能有所有。俱有性故。为证彼义。不应
    引此经。由此经文有异诵者故。云何异诵。如
    有诵言。有谓能令后有生起。设如彼诵。理亦
    无违。此于因中。说果名故。由有体是当有起
    因。假说当来后有生起。为显此义。故世尊说。
    取缘有已。次为显有是生缘故说此契经。又
    有于生为因最近。故契经说。业为生因。为显
    业有是生近因。故于业有因上。假说果名。此
    事必然。故后总结。言取缘有有缘生故。又余
    经说。佛告庆喜。招后有业。此中名有。是故上
    座。所引契经。于自释有不堪为证。唯对法
    者。所释有名。符理顺经。最为殊胜。有有二
    种。谓业异熟。今于此中。唯取业有。辩当生
    果近因性故。如前异诵契经中言。有谓能令
    后有生起。即如前际业说行支。今后际中。业
    名为有。此显生死前后际同。惑业为因。招异
    熟果。上座妄执。此有支名。总摄一切有。经不
    别说故。谓佛总说。有略有三。故知有支。摄一
    切有。若不尔者。世尊但应说此为行。或说为
    业。复有经证。如契经言。有谓当来后有生起。
    又世尊告阿难陀言。有略有三。欲色无色。又
    世尊告阿难陀言。业感当来后有名有。又契
    经说。诸有若无。颇有有不。乃至广说。故取能
    作业有生因。业为有助令生有起。是为略述。
    上座所宗。如是所言。皆非善说。虽不别说。然
    应别解。如说。识等缘名色等。虽于此中总说
    三界所有缘起。而许依容有说。识缘名色。名
    色缘六处。如是此中。虽不别说。而应别解。谓
    三界系业。说三界有名。如是有何过。若异此
    者。应摄非情。谓彼自言。若于此法。欲色无色
    贪等随增。此法如应。名三界有。非情诸法。亦
    欲色界贪等随增。以于此中不别说故。亦应
    摄彼。而彼不许。故非总摄。若谓此中依无明
    等有情说故。虽总说有。而不可谓亦摄非情。
    岂不此中但依流转还灭次第。及依惑业为
    因感生。次第说故。虽总说有。而随所应。但依
    不善善有漏业。说为欲色无色三有。若此有
    体如彼行支。何不如彼以行名说。前于思择
    行名义中。已辩余无所随义故。何不名业。为
    欲显此感后有因。是业差别。非一切业皆后
    有因。故立有名。不说为业。又业名有。圣教极
    成。如七有经说为业有。故彼所说。不别说故。
    知有支名。摄诸有者。违理教故。非为善说。彼
    所引经。应正详辩。且初所引颇勒具那契经
    中说。有谓当来后有生起。此前已释。谓此经
    文。有异诵故。及于因中。说果名故。又彼所
    引。三有契经。亦不相违。总问答故。非我等说
    一切取蕴不皆名有但有支内。业有胜故。唯业
    得名。然彼阿难陀。总问诸有。不问有支故。佛
    还总答。故彼所引。非证有支通以三界诸有
    为体。又彼所引二有契经。亦不相违。以总说
    故。谓于业有异熟有中。总说有声。俱有性故。
    前三界有。总以有声。说三界系一切业果。今
    此为显因果差别业与异熟。说为别有。或三
    界有。以一有声。说无量门。诸有漏法。今此但
    说感当来业。及后有果。总名为有。或此经说。
    业感当来。后有名有。此经正辩感后有业名
    为有支。如何引之。证通名有。故此文后。复作
    是言。若欲界系业有无者。颇得施设欲界有
    耶。不也世尊。乃至广说。此显要有业有方有
    异熟有义。即正说有缘生谓当生位。已有身
    根命根异熟说名后有。如是即以有声说生。
    非业俱行异熟名有。此于后有。无感用故。如
    是圣教。顺对法宗。如何引之证成彼义。又彼
    所引大缘起经。诸有若无。颇有有等亦不达
    义。故复引来。此中世尊。为辩行有取果与
    果功能时别。言诸有若无颇有有不者。寄问
    欲显业取果时。谓若此时无现业有。必无能
    引当生有义。于此文后。复作是言。诸有若无
    颇有生不。此寄问显业与果时。谓若过去业
    有无者。必无生有令正起义。或此后文意显
    业有。虽取果已要未断灭。方有与生令正起
    义。若无过去业虽未断。已灭无体。何能与生。
    而今契经。作如是说。若谓犹有旧随界故。此
    但有言无作因理。故此一分经义有别。非证
    要有现在业有方令现在果有亦有。现业俱
    有非现业果。如何无业。彼有便无故。此经非
    证有支通摄有。此中业有是能有。若异熟有
    是所有。如是所有。即是当来业果生中之差
    别义。此中正说。能有为有已具成立。如前行
    支。然彼复说。故取能作业有生因。业为有助
    令生有起。此非谛说。唯取诸业。为此有支。已
    于上文。数成立故。契经唯说取缘有故。唯许
    业有取为缘故。岂不上座于此义中已立有
    支。唯是业有。不说取缘异熟有故。由此所说。
    业为有助。令生有起。但如童竖自室戏言。非
    佛说故。业俱行有。于后果生。无感功能。前已
    说故。若谓业有由异熟有助其力故为生有
    因。是则彼宗。生无色界。业有起位。都无异
    熟。既无助力。应不招生。若谓尔时。有异熟
    界。前已破故。理亦不成。设许业有由异熟有
    助其力故。为生有因。是则有支。唯是业有。唯
    此业有。用取为缘。能作生缘其义成立。诸对
    法者。亦许一切无明等位皆具五蕴。然就胜
    者。以立支名。余劣俱生。但为助伴。故异熟
    有。于有支中。非立名依。以非胜故。又彼上
    座。忿嫉缠心。毁骂先贤。辩取缘有。唯显业
    有以为有支。故自问言。契经所说。取缘有者。
    何因故知。即自答言。以现见故。谓今现见。欲
    取为因。无量有情。造种种业因戒禁取。内外
    道人。种种受持苦难行业。因见等取。?称?br> 沙师。外道等人。起诤论业。此中彼自不说有
    支。谓取为缘。业异熟有。佛亦不说。离业有
    支。故彼所言。总摄一切。有为取缘有者。前后
    相违。不顺圣言。非佛弟子。如斯显说违理教
    言。着违教理。颠倒妄见。执为真正。异外道
    宗。?称派呈ρ运辰汤怼K?屑?狻7?崂斫獭?br> 拨为邪妄。同诸外道。如是朋党。赞己毁他。有
    智者闻深可喘笑。是故先说。今于此中。唯取
    业有。辩当生果。近因性故。理善成立。唯由业
    有。从此命终。复结当生。非异熟故。正结生
    有位。即立为生支。如此生中。行为缘故。初
    结生位。名为识支。如是来生。有为缘故。初结
    生位。名为生支。此位此名。正所须故。谓于现
    世。识用分明。未来世中。生用最显。随自用
    显。立以支名。或余经中。说生苦故。为造天
    趣。后有业者。令生厌舍。故说为生。或显后
    有业皆能招苦果。为令不造故说为生。由是
    余经。说生等苦毕竟寂灭名般涅??。我不说
    生名依不相应行。是故上座所设难词。如在
    空闲独为哀泣。又先思择有为相中。已遣彼
    言。故不重述。此生支后至当受支。中间诸位。
    总名老死。即如现在名色六处触受四支。于
    未来生如是四位。名为老死。为令厌舍欣当
    有心。以老死名。显当过患。若今世识。即未
    来生。今识为缘。但生名色。生应非遍为老
    死缘。或老死名。非通四位。故至当受。名老死
    言。应更思择。此无有失。老死支名。定通四
    位。随容有故。说以生为缘以一一支皆名老
    死故。于老死位。说有四支显未来生。亦如现
    在。得有前后为因果义。如何知佛以老死声。
    总说当来名色等四。佛于缘起后际果中。已
    说一支。唯余四故。如是正显。于三生中具十
    二支有轮无始。过此更说。则为唐捐。说十二
    支义圆满故。若谓当果唯应说生于义已周
    说余无用。此亦非理。若但说生。后际果中。未
    遍说故。如过去世二支为因。招现在果已圆
    满说。如是现世三支为因。招未来果。亦应具
    说。为显后际如前际故。若异此者。教成减失。
    以不遍说后际果故。或愚者闻?成?@等诸
    天世界。若得往生。彼唯有生无老无死。闻已
    造集种种邪因。如来说生皆有老死。为遮遏
    彼求生方便。故于当果。不但说生。彼上座言。
    世尊非以老死声说当来四支。以老死名无
    差别故。又契经说乃至死故。彼言非理。前已
    说故。谓前已说后际果中。已说一支唯余四
    故。四支虽别。老死义通。故以一名说四无失。
    如是而说。显前后际因果相应。不增不减。若
    过四位。立老死支。所说便增。无所诠故。亦名
    为减。不遍说故。由是老死定摄四支。乃至死
    言。亦无有失。前际业果。死为后边。非越四支
    别有老死。后际业果。理亦应然。除初位生。
    余名老死。望终尽位。说乃至言。非谓先时不
    名老死。又望定有。说乃至言。于生支后。死定
    有故。由是彼说。不堪收采。何故但以有为相
    名。说后际果。不说前际。现不现见。有差别故
    谓前际果。体及生等俱可现见。举体便知。后
    际二种。俱非现见。唯显彼过。令厌息求。如
    说。?刍色生住起。应知即是苦生病住老死
    起义。乃至广说。生与老死。各说一支。显彼功
    能时分异故。或佛于此缘起义中。说世俗生
    等非就胜义说。彼初起位。总说名生。终尽位
    中。总说名死老。非定有然顺死故。不别立支。
    总名老死。或蕴增位。总说名生。蕴减位中。总
    名老死。或诸愚夫所欣乐事。总名为生。即彼
    愚夫所厌离事。总名老死。故生与老死。各别
    立一支。岂不亦有死缘生。何故唯说生缘死。
    由决定故。作如是说。谓有死者。非定有生。诸
    有生者。定有死故。若尔有生非定有老。由此
    中老据世俗故。如何可说生缘老耶。以若无
    生定无老故。如无云处则定无雨。非此中生
    定从死有无间而起。以有生支中有无间而
    得生故。由此佛说有情缘起。具十二支。义善
    成立。又诸缘起。差别说四。一者刹那。二者远
    续。三者连缚。四者分位。有余复说。显法功
    能。此中刹那。谓因与果。俱时行世。如契经
    说。眼及色为缘生于眼识等。有余师说。一刹
    那中。具十二支。实有俱起。如贪俱起发业心
    中。痴谓无明。思即是行。于诸境事。了别名
    识。识俱三蕴。总称名色。有色诸根。说为六
    处。识相应触名为触。识相应受名为受。贪即
    是爱。与此相应。诸缠名取。所发身语二业名
    有。如是诸法。起即名生。熟变名老。灭坏名
    死。上座谓此非应理言。一刹那中。无因果故。
    违圣教故。了义说故。谓俱生品。因果定无。俱
    生法中。谁因谁果。又此所说。违于圣教。如世
    尊告阿难陀言。识若不入母胎中者。名色得
    成羯剌蓝不。行有三种。于诸受喜。说名为取。
    吾当为汝说法增减。趣苦集行。趣苦灭行。非
    此品类可有集没。但由掉举无量过失。魍魉
    所魅。轻发此言。又此契经。是了义说。世尊决
    定说此为依。由佛此中自解释故。此一类许
    非正所宗。设是所宗。难亦非理。一念亦有缘
    起义故。非专为此而造论故。已成立故。种种
    说故契经说故。非所许故。谓先已说。非唯
    十二说名缘起。眼色为缘生眼识等。是缘起
    故。上座于斯。岂不忍许。又非为立俱时因果
    说一刹那。有缘起论。但为显示法相应有。谓
    前已说。一刹那中。具十二支。实有俱起。如是
    十二。为展转力生。为前因力起。别应思择。又
    已成立有俱有因。后义相应当更分别。又佛
    种种说缘起义。不可信一。而总拨余。以契经
    中或说十二或十一等。如前已说。一一支缘。
    所说亦异。谓或有说。无明缘行。或复有处。说
    触缘行。如了达经。或复有处。说爱缘行。如羯
    磨经。或复有处。说行缘识。或有处说名色缘
    识。或复有处说有缘识或有处说六处缘触。
    或有处说名色缘触。如大缘起契经中说。或
    复有处说二缘触如伽他说。眼色二等。或复
    有说。三和缘触。或复有处。说触缘受。或复有
    处。说二缘受。即上所引伽他中说。或复有处。
    说受缘爱。或复有处说触缘爱。如了达经。或
    有处说无明缘爱。如羯磨经。即彼契经说业
    缘眼。余经复说名色缘眼。有余经说。大种缘
    眼。诸如是等无量契经。佛说缘起。种种差别。
    是故上座。所引契经。亦不违斯刹那缘起。彼
    此所说。理无违故。又佛自说。刹那缘起。谓刹
    那顷。多物相藉。如契经说。眼色为缘。生痴所
    生染浊作意。此中所有痴即无明。痴者希求。
    即名为爱。爱者所发表即名业。若于此中。复
    说识等为余支体。违何理教。既无所违。何不
    忍许。又非我等许彼所引。说缘起经。是了义
    说。非了义相。次后当辩。设许彼经是了义
    说。亦不违害刹那缘起。上座于此。非理生嫌。
    而作是说。无量过失。魍魉所魅。轻发此言。
    今于此中。依对法理。略辩彼意。彼前所说。如
    贪俱起发业心中。具十二支。依何而说。为依
    发业因等起心。为依刹那等起心说。若依发
    业因等起心。?痴相应。为因等起。亦应具足
    有十二支。有?痴为转爱为随转故。不应但
    说贪俱起心。若依刹那等起心说。有爱为转。
    何故不论。有作是言。依因等起。以此于业是
    决定故。非爱为转所发业中。决定还用爱为
    随转。?痴等心。亦容有故。今谓此据刹那等
    起。即由此理。作如是言。无身语业见所断起
    非因等起。心所发身语业。离刹那等起。而有
    未生故。若异此者。举心起逆。尔时则应得无
    间罪。又因等起。时有远故非爱为转。业决定
    生。故此于业亦非决定。由此定据刹那等起。
    刹那缘起。如是应知远续缘起谓前后际。有
    顺后受及不定受业烦恼故。无始轮转。如说。
    有爱等本际不可知。又应颂言
     我昔与汝等  涉生死长途
     由不能如实  见四圣谛故
    连缚缘起。谓同异类。因果无间。相属而起。如
    契经说。无明为因。生于贪染。明为因故。无贪
    染生。又契经说。从善无间。染无记生。或复翻
    此。分位缘起。谓三生中。十二五蕴。无间相
    续。显法功能。谓如经说。业为生因。爱为起
    因。如是等类。功能差别。于此五种缘起类中。
    世尊说何。颂曰
     传许约位说  从胜立支名
    论曰。对法诸师。咸作是说。佛依分位。说诸缘
    起。经主不信。说传许言。若支支中。皆具五
    蕴。何缘但立无明等名。以诸位中无明等胜
    故。就胜立无明等名。谓若位中。无明最胜。此
    位五蕴。总名无明。乃至位中。老死最胜。此位
    五蕴。总名老死。故体虽总名别无失。如是前
    位。五蕴为缘。总能引生后位五蕴。随所应说
    一切一切。上座于此妄弹斥言。虽有无间
    生。然无缘起理。初结生有。不应理故。谓结生
    时。所有五蕴。于有情相续。非并能为缘。契经
    但言识入胎故。又失生惑业次第生理故。谓
    从六处触受。次第起诸烦恼。烦恼发业。业
    复引生。皆不成故。又因差别应不成故。谓说
    有情。前后诸蕴。皆总相望前为后因。则失立
    因差别道理。虽有前后无间而生。然非一切
    因能生一切果。如色法起。虽藉外缘。然自种
    力。无间引起。诸心心所。各别因生。若许分
    位。因应无别。又于无学成过失故。谓阿罗汉。
    若于爱位。或于取位。得阿罗汉。应无爱缘取
    及取缘有位。又应爱等不数生故。谓受为缘
    数生于爱。惑爱为缘。数生于取。若许分位。
    此不应成。其位已过。无重起故。又缘起经是
    了义故。谓此经义。佛自决了。前际无智等名
    为无明。福非福不动说名为行。六识身等名
    为识等。世尊恒劝。依了义经。是故于中不应
    异释。今谓上座所立诸因。无一能遮分位缘
    起。且初结生。不应理者。此非正因。就胜说
    故。谓初结生位。识用最强故。入母胎时。偏
    说其识。然非离受想等识可独生。相应俱有
    因中。已广成立。故就胜说。识入母胎。此显
    所依无能依必非有。上座自说。佛以识声。总
    说一切心心所法。故识支通摄一切心心所。
    如何废忘。今乃引经。证结生时唯许有识。
    又失生惑业次第生理者。分位缘起。于此宁
    失。谓如识位。就胜为名。六处等位中。六处等
    胜故。于六处等位。说六处等名。如是六处触
    受。次第起诸烦恼。烦恼发业。业复引生。此何
    所失。若如经说而执义者。定失如是次第生
    义。谓非六处独能生触。以说三和而有触故。
    触既非有。受从何生。受因既无。惑业宁起。惑
    业无者。生何所因。复有余经。说触生爱。应
    不唯说触为受缘。则失有支次第生理。是故
    憎背分位有支。言失生惑业次第生理者。彼
    所说过。自害彼宗。又因差别应不成者。理亦
    不然。依分位说因差别理。乃善成故。谓非我
    等许从一切还生一切。是差别因。以诸位中
    许有少色。于所余色。为胜生因。或有少色。于
    心心所。心心所法。为因亦然。非我所宗。说一
    切位色心心所。皆为胜因。彼彼位生种种别
    故。有位色胜。有位心胜。有位心所随一为胜。
    由遇彼彼差别因缘。如是如是差别生故。唯
    许分位缘起理中。得有如斯因果差别分明
    可见。何乃拨无。又于无学成过失者。此无有
    失。是所许故。谓于爱位。或于取位。得阿罗
    汉。我宗许彼无爱缘取及取缘有。上座若谓
    得阿罗汉。犹有爱缘取。及取缘有者。是则因
    有应复招生。既复招生。定有老死。如是应
    供当自归依。然非此中所说缘起。总依一切
    补特伽罗。是故无容于此设难。岂阿罗汉有
    爱有取。而可说言。谓阿罗汉。若爱取位。得
    阿罗汉。非离转根。有阿罗汉。得阿罗汉。是
    故上座所出言词。非慧所发。岂能如实宣
    释。甚深微细。难知缘起道理。又应爱等不数
    生者。此亦无违。非所遮故。谓非说分位缘起
    论者。言触受爱取余位不行。虽诸位中皆多
    法起。然随胜者。以立支名。上座于斯。非不忍
    许。谓识支位。唯一刹那。亦许于中摄诸心
    所。我宗亦尔。何所相违。又缘起经是了义者。
    理最不可。上座于中种种差别。而辩释故。谓
    有难言。经说三种业因缘集即贪所蔽行身
    恶行。乃至广说。不应但说无明缘行。上座于
    此。自解释言。此中无明声。总摄诸烦恼。然经
    但见以无智声分别无明。不言余惑。又上座
    许。触受二支言。亦即兼摄非理作意故。谓契
    经说。非理作意。为无明因。上座释言。非理作
    意。触或受摄。然经分别触受支中。曾不说有
    非理作意。又彼经言。如是种类心心所法。皆
    即无明。然实无明心余心所。其相各别。非总
    无明乍可无明。是思差别。彼许思差别为无
    明等故。又彼自说。无明助受。能为爱因。非唯
    受力。然经分别受缘爱中。唯说受因能生于
    爱。又彼自说。次后二支。必有无明。所以者
    何。非离无明烦恼转故。然经分别爱取二支。
    唯说爱等次第分别生死支中。皆不尽理。又
    彼自难。何故无明声。摄余烦恼。非余烦恼声。
    即自释言。非离彼故。谓非离无明余烦恼转。
    有离余烦恼无明独行。又彼更为究根源释。
    为令速起断对治故。以无明声。说余烦恼。明
    慧正起。亲治无明。无明断时。诸惑皆断。为令
    厌彼明慧速生。故以彼声。说诸烦恼。自如是
    等。以无量门。解释彼经深隐理趣。而数决判
    是了义经。详彼但应欺东方者。或心傲逸。
    轻发此言。且置前后。自相违害。了不了义。其
    相云何。而蕴在心数数决判。此缘起教。是了
    义经。彼上座言。诸有圣教。佛自标释。名了义
    经。所余契经。名不了义。彼言非理。诸圣教
    中。未见诚文。说如是相。唯是上座。妄为图
    度。诸无圣教。虽理相应。上座每言。此非定
    量。况无圣教。复理相违。而执此为了不了
    相。如何知此所说相非。见阙标释。而是了义。
    有具标释非了义故。谓契经说。佛告?刍。若
    有说言。我不依空。能起无相及无所有。若
    智若见。离增上慢。无有是处。此中岂有标释
    二文。而许此经是了义说。或应更释。有何别
    意。又有彼亦许定是了义经。谓契经言。若有
    一类。于诸行法。非理思惟。能起世间第一
    法者。无有是处。然此经中。无别标释。如斯等
    说。其类??烦。有具标释非了义者。谓契经言。
    云何内地界。谓发毛爪等。乃至广说。地界但
    以坚为自性。发等具以色等合成。此中如何
    说假为实。此经虽具标释二文。而复于中。应
    求意趣。又契经说。佛告?刍。此彼中间言何
    所表。如是标已。佛自释言。此言表触。彼谓触
    集中间。谓受非受。应在六处触中间。又无余
    经曾决判此义。此经亦具标释二文。然亦于
    中。应求别意。又即于此缘起契经。虽佛于中
    自标自释。而彼上座。自以多门。解释彼经。深
    隐理趣。且佛意趣。结生有识。名为识支。而
    自释言。识者即是眼等六识。然唯意识。能结
    生有。此岂不应更详意趣。谁有智者。执着如
    斯。有别意经。名为了义。又经处处。以种种
    门。广说缘起。多非了义。皆随所应。当求意
    旨。如是不达了不了义经差别相。而称我用
    经为定量。甚为非理。故招我等?称派呈ΑS?br> 彼所宗。数为嗤诮。经主于此。假作是言。经部
    诸师。作如是白。此中所说。为述己情。为是经
    义。若是经义。经义不然。所以者何。经异说
    故。如契经说。云何为无明。谓前际无智。乃
    至广说。此了义说。不可抑令成不了义。故前
    所说。分位缘起。经义相违。此如上座宗应广
    遮遣。又但如标举。而解释故。谓虽有贪等亦
    为行缘。而但标无明。观别因故。又虽十二处
    皆为触缘。而由观别因。但标六处。诸如是等。
    其类??多。如观别因。但标少分。亦即由此。唯
    释所标。如何执斯。为了义说。如标三种业因
    缘集。但随标释。谓贪?痴。非此相应。慢等
    诸惑。全无为业因缘集义。然观别因。但标
    三种。即由此故。唯释此三。又如经说。应修二
    法。谓奢摩他??#37474;舍那。岂以此中唯标释二。
    正思惟等。便非所修。如是此中。随于何位。此
    法最胜。用标支名。随所标名。还如是释。此于
    经义。有何相违。又非诸经皆了义说。亦有随
    胜说。如象迹喻经。云何内地界。谓发毛爪等。
    虽于彼非无水等诸界。而唯说地界。此亦应
    尔。彼谓所引不可为证。非彼经中欲以地界
    辩发毛等。若彼经问言。云何发毛等。答谓地
    界者。可判彼为非具足说。非发毛等。唯地界
    故。然彼经中。以发毛等。分别地界。非有地界
    越发毛等。故彼契经。是具足说。此经所说。无
    明等支。亦应如彼。是具足说。除所说外。无复
    有余。此救非理。迷证意故。此中证意。谓发毛
    等。虽多法成。然于其中。地界胜故。总名地
    界。如彼聚中。地界胜故。废余劣者。就胜为
    名。如是此中。虽一一位皆具五蕴。而得于此
    就胜者说。无明等支。如何乃言所引非证。经
    主于此。复作是言。虽于诸位皆有五蕴。然随
    此有无彼定有无者。可立此法为彼法支。诸
    阿罗汉。虽有五蕴。而无有行。随福非福不动
    行识乃至爱等。是故经义。即如所说。如是所
    识。无深理趣。俱有因义。前已成立。经主于
    中。非不忍许。既一果故。成俱有因。则与无
    明。同一果法。如无明于果随有无定成。若阿
    罗汉。虽有五蕴。无无明故。而行则无。唯执无
    明。为行缘者。诸阿罗汉。既虽有受而无有爱
    应非唯受能为爱缘。然此经中。说受缘爱。更
    无差别。故非如说即是经义。然更于中。应求
    别理若无明触所生诸受。能为爱缘。非一切
    受。诸阿罗汉。无无明故。虽有诸受。而无爱
    者。岂不经义非即如说。经无如是分别说故。
    由此应信顺阿笈摩。不违正理。是此经义。又
    先已说。先说者何。谓非六处独能生触。故随
    胜说。是此经义。则说分位缘起理成。是故颂
    应言。佛依分位说。无劳于此说传许声。详彼
    但求足言成句。分位缘起。是此所明。其理既
    成。复应思择。何缘于三际。建立缘起支。颂

     于前后中际  为遣他愚惑
    论曰。依有情数。立十二支。为三际中。遣他愚
    惑。彼于三际愚惑者何。如契经言。我于过去
    世。为曾有非有。何等我曾有。云何我曾有。我
    于未来世。为当有非有。何等我当有。云何我
    当有。于现在世。何等是我。此我云何。我谁所
    有。我当有谁。为除如是三际愚惑。故经唯说
    有情缘起。三际缘起。如前已说。谓无明行。及
    生老死。并识至受。故契经说。若有?刍。于诸
    缘起。缘已生法。能以如实正慧观见。彼必不
    于三际愚惑。谓我于过去世。为曾有非有等。
    有余师说。爱取有三。亦为除他后际愚惑。此
    三皆是后际因故。彼亦应说。识乃至受。亦为
    除他前际愚惑。此五皆是前际果故。则无中
    际。便违契经。或彼应申差别所以。然不能说。
    故前为胜

    说一切有部顺正理论卷第二十七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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