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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毘达磨顺正理论卷第23辩缘起品第三之三

    辩缘起品第三之三

    已辩四生。前说地狱诸天中有。唯是化生。此
    中何法说名中有。何缘中有非即名生。颂曰
     死生二有中  五蕴名中有
     未至应至处  故中有非生
    论曰。于死有后。在生有前。即彼中间。有自体
    起。为至生处。故起此身。二有中间。故名中
    有。如何此有。体有起殁。而不名生。又此有
    身。为从业得。为自体有。从业得者。此应名生。
    业为生因。契经说故。自体有者。此应无因。则
    同无因。外道论失。是故中有。应即名生。生谓
    当来所应至处。依所至义。建立生名。此中有
    身体虽起殁。而未至彼。故不名生。体谓此中
    异熟五蕴。此但名起。不说为生。死生有中暂
    时起故。或复生者。是所起义。中有能起。所
    以非生。所起者何。谓业所引。异熟五蕴。究
    竟分明。以业为生因。契经说故。此应名生者。
    其理不然。不说业为因皆名为生。故契经说。
    有补特伽罗。已断起结。未断生结。广说四
    句。由是准知。有顺中有非生有业。此业所
    得。不说为生。故与彼经无相违过。此既与生
    同一业引。如何中有名起非生。岂不前说。所
    至所趣。乃说为生。中有不尔。又一业果多故
    无失。如一念业有多念果。一无色业。色无色
    果。如是一业所引之果。有生有起。理何相违。
    有余部师。执无中有。有与理教并相违故。理
    相违者。前蕴灭处。后异即生。俱有过故。谓若
    异处前蕴灭已。异处后生则无中有。如何不
    许死有无间即于异处生有蕴生。若于此处。
    前蕴灭已。此处后生。亦无中有。是则应许。死
    有无间。即于此处。生有蕴生。如是中有。异前
    灭处。若生不生。皆无用故。死有无间。生有即
    生。其理极成。故无中有。又曾不说中有业故。
    谓有经说。顺现受等三业不同。曾无契经说
    有第四顺中有业。不可说中有无业而生。勿
    一切无因自然生故。又应诸有情皆具神通
    故。谓离功用。一切有情。皆应性得神通自在。
    然多用功。少有成办。是故中有。理定应无。又
    许有死生有应成。谓要有生方有死故。若许
    有死不由生成。有太过失。谓于诸趣。虽无顿
    生。应有顿死。无生有死。理极相违。又取有无
    俱成失故。谓死无间取中有不若取应生。经
    所说故。如契经说。若舍此身。更取余身。我记
    生故。如其不取应般涅??。既般涅??。何有中
    有。又彼应有无穷过故。谓死生间。既有中有。
    生中中死两隙宁无。设有便成无穷过失。如
    是略辩与理相违。与教相违。今次当说。谓世
    尊说。预流有情。极于七有。若有中有。世尊
    应言极十四有。又无间业。应成有间。谓契经
    言。五无间业。作已无间生地狱中。若隔中有。
    违无间义。又有中住。契经所遮。谓契经说
     再生汝今过盛位  至衰将近琰魔王
     欲往前路无资粮  求住中间无所止
    若有中有。如何世尊言。彼中间无有所止。又
    彼非为宿住智缘。谓契经言。知宿住者。言我
    彼殁来生此间。不言彼殁曾生中有。由与如
    是理教相违。故知定无中有可得。前宗所执。
    略述如是。今谓一切皆非证因。且彼初说。前
    蕴灭处。后异即生。俱有过者。此难非理。许邻
    死处中有生故。谓许中有于前死处。非隔非
    即邻次而起。如是后后。乃至结生。恒邻次起。
    故无前失。至辩自宗。当更显示。又言不说中
    有业者。理亦不然。有处说故。谓契经说。我由
    如是杂滓秽身所造恶业。愿令一切皆成现
    受。勿随勿生勿后当受。岂不随言即显中有。
    谓现身后。方便异熟。顺生顺后。总说名随。中
    有名为方便异熟。以有恶业顺中有受。故发
    遮愿。说勿随言。或业能招当所往趣。此即
    能感中有异熟。中生二有。一业所牵。如前已
    辩。故中有业。不可言无。然佛世尊。略说三种
    分位定业。感中有业。摄在其中。故不别说。又
    言诸有情应具神通者。亦不违理。此位有故。
    若中有位。一切有情。具业成通。斯亦何咎。
    非此位有。例余皆然。勿一时间作野干等。或
    异生类。则例恒然。或应汝曹谤中有者。许有
    情类皆具神通。谓诸有情。于此处殁。能超无
    量亿?缮那极远处生。都无障碍。此外何有
    余大神通。又言许有死生有应成者。此难亦
    不然。许生差别故。应理论者。于生差别。立中
    有名非即生有。如往人趣。于未到间。有生差
    别。是生方便。未名人趣。已得名人。未到所应
    生。一业所引故。由此故无诸趣顿死。许中有
    是生方便故。由此亦答取有无因。于取差别。
    名中有故。非此中身言意唯说色。亦见于非
    色说身言故。谓三有中。生及差别。总名生故。
    言舍此身更取余身。记生何咎。若谓唯说色
    法名身。有舍此身取无色者。岂薄伽梵不记
    为生。设许色身。亦无有失。舍此身已。更取余
    身。佛但记为生。不言生有故。非唯生有可记
    为生。以立生名但遮死故。如言师雨岂即同
    天。又此不应有无穷失。许邻次起。无此失故。
    若死中有处隔而生。可如所言有无穷失。然
    死中有邻次而生。既无中间。更立何用。故无
    穷过。非预我宗。又以我宗立有中有。则令中
    有更有中有。如是汝宗。唯立生有。亦应生有
    更有生有。彼此过同。不应为难。如是且破遮
    中有理。次当辩释遮中有教。经言预流极七
    有者。此于中有。亦无所违。说一期生为一有
    故。谓中有等。总名一期生。由形等同一业所
    引故。如是四有。总立一有名故。无预流极十
    四有过。一期生有。由少所因。依分位别。分为
    四有。或七有言。且依人趣生有而说。故亦无
    违。如汝宗中。亦许预流者受天七有。应成极
    十四。或彼意谓。极七有言。非欲别显人天各
    七。但显人天总唯七有。若尔应说预流有情
    生死驰流人天七有。经不应说预流有情生死
    驰流人天各七。故知经说极七有言。意显人
    天各别有七。不应执此违余经故。经言具见
    补特伽罗。无处无容受第八有。无违经失。乘
    前经故。谓经前说。预流人天各受七有。定无
    第八。次言具见补特伽罗。无处无容受第八
    有。故彼所引极七有经。于中有宗。亦无违害。
    又言无间业应成有间者。亦不应理。遮异趣
    故。谓若有作无间业已。定无异趣隔。必生地
    狱中。我见此经。义意如是。或复中有亦地狱
    收。故无无间成有间失。必生地狱中有中故。
    或执中间少有所隔非无间者。则无间业。毕
    竟应无。定无有造无间业已不隔刹那邻次
    即生地狱中故。若谓经说身坏无间生地狱
    故无斯过者。此亦不然。刹那坏故。若言此坏
    据一期终。我亦言生但生中有。经言身坏生地
    狱中。不说即生地狱生有。故遮异趣。说无间
    言。若不许然。应无无间。是故所引无间业经。
    无有功能遮遣中有。经言身坏生地狱中。不
    说即生地狱生有。如何中有。由此证无。有如
    童竖戏设难言。若无间言。遮异趣者。则无中
    有。其理极成。自执中有异于趣故。许无间言
    遮异趣故。彼言非善。许义别故。说者意言遮
    异趣者。两趣各别。故言异趣。如两村异名为
    异村。非非趣摄名为异趣。岂如是类童竖戏
    言。能正推征令证实义。故证中有决定为无。
    如是契经。非易可得。又此中有。定有义成。以
    但说此为无间故。若无中有。有惑有情。身坏
    无间皆受生有。经唯说此。则为唐捐。我释此
    经。言无间者。为遮异趣中间为隔。及遮中有
    缘阙稽留。故此经言。深有义趣。除此余业无
    此定遮。故不说彼为无间业。汝释此经。为遮
    中有。则一切业。皆成无间。故汝应信中有义
    成。或拨此经。言成无义。又于此业。见无间
    言。即谓此言为遮中有。余许有间。中有应
    成。又余经中。说有中般。故此经意。应审思
    求。若但执文。有太过失。谓契经说。一类有
    情。于五无间业。作及增长已。无间必定生
    那落迦。若但执文。应要具五方生地狱。非随
    阙一或余业因。便成太过。又言无间生那落
    迦。应作即生不待身坏。由此已释遮中住经。
    谓佛诲言。汝从此殁。定速颠坠。无异趣生。
    于中有中。亦无暂止。若不尔者。一切有情。皆
    死即生。何独遮此。故由此证。中有转成。又言
    彼非为宿住智缘者。此亦非理。略标趣故。非
    宿住通不缘中有。然略标趣。故说此言。我从
    彼殁。来生于此。若异此者。彼亦应言。我受此
    生羯剌蓝等。彼既不说。此亦应无。此既非无。
    中有应尔。或从彼殁。来生此言。已摄中有。此
    生摄故。如是余部遮中有因。皆无胜力能遮
    中有。应理论师。作如是说。定有中有。由理教
    故。理教者何。颂曰
     如谷等相续  处无间续生
     像实有不成  不等故非譬
     一处无二并  非相续二生
     说有健达缚  及五七经故
    论曰。且由正理。中有非无。中有若无。则定非
    有从余处殁余处续生。未见世间相续转法。
    处虽有间而可续生。既许有情从余处殁生
    于余处。则定应许中间连续中有非无。譬如
    世间谷等相续。现见谷等余处续生。必于中
    间处无间断。故有情类相续亦然。刹那续生。
    处必无间。是故中有实有义成。岂不世间亦
    见有色处虽间断而得续生。如镜等中从质
    生像。死生二有。理亦应然。经主此中。作如是
    释。诸像实有理不成故。又非等故。为喻不成。
    谓别色生。说名为像。其体实有。理所不成。设
    成非等。故不成喻。何因像体实有不成。以一
    处所无二并故。彼谓一处镜色及像。并见现
    前。二色不应同处并有。依异大故。又?水上。
    两岸色形。同处一时。俱现二像。居两岸者。互
    见分明。曾无一处并见二色。不应谓此二色
    俱生。又影与光。未尝同处。然曾见镜悬置影
    中。光像显然现于镜面。不应于此谓二并生。
    或言一处无二并者。镜面月像。谓之为二。近
    远别见。如观井水。若有并生。如何别见。故知
    诸像于理实无。然诸因缘和合势力。令如是
    见。以诸法性功能差别难可思议。今谓彼因。
    不能遣像。故不能解破中有难。且彼所说以
    一处所无二故者。其理不然。同处壁光。俱可
    取故。虽壁光色异大为依。而于一时同处可
    取。不可亦拨在壁光无。由此例知镜像俱有。
    故彼所说非遣像因。若谓光依日轮大种。故
    无过者。理亦不然。??触如光近可取故。又日
    光色应无依因。许离所依能依转故。如是镜
    像二色所依。大种虽殊。而可同处。故彼所说。
    依异大故。因证二处不同。言成无用。又诸大
    种其处应同。彼无所依大种异故。若有对故
    无斯过者。则不应以依异大故证镜像色二
    处不同。能造所造。有对同故。理但应言。镜像
    二色俱有对故。同处不成。同处既无。何言一
    处镜色及像并见现前。若言处异不可取者。
    理亦不然。前已说故。谓壁光色。亦同处可取。
    然有对故。理实处不同。虽处不同。而可同取。
    如光壁理。镜像亦然。今且为仁。解同取理。谓
    彼像色。极清妙故。不能?R蔽所余诸色。以
    镜与像最极相邻。起增上慢。谓同处取。如云
    母等。极清妙色所隔诸余色。若极相邻。便起
    增上慢。谓同处取。或如前说。光壁虽殊。而于
    一时同处可取。如彼理趣。此亦应然。又于一
    水。两岸形色。现像同时。各别见者。缘和差
    别。故如是见。谓一水上。非一像生。清妙性
    同。不相?R蔽。见缘合者则能见之。若阙见
    缘则不能见。或有一处二见缘合。同观色像。
    非不共见。谓一镜中。一所见像。余即于此亦
    得同见若镜等中。无别像起同余处者。有何
    定因。唯镜等中。俱见色像。或于一色。有二有
    情。别住同观。有见不见。如于净板涂以骨灰
    筹画为文。时经久远。设复新画地壁为文。
    向光背光。有见不见。非于一色二可同观即
    以例余。皆令共见。勿以一色不可同观。便以
    例余。皆无共见。故彼所说。理非为善。又言光
    影同处相违。月像镜面见处别者。次后遮遣
    大德逻摩所立理中。兼酬此责。彼作是说。镜
    等诸像。皆非实有。造色为性。一分与遍。俱非
    理故。谓藉月轮为因。引发依水一分。或复遍
    依生像造色。二皆非理。依水一分。理且不然。
    无定因故。遍随转故。遍亦不然。分限见故。以
    俱非理。故非造色。又影与光互相违故。谓悬
    二镜置影光中。光影二像。交现镜面。现见光
    影。更互相违。如其二像。是实造色。不应同处
    二俱可取。既俱现可取故。非实造色。又分位
    别有取多故。谓天授像。现水等中。分位别故。
    取种种色。谓青黄赤白。取一则非余。不应一
    处异色同止。设许同止。何不俱取。故知此中
    无别造色。又量无差见动作故。谓一天授。背
    趣镜时。像现量无差见往来用别。于一造色。
    无容有此。然见有此。故非造色。又见像依处
    各别故。谓依水等。现月像时。见像与依。方处
    各别。若于水上。有像色生。是则不应见处远
    近。然见远近。故非造色。若尔于彼所见是何。
    本质为缘生眼识故。如缘眼色眼识得生。如
    是缘于眼及镜等。对镜等质。眼识得生。实见
    本质。谓见别像。今谓彼诸因。亦不能遣像。且
    彼所说。一分与遍。俱非理故。非造色者。理不
    应然。余亦同故。谓许缘于眼及镜等。对镜等
    质眼识生者。如是二种。征责亦同。一分与遍。
    俱非理故。谓还见本质。藉镜等为缘。一分或
    遍。二皆非理。且非镜等一分为缘。无定因故。
    历余方所。皆能现前为见缘故。亦非镜等遍
    能为缘。所见分明有分限故。以俱非理。故成
    谬执。然我不许月等为因水等一分为依生
    像。但质与依。无隔相对。依中法尔有质像
    生。何容像生但依一分。如何知像遍所依生。
    现见多人列长渠侧各见月像。对自面故。若
    尔何故一不见多。如是见缘不和合故。虽一切
    处有月像生。而但现前见缘和合。故于一分
    可见非余。傍阙明缘。?所隔故。有余师释。像
    色轻微。正近可观。横远难见。或复渐次一亦
    见多。故于此中不应为难。若彼多者。则无有
    一而能见多。不可为难。若青黄等可俱见者。
    此亦应同多像极微。俱可见故。然见月像有
    分限者。以彼本质有分限故。现像必随所依
    本质。或无分限。本质为缘。于水上生无分限
    像。犹如于水现空想青。是故本质有分限故。
    虽一切处有月像生。而见分限。亦无有过。或
    复如说镜等为缘还见现前本质相者。虽复
    一分或遍为缘。皆不应理。然见本质。决定应
    许镜等为缘。生像亦然。何劳征难。又彼所
    说。以影与光互相违故。不应同处。由此故知
    像非有者。亦不应理。非所许故。谓悬二镜置
    影光中所现二像。非实光影。如色彼触不可
    得故。若尔明了所见是何。谓随壁等光影二
    质。于二镜面。有不相违。光影像起。非光影
    色。如有情像体非有情。故光影像。体非光影。
    虽同处现。而不相违。又彼所宗。影非实物。既
    无实体。何所相违。非无体中。可言违害。故约
    彼执违义亦无。则所说因。俱非所许。所言光
    影。更互相违。若有不应同处取者。此言何义。
    谓光影像。若是实有。应互相违。不应同处。同
    处既无。应不可取。既俱可取。故像实无。我先
    所言。其义如是。为唯实无者定不可取耶。或
    有实无而亦可取。或有实有而不可取。若尔
    所说同处既无。应不可取。此言何用同处虽
    无亦应可取。汝执无者亦可取故。亦不可说
    非一切无皆悉可取。无异因故。谓一切无相无
    差别。故不可说可不可取。又彼所言。由分位
    别有取多故。像非实者。此言于像亦不相违。
    唯于有中。由分位别。可取多色。非于无故。要
    于实有所见境中。由根明远近方所等差别。
    得有邪正了色不同。如观日光所照实有?
    蛸网色孔雀尾轮。方所等殊。所见有异。亦如
    观见旋火轮等。是故定知实有像色。由分位
    别有取众多。故彼遮因。翻证像有。或如灯焰
    众色杂居。由所住方有碍别故。非住一切见
    皆周尽。又如观箭曲直不同。虽有取多。亦无
    有过。虽无一处异色同止。而有取时。谓为同
    处。如斯理趣。前已具论。故彼推征。于像无
    害。又彼所说。其量无差。见动作故。像非实
    者。理亦不然。前已说故。谓虽别有实像色生。
    而像必随所依本质。故量虽等。而随所应。于
    所依上。如其本质。有显形动三种像生。像
    随所依及本质故。虽无动作。而似往来及余
    运动三用可得。如是动相。或由本质。余方
    运转。无间生故。或由所依随持者等有动摇
    故。或由观者自有动摇。谓像转故。如是诸像。
    不越所依分量处所。随本质等。见有往来及
    余动相。此于造色。有何相违。言见有此故非
    造色。不可异余造色相故。便非造色。如青黄
    等。虽互相异。而是造色。或应坚相异??等故。
    便非大种。余例亦然。如诸大种与所造色。虽
    互相异而色性同。故此无能遮造色性。又彼
    所说。见像及依处各别故。非造色者。理亦不
    然。空界月像。同依水等。而发生故。谓空界
    色。与彼月轮。次第安布。近远差别。是见依
    像处差别因。空界是有。色处所摄。前已成立。
    故与月轮于水等上。各能生像。由所生像与
    质相同。故见与依处似差别。或由如是见缘
    和合非远近中。令见远近。如观采画锦绣等
    文。无高下中。见有高下。由月远故。见像亦
    然。如满月轮。见像无缺。由如是理。破彼诸
    因。故彼诸因。不能遣像。然彼随自执。悦愚
    夫情言。本质为缘。生眼识等。如斯意趣。还为
    如前自所说因之所遮遣。谓藉镜等一分为
    缘。或遍为缘。俱非理故。又彼所说。唯率妄
    情。于镜等中。无本质故。对镜等质镜等中
    无。岂余处有法于余处可取。喻亦非理。非同
    法故。谓曾无色住在余方。不对眼根缘生眼
    识。可喻本质镜等中无。而于其中缘生眼识。
    若彼缘阙故眼识不生。则此中不应引彼为
    喻。为如何等。彼有此无。而于此中。分明可
    取。又彼所说。唯述妄情。以所立因非极成故。
    唯缘本质眼及镜等。眼识得生。非极成故。唯
    对眼色。眼等为缘。眼识得生。理极成立。既取
    像色。分明现前。故知取像。非取本质。又理必
    然。以所取像形量显色异本质故。谓于镜等。
    山石池墙树林等像量减本质。又竖刀等。
    见面像长。横便见阔。异本质量。又于油等。观
    面像时。面像显色。与本质异。若所见像。即是
    本质。不应形显与质不同。诸有显形。异于彼
    者。皆非即彼。世所极成。未知具寿。离形与
    显。有何本质。而执见像形显虽殊而即本质。
    若谓本质与显及形非即非离而实可得。是
    则便同阿素洛女。巧为幻化诳惑愚夫。若谓
    藉缘力所改转。虽即是彼。而现有异。此亦
    不然。互相违故。理不成故非为善释。谓若即
    彼。不应现异。既现有异。不应即彼。即彼现
    异更互相违。又现有异而言即彼。理不成
    立。太过失故。谓老等位亦应可执即是先时
    羯剌蓝等。由缘力转故现有异等尔劬劳。何
    不即信藉众缘力有别像生。而计藉缘还见
    本质。是故所说。本质为缘。生眼识等。比度
    道理。极为微劣。于证无能。经主此中。所作是
    说故知诸像。于理实无。然诸因缘和合势力。
    令如是见。以诸法性功能差别难思议者。彼
    何不谓质镜等缘和合势力别能生像故如是
    见。以说法性功能差别难思议故。又和合名。
    非名实法。如何可执有势力耶。又执多缘合
    成一力。如何说诸法有差别功能。是故应如
    功能差别。眼及色等为缘。别引功能差别。眼
    识令生。如是亦由功能差别。质及镜等为缘。
    别引功能差别。像色令生。由此证成诸像实
    有。或应总拨诸法皆无。尝闻有人总拨无诸
    法。今观具寿。似与彼情通。审尔无劳共为谈
    论。又若尔者。拨中有人。岂不亦能作如是说。
    因缘和合势力难思。死生中间。处虽隔远。而
    令续起。以诸业性功能差别难可思议。故
    应谛思。于镜等上。若无像起。如何现前。如余
    实色。分明可见。故对法者。咸作是言。于镜等
    中。别有像色。大造和合差别为体。对别现生
    如是像故。犹如此像本质所依。谓镜等中。镜
    等现质。为依缘故。有随所依本质像起。分明
    可见。像所缘质。实有极成。此像为缘。于别镜
    等。亦有随质所依像起。分明可见。故知前像
    缘起像故。实有义成。由是应知。诸像实有。
    此若无者。余像何缘。若言前像所缘本质为
    此缘者。理亦不然。前质不对后所依故。后像
    不随前质起故。谓后所依。唯对前像。不对前
    质。如何可说前质为缘。现于后像。曾未见有
    背镜等质。于镜等中。为缘现像。由斯后像不
    随前质。但随前像。其理极成。是故所言。于别
    镜等。所现后像。但缘前质。不随前像。唯述妄
    情。复如何知像体实有。由像不越实有相故。
    谓若不越眼等识境皆是实有。后当成立。像
    既可见。故知实有。又像有时而可得故。此若
    无者。应一切时定不可得。或常可得。若谓有
    时可不可得。由所待缘合不合者。是则应知。
    余有为法。于缘合位。实有义成。又无分别识
    所缘故。谓五识身所缘境界。实有极成。然像
    既通眼识所得。故知实有。又像能遮余色生
    故。谓像能碍余像色生。于自所居。障余生
    故。若法随具如前相者。当知彼法。实有极成。
    此像既然。故知实有。岂不前说。一?水上。
    同处一时。有二像起。如何说此碍余像生。岂
    不前言。如壁光等。处虽各别。而谓处同。由增
    上慢。不应为责。又于镜中。别处取故。谓于一
    镜。一处所中。无有二像俱时可得。如缘差别。
    取像亦异。若谓色性理不成者。此亦不然。理
    极成故。又如何知。像体定有。与余有法。生相
    似故。如识芽等。诸缘生法。有体极成。此亦
    如是。世共现见。从众缘生。是故应知。像体定
    有。如余有法。定有极成。从别缘生。相有差
    别。诸像亦尔。从别缘生。相有差别。故应定
    有。由此所言与余有法生相似故。其理极成。
    生无自因。曾未见故。像非有者。理亦不然。我
    许像生有自因故。谓我许像有同类因。如从
    异缘生识芽等。非我许像因镜等生。以许像
    生依自因故。镜水明等。但作取缘。如取向游
    尘。要藉光穿影。非光及影为彼尘因。亦非彼
    尘无因而有。或不可说异缘生即无。同异色
    生俱现见有故。且如何见从日月珠有火水
    生。此亦应尔。若言火水从自种生。以二珠中
    有二界故。则应火水俱二珠生。或应二珠能
    生风地。有二界故。如生火水。若谓二珠二界
    增故。偏为火水自类生缘。理亦不然。二珠应
    有热湿二种。现可得故。若谓二珠要由日月
    光明摄受。二界便增。方能为缘生火水者。则
    应二种并为光明所摄受故俱生火水。若彼
    二珠。界无增减何因热焰缘助日珠。能令生
    火。非为冷焰缘助日珠即令生水。亦应如是
    征责月珠。诸缘起理。实为难觉。石灰水合。
    唯生火故。谓世现见烧石为灰。遇水便能生
    火非水。此唯可说缘起难思。除此有何无过
    之答。又虹霓等。诸色聚生。从因起理。极难知
    故。又金刚等一色聚中。现有种种威神力故。
    又疗人兽树等事中。现有众多希奇用故。又
    诸物类。遇热日月呪术等缘。便有生变。虽不
    共合。而现为因。故缘起理。实为难觉。若了如
    斯缘起正理。则不应说生无自因。曾未见故。
    像定非有。诸有说像乍可非无然非造色。此
    言?浅。无劳酬对。若非造色。应非眼境。但应
    言像非唯造色。是故诸像实有理成。非像理
    成。便能顺立拨无中有者色间断生喻。许质
    与依中间有物连续无断而生像故。谓月面
    等大种。恒时法尔。能生清妙大种。无间遍至。
    现对所依。在所皆生似本像色。依若清澈。像
    显易知。依若?秽像隐难了。虽二中间亦有
    像色。由清妙故。在依方显如日光等。虽复遍
    生。在壁等依。方现可见。如何知像连质而生。
    中间有隔。像不生故。谓若月等。中无连续。于
    水等中。能生像者。中间有隔。像亦应生如彼
    所宗。执无中有。余处蕴灭。余处蕴生。又像形
    容。屈伸俯仰。及往来等。随本质故。由斯证像
    连质而生。不可引为遮中有喻。非像无故。为
    喻不成。但由非等坏随质故。谓见诸像。坏随
    本质。生有亦随死有灭者。有情相续。便有
    断过。又诸像生。似本质故。谓月等像。定似本
    质。从牛等死有。应唯牛等生。既不许然。故
    喻非等。又从一质。生多像故。谓随质依。生诸
    像位。可从一质随对镜等。众多所依遍生多
    像。非从一蕴相续死有。多蕴相续生有俱生。
    故像于斯。非为等喻。又质与像。非相续故。谓
    质与像。非一相续。像与本质。俱时有故。诸相
    续者。必不俱生像质俱生。故非相续。有情相
    续。前后无间。于此处死。余处续生。但应引
    谷。为同法喻。像非等故。为喻不成。又所现
    像。由二生故。谓二缘故。诸像得生。一者本
    质。二者镜等。世间现见。生有不尔。所以者
    何。生有如像。死有如质。更有何法。如像所
    依。故所引喻。与法非等。若精血等。如像所
    依。理亦不然。非有情故。又于空等。?H尔化
    生。于中执何如像依处。若谓唯识相续流转。
    连续死生其义已立。执色相续。复何所成。此
    不应理。诸有于色。未得离贪离色。唯心相续
    流转。理不成故。若心离色。可相续流。则应受
    生。定不取色。故心相续。必与色俱。方能流转。
    往受生处。又契经说。唯缚而生。唯缚而死。
    唯由被缚。从此世间。往于他世。圣说一切
    未离色贪。无不皆被色缚所缚。故无唯识相
    续流转。亦不可计前本有色。即能相续往后
    生处现见死处。身丧灭故。由此应知。别有色
    往。是故中有。定有理成。若谓现见离色心转。
    谓住于此。速取月轮。住缚喝国都城。念波
    吒厘子邑。世尊亦说。我不见有一法回转速
    疾如心。又契经说。心远行独行无身寐于窟。
    如是等类。非于中间别物可得。如是死生际
    中有虽无。而从此世间至于他世。此亦非理。
    前已说故。取非至境故。依等速转故。谓前已
    说。未离色贪离色唯心流转非理。又眼意
    识。取非至境。心住于此。远取月轮。遥念他
    邑。亦无有过。非心往至所取念境。曾不见识
    离所依生。或亦曾无离依无过。由此已释心
    远行等。又于所依境界行相。心疾回转。非离
    所依唯往境界速疾回转。是故知心非离于
    色。相续流转往受生处。由斯中有实有理成。
    如是已明像连质起。死生处隔。同喻不成。由
    此亦遮响声为喻。以声与彼谷等中间有物相
    续传生响故。谓本发声。所依大种。传生妙大
    种。遍至谷等中所在击生。似本声响。中间虽
    有声响相续。或散微故。而不可闻。若于中间。
    触山谷等。即便聚积。亦可得闻。云何知然。异
    时闻故。谓诸听者。先闻本声。于后方闻声所
    发响。若谓无间刹那闻者。二刹那前后难了
    知故。应起增上慢。谓一时闻。而不谓然知
    声相续中间淹滞。觉异时闻。由如是声相续
    展转。至于谷等方击响生。弥更证成。定有中
    有。岂不汝宗亦定不许诸声相续转入耳闻。
    如何言声相续展转。遇缘发响。异时方闻。汝
    责不然。我不遮故。谓声相续转。非我所遮。唯
    转入耳闻。非我所许。诸有大种。发声缘处。展
    转相击。皆有声生。在可闻缘声方可取。于中
    先取本质处声。于后乃闻异处生响。无同外
    道至根闻过。非声相续转入耳闻。以有先闻
    质处声已。后时异质。及离耳根更于别处。闻
    所发响。若唯能取逼耳生声。应不遥闻异方
    声响。故非相续转入耳闻。亦非诸声无相续
    转。遥闻声响。方所别故。声响异时异处闻故。
    由此中有定有义成。有余师言。风等缘合有
    差别故。声展转至。及不离质二。皆可闻是。
    则耳根。应能通取至不至境成。违宗过

    说一切有部顺正理论卷第二十三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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