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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毘达磨顺正理论卷第19辩差别品第二之十一

    辩差别品第二之十一

    辩因缘已。等无间缘。何法为性。非后已生心
    心所法。谓除阿罗汉最后心心所。诸余已生
    心心所法。一切皆是等无间缘。为简未来无
    为法故。说已生言。为简诸色不相应故。说心
    心所。何故等无间缘唯心心所。此与等无间
    缘义相应故。此缘生法等而无间。依此义立
    等无间名。谓一相续。必无同类二法俱生。故
    说名等。此缘对果。无同类法中间为隔。故名
    无间。若说此果无间续生名无间者。出无想
    等心等。望前应非无间。或无等法于中间起。
    名等无间。是二中间。无容得有等法生义。或
    前俱生心心所品等。与无间后品为缘。非唯
    类同名等无间。唯执同类相续者。言唯心心
    所。一一自类。前能为后。等无间缘如是便违
    本论所说。如说云何心等无间法。谓心无间。
    余心心所法。乃至广说。理亦有违。谓有寻伺
    三摩地无间或无寻伺三摩地现前。彼寻伺应
    非等无间缘性。及无寻伺三摩地无间。或有
    寻伺三摩地现前。彼寻伺应无等无间缘起。
    彼言心心所虽等无间生。然非刹那无间必
    起。如从无想有情天没时。五百劫前。久灭心
    心所。与今心心所。为等无间缘。及出二定
    心心所法。以入心心所。为等无间缘。是等无
    间生。非刹那无间。此亦应尔。彼有久灭有寻
    有伺无寻无伺三摩地法。为今自类等无间
    缘。故无如前所说过失。彼言非理。过去为现
    等无间缘。理不成故。若正灭位。已取后时心
    心所法。为等无间。岂不便成等无间法。亦有
    时分间隔方生。谁作定因无间不起。要余分
    位间隔方生。然无想天二无心定。有隔时分。
    当起定因。是则汝宗。余有心位心心所法。应
    非一切皆能为后。等无间缘。若汝谓此如阿
    罗汉后心心所。设不为后等无间缘。有何过
    者。亦不应理。彼后无间心心所法。永不生故。
    此后无间心心所法。当有可生。于中亦无等
    类为间。何非缘体。又此心品无间所生。复以
    何缘。非等无间。然有能容后余心心所。令必
    可起名等无间缘。彼阿罗汉后心心所无容
    起后。故非此例。于有漏定。理且如前。无漏定
    中。当更征斥谓若依止有寻伺定。而得证入
    正性离生。不起期心复得上果。后入无漏无
    寻伺定。前所依定。不复现前。彼前定应非等
    无间缘性。或若依止第二静虑。乃至依止第
    四静虑。而得证入正性离生。不起期心。得阿
    罗汉。后入无漏初静虑等。彼后定应无等无
    间缘起。非执同类相续者宗。必有当生有寻
    伺定故。及有已灭无寻伺定故。又此何劳更
    深征斥。且初无漏心等应不生。无等无间缘
    为能取故。既尔解脱毕竟应无。岂不如无同
    类因取而有无漏初心等生。如是虽无等无
    间缘取。何妨无漏初心等亦生。此例非等。缘
    必具故。谓此虽无同类因取。有余因故。定有
    因缘。初无漏心及心所法。有所缘故。如余一
    切心心所法。定四缘生。执同类宗。二事皆阙。
    此心心所。如何得生。非有极成心心所法。从
    三缘起可为同喻。是故解脱毕竟应无。若尔
    唯应此心心所生由异类等无间缘。如无同
    类因唯异类牵起。此亦非理。种子理故。立同
    类因。有漏不应为无漏种。故非许此有同类
    因等无间缘。由开避理。同类异类。皆有此能。
    与处牵生。力无别故。诸心心所。随其所应。同
    类异类。皆能引起。许皆能作等无间缘。于教
    及理。并无违失。无想等喻。与法不同。谓不相
    应。非心心所。故不能作等无间缘。没及出
    时。心心所法。可还用彼生及入时心心所法
    为此缘起。余有心位。刹那刹那。等无间缘。曾
    无暂阙。何劳以隔越为等无间缘。夫等无间
    缘。谓与处牵起。异类心等。与处牵起义同。而
    非等无间缘。斯有何理。又应贪等等无间缘
    无间唯生贪等烦恼。则善心等。无容得生。如
    是信等等无间缘无间。唯应生于信等。则染
    心等。无容得生。由是等难。便为善伏。唯执同
    类相续者论。何故一身心心所法。无有同类
    二体俱生。等无间缘。无第二故。复何缘故。
    无有第二等无间缘。一一有情。各唯一心。相
    续转故。复何缘故。知诸有情。各唯一心相续
    而转。心于余境。正驰散时。于余境中。不审知
    故。又心在定。专一境时。余境散心。必不生
    故。又现有能调伏心故。谓若许有二心俱生。
    谁复障多。令不俱起。是则应有多心并生。一
    有一心。尚难调伏。况一有二。或一有多。既现
    有能调伏心者。故知一身内一心相续生。又
    若一身多心并起。为境各别。为共相应。若共
    相应。一境一相。无差别故。俱起唐捐。若境各
    别。则应染净善恶俱生。便无解脱。既无此失。
    故一有情。唯有一心相续而转。复有至教。证
    一有情唯有一心相续而转。谓契经说。受乐
    受时。彼于尔时。二受俱灭。又契经说。心为独
    行。复云何知。无有识等生而不藉等无间缘。
    由阿笈摩及正理故。阿笈摩者。如契经言。及
    彼能生作意正起。由正理者。现见觉慧。定由
    觉慧为先生故。若异此者。何理能遮。本无有
    情。今时?H起。诸阿罗汉。最后心心所。何缘
    故说非等无间缘。是不能生。有法性故。即是
    不能牵后果义。此复何故。无牵果能。以于尔
    时余缘阙故。若尔但由余缘阙故。后识不生。
    许此有能牵后果用。斯有何咎。此不应许。
    若许能牵。则应具能取果与果。余有心位等
    无间缘无非具此二功能故。岂不即以余缘
    阙故不具二能。是则应言。余缘阙故。不能牵
    果。由此故说。是不能生有法性故。因义极成。
    或复能牵能与等无间心心所处。名等无间
    缘。谓正灭时心心所法。能牵能与。在正生位。
    等无间法处。名等无间缘。诸阿罗汉。最后心
    等。于正灭时。无有正生等无间法。故不可说
    等无间缘。若尔无想及二定前心心所法。于
    正灭位正生位中。无等无间心心所法。望没
    出位。诸心心所。应不可说等无间缘。无斯过
    失。没出心等。定当生故生入心等于。正灭位。
    即能为彼等无间缘。由不相应中间为隔。没
    出心等。不得即生。彼若生时。名等无间。故此
    可说等无间缘。或此灭时。彼虽未起中间隔
    越。而由为此等无间缘力所取故。义已可说
    等无间生。有余释言。无余心等续此起故。诸
    阿罗汉。最后心心所。非等无间缘。然非此心
    更无后念识续生故。有非意失。以立意根依
    所显故。然最后心。有所依义。阙余缘故。后识
    不生等无间缘。作用所显。若法此缘取为果
    已。彼法无间。必定当生。彼所说因。都不应
    理。若阙余缘故。后识不生。则唯具余缘。后识
    应起。既不如是。应说此心由阙余缘。无此缘
    用。此缘无故。后识不生。何乃说言无余心等
    续此生故。非此缘体。若谓最后心。亦能取果。
    唯余缘阙故。后识不生如是所依。得名意界。
    亦应说是等无间缘。等无间缘。作用所显。此
    既有作用。余何不续生。由此彼应更说余理。
    故前二释。为无过因。何故未来心心所法。全
    不许立等无间缘。等无间缘。前后所显。未来
    无故。不立此缘。谓前已生心心所法。能为次
    后在正生位心心所等等无间缘。非于未来
    已有决定前后安立。设许有者。修正加行则
    为唐捐。若法先于此无间立。此法无间。彼定
    生故。若作是执。善心无间。具有善染无记三
    心。生必待于正加行等。如从种有灰芽等
    生。待和合缘。而得生故。修正加行。功不唐
    捐。此救随情。未能遣难。生决定故。建立此
    缘。若三心中。随有一种。善心无间。决定生
    者。修正加行。则为唐捐。若三种心。善心无
    间非定生者。则无此缘。非不定生名等无间。
    是故未来世。无等无间缘。若执未来有定前
    后。如世第一于苦忍等。彼据何缘。说定前后。
    非未来法前后可成。谓非未来世第一法于
    苦法忍可说前后。以彼本唯一世摄故。夫前
    后义。历世方成。世第一法至已生位。苦法智
    忍。方名为后。故前后义。于未来无等无间缘。
    由此非有。又设未来有定前后。亦不可立等
    无间缘。如芽等生属种等故。虽有前后。而无
    此缘。若此法生。系属彼法。要彼起已。此乃得
    生。故等无间缘。唯生已方立。若尔未来世。应
    无异熟因。由此因果定有前后。然非未来有
    前后故。无斯过失。虽定前后。而不约之立
    此因故。谓虽异熟因定有前后。而不约前后
    立异熟因。若尔如何立此因果。谓如是业因
    感如是异熟。此相可说亦在未来。故于未来。
    亦可安立。然约法性。预说未来。此因前生。此
    果后起。因已生位。果后义成。尔时方名真实
    前后。非未生位有实前后。诸因可说未来有
    者。彼因不待历世而立。如俱有因相应因等。
    岂不俱有因待中世而立。此责非理。不了义
    故。以俱时有故名俱有因。是更互相望为因
    果义。若未来世无等无间缘。如何世尊知未
    来因果。如契经说。若能供养吾身。駄都八
    分中一。当十三劫。不堕恶趣。人天往还。受诸
    妙乐。如是等说。其数??多。非如是俦一切
    智境。非一切智可能测量知其真实。如世尊
    说。诸佛德用。诸佛境界。不可思议。故不应
    责。有余师说。如过去世。佛于未来。现知见
    转。谓佛欲知有情因果。然现在世。时分短促。
    故多观察过去未来。非佛世尊欲知后际先
    观前际然后能知。如佛世尊更无所待。由过
    去境智现前故。于过去世有情身中业果相
    应。能善通达此法无间。此法已生。如是不待
    先观前际。由未来境智现前故。于未来世有
    情身中业果相应。能定现见。此法无间。此法
    当生。复有余师。作如是说。有情身内现有未
    来。因果先相。犹如影像。或色或心。不相应
    行。佛唯观此。便知未来。非要现游静虑通慧。
    然非于彼占相故知。以于未来现证见故。非
    占相知。能于所占。现前证见。分明记别。佛
    于如是尔焰稠林。理有所因。方能现起。无碍
    观察。胜方便智。非佛自称一切智者。便于色
    等现境界中。非眼等识于先领受。唯用意识
    常现了知。又眼等识于声等境。理无方便。令
    互作业。何缘一切。色非等无间缘。等无间义
    不相应故。非无等法俱生为隔。故此无有等
    无间缘。谓一身中一长养色。相续不断。复有
    第二长养色生。不相违害。如一食等所长养
    色。相续不断。复有食等所长养色。相续而生。
    又有一类异熟生色。相续不断。复有一类异
    熟生色。相续而生。又一四大种所生造色同
    类多极微俱时而起。故不可立等无间缘。或
    法现前等而无间彼法可立等无间缘。谓现
    行心。若此所系。或非所系。俱行受等。与此皆
    同。故名为等。无心受等同一类法二体俱生。
    故名无间。色法不尔谓一心时有欲界系及
    色界系。二色并生。或欲界系及不系色。俱时
    而起。故色无有等无间缘。上座此中妄作是
    诘。若一类色。相续不断。复有一类。相续而
    生。由此故非等无间者。何缘于彼不共无明
    相应品中。有贪等起。此应反诘。彼上座言。不
    共无明相应心品。何缘得有贪等俱生。不共
    无明。相续未断。定无贪等俱时起义。然说贪
    等不共无明俱时起者。但为诱诳寡学门人。
    显己善通对法宗义。而于本论及诸圣言。曾
    无此理。又彼所诘。意何所显。为如二种长养
    眼根相无差别。例彼贪等不共无明。相亦无
    异。为如贪等不共无明其相有异。例彼二种
    长养眼根。相亦差别。纵有此意。应陈所诘。
    于此义中。得何胜利。岂由此故。便令受等贪
    等信等无此缘义。故彼所诘。有言无理。有余
    复言色法生灭。少多无定。故非此缘。谓或有
    时从多生少。如烧稻秆大聚为灰。从充大身
    转生瘦小。或时复有从少生多。如细种生诺
    瞿陀树根茎枝叶。渐次增荣。耸干抽条。垂阴
    远覆。羯剌蓝等。转生大身。故色定无等无间
    义。岂不心所无间生时亦有少多品类非等。
    谓善不善无记心中。有寻有伺三摩地等。此
    于异类。实有少多。然自类中。无非等义。谓无
    少受无间生多。或复从多无间生少。想等亦
    尔。无非等失。故心心所生灭体均。依之可立
    等无间义。然彼上座。对自门人。于此义中。妄
    有所诘。谓色亦与心心所同。自类一一各差
    别故。虽于诸界和合聚中有无量色。而彼种
    类展转相望。各有差别。如是所诘。但有虚言。
    既许现前有同类色。则同类色并起义成。非
    各有殊名现同类。然许诸聚展转相望种类
    有别。则别聚内。有多色体。同类义成。又若多
    微。同因一具大种所起。上座此中如何可执
    种类各异。又见胡麻诸豆麦等。从一种体。有
    多果生。多果相望。其类是一。如何可执此类
    有殊。又彼自言。有同类色多体和合。何反为
    征。谓彼上座。自遮诸色等无间缘。言有同类。
    同聚多色。俱时而起。非心受等同类俱生。故
    诸色定无等无间缘义。又彼所言。如色非色。
    虽有差别。而等不遮同类因等。如是彼法。亦
    应等作等无间缘。上座此征。极为杂乱。既尔
    亦应计诸色有所缘。又如所许。俱等无间缘。
    而于其中。有色有非色。如是应许俱同类因。
    等而其中有此缘非此缘。今于此中。假许彼
    执。显义有别酬彼所征。然实不可许诸色法
    为等无间缘相不相应故。若诸色法等无间缘
    相相应者。法尔应立。何须引例。同类因等。此
    缘彼因。义各异故。若诸色法等无间缘相不
    相应。设复引彼同类因等。于义何益。于义无
    益。而引彼因。例此缘者。但是上座。其年衰
    朽。出虚之言。有余复言。以诸色法一类相续。
    此处生时。若余色来夺其处者。可有移往余
    处生义。故非前色与处方生。又本色聚相续
    不断。其边复有同类色生。不尔色聚应无增
    长。等无间缘。终无此理。故色不立等无间缘。
    譬喻论师。说诸色法如心心所法有等无间
    缘。见乳醅种花生酪酢芽果。如心心所前灭
    后生。故知诸色。有此缘义。又无经说唯心心
    所能为此缘。故立此缘定非色者。是虚妄执。
    无如是义。诸缘功能。无边差别。略说四故。谓
    诸法生。待多缘合。诸缘功用。差别无边。然佛
    世尊。略说为四。诸从乳等羯喇蓝等形依等
    缘。生于酪等?部昙等影识等果。当知摄在
    因增上缘。何缘故知乳等无间生于酪等。前
    法非后等无间缘。此先已说。先何所说。谓前
    说言。等无间义不相应故。现见极成心心所
    法。生必系属等无间缘。所有俱生。皆别种类。
    诸同种类。必不俱生。故同类俱。互相违法。要
    前念灭。后念方起。由与处方便立等无间缘。
    一四大种所生同类乳等造色。有多极微。俱
    时而起。不相妨碍。此相乖越等无间缘。故
    酪等生。虽系属彼。而不可立等无间缘。大种
    相生。亦同此释。谓同异类。皆可俱生。更互同
    时不相妨碍。虽相继起。而非此缘。又言无经
    说唯心等为此缘者。于色亦同。谓无经言。诸
    色亦有前能为后等无间缘。故譬喻师。非理
    横执。诸色亦有等无间缘。又譬喻师。为许色
    有所缘缘不。彼说言无。岂有契经明证此义。
    虽无经说。理必应然。等无间缘。何不许尔。故
    彼具寿。诸所发言。但率己情。无真理教。不
    相应行。何缘不立等无间缘。以乱起故。谓一
    身中。善恶无记。及三界系不系俱生。?称派?br> 说。心及心所。所依所缘行相有碍。由斯故立
    等无间缘。色不相应。无如是事。故彼不立为
    此缘体。上座此中显己于学不勤方便。谬作
    是言。此说都无证成理趣。唯显心等与色等
    别观彼所言。未闲说意证成理趣蕴在此中。
    谓一所依所缘行相。定无有二识等并生。故
    必由前与处方起。若前为碍。后不得生。由此
    证知。唯心心所。前能为后等无间缘。若尔命
    根无二俱起。何不许托等无间缘。谓此命根。
    如识等相。故亦应立等无间缘。此例不然。命
    与生体俱先行力所引起故。谓此命根非无
    间灭。命力所引。要是先位所作行业力所
    引生。既尔命根应一念顷一切顿起一切同
    依。一念行业力所引故。先业所引心心所法
    起应不藉等无间缘。且诸命根。无顿起失。即
    由业力生决定故。因果法尔。一刹那业。引多
    刹那异熟令起。又无用故。命不顿生。谓为任
    持众同分故。引命根起。一命相续。足能任
    持。多便无用。心心所法。虽先业引。而非不待
    等无间缘。托诸根境。而得生故。既托根境。和
    合故生。设多并生。亦非无用。然无第二等
    无间缘。故同类中。无二俱起。又心心所。非
    唯先业力所引生。异熟及余杂乱起故。若不
    更托等无间缘。应一刹那有多俱起。谓命根
    体。唯是异熟。唯由先业力所引生。可言同类
    定次而起。心心所法。无如是事。异熟灭已。有
    等流生。等流无间。有刹那起。或起异熟。非定
    同类。故心心所。虽有异熟生。而亦不可言与
    命根等。是故唯等常无间生。名等无间。以此
    与此为缘故说等无间缘。岂不极微一类相
    续前前灭已后后续生。自类相望。等而无间。
    由前开避。后方得起。相不乖越。等无间缘。此
    不俱生。由无用故。非等无间缘力故然。准前
    命根。如理应释。然此亦有同类俱生。故不应
    言此缘所摄。又若唯开避建立此缘。可说极
    微等亦此缘摄。然约开避。及据牵生。立此缘
    体。故极微等。虽前避后。而非此缘。心等相
    生。有定不定。故知亦据有力牵生。现见一心
    前后相续。虽前避后。其理皆同。而生不生。有
    定不定。且生定者。谓世第一法心之无间。有
    苦法智忍心决定生。如是乃至。金刚喻定心
    之无间。有尽智品心决定生。有烦恼者。定心
    无间。烦恼心生。如是一切不生定者。谓染污
    品心之无间。诸无漏品心定不生。诸无漏品
    心之无间。诸染污品心定不生。一切无学心
    之无间。一切有学心定不生。下地烦恼心之
    无间。上地烦恼心定不生。一切异熟心之无
    间。诸刹那品心定不生。一切刹那心之无间。
    诸异熟品心定不生。如是一切生不定者。谓
    欲界染心之无间。自地四种心皆可生。上地
    烦恼心之无间。下地善品心亦可生。如是一
    切于后思择相生义中更当显示。由此所说。
    生与不生。有定不定。故知非但约开避立等
    无间缘。亦据牵生果法功用。非此功用。极微
    等有故彼不立等无间缘。岂不于心一类相
    续亦无如是牵生功用。非此功用或有或无。
    若此时无。后应非有。诸心心所。自因力生。前
    无间灭。有何所作。而计心等独为此缘。色不
    相应非此缘体。前无间灭有所作者。谓诸根
    境虽现和合。若前不灭。后必不生。谓一身中。
    虽多缘合而无识等同类并生。故知前心无
    间灭位。有力引后心等令生。色不相应。无如
    是事。故彼不立等无间缘。如说。云何心等无
    间法。谓心无间余心心所法。已生正生。及无
    想定。乃至广说。此已生言。摄过现世。正生言
    摄未来生时。若尔便应第二念等定及出定
    心非心等无间入心无间。彼未生故。岂不
    彼诸法后正生时名心等无间。故无此失。如
    何无失。彼正生时。前入定心。久灭过去。今时
    亦不可名心等无间。无斯过失。中间无余等
    无间缘为间隔故。有余师说。彼法虽远。义
    已可说为正生时等无间缘。果被取已。必当
    生故。若尔违害见蕴中文。如彼问言。若法与
    彼法为等无间。或时此法与彼非等无间耶。
    彼即答言。若时此法未至已生。有何违害。等
    无间定要至已生。此不相违。两释差别。俱摄
    受故。若时此法未已生者。此法是何为前为
    后。如世第一法生苦法智忍。为世第一法未
    至已生时。非与苦法智忍为等无间。若至已
    生位为等无间耶。为苦法智忍未至已生时。
    非与世第一法为等无间。若至已生位为等
    无间耶。若执前者。有心位可尔。无心位如何。
    谓无心定入心已生不可即与第二念等定及
    出心为等无间。若入定心至已生位。即与彼
    诸法。为等无间者。等无间缘果法被取。必无
    有物能碍其生。则彼一切皆应顿起。若入心
    后。出心即生。是则二定。永应不起。若执后
    者。苦法智忍。未已生时。应不与彼世第一法
    为等无间。然必应许。苦法智忍。在正生时。即
    名与彼世第一法为等无间。此中一类许可
    前执。然见蕴文。约有心位说等无间。故无前
    失。或言设约无心位辩。此失亦无。谓入定
    心。居现在位。顿取诸定及出心果。亦与最初
    刹那定果灭入过去。随后诸定及出定心。一
    一生时。与果非取。先已取故。岂不一切等无
    间缘无有异时取果与果。此责非理。取果必
    顿。与果有渐。故无有失。但应责言。同一心
    果。何缘诸定及出定心。前后而生不俱时起。
    正所求者。理必前生。谓入定心。顺求于定故
    心无间。定心前生。若尔何缘诸刹那定。前
    后而起。诸刹那定。俱生无用。故不俱生。由前
    加行势力所引。故多念定长时续生。非多刹
    那。定俱起用。一刹那定。所不能为。故不顿
    生。犹如识等。然诸念定。是等无间。不可说
    是等无间缘。若法由前心等引起。同一种类。
    必不俱生。生已复能引后令起。可名等无间
    及等无间缘。诸定虽由前心等引。同一种类。
    必不俱生。然其生已不能引后。可名等无间
    非等无间缘。是故设约无心位辩亦无有失。
    诸作是说。入二定心灭入过去。方能渐取第
    二念等定及出心。彼入定心。应非过去。未
    取果者。是牵果名。诸牵果能是行作用。依
    行作用立三世别。若有作用非现在者。岂不
    便坏世别所依。诸有释言。过去眼等。于色等
    境。无有见闻嗅尝觉等各别作用。故非现在。
    彼释不然。应共审决。眼等作用。为是于境见
    等功能为牵果用。若是于境见等功能。便于
    ?中。现在眼等。未生已灭。眼等何殊而不说
    为未来过去。?中眼等。虽无见闻嗅尝等用。
    而皆现有牵果功能。可名作用。约有此用皆
    名现在。所余取境与果等用。皆非作用。但是
    功能。如是功能。三时容有。辩三世处。当更思
    择。又过去世诸心心所。于所依等。不能为碍。
    故不能作此缘取果。复有一类。许可后执。
    岂不苦法智忍在正生时。即与世第一法为
    等无间。理实应尔。然此中说等无间缘要至
    已生此缘方立。故无有过。如是两释。未已生
    言。于我义宗。并无违害。已广决择。阿?炒?br> 磨。等无间缘。所有正理。然彼上座。复作是
    言。等无间缘。谓前生法。令无间法获得自
    体。如世尊说。意法为缘。生于意识。谓意为
    因。法为缘故。意识得生。然无一时二识并起。
    此相非理。不明了故。色心无间。有色心生。俱
    是前生。令无间法获得自体。岂可即说色心
    互作等无间缘。然不应许互为缘义。谓色与
    心。相续各别。如何互作等无间缘。又一心因。
    起多色果。多色无间。无二识生。何得相望为
    等无间。故不应立等无间缘。心等独生。可名
    等无间。色等并起。如何得此名。故彼说色为
    等无间缘者。是不思审。谬作是言。又彼宗承。
    随界论者。因等无间。二缘应同。随界所依。体
    无别故。恶心无间。有善心生。应说谁因谁
    等无间。体无别故。责余亦然。故上座宗。但于
    圣教。矫施常网。幻惑愚夫。等无间缘。其性已
    辩。所缘缘性应说是何。谓所缘缘。即一切
    法。离心心所所缘境外。决定更无余法可
    得。谓一切法。是心心所生所攀附。故曰所缘。
    即此所缘。是心心所。发生缘故。名所缘缘。一
    切法者。即十二处。谓眼耳鼻舌身意识。及相
    应法。随其次第以诸色声香味触法。为所缘
    境。六根唯是意识所缘。何缘故知。经言多法
    生意识故。又眼等根。皆五识境。所不摄故。譬
    喻者宗。理必应尔。如意观法。五识亦然。谓所
    缘缘。非所缘境。若所缘境。非所缘缘。所以者
    何。彼说色等。若能为缘。生眼等识。如是色
    等。必前生故。若色有时眼识未有。识既未有。
    谁复能缘。眼识有时色已非有。色既非有。谁
    作所缘。眼识不应缘非有境。以说五识缘现
    在故。彼宗现在。非非有故。现所缘色。非所
    缘缘。与现眼识。俱时生故。乃至身识。征难
    亦然。五识应无所缘缘义。彼宗意识。缘现在
    者。应同五识。进退推征。若缘去来及无为者。
    决定无有所缘缘义。彼执去来及无为法。皆
    非有故。非非有体可立为缘。太过失故。此中
    上座。复作是言。缘过去等所有意识。非无所
    缘。非唯缘有。何缘故尔。以五识身为等无间。
    所生意识。说能领受。前意所取诸境界故。如
    是意识以意为因。此所缘缘。即五识境。要彼
    为先。此得生故。随彼有无。此有无故。然此意
    识。非唯缘有。尔时彼境。已灭坏故。非无所
    缘。由此意识随彼有无此有无故。又随忆念
    久灭境时。以于彼境前识为缘。生于今时。随
    忆念识堕一相续。传相生故。虽有余缘。起随
    念识。而要缘彼先境方生。如是所言。都无实
    义。同诸哑类梦有所说。唯愚亲友。或妄信依。
    诸有智人。谁能听受。彼既非许五识所缘与
    五识身俱时而起。是则五识尚所缘境灭已方
    生。况五无间所生意识。能受彼境。第三刹那
    意识生故。若五无间所生意识。能受过去五
    识所缘。复许所缘非是无者。则分明许意识
    所缘。虽名已灭而少分有。若执全无。则分明
    说。所生意识。都无所缘。而复说言。然此意
    识。非唯缘有。尔时彼境。已灭坏故。非无所
    缘。由此意识随彼有无此有无者。但是虚言。
    具惭愧人。不应持此隐蔽此识。无所缘过。又
    何故言。然此意识非唯缘有。尔时彼境。已灭
    坏故。已灭坏法。岂许亦有亦非有耶。若尔
    便归正理论者意所游路。以正理论有义多
    途。作用功能。体性别故。然过去法。非如现在
    作用亦有。非如空花体性亦无。若不许尔。言
    此意识非唯缘有。此言何用。应言此识决定
    缘无。或复应言决定缘有。又何故说。非无
    所缘。随彼有无此有无故。若随境有识有义
    成。是则过去便成有体。若过境无而有现识。
    则不应说随彼有无非无所缘言。又无义以
    境有故名有所缘。境体既无。所缘何有。又随
    忆念久灭境时。云何前生缘彼境识。能为缘
    故生今识耶。前识有时。今识未有。今识有位。
    前识已无。如何可言。于久灭境。前为缘故今
    识得生。非无与无可有缘义。非一相续故得
    为缘。兔角何缘前不生后。无与无法许为缘
    故。若有随界不同彼者。理亦不然。于前境中。
    今随界识。曾未生故。如何可言。缘彼境识。前
    为缘故。令今得生。不可说言随界与识别时
    缘境。勿于一时有二时故。又应一识各别所
    缘。以随界体即今识故。识非定缘前灭境故。
    若谓随界体非今识。应一相续二识并生。又
    不应言。随界生识。非前生故。如何可说。于久
    灭境。前为缘故。今念识生。随前有无今有无
    故。得为缘者。理亦不然。前后有无。不相随
    故。然彼复言。由过去世展转为因。复由未来
    展转为果。智等得生。是故智等。不可定说所
    缘是有或复是无。奇哉东方善言穷匮。如斯
    等论亦有书持。若执去来因果展转。不观现
    在智等得生。又执去来一向非有。是则智等
    应定缘无。若执去来因果展转。亦观现在智
    等得生。是则一心应有二虑。以无与有相差
    别故。又因果展转名何所诠。非越现刹那有
    前后际。如何过未立展转名。非无与无可名
    展转。故彼所说。过去未来。因果展转。智得生
    等。但足论文。都无有义。如是已辩所缘缘
    性。增上缘性。即能作因。以能作因因义细
    故。无边际故。摄一切法。若此于彼。不碍令
    生。是能作因。增上缘义。对三缘义。此类最
    多。所作??繁。故名增上。岂不增上摄法普周。
    宁复对三。言此增上。非对三体立增上名。何
    者对三义用而立。诸缘义用。互不相通。诸缘
    体性。更互相杂。如增上缘义类无量。所作繁
    广。余三不然。故此独?俊T錾显党啤S杏嗍?br> 说。此增上缘。体类最多。故名增上。岂不诸法
    皆所缘缘。如何此缘独名增上。俱有诸法。非
    所缘缘。是增上缘。故不应难。此不应理。所以
    者何。立所缘缘非不定故。谓若此法。为彼所
    缘。设不缘时。亦所缘体。以所缘境性安住
    故。既一切法。皆所缘缘。不应此缘独名增上。
    此定应理。所以者何。如增上缘。彼不尔故。谓
    若此法为彼增上。无时望彼非增上缘。但彼
    生时。遍为增上。其所缘缘。则不如是。俱有
    诸法。非所缘缘。所以者何。总论体虽等别望
    有少多。故此一缘。独名增上。此中意说。唯增
    上缘。体类俱多。非唯据体。以所缘类皆增上
    缘。非增上类皆所缘缘。类谓于果功能差别。
    有余师说。所生广故。名增上缘。谓一切法。唯
    除自体。遍能生起一切有为。如一刹那眼识
    生位。除其自性。用一切。法为增上缘。余生亦
    尔。且如现在一念眼识。自相续中。过去诸识。
    为其种子。未来诸识。不为障碍。令已得生。同
    时眼根。为所依止。未来过去所有眼识。不
    障为因。令其已起。他相续法。亦为此因。谓见
    他身。起自眼识。或欣他色。生自眼根。为展转
    缘。生自眼识。故他余法。亦转为缘。望自识
    生。有增上力。诸余色法。为眼识因。谓为所
    缘及于所依。为损为益。由此展转眼识已生
    声亦为因。谓闻彼故。所依损益。因兹长养损
    减眼根。令已发生明昧眼识。香味所触耳鼻
    舌身。亦于所依。为损为益。由斯展转。为眼识
    因。于法界中。诸有为法。有为助伴。有摄受
    因。或为能牵。或为依等。如是展转。皆眼识
    因。择灭无为。亦为因者。谓有情类。信谤涅??
    发业。能招爱非爱果。由斯展转眼识得生。一
    切有为。有非择灭。由不得彼。诸法得生。展转
    为因。亦生眼识。虚空容受色等有为。展转为
    因。亦发眼识。故一切法。为增上缘。眼识得
    生。余例应尔。由此诸法。一一望余。一切有
    为。为此缘性。如是一切。善与不善。皆应展转
    为增上缘。谓善为因。生王家等受富乐果。由
    此为依。多行放逸。造诸不善。不善为因。多遭
    苦逼。缘兹生厌。广树众善。又内外法。亦互
    为缘。谓因农夫。生稼穑等。因饮食等。滋长有
    情。有情无情。有根无根。有心无心。及有执受
    无执受等。应知皆互为增上缘。随其所应。
    例可安立。如是一趣。为五趣缘。一一为先生
    一切故。或依一趣。起一切因。由此当来受彼
    果故又怖恶趣。修诸善业生人天中。于人天
    中。嗜欲造罪。生诸恶趣。诸如是等。品类无
    边。故增上缘。所生最广。如是用体所生广
    故。应知略述此增上缘。然契经中。说世白法
    三增上者。止恶行善所观因。故立增上名。谓
    境现前。烦恼将起。随观彼一恶止善行。于
    止行中。得增上故。契经且说增上有三非
    余。于余无增上义。虽诸增上义通近远。而
    就胜说。如立母名。如圣教中说爱为母。以能
    生长诸有情故。非余烦恼无生长能。胜故多
    故。系缚心故。说爱为母。非余烦恼。又说二法
    能护世间。非不有余悲等能护。如斯等类。无
    量无边。就胜为言。此亦应尔。然上座说。此增
    上缘。但据诸根生心心所。此宗可尔。彼义不
    成。所以者何。如前屡辩。谓彼不许有俱生因。
    许前生因。义不成立。故彼所说。但有虚言。又
    说此缘相不具足。且如眼识生增上缘。非但
    眼根为依故起。亦有大种。为转生因转长养
    因。谓诸饮食。业烦恼等。为招引因。此明昧
    因。谓眼增损。首足身分。为任持因。作意明
    空。引助令起。如斯等类。非彼所论。故辩此
    缘相不具足。余耳识等。随其所应。有无量缘。
    非彼所说。故彼所说。增上缘相。但得少分。义
    不周圆。然彼所宗。亦许多法。于生识等。为展
    转因。如何此缘。唯说眼等。彼复说言。若法于
    彼。或生或养。可说为因。非不相由可有因义。
    故非一切法皆能作因及增上缘。不相由藉
    故。彼言非理。诸法生时。所藉诸因。无分限
    故。谓不可说此法生时但藉若干法为因起。
    如外内法要藉时方众具种子。法与非法。若
    合若离。余生住坏。及大种等差别为因。芽等
    及身。方得生长。是故诸法于生长时。所藉众
    缘。无有限数。故一切法。皆能作因及增上缘。
    此说为善。又彼不了能作因义。故于此中不
    能信受。因即能作。名能作因。义不相违。即能
    生义。或有所以。可名为因。复有所以。可名非
    因。能作二义。名能作因。不相违故。可名为
    因。不相由故。可名非因。故能作因。能含二
    义。然不相违。复有二种。谓于所生法能碍不
    能碍。不能碍者与能为碍。而不碍法。不碍义
    同。故此亦有少分因相。由相不明不共施设。
    除俱有等五种胜因。所余因义。若近若远。一
    切说为能作因故。或此是彼能作之因。名能
    作因。是此与彼转为因义。如是因义。一切法
    中。皆容得有。故一切法。皆能作因。能作因
    中。已广思择。今因解释增上缘门。故复略辩
    此因名义。然上座言。为遮来世说一切法为
    一法因及缘者意。故契经说定有四缘。彼言
    但彰已无明鉴。岂违对法所说因缘

    说一切有部顺正理论卷第十九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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