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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毘达磨顺正理论卷第14辩差别品第二之六

    辩差别品第二之六

    又彼经主。于此生疑。尔时此法。为名安住。
    为名衰异。为名坏灭。今当为决。已生位中。住
    异灭三。起用各别。令所相法。于一时中。所望
    不同。具有三义。如斯通释。何理相违。故彼所
    疑。未为应理。又次前说。设许未来生有作用。
    如何成未来。应说未来相。法现在时。生用已
    谢。如何成现在。应说现在相。此无所违。无非
    现在。有作用故。岂不生相未来生时能生诸
    法。即是作用。何故乃言。此唯现在。天爱作用。
    非汝所知。此是功能。非关作用。谓有为法。若
    能为因。引摄自果。名为作用。若能为缘。摄助
    异类。是谓功能。如前已辩。一切现在。皆能为
    因。引摄自果。非诸现在皆能为缘摄助异类。
    谓?中眼。或有功能被损害者。便于眼识。不
    能为缘摄助令起。然其作用。非?所损。定能
    为因。引当眼故。由斯作用。功能有别。然于同
    类相续果生。有定不定。摄引势力。名为作用。
    亦名功能。若于异类相续果生。但能为缘。摄
    助令起。此非作用。但是功能。岂不论言。苦法
    智忍。光明生相。如是三法。皆于未来。能起作
    用。天爱汝今执文迷义。我宗释言。此文但约
    近缘功能。假说作用。以于多种法生缘中生
    是近缘。理极成立。故以余位因作用名。于此
    位中。假立名想。如是住等。随应当知。苦忍光
    明。亦于此位。有胜功力。假立此名。实唯引
    果。方名作用。或有难言。于正生位。若无生
    等如何此时生有作用。非住异灭。于此位中。
    若有生等。如何住等无用唯生。此难不然。且
    正生位。生等非无。住等尔时非现在故。功能
    未有。设此位中。未有生等。如汝因果。理亦无
    违由汝宗中果将生位能生因性。或有或无。
    许有邻近展转因故。又彼经主。于四相中。许
    三拨异。作如是说。又应一法生已未坏名住。
    住已坏时名灭。理且可然。异于一法进退推
    征。理不应有。所以者何。异谓前后性相转变。
    非即此法可言异此。故说颂言
     即前异不成  异前非一法
     是故于一法  立异终不成
    且已略成异有别体。刹那相续异并不成。今
    复各应思择此义。谓许法外有异相体。由此
    能令所相一法异而不异。此我应思。不许法外
    有异相体。而许刹那相续有异。如何外缘虽
    无差别。然得有异。经主应思。我所应思。于后
    思择。三世义处。当兼显了。今于此中。正当义
    便。故略成立。用遣所疑。谓从本来诸法唯有
    自体安住。差别用无。由遇前生俱生缘力。令
    差别用本无而起。即此名为现在作用。亦名
    能引自果功能。依此世尊。作如是说。本无今
    有。有已还无。此用与体。不可言异。如能益损
    差别功能与能领受自体不异。又如所执。于
    后心中。前心差别。所引习气。此不可说异于
    后心。或复如善有见有对。造色业性。虽不异
    色。而彼品类。差别义成。故于此中。诸对法
    者。于法自体。差别用中。立有异名。非唯自
    体。谓有为法。于自体中。能引自果。作用名
    住。即此作用。衰损名异。此住及衰。无容自
    有应有别法令住令衰。此二之因。即住异相。
    于斯正理。何不忍欤。我于此中。不能忍者。此
    差别用。于现在时。与其自体。非异性故。此用
    既异。体亦应然。如何乃言用异非体。若执过
    去未来体无。于彼所宗。可有此失。非许三世
    恒有体者。所以者何。若作用息。唯舍现在。法
    体犹存。云何乃令体亦有异。故说颂言
     自体名有异  由胜用衰损
     如何于一法  立异终不成
    非正生位立有异名。作用尔时未衰损故。即
    由此理。立住异名。此能衰损引果用故。由法
    作用。被衰损时。方引自果。由因被损。后果生
    位。渐劣前因。故果渐劣。由因有异。此果刹
    那。复由俱起异相为缘令衰损故。复能为后
    果渐劣缘。如是一切。有为相续。刹那刹那。令
    后后异。故前前念。有异义成。此义既成。应为
    比量。谓见最后有差别故。前诸刹那。定有差
    别。非如幻惑。譬喻论师。所立刹那相续异理。
    若尔相续渐增长时。异相应无。不见果故。无
    斯过失。住相尔时由外缘助。势力增强摧伏
    异故。有余师说。诸法作用。无有能住过一刹
    那。是故有为说名有异。非舍自相方得异名
    亦非有为有常性过。由此法性自体恒然。非
    作非转不可改易。故火常用??为自体。离??
    更无火体可得。然火作用要藉众缘。故宗立
    火为无常性。若自体异。即成别法。应非无常。
    体无变故。谓若唯执现在世有去来体无。则
    诸行法其性应常。无变异故。云何无异。谓有
    与无性各安立无变异故。彼唯执有现在世
    法刹那性故不可变异。未来过去其体并无。
    无法如何当言变异。故不可说诸行无常。不
    可说言无变为有有变为无名为变异。有无
    二性体不相成。以有与无体相违故。亦非果
    异因无异故。非无异因。可有异果。果必随因
    方有异故。若谓有性是无常者。理亦不然。
    有性不可成余性故。以法有性未尝非有。有
    与非有各别立故。由此诸行变异定无。是则
    有为皆应常住。若许过未亦有亦无。从未生
    无可生为有。从已生有可灭为无。此去来无
    与现在有。俱非决定。可有改易。去来之有与
    现在同。于一切时。恒无改易。由于体有用或
    有无。可说有为分位有异。是故唯说三时有
    宗。于一法中。可言有异。法有异故。异相可
    成。异相既成。无常义立。非如唯说现在有
    宗。相续刹那。异皆非有。如前已说。故应且
    止。若生在未来。生所生法。未来一切法。何不
    顿生。彼能生因。各常合故。此先已辩。先何
    所辩。谓或有法。于未获得引果用时。由遇未
    得正得已灭引果用时外缘摄助。于办自事。
    发起内缘摄助功能。是名生相。即依此义。说
    如是言。颂曰
     生能生所生  非离因缘合
    论曰。非离所余因缘和合。唯生相力。能生所
    生。故诸未来。非皆顿起。生相虽作俱起近因
    能生所生。诸有为法。而必应待前自类因及
    余外缘和合摄助。如种地等差别因缘助芽
    等生令生芽等。若尔我等唯见因缘有生功
    能。无别生相。有因缘合。诸法即生。无即不
    生。何劳生相。故应唯有因缘力生。此责不
    然。唯许众缘诸法生者。此责同故。谓若唯许
    未来诸法因缘和合而得生者。此责亦同未
    来诸法因缘无别何不顿生。又因缘中。随阙
    一种具所余故。果亦应生。且如眼根先业所
    引。虽离大种。而亦应生。或应但由大种功力
    不由先业眼根得生。或诸眼根。随业所引。
    能生大种。无不合时。于一生时。余亦应起。或
    应大种于眼无能。不见离前眼大种独生故。
    但应因前眼后眼得生。执大种能生。应成无
    用。又如种子水土等缘随阙一时芽必不起。
    故知种等功力极成。于眼等生。地等大种。能
    生功力。非所现见。既不现见。大种功力。应不
    为因生于眼等。又汝所执。有业种子。相续转
    变。谁为障碍。不能顿生。一切业果。若由缘
    助。业种方能生。应但缘能生。何劳业种。以众
    缘助业果乃生。众缘若无果不生故。既赖缘
    助而业种非无。虽藉众缘。宁拨无生相。又见
    初念无漏生时。生能为因。起无漏得。得自相
    有。前已极成。应说除生有何别法。能作此得。
    前俱起因。若全无因。得不应起。则初无漏。应
    不说成。生相生时。为亦别有俱生因不。应言
    亦有。谓除生体余一果法。云何异灭为生助
    因。古昔诸师。咸作是释。同一果法。展转为因。
    如诸大种。更相顺故。复有释言。诸有为法。
    一切皆是生等性故。生等四相。一一用时。以
    此为门。余皆助力。证斯义者。谓念住中。观身
    等为无常性故。然上座说。诸行无住。若行可
    住。经极少时。何故不经。须臾日月时年劫住。
    无异因故又阿笈摩亦说诸行无有住故。如
    世尊言。?刍诸行皆临灭时。既无有住。亦无
    有灭。且彼所说。若行可住。经极少时理不应
    忍。极少时者谓一刹那。若一刹那。亦无有住。
    是则诸行。应毕竟无。若谓有为全无有住。得
    体无间即灭故者。岂不有此得体时。故即名
    诸行极少住时。虽有此时。而无有住。依何位
    说此无住言。为得体时。为得体后。执无住位。
    唯应二时。若得体时。亦无住者。则不能越前
    所说过。若得体后。方言无住。非所许故。设难
    唐捐。汝等所言。得体时者。即我说住。能引果
    时。非我所宗引果时后。诸行有住。何缘汝等
    对我遮破。诸行住时。如汝行中有时有者。必
    待余法生用方成。如是亦应有引果者。必待
    余法方成引用。此所待者。立以住名。是则我
    宗。如汝所说。?陈何等理教相违。岂不经
    言诸行无住。若说有住。此教相违。汝执有违。
    种种计度。非实义故。对法诸师。所说称理。有
    何违害。然契经说。无有住者。为遮常住。故说
    此言。次后复言。亦无灭故。此言遮遣诸行断
    灭。若离为遮诸行断者。此无灭言。更何所遣。
    然诸行灭。但有二种。一生无间灭。二毕竟断
    灭。故为遮遣常断二边。经言诸行无住无灭。
    非为遮遣对法诸师所立为因。令引果住。诸
    有智者。请为谛观。谁之所言。违正理教。为说
    诸行有暂住者。为说诸行全无灭者。我本不
    言诸行生已全无有灭。何缘经说。皆临灭时。
    亦无有灭。言无灭者。是无息义。此无意说。
    诸行生已。无间必灭。无暂息时。说无住言此
    义已显。复言无灭。应成无用。我亦不言诸行
    生已毕竟常住。若尔何缘。说有为法生已有
    住。言有住者。是暂停义。谓正灭时。诸行暂
    住。非于已灭及正生时可说住言。无作用故。
    如前已说。于正灭时。诸行方有引果作用。虽
    作是说。而住必无。曾无契经说有住故。曾无
    遮故。何定言无。又理所逼。故应信有。设无至
    教。住于正理。无所乖违。言有何失。然有至
    教证住为有。如抚掌喻。契经中言。?刍诸
    行如幻如焰。暂时而住。速还谢灭。岂不由斯
    已证对法所说诸行有暂住时由此亦成?称?br> 沙释。言无住者依刹那后密意而说。非谓全
    无。然彼所言。此随自意。分别计度。通善逝
    经。经曾不言有住故者。今谓彼类未读此经。
    或率己情。拨为非量。或朋党执。浊乱其心。虽
    数披文而不记了。诸求理者。请为寻思。谁于
    佛经随自意执。为言诸行有暂住者。为拨此
    经为非量者。然薄伽梵先于经中。说临灭时
    诸行无住。虑当来世。譬喻部师。执彼经文。拨
    刹那住。故复说此抚掌喻经。显诸行中有暂
    时住。彼不忍受此大师言。复作是责。何缘但
    许依刹那后密意而说。而不言依众同分后。
    刹那与此有何差别。此责非理。有差别故。刹
    那顷住。有俱起因。众同分住此因非有。是故
    此责。非应正理。彼复责言。若由住力能令诸
    行暂时住者。何不由此令诸有为经千俱胝。
    刹那量住。何缘诸行一念住因非即令住千
    俱胝念。此亦非理。离能生因。彼亦不许诸行
    生故。何缘诸行。一念生因。非即令生千俱胝
    念。如是道理。进退应同。又契经言。应知乐受
    生住皆乐。复有经言。应知色等有生有住。若
    谓此经依相续说。不应正理。义不成故。谓若
    不许刹那有住。如何相续住义得成。相续必
    依刹那成故。如是住相。理教极成。然譬喻师。
    固言非有。不知于住曾结何冤。其理显然。
    而不忍受。有余难言。若无常相。离无常性。别
    有体者。何不离苦。别有苦相。如斯例难。其理
    不成。若说无常性由无常相有。可依此说而
    设难言。苦性亦应由苦相有。然有为法。性是
    无常。但由灭相。为缘故灭。如有为法性是
    无常。要待生缘为缘故起。如是苦性。设复更
    有苦相为缘。此复何用。故所例难。其理不成。
    由此已遮空无我难。又即无常相。亦是苦相。
    体无常故。苦经所说故。又彼亦应遭如是难。
    若所生法。别有生缘。方得生者。应许苦法
    别待苦缘方得成苦。或所生法。应离生缘自
    然而生。犹如苦等。又前已说前说者何。如汝
    行中有时有者。必待余法生用方成。如是我
    宗。一切时有。故法有性。不待因缘。苦无我
    等。应如有性灭应如生。要待余法。故知别有
    能灭内因。离所灭法。名无常相。若谓诸行无
    别灭因。生亦应然。不待因有。此二与体俱异
    法故。或应说二差别所因。若言此二亦有差
    别。谓诸行生必待因故。现见生时迟速差别。
    若诸行灭。亦待因者。亦应灭时迟速有异。灭
    若如生。时有迟速。便违诸行刹那灭宗。故知
    无因自然而灭。无斯过失。灭因与行必俱有
    故。时无差别。生因与行。或俱不俱。虽时隔
    越。亦为因故。诸行生时。可有迟速。若诸行
    灭。不由因者。于正生时。应即灭坏。或应后
    位灭坏亦无。汝许前后同无因故。若谓此位
    诸行未生。何得难令即有灭者。是则应许生
    为灭因。要见有生方有灭故。既许诸行灭必
    待生。如何可言无因而灭。又由至教。证灭有
    因。如契经言。此法灭故。彼法亦灭。又说如
    是一切有因。故知诸行由因故灭。又诸有为
    相皆展转为因。必由有生。方可灭故。必有灭
    法。方可生故。必由有住。方有异故。必由有
    异。住可迁故。复有责言。住因无故。法自然
    灭。何用灭因。此责非理。唯说前生为因论者。
    因正有时。未有所起。彼执未来体是无故。后
    果生位。前因已无。虽无住因。何妨有住。故
    彼所说。非无灭因。又先已辩住相为因。诸行
    生已刹那顷住。如何复说住无有因。若谓诸
    行一刹那后必无有故自然灭者。若无灭相。
    谁遣其无令生已灭。都由灭相。故离有为。有
    灭相体。又不应执灭相体无。如前所引。契经
    中说。有为之起。亦可了知。尽及住异。亦可知
    故。非于无法应劝了知。诸可了知者是有异
    名故。又如必有能生差别令所生法至已生
    位。如是必有能灭差别。令所灭法至已灭位。
    故灭如生别有义立又彼上座。作如是言。如
    虽无别有性一性长性短性合离性等为其所
    待而亦得成。有一长短合离等法。住等亦然。
    无别所待。此说便成违自宗过。彼宗自许有
    一长短合离等法待余成故。彼执诸法托有
    因缘本无今有故。诸法有待。余有性非无所
    待。汝宗诸行本无今有。有性如生待有方立。
    对法者说。诸法有性一切时有。不待因缘。故
    彼所言。自违宗义。遮余同类此一方成。故亦
    待余一义成立。长短展转相待而成。或待极
    微安布而立。故非自有。必待他成。合之与离。
    亦待别物。是故一切皆有所待。非无所待可
    立名言。又法生因亦应由此例被遮遣。如有
    等性无所待成。生亦应尔。然无是事。故诸有
    为。分位差别。一切皆待异因缘成。非自然有。
    故有为相。一一刹那。皆别实有义极成立。譬
    喻部师所立。假有相续生等。诸有为相。不合
    正理。违背契经。唯我所宗。符经顺理。故有智
    者。应勤修学。已广分别诸有为相。名身等类。
    其义云何。颂曰
     名身等所谓  想章字总说
    论曰。等者等取句身文身名句文身。本论说
    故。诸想总说。即是名身。诸章总说。即是句
    身。诸字总说。即是文身。言总说者。是合集
    义。于合集义中。说?煺诮绻省O胛接诜ǚ直?br> 取着。共所安立。字所发想。即是眼耳瓶衣车
    等。如是想身。即是名身。谓眼耳等。章谓章
    辩。世论者释。是辩无尽。带差别章。能究竟
    辩所欲说义。即是福招乐异熟等。如是章身。
    即是句身。谓如有说
     福招乐异熟  所欲皆如意
     并速证第一  永寂静涅??
    如是句等。字谓[褒-保+可]阿壹伊等字。如是字身。即
    是文身。谓迦?屹さ取S杏嗍λ怠1韭壑醒浴?br> 云何多名身。谓名名事等。非彼论师欲辩名
    等是实有相。而依假合以发问端。是故彼问
    多名身等者。决定应问名等体实相。思择名
    等体实相中。何用推征名等假合。又名等三
    相差别者。谓声所显。能显于义。已共立为能
    诠定量。显示所解意乐所生。能表所知。境界
    自体。犹如响像。此相是名。若能辩析所知
    境中。广略义门。此相是句。于能说者。声已
    灭位。犹令系念。持令不惑。传寄余者。此相
    是文。此中名者。谓随归赴。如如语声之所
    归赴。如是如是。于自性中。名皆随逐。呼召
    于彼。句者即能辩所说义谓能辩析差别义
    门。文者谓能有所彰显。依此由此彼彰显故。
    此即是字。谓令系念无有忘失。或复由此之
    所任持。令无疑惑。或能持彼。转寄于余。故
    有说言。如静虑者方便境相。与静虑中所觉
    了境。而为梯蹬。文于名句及义亦尔。有余师
    说。[褒-保+可]壹等字。能彰名句。故说为文。即此诸
    字。或别或总。能诠自性。故说为名。即此和
    合。能究竟辩差别义门。说名为句。如是三
    种。体应成一。又应非实。故不可依。复有余
    师。一处显三相。谓如说言。欲我知汝本。此
    中诸字各说为文。欲者是名。总说为句。是
    则总说名句文身。此亦不免前所说过。是故
    最初所说名等三相为善。可研寻故。岂不经
    中受想行识四无色蕴总说为名。本论亦言。
    法处所摄。身业语业。是色所收。其余法处。皆
    名所摄。此中何故说名。但以心不相应行蕴
    为性。契经本论。皆为总摄一切法门。略为二
    种。色为体者。总说为色。自余非色。总说为
    名。非色聚中摄于名故。总从别目。故说为
    名。今此中名。唯约能显所诠义说。是故但以
    心不相应行蕴为性。义为可说不可说耶。如
    实应言。义不可说。若尔何故。因为等言。解
    为等义。非颠倒解。又应违经吾当为汝略
    说法要。有义有文。无斯过失。假安立故。谓
    劫初人。于种种义。共立种种差别想名。由此
    相传。于诸名想。解无颠倒。又如有说。语能发
    名。名能显义。然契经言。文义巧妙。曾无有
    说有义有文。设许如斯亦无有失。世尊所说。
    具文义故。谓世尊教。能正显了无量义门。文
    词圆满。无所缺漏。故作是说。又三世诸法
    各有三世名谓过去法。过去诸佛。以过去名。
    曾已显示。未来诸佛。以未来名。当复显示。现
    在诸佛。以现在名。今正显示。未来现在。如
    应当知。又诸法中。无无名者。若有应成非所
    知过。故薄伽梵说如是言
     名能映一切  无有过名者
     是故名一法  皆随自在行
    有余师说。义少名多。于一义中。有多名故。有
    余复说。名少义多。名唯一界少分所摄。义则
    具收十八界故。复有说者。互有少多。谓约界
    摄。义多名少。若依立教。义少名多。谓佛世
    尊。于一一法。随义施设无边名故。如贪名爱
    名火名蛇名蔓名渴名网名毒名泉名河名修
    名广名针缕等。如是一切。此中经主。作如是
    言。岂不此三语为性故用声为体。色自性摄
    如何乃说为心不相应行。此责非理。所以者
    何。由教及理。知别有故。教谓经言。语力文
    力。若文即语。别说何为。又说应持正法文
    句。又言依义不依于文。又说伽他因谓阐陀
    文字。阐陀谓造颂分量语为体。又契经言。知
    法知义法谓名等。义谓所诠。又契经言。文义
    巧妙。又言应以善说文句读诵正法恶说文
    句读诵正法义即难解。又说如来获得希有
    名句文身。又说彼彼胜解文句甚为希有。由
    此等教。证知别有能诠诸义名句文身。犹如
    语声。实而非假。理谓现见。有时得声而不得
    字。有时得字而不得声。故知体别。有时得声
    不得字者。谓虽闻声而不了义。现见有人粗
    闻他语。而复审问。汝何所言。此闻语声。不了
    义者。都由未达所发文故。如何乃执文不异
    声。有时得字不得声者。谓不闻声。而得了义。
    现见有人不闻他语。覩?等动。知其所说。此
    不闻声。得了义者。都由己达所发文故。由斯
    理证。文必异声。又见世间。隐声诵呪。故知咒
    字。异于呪声。又见世间。有二论者。言音相
    似。一负一胜。此胜负因。必异声有。又法与词
    二无碍解。境界别故。知字离声。是故声者。但
    是言音。相无差别。其中屈曲。必依迦遮吒多
    波等。要由语声。发起诸字。诸字前后和合生
    名此名既生。即能显义。由此展转而作是言。
    语能发名名能显义。故名声异。其理极成应
    知此中声是能说。文是所说。义俱非二。如是
    则为无乱建立。此中经主。又作是言。非但音
    声皆称为语。要由此故。义可了知。如是音声。
    方称语故。谓能说者。于诸义中。已共立为能
    诠定量。若此句义。由名能显但由音声显用
    已辩。何须横计别有实名。何等名为能诠定
    量。岂不于义共立想名。此即说为能诠定量。
    谓能说者。于诸义中。先共安立如是诸字。定
    能展转。诠如是义。由共安立如是字故。因如
    是字发如是名。此名即是能诠定量。诸能说
    者。将发语时。要先思惟。如是定量。由此自
    语。或他语时。于所显义。皆能解了。故非唯
    声即能显义。要语发字。字复发名。名乃能诠。
    所欲说义。如语发字。字复发名。如是应思。发
    句道理。此中经主。复作是言。又未了此名如
    何由语发。为由语显。为由语生。若由语生。语
    声性故。声应一切皆能生名。若谓生名声有
    差别。此足显义。何待别名。若由语显。语声性
    故。声应一切皆能显名。若谓显名声有差别。
    此足显义。何待别名。执声能诠。斯难亦等。谓
    若声体。即能显义。应一切声无非能显。若谓
    能显声有差别如是差别。应即是名。故所推
    征。未为过难。然能说者。以所乐名。先蕴在
    心。方复思度。我当发起如是如是言。为他
    宣说如是如是义。由此后时。随思发语。因
    语发字。字复发名。名方显义。由依如是展转
    理门说。语发名名能显义。如斯安立。其理必
    然。若不以名先蕴心内。设令发语无定表
    诠。亦不令他于义生解。又经主言。或唯应执
    别有文体。即总集此为名等身更执有余。便
    为无用。此亦非理。无有诸文俱时转故。由斯
    总集理不成故。非一一文中皆不显义故。或
    如树等。大造合成。非不缘斯别生于影。影由
    假发。而体非假。如是诸文。亦应总集别生名
    句而彼名句虽由假发。而体非假。此为善说
    理极成故。若尔则应一切假法皆可安立为
    实有性。无如是过所以者何。于一字中。亦有
    名故。无假有法搅一实成。故假与名义不相
    似。既于一字。亦得有名。宁知此名。离字而
    有。如是一字。如无义字。无有所诠。依此为
    缘。别有名起。方能表义。然极相近。别相难
    知。如壁上光二色难辩。若许即声能显于义。
    无别名等。斯有何失。违害法相。岂非失耶。无
    有音声。唯意能得。字等不尔。故体不同。然有
    音声。虽由共立契约而发。有作意听。而但了
    声。于义不了。彼后因此还得了知。非前了声
    于义不了。后唯因此便能了义。故知离声别
    有名等。前意未得不了所诠。后意得时。方能
    了义。若谓不尔后意还因得声差别能了义
    故。此声差别非异于声。此亦不然能诠契约。
    即声差别理不成故。若所共立。能诠契约。即
    声差别者。应如色差别。非共立契亦可了知。
    非青与黄二色差别要共立契然后了知。虽
    二色中先不共立差别契约。而彼青黄差别
    之相。非异色故。眼识得已。意识即能随分别
    知此彼差别。又理不应于契约上复作契约。
    故不应言能诠契约。虽不异声而先不共立
    契约者。虽复得声而更待余立契约故未能
    了别。此望余声有差别相。又若所立契即声
    差别者。于有义声及无义声所有差别。虽先
    未共立差别契。应亦了知。谓于一声有此差
    别。于余声上。此差别无。先未共立差别契者。
    得二声时。虽不了义。然应如彼二色差别。即
    能了达有契约声无契约声差别之相。故知
    别有名句文身。缘声而生。能显了义。然彼上
    座。于此复言。意业为先。所生声位。安布诸
    字。决定差别。以成名等。此离于声。别有自
    性。理不可得。如是亦应由前理教显彼上座
    有言无实。非但由彼虚?k言词能立即声是
    名等体。若但由彼虚?k言词。能立即声是名
    等者。亦应能立一切极成别有体法为无别
    体。谓即湿性。积集凝结。名为坚性。即彼坚
    性。离散消融。名为湿性。即坚湿性。与冷乖
    离名为??性。即上三性。于轻转时名为动
    性。眼识所识色界即是香处所摄。即诸大种
    能有所缘。名心心所。如是一切皆应得成。又
    因现摇香触等相。亦能了义。故不应立名句
    文身即声为体。是故于我所说离声有名等
    三。能显义理。若能如实少分显非我应收
    采。非但由彼所?k虚言。能倾实义。又彼虽
    说如世尊言。因寻伺言说语。非不因寻伺言
    说语者。由声发声。故名等三无别有体。此亦
    无失。如施等故。谓如经言。舍施受乐。此亦应
    然语因名语。又如触等因亦名为触等。又彼
    虽说非世共知名句文身。是心不相应行。我
    当于彼而发语言。既不共知。语凭何发。此亦
    非理。世间虽无分别功力。而能缘故。如世间
    说。被菜所烧为泥所烂。彼虽不达而是能
    缘。此亦应尔。又如以眼现见光明。而言我今
    见不了色。又作两手相击声因。而言作声。
    不言作击。又无智者。但作是言。因弃舍欲
    弃舍便秽。然实义者。因弃舍欲生便秽路。能
    发风心。心复发风。风方弃舍。如是非无了名
    等觉能觉了义。但由名等觉相微细。故不能
    知。虽不定心不能分别。此是声觉。此名等觉。
    此是义觉。而实非无。故于审谛观察诸法差
    别相时。世间?心所起言说。未足为证。且诸
    世间。于自觉慧所行境界。亦不能知。故佛世
    尊。如实开演。诸有执我等随观见。一切唯于
    五取蕴起。如是世间。于?浅事。若不闻说。尚
    未能了。况于深细心不相应行蕴所摄名句文
    身。不因开示。而能解了。故彼所言。定为非
    理又经主说。诸刹那声。不可聚集亦无一法
    分分渐生。如何名生。可由语发。又自释言。云
    何待过去诸表刹那。最后表刹那。能生无表。
    复自难言。若尔最后位声乃生名。但闻最后
    声。应能了义。若作是执。语能生文。文复生名。
    名方显义此中过难。应同前说。以诸念文不
    可集故。语显名过。应例如生。又文由语。若
    显若生。准语于名。皆不应理。此难违害自所
    禀宗。彼说去来。皆无自体。声前后念。不可顿
    生。如何成文成名成句。若前前念。转转相资。
    最后刹那。成文名句。但闻最后。应了义成。又
    无相资。去来无故。既恒一念。如何相资。既
    无相资。前后相似。后如初念。应不能诠。闻后
    如初。应不了义。故彼所执。前后相资。声即能
    诠。理不成立。我宗三世皆有非无。故后待前。
    能生名等。虽最后念名等方生。而但闻彼。不
    能了义。由不具闻。如先共立名等契约。能发
    声故。然闻一声。亦有了者。由串习故。依此
    比余。故经主言。破彼非此。?称派乘得?湮?br> 三。各有三种。名三种者。谓名名身多名身。句
    文亦尔。名有多位。谓一字生。或二字生。或多
    字生。一字生者。说一字时。但可有名。说二字
    时。即谓名身。或作是说。说三字时。即谓多
    名身。或作是说。说四字时。方谓多名身。二
    字生者。说二字时。但可有名。说四字时。即谓
    名身。或作是说。说六字时。即谓多名身。或
    作是说说八字时。方谓多名身。多字生中。三
    字生者。说三字时。但可有名。说六字时。即谓
    名身。或作是说。说九字时。即谓多名身。或
    作是说。说十二字时。方谓多名身。此为门故。
    余多字生。名身多身。如理应说。句亦多位。谓
    处中句。初句后句。短句长句。若八字生。名处
    中句。不长不短故。谓处中三十二字生于四
    句。如是四句。成室路迦。经论文章。多依此数。
    若六字已上生名初句。二十六字已下生名
    后句。若减六字生名短句。过二十六字生名
    长句。且依处中句辩三种。说八字时。但可有
    句。说十六字时。即谓句身。或作是说。说二十
    四字时。即谓多句身。或作是说。说三十二字
    时。方谓多句身。文即字故。唯有一位。说一
    字时。但可有文。说二字时。即谓文身。或作是
    说。说三字时。即谓多文身。或作是说。说四字
    时。方谓多文身。由此理故。应作是说。说一字
    时。有名无名身无多名身。无句无句身无多
    句身。有文无文身无多文身。说二字时。有名
    有名身。无多名身。无句等三。有文有文身。无
    多文身。说四字时。有名等三。无句等三。有文
    等三。说八字时。有名等三。有句无句身无多
    句身。有文等三。说十六字时。有名等三。有句
    有句身。无多句身。有文等三。说三十二字时。
    名句文三。各具三种。由此为门。余如理说。
    已略辩三。复应思择。如是名等。何界所系。为
    是有情数。为非有情数。为是异熟生。为是所
    长养。为是等流性。为善为不善为无记。此皆
    应辩。颂曰
     欲色有情摄  等流无记性
    论曰。此名等三。唯是欲色二界所系。就色界
    中。有说唯在初静虑地。有说亦通上三静虑。
    随语随身。所系别故。若说此三随语系者。说
    生欲界作欲界语时。语名等身皆是欲界系。
    彼所说义。或三界系。或通不系。即彼复作初
    定语时。语及名等初定地系。身欲界系。义如
    前说。如是若生初静虑地。作二地语。如理应
    思。若生二三四静虑地。作二地语。亦如理思。
    若说此三随身系者。说生欲界或四静虑。名
    等及身。各自地系。语或自地。或他地系。义如
    前说又名等三。有情数摄。非情有为不成就
    故。能说者成。非所显义。唯成现在不成去来。
    又名等三。唯等流性。非所长养。非异熟生。而
    言名等从业生者。是业所生。增上果故。又名
    等三。唯是无覆无记性摄。故断善者。说善法
    时。虽成善名等。而不成善法。离欲贪者。不成
    不善。诸无学者。不成染污。成能诠名等。非所
    诠法故。如上所说。余不相应。所未说义。今当
    略辩。颂曰
     同分亦如是  并无色异熟
     得相通三类  非得定等流
    论曰。亦如是言。为显同分如名身等。通于欲
    色有情等流无覆无记。并无色言。显非唯欲
    色。言并异熟。显非唯等流。是界通三类通二
    义。云何异熟。谓地狱等。及卵生等。趣生同
    分。云何等流。谓界地处。种姓族类。沙门梵
    志。学无学等。所有同分。有余师说。诸同分
    中。先业所引生是异熟。同分现在加行起是
    等流。同分得及诸相类并通三。谓具刹那等
    流异熟。非得二定。唯是等流。唯言为明非异
    熟等所余应说。而不说者命根无想。如前说
    故。余义准前已可知故。谓说得等唯成等故。
    有情数摄。义可准知。说诸有为有生等故。准
    知诸相。通情非情。余随所应。义皆已显。是故
    于此无劳重说

    说一切有部顺正理论卷第十四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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