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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毘达磨俱舍论卷第六_分别根品第二之四

    分别根品第二之四

    如是已说不相应行。前言生相生所生时
    非离所余因缘和合。此中何法说为因
    缘。且因六种。何等为六。颂曰
     能作及俱有  同类与相应
     遍行并异熟  许因唯六种
    论曰。因有六种。一能作因。二俱有因。三同
    类因。四相应因。五遍行因。六异熟因。对法诸
    师许因唯有如是六种。且初能作因相云
    何。颂曰
     除自余能作
    论曰。一切有为唯除自体以一切法为能
    作因。由彼生时无障住故。虽余因性亦能
    作因。然能作因更无别称。如色处等总即
    别名。岂不未知诸漏当起。由已知故诸漏
    不生。智于漏生能为障碍。日光能障现覩
    众星。如何有为唯除自体以一切法为能
    作因。应知此生时彼皆无障住。故彼于此
    是能作因。若于此生彼能为障。而不为障
    可立为因。譬如国人以其国主不为损害。
    咸作是言。我因国主而得安乐。若于此生
    彼无障用。设不为障何得为因。且如涅
    ??及不生法普于一切有为生中。那落迦
    等有情相续于无色界诸蕴生中。有如非有
    无能障用。虽无障用而亦为因。如无力国
    王亦得如前说。此即通说诸能作因。就胜
    为言非无生力。如眼色等于眼识等生
    饮食于身种等于牙等。有作是难。若一
    切法无障住故皆能作因。何缘诸法非皆顿
    起。一杀生时何缘一切非如杀者皆成杀
    业。此难不然。但由无障许一切法为能作
    因。非由于生有亲作力。有余师说。诸能作
    因皆于果生有能作力。且涅??等于眼识
    生云何名为有能作力。意识缘彼为境而
    生或善或恶。因此意识后时眼识次第得
    生。展转因故。彼涅??等于眼识生有能作
    力。如是余法由此方隅展转应知有能生
    力。如是已说能作因相。第二俱有因相云
    何。颂曰
     俱有互为果  如大相所相
     心于心随转
    论曰。若法更互为士用果彼法更互为俱有
    因。其相云何。如四大种更互相望为俱有
    因。如是诸相与所相法心与心随转亦更
    互为因。是则俱有因由互为果遍摄有为
    法如其所应。法与随相非互为果。然法与
    随相为俱有因。非随相于法。此中应辩。何
    等名为心随转法。颂曰
     心所二律仪  彼及心诸相
     是心随转法
    论曰。一切所有心相应法。静虑无漏二种律
    仪。彼法及心之生等相。如是皆谓心随转
    法。如何此法名心随转。颂曰
     由时果善等
    论曰。略说由时果等善等故说此法名心
    随转。且由时者。谓此与心一生住灭及堕一
    世。由果等者。谓此与心一果异熟及一等
    流。应知此中前一后一显俱显共其义不
    同。由善等者。谓此与心同善不善无记性
    故。由此十因名心随转。此中心王极少犹
    与五十八法为俱有因。谓十大地法。彼四
    十本相。心八本随相。名五十八法。五十八中
    除心四随相。余五十四为心俱有因。有说。
    为心因唯十四法。谓十大地法并心本相。此
    说非善。所以者何。违品类足论所说故。如
    彼论言。或有苦谛以有身见为因。非与
    有身见为因。除未来有身见及彼相应法生
    老住非常诸余染污苦谛。或有苦谛以有
    身见为因。亦与有身见为因。即所除法。有
    余师不诵及彼相应法。迦湿弥罗国?称派?br> 师言。彼文必应作如是诵。或应准义知
    说有余。诸由俱有因故成因彼必俱有。或
    有俱有非由俱有因故成因。谓诸随相各
    于本法。此诸随相各互相对。随心转法随相
    于心。此诸随相展转相对。一切俱生有对造
    色展转相对。少分俱生无对造色展转相对。
    一切俱生造色大种展转相对。一切俱生得
    与所得展转相对。如是等诸法虽名俱有
    而非由俱有因故成因。非一果异熟及一
    等流故。得与所得非定俱行。或前或后或
    俱生故。如是一切理且可然。而诸世间种等
    芽等极成因果相生事中未见如斯同时
    因果故。今应说。云何俱起诸法聚中有因
    果义。岂不现见。灯焰灯明芽影同时亦为
    因果。此应详辩。为即灯焰与明为因。为由
    前生因缘和合焰明俱起。余物障光明而
    有影现。如何说此影用芽为因。理不应
    然。随有无故。善因明者。说因果相言若
    此有无彼随有无者。此定为因彼定为果。
    俱有法中一有一切有。一无一切无。理成因
    果。俱起因果理且可然。如何可言互为因
    果。即由前说此亦无违。若尔如前所说造
    色互不相离应互为因。如是造色与诸大
    种心随相等与心等法皆不相离应互为
    因。若谓如三杖互相依住如是俱有法因
    果义成。此应思惟。如是三杖为由俱起相
    依力住。为由前生因缘合力令彼三杖俱
    起住耶。又于彼中亦有别物绳钩地等连
    持令住。此亦有余同类因等。是故俱有因义
    得成。如是已说俱有因相。第三同类因相
    云何。颂曰
     同类因相似  自部地前生
     道展转九地  唯等胜为果
     加行生亦然  闻思所成等
    论曰。同类因者。谓相似法与相似法为同
    类因。谓善五蕴与善五蕴展转相望为同类
    因。染污与染污无记与无记五蕴相望应
    知亦尔。有余师说。净无记蕴五是色果。四
    非色因。有余师说。五是四果色非四因。有
    余师说。色与四蕴相望展转皆不为因。又
    一身中羯刺蓝位能与十位为同类因。
    ?部昙等九位一一皆除前位与余为因。
    若对余身同类十位一一皆与十位为因。
    由此方隅外麦稻等自类自类应广思择。
    若不许色为色同类因彼执便违本论文
    所说故。本论说。过去大种未来大种因增
    上等。为诸相似于相似法皆可得说为同
    类因。不尔。云何。自部自地唯与自部自地
    为因。是故说言自部自地。部谓五部即见苦
    所断乃至修所断。地谓九地即欲界为一静
    虑无色八。此中见苦所断法还与见苦所断
    为同类因非余。如是乃至修所断还与修
    所断法为同类因非余。于中一一若欲界
    地还与欲界为同类因。初静虑地与初静
    应为同类因。乃至有顶与有顶地为同类
    因。异地相望皆无因义。又此非一切。何者。
    谓前生唯诸前生与后相似生未生法为同
    类因。云何知然。本论说故。如发智论说。云
    何同类因。谓前生善根与后生自界善根
    及彼相应法为同类因。如是过去与余二
    世过去现在与未来等皆应广说。然即彼
    论作是问言。若法与彼法为因。或时此法
    与彼非因耶。彼即答言无时非因者。此
    依俱有相应异熟三因密说故无有过。有
    谓未来正生位法定能与彼为同类因。是故
    彼文依最后位密作是答无时非因。彼
    于所难非为善释。以未来法正生位前非
    同类因后方成故。又若尔者。彼复问言。若
    法与彼法为等无间。或时此法与彼非等
    无间耶。彼即答言。若时此法未至已生。若
    如彼释。应亦答言无时非缘。如何乃答
    若时此法未至已生。然彼复释。为现二门。
    如彼处说此亦应尔。如此处说彼亦应尔。
    如是作文获何功德。唯显论主非善于文。
    是故应知。前释为善。若尔何故品类足说。
    或有苦谛以有身见为因。非与有身见
    为因。除未来有身见及彼相应苦谛诸余染
    污苦谛。或有苦谛以有身见为因。亦与有
    身见为因。即所除法。彼文应说除未来有
    身见相应苦谛。设有如彼说。由义应知非。
    复云何通施设足论。彼说诸法四事决定。所
    谓因果所依所缘。应知彼文。因者谓能作俱
    有相应异熟因。果者。谓增上士用异熟果。所
    依者谓眼等六根。所缘者谓色等六境。若尔
    同类因应本无而有。许故无过。约位非体。
    由和合作用位果非体果。若同类因未来世
    有如异熟因当有何过。未来若有。本论应
    说。本论唯说能取与果诸同类因故无有
    失。无如是义。以同类因引等流果此未来
    有理必不然。无前后故。不应已生法为未
    生等流。如过去法非现在果。勿有果先因
    后过失故。未来世无同类因。若尔异熟因应
    未来非有。不应异熟果因前及俱故。未来
    世法无前后故。无如是失。不相似故。谓
    同类因与果相似。若无前后应互为因。既
    互为因应互为果。互为因果与理相违。非
    异熟因与果相似。虽离前后而无上过。故
    同类因就位建立未来非有。若异熟因就相
    建立未来非无。言同类因唯自地者定依
    何说。定依有漏。若无漏道展转相望一一皆
    与九地为因。谓未至定静虑中间四本静虑
    三本无色九地道谛皆互为因。所以者何。此
    于诸地皆如客住不堕界摄。非诸地爱执
    为己有。是故九地道虽地不同而展转为
    因。由同类故。然唯得与等胜为因。非为
    劣因。加行生故。且如已生苦法智忍还与未
    来苦法智忍为同类因是名为等。又即此
    忍复能与后从苦法智至无生智为同类
    因。是名为胜。如是广说。乃至已生诸无生
    智。唯与等类为同类因。更无胜故。又诸已
    生见道修道及无学道。随其次第与三二
    一为同类因。又于此中诸钝根道与钝及
    利为同类因。若利根道唯利道因。如随信
    行及信胜解时解脱道随其次第与六四
    二为同类因。若随法行及见至非时解脱道
    随其次第与三二一为同类因。诸上地道
    为下地因云何名为或等或胜。由因增长
    及由根故。谓见道等下下品等。后后位中因
    转增长。虽一相续中无容可得随信随法
    行二道现起而已生者为未来因。为唯圣
    道但与等胜为同类因。不尔。云何。余世间
    法加行生者亦与等胜为因非劣。加行生
    法其体云何。谓闻所成思所成等。等者等取
    修所成等。因闻思修所生功德名彼所成。
    加行生故唯与等胜为因非劣。如欲界系
    闻所成法能与自界闻思所成为同类因。
    非修所成因。欲界无故。思所成法与思所
    成为同类因。非闻所成因。以彼劣故。若色
    界系闻所成法。能与自界闻修所成为同类
    因。非思所成因。色界无故。修所成法唯与
    自界修所成法为同类因。非闻所成因。以
    彼劣故。无色界系修所成法。唯与自界修所
    成法为同类因。非闻思所成因。以无故劣
    故。如是诸法复有九品。若下下品为九品
    因。下中八因。乃至上上唯上上因。除前劣
    故。生得善法九品相望展转为因。染污亦
    尔。无覆无记总有四种。谓异熟生威仪路工
    巧处化心俱品。随其次第。能与四三二一
    为因。又欲界化心有四静虑果。非上静虑
    果下静虑果因。非加行因得下劣果。如勤
    功力种稻麦等。勿设劬劳而无所获。因
    如是义故。有问言。颇有已生诸无漏法非
    未生位无漏法因。有。谓已生苦法智品于未
    生位苦法忍品。又一切胜于一切劣。颇有一
    身诸无漏法前所定得非后生因。有。谓未
    来苦法忍品于后已生苦法智品。以果必无
    在因前故。或同类因未来无故。颇有前生
    诸无漏法非后已起无漏法因。有。谓前生胜
    无漏法于后已起劣无漏法。如退上果下
    果现前。又前已生苦法智得于后已生苦法
    忍得非同类因。以彼劣故。如是已说同类
    因相。第四相应因相云何。颂曰
     相应因决定  心心所同依
    论曰。唯心心所是相应因。若尔所缘行相别
    者。亦应更互为相应因。不尔所缘行相同
    者乃可得说为相应故。若尔异时所缘行
    相同者应说为相应因。不尔要须所缘行
    相及时同者乃相应故。若尔异身所缘行相
    及时同者应说相应。如众同观初月等事
    为以一言总遮如是众多妨难故说同依。
    谓要同依心心所法方得更互为相应因。此
    中同言显所依一。谓若眼识用此刹那眼根
    为依相应受等亦即用此眼根为依。乃至
    意识及相应法同依意根。应知亦尔。相应因
    体即俱有因。如是二因义何差别。由互为
    果义立俱有因。如商侣相依共游险道。
    由五平等共相应义立相应因。即如商侣
    同受同作食等事业。其中阙一皆不相应。
    是故极成互为因义。如是已说相应因相。
    第五遍行因相云何。颂曰
     遍行谓前遍  为同地染因
    论曰。遍行因者。谓前已生遍行诸法。与后
    同地染污诸法为遍行因。遍行诸法。随眠
    品中遍行义处当广分别。此与染法为通
    因故。同类因外更别建立。亦为余部染法
    因故。由此势力余部烦恼及彼眷属亦生
    长故。圣者身中诸染污法岂亦用此为遍行
    因。迦湿弥罗国?称派呈λ怠R磺腥疚鄯??br> 所断为因。故品类足说如是言。云何见所
    断为因法。谓诸染污法及见所断法所感异
    熟。云何无记为因法。谓诸无记有为法及不
    善法。或有苦谛以有身见为因。非与有
    身见为因。广说乃至。除未来有身见及彼
    相应法生老住无常诸余染污苦谛。若尔云
    何通施设足论说。如彼论说。颇有法是不
    善唯不善为因耶。有。谓圣人离欲退最初已
    起染污思。依未断因密作是说。见所断法
    虽是此因而由已断故废不说。如是已说
    遍行因相。第六异熟因相云何。颂曰
     异熟因不善  及善唯有漏
    论曰。唯诸不善及善有漏是异熟因。异熟法
    故。何缘无记不招异熟。由力劣故。如朽败
    种。何缘无漏不招异熟。无爱润故。如贞实
    种无水润沃。又非系地。如何能招系地异
    熟。余法具二。是故能招。如贞实种水所沃
    润。异熟因义如何可了。为异熟之因名异
    熟因。为异熟即因名异熟因。义兼两释斯
    有何过。若异熟之因名异熟因。圣教不应
    言异熟生眼。若异熟即因名异熟因。圣教
    不应言业之异熟。两释俱通。已如前辩。所
    言异熟其义云何。?称派呈ψ魅缡鞘汀R?br> 类而熟。是异熟义。谓异熟因唯异类熟。俱有
    等因唯同类熟。能作一因兼同异熟故。唯此
    一名异熟因。熟果不应余因所得。果具二
    义方得熟名。一由相续转变差别其体得
    生。二由随因势力胜劣时有分限。非彼
    俱有相应二因所生果体要由相续转变差
    别方乃得生。由取果时即与果故。又非能
    作同类遍行三因之果亦由随因势力胜劣
    时有分限。由善恶等穷生死边果数数生
    时无限故。由此但应作如是释。变异而熟。
    是异熟义。不应但异简别余因。于欲界中。
    有时一蕴为异熟因共感一果。谓有记得及
    彼生等。有时二蕴为异熟因共感一果。谓
    善不善身业语业及彼生等。有时四蕴为异
    熟因共感一果。谓善不善心心所法及彼生
    等。于色界中。有时一蕴为异熟因共感一
    果。谓有记得无想等至及彼生等。有时二蕴
    为异熟因共感一果。谓初静虑善有表业及
    彼生等。有时四蕴为异熟因共感一果。谓
    非等引善心心所及彼生等。有时五蕴为异
    熟因共感一果。谓是等引心心所法并随转
    色及彼生等。无色界中。有时一蕴为异熟因
    共感一果。谓有记得灭尽等至及彼生等。有
    时四蕴为异熟因共感一果。谓一切善心心
    所法及彼生等。有业唯感一处异熟。谓感
    法处即命根等。若感意处定感二处。谓意
    与法。若感触处应知亦尔。若感身处定
    感三处。谓身触法。感色香味应知亦尔。若
    感眼处定感四处。谓感眼处及身触法。感
    耳鼻舌应知亦尔。有业能感或五或六或
    七或八或九或十或十一处。业或少果或多
    果故。如外种果或少或多。种果少者如谷
    麦等。种果多者如莲石榴诺瞿陀等。有一世
    业三世异熟无三世业一世异熟。勿设劬
    劳果减因故。有一念业多念异熟无多念
    业一念异熟。此中所以如上应知。然异熟果
    无与业俱。非造业时即受果故。亦非无
    间。由次刹那等无间缘力所引故。又异熟因
    感异类果必待相续方能办故。如是六因
    定居何世。因居世定义虽已说而未颂摄。
    故应重辩。颂曰
     遍行与同类  二世三世三
    论曰。遍行同类唯居过现未来世无。理如
    前说。相应俱有异熟三因于三世中皆悉遍
    有。颂既不说能作因所居。义准应知。通
    三世非世。已说六因相别世定。何等为果对
    彼成因。颂曰
     果有为离系  无为无因果
    论曰。如本论说。果法云何。谓诸有为及与
    择灭。若尔无为许是果故则应有因。要对
    彼因乃可得说此为果故。又此无为许是
    因故亦应有果。要对彼果乃可得说此
    为因故。唯有为法有因有果非诸无为。所
    以者何。无六因故无五果故。何缘不许诸
    无间道与离系果为能作因。于生不障立
    能作因。无为无生道何所作。若尔谁果。果
    义如何。谓是道果。道力得故。若尔道果应唯
    是得。道于得有能非于择灭故。不尔于得
    于择灭中道之功能有差别故。云何于得
    道有功能。谓能生故。云何于灭道有功能。
    谓能证故。由此理故。道虽非灭因而可
    得说择灭为道果。既诸无为无增上果。如
    何可说为能作因。以诸无为于他生位不
    为障故立能作因。然无果者。由离世法
    无能取果与果用故。经部师说。无为非因。
    无经说因是无为故。有经说因唯有为故。
    何处经说。如有经说。诸因诸缘能生色者皆
    是无常。无常因缘所生诸色如何是常。广说
    乃至识亦如是。若尔无为亦应不与能缘
    识等作所缘缘。唯说能生故得作所缘缘。
    谓经唯说诸因诸缘能生识者皆是无常。不
    说一切为识缘者皆是无常故不成难。岂
    不亦说唯能生因是无常故不拨。无为唯
    不障故为能作因。有契经中说无为法为
    所缘缘。无契经中说无为法为能作因故。
    不应立为唯不障因性。虽无经说亦无
    处遮。又无量经今已隐没。云何定判无经
    说耶。若尔何法名为离系。即本论中所说
    择灭。岂不先问何谓择灭。答是离系。今问
    何法名为离系。答是择灭。如是二答。更互
    相依。于此自性竟不能显故应别门开显
    自性。此法自性实有离言。唯诸圣者各别内
    证。但可方便总相说言。是善是常别有实
    物名为择灭亦名离系。经部师说。一切无
    为皆非实有如色受等别有实物。此所无
    故。若尔何故名虚空等。唯无所触说名虚
    空。谓于暗中无所触对。便作是说。此是虚
    空。已起随眠生种灭位由简择力余不更
    生说名择灭。离简择力由阙缘故余不
    更生名非择灭。如残众同分中夭者余蕴。
    余部师说。由慧功能随眠不生名为择灭。
    随眠缘阙后苦不生不由慧能名非择灭。
    离简择力此灭不成故此不生即择灭摄。
    有说。诸法生已后无。自然灭故名非择灭。如
    是所执非择灭体应是无常。未灭无故。岂
    不择灭择为先故。先无后有应亦无常。非
    择为先方有择减。如何择灭亦是无常。所
    以者何。非先有择后未生法方有不生。何
    者。不生本来自有。若无简择诸法应生。
    简择生时法永不起。于此不起择有功能。
    谓于先时未有生障。今为生障非造不
    生。若唯不生是涅??者。此经文句当云何通。
    经言。五根若修若习若多修习。能令过去未
    来现在众苦永断。此永断体即是涅??。唯
    于未来有不生义非于过现。岂不相违。虽
    有此文而不违义。此经意说。缘过现苦
    烦恼断故名众苦断。如世尊言。汝等于色
    应断贪欲。贪欲断时便名色断及色遍智。
    广说乃至识亦如是。过现苦断义亦应然。设
    有余经言断过去未来现在诸烦恼者。准
    前理释。义亦无违。或此经中别有意趣。过
    去烦恼谓过去生所起烦恼。现在烦恼谓现
    在生所起烦恼。如爱行中十八爱行。过去世
    起者依过去生说。未来现在应知亦尔。如
    是二世所起烦恼。为生未来诸烦恼故。于
    现相续引起种子。此种断故彼亦名断。如
    异熟尽时亦说名业尽。未来众苦及诸烦恼。
    由无种故毕竟不生。说名为断。若异此者。
    过去现在何缘须断。非于已灭及正灭时。
    须设劬劳为令其灭。若无为法其体都无。
    何故经说所有诸法。若诸有为若诸无为。于
    中离染最为第一。如何无法可于无中立
    为第一。我亦不说诸无为法其体都无。但
    应如我所说而有。如说此声有先非有。
    有后非有。不可非有说为有故有义得成。
    说有无为。应知亦尔。有虽非有而可称
    叹。故诸灾横毕竟非有名为离染。此于一
    切有非有中最为殊胜。为令所化深生欣
    乐故应称叹此为第一。若无为法唯非有
    者。无故不应名灭圣谛。且言圣谛其义云
    何。岂不此言属无倒义。圣见有无皆无颠
    倒。谓圣于苦见唯是苦。于苦非有见唯非
    有。此于圣谛义有何违。如何非有而可立
    为第三圣谛。第二无间圣见及说故成第三。
    若无为法其体唯无。空涅??识应缘无境。此
    缘无境亦无有过。辩去来中当应思择。
    若许无为别有实体。当有何失。复有何德。
    许便拥护?称派匙谑敲??隆H粲锌苫?br> 天神定知自当拥护。然许实有明虚妄计
    是名为失。所以者何。此非有体可得如色
    受等。亦非有用可得如眼耳等。又若别有。
    如何可立彼事之灭第六转声。由灭与事
    非互相属。此彼相望非因果故。唯遮彼事。
    第六可成。彼事之无名为灭故。灭虽别有
    而由彼事或得断时方得此灭可言此灭
    属于彼事。何因此灭定属此得。如契经言。
    ?刍获得现法涅??。如何非有可言获得。
    由得对治便获永违烦恼。后有所依身故
    名得涅??。复有圣教能显涅??唯以非有
    为其自性。谓契经言。所有众苦皆无余断。
    各别舍弃尽离染灭静息永没。余苦不续不
    取不生。此极寂静。此极美妙。谓舍诸依及
    一切爱尽离染灭名为涅??。云何不许言
    不生者依此无生故言不生。我等见此第
    七转声于证灭有都无功力。何意故说依
    此无生。若依此言属已有义。应本不生。涅
    ??常故。若依此言属已得义。是则应许依
    道之得。故唯依道或依道得令苦不生。汝
    应信受。由此善释经说喻言。如灯焰涅??
    心解脱亦尔。此经意说。如灯涅??唯灯焰谢
    无别有物。如是世尊心得解脱。唯诸蕴灭
    更无所有。阿?炒锬ヒ嘧魇茄浴N奘路ㄔ?br> 何。谓诸无为法。言无事者。谓无体性?称?br> 沙师不许此释。若尔彼释事义云何。彼言
    事者略有五种。一自性事。如有处言。若已
    得此事彼成就此事。二所缘事。如有处言。
    一切法智所知随其事。三系缚事。如有处言。
    若于此事爱结所系。彼于此事恚结系耶。
    四所因事。如有处言。有事法云何。谓诸有为
    法。五所摄事。如有处言。田事宅事妻子等
    事。今于此中说因名事。显无为法都无有
    因。是故无为虽实有物。常无用故无因无
    果。总论已竟。于诸果中应说何果何因所
    得颂曰
     后因果异熟  前因增上果
     同类遍等流  俱相应士用
    论曰。言后因者。谓异熟因。于六因中最后
    说故。初异熟果此因所得。言前因者。谓能
    作因。于六因中最初说故。后增上果此因所
    得。增上之果名增上果。唯无障住有何增
    上。即由无障得增上名。或能作因亦有胜
    力。如十处界于五识身。诸有情业于器世
    界。耳等对于眼识生等。亦有展转增上生力。
    闻已便生欣见欲故。此等增上如应当思。
    同类遍行得等流果。此二因果皆似因故。俱
    有相应得士用果。非越士体有别士用。
    即此所得名士用果。此士用名为目何法。
    即目诸法所有作用。如士用故得士用名。
    如世间说鸦足药草醉象将军。为唯此二
    有士用果为余亦然。有说。余因亦有此果。
    唯除异熟。由士用果与因俱生或无间生。
    异熟不尔。有余师说。此异熟因亦有隔越远
    士用果。譬如农夫所收果实。异熟等果其相
    云何。颂曰
     异熟无记法  有情有记生
     等流似自因  离系由慧尽
     若因彼力生  是果名士用
     除前有为法  有为增上果
    论曰。唯于无覆无记法中有异熟果。为此
    亦通非有情数。唯局有情。为通等流及所
    长养。应知唯是有记所生。一切不善及善有
    漏能记异熟故名有记。从彼后时异熟方
    起。非俱无间名有记生。如是名为异熟果
    相。非有情数亦从业生。何非异熟。以共有
    故。谓余亦能如是受用。夫异熟果必无有
    余共受用义。非余造业余可因斯受异
    熟果。其增上果亦业所生。何得共受。共业
    生故。似自因法名等流果。谓似同类遍行
    二因。若遍行因亦得等流果。何不许此即
    名同类因。此果但由地等染故与因相似
    不由种类。若由种类果亦似因。此果所因
    乃名同类。故作是问。若是同类因亦遍行因
    耶。应作四句。第一句者。非遍行法为同类
    因。第二句者。他部遍法为遍行因。第三句
    者。自部遍法为遍行因。第四句者。除前诸
    相由慧尽法名离系果。灭故名尽。择故名
    慧。即说择灭名离系果。若法因彼势力所
    生。即说此法名士用果。如因下地加行心
    力上地有漏无漏定生。及因清净静虑心力
    变化心生。如是等类择灭应言由道力得。
    诸有为法。除前已生。是余有为之增上果。
    士用增上二果何殊。士用果名唯对作者。增
    上果称通对此余。如匠所成。对能成匠。具
    得士用增上果名。对余非匠唯增上果。于
    上所说六种因中。何位何因取果与果。颂曰
     五取果唯现  二与果亦然
     过现与二因  一与唯过去
    论曰。五因取果唯于现在。定非过去。彼已
    取故。亦非未来。彼无用故。亦应如是说。能
    作因非定有果故此不说。俱有相应与果
    亦尔。唯于现在。由此二因取果与果必俱
    时故。同类遍行二因与果通于过现。过去可
    然。如何现在与等流果。有等流果无间生
    故。若果已生。因便过去。名已与果。不应更
    与。善同类因有时取果而非与果。应作四
    句。第一句者。谓断善根时最后所舍得。第二
    句者。谓续善根时最初所得得。应说尔时续
    者前得。第三句者。谓不断善根于所余诸位。
    第四句者。谓除前相。又于不善同类因中
    亦有四句。第一句者。谓离欲贪时最后所
    舍得。第二句者。谓退欲贪时最初所得得。
    应说尔时退者前得。第三句者。谓未离欲贪
    于所余诸位。第四句者。谓除前相。有覆无
    记同类因中。亦有四句。于阿罗汉得时退
    时未得及余。如理应说。无覆无记同类因中
    有顺后句。谓与果时必亦取果。或时取果而
    非与果。谓阿罗汉最后诸蕴。约有所缘刹
    那差别。善同类因亦有四句。第一句者。谓善
    心无间起染无记心。第二句者。谓与上相
    违。第三句者。谓善心无间还起善心。第四句
    者。谓除前相。不善心等如其所应。亦有四
    句。准例应说。取果与果其义云何。能为彼
    种故名取果。正与彼力故名与果。异熟与
    果唯于过去。由异熟果无与因俱及无间
    故。复有余师。前五果外别说四果。一安立果。
    谓如水轮为风轮果。乃至草等为大地果。
    二加行果。谓如无生智等远为不净等果。三
    和合果。谓如眼识等为眼根等果。四修习
    果。谓如化心等为诸静虑果。如是四果皆
    是士用增上果摄。说因果已。复应思择。此
    中何法几因所生。法略有四。谓染污法。异熟
    生法。初无漏法。三所余法。余法者何。谓除
    异熟余无记法。除初无漏诸余善法。如是
    四法。颂曰
     染污异熟生  余初圣如次
     除异熟遍二  及同类余生
     此谓心心所  余及除相应
    论曰。诸染污法除异熟因余五因生。异熟
    生法除遍行因余五因生。三所余法双除
    异熟遍行二因余四因生。初无漏法。双除前
    二及同类因余三因生。如是四法为说何
    等。谓心心所不相应行及色四法。复几因生。
    如心心所所除因外及除相应。应知余法
    从四三二余因所生。此中染污异熟生法余
    四因生。三所余法余三因生。初无漏法余二
    因生。一因生法决定无有

    说一切有部俱舍论卷第六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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