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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毘达磨俱舍论卷第二_分别界品第一之二

    分别界品第一之二

    复次于前所说十八界中。几有见几无见。几
    有对几无对。几善几不善几无记。颂曰
     一有见谓色  十有色有对
     此除色声八  无记余三种
    论曰。十八界中色界有见。以可示现此彼
    差别。由此义准说余无见。如是已说有见
    无见。唯色蕴摄十界有对。对是碍义。此复三
    种。障碍境界所缘异故。障碍有对。谓十色
    界。自于他处被碍不生。如手碍手或石碍
    石或二相碍。境界有对。谓十二界法界一
    分。诸有境法于色等境。故施设论作如是
    言。有眼于水有碍非陆。如鱼等眼。有眼于
    陆有碍非水。从多分说。如人等眼。有眼
    俱碍。如毕舍遮室兽摩罗及捕鱼人虾蟆
    等眼。有俱非碍。谓除前相。有眼于夜有碍
    非昼。如诸蝙蝠鸺?等眼。有眼于昼有碍
    非夜。从多分说。如人等眼。有眼俱碍。如
    狗野干马豹豺狼猫狸等眼。有俱非碍。谓除
    前相。此等名为境界有对。所缘有对。谓心
    心所于自所缘。境界所缘复有何别。若于
    彼法此有功能。即说彼为此法境界。心心
    所法执彼而起。彼于心等名为所缘。云何
    眼等于自境界所缘转时说名有碍。越彼
    于余此不转故。或复碍者是和会义。谓眼
    等法于自境界及自所缘和会转故。应知此
    中唯就障碍有对而说。故但言十有色有
    对。更相障故。由此义准说余无对。若法境
    界有对。亦障碍有对耶。应作四句。谓七心
    界法界一分诸相应法是第一句。色等五境
    是第二句。眼等五根是第三句。法界一分非
    相应法是第四句。若法境界有对。亦所缘有
    对耶。应顺后句。谓若所缘有对。定是境界
    有对。有虽境界有对而非所缘有对。谓眼
    等五根。此中大德鸠摩逻多作如是说
     是处心欲生  他碍令不起
     应知是有对  无对此相违
    此是所许。如是已说有对无对。于此所说
    十有对中。除色及声余八无记。谓五色根。
    香味触境。不可记为善不善性故名无记。
    有说。不能记异熟果故名无记。若尔无漏
    应唯无记。其余十界通善等三。谓七心界
    与无贪等相应名善。贪等相应名为不善。
    余名无记。法界若是无贪等性相应等起择
    灭名善。若贪等性相应等起名为不善。余
    名无记。色界声界若善不善心力等起身语
    表摄。是善不善。余是无记。已说善等。十八
    界中几欲界系。几色界系。几无色界系。颂

     欲界系十八  色界系十四
     除香味二识  无色系后三
    论曰。系谓系属即被缚义。欲界所系具足
    十八。色界所系唯十四种。除香味境及鼻
    舌识。除香味者段食性故。离段食欲方
    得生彼。除鼻舌识无所缘故若尔触界于
    彼应无。如香味境段食性故。彼所有触非
    段食性。若尔香味类亦应然。香味离食无
    别受用。触有别用持根衣等。彼离食欲香
    味无用。有根衣等故触非无。有余师说。住
    此依彼静虑等至见色闻声。轻安俱起有
    殊胜触摄益于身。是故此三生彼静虑犹
    相随逐。香味不尔。故在彼无。若尔鼻舌彼
    应非有。如香味境彼无用故。不尔二根于
    彼有用。谓起言说及庄严身。若为严身及
    起说用。但须依处。何用二根。如无男根亦
    无依处。二根无者依处亦无。于彼可无男
    根依处。彼无用故。鼻舌依处彼有用故。离
    根应有。有虽无用而有根生。如处胞胎
    定当死者。有虽无用而非无因。彼从何
    因得有根起。于根有爱发殊胜业。若离
    境爱于根定然。彼离境贪应无鼻舌。或应
    许彼男根亦生。若谓不生由丑陋者。阴藏
    隐密何容丑陋。又诸根生非由有用。若有
    因力无用亦生。男根于彼虽为丑陋。设许
    有因于彼应起。男根非有鼻舌应无。若尔
    便违契经所说。彼无支缺不减诸根。随彼
    诸根应可有者。说为不减。何所相违。若不
    许然男根应有。如是说者鼻舌二根于彼
    非无。但无香味。以六根爱依内身生非
    依境界而得现起。其男根爱依?H触生。?H
    触彼无。男根非有。故于色界十八界中。唯
    十四种理得成立。无色界系唯有后三。所谓
    意法及意识界。要离色欲于彼得生。故无
    色中无十色界依缘无故五识亦无。故唯后
    三无色界系。已说界系。十八界中几有漏
    几无漏。颂曰
     意法意识通  所余唯有漏
    论曰。意及意识道谛摄者。名为无漏。余名
    有漏。法界若是道谛无为。名为无漏。余名
    有漏。余十五界唯名有漏。如是已说有漏
    无漏。十八界中几有寻有伺。几无寻唯伺。几
    无寻无伺。颂曰
     五识唯寻伺  后三三余无
    论曰。眼等五识有寻有伺。由与寻伺恒共
    相应。以行相?外门转故。显义决定。故说
    唯言。后三谓是意法意识。根境识中各居后
    故。此后三界皆通三品。意界意识界及相应
    法界除寻与伺。若在欲界初静虑中有寻
    有伺。静虑中间无寻唯伺。第二静虑以上诸
    地乃至有顶无寻无伺。法界所摄非相应
    法。静虑中间伺亦如是。寻一切时无寻唯伺。
    无第二寻故。但伺相应故。伺在欲界初静
    虑中三品不收。应名何等。此应名曰无
    伺唯寻。无第二伺故。但寻相应故。由此故
    言有寻伺地有四品法。一有寻有伺。谓除
    寻伺余相应法。二无寻唯伺。谓即是寻。三无
    寻无伺。谓即一切非相应法。四无伺唯寻。谓
    即是伺。余十色界寻伺俱无。常与寻伺不
    相应故。若五识身有寻有伺。如何得说无
    分别耶。颂曰
     说五无分别  由计度随念
     以意地散慧  意诸念为体
    论曰。传说。分别略有三种。一自性分别。二
    计度分别。三随念分别。由五识身虽有自
    性而无余二。说无分别。如一足马名为无
    足。自性分别体唯是寻。后心所中自当辩释。
    余二分别如其次第。意地散慧诸念为体。散
    谓非定。意识相应散慧。名为计度分别。若
    定若散意识相应诸念。名为随念分别。如是
    已说有寻伺等。十八界中几有所缘几无所
    缘。几有执受几无执受。颂曰
     七心法界半  有所缘余无
     前八界及声  无执受余二
    论曰。六识意界及法界摄诸心所法。名有所
    缘。能取境故。余十色界及法界摄不相应法。
    名无所缘。义准成故。如是已说有所缘等。
    十八界中九无执受。前七心界及法界全。此
    八及声皆无执受。所余九界各通二门。谓有
    执受无执受故。眼等五根住现在世名有执
    受。过去未来名无执受。色香味触住现在
    世不离五根名有执受。若住现在非不
    离根过去未来。名无执受。如在身内除
    与根合。发毛爪齿大小便利?⑼傺?取<霸?br> 身外地水等中色香味触虽在现世而无
    执受。有执受者。此言何义。心心所法共所执
    持摄为依处名有执受。损益展转更相随
    故。即诸世间说有觉触。众缘所触觉乐等
    故。与此相违名无执受。如是已说有执受
    等。十八界中几大种性几所造性。几可积集
    几非积集。颂曰
     触界中有二  余九色所造
     法一分亦然  十色可积集
    论曰。触界通二。谓大种及所造。大种有四。
    谓坚性等。所造有七。谓滑性等。依大种生
    故名所造。余九色界唯是所造。谓五色根色
    等四境。法界一分无表业色亦唯所造。余七
    心界法界一分。除无表色俱非二种。尊者
    觉天作如是说。十种色处唯大种性。彼说不
    然。契经唯说坚等四相为大种故。此四大
    种唯触摄故。非坚湿等眼等所取。非色声等
    身根所觉。是故彼说理定不然。又契经说。?
    刍当知。眼谓内处四大种所造净色。有色无
    见有对。乃至身处广说亦尔。?刍当知。色谓
    外处四大种所造。有色有见有对。声谓外处
    四大种所造。有色无见有对。香味二处广说
    亦尔。触谓外处。是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有
    色无见有对。如是经中唯说触处摄四大
    种。分明显示余有色处皆非大种。若尔何
    故。契经中言谓于眼肉团中若内各别坚
    性坚类。乃至广说。彼说不离眼根肉团有
    坚性等。无相违过。入胎经中。唯说六界
    为士夫者。为显能成士夫本事。非唯尔
    所。彼经复说六触处故。又诸心所应非有
    故。亦不应执心所即心。以契经言想受等
    心所法依止心故。又亦说有贪心等故。由
    此如前所说诸界大种所造差别义成。如
    是已说大种性等。十八界中。五根五境十有
    色界。是可积集。极微聚故。义准余八非可
    积集。非极微故。如是已说可积集等。十八
    界中。几能斫几所斫。几能烧几所烧。几能称
    几所称。颂曰
     谓唯外四界  能斫及所斫
     亦所烧能称  能烧所称诤
    论曰。色香味触成斧薪等。此即名为能斫
    所斫。何法名斫。薪等色聚相逼续生。斧等
    分隔令各续起。此法名斫。身等色根不名
    所斫。非可全断令成二故。非身根等可成
    二分。支分离身则无根故。又身根等亦非
    能斫。以净妙故如珠宝光。如能斫所斫体
    唯外四界。所烧能称其体亦尔。谓唯外四界
    名所烧能称。身等色根亦非二事。以净妙
    故如珠宝光。声界总非。不相续故。能烧所
    称有异诤论。谓或有说。能烧所称体亦如
    前。唯外四界。或复有说。唯有火界可名能
    烧。所称唯重。如是已说能所斫等。十八界
    中几异熟生。几所长养。几等流性。几有实事。
    几一刹那。颂曰
     内五有熟养  声无异熟生
     八无碍等流  亦异熟生性
     余三实唯法  刹那唯后三
    论曰。内五即是眼等五界。有异熟生及所
    长养无等流者。离异熟生及所长养无
    别性故。异熟因所生名异熟生。如牛所驾
    车名曰牛车。略去中言故作是说。或所造
    业至得果时变而能熟故名异熟。果从彼
    生名异熟生。彼所得果与因别类。而是所熟
    故名异熟。或于因土假立果名。如于果
    上假立因名。如契经说。今六触处。应知即
    是昔所造业。饮食资助眠睡等持胜缘所益
    名所长养。有说。梵行亦能长养。此唯无损
    非别有益。长养相续常能护持异熟相续。
    犹如外郭防援内城。声有等流及所长养
    无异熟生。所以者何。随欲转故。若尔不应
    施设论说善修远离?恶语故。感得大士
    梵音声相。有说。声属第三传故。虽由彼生
    而非异熟。谓从彼业生诸大种。从诸大种
    缘击发声。有说。声属第五传故。虽由彼生
    而非异熟。谓彼业生异熟大种。从此传生
    长养大种。此复传生等流大种。此乃生声。
    若尔身受从业所生大种生故。应非异熟。
    若受如声便违正理。八无碍者。七心法界。
    此有等流异熟生性。同类遍行因所生者是
    等流性。若异熟因所引生者名异熟生。诸
    无碍法无积集故非所长养。余谓余四色
    香味触。皆通三种。有异熟生。有所长养。有
    等流性。实唯法者。实谓无为。以坚实故。此
    法界摄故。唯法界独名有实。意法意识名为
    后三。于六三中最后说故。唯此三界有一
    刹那。谓初无漏苦法忍品。非等流故名一
    刹那。此说究竟非等流者。余有为法无非
    等流。苦法忍相应心名意界意识界。余俱起
    法名为法界。如是已说异熟生等。今应思
    择。若有眼界先不成就今得成就亦眼识
    耶。若眼识界先不成就今得成就亦眼界耶。
    如是等问。今应略答。颂曰
     眼与眼识界  独俱得非等
    论曰。独得者。谓或有眼界先不成就今得
    成就非眼识。谓生欲界渐得眼根。及无色
    没生二三四静虑地时。或有眼识先不成
    就今得成就非眼界。谓生二三四静虑地
    眼识现起。及从彼没生下地时。俱得者。谓
    或有二界先不成就今得成就。谓无色没
    生于欲界及梵世时。非者俱非。谓除前相。
    等谓若有成就眼界亦眼识耶。应作四句。
    第一句者。谓生二三四静虑地眼识不起。第
    二句者。谓生欲界未得眼根及得已失。第
    三句者。谓生欲界得眼不失。及生梵世若
    生二三四静虑地正见色时。第四句者。谓
    除前相。如是眼界与色界眼识与色界得
    成就等如理应思。为摄如是所未说义。
    是故颂中总复言等。如是已说得成就等。
    十八界中几内几外。颂曰
     内十二眼等  色等六为外
    论曰。六根六识十二名内。外谓所余色等六
    境。我依名内。外谓此余。我体既无内外何
    有。我执依止故。假说心为我。故契经说
     由善调伏我  智者得生天
    世尊余处说调伏心。如契经言
     应善调伏心  心调能引乐
    故但于心假说为我。眼等为此所依亲近。
    故说名内。色等为此所缘疏远。故说名
    外。若尔六识应不名内。未至意位非心
    依故。至意位时不失六识界。未至意位亦
    非越意相。若异此者。意界唯应在过去世
    六识唯在现在未来。便违自宗许十八界皆
    通三世。又若未来现在六识无意界相过去
    意界亦应不立。相于三世无改易故。已
    说内外。十八界中几是同分。几彼同分。颂

     法同分余二  作不作自业
    论曰。法同分者。谓一法界唯是同分。若境与
    识定为所缘。识于其中已生生法。此所缘
    境说名同分。无一法界不于其中已正当
    生无边意识。由诸圣者决定生心。观一切
    法皆为无我。彼除自体及俱有法。余一切法
    皆为所缘。如是所除亦第二念心所缘境。此
    二念心缘一切境无不周遍。是故法界恒
    名同分。余二者。谓余十七界皆有同分及
    彼同分。何名同分彼同分耶。谓作自业不
    作自业。若作自业名为同分。不作自业
    名彼同分。此中眼界于有见色已正当见
    名同分眼。如是广说。乃至意界各于自境
    应说自用。迦湿弥罗国?称派呈λ怠1送?br> 分眼但有四种。谓不见色已正当灭及不
    生法。西方诸师说有五种。谓不生法复开为
    二。一有识属。二无识属。乃至身界应知亦
    然。意彼同分唯不生法。色界为眼已正当
    见名同分色。彼同分色亦有四种。谓非眼
    见已正当灭及不生法。广说乃至触界亦尔。
    各对自根应说自用。应知同分及彼同分。
    眼若于一是同分。于余一切亦同分。彼同
    分亦如是。广说乃至意界亦尔。色即不然
    于见者是同分。于不见者是彼同分。所以
    者何。色有是事。谓一所见亦多所见。如观
    月舞相扑等色。眼无是事。谓一眼根二能见
    色。眼不共故。依一相续建立同分及彼同
    分。色是共故。依多相续建立同分及彼同
    分。如说色界声香味触应知亦尔。声可如
    色。香味触三至根方取。是不共故。一取非
    余。理应如眼等。不应如色说。虽有是理
    而容有共。所以者何。香等三界于一及余。
    皆有可生鼻等识义。眼等不然。故知色
    说。眼等六识同分彼同分生不生法故。如意
    界说。云何同分彼同分义。根境识三更相交
    涉故名为分。或复分者是己作用。或复分者
    是所生触。同有此分故名同分。与此相违
    名彼同分。由非同分与彼同分种类分同。
    名彼同分。已说同分及彼同分。十八界中几
    见所断。几修所断。几非所断。颂曰
     十五唯修断  后三界通三
     不染非六生  色定非见断
    论曰。十五界者。谓十色界及五识界。唯修断
    者。此十五界唯修所断。后三界者。意界法
    界及意识界。通三者。谓此后三界各通三种。
    八十八随眠及彼俱有法并随行得。皆见所
    断。诸余有漏皆修所断。一切无漏皆非所断。
    岂不更有见所断法。谓异生性及招恶趣
    身语业等。此与圣道极相违故。虽尔此法
    非见所断。略说彼相。谓不染法。非六生色。
    定非见断。其异生性是不染污无记性摄。
    已离欲者断善根者犹成就故。此异生性
    若见所断。苦法忍位应是异生。六谓意处异
    此而生名非六生。是从眼等五根生义。即
    五识等。色谓一切身语业等。前及此色。定
    非见断。所以者何。非迷谛理亲发起故。如
    是已说见所断等。十八界中几是见几非见。
    颂曰
     眼法界一分  八种说名见
     五识俱生慧  非见不度故
     眼见色同分  非彼能依识
     传说不能观  彼障诸色故
    论曰。眼全是见。法界一分八种是见。余皆非
    见。何等为八。谓身见等五染污见。世间正
    见。有学正见。无学正见。于法界中此八是
    见。所余非见。身见等五随眠品中时至当说。
    世间正见。谓意识相应善有漏慧。有学正见。
    谓有学身中诸无漏见。无学正见。谓无学
    身中诸无漏见。譬如夜分昼分有云无云覩
    众色像明昧有异。如是世间诸见有染无
    染。学无学见。观察法相明昧不同。何故
    世间正见唯意识相应。以五识俱生慧不
    能决度故。审虑为先决度名见。五识俱慧
    无如是能。以无分别是故非见。准此所余
    染无染慧及诸余法非见应知。若尔眼根不
    能决度。云何名见。以能明利观照诸色故
    亦名见。若眼见者余识行时亦应名见。非
    一切眼皆能现见。谁能现见。谓同分眼与识
    合位能见非余。若尔则应彼能依识见色非
    眼。不尔眼识定非能见。所以者何。传说。不
    能观障色故。现见壁等所障诸色则不能
    观。若识见者识无对故。壁等不碍应见障
    色。于被障色眼识不生。识既不生如何当
    见。眼识于彼何故不生。许眼见者眼有对
    故于彼障色无见功能。识与所依一境
    转故。可言于彼眼识不生。许识见者何缘
    不起。眼岂如身根境合方取而言有对故
    不见彼耶。又颇胝迦琉璃云母水等所障
    云何得见。是故不由眼有对故于彼障
    色无见功能。若尔所执眼识云何。若于是
    处光明无隔。于彼障色眼识亦生。若于
    是处光明有隔。于彼障色眼识不生。识
    既不生故不能见。然经说眼能见色者。
    是见所依故说能见。如彼经言意能识法。
    非意能识。以过去故。何者能识。谓是意识。
    意是识依故说能识。或就所依说能依业。
    如世间说牀座言声。又如经言眼所识色
    可爱可乐。然实非此可爱乐色是眼所识。又
    如经说。梵志当知。以眼为门唯为见色。
    故知眼识依眼门见。亦不应言门即是见。
    岂容经说以眼为见唯为见色。若识能见
    谁复了别。见与了别二用何异。以即见色
    名了色故。譬如少分慧名能见亦能简
    择。如是少分识名能见亦能了别。有余难
    言。若眼能见。眼是见者谁是见用。此言非难
    如共许识是能了别。然无了者了用不同。见
    亦应尔。有余复言。眼识能见。是见所依故。
    眼亦名能见。如鸣所依故亦说锺能鸣。若
    尔眼根识所依故应名能识。无如是失。
    世间同许眼识是见。由彼生时说能见色
    不言识色。?称派持幸嘧魇撬怠H粞?br> 所得眼识所受说名所见。是故但说眼
    名能见。不名能识。唯识现前说能识色。譬
    如说日名能作昼。经部诸师有作是说。如
    何共聚楂掣虚空眼色等缘生于眼识。此
    等于见孰为能所。唯法因果实无作用。为
    顺世情假兴言说。眼名能见。识名能了。
    智者于中不应封着。如世尊说。方域言词
    不应坚执。世俗名想不应固求。然迦湿弥
    罗国?称派匙凇K笛勰芗??芪疟悄苄嵘?br> 能尝身能觉意能了。于见色时。为一眼见。
    为二眼见。此无定准。颂曰
     或二眼俱时  见色分明故
    论曰。阿?炒锬ブ畲舐凼ο萄浴;蚴倍?劬?br> 见。以开二眼见色分明。开一眼时不分
    明故。又开一眼触一眼时。便于现前见
    二月等。闭一触一此事则无。是故或时二眼
    俱见。非所依别识成二分。住无方故不同
    碍色。若此宗说眼见耳闻乃至意了。彼所取
    境根正取时。为至不至。颂曰
     眼耳意根境  不至三相违
    论曰。眼耳意根取非至境。谓眼能见远处诸
    色。眼中药等则不能观。耳亦能闻远处声
    响。逼耳根者则不能闻。若眼耳根唯取至
    境。则修定者应不修生天眼耳根。如鼻根
    等。若眼能见不至色者。何故不能普见一
    切远有障等不至诸色。如何磁石吸不至铁。
    非吸一切不至铁耶。执见至境亦同此
    难。何故不能普见一切眼药筹等至眼诸
    色。又如鼻等能取至境。然不能取一切与
    根俱有香等。如是眼根虽见不至而非一
    切。耳根亦尔。意无色故非能有至。有执。耳
    根通取至境及不至境。自耳中声亦能闻故。
    所余鼻等三有色根。与上相违唯取至境。如
    何知鼻唯取至香。由断息时不嗅香故。云
    何名至。谓无间生。又诸极微为相触不。迦
    湿弥罗国?称派呈λ挡幌啻ァK?哉吆巍H?br> 诸极微遍体相触。即有实物体相杂过。若触
    一分成有分失。然诸极微更无细分。若尔
    何故相击发声。但由极微无间生故。若许
    相触击石拊手体应相糅。不相触者聚色
    相击云何不散。风界摄持故令不散。或有
    风界能有坏散。如劫坏时。或有风界能有
    成摄。如劫成时。云何三根由无间生名
    取至境。即由无间名取至境。谓于中间
    都无片物。又和合色许有分故相触无失。
    由许此理。?称派澄囊迳瞥闪ⅰ9时宋恃浴?br> 诸是触物为是触为因故生。为非触为因
    故生。诸非触物为问亦尔。彼就此理为不
    定答。有时是触为因生于非触。谓和合物正
    离散时。有时非触为因生于是触。谓离散物
    正和合时。有时是触为因生于是触。谓和合
    物复和合时。有时非触为因生于非触。谓向
    游尘同类相续。尊者世友说。诸极微相触即
    应住至后念。然大德说。一切极微实不相
    触。但由无间假立触名。此大德意应可爱
    乐。若异此者是诸极微应有间隙。中间既
    空谁障其行许为有对。又离极微无和合
    色。和合相触即触极微。如可变碍此亦应
    尔。又许极微若有方分。触与不触皆应
    有分。若无方分设许相触亦无斯过。又
    眼等根。为于自境唯取等量速疾转故如
    旋火轮见大山等。为于自境通取等量不
    等量耶。颂曰
     应知鼻等三  唯取等量境
    论曰。前说至境鼻等三根。应知唯能取等量
    境。如根微量境微亦然。相称合生鼻等识
    故。眼耳不定。谓眼于色有时取小如见毛
    端。有时取大如暂开目见大山等。有时取
    等如见蒲桃。如是耳根听蚊雷等所发
    种种小大音声。随其所应小大等量。意无
    质碍。不可辩其形量差别。云何眼等诸根
    极微安布差别。眼根极微在眼星上傍布而
    住。如香?花。清澈映覆令无分散。有
    说。重累如丸而住。体清澈故。如颇胝迦
    不相障碍。耳根极微居耳穴内旋环而住。
    如卷桦皮。鼻根极微居鼻?内背上面下。
    如双爪甲。此初三根横作行度处无高下。
    如冠花?。舌根极微布在舌上。形如半月。
    传说。舌中如毛端量非为舌根极微所遍。
    身根极微遍住身分。如身形量。女根极微形
    如鼓[??桑]。男根极微形如指[韦*沓]。眼根极微有时
    一切皆是同分。有时一切皆彼同分。有时一
    分是彼同分余是同分。乃至舌根极微亦尔。
    身根极微定无一切皆是同分。乃至极热捺
    落迦中猛焰缠身。犹有无量身根极微是彼
    同分。传说。身根设遍发识身应散坏。以无
    根境各一极微为所依缘能发身识。五识决
    定积集多微。方成所依所缘性故。即由此
    理亦说极微名无见体。不可见故。如前所
    说。识有六种。谓眼识界乃至意识。为如五
    识唯缘现在意识通缘三世非世。如是诸
    识依亦尔耶。不尔云何。颂曰
     后依唯过去  五识依或俱
    论曰。意识唯依无间灭意。眼等五识所依或
    俱。或言表此亦依过去。眼是眼识俱生所依。
    如是乃至身是身识俱生所依。同现世故。无
    间灭意是过去依。此五识身所依各二。谓眼
    等五是别所依。意根为五通所依性。故如是
    说。若是眼识所依性者。即是眼识等无间缘
    耶。设是眼识等无间缘者。复是眼识所依性
    耶。应作四句。第一句谓俱生眼根。第二句
    谓无间灭心所法界。第三句谓过去意根。
    第四句谓除所说法。乃至身识亦尔。各各应
    说自根。意识应作顺前句答。谓是意识所
    依性者。定是意识等无间缘。有是意识等
    无间缘非与意识为所依性。谓无间灭心
    所法界。何因识起俱托二缘。得所依名在
    根非境。颂曰
     随根变识异  故眼等名依
    论曰。眼等即是眼等六界。由眼等根有转
    变故。诸识转异。随根增损识明昧故。非色
    等变令识有异。以识随根不随境故。依名
    唯在眼等非余。何缘色等正是所识。而名
    眼识乃至意识不名色识乃至法识。颂曰
     彼及不共因  故随根说识
    论曰。彼谓前说眼等名依。根是依故随根
    说识。及不共者。谓眼唯自眼识所依。色亦通
    为他身眼识及通自他意识所取。乃至身触
    应知亦尔。由所依胜及不共因故。识得名
    随根非境。如名鼓声及麦牙等。随身所
    住眼见色时。身眼色识地为同不。应言此
    四或异或同。谓生欲界。若以自地眼见自
    地色。四皆自地。若以初静虑眼见欲界色。
    身色欲界眼识初定。见初定色。身属欲界
    三属初定。若以二静虑眼见欲界色。身色
    欲界眼属二定识属初定。见初定色。身属
    欲界眼属二定色识初定。见二定色。身属
    欲界眼色二定识属初定。如是若以三四
    静虑地眼。见下地色或自地色。如理应思。
    生初静虑。若以自地眼见自地色。四皆同
    地。见欲界色。三属初定色属欲界。若以二
    静虑眼见初定色。三属初定眼属二定。见
    欲界色。身识初定色属欲界眼属二定。见
    二定色。身识初定眼色二定。如是若以三四
    静虑地眼。见自地色或下上色。如理应思。
    如是生二三四静虑。以自他地眼。见自他
    地色。如理应思。余界亦应如是分别。今当
    略辩此决定相。颂曰
     眼不下于身  色识非上眼
     色于识一切  二于身亦然
     如眼耳亦然  次三皆自地
     身识自下地  意不定应知
    论曰。身眼色三皆通五地。谓在欲界四静虑
    中。眼识唯在欲界初定。此中眼根望身生地
    或等或上终不居下。色识望眼等下非上。
    下眼不能见上色故。上识不依下地眼
    故。色望于识通等上下。色识于身如色于
    识。广说耳界应知如眼。谓耳不下于身。
    声识非上耳。声于识一切。二于身亦然随
    其所应广如眼释。鼻舌身三总皆自地。于
    中别者。谓身与触其地必同。识望触身或
    自或下。自谓若生欲界初定。生上三定谓
    之为下。应知意界四事不定。谓意有时与
    身识法四皆同地。有时上下。身唯五地。三
    通一切。于游等至及受生时。随其所应
    或同或异。如后定品当广分别。为舍繁文
    故今未辩。前后再述用少功多。傍论已周。应
    辩正论。今当思择。十八界中谁六识内几
    识所识。几常几无常。几根几非根。颂曰
     五外二所识  常法界无为
     法一分是根  并内界十二
    论曰。十八界中。色等五界如其次第眼等五
    识各一所识。又总皆是意识所识。如是五界
    各六识中二识所识。由此准知。余十三界一
    切唯是意识所识。非五识身所缘境故。十八
    界中无有一界全是常者。唯法一分无为是
    常。义准。无常法余余界。又经中说二十二根。
    谓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女根男根命
    根乐根苦根喜根忧根舍根信根勤根念根定
    根慧根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阿?炒锬?br> 诸大论师。皆越经中六处次第。于命根后
    方说意根。有所缘故。如是所说二十二根。
    十八界中内十二界法一分摄。法一分者。命
    等十一后三一分。法界摄故。内十二者。眼等
    五根如自名摄。意根通是七心界摄。后三
    一分意意识摄。女根男根即是身界一分所
    摄。如后当辩。义准。所余色等五界法界一
    分皆体非根

    说一切有部俱舍论卷第二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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