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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瑜伽师地论卷99调伏事总择摄第五之一

      摄事分中调伏事总择摄第五之一
    如是已说素怛缆事摩怛理迦。云何名为
    ?宠鸵?履︹蚶礤取N郊创哟怂闹志?獗?br> 解脱经所有广说摩怛理迦。展转传来如来
    所说。如来所显。如来所赞。名?宠鸵?︹蚶?br> 迦。此?宠鸵?︹蚶礤茸芟嗌俜治医竦彼?br> ?焱夏显?br>  利聚摄随行  逆顺能寂静
     遍知信不信  力等为其后
    如来观见十种胜利。于?宠鸵?小N?畹?br> 子制立学处。谓摄受僧伽。令僧精恳。乃至
    广说。如摄释分应知其相。若能摄受四大
    姓等正信出家趣非家众。当知说名摄受僧
    伽。如是出家趣非家已。为其宣说有因
    缘。有出离。有所依。有勇猛。有神变等甚
    深法教。当知说名令僧精恳。有因缘等诸
    句差别。如菩萨地已辩其相。由五种相。
    应知说名令僧安乐。一者令顺道具无所
    匮乏。二者令摈异法补特伽罗。三者令善
    除遣所生恶作。四者令善降伏诸烦恼缠。
    五者令善永灭随眠烦恼。应知此中。最初
    安乐增上力故。未净信者。令生净信。已净
    信者。令其增长。第二安乐增上力故。调
    摄鄙恶补特伽罗。第三安乐增上力故。令
    惭愧者得安乐住。第四安乐增上力故。令善
    防护现法诸漏。第五安乐增上力故。能令永
    灭当来诸漏。如是获得安乐住已。未得
    入者。令易入故。欲令多人梵行久住。乃至
    广说。皆应了知。又此一切以要言之。谓正
    显示最初摄受。次正摄受既摄受已令安乐
    住。及显未来未摄受者易入方便。如是名
    为第二差别
    复次应知略有五种罪聚。摄一切罪。何等
    为五。一者他胜罪聚。二者众余罪聚。三者
    损坠罪聚。四者别悔罪聚。五者恶作罪聚。
    集?不定如其所应。即入如是诸罪聚中。
    复有四种还净罪聚。何等为四。谓除他胜
    所余罪聚皆可还净故。有四种还净罪聚。
    最初罪聚虽可还净。然唯依二补特伽罗。
    非为一切无有差别皆可还净。是故他胜
    不立一向还净聚中。又若略说有十五种犯
    罪过失。遍于一切犯罪聚中。当知建立诸
    所犯罪。何等十五。一事重过失。二猛利缠
    过失。三匮乏不喜足过失。四他所讥嫌过
    失。五无净信者倍令不信。有净信者令其
    变异过失。六多诸财宝多诸事业过失。七
    染着过失。八恼他过失。九发起疾病过失。
    十障往善趣沙门过失。十一于应避护
    不正避护。不应避护而反避护过失。十二
    不应为依反与为依。应与为依而不为
    依过失。十三于应恭敬而不恭敬。不应
    恭敬而反恭敬过失。十四于应覆藏而不
    覆藏。不应覆藏而反覆藏过失。十五于应
    习近而不习近。不应习近而反习近过失。
    应知此中初修业者。于四他胜。虽有事重
    过失。而无猛利缠过失。由彼意乐无勃恶
    故。谓于沙门无所顾恋。若初业者。了知此
    法能障沙门。为命因缘亦不违犯。意乐力
    强。不唯依事故。彼无犯。制立所犯。要由
    意乐增强力故。若虽有犯。而无一念起
    覆藏心。彼亦可出。于沙门果仍有堪能。其
    余一切犯他胜者。亦有事重过失。亦有猛
    利无惭无愧诸烦恼缠过失。当知彼由二皆
    重故。成不可出法及不般涅??法。若衣鉢
    等世尊开许应持。作净而受用之。于彼一
    切悉皆弃舍。或不作净而辄受用。如是
    等罪。由依匮乏不喜足过。制立所犯。若
    非亲属?刍尼所受衣与衣。或共彼等独
    在一处。或复非时诸?刍僧不同忍许辄
    往教授。或除余时与诸母邑共道路行。
    如是等类。当知是名他所讥嫌过失。若非
    威仪入聚落等乞食受用。坐不如法澡手
    涤器。或不因请于其食前辄入他舍。或
    不观白于其食后游履邑居。如是等类。
    当知是名无净信者倍令不信。有净信
    者令其变异过失。若有执受金银等宝。种
    种品类买卖营为种莳林木。畜?x赊耶妙卧
    具等。当知是名多诸财宝多诸事业过失。
    若故泄精。或复执触母邑手等。或行媒
    娉。因兹趣入变异染心。或为好故往亲属
    所追求上妙长衣服等。当知是名染着过
    失。若以无根假异分法毁他?刍。或作
    离间人语等事。当知是名恼他过失。若自
    持羊毛过三?缮那。或荷重担。或上过
    人树等。当知是名发起疾病过失。若为
    破坏和合僧故。勤设勇猛方便事等。当
    知是名障往善趣过失。若作不与自语
    等事。当知是名障碍沙门过失。若有弃
    掷僧只卧具置迥露处舍而去等。或邪受
    用等。当知是名于应避护不正避护过
    失。若与邪见?刍勤策共居住等。为依止
    等。当知是名不应为依反与为依过失。
    若于尊教轻触。怨咎怒睛恶视。不恭
    敬听受别解脱经等。当知是名于应恭
    敬而不恭敬过失。若于未受具戒补特
    伽罗前。宣示实得胜过人法。或复覆藏?
    刍所犯?恶罪等。当知是名于应覆藏而
    不覆藏。不应覆藏而反覆藏过失。若有
    受用不净非法衣服等事。当知是名不
    应习近而反习近过失。如是所说十五过
    失。当知于彼所犯罪中。或有多种或二或

    复次略有五法摄?宠鸵?:蔚任?濉R徽?br> 性罪。二者遮罪。三者制。四者开。五者行。云
    何性罪。谓性是不善能为杂染损恼于他。
    能为杂染损恼于自。虽不遮制。但有现
    行便往恶趣。虽不遮制。但有现行能障
    沙门。云何遮罪。谓佛世尊观彼形相不如
    法故。或令众生重正法故。或见所作随
    顺现行性罪法故。或为随顺护他心故。
    或见障碍善趣寿命沙门性故。而正遮止。
    若有现行如是等事。说名遮罪。云何名制。
    谓有所作能往恶趣。或障善趣。或障如
    法所得利养。或障寿命。或障沙门。如是
    等类。如来遮制不令现行故。名为制。与此
    相违。应知名开。云何名行。谓略有三行。
    一者有犯。二者无犯。三者还净。如是三
    种略摄为二。一者邪行。二者正行。应知有
    犯说名邪行。无犯还净说名正行。此中云
    何犯所犯罪。谓于应作而不作故。及加
    行故。于不应作而反作故。及加行故。犯所
    犯罪。又彼略由四因缘故。犯所犯罪。一无
    知故。二放逸故。三烦恼盛故。四轻慢故。云
    何名为由无知故犯所犯罪。谓如有一。
    于所犯罪不审听闻。不善领悟。彼无解了
    无有觉慧无所知故。于其所犯起无犯
    想。而犯众罪。如是名为由无知故犯所
    犯罪。云何名为由放逸故犯所犯罪。谓如
    有一。于所犯罪虽复解了。有其觉慧亦
    有所知。而住忘念。住不正知。彼由如是
    不住念故。如无所知而犯众罪。如是名
    为由放逸故犯所犯罪。云何名为烦恼盛
    故犯所犯罪。谓如有一。于其所犯虽复
    解了。有其觉慧亦有所知。而彼本性贪?
    痴等极为猛利。彼由猛利贪?痴故。虽
    知是事所不应。为烦恼缠逼不自在故。
    而犯众罪。如是名为烦恼盛故犯所犯罪。
    云何名为由轻慢故犯所犯罪。谓如有
    一。于所犯罪虽复解了。有其觉慧亦有
    所知。而彼信解极为下劣。无有强盛宿
    善因行。由其信解极下劣故。于沙门性。
    于般涅??。无有顾恋。于佛法僧。无敬无
    惮无有羞耻。不乐所学。由轻慢故。随
    其所欲广犯众罪。如是名为由轻慢故。
    犯所犯罪。当知此中。无知放逸所犯众罪。
    是不染污。由烦恼盛及以轻慢所犯众罪。
    是其染污。由五因缘。当知所犯成下中上
    三品差别。何等为五。一由自性故。二由
    毁犯故。三由意乐故。四由事故。五由积
    集故。由自性者。谓他胜罪聚是上品罪。众
    余罪聚是中品罪。所余罪聚是下品罪。复
    有差别。谓彼胜众余。是重品罪。陨坠别悔
    是中品罪。恶作罪聚是轻品罪。如是应知
    由自性故诸所犯罪成下中上三品差别。
    由毁犯者。谓无知故。及放逸故。所犯众
    罪是下品罪。烦恼盛故所犯众罪是中品罪。
    由轻慢故所犯众罪是上品罪。如是应知
    由毁犯故诸所犯罪成下中上三品差别。
    由意乐者。谓由下品贪?痴缠所犯众罪。
    是下品罪。若由中品。是中品罪。若由上品。
    是上品罪。如是应知。由意乐故。诸所犯
    罪。成下中上三品差别。由事故者。谓虽现
    行相似意乐。而由其事非一类故。应知所
    犯成下中上三品差别。如以?缠于傍生
    趣所有众生故思杀害。生陨坠罪。即以如
    是相似?缠。或于其人或人形状非父非
    母故思杀害。生他胜罪。非无间罪。即以
    如是相似?缠。于人父母故思杀害。生他
    胜罪及无间罪。如是应知。由事别故。诸
    所犯罪成下中上三品差别。由积集者。谓
    如有一。或犯一罪。不能如法速疾悔除。
    或二或三乃至或五。如是应知。由积集故。
    成下品罪。从此已后。或犯十罪。或犯二十。
    或犯三十。乃至或犯可了数罪。不能如法
    速疾悔除。如是应知。由积集故。成中品
    罪。若所犯罪其数无量不可了知。我今毁
    犯如是量罪。如是应知。由积集故。成
    上品罪。云何应作。谓若于彼由不作故。
    及加行故。便成毁犯。此所应作。略有五种。
    一于村邑所应作事。二于道场所应作事。
    三于善品所应作事。即此善品所应作事。
    复有二种。一者资粮所应作事。二者清净所
    应作事。如是资粮所应作事。如声闻地说
    十三种所有资粮。如是清净所应作事。如
    声闻地说修作意。又于城邑所应作者。谓
    或为己衣服等事入于聚落。或复为于佛
    法僧事同梵行事。或为未信令其生信。其
    已信者倍令增长。入于聚落。与此相违所
    有能障五应作事。如其所应当知。五种
    不应作事。云何无犯。谓五因缘令无所犯。
    何等为五。谓于根门密护而住。饮食知量。
    初夜后夜常不睡眠。勤修胜行。正知而住。
    如是名为第一因缘。又于沙门起其上品
    精勤顾恋。于其大师诸有智者同梵行所。
    起其上品爱乐恭敬。于现行罪发起猛利
    增上惭愧。如是名为第二因缘。又少财物。
    少事少业。不多匆务。如是名为第三因
    缘。又住喜足。于犯不犯能善了知不与
    道俗交游纵荡。专修善品。曾无间隙。如是
    名为第四因缘。又初修业痴狂心乱痛恼所
    逼。如是名为第五因缘。当知由此五因缘
    故。从初不犯。云何还净。谓如有一。随所
    犯罪即便生起五种恶作。五支所摄不放逸
    行以为依止。由五种相除彼所生五种恶
    作。云何生起五种恶作。一者由我毁犯净
    戒因缘。于后定当深自恳责生起恶作。二
    者由我毁犯净戒因缘。定当为他诸天呵
    责生起恶作。三者由我毁犯净戒因缘。
    定为大师及诸有智同梵行者当共呵责生
    起恶作。四者由我毁犯净戒因缘。定遍方
    维恶名恶称恶声恶颂彰显流布生起恶作。
    五者由我毁犯净戒因缘。身坏已后必定
    当堕诸恶趣中生起恶作。五支所摄不放
    逸行。如声闻地应知其相。谓前际俱行。
    后际俱行。中际俱行。初时所作。及俱随行。
    云何由五种相除彼所生五种恶作。一者
    世尊所说正法皆有因缘。亦有出离。是故
    所犯容可还净。由是除遣所生恶作。二
    者由彼无知放逸烦恼炽盛及以轻慢。犯所
    犯罪。即此无知乃至轻慢我已断灭。所有正
    智乃至尊敬我已生起。由是除遣所生恶
    作。三者当来无犯意乐我已生起。由是除
    遣所生恶作。四者我已于诸有智同梵行所
    发露悔灭。由是除遣所生恶作。五者我
    于佛善说法?宠鸵?屑瘸黾乙选K湓窖?br> 处而能悔灭极为善哉。然薄伽梵以无量
    门呵毁所起相续恶作。为盖为障。我今于
    彼多住坚执不能除遣。非极善哉。了知此
    已。由是除遣所生恶作。如是名为所犯还

    复次应知略有五?宠鸵??嫘蟹āR??br> 柰耶勤学?刍随行于彼。云何为五。一者
    安住。二者居处。三者所依。四者受用。五者
    羯磨。云何安住。谓依?宠鸵?谘??刍。应
    当安住五种想住。何等为五。一者若入
    聚落应当安住入牢狱想。二者若在道场
    常当于己住沙门想。应知此中沙门想者。
    谓我于今色形别异弃舍俗相。我已受持
    坏色等事广说如经。审谛观察二十二处。
    三者若饮食时常当安住为疗病想。四者
    若处远离于眼所识色耳所识声等。应住
    盲聋?哑等想。五者若寝息时当起难保
    旷野林中惊怖鹿想。依?宠鸵?谘??刍。
    常当安住是五想住。于此想住既安住已。
    虽现受用堪为国王所受衣服饮食卧具。
    而不堕受欲乐行边。云何居处。谓五居
    处。一?刍居处。二?刍尼居处。三外道居
    处。四杂染居处。五无杂染居处。?刍居处
    者。谓于是处有诸?刍下中上座之所居
    止。?刍尼居处者。谓于是处有?刍尼
    如前三种之所居止。外道居处者。谓于是
    处种种外道之所居止。谓离系。净命。波输
    鉢多。如是等类。杂染居处者。谓于是处一
    切羯磨皆不施设。或但施设一分羯磨。无杂
    染居处者。谓于是处具足施设一切羯磨。
    又无杂染?刍居处。应知众会安立整肃。
    若有杂染?刍居处。应知众会安立混杂。
    诸有爱乐所学?刍。于有杂染?刍居处。
    应故思择。弃舍利养。弃舍恭敬。不应止
    住。除有危难暂时依附。或行道路暂时
    止息。或为拔彼诸?刍众出不善处安置
    善处。于?刍尼众所居处。不应止住。除
    如前说三种因缘。外道居处当知亦尔于
    无杂染?刍居处。虽正思择尽寿止住。而
    应常怀羁旅之想。若有?刍。虽住如是
    诸所居处。应怀种种虑恐处想。虽住如是
    无讥嫌处。而常虑恐为诸有智同梵行者
    之所讥嫌。云何所依。谓五所依。何等为五。
    一村田所依。二居处所依。三补特伽罗所依。
    四诸衣服等资具所依。五威仪所依。若依
    村城地方分所而得安住。应知是名村田
    所依。若依园林或诸寺院经行处等而得
    安住。应知是名居处所依。若依施主。轨范。
    亲教。谏诲忆念教授教诫说正法者。而得
    安住。应知是名补特伽罗所依。若依顺道
    或?或妙。随所获得衣服饮食病缘医药资
    身众具而得安住。应知是名诸衣服等资
    具所依。若依是处于时时间。身四威仪如
    其所乐得安乐住。应知是名威仪所依。若
    依如是所依而住。终不为其苦恼非圣无
    义所引困弊匪宜损害自己。云何受用。谓
    有五种不净受用。及有五种清净受用。云何
    五种不净受用。一者受用?堵波物。非遭
    重病。设遭重病有余方计。二者受用诸
    僧只物。非僧授与非堕鉢中。非彼分摄。
    三者受用他别人物。不从彼得。非彼所许。
    随意受用。四者受用非委信物。谓非委信
    补特伽罗一切所有不应受用五者受用诸
    便秽等所染污物。或由习近减诸善法增
    不善法。或习近时令诸世间生起讥诃。令
    诸世间共所厌贱。未生信者令倍不信。
    已生信者令其变异。是名五种不净受用。
    于?宠鸵?谘??刍。应当远离。与此相违。
    应知五种清净受用。于?宠鸵?谘??刍。
    应当受用如是。远离不净受用。于净受用
    随行?刍。能善酬报所有信施。云何羯磨。
    谓一切羯磨略有四种。一者单白羯磨。二者
    白二羯磨。三者白四羯磨。四者三语羯磨。
    此四羯磨略有二事为所依处。一有情数事
    为所依处。二无情数事为所依处。有情数事
    为所依处者。谓出家羯磨。若受具足羯磨。
    若补特伽罗同意羯磨。若出罪羯磨。若举羯
    磨。若摈羯磨。若两安居受七二十四十夜
    等所有羯磨。如是或为摄受有情。或为折
    伏有情。施设羯磨。是名有情数事为所依
    处羯磨。无情数事为所依处者。谓受持依
    鉢羯磨。若持羯?那衣护衣不舍羯磨。
    若结界羯磨。若净稻谷同意羯磨。如是等
    类所有羯磨。当知是名无情数事为所依
    处羯磨。又此羯磨当知或有二众所作。
    或有四众所作。或有十众所作。或有二十
    众所作。或有四十众所作。或有合众所作。
    二众所作者。谓一?刍对一?刍三说别悔
    羯磨。发露悔除或陨坠罪或恶作罪等。四
    众所作者。谓如有一。犯?罪已于四人前
    发露悔除羯磨。十众所作者。谓受具足羯
    磨。二十众所作者。谓出?刍众余罪羯磨。
    及?刍尼受具足羯磨。四十众所作者。谓
    出?刍尼众余罪羯磨。合众所作者。谓增
    长羯磨。若恣举羯磨。或余所有种类羯磨。
    是四羯磨由事差别成无量种。广说应知
    如?宠鸵?︹蚶礤取H缡墙饬怂?恤赡ァ?br> 于?宠鸵?谘??刍。随羯磨行。于所犯罪
    而得善巧。于罪出离亦得善巧。避护自身
    令得清净离诸罪过
    复次于?宠鸵?谘??刍。应知有五违逆
    学法。应当远离。复有五种随顺学法。应当
    受持。云何为五违逆学法。一者障碍。二者
    像似正法。三者恶友。四者愚戆烦恼炽盛。
    五者宿世资粮其力薄弱。云何障碍。谓有
    五障。一增上戒障。二增上心障。三增上慧障。
    四往善趣障。五利养寿命所作事障。云何
    名为增上戒障。谓如有一。或是奴婢。或是
    获得。或有所言。广说一切障出家法而与
    相应。如是名为增上戒障。云何名为增上
    心障。有十一障。当知名为增上心障。谓数
    与众会为初。处分居处为后。云何名为
    增上慧障。谓于正法及说法师不起恭敬。
    陵?陶??八捣ㄊη峒?约骸S诜ㄣチ?br> 障他正法。令背正法毁谤正法。如是等类
    当知皆名增上慧障。云何名为往善趣障。
    谓如有一。恶欲邪见多诸忿恨。乃至广说。
    如是色类顺诸恶趣受学转法。当知是名
    顺恶趣障。利养障者。谓随所行。令未信
    者更增不信。其已信者能令改变。不乐功
    德。不时时中精勤修习施福业事。不乐为
    他引摄所有利益安乐。如是等类。寿命障
    者。谓不谨慎远避恶象。广说乃至。不善远
    离有灾有疫诸恶国土。又不远离诸因诸
    缘未尽寿量能令夭殁。如是等类。所作事
    障者。谓能障碍营衣鉢等所有事业。如是
    一切总摄为一。应知说名利养寿命所作事
    障。云何名为像似正法。谓略有二种像似
    正法。一似教正法。二似行正法。若于非法
    生是法想。显示非法以为是法。令他于
    中生正法想。如是法教实故谛故。非是正
    法。而复像似正法显现。是故名为似教正
    法。若广为他如是宣说。令他受学亦自修
    行。妄起法想习诸邪行。而自?x慢称言我
    能修是正行。应知是名似行正法
    为广宣说像似正法。复说中间?焱夏显?br>  初法等五种  次根等诸见
     非处恶作等  后暴恶戒等
    诸以如来所说法教相似文句。于诸经中
    安置伪经。于诸律中安置伪律。如是名为
    像似正法。又由增益或损减见。增益虚事
    损减实事。由此方便于无常等种种义门。
    广为他人宣说开示如是如是自他习行。
    如是亦名像似正法。又于宣说补特伽罗
    所有经典。邪取分别说有真实补特伽罗。如
    是亦名像似正法。又于种种假有法中。宣
    说开示为实有性。如是亦名像似正法。又
    于远离一切戏论究竟涅??。分别为有或
    为非有。说为有性或非有性。如是亦名像
    似正法。又有一类补特伽罗。作如是说。世
    尊宣示称扬赞叹密护根门。由是因缘宁
    不视色。乃至于法不以意思。而不系念
    观视众色乃至以意思惟诸法。如是亦名
    像似正法。又闻世尊宣示称叹简静而住。
    便作是言。宁无咎责不测量他。于应毁
    者而不呵毁。于应赞者亦不称赞。而
    不有所呵毁称赞。如是亦名像似正法。又
    闻世尊宣示称叹和气软语。便作是言。受
    默然戒都无言说为极善哉。如是亦名像
    似正法。又闻世尊宣示称叹节量衣食。便
    作是言。断食而住露体而行最为妙善。如是
    亦名像似正法。又闻世尊宣示称叹离喧
    杂住。息诸言说及以事业。便作是言。弃舍
    卧具。寂静闲居。无所修习为极美妙。如
    是亦名像似正法。又闻佛说心将导世间。
    心营造一切。随心所生起皆自在而转。于
    如是等诸经义趣不如实知。或有一类。由
    恶取执作如是言。唯有一识驰流生死。
    无二无别。如是亦名像似正法。又闻佛
    许持戒士夫补特伽罗受百味食百千衣服。
    障道妙欲。设此品类正受用时亦不为障。或
    有一类。由恶取执作如是言。世尊所说
    障道诸欲。若有习近不足为障。如是亦
    名像似正法。又闻佛说诸阿罗汉于现法
    中于食言说蕴界处等不舍不取不如实
    知。便作是说。如我解佛所说法者。阿罗
    汉僧于其死后无所觉了。如是亦名像似
    正法。复有一类。不如实知世俗胜义二谛
    道理。违二谛理。作如是言。诸蕴无我。云
    何无我造作诸业令我触证。应知亦名像
    似正法。复有一类。本性愚痴多行谤毁。彼
    于九种内正住心不如实知。于谛观行念
    住观行不如实知。由不知故。为他宣说
    唯信解作意是奢摩他品。唯信解作意是??br> 鉢舍那品。唯信解作意能得究竟。自亦习
    行。如是相行当知亦名像似正法。复有一
    类。非处恶作而不思惟。当知亦名像似正
    法。复有一类。于其读诵观行作意。皆有堪
    能而乐僧事。亦于其中见胜功德。为他
    宣说。当知亦名像似正法。复有一类。于戒
    于修有所堪能。而于惠施见胜功德。游
    历诸方。于自禁戒所遮止处多有毁犯。集
    诸财物奉佛法僧。当知亦名像似正法。复
    有一类。于善说法?宠鸵?屑瘸黾乙选U?br> 转相引专以听闻为其究竟。当知亦名像
    似正法。复有一类。见诸?刍大族大福多
    获衣等所有利养。舍少欲等而往其所恭
    敬叙慰现亲诲喻。令新?刍邪心动作。当
    知亦名像似正法。复有一类。弃舍如来所
    说甚深空性相应所有经典。专乐习学随顺
    世间文章呪术。而不自察怀聪明慢。又欲
    令他知己聪敏。当知亦名像似正法。复有
    一类。折伏暴恶及诸犯戒。为欲于彼暴恶
    犯戒作不饶益发起恶思。当知亦名像似
    正法。复有一类。?k集种种矫诈威仪。当知
    亦名像似正法。复有一类。以解世间文章
    呪术。多求多获所有利养。当知亦名像似
    正法。复有一类。损恼于他以其非法积聚
    财宝作有罪福。当知亦名像似正法。又
    即于彼能引无义像似正法。以诸因缘开
    示建立。当知亦名像似正法。如是一切像
    似正法。应知皆是违逆学法。恶友性相。广
    说应知如声闻地及菩萨地。又略说者。若
    于放逸或于恶行。或于下劣诸善功德。而
    相劝励。应知是类总名恶友。若诸昧劣愚
    痴种类。所有猛利长时烦恼。是名愚戆烦恼
    炽盛。若于宿世信等善法不修习故。于现
    法中信等微弱。虽极精恳。然无力能即于
    现法获得涅??。当知是名宿世资粮有所
    阙故于现法中其力薄弱。是名五种违逆
    学法。与此相违。应知五种随顺学法。成就
    彼故于?宠鸵?谘??刍。能正修集一切
    所学。成就如是随顺法者。复有五法能防
    戒蕴一正出家。二善请问。三审观察。四修
    对治。五任持信。不厄于债而求出家。如前
    广说。唯求涅??爱乐所学而求出家。当
    知如是名正出家。既出家已于犯无犯及
    还净中。若有?刍持经律论。其所未了躬
    往请决彼便开晓。当知如是名善请问。于
    自尸罗三时观察。或初日分或中日分或后
    日分。若见无犯便生欢喜。昼夜精勤随学
    而住。若见有犯即便速疾如法悔除。当知
    如是名审观察。于时时间初夜后夜或昼日
    分。思惟修习所有贪等烦恼对治。非唯听
    闻尸罗言教便生喜足。当知如是名修对
    治。深信有犯当不爱果。深信无犯当来爱
    果。当知如是名任持信。又正出家为所
    依止作余四事。由正请问终不毁犯。无知
    故犯。由审观察终不毁犯。放逸故犯。由修
    对治终不毁犯。烦恼炽盛故有所犯。由任
    持信终不毁犯。轻慢故犯。依止如是五种
    法故。能防戒蕴名善防护。复次于?宠?br> 耶勤学?刍。由有五种寂静法故。能灭诸
    恶。云何为五。一者柔和易可共住。二者断。
    三者断支。四者敬事。五者灭诤。何等柔和
    易可共住。谓如经说。略有六种可爱乐法。
    何等为断。谓诸人天所有四轮。何等断支。谓
    五断支。何等敬事。谓敬事大师。广说乃至。
    无有放逸。何等灭诤。谓七灭诤法。当知此
    中由依身等于同梵行现行非爱。又于僧
    只共有财物不平受用。又有戒见不同分法。
    由依此故难可共住。性不柔和。心常展
    转互相经构。如是名为可爱乐法之所对
    治。与此相违。由其白品三种因缘。当知即
    是建立六种可爱乐法。由其第一建立三
    种。由其第二建立第四。由其第三建立第
    五及以第六。又于此中所有令他获得可
    爱利益安乐。正现在前身等诸业。名慈善
    友。若物可令清净受用。此物名为如法利
    养。若物不依邪命非法方便获得。此物名
    为如法所得。若物已置在于鉢内。当知此
    物名堕鉢中。若物虽未置于鉢中而将欲
    置。当知此物名鉢所摄。若所受食不偏精
    妙。亦不偏多。共食所食。显露而食不私密
    食。乃至唯有可充腹食亦共分布终不故
    思隐障处食。亦不闭门。而有所食恐他饥
    乏来至希求不得分给。当知是名平等受
    用。圣所爱戒差别分别。如摄异门应知其
    相。出世正见差别分别。即摄事分应知其相。
    又由二相成可乐性。一体彼有德而尊重
    故。二荷彼有恩而慰意故。又可乐性有二
    差别。一者未生令其得生。二者生已当倍
    增广。应知此中尊重增上。谓体彼有德。慰
    意增上。谓财法二摄。彼二增上谓善和合。和
    合增上谓心无扰恼。远离贪等所有扰恼。名
    曰无违。和合方便共为一事。名曰无诤。和
    同水乳名一趣性。又处所圆满。教导圆满。
    正行圆满。资粮圆满为所依止。应知建立人
    天四轮。五种妙好所住方处。名处所圆满。广
    说应知如声闻地。正士善友。名教导圆满。
    广说应知如声闻地及菩萨地。由五种相自
    发正愿。名正行圆满。何等为五。一于正教
    授能敬顺取。二行无违逆。三如实自显。四
    其教授师随所获得精?衣服饮食卧具便
    生喜足。五无间殷重二种加行乐断乐修。
    乃至修习四种?刍爱取对治。又宿所作福
    补特伽罗宿世善根增上力故。应知有五
    相果胜利。谓宿所作福增上力故。安住二
    种可爱果报。一内。二外。内可爱果报者。谓
    长寿久住妙色端严。无病少恼非仆非女
    非半择迦。智慧猛利发言威肃具大宗叶。
    外可爱果报者。谓生富贵家。如经广说。大
    富大翼有大侍卫。是名第一宿所作福相果
    胜利。又宿所作福增上力故。得善安住。非
    诸魍魉药叉非人守宅神等能为障碍。谓于
    财位不作障碍。或于寿命不作障碍。是
    名第二宿所作福相果胜利。又宿所作福
    增上力故。性于善法心能趣入修习无怠。
    是名第三宿所作福相果胜利。又宿所作福
    增上力故。性于恶行深自恳愧。虽作恶已
    时时发起猛利悔心。由此因缘令已作恶
    现在微劣。于当来恶能永远离。是名第四
    宿所作福相果胜利。又宿所作福增上力故。
    一切事业方便加行。意趣伎能展转昌盛。凡
    所施为无不敬顺。少用功力多有成办。
    是名第五宿所作福相果胜利。如是四种。
    天上诸天人中诸人。所有止观胜妙车轮。随
    有所阙其车不转。又依应所得义深生
    信解。于师长前如实自显身有勇悍心
    有勇悍堪能领解善说恶说所有法义。如
    其次第应知建立五种断支。随阙一支
    断不成办。又于最初应当勉励敬事大
    师。谓能宣说增上戒学增上心学增上慧学
    所有法教。次应敬事其所说法。次修习法
    随法行时。应当敬事依增上戒与?宠鸵?br> 相应学处。次应敬事依增上心及增上慧
    教诫教授。于时时间修财供养及法供养。
    应知此中财法供养。谓同居止及同受用。
    次于静虑修三摩地。从此无间随无爱味
    通达谛理。永尽诸漏无有放逸。如是七
    种敬事差别次第应知。又由三相应知敬
    事。由能体彼功德胜利故起尊重。随所体
    悉以身语意三种正行而修恭敬。复设种
    种幢?醺堑榷??┭?S兄钔?笮姓呔?br> 余同梵行者所犯众罪。即于现前四目相
    对。而以其实不以非实。乃至广说。彼于
    未了正解了时便更无犯。更无犯故是诸
    ?刍。由见闻疑不应重举前所犯事。如
    是诤事便得除灭。有诸?刍见余?刍犯
    罪时节。别于后时彼犯罪者忘自所犯。其
    见犯者记彼所犯便举是事。问言。汝忆
    自所犯不。彼乃答言。我都不忆。彼既不忆
    不可自悔。妄言我忆。非无悔言能离恶
    作。既被他举故信顺他。应从众僧求乞
    忆念?宠鸵?爰耙郧寰弧6?敝谏?胖钇?
    刍与彼清净。彼犯罪者得离恶作。是诸
    ?刍不应重举前所犯事。如是诤事便得
    除灭。复有?刍由癫狂故现行众多非
    沙门法不随顺法。彼由此事故不成犯。
    复有一类无知?刍。谓彼成犯非处举
    发。有诸?刍为防未来教示忆念。令得
    自心还从众僧求乞不痴?宠鸵?爰耙郧?br> 净。彼闻是已即便求乞。尔时众僧应断如
    是补特伽罗不成于犯。僧和合住唱与清
    净。无知?刍既闻是已。不复重举前所犯
    事。如是诤事便得除灭。复有?刍于众僧
    中举?刍罪。其能举者起有犯想。彼所举
    者起无犯想。由无犯想便自称言我无所
    犯。能举者云长老岂不曾作如是如是
    事耶。彼遂诚言。我不曾作。能举复云。彼
    先已犯。今得举发犹不了。故仍言不犯。尔
    时众僧便为寻求事之自性为犯不犯。待
    得实已当如法断。如是诤事便得除灭。有
    异住处众多?刍。于所犯罪互生疑诤。或
    言有犯或言无犯。或言是重或言是轻。
    有别住处众数过前。或望彼众此多慧解
    受持三藏。彼应就此请决所疑令到究
    竟。如是诤事便得除灭。复有?刍既犯罪
    已。自恶作缠之所激发遂成忧悴。虑他举
    发便如法悔。由此一切诤事除灭。有多?
    刍互相举罪。各为?x慢之所执持。不欲展
    转相对发露。专事离散。二部别居各作是
    言。彼既不肯来对我众发露悔灭。我等何
    为辄就彼众发露悔灭。彼此部中各应推
    一有智众首共禀所言。补特伽罗同往他
    众。许其发露悔灭所犯。如是诤事便得除
    灭。如是诤事略有四种。应知除灭亦有四
    种。云何名为四种诤事。一者他举诤事。二者
    互疑诤事。三者自举诤事。四者互举诤事。
    何等复名四种除灭。一者愿出所犯除灭。
    二者施与清净除灭。三者许求实性除灭。
    四者各各发露除灭

    瑜伽师地论卷第九十九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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