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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所缘论释

     若言能令毒智人  为令其慧极明了
     及为消除于罪恶  稽首敬已观其义
    论曰。诸许眼等识者。于所弃事。及所收事。或
    舍或取。是观察果故。所舍事体。及颠倒因。是
    所显示。此中等言。谓摄他许。依其色根五种
    之识。由他于彼一向执为缘实事故。意识不
    然。非一向故。许世俗有缘车等故。纵许意识
    缘实事境。有其片分。亦能将识相似之相。离
    无其境。于眼等识。境不相离。得成就已。方为
    成立。是故于此不致?@?ァS指从诖?薰??br> 智所了色。诚非?戾人?芯彻省<叭缢??6?br> 安立故。今此但观闻思生得智之境也。如斯
    意识所缘之境。全成非有。此于自聚。不能缘
    故。复缘过未。非实事故。犹若无为。为此等
    言。摄五识身。若尔根识引生所有意识。斯乃
    如何。非此共其根识同时。或复无间。皆灭色
    等为所缘故。或缘现在。此非根识。曾所领故。
    斯乃意识自能亲缘外境体性。此则遂成无
    聋盲等。复违比量。知有别根。此遮增色。是所
    欲故。然于意识。不复存怀。眼等诸识。色为
    依缘。而方有故。无表但是不作性故。自许是
    无本意如此。此于所缘将为现量。是所取性
    故。深履邪途故。为此正意遮所缘性。因便方
    遮斯所依性。同时之根。功能之色。将设许之。
    言外境者。彼执离斯。而有别境。此显其倒。显
    彼执有异事可取故言境也。如何当说。或缘
    总聚。由非总聚。实事应理。诚如来难彼自前
    后道理相违。余复何失。缘其实事。及缘总聚。
    是所许故。将欲叙其别过。为此且放斯愆。或
    许极微。虽复极微唯共聚已而见生灭。然而
    实体。一一皆缘不缘总聚。犹如色等。设自诸
    根悉皆现前。境不杂乱。彼根功能。各决定故。
    而于实事。断割有能。一一极微成所缘境。彼
    因性故。彼眼等识之因性故。是彼生起亲支
    分义。然而有说。其所缘境是识生因在诸缘
    故。或复于彼为总聚者。彼诸论者执众极微
    所有合聚为此所缘相识生故。由于总聚而
    生其智。是故定知。彼为所缘。如有说云。若识
    有彼相。彼是此之境。此二论者。咸言彼相应
    斯理故。若不言因。此因无喻。犹如因等。成因
    等性极微总相。是所缘性而成立之。又若自
    许不于识外缘其实事。应有有法自相违过。
    然法称不许。斯乃于他亦皆共许。即以为喻。
    若但如所说应于所立义而属当之。前量意
    云。论本二因但是明因所以不即是因以无
    共成之喻。为此须出彼相应因。何以如此
    次复显己所论之理。是无谬妄。明他共许置
    第五声。设许为因。犹如共许。诸非有事。非有
    性故。非因极微。而且纵许。诸极微体是其因
    性。但说不合是所缘性。由非彼相极微相
    故。此云根识极尘非境。如根者言。犹如于根。
    纵实是识。亲依之因无根相故。非彼之境极
    微亦尔。诸无其相彼非斯境者何谓也。为
    此说其名境者等言自性者。谓自共相了者。
    定也如何。此复名为了耶。如彼相生故。此言
    意者。同彼相貌而识生起。由随彼体故。此则
    说名了彼境也。而实离识无别所了。可与其
    识为因性耶。然而但有前境相状。于其自己。
    犹如镜像而安布之。共许名斯为了其境。然
    非极微一一自体识随彼状。由此极微而为
    境体。纵有因性。由非因义。所缘如根。虽是因
    性。不为所缘。若由因性许作所缘。根亦同斯。
    应成彼也。斯言前说彼相应理。故因有不成
    过。然而意显非唯因性。即是其根所缘之相。
    若如所说因将为能立者。则彼因性。故为所
    缘性耶。于根亦有成不定过。若如是者。由非
    彼相。其义何也。为明成立自己之宗。由非但
    述他宗过故。已义便成。此言为彰非即能生
    自识相故。境非极微。犹如眼等。若其是彼因
    性之言。将为论主前立他宗。明他共许。此时
    意在遮他显己。能破义成。置斯言矣。宗许定
    彼不定他宗。恐其不许。向者与他出不定成。
    即是能破。何假自宗更由比量。凡言不定。
    未必决定。不成恐致疑惑。是故更须立量。或
    可由斯非彼相者。于诸极微非定了性。如相
    识生。是谓决了。既彼非故。明知决了。此亦无
    由。应可说非决了性故。惟出此因不是所
    缘。如根极微。有余复作诸识差别。显其成立。
    眼识不能了极微色。无彼相故。如余根识。如
    是余识。翻此应言。如根之言诚为乘也。其喻
    别须义准而出
    又复纵是因性之言。为无用矣。彼虽因用非
    所缘性。此亦如是实为有用。然非声等所有
    极微。可是余根之识生因。有说于识自体无
    聚现故。非是所缘如根众微。由境相状安布
    于识。是彼相性。此非有故。理即说其无有聚
    现。如是且述。鉢??ε?皇撬?怠1酥?芰?br> 不相应故。及非境性量善成故。若尔总聚是
    境。然由所说诸有能立。若望谟阿宗。皆有不
    成性。理实如此。然而总聚实有彼相。可是所
    缘无因性。故由彼相识不能生其总聚相识。
    总聚不生。彼既不生。此识如何。令此缘彼所
    缘之相不相应故非所缘义。由此前云。彼相
    应理斯乃不成。若尔何谓所缘之相。凡是境
    者。理须生其似自相识。随境之识。彼是能生。
    彼是所缘。有说凡为境者。理必须是心及心
    生起之因也。此既生已。随境领受而与言论。
    于时名此为所缘境。若义具斯二种相者。此
    乃方合名为所缘。是能生性所缘之境。引阿
    笈摩。此即便是说生缘性。由是生因彼识生
    缘。共许是其所缘之境。自体相现。此中无益。
    故不言之。能非总聚。是能生者。非实事故。由
    其总聚不是实事。此于有聚一异二性不可
    说故。又复无有不实之事。能有生起果用功
    能。犹如二月。如第二月。不能生识第二月相。
    若尔何因有斯相现。根损害故。若时眼根由
    翳等害损其明德。遂即从斯损害根处。见二
    月生。非实境故。由此二月。纵有彼相。然非斯
    境。如第二月。纵令此识有彼相状。由不生故
    不名斯境。此由非实事有性等。总聚不是识
    之生因。非实性故如第二月。由斯方立非因
    性故。不是所缘。还如二月。又复将此第二月
    喻。于彼相因。应知说其不定之过。复由识义
    理成就故。过是相违
    复缘眼识不缘青等聚集极微。为由彼体非
    生性故。如余根识。此喻共许。故不别言。第二
    月喻非实事故。应知此是于非因性而成立
    之。如所说之。纵有相性。然非彼境。斯言复是
    非彼因义。若言无有第二月者。如何现见有
    二相生。谓从内布功能差别。均其次已。似相
    之识而便转生。犹如梦时见有境起。由此令
    似妄作斯解。于其月处乘更覩余。诸有说云。
    而于眼识双现之时。此二次第难印定故。将
    作同时于斯二种相貌之后意识。便云我见
    月之第二月也。或复有云。于共许曰数有
    错乱。由根损故。若望不许外境之宗。如斯众
    见但是妄执。由非眼识所缘无间引生意识。
    能于一时。双缘两相。作如斯解见二月耶。
    又于声等缘彼之识。不知其次应有二声等
    见同时起耶。好眼之人意识次第尚多难解。
    何况依于色根之识测其差别。便成多有二
    相等见一旃达罗。若时离识许实有者。斯乃
    何劳妄增二月而言于数有其错乱离识之外
    执有二种极微总聚。此皆阙其一分义故。又
    如所说能立能斥道理力故。以之为境。成不
    相应。阙一分故。自体相现。及能生性。具斯二
    分。方是所缘。于极微处。即阙初支。于第二
    边。便亡第二。若如是者。如向所论。二种过
    失。重更收摄。令使无差。有说集相者。于诸
    极微处。各有集相。即此集尘而有相现。随其
    所有多少极微。此皆实有在极微处。有总聚
    相生自相识。实有性故。应是所缘。斯乃双支。
    皆是有故。此即于前所有成立。求进无由。为
    聚集相即是极微。为不尔耶。由诸境义有众
    多相。即此诸微许有微状。亦有集相。如何得
    令两相共居一事。为应理乎。有众多相。凡诸
    有色合聚之物。皆以地等四大为性。彼皆自
    性有胜功能。青黄等相随事随根而为了别。
    即此于其众多相处极微之处。有总集相。即
    将此相为眼等识所行境故。是现量性。若如
    是者。于诸微处。识有聚相。何不言之。尘有聚
    相。何不言识有聚相耶。所以复云。然于微处
    有总聚相。即以此言为其方便。亦显识有极
    微总相。若尔一一极微有此相者。何故复云总
    集相也。色聚众多极微分别。是论所许。此即
    是其总聚性故。不是实有。如前已陈。何劳重
    述。有别意趣。纵令实事。别别体殊。然此相
    状。但于集处。更相藉故。而可了知。说观集
    相。更无余矣。又复设使诸有极微合聚为性。
    然而一事。有其胜劣。随事观之。且如苍色。是
    其地界。如是等说。诚为应理。纵许如是如极
    赤物初生起时。多事皆强。遂无容矣。依容有
    处作此?议。若尔如何说诸极微非根所见。
    又复如何唯有如知能见极微由其尘相。非
    是识义非是依根识之境界。故曰非根非根
    之义。独是如知之所观察。复如何理现见极
    微尘形不覩。如坚性等。如坚润等。于彼青等。
    纵有其事。非是眼等。识之境界。根之功能。各
    决定故。尘亦如是无违共许岂非显微。无其
    坚性由别体故。此对宗法许共十处。但是大
    种斯言无过。然此已陈。汝?瓯等觉者。汝如
    是证者。于?及瓯便成根觉。相似而观于其
    自境。识不差故。复由根觉。随现有境而相生
    故。识境不别。如何得知。由匪于其?瓯等处
    众微有别。而此言说。然诸极微以总聚相而
    为其境。固非于彼?等自体了别之时。于众
    多聚体有片别彼之实事。相貌之外无别积聚
    体可得。故缘彼根识便成相状。无有差殊。由
    此方成于尘自体。是所缘性。复非于彼无别
    相处覆审之缘。异解性故。如缘青等。若相殊
    故。所言殊者。相谓形状布置有殊。于其?瓯
    咽腹底等珠异状故。由境有别觉乃遂殊。诚
    为应理。无如是事。非于根识所观境处极微
    有殊。然此总聚是三佛栗底。而此总聚非根
    识境。此已宇破复非非境有别而令识相有
    殊可为应理。复如何知。诸极微处别状。非有
    极微形相。无别异故。凡诸事物有支分者。必
    有别状。于方处转。然诸极微体无方分。至穷
    极处。斯即何曾得有形别。于?瓯等纵令事
    别。而极圆性曾无有殊。斯乃一体无增减故。
    是故定知。于总聚处非实物有。凡有方隅布列
    形状。皆非根识所行之境。上来如此。众多诘
    责。意欲显其有别相故。?瓯等觉非以别事为
    所缘境。犹若苏?叶?仪橐印H欢??⑹遣?br> 别境。即是彰其非彼境性。若相殊故。方言殊
    者。此言意显。向云非以不别之事而为境者。
    是立已成。彼意说言。极微为境。其实无殊。然
    为形相别故别也。极微无殊我亦共许。是立
    已成。由诸极微量无别故。此显殊事。是其别
    境。答非已成。或可此明诸根之识。于?瓯等。
    无有极微相状性故。非是所缘。犹如余识。余
    识谓意或余根识。但缘青时。无黄相故。于
    诸极微虽体众多。无差别故。而诸根识差别
    相故。斯乃共成。非尘状性颂于极微。差别之
    言同前问答。若其总聚许覆相已。形非实境
    理方可成。如斯胜理。是应成立。若言离极微
    如是等如离彼者。彼觉便无故。犹如军等。此
    言?等是非实义。由非实事。此显余宗诸非
    不实皆非舍彼相违事也。如于声等。青觉非
    有。此形相别。是覆相有。以其?等为境性
    故。虽引众多异见道理。而竟不能显其极微
    实事之体有其差别。据内境体。谓立自宗所
    缘之事。若也总拨无所缘境。便有违世。自许
    宗过。四种缘性于经说故。此中内声为显不
    离。于识而有所缘。言境体者。是所取分。是识
    变为境相之义。然在识外别分而住。将以为
    境违世之过。如前尚在。由诸世俗共许于境
    在外而住。应云如外。此不离识其所取分。如
    外而现。云我见境。生其慢想。??此为因。如
    于眼识现其发等外境虽无谓实。无其在外之
    境非了性故。以理究寻不可了其自体定在于
    外。纵令许彼实有外相。然非识缘。非彼相性
    故。非极微相现。如似外相显现之时。此即
    是其所缘缘也。彼相相应故。由若与相理相
    应故者。此即是此如因性等。由与自相理相
    应故。复显所缘差别体相。如云识有彼相故
    等明不假藉外事为境。如情所计。境相随生。
    又情所计。若离于识非外有故。此之境相元
    不离识。由此名为内境相也。此中内声。言不
    离识。本无其外。望谁为内。及从此生有此方
    生。或可从此。由第七五义有别故。由非离境
    得有其识。是故有此方乃识生。不言第五。二
    法合故。明其所缘。道理合故。显能立也。此即
    但以共相之境为其能立。若差别者。其仳若
    南不缘外事。于其梦位以为显示。如说二种
    为一能立。识有彼相。复是识生。缘此二用方
    成一量。且复纵许有其内相。但观外境妄有
    相故。言无地相。如情计境。生其领受境之相
    状。列在于内。将为应理。如何是彼一分得作
    同生之缘。其所取分离识无故。斯之一分复
    还生识。便成自体相违之过。复还是彼一分
    性故。如能取分斯乃便成。匪能生性。但由外
    相染识而生。此即相分与识同起。非二同时
    有因果性。如牛两角。又匪于其不异之事。
    同在一时以同伴声而合说之。亦非于识别
    说有境。斯乃如何名同伴性。理实如是。然由
    相状差别力故。猜卜为异而表宣之。由有见
    分相分之殊。遂将此识而有差别。若如是者。
    缘性亦应但是所执。非分别事。有自性体。斯
    乃应成。非真缘性。此因相违由其缘义。于
    余所执差别之境。亦共许之。如等无间灭同
    分之识。为断割时。此识亦以四种多缘而为缘也

    观所缘论释一卷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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