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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因假设论一卷

    论曰。为遮一性异性非有边故。大师但依假
    施设事。而宣法要。欲令有情方便趣入。如理
    作意。远离邪宗。永断烦恼。如是三边。皆有过
    故。我当开释。此中取因假设。略有三种。一者
    总聚。二者相续。三者分位差别。言总聚者。谓
    于一时有多法聚。随顺世间。以一性说。如身
    林等。言相续者。谓于异时因果不绝。以一性
    说。如羯罗罗等位。名之为人。芽等转异。名
    之为谷。言分位差别者。谓于一事有其多性。
    异不异时。而为建立。如色生位异无常性。有
    见有对。业具性故等。由此三义。密意说有补
    ?旖衣蕖<爸ぴ布拧H淮巳?濉5?羌偕琛2豢?br> 说为一性异性。及总无性。有过失故。此中且
    辨总聚有聚。无异性言。事唯二种。为当许
    有。此二自性。遮其性别。谓于有聚。总聚不
    别。名无异耶。为但无余。说名无异。此有何
    过。颂曰
     若无异性体无别  有聚更互成无异
     或于总聚别事殊  此复便成多种体
    论曰。若许手等自性与身是一名无异者。此
    即于身无别性故。手等更互成无差别。手便
    成足。违世间故。或复说彼别别支分非身自
    性。于聚集时说为身者。此即全无总聚自体
    少分可得。为异前义故置或言。若于别事非
    是总聚自性者。即是自性差别由别性故。于
    聚集时云何与彼无别自性得成应理。不由
    总聚舍自性故。此复便成多种体性。总聚于
    多无异性故。若别若总是无异性。由非总别
    舍自性故。若顿若渐皆成多性。望彼诸事无
    异性故。如是且辨二计过失。颂曰
     若言唯遮余有性  二种非有汝成过
     若一有性是所遮  非无别故两相似
    论曰。若言唯遮余有性。二种非有汝成过者。
    若于有聚无别总聚名无异者。此即更互相
    待成无异性。若于一处有无异义。第二亦尔。
    云何汝得免斯过失。如无总聚。有聚亦无。若
    异此者。无异之言便成无用。若一有性是所
    遮者。纵许如是于他所执有分实事。唯遮于
    此名无异者。此亦不然。事无别故。两处相似
    由无异言。一处既尔于余亦然。如初无异言
    故。汝不应但遮一处若言意许唯遮彼者。应
    可但言无其有分。勿言无异。彼之有性是不
    乐故。若其许彼体性是有不许异者。说无异
    言方成应理。又有异义。非无别故。两相似者。
    如离手等更无别身。是有分故。如是手等亦
    待指等成。其有分手等。如身亦成。非有如
    是。乃至极微待于声等。声等复待萨?实取H?br> ?实雀创?驳取4?旃δ堋4思捶钟胗蟹?br> 同有分性故。汝所执便成非有。如是且辨许
    无异性。有二种过。颂曰
     异性亦尔以一边  于支分处别别转
     一边便有无穷过  或非是一及全无
    论曰。异性亦尔者有二过。言流至于此由彼
    于自支分转时。或别别转。或复遍转。此中且
    辨别别转义。若以一边。于手等处。有分转
    时。彼亦一边。犹如手等。复更应有一边随起。
    如是展转。有无穷过。或非是一者。异无穷过
    故置或言。若言身分一边更不转者。此即应
    无一有分义便成有分唯有一边。若尔应许
    唯有手等。何烦党执于己支分。有分转耶。及
    全无者。一边无穷。及更有过故置及言。以此
    一边。于分转时。此即全无有分可得。由非有
    分如手足等。有其一边。若言有分离手等时。
    无别支分。有分体一故若如是者。便成于彼
    别支分处各各遍转。唯此二计更无第三分
    别执故。颂曰
     若遍彼成多种性  及于手等互无差
     或此非彼故便成  诸事皆同一微性
    论曰。若言遍者。所许有分与支分量同。于
    一一处皆周遍故。彼即便成多种体性。更有
    异义故置及言。由于一处遍皆有故。由不许
    彼别处性故。及余支分更互无差。由彼和合。
    同一处时。事无别故。此则手处应许有足。便
    违世间共许道理。或此非彼者。更有异计故
    置或言。为避前过云有分体。于足转时非于
    手等有分别转此则无有。于余支分同处过
    者。此同捺瘿反出眼睛。若如是者。一切有分
    成一实事。是故诸事成一极微。由彼有分。于
    自支分。展转起时。乃至唯有一实极微。住处
    可得。此一支分。便与有分。同一极微。此有分
    执理成无用。及违自宗。若言离于色等。别有
    极微。即无如前所说之过。由彼不于色等处
    转故无此失。理亦不然。于此亦有二执过故。
    故应许此。有别方分。或无方分。若尔何过。颂

     有方分性非极微  为遮一性异性故
     或无方分多不聚  或复众同于一微
    论曰。由非如是所执极微。理得成就。有方分
    故。由此方分。更成转细。又复彼遮一异性故。
    由此于彼自支分处。或同或异。唯此二种。无
    第三计。已斥其过。非诸极微。有方分故。既
    无方分。假令共聚。亦不和杂。设许同处。皆同
    一微。然此极微。不得和聚。一与诸微。相障碍
    故即诸微体。共成于一。由同处故。如是已说
    总聚有聚一异之过。颂曰
     相续若一舍婴孩  渐次乃至童年位
     应失自身非不异  若言不失便相杂
    论曰。若许相续。于有续事。无异性者应许自
    性。有其二种。由此说为相续自性。或但遮余。
    此之二种同前总聚。已斥其过。于中别者。今
    更决择。若别别位领受之时。为舍前位。而领
    于后。为当不舍。斯有何过。若舍婴孩。至童年
    位。应失自身。汝若许此。于婴儿位。是不异
    者。彼移易时。自体应失。于此位中。无异性
    故。故汝宗云。凡诸实事。有别法起。有别法
    生。为转变者。无如是理。然非不异。移转位
    别。安危异故。言不异者。此即是彼如是且论
    转舍之过若不失者。法相和杂。不舍婴孩。领
    童年位。孩童等位。体相和杂。应成无别。然不
    见有如斯之事。已说不异性过。颂曰
     若是异性身不安  为欲求安劳妄设
     转不相应及生灭  若言体别成实事
    论曰。相续有续。体若异者。诸有先病。后时求
    差。所有劬劳。皆成妄设。流转之理。不相应
    故。曾不见有别体之物。如牛马等。得相续故。
    若言不可说事亦不见者。此难非理。是所成
    立故。由离二边。于世间事。因果之处。见有斯
    事非于余处。又如酸酒。欲转成美。心散乱人。
    修令寂定。所设劬劳。并应无益。由体异故。若
    异性者。生灭之理。亦不相应。诸有生灭。相续
    起者。应于现在。支分处转过未现在。云何转
    耶。一分全遍。并如前破。又性异者。相续体
    殊。不应生灭。此复何过。若言别者。有为相
    异。所许相续成实事有。此不应理。次后当说
    相续一异。已彰其过。复次分位差别。于果
    性等。其事云何。颂曰
     于果性等分位处  取彼事已施言说
     若异彼者事无体  不异二过辨如前
    论曰。于果性等。分位之处。取彼事已。而兴言
    说。异彼无体。谓于色等。说为因果。一异性。
    自他性。有见有对性等。若言彼事异于此者。
    此即便成非因果等。亦无自体由无一事。不
    待于德。于自体处可成言说。此不异性。有二
    种失。如前总聚已彰其过。于随有处。应可思
    之。若于有法。说无异性。舍不舍性。亦如前
    辨。或此于身相续转时。有差别性。譬如牛
    味。于热病者。能为止息。复能于此。为发动
    因。已说三种假设之事。异不异性所有过失。
    总拨无者。次当辨释。颂曰
     若不许身是实有  无倒说法应无益
     又复应无邪见人  亦无差别作用事
    论曰。如于身处。颠倒说为常乐我净。无倒为
    说四念住法。若无身者。应成无用。又若不许
    有相续者。能治所治便成差别。如于余身执
    以为常为对治彼。便于余身为说无常。此成
    无用。复次若无分位差别者。说无常等法。亦
    为无用。又邪见人。说无施无受等。及诸总
    聚所有福事。应非邪见。然衣食等所有施物。
    皆是总聚。如有说言。风不能吹。河不流等。言
    无相续。亦非邪见。然非佛教。许彼风等有实
    业用。虽有风吹等用。然而不许彼能向余方
    相续生起。若无相续。皆无如是邪见之事。若
    无分位差别者。于一色处苦集二相拨无之
    时邪见差别应成非有色无别故。亦无差别
    作业之事。又若不许有总聚者。于?弛?薷@
    堵波等。福德差殊。应皆非有。又相续别故。其
    福亦殊。如世尊告勇健长者曰。若有?刍。受
    食食已。入无量意定。正念而住。于如是等福
    德差别。应成非有。若不许有分位差别者。此
    差别故。业用差别亦成非有。事虽不殊势力
    有异。其用亦别。是共许故。犹如毒药。和余物
    时。便为害命。疗病用故。如是等类。拨无其
    事。皆有过失。若有如是众过失者。何不许彼
    是实物有。此不应理。有过失故。何者是耶。颂

     由遮一性异性故  非是展转藉因成
     自体亦是可说故  似境唯从于识起
    论曰。由于色等。是实有故。更互相望一异之
    性。是可说故。其总聚等。是不可说。若如是
    者。身望余身。云何名异。此由非是更互相因。
    凡诸事物。若舍于彼。而心取此者。斯则不名
    取因假设。由不取彼以为因故。然于身等。更
    互相待。若舍彼时。意不取此。此乃方名取因
    假设。若舍色等。无其总聚。是故应知。但于自
    事一异之性。是不可说。非于一切然分位差
    别。于异性等。更互名异。说之为假。若如是
    者。于色等处。亦不取故。说为异性。应非实
    有。理不应尔。由彼自体。是可说故。亦是可得
    体相别故。非于余事不弃舍故。然此似境。亦
    从识起。于彼所有一切境相。若离识者。即不
    能知所有自性。亦是假设。故无有过。如有颂

     鬼傍生人天  各随其所应
     同处心异故  许境非实有
    又总聚等非实物有。非是有为无为性故。一
    切诸法。皆是有为无为性摄。此且非是有为
    之相。颂曰
     相不相应非有为  若言有说是密意
     于数取趣亦见说  若是无为应不坏
    论曰。若是有为。应如识等。有生住等有为之
    相。此不如是。于总聚等。二微聚时。相乃无
    边。有无穷过。亦非假事。有如是相。一事便
    有。无边相故。然于现有假施设事。聚集等时。
    便有生灭。可了知故。若言有说者。实有此言。
    说总聚等有为之相。如有颂曰
     积聚皆消散  崇高必堕落
     合会终别离  有命皆归死
    此谓三谟诃等。说有灭相。于?弛?薜取K涤?br> 生相。虽有此说。皆是密意。非于胜义有如是
    相。此生等相。世人皆知。于假处有。即如其
    事。而为说法。此由随顺离欲事故。虽非胜义。
    顺清净故。为欲利益诸有情故。作如是说。佛
    告诸?刍。若见女人。与母状同者。应为母想。
    如是等言。皆是假说。宁知生等。是密意说。非
    胜义耶。于补?旖衣蕖K涤猩?裙省H缬幸蝗?br> 出现世间能多利益等。又说一切有情皆依
    食住。又说吾今衰老。须供侍人。一切有情皆
    归死等。然非于人有生等事。如是且辨。于
    总聚等。非有为性。若尔应许是无为性。若是
    无为。应不灭坏。由无为法无灭坏故。诸总
    聚等。应是常住。如虚空等。非总聚等。可成
    实事。有为无为。皆不应理。岂复世间于现事
    处一异性等有不可说耶。有如是说。现见世
    人。于衣等处。于丝缕等。不曾思量一异性等。
    而皆共为卖买等事。世尊为欲利益世间。方
    便宣说。亦不言其一性异性。颂曰
     世尊欲令断烦恼  同彼世间可思事
     不言一性及异性  方便说法化众生
    论曰。诸佛世尊。不坏世间。如其所有。离难思
    事。于诸众生。随其意乐差别之性。于被缠迫
    随眠位中。为欲断彼诸烦恼故。宣说法要。佛
    告诸?刍。汝等勿同世人作无益思虑。我说
    能知能见尽诸有漏。非不知见。乃至如理作
    意。非不如理。如是应知。如理作意是断烦恼
    之正因也。不如理思。能生众苦。当遣邪思。宜
    顺正念。颂曰
     一切义成由此本  易为方便极难遇
     色命须臾不暂停  智者宜应速修习

    取因假设论一卷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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