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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摄大乘论释卷第2所知依分第二之二

    所知依分第二之二

    论曰。复次声闻乘中。亦以异门密意。已说
    阿赖耶识。如彼增壹阿笈摩说。世间众生爱
    阿赖耶。乐阿赖耶。欣阿赖耶。喜阿赖耶。为
    断如是阿赖耶故。说正法时恭敬摄耳。住求
    解心。法随法行。如来出世如是甚奇希有正
    法。出现世间。于声闻乘如来出现四德经中。
    由此异门。密意已显阿赖耶识。于大众部阿
    笈摩中。亦以异门密意。说此名根本识。如树
    依根。化地部中亦以异门密意。说此名穷生
    死蕴。有处有时见色心断。非阿赖耶识中彼
    种有断。释曰。声闻乘中亦以异门密意。已
    说阿赖耶识者。此举余部共所成立显阿赖
    耶识如大王路故。先总序如彼增壹阿笈摩
    说者。是说一切有部中说。爱阿赖耶者。此
    句总说贪着阿赖耶识。乐阿赖耶者。乐现在
    世阿赖耶识。欣阿赖耶者。欣过去世。已生
    阿赖耶识。喜阿赖耶者。喜未来世。当生阿赖
    耶识。此性于彼极希愿故。由乐欣喜是故
    总名爱阿赖耶。为断如是阿赖耶故者。为永
    害彼。说正法时者。说正教法。恭敬者。乐欲
    闻故。摄耳者。立愿听故。此则说其闻所成智。
    住求解心者。如所闻义求决定故。此则说其
    思所成智。法随法行者。所证名法。道名随法。
    随顺彼故。又出世道名法。世间道名随法。行
    者行彼自心相续。树增彼故。令彼现前得自
    在故。此则说其修所成智。如来出现四德经
    中。由此异门密意已显阿赖耶识者。谓此经
    中宣说如来出现于世。有其四种可称赞德。
    于大众部阿笈摩等者。重成此识于彼部中。
    如大王路根本识者。余识因故。譬如树根是
    茎等因。化地部等者。于彼部中有三种蕴。
    一者一念顷蕴。谓一刹那有生灭法。二者一
    期生蕴。谓乃至死恒随转法。三者穷生死蕴。
    谓乃至得金刚喻定恒随转法。此若除彼阿
    赖耶识。余不应有。但异名说阿赖耶识。如
    名诸蕴决定无有穷生死故。彼问云何此答
    有处。有时见等有处。于界有时于分于无色
    界诸色间断。于无想天及二定分诸心间断。
    非谓于阿赖耶识中色心种子。乃至对治道
    未生来。有时间断不应计度。随所应有正义
    有故。计度傍义违越正义不应道理
    论曰。如是所知依。说阿赖耶识为性。阿陀
    那识为性。心为性。阿赖耶为性。根本识为性。
    穷生死蕴为性等。由此异门。阿赖耶识成大
    王路。释曰。等谓圣者上座部中。以有分声
    亦说此识。阿赖耶识是有因故。如说六识不
    死不生。或由有分。或由反缘而死。由异熟
    意识界而生。如是等能引发者。唯是意识故
    作是言。五识于法无所了知。唯所引发意
    界亦尔。唯等寻求见唯照嘱。等贯彻者。得决
    定智安立。是能起语分别。六识唯能随起威
    仪。不能受善不善业道。不能入定。不能出
    定势用。一切皆能起作。由能引发从睡而觉。
    由势用故观所梦事。如是等分别说部亦说。
    此识名有。分识由如是等诸部圣教为定量
    故。阿赖耶识如大王路
    论曰。复有一类。谓心意识义一文异。是义不
    成。意识两义差别可得。当知心义亦应有异。
    复有一类。谓薄伽梵所说众生爱阿赖耶。乃
    至广说。此中五取蕴说名阿赖耶。有余复谓
    贪俱乐受名阿赖耶。有余复谓萨迦耶见名
    阿赖耶。此等诸师由教及证愚于阿赖耶识
    故作此执。如是安立阿赖耶名随声闻乘。安
    立道理亦不相应。若不愚者取阿赖耶识。安
    立彼说。阿赖耶名。如是安立则为最胜。云
    何最胜。若五取蕴名阿赖耶。生恶趣中一向
    苦处最可厌逆。众生一向不起爱乐。于中执
    藏不应道理。以彼常求速舍离故。若贪俱乐
    受名阿赖耶。第四静虑以上无有。具彼有情
    常有厌逆。于中执藏亦不应理。若萨迦耶见
    名阿赖耶。于此正法中信解无我者。恒有厌
    逆。于中执藏亦不应理。阿赖耶识内我性摄。
    虽生恶趣一向苦处求离苦蕴。然彼恒于阿
    赖耶识我爱随缚。未尝求离。虽生第四静虑
    已上。于贪俱乐恒有厌逆。然彼恒于阿赖耶
    识我爱随缚。虽于此正法信解无我者。厌逆
    我见。然彼恒于阿赖耶识我爱随缚。是故安
    立阿赖耶识。名阿赖耶成就最胜。释曰。复
    有一类。谓心意识义一文异者。此显邪执。谓
    如所说心意识名皆同一义。是义不成者。是
    非理义。意识两义差别可得者。两声两义能
    诠所诠自相异故。谓六识身无间过去说名为
    意。了别境界说名为识。如意识名义有差别。
    如是心义亦应有异。复有一类谓薄伽梵所
    说等者。此显余师于爱阿赖耶等起异义执。
    言五取蕴名阿赖耶者。谓诸众生摄为我故。
    言贪俱乐受名阿赖耶者。谓贪受俱行总名
    阿赖耶。此受是贪所随增眠故。或复各别
    名阿赖耶。着处异故。言萨迦耶见名阿赖耶
    者。由此取彼为我性故。此等诸师由教及证。
    愚阿赖耶识故作此执者。谓彼诸师有恶教
    故。有恶证故。愚阿赖耶识。或彼诸师无亲
    教故。无自解故。愚阿赖耶识。随声闻乘安
    立道理亦不相应者。随彼自宗亦不应理。如
    胜论等所立实等彼非为胜有过失故。如是
    安立则为最胜者。无过失故。有胜德故。为欲
    显彼计执过失故。复问言。云何最胜。若立
    五取蕴名阿赖耶。生恶趣中一向苦处者。生
    捺落迦傍生饿鬼名生恶趣。唯有苦故。似苦
    现故名一向苦处。由彼曾无有少乐故。最可
    厌逆。于一切时有多苦故。众生一向不起爱
    乐。非不爱义而有执藏。与执藏义不相应故。
    于中执藏不应道理。以彼常求速舍离者。是
    于苦蕴恒伤叹义。云何当令我无苦蕴非求
    速离而复执藏应正道理以相违故。第四静
    虑及上无色。贪俱乐受恒无所有。常有厌逆。
    是厌因故可恶逆故。言具彼者。第四静虑已
    上有情具彼种类。是故彼处于中执藏。亦不
    应理。以无有故。于此正法中信解无我者。
    常极厌逆萨迦耶见是应断故。见无我者彼
    无有故。但取信解恒求断故。于中执藏亦不
    应理。如是已显他执过失。复当显示自宗胜
    德。阿赖耶识内我性摄者。众生妄执为内我
    体。虽然两声为重遮止他说妄计。捺落迦等
    名生恶趣。一向苦处虽于苦蕴常求远离。然
    彼恒于阿赖耶识。我爱?索随缚不离。曾不
    于中起无有爱。由舍受相应非可厌逆故。所
    以者何。彼虽希愿。云何当令我诸苦蕴都无
    所有。然于自我未尝求离我见。对治未有
    故异趣更无故。若于诸蕴有所愿乐。此则是
    其阿赖耶力。非于意识有此我爱应正道理。
    以恶趣中与彼苦受恒相应故。由此道理于
    余趣中。于彼希愿亦不相应。虽生第四静虑
    已上。于贪俱乐恒有厌逆。然内我爱随缚
    不离。如是我爱依他。而转依阿赖耶。非于
    意识。以阿赖耶乃至对治道未生来无变易
    转。意识不尔。于无想定无想灭定有间断故。
    非有意识而无有受俱成有故。于此正法中
    信解无我者。虽恒厌逆分别我见。然有俱生
    我见随缚。此于何处。谓彼但于阿赖耶识率
    尔闻声。便执内我惊畏生故。何缘不许即于
    诸蕴而有我爱。以若于彼有我爱者。此则是
    其阿赖耶识。由可分别所缘行相。四无色蕴
    于无想天二无心定不相续故。若尔阿罗汉
    虽厌逆身见。亦应得有。如是我爱断故无
    有。以阿罗汉一切我见皆已永断故无此失。
    是故说言阿罗汉已转于阿赖耶识。更无此
    我爱。是故安立阿赖耶识。名阿赖耶识决定
    成就。无诸过失。有诸胜德。是故说言成就
    最胜
    论曰。如是已说阿赖耶识安立异门。安立此
    相云何可见。安立此相略有三种。一者安立
    自相。二者安立因相。三者安立果相。此中
    安立阿赖耶识自相者。谓依一切杂染品法
    所有熏习。为彼生因由能摄持种子相应。此
    中安立阿赖耶识因相者。谓即如是一切种
    子阿赖耶识。于一切时与彼杂染品类诸法。
    现前为因。此中安立阿赖耶识果相者。谓即
    依彼杂染品法。无始时来所有熏习。阿赖耶
    识相续而生。释曰。如是已说安立异门。次
    安立相。唯由其名。未能了别此识自相故。
    次须说自相应。相略有三者。分析此识自相
    应相。以为二种因果异故。依识自相说如是
    言。谓依一切杂染品法所有熏习。即贪?等
    名为一切杂染品法。与彼能熏俱生灭故。得
    成种子。即此功能望彼当生能作生因。由能
    摄持种子相应者。于第五处说第三转。是能
    摄持种子相应义故。此中摄持种子相应。
    谓有生法俱生俱灭故成熏习。如是熏习摄
    持种子应正道理。此相应故能生于彼。非最
    胜等有如所说摄持种子相应。亦非等无间
    缘等。彼虽能摄受而非最胜因。摄持种子不
    相应故。最胜因者。所谓种子阿赖耶识。能
    摄持此。故能与彼而作生因。非唯摄受。要
    由摄持熏习功能。方为因故。因相即是增盛
    作用。熏习功能能为因性。现前能生杂染法
    故。果相即是由转识摄。贪等现行杂染诸法。
    熏习所持名为果相。阿赖耶识因果不定。故
    当说言
     言熏习所生  诸法此从彼
     异熟与转识  更互为缘生
    论曰。复次何等名为熏习。熏习能诠何为所
    诠。谓依彼法俱生俱灭。此中有能生彼因性。
    是谓所诠。如苣胜中有花熏习。苣胜与花俱
    生俱灭。是诸苣胜带能生彼香因而生。又如
    所立贪等行者。贪等熏习依彼贪等俱生俱
    灭。此心带彼生因而生。或多闻者。多闻熏
    习依闻作意俱生俱灭。此心带彼记因而生。
    由此熏习能摄持故。名持法者。阿赖耶识。熏
    习道理当知亦尔。释曰。复次何等名为熏
    习等者。为欲决了熏习自相。郑重征责难了
    知故。谓依彼法俱生俱灭。此中有能生彼因
    性者。谓此所熏与彼能熏同时生灭。因彼
    此有随顺能生。能熏种类果法习气。俱言为
    简异时生灭。为别常住。此显熏习相异余计。
    依者因也。于因建立如是字缘。如言依云而
    有雨等。举其因性为显此中有能随顺生果
    因体。如苣胜中有花熏习等者。举他共成喻
    自宗义。由自所见苣胜与花俱心变故。如
    彼苣胜与诸香花俱生俱灭。由是为因随顺
    能生。后后无间带花香气苣胜刹那此亦如
    是。又如所立贪等行者。贪等熏习等者。此
    举余部共成熏习。喻自宗义
    论曰。复次阿赖耶识中。诸杂染品法种子为
    别异住。为无别异。非彼种子有别实物。于此
    中住亦非不异。然阿赖耶识如是而生。有能
    生彼功能差别。名一切种子识。释曰。一切
    法种子是阿赖耶识功能差别。如法作用与
    诸法体非一非异。此亦复尔
    论曰。复次阿赖耶识与彼杂染诸法。同时更
    互为因。云何可见。譬如明灯焰炷生烧同时
    更互。又如芦束互相依持同时不倒。应观此
    中更互为因道理亦尔。如阿赖耶识为杂染
    诸法因。杂染诸法亦为阿赖耶识因。唯就如
    是安立因缘。所余因缘不可得故。释曰。譬
    如明灯于一时间。灯炷灯焰生焰烧炷。互为
    因果。阿赖耶识与诸转识。于一时间互为
    因果其性亦尔。如是芦束更互依持令住不
    倒。若于尔时此能持彼令住不倒。即于尔时
    彼能持此令住不倒。唯就如是安立因缘者。
    谓就前说摄持种子相应非余。所余因缘不
    可得故者。谓所余法摄持种子不相应故。若
    说五因为因缘者。即异门说。阿赖耶识同类
    遍行异熟三因。若离任持熏习因性。不相
    应故。熏习若离阿赖耶识。无容有故。相应
    因者。心与心法更互相待。受用境界有自功
    能。犹如商旅非离功能。阿赖耶识能依种
    起俱有因义。即阿赖耶与诸转识。若离如是
    俱有因摄。内外种子阿赖耶识。所余因缘定
    不可得
    论曰。云何熏习无异无杂。而能与彼有异有
    杂。诸法为因。如众缬具缬所缬衣。当缬之时
    虽复未有异杂。非一品类。可得入染器后。尔
    时衣上便有异杂。非一品类。染色绞络文像
    显现。阿赖耶识亦复如是。异杂能熏之所熏
    习。于熏习时虽复未有异杂。可得果生。染器
    现前已后便有异杂。无量品类诸法显现
    释曰。云何熏习无异等者。就理为难。依理通
    言。如众缬具。缬所缬等。缬具即是淡涩差
    别。当缬衣时无异无杂。文像可得。果生即染
    器故名果生染器。缘所摄受故名为入。阿赖
    耶识如所染衣。如染众像诸法显现
    论曰。如是缘起于大乘中极细甚深。又若略
    说有二缘起。一者分别自性缘起。二者分别
    爱非爱缘起。此中依止阿赖耶识诸法生起。
    是名分别自性缘起。以能分别种种自性为
    缘性故。复有十二支缘起。是名分别爱非爱
    缘起。以于善趣恶趣能分别爱非爱。种种自
    体为缘性故。释曰。如是缘起于大乘中极
    细者。谓诸世间难了知故。甚深者。谓声闻等
    难穷底故。缘起者。谓即是因有因起义。应
    念于因后置讫?试倒省7直鹱孕哉摺N接诜?br> 别有势力故。或于分别有所须故说名分别。
    即阿赖耶识能分别自性。以能分析一切有
    生。杂染法性令差别故。分别爱非爱者。谓无
    明等十二支分。于能分析善趣恶趣。若可欣
    乐不可欣乐。种种自体差别生中为最胜缘。
    从阿赖耶识诸行等生时。由无明等势力。令
    福非福不动等有差别故
    论曰。于阿赖耶识中若愚第一缘起。或有分
    别自性为因。或有分别宿作为因。或有分别
    自在变化为因。或有分别实我为因。或有分
    别无因无缘。若愚第二缘起。复有分别我为
    作者。我为受者。譬如众多生盲士夫未曾见
    象。复有以象说而示之彼诸生盲有触象鼻。
    有触其牙。有触其耳。有触其足。有触其尾。有
    触脊[月*梁]。诸有问言象为何相。或有说言象
    如犁柄。或说如杵。或说如箕。或说如臼。或
    说如帚。或有说言象如石山。若不解了此二
    缘起。无明生盲亦复如是。或有计执自性为
    因。或有计执宿作为因。或有计执自在为因。
    或有计执实我为因。或有计执无因无缘。或
    有计执我为作者我为受者。阿赖耶识自性
    因性及果性等。如所不了象之自性。释曰。
    由于二种缘起义愚。譬如生盲。或有计执宿
    作为因者。损减士用故成邪执
    论曰。又若略说阿赖耶识。用异熟识一切种
    子为其自性。能摄三界一切自体一切趣等
    释曰。为显本生了别自性故。复说言又若
    略等。谓生生中。由善不善诸业熏习。所取
    能取分别执着。种子所生有情本事异熟为
    性。阿赖耶识及与杂染诸法种子为其自相。
    能摄三界者。能摄欲色及无色缠。一切自体
    者。能摄一切有情相续。一切趣等者。能摄
    天趣等。言能摄者。常相续相。何以故。如色转
    识有处有时相续间断。阿赖耶识则不如是。
    乃至治生恒持一切遍诸位故
    论曰。此中五颂
     外内不明了  二种唯世俗
     胜义诸种子  当知有六种
     刹那灭俱有  恒随转应知
     决定待众缘  唯能引自果
     坚无记可熏  与能熏相应
     所熏非异此  是为熏习相
     六识无相应  三差别相违
     二念不俱有  类例余成失
     此外内种子  能生引应知
     枯丧由能引  如任运后灭
    释曰。前已总说一切种子。为显如是种子差
    别。复说五颂。谓内外等稻谷麦等名外种子。
    阿赖耶识名内种子。不明了者。是无记故。言
    二种者。谓外及内。或果与因。此俱唯识由持
    因性。杂染清净二法转故。有本颂。言于二
    者。彼应于因于果执麦等外种说名世俗。阿
    赖耶识所变现故。言胜义者。阿赖耶识是实
    种子。是一切种子实因缘性故。及为彼体故。
    此二种子六种差别法差别故。刹那灭者。生
    已无间即灭坏故。无有常住得成种子。于一
    切时无差别故。虽刹那灭然非已灭。何者俱
    有已灭生果。不应理故。如死鸡鸣。是故应
    许种子与果俱时而住。以此与果不相违故。
    如莲华根。虽复俱有然非一二三刹那住。犹
    如电光。何者应知。此恒随转刹那转转。经
    于多时恒随转故。所以者何。其根损益枝等
    同故。若恒随转非许少分乐为种子。何因缘
    故不从一切一切俱生为避此难故说决定。
    虽恒随转以诸种子功能定故。不从一切一
    切俱生。虽尔何故不一切时常能生果。为避
    此失言待众缘。非一切时会遇众缘故无过
    失。今此种子是谁种子。答此问言。唯能引自
    果。所言唯者。若于此时能生自果。即于尔时
    说名种子。种与有种并无始故。由此唯言遮
    相续等为种子体。如所说种子法不相应故。
    要待所熏能熏相应。种与有种其性方立。为
    辩所熏故说坚等。若法相续随转坚住。如苣
    胜等乃为所熏。非不坚住。犹如声等非唯坚
    住。复无记性方是所熏。如平等香乃受熏习。
    非极香物如沈麝等。非极臭物。如蒜薤等。言
    可熏者。若物可熏或能受熏。分分展转更相
    和糅乃名可熏。非金石等能受熏习。不可分
    分相和糅故。非唯可熏要复与彼能熏相应
    乃名所熏。非别异住。同时同处不即不离名
    曰相应。具斯众德可名所熏。非异于此。非声
    为遮一切转识是所熏性。如上所说义相违
    故。阿赖耶识其体坚住。乃至治生相续随转。
    未曾断故性唯无记非善恶故。性应可熏或
    能受熏。非常住故。能熏相应俱生灭故。是
    为熏习相者。是彼法故所熏为能相。熏习为
    所相。又诸转识定非所熏。以彼六识无定相
    应。何以故。以三差别互相违故。若六转识
    定俱有者。不应所依所缘作意三种各别。以
    各别故。六种转识不定俱生。不俱生故。无
    定相应。无相应故。何有所熏能熏之性。若言
    前念熏于后念成熏习者。此义不然。以其二
    念不俱有故。此亦显示由二刹那。不俱有故
    无定相应。无相应故。无有所熏能熏之性。
    若言依止种类句义。六种转识。或二刹那同
    一识类。或刹那类无有差别。由异品故。或
    即彼识。或彼刹那。有相熏习非一切者。此不
    应理。种类例余成过失故。阿罗汉心不出识
    类。彼亦应是不善所熏。一类法故。或类例
    余成过失者。是例余类有过失义。此义云何。
    谓眼等根清净色性。皆根种类之所随逐。意
    根亦应成造色性。根义等故。且有尔所熏习
    异计。或说六识展转相熏。或说前念熏于后
    念。或说熏识刹那种类。如是一切皆不应理。
    是故唯说阿赖耶识是所熏习非余识者。是为
    善说。如是外内二种种子俱为生因。及为引
    因。若外种子亲望于芽为能生因。转望茎等
    为能引因。阿赖耶识是内种子。亲望名色为
    能生因。转望六处乃至老死为能引因。生因
    且尔。云何引因。为答此问故说枯丧。由能引
    言。若二种子唯作生因非引因者。收置仓等
    麦等种子。不应久时相似相续。丧后尸骸如
    青瘀等。分位随转亦不应有何者才死即应
    灭坏。云何譬如任运后灭。譬如射箭放弦行
    力为能生因。令箭离弦不即堕落。弯弓行
    力为箭引因。令箭前行远有所至。非唯放弦。
    行力能生应即堕故。亦非动势展转相推应
    不堕故。既离弦行远有所至。故知此中有二
    行力。能生能引。有颂任运后灭故者。彼直以
    理增益引因。非说譬喻。所以者何。油炷都尽
    不待外缘。灯焰任运后渐方灭。非初即灭。由
    此道理决定应有能引功力。于今未尽内法诸
    行。亦应如是有种势力。展转能引令不断绝
    论曰。为显内种非如外种。复说二颂
     外或无熏习  非内种应知
     闻等熏习无  果生非道理
     作不作失得  过故成相违
     外种内为缘  由依彼熏习
    释曰。如是已辩外内种子。其性?同为显不
    同。复说外或无熏习等。或者分别不决定义。
    谓外种子。或有熏习。或无熏习。如从其炭
    牛粪毛等随其次第生。彼苣胜青。莲华根。及
    以蒲等非苣胜等。与彼炭等俱生俱灭。互相
    熏习而从彼生。如是外种或无熏习。如苣胜
    等与华?等俱生俱灭。由熏习故生香气等。
    如是外种或有熏习。如是分别外种不定。是
    故说或内种子。即是阿赖耶识中一切法熏
    习。如是种子应知定由熏习故有。何以故。若
    无所持闻等熏习。多闻等果不见有故。又外
    种子若稻谷等。或有虽种而复失坏。若?稗
    等或有不种而复得生。云何内种非如外种。
    有作不作生得过失。故次答言。故成相违。
    以内种子与外种子不同法故。名曰相违。若
    外种子与内种子有差别者。云何不违前文
    所说。阿赖耶识是一切法真实种子。为避此
    难故说外种。内为缘等由稻谷等外法种子。
    皆是众生感受用业熏习种子。依阿赖耶力
    所变现。是故外种离内无别。如有颂言
     天地风虚空  陂池方大海
     皆真内所作  分别不在外
    如是等类有无量颂
    论曰。复次其余转识。普于一切自体诸趣。应
    知说名能受用者。如中边分别论中说伽他曰
     一则名缘识  第二名受者
     此中能受用  分别推心法
    释曰。诸趣谓天等趣。能受用者即六转识为
    受用故。从缘而生。所缘境界可分别故。为显
    此义故。引中边分别论颂。为至教量。言此
    中者。此诸识中能受用者谓受蕴。能分别者
    谓想蕴。能推者谓行蕴。思能推心。于彼彼转
    最胜故。说如是三蕴皆能助心。受用境界
    故名心法
    论曰。如是二识更互为缘。如阿?炒锬ゴ蟪?br> 经中说伽他曰
     诸法于识藏  识于法亦尔
     更互为果性  亦常为因性
    释曰。此中为显阿赖耶识与诸转识。更互为
    缘引阿笈摩。令其坚固故。说诸法于识藏等。
    又如瑜伽师地论摄决择分中说。阿赖耶识
    与诸转识作二缘性。一为彼种子故。二为彼
    所依故。为种子者。谓所有善不善无记。转
    识转时一切皆用阿赖耶识为种子故。为所
    依者。谓由阿赖耶识执受色根。五种识身依
    之而转非无执受。又由有阿赖耶识故得有
    末那。由此末那为依止故意识得转。譬如依
    止眼等五根。五识身转非无五根。意识亦尔。
    非无意根。复次诸转识与阿赖耶识作二缘
    性。一于现法中能长养彼种子故。二于后法
    中为彼得生。摄殖彼种子故。于现法中长养
    彼种子者。谓如依止阿赖耶识。善不善无记
    转识转时。如是如是于一依止。同生同灭。熏
    习阿赖耶识。由此因缘后后转识。善不善无
    记性转更增长转。更炽盛转。更明了而转。于
    后法中为彼得生。摄殖彼种子者。谓彼熏习
    种类。能引摄当来异熟无记阿赖耶识。如是
    为彼种子故。为彼所依故。长养种子故。摄
    殖种子故。应知建立阿赖耶识。与诸转识互
    为缘性
    论曰。若于第一缘起中。如是二识互为因缘。
    于第二缘起中。复是何缘是增上缘。如是六
    识几缘所生。增上所缘等无间缘。如是三种
    缘起。谓穷生死爱非爱趣及能受用具有四缘
    释曰。若于第一缘起中者。谓于分别自性
    缘起中。如是二识互为因缘者。如次前说。于
    第二缘起中者。谓于分别爱非爱缘起中。是
    增上缘者。以最胜故由无明等增上力故。令
    其行等于善恶趣感异熟果。如是六识三缘
    生者。此中眼识眼为增上缘。色为所缘缘。无
    间灭识为等无间缘。如说眼识从三缘生。如
    是耳等一一转识。各从别别三缘所。生生义
    平等如前眼识。分别自性唯因缘生。其余三
    缘非正有故。如是三种缘起。谓穷生死等具
    有四缘者。此随所应非各具四。唯心心法具
    四应知
    论曰。如是已安立阿赖耶识异门及相。复云
    何知如是异门及如是相决定。唯在阿赖耶
    识非于转识。由若远离如是安立。阿赖耶识
    杂染清净皆不得成。谓烦恼杂染。若业杂染。
    若生杂染皆不成故。世间清净。出世清净亦
    不成故
    释曰。已引自他圣教成立阿赖耶识。当依正
    理郑重成立。故起如是略问略答。圣教正理
    各有能故如有颂言
     圣教及正理  各别有功能
     为生于信慧  无一不成故
    以若离此阿赖耶识。欲于余处安立如是异
    门及相。杂染清净皆不得有。故知定有阿赖
    耶识。言杂染者。是浑是浊是不净义。言清净
    者。是鲜是洁是扫除义。杂染有三。一烦恼所
    作。二业所作。三生所作。清净有二。一世间清
    净。以有漏道暂时损伏现烦恼故。二出世间
    清净。以无漏道毕竟断灭彼随眠故
    论曰。云何烦恼杂染不成。以诸烦恼及随烦
    恼熏习所作。彼种子体于六识身不应理故。
    所以者何。若立眼识。贪等烦恼及随烦恼俱
    生俱灭。此由彼熏成种非余。即此眼识若已
    谢灭。余识所间。如是熏习熏习所依皆不可
    得。从此先灭余识所间。现无有体眼识与彼
    贪等俱生不应道理。以彼过去现无体故。如
    从过去现无体业。异熟果生不应道理。又此
    眼识贪等俱生所有熏习亦不成就。然此熏
    习不住贪中。由彼贪欲是能依故。不坚住故。
    亦不得住所余识中。以彼诸识所依别故。又
    无决定俱生灭故。亦复不得住自体中。由彼
    自体决定无有俱生灭故。是故眼识贪等烦
    恼。及随烦恼之所熏习。不应道理。又复此识
    非识所熏。如说眼识所余转识亦复如是。如
    应当知。释曰。且依转识先辩烦恼杂染不
    成。故说若立眼识等言。即此眼识者。谓即贪
    等所熏眼识。余识所间者。耳等识所间如是
    熏习。及所依识已谢灭故。皆不可得。眼识
    与彼贪等俱生者。后时眼识与贪?痴相杂
    俱起。由无因故不应道理。以彼过去眼识无
    体不能为因。如从过去现无体业异熟果生
    不应道理者。如经部师过去无体。其异熟果
    是现熏习之所引发。?称派呈Υ庸?ヒ狄?br> 熟果生。此不应许。所以者何。过去无故。由此
    譬喻贪等心生不应道理。如是已说且许贪
    等俱生眼识贪等所熏。余识间起。后时眼识
    贪等俱生不应道理。今当更辩即此贪等俱
    生。眼识所有熏习亦不得成。故说又此眼识
    等。言然此熏习不住贪中者。然声是次第义。
    然且此熏习不得住贪中。以贪依识故。贪系
    属识。识不依贪非能依贪受所依熏。应正道
    理是能熏故。不坚住故者。正遮贪欲是所熏
    性。亦不得住所余识中者。谓不得住耳等识
    中。所依别故者。所依谓耳等。彼别故识别。依
    眼根识云何能熏依耳等识。又不俱故非不
    俱。有得有所熏及能熏性。此则显示无熏习
    相又复不得住自体中者。谓非即眼识还熏
    于眼识。能熏所熏作者。作业相杂过故。又复
    此识非识所熏者。是此眼识非耳等识所熏
    习义。所依别故。如前已说。唯有如是可立理
    趣。彼一切种皆不应理。如应当知者。所余转
    识立破道理。随其所应一切当知
    论曰。复次从无想等上诸地没。来生此间。尔
    时烦恼及随烦恼所染初识。此识生时应无
    种子。由所依止及彼熏习并已过去。现无体
    故。释曰。从无想等上诸地没来生此间
    者。从上界没来生欲界。尔时烦恼及随烦恼
    者。谓贪?等。所染初识者。谓续生时生有初
    识。尔时自地一切烦恼所染污故。非经部师
    欲缠已断烦恼及心过去。是有可得从彼今
    复现行。非彼没心为此所依应正道理。由彼
    没心亦不成故。若尔何故不即说彼。以彼不
    定是染污故。又此与彼无差别故。说彼说此
    竟有何异
    论曰。复次对治烦恼。识若已生一切世间。余
    识已灭。尔时若离阿赖耶识。所余烦恼及随
    烦恼种子。在此对治识中。不应道理。此对治
    识自性解脱故。与余烦恼及随烦恼不俱生灭
    故。复于后时世间识生。尔时若离阿赖耶识。
    彼诸熏习及所依止。久已过去现无体故。应
    无种子而更得生。是故若离阿赖耶识。烦恼
    杂染皆不得成。释曰。对治烦恼识若已生
    等者。谓如最初预流果向。见断烦恼对治道
    生。一切世间余识已灭。尔时若无阿赖耶识。
    修断烦恼所有随眠何所依住。非对治识带
    彼种子应正道理。由此对治识自性解脱故。
    即是自性极清净义。与余烦恼及随烦恼不
    俱生灭故者。能治所治互相违故。犹如明?。
    此则显示与彼种子相不相应。复于后时者。
    谓见道后修道位中。久已过去现无体故者。
    此破过去立无实义。?称派呈Ψ衬盏玫取>?br> 部诸师皆已破讫。故不重破。然经部师熏习
    所依并无有体。过失所随故不应理。是故若
    离阿赖耶识烦恼杂染皆不得成者。结上所
    论决择道理
    论曰。云何为业杂染不成。行为缘识不相应
    故。此若无者取为缘有亦不相应。释曰。
    行为缘识不相应故者。此说于转识业杂染
    不成。谓行为缘贪等俱生。眼等诸识许为识
    支。此不应理。识缘名色有圣言故。所以者
    何。眼等诸识刹那速坏。久已谢灭为名色缘。
    不应道理。若畏此失许续生识为识支者。此
    亦不然。于续生时。福与非福及不动行久已
    灭故。非从久灭此复应生。又续生心非无记
    性。爱恚俱故既非无记。以行为缘不应道理。
    若说转识与行相应。由此为缘阿赖耶识。能
    持熏习说名识支应正道理。此若无者取为
    缘有亦不相应者。谓熏习。位诸业种子异熟
    现前转名为有。或复转得生果功能故说名
    有。行所熏识若不成就。何处安立彼业种子
    而复得言生。果现前转名为有。是故若离阿
    赖耶识。此业杂染亦不得成

    摄大乘论释卷第二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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