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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摄大乘论释卷第2所知依分第二之二

    所知依分第二之二

    论曰。复次声闻乘中亦以异门密意已说阿
    赖耶识。如彼增一阿笈摩说。世间众生爱阿
    赖耶。乐阿赖耶。欣阿赖耶。喜阿赖耶。为断
    如是阿赖耶故。说正法时恭敬摄耳。住求
    解心法随法行。如来出世如是甚奇希有
    正法出现世间。于声闻乘如来出现。四德
    经中由此异门密意。已显阿赖耶识。于大
    众部阿笈摩中亦以异门密意说此名根
    本识。如树依根。化地部中亦以异门密意
    说此名穷生死蕴。有处有时见色心断。非
    阿赖耶识中彼种有断
    释曰。世间众生爱阿赖耶者。是总标句。如其
    次第复以余句约就现在过去未来三时
    别释。复有别义。谓于现在爱阿赖耶。于过
    去时乐阿赖耶。由先世乐阿赖耶故。复
    于今世欣阿赖耶。由乐由欣阿赖耶故。
    于未来世喜阿赖耶。法随法行者如教行
    故。大众部中名根本识。如树依根者。谓根
    本识为一切识根本因故。譬如树根茎等总
    因。若离其根茎等无有。阿赖耶识名根本
    识。当知亦尔。化地部中异门说为穷生死
    蕴。为释此因说有处等。言有处者。谓无
    色界无有诸色。言有时者。谓无想等诸定
    位中无有诸心。非阿赖耶识中彼种有断
    者。谓阿赖耶识中色心熏习。由此为因色心
    还有
    论曰。如是所知依说阿赖耶识为性。阿陀
    那识为性心为性。阿赖耶为性根本识为
    性穷生死蕴为性等。由此异门阿赖耶识
    成大王路
    释曰。由此异门阿赖耶识成大王路者。是
    极广义
    论曰。复有一类。谓心意识义一文异。是义不
    成。意识两义差别可得。当知心义亦应有
    异。复有一类。谓薄伽梵所说众生爱阿赖
    耶。乃至广说。此中五取蕴说名阿赖耶。有
    余复谓贪俱乐受名阿赖耶。有余复谓萨迦
    耶见名阿赖耶。此等诸师由教及证愚阿
    赖耶故作此执。如是安立阿赖耶名。随声
    闻乘安立道理亦不相应。若不愚者取阿
    赖耶识安立彼说。阿赖耶名如是安立则
    为最胜。云何最胜。若五取蕴名阿赖耶。生
    恶趣中一向苦处最可厌逆。众生一向不起
    爱乐。于中执藏不应道理。以彼常求速舍
    离故。若贪俱乐受名阿赖耶。第四静虑以上
    无有。具彼有情常有厌逆。于中执藏亦不
    应理。若萨迦耶见名阿赖耶。于此正法中
    信解无我者。恒有厌逆。于中执藏亦不应
    理。阿赖耶识内我性摄。虽生恶趣一向苦
    处。求离苦蕴。然彼恒于阿赖耶识。我爱随
    缚未尝求离。虽生第四静虑以上于贪
    俱乐恒有厌逆。然彼恒于阿赖耶识。我爱
    随缚。虽于此正法信解无我者厌逆我见。
    然于藏识我爱随缚。是故安立阿赖耶识。
    名阿赖耶成就最胜
    释曰。不愚者者。谓诸菩萨彼所宣说。阿赖
    耶识理成立故。恶趣中者。谓饿鬼傍生及那
    落迦诸恶趣中。一向苦处者。谓一向受非爱
    业果处。于彼有时乐受生者是等流果。生
    彼所受异熟果者。唯是其苦。第四静虑以上
    无有者。谓即第四静虑及上诸地。具彼有情
    者。谓生所得。阿赖耶识内我性摄者。谓诸众
    生摄取此识。为内我性。求离苦蕴者。求
    离苦受。然于藏识我爱随缚者。谓于阿赖
    耶识执我起爱随缚不离
    论曰。如是已说阿赖耶识安立异门安立。
    此相云何可见安立。此相略有三种。一者
    安立自相。二者安立因相。三者安立果相。
    此中安立阿赖耶识自相者。谓依一切杂染
    品法。所有熏习为彼生因。由能摄持种子
    相应。此中安立阿赖耶识因相者。谓即如
    是一切种子阿赖耶识。于一切时与彼杂
    染品类诸法现前为因。此中安立阿赖耶识
    果相者。谓即依彼杂染品法。无始时来所有
    熏习。阿赖耶识相续而生
    释曰。如是已说阿赖耶识安立异门。非说
    异门即了其相。是故次说此识自性因性果
    性。此中安立自相者。谓缘一切杂染品法所
    有熏习。能生于彼功能差别识为自性。为
    欲显示如是功能。故说摄持种子相应。谓
    依一切杂染品法所有熏习。即与彼法为
    能生因。摄持种子者。功能差别也。相应者。是
    修义。是名安立此识自相。此中安立因相
    者。谓即次前所说品类一切种子。阿赖耶识
    由彼杂染品类诸法熏习。所成功能差别为
    彼生因。是名安立此识因相。此中安立果相
    者。谓即依彼杂染品法无始熏习。此识续生
    而能摄持无始熏习。是名安立此识果相。
    此中自相是依一切杂染品法。无始熏习为
    彼生因。摄持种子识为自性。果性因性之
    所建立。此中因相。是彼杂染品类诸法熏习
    所成。功能差别为彼生因。唯是因性之所
    建立。此中果相。是依杂染品类诸法无始熏
    习。阿赖耶识相续而生。唯是果性之所建立。
    是三差别
    论曰。复次何等名为熏习。熏习能诠。何为
    所诠。谓依彼法俱生俱灭。此中有能生
    彼因性。是谓所诠。如巨胜中有花熏
    习。巨胜与花俱生俱灭。是诸巨胜带能
    生彼香因而生。又如所立贪等行者。贪等
    熏习依彼贪等俱生俱灭。此心带彼生因
    而生。或多闻者多闻熏习。依闻作意俱生俱
    灭。此心带彼记因而生。由此熏习能摄持
    故。名持法者。阿赖耶识熏习道理。当知亦

    释曰。谓依彼法俱生俱灭。此中有能生
    彼因性。是谓所诠者。谓即依彼杂染诸法
    俱生俱灭。阿赖耶识有能生彼。诸法因性
    是名熏习
    论曰。复次阿赖耶识中诸杂染品法种子。为
    别异住为无别异。非彼种子有别实物。于
    此中住亦非不异。然阿赖耶识如是而生。
    有能生彼功能差别。名一切种子识
    释曰。阿赖耶识中杂染法种子。为异为不
    异。若尔何失。若有异者彼诸种子应分分
    别。阿赖耶识刹那灭义亦不应成。有别异
    故由善不善熏习力故。种子应成善不善
    性。然许无记。若不异者云何有多。此不
    应理。是故二说俱有过失。非彼种子有别
    实物。于此中住亦非不异。乃至名一切种
    子识者。为避如前所说过失。故不定取
    异及不异。如是而生者。谓由如是品类而
    生。有能生彼功能差别者。谓有能生杂染
    品法。功能差别相应道理。由与生彼功
    能相应故。名一切种子识。于此义中有现
    譬喻。如大麦子于生自芽有功能故有
    种子性。若时陈久或火相应。此大麦果功能
    损坏。尔时麦相虽住如本。势力坏故无
    种子性。阿赖耶识亦复如是。有生杂染诸
    法功能。由此功能相应故。说名一切种子

    论曰。复次阿赖耶识与彼杂染诸法同时更
    互为因。云何可见。譬如明灯焰炷生烧同
    时更互。又如芦束互相依持同时不倒。应
    观此中更互为因道理亦尔。如阿赖耶识
    为杂染诸法因。杂染诸法亦为阿赖耶识因。
    唯就如是安立因缘。所余因缘不可得故
    释曰。复次阿赖耶识与彼杂染诸法同时更
    互为因云何可见者。欲以喻显。故为此问。
    譬如明灯焰炷生烧同时更互者。谓一刹那
    灯炷为依发生灯焰。是则灯炷为焰生因。
    即此刹那焰复能烧所依灯炷。是则灯焰为
    炷烧因。余喻亦尔。如是显示有俱有因。由
    因现在住即见果生故。从如阿赖耶识为
    杂染诸法因。乃至所余因缘不可得故者。此
    言显示阿赖耶识与杂染法更互为因即是
    因缘
    论曰。云何熏习无异无杂。而能与彼有异
    有杂诸法为因。如众缬具缬所缬衣。当缬
    之时虽复未有异杂。非一品类可得入
    染器后。尔时衣上便有异杂。非一品类。染
    色绞络文像显现。阿赖耶识亦复如是。异杂
    能熏之所熏习。于熏习时。虽复未有异杂
    可得。果生染器现前已后。便有异杂无量
    品类诸法显现
    释曰。云何熏习无异无杂而能与彼有
    异有杂诸法为因者。欲以譬喻显斯道
    理。故为此问。如众缬具缬所缬衣。当缬之
    时。虽无异杂文像可见。入染器后。便有
    异杂文像可见。阿赖耶识如所染衣。果生即
    染器。故名果生染器。入者即是缘所摄义。
    于熏习时虽无异杂。至果熟位便有非一
    品类诸法因性显现如已染衣
    论曰。如是缘起于大乘中极细甚深。又若
    略说有二缘起。一者分别自性缘起。二者分
    别爱非爱缘起。此中依止阿赖耶识诸法生
    起。是名分别自性缘起。以能分别种种自
    性为缘性故。复有十二支缘起。是名分别
    爱非爱缘起。以于善趣恶趣能分别爱非爱
    种种自体为缘性故
    释曰。如是缘起于大乘中极细甚深者。异
    生觉慧难了知故名为极细。阿罗汉等难
    穷底故名为甚深。又若略说有二缘起者。
    举数。一者分别自性缘起。二者分别爱非爱
    缘起者。列名。此中依止阿赖耶识者。谓阿
    赖耶识为因诸法生起。是名分别自性缘起。
    由能分别异类自性为因性故。若无明等是
    名分别爱非爱缘起。由能分别爱非爱种种
    自体为因性故
    论曰。于阿赖耶识中。若愚第一缘起。或有
    分别自性为因。或有分别宿作为因。或有
    分别自在变化为因。或有分别实我为因。
    或有分别无因无缘。若愚第二缘起。复有
    分别我为作者我为受者。譬如众多生盲
    士夫未曾见象。复有以象说而示之。彼诸
    生盲有触象鼻。有触其牙。有触其耳。有
    触其足。有触其尾。有触脊梁。诸有问言。
    象为何相。或有说言。象如犁柄。或说如
    杵。或说如箕。或说如臼。或说如帚。或有
    说言。象如石山。若不解了此二缘起。无明
    生盲亦复如是。或有计执自性为因。或有
    计执宿作为因。或有计执自在为因。或
    有计执实我为因。或有计执无因无缘。或
    有计执我为作者我为受者。阿赖耶识自
    性因性及果性等。如所不了象之自性
    释曰。或有分别宿作为因者。谓彼不许有
    士用因故成邪执。为显此等说生盲喻。无
    明生盲者。谓由无明故成生盲。阿赖耶识
    自性因性及果性等如所不了象之自性
    者。谓前所立此识自相说名自性。所立因相
    说名因性。所立果相说名果性。由无明力
    不了此等。于阿赖耶识。分别自性缘起不
    解了故。执自性等为诸法因。于第二分别
    爱非爱缘起不解了故。执有我为作者受
    者。此中因谓阿赖耶识。诸法熏习于中持故。
    果者即是阿赖耶识即彼诸法所熏习故
    论曰。又若略说阿赖耶识用。异熟识一切即
    种子为其自性。能摄三界一切自体一切
    趣等
    释曰。阿赖耶识用异熟识一切种子为自
    性者。谓得自体异类熟故。诸法种子熏在
    中故。一切趣等者。谓五趣等。一切自体者。
    谓趣趣中同分异分种种差别
    论曰。此中五颂
     外内不明了  于二唯世俗
     胜义诸种子  当知有六种
     刹那灭俱有  恒随转应知
     决定待众缘  唯能引自果
     坚无记可熏  与能熏相应
     所熏非异此  是为熏习相
     六识无相应  三差别相违
     二念不俱有  类例余成失
     此外内种子  能生引应知
     枯丧由能引  任运后灭故
    为显内种非如外种。复说二颂
     外或无熏习  非内种应知
     闻等熏习无  果生非道理
     作不作失得  过故成相违
     外种内为缘  由依彼熏习
    释曰。如是已说阿赖耶识。为一切法真实
    种子。复欲显示彼种子体说斯五颂。此中
    外者。谓稻谷等。内者。即是阿赖耶识。不明了
    者。谓外种子是无记义。言于二者。阿赖耶
    识于善不善二性。明了通有记故。复有别
    义。谓于杂染清净明了。唯世俗者。谓外种
    子唯就世俗说为种子。所以者何。彼亦皆
    是阿赖耶识所变现故。胜义即是阿赖耶识。
    所以者何。是一切法真种子故。应知如是一
    切种子复有六义。刹那灭者。谓二种子皆生
    无间定灭坏故。所以者何。不应常法为种
    子体。以一切时其性如本无差别故。言俱
    有者。谓非过去亦非未来。亦非相离得
    为种子。何以故。若于此时种子有。即于尔
    时果生故。恒随转应知者。谓阿赖耶识乃至
    治生。外法种子乃至根住。或乃至熟。言决
    定者。谓此种子各别决定。不从一切一切
    得生。从此物种还生此物。待众缘者。谓
    此种子待自众缘方能生果。非一切时能
    生一切。若于是处是时遇自众缘。即于此
    处此时自果得生。唯能引自果者。谓自种
    子但引自果。如阿赖耶识种子唯能引生阿
    赖耶识。如稻谷等唯能引生稻谷等果。如
    是且显种果生义。今当更示熏习异相。坚
    者。坚住方可受熏。非如动风。所以者何。风
    性疏动不能任持。所有熏气一?膳那。彼诸
    熏气亦不随转。占博迦油能持香气百?膳
    那。彼诸香气亦能随转。言无记者。是不可
    记极香臭义。由此道理蒜不受熏。以极
    臭故。如是香物亦不受熏。以极香故。若
    物非极香臭所记即可受熏。言可熏者。谓
    应受熏方可熏习。非不受熏如金石等。
    不应受熏名不可熏。若于此时能受熏
    习。即于尔时名为可熏。如可熏物。与能
    熏相应者。能熏相应方名可熏。非不相应。
    当知即是无间生义。言所熏者。阿赖耶识
    具上四德。应受熏习故名所熏。非转识
    等。非异此者。谓若离此阿赖耶识余非
    所熏。是故所熏即此非异。是为熏习相
    者。谓阿赖耶识有刹那灭等。是熏习相刹那
    灭故。与诸转识俱时有故。乃至对治恒随
    转故。或穷生死恒随转故。定与善等为因
    性故。待福非福不动行缘。于善恶趣异类
    熟故。如是等义于转识中。一切异法皆应
    成立。是故唯此阿赖耶识。与如是等胜德
    相应可受熏习。六识无相应者。谓彼诸识
    有动转故。三差别相违者。谓彼诸识别别
    所依。别别所缘别别作意。复有余义。别别行
    相一一转故。譬喻论师欲令前念熏于后
    念。为遮彼故。说言二念不得俱有。无二刹
    那一时而有。俱生俱灭熏习住故。若谓此识
    种类如是虽不相应。然同识类亦得相熏。
    如是例余应成过失。谓余种类例亦应尔。
    以眼等根同净色类。亦应展转更互相熏。
    此意说言眼耳两根同有净法。二净展转应
    互相熏。余亦如是。然汝不许。虽同净法
    异相续故不得相熏。识亦应尔。虽同识法
    何得相熏。如是所说二种种子。谓外及内。
    应知皆有能生能引。此中外种乃至果熟。
    为能生因。内种乃至寿量边际。为能生因。
    外种能引枯后相续。内种能引丧后尸骸。
    由引因故多时续住。若二种子唯有生因。
    此因既坏果即应灭。应无少时相续住义。
    若谓刹那展转相续。前念为因后念随转。是
    则后边不应都灭。由此决定应有引因。此
    二种子。譬如放弦弯弓为因。箭不堕落远
    有所至
    论曰。复次其余转识。普于一切自体诸趣。
    应知说名能受用者。如中边分别论中说
    伽他曰
     一则名缘识  第二名受者
     此中能受用  分别推心法
    释曰。此中受用是生起义。受用中有名受用
    者。为显此义故。引中边分别论颂为阿笈

    论曰。如是二识更互为缘。如阿?炒锬ゴ?br> 乘经中说伽他曰
     诸法于识藏  识于法亦尔
     更互为果性  亦常为因性
    释曰。阿赖耶识与一切法。于一切时互为
    因果。展转相生。若于此时阿赖耶识为诸
    法因。即于尔时诸法为果。若于此时阿赖
    耶识为诸法果。即于尔时诸法为因
    论曰。若于第一缘起中。如是二识互为因
    缘。于第二缘起中。复是何缘。是增上缘如
    是六识几缘所生。增上所缘等无间缘。如
    是三种缘起。谓穷生死爱非爱趣。及能受用
    具有四缘
    释曰。此中第一缘起。谓阿赖耶识中所有习
    气。与彼诸法互为因缘。第二缘起。谓无明
    等为增上缘。由无明等增上势力行等生
    故。又六转识名受用缘起。三缘所生。谓眼识
    以眼为增上缘。以色为所缘缘。等无间缘。
    谓彼无间此识生起。所以者何。若彼不与容
    受处者此不生故。余识亦尔
    论曰。如是已安立阿赖耶识异门及相。复云
    何知如是异门及如是相。决定唯在阿赖
    耶识非于转识。由若远离如是安立阿赖
    耶识。杂染清净皆不得成。谓烦恼杂染。若
    业杂染。若生杂染。皆不成故。世间清净出世
    清净。亦不成故
    释曰。如是已说阿赖耶识。安立异门及安立
    相。今当显示。此二唯在阿赖耶识应正道
    理。非于余处。以理决择
    论曰。云何烦恼杂染不成。以诸烦恼及随
    烦恼熏习所作。彼种子体于六识身不应
    理故。所以者何。若立眼识。贪等烦恼及随
    烦恼俱生俱灭。此由彼熏成种非余。即此
    眼识若已谢灭。余识所闻如是熏习。熏习所
    依皆不可得。从此先灭余识所闻现无有
    体。眼识与彼贪等俱生不应道理。以彼过
    去现无体故。如从过去现无体业。异熟果
    生不应道理。又此眼识贪等俱生。所有熏习
    亦不成就。然此熏习不住贪中。由彼贪
    欲是能依故。不坚住故。亦不得住所余识
    中。以彼诸识所依别故。又无决定俱生灭
    故。亦复不得住自体中。由彼自体决定无
    有俱生灭故。是故眼识贪等烦恼。及随烦
    恼之所熏习不应道理。又复此识非识所
    熏。如说眼识。所余转识亦复如是。如应当
    知。释曰。此中此者。即此眼识由彼熏者。
    由贪等熏。言成种者。谓成因性。言非
    余者。非耳识等。余识所闻者。耳等识所闻。
    如是熏习者。贪等熏习。熏习所依者。谓即眼
    识。眼识与彼贪等俱生等者。谓从过去现
    无体因。眼识与彼贪等俱生不应道理。如
    从过去现无体业异熟果生不应道理者。
    如彼果生不应道理。此亦如是不应道理。
    复有余师执彼有体。谓异论师欲令过去
    是实有性。然过去能诠所诠不可得。所以者
    何。若法是实有。云何名过去。是故从彼异
    熟果生不应道理。熏习无故。又此眼识者。
    谓与贪等俱生眼识。所有熏习亦不成就
    者。谓彼熏习尚不成就。何况从彼后时眼
    识。与贪俱生而当得成。然此熏习不住贪
    中者。谓眼识熏习在贪欲中不应道理。何
    以故。由彼贪欲依眼识故。不坚住故亦不
    得住所余识中者。谓此熏习不得在于耳
    等识中。何以故。以彼诸识所依别故。由所
    依别无有决定。俱生灭义。谓眼识依眼。耳
    识依耳。如是乃至意识依于未那。所依远
    故。所余熏习在所余处不应道理。亦复不
    得住自体中者。谓此眼识亦复不得熏习
    眼识。无二眼识俱时起故。以无二故决定
    无有俱生灭义。由此道理。是故眼识定不
    应为贪等烦恼及随烦恼之所熏习。亦非
    眼识眼识所熏
    论曰。复次从无想等上诸地没来生此间。
    尔时烦恼及随烦恼所染初识。此识生时应
    无种子。由所依止及彼熏习。并已过去现
    无体故
    释曰。所染初识者。谓来此间最初生识。此
    识生时应无种子者。谓初生识应无因生。
    所依止者谓所依止。彼熏习者。烦恼熏习
    论曰。复次对治烦恼识若已生。一切世间余
    识已灭。尔时若离阿赖耶识。所余烦恼及随
    烦恼种子。在此对治识中不应道理。此对
    治识自性解脱故。与余烦恼及随烦恼。不俱
    生灭故。复于后时世间识生。尔时若离阿
    赖耶识。彼诸熏习及所依止。久已过去。现无
    体故。应无种子而更得生。是故若离阿赖
    耶识。烦恼杂染皆不得成
    释曰。对治烦恼识若已生一切世间余识已
    灭者。谓六识已灭。所余烦恼及随烦恼种子
    在此对治识中不应道理者。谓对治识非
    后世间识生起因。复于后时者。谓复从此
    出世心后。彼诸熏习者。谓余烦恼及随烦恼
    所有熏习。及所依止者。谓所依识。应无种
    子而更得生者。谓若无有阿赖耶识。彼应
    无因而更得生。此中烦恼即是杂染。是故说
    名烦恼杂染。由上道理。烦恼杂染皆不得成
    论曰。云何为业杂染不成。行为缘识不相
    应故。此若无者。取为缘有亦不相应
    释曰。为辩业杂染不得成因缘故。次问云
    何业杂染不成业为缘识不相应故者。谓福
    非福及不动行生已谢灭。若不信有阿赖
    耶识。当于何处安立熏习。如六识身。不能
    任持所有熏习。于诸烦恼杂染事中已具
    显示。此若无者。谓若无有行为缘识。取为
    缘有亦不相应者。谓亦无有取为缘有。此
    复何缘。谓前诸行所熏习识。由取力故。熏
    习增长转成有故。此中即业是杂染性。名业
    杂染或依于业而有杂染。名业杂染。若不
    信有阿赖耶识。此业杂染亦不得成

    摄大乘论释卷第二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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