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陆中国当代佛教网-藏经阁!

微博 微信
欢迎关注
中国当代佛教网公众号
客服

注册登录

网站导航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论藏 > 瑜伽部下 >
  • 成唯识宝生论卷第4

    论曰。识从自种生者。以因性同故。非有质碍。
    所依所缘五识身境识之相故。犹如意识。或
    不离心心所体性。彼眼等识同共作业。能生
    因故。犹如意处法处。此说表示苏?炻抟狻>?br> 但说意。不立宗故。彼所破者亦不成立斯之
    所立。唯少分义若立此义。不应更说广造众
    论。此云何知。犹密意等说成立果及以境
    界。入人无性说十二处亦复如是。若离眼等
    色自性已。即能趣入人无我性。何以故。此从
    二六内外差别。谓即眼等色等六境。如是转
    生。亦不从彼差别见者。乃至眼触眼等作用。
    离此自性不应别更有其作者。若依眼等而
    作事业。自在受用斯说为我我执所缚。今于
    此中唯内外处和合自在。眼等作用有生灭
    故。斯亦非我眼等为因。无触对故。常与有情
    不相舍离但说为因。然能作者。于眼等处义
    亦如前。是故从彼别类不生。由是能悟人无
    性理。若人无性能调伏者。趣寂之人此亦能
    入。何以故。由于生死见众苦逼。以苦无常。于
    生死中心生厌离。无我见力顿能弃舍。怖我
    断者。次第因尽故。犹如薪尽火即灭故。是故
    佛言。为斯等类说十二处。有说是中不为人
    无性理说十二处。此之二相等无差别。有物
    性故。我见颠倒。以对治故。此说如理。如以颠
    倒对治颠倒。此非所许亦不善了。我之所立
    此之处等。宁无差别。心及心所体相差别。若
    此志乐心心所时。然彼眼处非耳等处。由是
    此说相差别故。此亦如是同时非一识生于
    彼。是眼等处自性乐欲。然而色等住金性时。
    非银等性。相无差别。此之金等离色等已。不
    能异说有其别物。如是道理。此无差别。不于
    体性说有色等。若如所说相颠倒故。不能对
    治。此与前执有情性同。如彼有情于无我处
    而见我者。是颠倒性。斯见颠倒。此能除遣如
    色等处。除我倒故。若心相续不断无颠倒者。
    此亦非理。是中自性乐欲相似不颠倒者。斯
    亦不善了前后故。若有说云。方便悟入人无
    自性。说色等处有其体性。犹如意处法处。若
    心心所我之自性。彼爱乐者。便无诤论。若离
    心心所别有我体实无有喻。此之言论如所
    分别。总相类故。非第一义。若说方便趣我无
    性。是亦不然。如应观察。安立此之巧妙方便。
    说色等处。然佛所说。但有如斯所应作事。谓
    欲令入我无自性。何烦更别说唯有心。此既
    非有。如何得云说十二处是密意耶。此亦非
    理。由其更说法无自性。是极重事欲令悟入。
    世尊遂说色等诸法而无自性。欲使诸余诸
    大菩萨得彼如来殊胜妙位。周遍生界为大
    胜益。此如何作。谓色等诸法相似现前。但唯
    是心。除识已外曾无片物为色等性。是可见
    事。由是故知。色等诸法无有自性。斯言意显
    诸事自性由自识力变现生起。理成决定。随
    其所知所有诸事。并皆离识无别可取。但唯
    是此而现相状。是以故知。实无自性。便能悟
    入法无性理
    有说若为悟入法无性者。此据能胜作是说
    耶。所见之境唯是错乱。据胜义理本性空无。
    作此宣扬善符中观。所见境无识非有故。斯
    固未闲。作何意趣。且说如是心心所法所见
    之境不称其事。妄为领纳取不实相。名为错
    乱。岂非但说而唯有识。若言诸法一亦无者。
    尔复如何有所宣说。境既是无。识非有故。将
    梦等喻善为晓之。如上所陈。无劳致惑。不得
    外境。但唯识现。此复云何。识义非理。若是
    具义。由于业边亲益果故。即以此言便成答
    难。亦复不由体有别故。能成方异有说能持
    自体。此中复云是自性义。此亦同前已分析
    讫。此义不然。离其作具要有别事。方为作用。
    犹如自己。还持自身。故不应也。为欲令生悟
    法无性。说唯有识。将为契当。若言总无一切
    诸法。皆无有我。由此名为我无自性。斯即共
    许我之自性。悉皆非有。如是便成法无自性。
    诸法非有。由是故知。识亦同尔。性既非有。如
    何于此欲为安立为彼诸法并非有者。犹如
    假我更连趣性。无自体者。此是所许。更连趣
    体全无性也。此则便成法无性者。谓一切法
    皆无性故。是故应知。识亦同尔。此既非有。如
    何依此欲使迷人入法无性。由无有我遂令
    证入诸法无性。共许如斯为善方便。尔者如
    何欲为建立。成彼方便说十二处。证人无性。
    实非全无一切诸法。方始名为法无自性。是
    故应知。法无性声非诠。诸法皆无自体。更
    连趣言。亦同于此。不欲总诠一切非有。然而
    意说。诸缘生法无有我性。彼即是有。此我无
    性。其相云何。谓唤我作无自性故。是故名为
    人无自性。非是全无诸法自性。色等诸法随
    据一分。说无自性非谓全无。是故应知。言法
    无性非全无体。若言诸法事皆无者。即不应
    名法无自性。理应云说诸法总无。尔者但由
    所执法无自性缘有功能获得差别。离他自
    性简别彼之实我自体。恒时不有所诠之相。
    此谓诸法无自性义非是豁脱总拨为空。然
    所执者是何言耶。所谓无明倒见迷执。从其
    自心种子成熟。由他而转现相不同。执于外
    境有别自性。由如倒见作外相解。于自所见
    生定执时此则名为所执之事
    此复云何。谓无一物。如何无物名所执耶。由
    此故然
    若于此执有片实物体不虚者。即不应名是
    情所执。然由于此义有相应。由其计执实事
    自体不相[怡-台+干]故。若有实物不名计执。由此分
    齐近见之境。此则悉皆说为所执。假使用识
    以为斯境。作所量时。此亦还成所执之义。是
    故应知所执之识。亦是无性。即唯识性。是能
    悟入所有诸法。皆无自体微妙方便。但是本
    识随处现相。然无外境少许可得。从色至识
    悉皆如是。非是能现相分之识。体亦无也。若
    言异此。但遣遮色。说此唯声唯识之言。便不
    成就缘识之识。有其境故。复更便成缘色之
    识。是为有境。何者是其体离于彼不可说事。
    诸佛世尊方能了察。云何了察此义。后时我
    当宣释。此即是其心心生法有真实事。越言
    诠道是有性故。亦不便成一切诸法悉皆非
    有同豁脱空。是故应知证悟真理。善入方便
    说唯识教。斯为称理。由其次第渐能[国*爪]烈诸
    分别网所有正缘。为生因性故。尔者若许安
    立。离言诠处。是实有事。此即还成。于彼色等
    亦同荷负。有真自性。犹如于识。若尔还应
    问彼何处得有如斯道理。见他许有非所诠
    识。亦令色等同遣如斯未曾见有如是之事。
    以由爱蜜酪亦令贪。若复转计。言彼有斯不
    相离性事同芽者。能有随生果之因用。彼若
    言有不相离性。幸示方隅。以理推征定无共
    许。若言如识将为境时。由所执体名为所执。
    实事相貌作彼生因。色亦同斯。是执性故。亦
    应合有缘生之事。与作因缘犹如识者。此乃
    便成无片非爱。于彼五聚皆依他起。是所许
    故。遍计分别法性之义。可由于此理同于彼。
    现有如斯正教言故。若言其色亦有离识。实
    依他起。犹如受等。如斯意趣有不定[亿-音+(夫*夫)]所执
    之分亦有识故。即此受等缘生之分。斯则是
    为四聚体性。然此现其影相之分。即是依于
    心心生聚而施设故。由斯道理其喻必成。而
    于所立无随合义。亦复更有立已成过。缘起
    之色亦是受等自性性故。因此遂令而于因
    处置差别言。冀蠲其过而云于识。现所执相
    差别生故。此即除其不定之过。仍在相中然
    共所许。受等自体是自证性。境无有故。既有
    斯理。实可依凭。然色别有无别因由。以义推
    寻。固非齐致。若尔一切诸识皆悉无有所知
    境者。此如何知。又云若有余识得与余识而
    为境耶。亦如有云。诸佛境界其法是有并余
    识境。若于佛境不以自心取为境者。斯即无
    容能有宣说。如此说者。并成妄设。如有思度
    发言诠故。由其言义所表之相。即是唯识现
    多种相。虽无外境似触其事而识得生。此即
    是为言论因也。如云生已即灭之声。假令息
    教博士绝声应听其响。固非于彼情有所得。
    然即于中共申言论。但可许业能为造作。领
    纳是受。彼即便成。许有实我。岂复当时别有
    真我而可得耶。不许同时二识生者。余识无
    间体是灭坏。如斯切难亦不相应。余识领此
    不相应故。亦以此言兼遮后难。如彼说云。如
    知境有。何以得知。此亦于其共相之境而为
    构画。说之为知。复亦与彼同招诘责。如彼所
    说。诠表如来有诸胜德。汝亦应成证知胜德。
    由此便非是佛之境。固亦不同如食米斋。此
    之共相是实有物。是故定知。不由外境现前
    力故。方能了察。此中但由心聚构画而便生
    起。既有斯理。于佛境界为难不成。此则因论
    生论傍义且周。然密意果其因应说。此之密
    意有其二因。一谓余教相违。二于正理有害。
    说唯识教即是相违。此阿笈摩不言成故。又
    复于彼幻网经中。如佛为于色。等境处生分
    别者。作如是说。即此眼识所知之色。不见实
    有及以定住。但于妄情起邪分别。作决定解
    而生言论。唯斯是实。余义成非。如是广陈。
    乃至于法次第说云。多闻圣弟子应如是学。
    我观过去未来现在眼识观彼所有诸色。然
    于彼处无有常定。无妄无异实事可得。或如
    所有。或无倒性。悉皆非有。唯除圣者。出过世
    间斯成真实。世尊。说此皆虚妄等。违阿笈摩。
    正理相违。宜且为说方兴问绪发起疑情。如
    何复知如是说者。此非是实。犹如说识。是
    如言义。说十二处。由其一性及非一性。思
    察之时。将以为境。无堪能故。是故定知。不如
    所说。即是其义故于今者试作商量。此色声
    等所应生处。各随自体。由于其识作生相貌。
    色等事相是识之境。色识名色。声识名声。余
    皆准此。此色声等应无支分。体是其一。如
    有分色。由此便于自所依处无支分性故。然
    此色等是有事物。体是质碍。有所断割。于其
    同类多处性故。能生识等不同处故。(此中阙极微义)由
    量力故。决断有无。于诸量中现量为胜。若无
    外境如何能起如是觉情。此事是我别根之
    所知也
    别根如梦等。虽无外境。然亦得有。此已如前。
    细为分别
    此若后缘时所见境已亡。如何许现量。于诸
    量为最者。若其当时生现量觉。此是我之别
    根所了。尔时于境遂无所见。唯是意识所刊
    定故眼识当时已谢灭故。义既如是。如何彼
    境许成现量耶。况复是为殊异论者。许一切
    法刹那不住。此觉起时。色等诸境亦皆已灭。
    现量之理。斯何得成。虽复如前善开释已。仍
    为于斯甚深法义不能窥测。更设难言。由量
    力故断为有者。或复此由违比量故。于色等
    处遮使成无。纵实由量。刊定有无。然由于彼
    别根比知及正教等诸量之中别根最胜。由亲
    证境是果性故。要于此处无违害已。方于余
    量而成立之。此即别根于色等处既亲证会。
    岂能令彼比量相违。辄欲遮其色等有性。如
    何外色成别根境。由若无境不能于此生如
    是觉。此事是我别根知也。此言意道。各别自
    证领受相生。重起心缘而宣说故。犹如曾领
    苦乐染等。此固不然。于余亦尔。别根如梦等
    见有如斯前已具说。于梦等位。亦有现见色
    等诸境。即如所言。覆察之心是有故者。显此
    立因有不定过。然由梦翳及罪逆心之所损
    故。如似别根现前明见。虽无实境而有见事。
    复亦不越识之体性。于所领事现前纳受。为
    断割故。由斯道理意欲成立色等实境是离
    识者。有相违过。徒事慢心。此复更有因不成
    过。此觉后缘时。所见境已亡。如何许现量。
    眼等诸识见色等时。彼实不能生斯断割。此
    但由其各别内证相分性故。因此为先意识
    随后取其定相。总集思构方能决断。又复当
    时识不俱起。设尔有其色等诸境眼等识灭
    后何能见。能见非有。所鉴岂成。正于此时何
    所??望。从其灭识宁能有见。况于色等共识
    同亡。是故应知。此不能见色等诸境。藉彼见
    力重审之心。观于色等。如何许成别根量性。
    复于彼时意识断割。不共许为现量性故。由
    无能见及俱谢故。有余师云。于此最初领受
    其境。非分别垢之所染故。彼定缘于外色实
    境。此亦非理。是不成故。由非他许离于言诠。
    色等外境是识所知。然由内有自证之事。当
    尔之时不起思构。便缘诸境相貌差别。彼但
    许有如斯内缘。此亦随其相貌现时。但依于
    识。犹如共成。苦乐染等。然由将彼色等外境
    为别根量。此但是为虚妄情执。犹如彼此数
    量业等。还将此难用拓余疑。于梦见事。从梦
    觉已后覆缘想。虽复当时无境。然有上心之
    知。现量亦尔。由因此故。后时意识决了非无。
    彼亦尤无拨别根量。于自内证心心所生。不
    离自证而有现量。是所许故。然于外境将为
    现量斯妄增益。即是所遮。如前为出不成之
    过。未见解词。但事空言。??无的当。彼全不许
    有外色等。更欲仗之明有现量。然所成立。不
    能远离所斥之过。故若也不曾领受前境意
    识。不能生忆念也。决定应许。于彼外境曾领
    受之。由斯能见于色等境许别根性。斯乃不
    成。曾领受境方能忆者。所以云何。由有理故
    已说如相识者。虽无外境如境相现。眼等诸
    识遂得生起。如前已说。次复云何从此生忆
    念者。从此识后与念相应。即于此相分别意
    识而生起也。由领其境念方起故。其义不成。
    若尔于色等处。以现量性决定了知。所有相
    貌生忆念性故。犹如乐等。于忆念上安置形
    像而领取之。决断前相内自证解。然非不领。
    犹如石等。有其焰等。生意识时。亦不能生此
    之忆念。由斯决定依比量力于色等境。应必
    定有亲领受之。若异此者。所许忆念便成非
    有。复由于此受领之境成现量故。世间言论。
    名之为见。若于色等是忆念性。如共成者。可
    有斯过。即由于此外色等处领受忆念。理不
    许成。由有理故。如离于境得有其见。忆念同
    然。为其能立。不共成故。宗及于喻欲晓悟他。
    于境领受全无力用

    成唯识宝生论卷第四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免责声明:本网站为佛教网站,非赢利性网站,内容多转载自网络,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网站所有文章、内容,转载,功德无量。(未经允许,禁止复制网站模板)

联系QQ:  站长信箱:zgddfj@163.com

[京ICP备16063509号-1]

得雅他 贝堪则 贝堪则 玛哈贝堪则 惹杂萨目 嘎喋 梭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