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陆中国当代佛教网-藏经阁!

微博 微信
欢迎关注
中国当代佛教网公众号
客服

注册登录

网站导航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论藏 > 瑜伽部下 >
  • 成唯识论卷第1

    稽首唯识性。满分清净者。我今释彼说。利
    乐诸有情。今造此论为于二空有迷谬者
    生正解故。生解为断二重障故。由我法
    执二障具生。若证二空彼障随断。断障为
    得二胜果故。由断续生烦恼障故证真
    解脱。由断碍解所知障故得大菩提。又为
    开示谬执我法迷唯识者。令达二空。于
    唯识理如实知故。复有迷谬唯识理者。或
    执外境如识非无。或执内识如境非有。或
    执诸识用别体同。或执离心无别心所。为
    遮此等种种异执。令于唯识深妙理中得
    如实解故作斯论。若唯有识。云何世间及
    诸圣教。说有我法。颂曰
     1由假说我法  有种种相转
      彼依识所变  此能变唯三
     2谓异熟思量  及了别境识
    论曰。世间圣教说有我法。但由假立非实
    有性。我谓主宰。法谓轨持。彼二俱有种种相
    转。我种种相。谓有情命者等。预流一来等。法
    种种相。谓实德业等。蕴处界等。转谓随缘施
    设有异。如是诸相若由假说依何得成。彼
    相皆依识所转变而假施设。识谓了别此中
    识言亦摄心所。定相应故。变谓识体转似二
    分。相见俱依自证起故。依斯二分施设我
    法。彼二离此无所依故。或复内识转似外
    境。我法分别熏习力故。诸识生时变似我法。
    此我法相虽在内识而由分别似外境现。
    诸有情类无始时来。缘此执为实我实法。如
    患梦者患梦力故心似种种外境相现。缘此
    执为实有外境。愚夫所计实我实法都无所
    有。但随妄情而施设故说之为假。内识所
    变似我似法。虽有而非实我法性。然似彼
    现故说为假。外境随情而施设故非有如
    识。内识必依因缘生故非无如境。由此便
    遮增减二执。境依内识而假立故唯世俗
    有。识是假境所依事故亦胜义有
    云何应知。实无外境唯有内识似外境
    生。实我实法不可得故。如何实我不可得
    耶。诸所执我略有三种。一者执我体常周遍。
    量同虚空。随处造业受苦乐故。二者执我
    其体虽常而量不定。随身大小有卷舒故。
    三者执我体常。至细如一极微。潜转身中
    作事业故。初且非理。所以者何。执我常遍
    量同虚空。应不随身受苦乐等。又常遍故
    应无动转。如何随身能造诸业
    又所执我一切有情为同为异。若言同者。一
    作业时一切应作。一受果时一切应受。一
    得解脱时一切应解脱。便成大过。若言异
    者。诸有情我更相遍故体应相杂。又一作业
    一受果时。与一切我处无别故应名一切
    所作所受。若谓作受各有所属无斯过者。
    理亦不然业果及身与诸我合。属此非彼
    不应理故。一解脱时。一切应解脱。所修证
    法一切我合故。中亦非理。所以者何。我体常
    住不应随身而有舒卷。既有舒卷如[壹-豆+(石/木)]?
    风。应非常住
    又我随身应可分析。如何可执我体一耶。
    故彼所言如童竖戏。后亦非理。所以者何。
    我量至小如一极微。如何能令大身遍动。若
    谓虽小而速巡身如旋火轮似遍动者。则
    所执我非一非常。诸有往来非常一故。又
    所执我复有三种。一者即蕴。二者离蕴。三者
    与蕴非即非离。初即蕴我理且不然。我应
    如蕴非常一故。又内诸色定非实我。如外
    诸色有质碍故。心心所法亦非实我。不恒
    相续待众缘故。余行余色亦非实我。如虚
    空等非觉性故。中离蕴我理亦不然。应如
    虚空无作受故。后俱非我理亦不然。许依
    蕴立非即离蕴应如瓶等非实我故。又
    既不可说有为无为。亦应不可说是我非
    我。故彼所执实我不成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为有思虑为无思虑。
    若有思虑应是无常。非一切时有思虑故。
    若无思虑。应如虚空不能作业亦不受
    果。故所执我理俱不成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为有作用为无作用。
    若有作用如手足等应是无常。若无作用
    如兔角等。应非实我。故所执我二俱不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为是我见所缘境不。若
    非我见所缘境者。汝等云何知实有我。若
    是我见所缘境者。应有我见非颠倒摄。如
    实知故。若尔如何执有我者。所信至教皆
    毁我见称赞无我。言无我见能证涅??。执
    着我见沈沦生死。岂有邪见能证涅??。正
    见翻令沈沦生死
    又诸我见不缘实我。有所缘故。如缘余心。
    我见所缘定非实我。是所缘故。如所余法。是
    故我见不缘实我。但缘内识变现诸蕴。随
    自妄情种种计度。然诸我执略有二种。一者
    俱生。二者分别。俱生我执。无始时来虚妄熏
    习内因力故恒与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
    别任运而转。故名俱生。此复二种。一常相
    续在第七识。缘第八识起自心相执为实
    我。二有间断在第六识。缘识所变五取蕴
    相。或总或别起自心相执为实我。此二我
    执细故难断。后修道中数数修习胜生空
    观方能除灭。分别我执亦由现在外缘力故
    非与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别然后方
    起故名分别。唯在第六意识中有。此亦二
    种。一缘邪教所说蕴相起自心相分别计
    度执为实我。二缘邪教所说我相。起自心
    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我。此二我执?故易
    断。初见道时观一切法生空真如即能除
    灭。如是所说一切我执自心外蕴或有或无。
    自心内蕴一切皆有。是故我执皆缘无常五
    取蕴相。妄执为我。然诸蕴相从缘生故是如
    幻有。妄所执我横计度故决定非有故契经
    说。?刍当知。世间沙门婆罗门等所有我见
    一切皆缘五取蕴起。实我若无云何得有
    忆识诵习恩怨等事。所执实我既常无变。后
    应如前是事非有。前应如后是事非无。
    以后与前体无别故。若谓我用前后变易
    非我体者。理亦不然。用不离体应常有
    故。体不离用应非常故。然诸有情各有本
    识。一类相续任持种子。与一切法更互为
    因熏习力故。得有如是忆识等事。故所设
    难于汝有失非于我宗。若无实我谁能造
    业谁受果耶。所执实我既无变易。犹如虚
    空。如何可能造业受果。若有变易应是无
    常。然诸有情心心所法因缘力故。相续无断。
    造业受果。于理无违
    我若实无。谁于生死轮回诸趣。谁复厌苦
    求趣涅??。所执实我既无生灭。如何可说
    生死轮回。常如虚空。非苦所恼何为厌
    舍求趣涅??。故彼所言常为自害。然有情
    类身心相续烦恼业力轮回诸趣。厌患苦故
    求趣涅??。由此故知。定无实我但有诸识。
    无始时来前灭后生。因果相续。由妄熏习
    似我相现。愚者于中妄执为我
    如何识外实有诸法不可得耶。外道余乘所
    执外法理非有故。外道所执云何非有。且
    数论者执。我是思。受用萨?蚀剃A答摩所成
    大等二十三法。然大等法三事合成。是实非
    假。现量所得。彼执非理所以者何。大等诸
    法多事成故。如军林等。应假非实。如何可
    说现量得耶
    又大等法若是实有。应如本事非三合成。
    萨?实热?创蟮裙省Sθ绱蟮取R嗳?铣伞?br> 转变非常为例亦尔。又三本事各多功能。体
    亦应多。能体一故。三体既遍。一处变时余亦
    应尔。体无别故。许此三事。体相各别。如何
    和合共成一相。不应合时变为一相。与未
    合时体无别故。若谓三事体异相同。便违
    己宗体相是一。体应如相冥然是一。相应
    如体显然有三。故不应言三合成一。又三
    是别。大等是总。总别一故应非一三。此三变
    时若不和合成一相者。应如未变。如何现
    见是一色等。若三和合成一相者。应失本
    别相体亦应随失。不可说三各有二相。一
    总二别。总即别故。总亦应三。如何见一。若谓
    三体各有三相。和杂难知。故见一者。既有
    三相。宁见为一。复如何知三事有异。若彼
    一一皆具三相。应一一事能成色等。何所
    阙少待三和合。体亦应各三。以体即相
    故。又大等法皆三合成。展转相望应无差别。
    是则因果唯量诸大诸根差别皆不得成。
    若尔一根应得一切境。或应一境一切根所
    得。世间现见情与非情净秽等物现比量等。
    皆应无异。便为大失。故彼所执实法不成。
    但是妄情计度为有。胜论所执实等句义多
    实有性。现量所得。彼执非理。所以者何。诸
    句义中。且常住者。若能生果。应是无常。有
    作用故如所生果。若不生果应非离识实
    有自性。如兔角等。诸无常者。若有质碍。便
    有方分。应可分析。如军林等。非实有性。若
    无质碍如心心所。应非离此有实自性
    又彼所执地水火风。应非有碍实句义摄。
    身根所触故。如坚湿??动。即彼所执坚湿??
    等。应非无碍德句义摄。身根所触故。如地
    水火风。地水火三对青色等。俱眼所见。准
    此应责。故知无实地水火风。与坚湿等各
    别有性。亦非眼见实地水火
    又彼所执实句义中。有碍常者。皆有碍故。
    如?地等。应是无常。诸句义中色根所取
    无质碍法。应皆有碍。许色根取故。如地水
    火风
    又彼所执非实德等。应非离识有别自性。
    非实摄故。如石女儿。非有实等应非离识
    有别自性。非有摄故。如空花等。彼所执有。
    应离实等无别自性。许非无故。如实德
    等。若离实等应非有性。许异实等故。如
    毕竟无等。如有非无无别有性。如何实等
    有别有性。若离有法有别有性。应离无
    法有别无性。彼既不然此云何尔。故彼有
    性唯妄计度。又彼所执实德业性。异实德业。
    理定不然。勿。此亦非实德业性。异实等故。
    如德业等
    又应实等非实等摄。异实等性故。如德业
    实等。地等诸性对地等体更相征诘。准此
    应知。如实性等无别实等性。实等亦应无
    别实性等。若离实等有实等性。应离非实
    等有非实等性。彼既不尔此云何然。故同
    异性唯假施设。又彼所执和合句义定非实
    有。非有实等诸法摄故。如毕竟无。彼许实
    等现量所得以理推征尚非实有况彼自许
    和合句义非现量得。而可实有。设执和合
    是现量境。由前理故亦非实有。然彼实等。
    非缘离识实有自体现量所得。许所知故。
    如龟毛等。又缘实智非缘离识实句自体
    现量智摄。假合生故。如德智等。广说乃至缘
    和合智。非缘离识和合自体现量智摄。假
    合生故。如实智等。故胜论者实等句义。亦是
    随情妄所施设。有执有一大自在天。体实遍
    常能生诸法。彼执非理。所以者何。若法能
    生必非常故。诸非常者必不遍故。诸不遍
    者非真实故。体既常遍。具诸功能应一切
    处时顿生一切法。待欲或缘方能生者。违一
    因论。或欲及缘亦应顿起。因常有故。余执
    有一大梵.时.方.本际.自然.虚空.我等。常住
    实有。具诸功能生一切法。皆同此破。有余
    偏执。明论声常。能为定量表诠诸法。有执
    一切声皆是常。待缘显发。方有诠表。彼俱非
    理。所以者何。且明论声许能诠故。应非常
    住如所余声。余声亦应非常声体。如瓶
    衣等待众缘故。有外道执。地水火风极微。
    实常。能生?色。所生?色不越因量。虽是
    无常而体实有。彼亦非理。所以者何。所执
    极微若有方分。如蚁行等。体应非实。若无
    方分。如心心所。应不共聚生?果色。既能
    生果。如彼所生。如何可说极微常住
    又所生果。不越因量。应如极微不名?
    色。则此果色。应非眼等色根所取。便违自
    执。若谓果色量德合故。非?似?色根能
    取。所执果色既同因量。应如极微无?德
    合。或应极微亦?德合。如?果色。处无别
    故。若谓果色遍在自因。因非一故可名?
    者。则此果色体应非一。如所在因。处各别
    故。既尔此果还不成?。由此亦非色根所
    取。若果多分合故成?。多因极微合应非
    细。足成根境何用果为。既多分成。应非
    实有。则汝所执前后相违
    又果与因俱有质碍。应不同处。如二极微。
    若谓果因体相受入。如沙受水药入?铜。
    谁许沙铜体受水药。或应离变非一非常。
    又?色果体若是一。得一分时应得一切。
    彼此一故。彼应如此
    不许违理。许便违事。故彼所执进退不成。
    但是随情虚妄计度。然诸外道品类虽多。所
    执有法不过四种。一执有法与有等性其
    体定一。如数论等。彼执非理。所以者何。勿
    一切法即有性故。皆如有性。体无差别便
    违三德我等体异。亦违世间诸法差别。又若
    色等即色等性。色等应无青黄等异。二执
    有法与有等性。其体定异。如胜论等。彼执
    非理。所以者何。勿一切法非有性故。如已
    灭无。体不可得。便违实等自体非无。亦违
    世间现见有物。又若色等非色等性。应如
    声等。非眼等境。三执有法与有等性。亦一
    亦异。如无惭等。彼执非理。所以者何。一异
    同前一异过故。二相相违。体应别故。一异
    体同俱不成故。勿一切法皆同一体。或应一
    异是假非实。而执为实理定不成。四执有
    法与有等性。非一非异。如邪命等。彼执
    非理。所以者何。非一异执同异一故。非
    一异言为遮为表
    若唯是表应不双非。若但是遮应无所执。
    亦遮亦表应互相违。非表非遮。应成戏论。
    又非一异。违世共知有一异物。亦违自宗
    色等有法决定实有。是故彼言唯矫避过。诸
    有智者勿谬许之
    余乘所执离识实有色等诸法。如何非有彼
    所执色不相应行。及诸无为。理非有故。且所
    执色总有二种。一者有对极微所成。二者无
    对非极微成。彼有对色定非实有。能成极微
    非实有故。谓诸极微若有质碍。应如瓶等。
    是假非实。若无质碍。应如非色。如何可集
    成瓶衣等。又诸极微。若有方分。必可分析。
    便非实有。若无方分。则如非色。云何和合
    承光发影。日轮才举照柱等时。东西两边
    光影各现。承光发影。处既不同。所执极微
    定有方分。又若见触壁等物时。唯得此边
    不得彼分。既和合物即诸极微。故此极微
    必有方分
    又诸极微随所住处必有上下四方差别。不
    尔便无共和集义。或相涉入。应不成?。由
    此极微定有方分。执有对色即诸极微。若
    无方分。应无障隔。若尔便非障碍有对。是
    故汝等所执极微。必有方分。有方分故。便
    可分析。定非实有。故有对色实有不成。五
    识岂无所依缘色
    虽非无色而是识变。谓识生时。内因缘力
    变似眼等色等相现。即以此相为所依缘。
    然眼等根非现量得。以能发识比知是有。
    此但功能非外所造。外有对色理既不成。故
    应但是内识变现。发眼等识名眼等根。此
    为所依生眼等识。此眼等识外所缘缘。理
    非有故。决定应许自识所变为所缘缘。谓
    能引生似自识者。汝执彼是此所缘缘。非
    但能生。勿因缘等亦名此识所缘缘故。眼等
    五识了色等时。但缘和合似彼相故。非
    和合相异诸极微有实自体。分析彼时。似
    彼相识定不生故
    彼和合相既非实有。故不可说是五识缘。
    勿第二月等能生五识故。非诸极微共和合
    位可与五识各作所缘。此识上无极微相
    故。非诸极微有和合相不和合时无此
    相故。非和合位与不合时。此诸极微体相
    有异。故和合位如不合时色等极微。非五
    识境。有执色等一一极微。不和集时非五识
    境。共和集位展转相资有?相生。为此识
    境。彼相实有。为此所缘
    彼执不然共和集位与未集时体相一故。瓶
    瓯等物极微等者缘彼相识应无别故。共
    和集位一一极微。各各应舍微圆相故。非
    ?相识缘细相境。勿余境识缘余境故。一
    识应缘一切境故。许有极微尚致此失。
    况无识外真实极微。由此定知。自识所变
    似色等相为所缘缘
    见托彼生带彼相故。然识变时随量大小。
    顿现一相非别变作众多极微合成一物。
    为执?色有实体者。佛说极微令其除
    析。非谓诸色实有极微。诸瑜伽师以假想
    慧于?色相。渐次除析至不可析假说极
    微。虽此极微犹有方分而不可析。若更析
    之便似空现。不名为色。故说极微是色边
    际。由此应知。诸有对色皆识变现非极微
    成。余无对色。是此类故。亦非实有。或无对
    故。如心心所。定非实色。诸有对色现有色
    相。以理推究离识尚无。况无对色现无色
    相而可说为真实色法。表无表色岂非实
    有。此非实有。所以者何。且身表色若是实
    有。以何为性。若言是形便非实有。可分
    析故。长等极微不可得故。若言是动。亦非
    实有。才生即灭无动义故。有为法灭不待
    因故。灭若待因应非灭故。若言有色非显
    非形。心所引生能动手等名身表业理亦
    不然。此若是动义如前破。若是动因应即
    风界。风无表示不应名表
    又触不应通善恶性。非显香味类触应
    知。故身表业定非实有。然心为因。令识所
    变手等色相生灭相续转趣余方。似有动
    作表示心故。假名身表。语表亦非实有声
    性。一刹那声无诠表故。多念相续便非实
    故外有对色前已破故。然因心故。识变似声
    生灭相续似有表示。假名语表。于理无违。
    表既实无。无表宁实。然依思愿善恶分限。假
    立无表理亦无违。谓此或依发胜身语善
    恶思种增长位立。或依定中止身语恶现
    行思立。故是假有。世尊经中说有三业。拨
    身语业岂不违经。不拨为无但言非色。
    能动身思说名身业。能发语思说名语业。
    审决二思意相应故。作动意故说名意业。
    起身语思有所造作。说名为业。是审决思
    所游履故通生苦乐异熟果故。亦名为道。
    故前七业道亦思为自性。或身语表由思
    发故假说为业。思所履故说名业道。由此
    应知。实无外色唯有内识变似色生不相
    应行亦非实有。所以者何。得非得等。非如
    色心及诸心所。体相可得。非异色心及诸
    心所作用可得。由此故知。定非实有。但
    依色等分位假立。此定非异色心心所有
    实体用。如色心等。许蕴摄故。或心心所及
    色无为所不摄故。如毕竟无定非实有。或
    余实法所不摄故。如余假法。非实有体。且
    彼如何。知得非得异色心等有实体用。契
    经说故。如说如是补特伽罗成就善恶。圣
    者成就十无学法。又说异生不成就圣法。
    诸阿罗汉不成就烦恼。成不成言显得非
    得。经不说此异色心等有实体用。为证不
    成。亦说轮王成就七宝。岂即成就他身非
    情。若谓于宝有自在力。假说成就。于善恶
    法何不许然。而执实得。若谓七宝在现在
    故。可假说成。宁知所成善恶等法。离现在
    有。离现实法理非有故。现在必有善种等
    故。又得于法有何胜用。若言能起应起无
    为。一切非情应永不起。未得已失应永不
    生。若俱生得为因起者。所执二生便为无
    用。又具善恶无记得者。善恶无记应顿现
    前。若待余因得便无用。若得于法是不失
    因。有情由此成就彼故。诸可成法不离有
    情若离有情实不可得。故得于法俱为无
    用得实无故。非得亦无。然依有情可成诸法
    分位假立三种成就。一种子成就。二自在成
    就。三现行成就。翻此假立不成就名。此类
    虽多。而于三界见所断种未永害位。假立
    非得名异生性。于诸圣法未成就故。复
    如何知异色心等有实同分。契经说故。如
    契经说此天同分此人同分。乃至广说。此经
    不说异色心等有实同分。为证不成。若
    同智言因斯起故。知实有者。则草木等应
    有同分。又于同分起同智言。同分复应有
    别同分。彼既不尔。此云何然。若谓为因起
    同事欲知实有者。理亦不然。宿习为因起
    同事欲。何要别执有实同分。然依有情身
    心相似分位差别假立同分。复如何知。异
    色心等有实命根。契经说故。如契经说。寿
    ??识三。应知命根说名为寿。此经不说异
    色心等有实寿体。为证不成
    又先已成色不离识。应此离识无别命
    根。又若命根异识实有。应如受等。非实命
    根。若尔如何经说三法。义别说三。如四正
    断。住无心位寿??应无。岂不经说。识不离
    身。既尔如何名无心位。彼灭转识。非阿赖
    耶。有此识因后当广说。此识足为界趣
    生体。是遍。恒续。异熟果故。无劳别执有实
    命根。然依亲生此识种子。由业所引功能
    差别住时决定假立命根。复如何知。二无心
    定无想异熟。异色心等有实自性。若无实
    性应不能遮心心所法令不现起。若无
    心位有别实法异色心等能遮于心名无
    心定。应无色时有别实法异色心等。能碍
    于色名无色定。彼既不尔。此云何然。又遮
    碍心何须实法。如堤塘等假亦能遮谓修
    定时于定加行厌患?动心心所故。发胜
    期愿遮心心所。令心心所渐细渐微。微微
    心时熏异熟识成极增上厌心等种。由此
    损伏心等种故。?动心等暂不现行。依此
    分位假立二定。此种善故定亦名善。无想
    定前求无想果。故所熏成种。招彼异熟识。
    依定?动想等不行。于此分位假立无
    想。依异熟立得异熟名。故此三法亦非实有

    成唯识论卷第一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免责声明:本网站为佛教网站,非赢利性网站,内容多转载自网络,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网站所有文章、内容,转载,功德无量。(未经允许,禁止复制网站模板)

联系QQ:  站长信箱:zgddfj@163.com

[京ICP备16063509号-1]

得雅他 贝堪则 贝堪则 玛哈贝堪则 惹杂萨目 嘎喋 梭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