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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华文句记卷第五(下)

    次然此下以正阴入。对修缘了。三因六法
    不即不离。言正因等者。互举一边。应云
    阴入与性正因不即不离。复与修得缘了
    不即不离。正因与六法理是故不离。但理
    故不即。缘了与六亦复如是。问。文中何故
    作偏说耶。答。以易显故。正本不离今加不
    即。缘了不即今加不离。故须各具方名尽
    理。此用大经摸象之喻。喻文具如止观第三
    记引。言六法者五阴神我。是故此六亦名
    正因。同属苦故亦名缘了。兼惑业故。此中
    须有通别二对。别者。六中行及神我是缘
    因种余数及色是了因种。识是正因种。若通
    对者具如今文。六法性德正因与六法修得
    缘了。不即不离。是故修六性六一体无殊。
    当知阴入?是常住。若将此文与止观中
    对通别者。彼对大经三德四德各有其意。
    道场等者。果理先成故言久畅。且望寂场
    四十余年为久畅耳。物情障重者。除三味
    中圆余皆障重。云云者。历部约味细分别
    之。上文有四者。准上但三。一出世意。二开
    权。三显实。今既云四。当知上文亦可为四。
    应云第四。总以人一理一。结上三世。可不
    如上。理合文别故今云四。又有二不同。一
    者上先开权次显实。今先显实次开权。二者
    上文实中但有教行。今此理教或理行也。不
    同无妨故不别云。指上本下者。下譬品文
    用此为本。譬必有法故云本下。文义交加
    者。此中指下至下指此。故云寻疏等也。章
    安预点使无眩乱。眩乱在钝利者何忧然诸
    师分譬与法参互宿世舛隔。欲为譬本取
    定莫从。故先叙非后方正释。初师五譬者。
    一长者譬即若国邑下文是。法说即指今我
    亦如是已下文。是二思济譬即长者作是思
    惟已下文是。法说即指我以佛眼观已下文
    是。三权诱譬即尔时长者即作是念已下文
    是。法说即指我始坐道场已下文是。四平等
    譬即尔时长者各赐已下文是。法说即指我
    见佛子等志求已下文是。五不虚譬即舍利
    弗于汝意已下文是。法说即指汝等勿有疑
    已下文是。若于今家初是总譬。总譬有六。
    岂独一长者故不用之。第二思济于今家
    是救子不得者。但是别譬中用大拟宜譬
    耳。故知但云思济其理不尽。故用大救子
    中三。拟宜无机息化。不应独云思济故也。
    第三譬去今家从我以去。于别譬中。离为
    六意。彼但有三。譬本不足故亦不用。瑶师
    尽以五佛章用为显实。言四章者。合初
    章在释迦章中。而以权实合为一章。以五
    浊章为不得说一。又以敦逼文为不得者。
    并不应文故不用也。而云譬中但三。则
    阙第三不得者者以譬中无此文。故凡者
    不一也。文中所列乃以开权为第一。开权
    即显实。应对第二等赐文也此则譬本及譬
    太为疏略。然长行中五佛章门诸佛犹总又
    阙五浊。三佛准例其文更略。释迦化主文相
    稍委。故但取释迦离为四章。瑶师赊漫是
    故不用。次畅龙二师并立六譬。其言似殊
    其意不别。二师并皆不立总譬。无可以对
    方便略颂。于别譬中文广颂略。于中六义
    仍先分为四。细分更多。故知二师并与譬
    品义不相当。以第三第四?是今家第二寝
    大施小耳。又不虚文合叹法希有。而不述
    其意。是故不用。次光宅十譬意者。初立总
    譬与今文同。但下九譬望今即是广颂六
    义若望今文。下之九譬?应合为四譬。于
    中第二四行是今见火义耳次我始下第三
    六行半。及第四十一行明三乘化得。是今寝
    大施小意耳。次我见下第五去。总有五文六
    行。是今显实意耳。次汝等下第十一文是今
    不虚文耳。今家细开稍似光宅。然与信解宿
    世不同。故不细开。有人去。此是他人将今
    家义。仍参光宅。故将此意以难光宅。等是
    细开何不作十九句。以光宅十譬。对今总
    六别四。总别各开合有十八句。加光宅一
    句成十九句。何者光宅第一即今家总譬。
    应离为六。光宅但合为一。第二见火去。今
    家别中离为四譬。光宅为九。一见火今离为
    三。光宅但一。三我始等即今文别四中第二
    寝大施小光宅离为二文是也。光宅第五已
    下至第九。总五段文今家合为一等赐譬。即
    别四譬中第三譬也。故光宅第五我见佛子
    等。及第六咸以恭敬心二文。即今文别四中
    第三等赐。离为四文中初文是也。第七我即
    已下。即今文四别譬中。第三四文中第二文
    是。第八于诸菩萨中下。即今文四别譬中第
    三四文中第三文是。第九菩萨闻是下。即今
    文四别譬中第三四文中第四文是。第十不
    虚即今文别四中第四一文。又离为三。谓叹
    法希有并本不虚及下立敦信文也。此乃别
    中离成十二。光宅更开今文四别譬中。第三
    四文中初文为免难索车二文。今已极细但
    为十八。若于别十二中第六。更开为二则
    有四失。良由此也。既开为二则成十三并
    总中六合成十九。何以不名为十九句耶。
    今虽十八不名十八句者。但在法譬宿世
    信解无此义故。欲令通有复合为五。或总
    别二。章段既少上下易同故今文中三种分
    文光宅定十无此盈缩。进不成十九退不
    成五。总别广略又不相当。况开大机以为
    两段。法中有妨故不合开。然望余师光宅
    最胜。若以至六义之内者。若立此六则摄
    十九入此六中。何以不但云为六义耶何
    者。依前总六却合为一。于别四中但离第
    二以为二段。则为五章。对前总一即成六
    义。若全依今文但成五义。他且依彼而为
    问辞。又十譬至参差等者。开为十譬。法譬
    二处尚自参差。况与信解等文合耶。故法说
    下出参差相。又光宅句数与今细开似同。
    而章目未稳。故亦不用。下结云四失者。一
    前后。二大小。三有无。四引文。今初前后不同
    失者。若于今别细开中。第五离为五六。并
    第七文为父喜者。对于法说索车父喜前
    后回互。言法说中索车在前者。先云舍利
    弗当知我见佛子等至求佛道者等。二行即
    索车在前。即光宅第六文是。次二行一句中
    最后一句。方云今我喜无畏。即父喜在后
    也。譬说中父喜在前者。先云尔时长者见诸
    子等安隐得出等。索车在后者。次文方云时
    诸子等各白父言等。若光宅十譬中合于五
    六二段。同为一索车譬本。及免难譬本不
    云欢喜譬本。则无此失。言虽欲会通者。纵
    欲曲通。云由喜故索由索故喜。亦未稳便
    故云迂回。又大小下于大小中复为三失。
    言法说中大机动者。即大小不对。今我喜
    无畏更进用下句云于诸菩萨中。故知此是
    见大机动故喜。若云见诸子等安隐得出
    故知是见小机免火宅难故喜。次因果不
    对者。法说中意云由昔不信。故云舍利弗
    当知乃至今我喜无畏。故知是大因。譬中云
    见诸子等得出火宅。故知是小果。法说中大
    障将倾者。尔后即云菩萨闻是法疑网皆已
    除。去除不远。譬说中云安隐得出。故云小
    果有此三失过由光宅五六七文。故作譬
    本未为稳便。言又有无异者。破其十中第
    六为下索车譬本。法说文中无索车语。至
    譬说中由根非利。所以方有故不得用为
    索车譬本况法说。中但云我见佛子等志求
    佛道者。非关二乘索小车也。四若引下为
    引文失。岂得滥用来至之言。便为小乘索
    车譬本。此从合为四别譬责。故别譬第三
    复合为一等赐文也。纵开此为四。第一名
    为大乘机动。为后索车譬本。但不得云索
    小车耳。故前约大小破中云。譬说叙小果。
    ?云叙小而情求于大。即名机动。故云殊
    不体文旨。故知其文自是大机将动。然有
    无者下今文自辩同异有六。初有无中云
    长行有真伪者。简伪敦信文也。言偈中无
    者。此且一往顺旧以偈末七行。为法说流
    通。若依今意以此七行为敦信文。则阙此
    有无一意。颂中有叹法者。从诸佛兴出等
    四难文是。长行中全无。次第中云长行先开
    三后显一者。长行中初云舍利弗我今亦复
    如是。知诸众生有种种欲等。岂非施三。次
    文云。如此皆为得一佛乘。即显一也。颂中
    初总颂中二行初行显实次行施权。故先云
    安隐及示佛道。次文乃云我以智慧力知众
    生性欲。若取别譬文。先五浊中更开为三。
    初能见眼亦当显实。次所见火及寝大施小
    皆属权也。若论别譬大意。亦先权后实。若
    取总颂。则前行显实次行施权。开合中云初
    合而不开者。若得二偈但为总譬作本。故
    云合而不开。若以二偈离六总亦有别。且
    从合说。故对下譬亦复更分。五浊文离为
    四譬本者。恐文误。应云三譬本。即别四譬
    中初文复离为三。即能见所见惊入。对下譬
    文仍有四也。彼以第四广明见火。合在第
    二文也。故知但三。次明取舍中。云四段经
    文为六譬本者。四段者。别四也。六譬者。离
    五浊为三。并下三段即是六也。叹法非六
    譬本者。于四别中离第四段。出叹法敦信。
    非下六譬本也。次总别中初开三显一者。即
    初二行总颂也。本迹者。且约迹中论本迹
    耳。即法身为本起应为迹。即此初章离为
    三意。能见之眼为本。第三大悲为迹。第二
    所见乃为诸佛垂迹之由耳。云云者。须广
    约迹本久近今昔体用等。以简同异。具如
    玄文六重本迹及前序中已略简竟。今谓下
    正示义宗。宗旨别故。故云正是等也。前直
    法说下欲破诸师立譬不能尽理。故先腾
    三周理同。次若作下辩古譬之失。故云若作
    三六十譬。于三周不合也。如前所列瑶三
    畅龙各六。光宅有十。然今文非不立于三
    六等数。但分节盈缩与他不同。言于三周
    不合者。法譬不合已略如上。于宿世文?
    可分为二譬三譬。故多不可。言四人信解乖
    离者。若对信解?可总六别四。若对他五
    三六及今十八。则乖张离分。具如前破光宅
    十譬。故破古已自立三等。今立三者如下
    文云。又一时三譬。若为五者。如总一别四。
    若为六者。如总别各六。若为十者。即总六
    别四。亦可为十一。即总一别十。亦可为十
    六。即总六别十。亦可十八。如前十八句也。
    但本下承上。不相应耳。若欲通于上下
    不差。但依三节销文。若应四处但为三
    譬四譬。若但在法譬。则略六广六。安隐至
    住处者。佛既已证。亦令众生住于此处。而
    今众生尚住三界不安隐处。扣佛大悲致
    令惊入。言种种法门即对不种种者。亦是
    从佛本意以说。如来本以一门利物事不
    获已。施种种门。施权之意本在显实。故云
    宣示于佛道。佛道唯实。以权对实引权入
    实。故云相对。相对?是感应意耳。本末相
    承等者。本法说也。末譬等也。云云者。如下
    所引。言广颂上六义中分为四者。若于别
    四第四分三名为六义。若第四为一第一
    为三但名六譬。若言六义不应譬文。但
    可颂上故但云六义。若为譬本则合四五
    六。但为一不虚。此中有敦信。敦信即简伪。
    故知上文不得云无。是则别六广于总六。
    故今但合六义为四。若更子派开者。若欲
    更分。如前别中为十二句。为对上诸广文
    故开。为对下诸略文故合。旧以最后七行
    为法说流通。今文不用者。若望譬及宿世
    文后。虽似流通。而非流通。所以人见当来
    世言。言似流通。故旧例之将为得意。文意
    不尔。譬喻品末但为身子为三周请主。自
    已得悟。复为中根重请譬说。既酬请已故
    以此法而略付之。究而论之。但是示其信
    谤罪福。若尔。何不待第三周后。一时付之。
    譬后既付前法说后何不付之。答。至三周
    末自有流通广付菩萨。岂独身子。如下文
    中尚不偏付他方菩萨。岂独身子。法说周
    末身子初领。自行始成未宜利物。然大旨在
    佛不须苦论。用颂叹法敦信者。然上文
    料简有无中。云颂中无真伪者。即无敦信
    也。今此中用颂叹法敦信者。但是通方敦
    劝凡夫。使其生信。故云叹法敦信。以无
    专敦声闻之语。故前云无耳。今但颂数名
    体三也者。此中从六道已去。颂上五浊。此
    五即数六必五故。此贫穷等即是出体。以此
    五法即名浊故。亦无别名。举下证上等者。
    此引长者在门外文。入即起应外即法身。复
    云佛眼。故所见机即佛法界。若根下思无
    大机。方入鹿苑。鹿苑之初既云圆照乃至一
    乘。故知华严佛慧无别。不可于此强生分
    别。佛眼下云云者。应广分别此之五眼次
    及不次。而辩体用。故观色等用于四眼。从
    本为名仍名佛眼。贫穷等为众生浊者。贫
    故由无福。痴故由无慧。痴贫众生聚在一
    处。故名浊也。入生死为命浊者。于生死中
    又加?M道。?M道之中命易断故。即短寿处而
    犹相续。为命浊也。五欲为烦恼浊者。名体
    最显。不求大势佛等为劫浊者。劫中无佛
    故名为浊。四浊生此亦无所求。劫若有佛
    虽浊能破。入邪为见浊名体亦。显六十二
    多故名为诸。或云诸见是即受者。由此见
    故则有三受。见家之受故云见即是受。三
    受皆苦。以此苦受欲舍苦者。无有是处。
    五道源来者。五道因也。从一至一故名为
    趣。衰?是贼能损耗故。?酬嫉赜?跎?钫摺?br> 一切地狱初生之时。皆有三念。知此处是地
    狱。由某因故生从某处而来。此文似不足
    义已具三。又云者。亦婆沙文也。五道各有
    自尔法者。具如前释不思议中。解脱达分
    者。涅??名解脱。所修善根不住生死名之
    为达。声闻三生支佛百劫解脱之分。名解脱
    分。得正决定者。初果也。婆沙云。云何得禅
    即根本禅。云何决定即是无漏。以无漏心
    修诸禅定。得入初果。即此禅定而得解脱。
    解脱是初果即决定也。天中至所须即得云
    云者。应明诸天自然报相。一切依报悉是
    化有。及山河流出其实报得。约受报时说名
    为自然。地狱至中间可知者。过去人中有
    顺后业。其业未满。至地狱中。遇缘能起如
    是等心。业即成就。于地狱中无有身口现
    行故也。唯在轻报非无间也。广简可知故
    今不论。中阴倒悬者。俱舍云。天首上三横地
    狱头归下。此约人中天在人上。旁生及鬼
    同在此洲。故非上下。狱在此下故头归下。
    从狱生人理合首上。鬼畜亦然。天来生人
    其首必下。他皆例此。初将罪人至阎王所
    等者。有情非情并是共业所感。而为心变。
    初皆正语等者。初至地狱如本有语。后时
    但作波波等声。不复可辩。劫初时等者。诸
    教相中畜生能言。皆此时也。后生云祖父
    者。从初受名。二者后生亦是后生之祖父
    也。前是因缘等者。从引阿含下即观心解。
    前因缘中亦可具有四悉意也。五道不同
    即世界也。人是所为。恶是所破。天是第一义
    也。后似观心者。从心判义义当观心。六道
    不同。略如止观第二记。诸论及以小乘诸经
    分别甚广不要不列。我始坐等者。准下引
    小云疏意指华严也。故地论云。佛成道后
    第二七日说华严也。世讲说者嗔法华经应
    佛所说。或责地论失于圆宗。今问。此之二
    七日与法华中三七何别。纵赊促不同及所
    说各异。?是机别显密有殊。说时既然身相
    亦尔。当知法华报佛所说。如论云。一者报
    佛菩提如经我成佛来等也。应佛菩提则指
    伽耶。古德皆云。伽耶既非彼长何独是乎。即
    成法佛说也。地论既云二七日。乃表应佛
    说之。岂报佛成及以说法必第二七耶。理而
    言之。彼此无别。机见不一大小分途。小见
    三七停留。大覩始终无改。故二七之言知
    非尽理。若云不起道树而游鹿苑此即迹
    中圆佛成相。复准部意义兼于别。小机所
    覩弊服宛然。今此正当小化之首。道场在
    摩竭提国西南。去尼连河不远。西域记云。
    菩提树所周匝累[专*瓦]。崇峻?M固。东西长南北
    狭。周五百余步。正中有金刚座。此即迹中化
    佛之道场也。观心释树者。托事见理佛岂
    不然。何佛不作因缘观耶。今在小也。若
    约华严为最初者。皆须约于圆别以判。
    经行者。此亦是观解。若但事解?是渐初。故
    且附观约法相说。故云道品等。事释经行
    具如律文威仪经等。具如止观第二记始坐
    等者。文具四释。初云假时等。即世界得道
    即为人。感恩报德即对治。欲以大拟即第
    一义。若作约教。应为四佛十二因缘。又以
    因缘释树。如婆沙中无明为根等。具如止
    观第二记。应细释出以对今文。即无漏与
    实相俱得为林。三十七品是行道法者。道
    品即定慧均等名行道法。况复七科皆是
    所行。即是以定慧足。履实相地。理摄诸法
    故云一切。初安此地故云得道。欲令他
    行先自表之。庶令下效。树地下征起未曾有
    经下答。经云于三七等者。且以三乘而
    为三根。以初成道通思根故。具如前云思
    度二仙文也小云疏意。众生机自未堪法
    华不必居后。故引后文彼佛初成即说法
    华。以今例之谓为有据。亦如方便品中。若
    但赞佛乘而众生不堪。方始允同诸佛而
    施权化。故云后于王城。若推下章安通释。
    二处不殊不可全非。故但云若推。今须辩
    别。何者。若以佛慧为法华。则始终俱有。若
    以会归为法华。则终有始无。故知彼佛在
    菩提树。初说佛慧为法华耳。而小云未晓
    斯旨。便以初成显说会归者不然。故准今
    意文理俱通。若密说者非所辩也。恶生王
    者。哥利王也。佛誓者。害佛之时佛发大愿。
    我若得道应先度之。甘露者真谛也。问何
    故初为五人等者。答中六文。问虽涉五意正
    问人。故皆以人答。次轮王下举三事问。答
    中善业轮王因。名誉业陈如因称赞业佛因。
    故云尼吒。有顶者非想也。为显佛声。彼无
    耳识非声不及。色界唯。无香味二识。余悉
    行故。虽有四悉意。总而言之。?是为显宿
    报不同。致令声及远近不等。若依下约
    教。两尼吒下并注云云者。应明尼吒百亿
    尼吒十方尼吒及遍法界。以分四教初文藏
    也。百亿即是衍初通教。十方法界即是别圆。
    一成一切成故。十方尘刹起四威仪。互为主
    伴。初转法轮等四处定者声既分四。处亦应
    然。大神变者。非谓小小偏对一机。如化
    迦叶帝献方石之徒。其处必定。又除转法
    轮等者。渐初则定。此初化邪其处必定。通
    论一代故可不定。旧云思理教等者。即以
    三七用对大乘理教行三。并无机不受。又
    云劝诫者。亦此师也。即如譬及信解大乘二
    门各有拟宜无机息化。用对此三亦应可
    尔。瑶意者亦云化物之仪。思而表深。何必
    事深令大圣思而后行。表佛初三周说等者。
    此与因果经意大同。四分律萨婆多皆云六
    七。兴起行经等七七日。五分八七。大论五十
    七。地论等并二七。机见不同不须和会。今
    是终穷极教故且依之。观心释中。且约四观
    以示化仪。即四教观以最后云析法故也。
    诸梵虽请大者。问。如何得知梵王请大。答。
    据佛酬云若但赞佛乘等。今欲至始终得
    度者。若不先小则大小俱失。若先用小则
    终必大益。诸法寂灭等者。问。此中三释义有
    何别。答。然初一说以权实相对。即实不可
    说说属于权。三权是数故一实非数。次生
    灭不生灭相对。即不生灭不可言宣。此小衍
    相对也。亦是事理相对。故向三乘之言通指
    衍教故也。此约实理权教对辩。第三即是
    偏真之理。对偏四门。偏真之理亦不可宣。
    是则大小两理俱不可说。方便为物俱可得
    说。虽俱可说佛意在大。众生于实并非
    其宜。故思方便非生灭说。受行悟入者。机
    会即受。随闻观转即??法去名之为行。若
    准有宗时节虽促。不妨具历内外凡位。
    至世第一名之为悟。若得初果名之为
    入。转佛等者。此有二义。若约跨节通四如
    来诸法具足。随扣而赴。凡有所说无非化
    他。对自证说。若以圆自对三教他。此即约
    法亦名为他。今从当分约渐初说。此佛内
    证故云心中。证有权实权法利物。故名为
    他。涅??音者。由弟子受行烦恼断处涅??
    名生。故名为音。音者声教。众教之始故云起
    自于此。三宝于是现世间者。亦约渐始。
    且在小乘未论一体。从久远劫来者。久远
    之言准下宿世。乃指大通之后。以小熟故。
    故以一文释其二疑。上文兼有其意者。三
    乘行人皆是佛子也。上诸佛章亦云有佛子
    心净等。并指昔教闻方便时。已名佛子。然
    于昔教未可彰言。我即下一行亦指种智
    等。以能显所。所即理也。更就下重分文中
    云。大乘机发亦名索果。问。前文何以斥光
    宅。云法说文中无索车耶。答。光宅若云情
    索于大。则为无失。若用为下索小譬本。是
    故须破。破其引文亦复如是。此应有四
    句者。问。前文已约四句对根。此中何须更
    说四耶。答。前初对乳酪各为四句。简其大
    小为障不同。复以四句释出二酥。通对诸
    教四根闻法。进否异同。故前初重唯第四句
    在法华中。余文多在前之四味。今第五时乃
    对开三独一为大。言即发者。但不起当
    座且名为即。从彼座来非不经时。但不
    跨味故名为即。索有三意者。二索既云在
    机在情。机中但云有感果义。情中既云密
    求而已。故前二在昔。发言唯今。昔言虽即
    通于四味。此指二酥并闻大时。是故得有
    二索之言。又二索言有通有别。通则俱通
    二味。机则冥在于内。情则内动于中。二味
    咸然故云通也。别则二索别对二味。在方等
    中闻不思议。虽斥为非冥有大利。被斥不
    谤义当于索。故知不谤理在有求。在熟酥
    时为大洮诱。虽无希取转教情亲。纵不彰
    言索义渐切。虽二不同机遥情近。得不得
    者。为独菩萨亦利声闻。情中进退义当于
    索。是则情带于机稍切于昔。故至般若别
    受情名。至领解时以得显失。故云欲以问
    世尊为失为不失。请索虽即唯在今教。及
    至启言机情必具。从??属口机情亦殊。在
    昔但潜伏居怀。于今乃助彰于口。三索咸
    扣于至圣。赴亦自分于显密。时熟既会内因
    具也。闻略说故外缘足也。因缘具故发言
    于兹。问。昔出宅等者。举譬品以显今。彼云
    诸子诣父愿赐我等三种宝车。今何得言
    机等索实。答意者。未出闻许出已不见所
    许之车。唯见许人。是故从人索昔所许。所
    许不与必有异途。故索昔在今。元求异
    意。今问鹿苑出宅唯保小果。何曾索车。答。
    若在法说。至鹿苑时义当出宅。复经二味
    二索在怀。但譬短含长义至法华之始。故
    譬中诸子诣父索车。乃与之仍赐于大。故
    彼譬意兼含二酥。信解譬长方开体命。故譬
    品文义含三索。当知岂与光宅为俦。咸以
    等者。他人意云。约机论到耻小慕大者。般
    若方等也。故今破之。机身俱到般若方等。
    况复法华三业俱领。且释请义故云机情。
    到必三业不可偏也。今行与等者。随便记
    之。且受八相故云行与。又记大唯在分别
    功德。此中且小故云行与。昔真等者。昔真指
    理昔成指果。昔罗汉等。既皆是实。并得真
    成。今三乘俱斥则二义并失。故云竟知何在。
    又三乘同学一道等者。此即重述通三乘
    疑。既同一理证真不殊。真虽不殊。菩萨于昔
    已曾得记。若已得记。何故而今并斥为方
    便。若俱方便昔不应别。故云何意有别。故
    疑今昔。若二若三若理若行。既并方便失木
    实证。何得不疑。前文多处通斥三教。此中
    但斥藏通二者。一者三乘同证真谛。二者
    此两教证俱权。若更约别者。当教论中自有
    真实。既带方便初后行殊。通皆闻斥是亦
    生疑。如是妙法者。具如释签中故云?是
    权实法耳。次如三世者下引同中。文具两
    解。前约为实施权。后约开权显实。又初文
    约教三权一实。次又约理故有权有实为
    权。权实不二为实。此第二释?是显前实
    教之理。即是权实不二。经云悬远等者。若
    准此劫六四二万。望下梵天百八十劫空无
    有佛。仍未为远。弥勒佛后第十五减。九百
    九十五佛次第出兴。应无此说。夫方便可
    是权假者。意明前教可是权施。据佛本怀
    虽非虚妄。以实望假故云权假。施已复废
    终归真实。今已说实故劝勿疑。旧从去更
    叙旧解。前虽略破非无一途。故复引之令
    知同异。若乐着诸欲至互简非耳者。凡小
    俱舍方堪授记
      释譬喻品
    有人于此立来意。云大凡无譬应有譬成
    小。有云。佛法多门门门有譬。此则可尔。云
    先总者。总释两字通冠四释。若今若昔以
    因缘等皆有别故。品初虽兼第一周文释
    题且依第二周意。故云中下之流未达等
    也。初总为三。先字训。次释训。三来意。次释
    训中托此下释譬字。寄浅下释喻字。玉篇
    云。以类比况谓之譬。开晓令悟谓之喻。既
    两字双题应有小别。具如释训。故以比况
    晓训时众。此谓界内人中车宅。彼谓界外佛
    事迷悟。浅深可知。彼但佛乘深义唯一。故迷
    之与悟唯小对圆。树扇风月唯圆教理。前广
    下明来意者。亦是结前生后。初句结前。中
    下下生后。故知机虽无已。还待不已悲智
    中机当生。更动树举扇使风月意彰。然法
    说实相。何隐何显。如长风靡息空月常悬。
    但中下之徒大机未启。蔽情犹壅谓月隐风
    停。逗兹二途须举扇动树。因缘等四大旨
    咸然。故以二字总冠诸释。次别释者。初因
    缘中并以世四法喻一实四法。初世界中直
    云世法者。以世冠三故也。闻譬生喜名
    世界也。所以下三皆云世法。但生等别得
    下三名。是故下三皆由闻譬而生喜等。因
    于曾有世间父子。今闻譬说我佛真子。声
    闻与佛天性不殊。唯在今经故未曾有。所
    以密遣之日尚无佣作之心。领财之时岂生
    己物之念。特由天性相关。遂荷领知之泽。
    尔前忧悔至此方除。譬说之时乃名真子。今
    始得悟踊跃弥加。此指闻譬生于实喜。即
    信解初欢喜之文。故大小两乘皆名欢喜。次
    为人中云世生法者。即资具也。故云珍玩。
    出世生法即三乘法。生善中最岂过于此。故
    昔三车妙珍玩摄。汝等所行是菩萨道。世灭
    法者。宅内众灾可免离也。出世灭法者。谓
    惑断也。无漏述昔除忧指今。拔苦本在等
    与大车。除恶之极莫若于此。昔破见思通
    论于今。莫非除恶。世不生灭者。即大车也。
    父之本有故不生至处不坏故不灭。出世不
    生不灭者。性德本有故不生。修得果常故不
    灭。以信解中闻譬欢喜等。是故四悉俱譬父
    子。然前之三悉似寄施权。第一义悉方约开
    显。当知三悉即第一义之弄引也。故引先
    心各好及以火宅免难。若开显已无非大车。
    又四悉各一法一譬。法中或取法说身子领
    解之文。并且助成其语耳。若直销两字何
    足题品。故结云一音巧喻。此则遮那始终
    一音。一音唯实巧喻兼权。权引归实故不
    同旧纯用一音。故譬义含因缘等四。若不
    尔者。如何销于小车大车火宅父舍。中下得
    益者。问。下根未悟何以云益。答。法譬通被
    中下自迷。故下根闻法譬中根闻法说。虽
    未显悟非无冥益。故至譬及宿世获悟。
    故约教等三咸须约譬。譬既三车一车今昔
    相对。法亦若权若实并列偏圆。若不尔者。
    开何所开。本许三车索而不与。及至为
    说等赐大车。当知其车本为三一。为物方
    便权立三名。出宅废权破三唯一。四教譬
    中初三藏云菩萨驾牛等者。此菩萨从初
    至后皆化他故。最得其名。通教譬云三人
    同畏等者。三藏二乘理亦应尔。为对始终
    一向利他。是故彼二且云自济。此教缘觉自
    他兼益胜于声闻。故云并驰并顾。悲劣菩
    萨故有并言。自行故驰兼他乃顾。菩萨自
    行既满。唯以利物为怀。是故但云全群而
    出别教中初斥两教三乘俱近。次菩萨去正
    释。对前所列句句并决。约大象说故云边
    底。三大品下证。对前二教二乘简也。通教
    菩萨对通二乘。断证既同略无形斥。故知是
    别菩萨斥两二乘。故以萤对日为别作譬
    也。准义简譬。?应于牛车以简菩萨。以
    由证经幸有三乘俱异之譬。两教三乘譬外
    又有独菩萨譬如大象。及以萤日用斥二
    乘。又始见去圆教中先指华严及为未入下
    明今经意。二处化事皆不须譬。即华严利
    根及法华上周。次如今下明二处理等。虽即
    化仪前后而始终理一。始即华严今谓法华。
    ?缘慧如是故理等。故云无二无异。问。无
    异无二此两何别。答。重以不异复于不二。
    以无异故方名不二。上根利智至不须譬
    者。重牒二处显上周中得悟者。为辩异
    故。?为下明今有中下故须譬喻。然华严
    中非无譬喻。但彼入道不正由兹。如今昙
    华为成法说。言动执等者。上根一处。中根
    二处或云五处。广中有长行偈颂并法说领
    述二文。下根三处或云十一处于前五处
    更加譬中领述各有长行偈颂。乃至下根二
    十二番开权显实。具如化城品末列。由未
    悟故迷于法说权实岐道。我昔与彼同居
    无学。彼蒙记述我独未沾。初闻略说已怀
    进退。为是极果为何方便。为永在小为当
    成大。重闻五佛疑仍未除。故须更以车
    譬诱之。故云圆譬。世云天台抑华严者。乃
    由不善他宗故耳。既判佛慧二经不殊。但
    部望部不无小别。既不可指鹿苑为始。
    复云闻我余义不成。涉公云。法华华严广
    略别也。此嗅瞻卜之流芳。而未穷余香之
    奥旨。以不能尽思于斯宗故也。广略虽尔
    兼带如何。显本未彰记小非例。乃至下文十
    义同异。踟蹰者。犹预之象。岐道者。尔雅云。
    二达曰岐。本迹观心云云者。并须约譬本
    迹具如莲华三譬玄文第七。若欲进寄初成
    设教岂无一三。故千枝万叶同宗一根。乃
    至五百三千尘点可以意知。观心譬者。空
    如白牛。假如具度。中如车体。乃至幻空幻
    假幻中。次分文解释者。置譬且释前品之
    余。初领解中云置譬说之前等者。有云。为
    譬作序。则应难云信解药草授记。亦应安
    化城品内为化城作序。长行领与解至各
    陈者。长行三业各标释结。标结二文并具三
    业。而不分领解。但于释中以身业为领
    口意为解。初今从世尊下领也。从所以者何
    我昔从佛下解也。偈各陈者。三段各二。至
    下偈中一一点出。一幸者。谓一业遇喜。今
    三业俱喜乃成三幸。我今身已近佛。况更闻
    法。闻法即是口喜。得解即是意喜。又昔但机
    情。机情居内名为一幸。今由口请三业并
    欣。故云三喜。过意所谋故云幸也。故下文
    云。非先所望而今自得。?者抚手舞也。心
    口之喜畅至于形。由二动形故三俱动。文
    云下引证者。正证三喜也。文虽且列意口
    二喜有二必三。理数应尔。内外异故即世
    界也。又此四文应约前品。而今后三约信
    解者。开显义同彼此通用意同时异亦应无
    爽。弃贫受富者。开三藏珍玩也。得真善利
    生善中极。忧悔双遣等者。开二味也。永除
    忧疑故除恶穷也。我念昔在方等时被斥
    故忧。至般若时住小故悔。方等被斥故疑
    般若不取故难。浊为外障小为内障。又被
    弹不受名为外障。蒙加不取名为内障。今
    则无此三双之失。故云大朗。住一实第一
    义也。次约教中初文通途简昔喜体。故先叙
    昔小。次今言下简异。即简无显有也。若若
    下正释既世间之喜久已除之。藏通二喜久
    已得之。若二空教道复非所拟。历三教简
    良有以也。非今所明故唯圆喜。湫小水也。
    如凡无润无出世智故也。圆教中初位次
    人。初住名欢喜者义立耳。既三法开发与
    初地不殊。亦名欢喜。身子至欢喜者。未敢
    定判故或二途。超入即行或向或地。设不超
    者。亦入初住名欢喜也。注家直云。疑虑外
    除喜心内发。不觉足之蹈之。故云踊跃。故
    须教分方辩优劣。故阿罗汉无三界喜。言
    踊跃者。为别惑所熏妙法外被。观心不记
    云云者。应云一心三观六即之喜。次释外
    仪中。此是经家事释可解。他纵有表但云
    表合不知能所。为是何智而合何理。今
    表异诸部文中尚略。广简如释方便品。此
    中亦简向佛。令知是实故也。合掌向佛何
    教所无。而今表唯佛果。知昔向非实今开
    既实向表非常。序中瑞报亦复如是。瞻仰
    尊颜等者。向虽合掌表不二之实。无可表
    于内心已解。故向而复瞻。委覩尊颜以表
    于解。知是佛非余如非权唯实。故知非但
    外仪覩佛。亦乃意无异思。表覩他实境而
    自开知见。意解去分于身意以对领解。既
    云互举二业并具领解权实故也。亦约所
    表以分身意。故以合掌表身瞻仰表意。昔
    身远佛如二掌表权。今身见佛合掌表实。
    故云即权而实意亦昔未解实今以念而
    表之。故云解实即是权。故云互举。白佛下
    言口领者。对彼经家。今以自陈而为口
    领。领必具三非独口也。故标等三各具三
    也。标中三者。既云白佛应唯在口。云何言
    三。然言领者。必先彰于口。口述所得岂专
    一途。是故具述所从所闻。而生欢喜三业
    具也。次释中先释身云。若日照高山密有
    闻义者。问。密通鹿苑及以二酥。何故独云
    高山先照。答。此对小乘显聋哑故。部唯大故
    显一向无。且云密耳。鹿苑有密准例可知。
    受记指方等者。有指阿含授弥勒记。阿含
    未曾明佛知见。何失之有。我尝独处思过
    所者。所即山林。亦应云行等思过仪也。作
    是念下思过心也。今思昔日处仪及心无
    非是失。故云思过。同入下出其过相。处等
    有过由计法性。问。纵使昔入小乘法性。为
    有何过。答。但由谓与菩萨同入。而对三
    教以辩己失。疑佛有偏所以成过。以由
    不知小法性外。别有妙理菩萨得之故也。
    故三藏中声闻至佛无别法性。佛印迦叶
    当教论同。即此义也。通教三人俱坐解脱。
    中论实相三乘共得。是则三乘通教法性。亦
    与三藏法性不殊。诸声闻人虽在力等密
    成通人。未合彰言云小入大。故今所论
    且在三藏。述初遇??及闻舅论义得法
    性也非关闻妙始入圆常。次由我迷权等
    者。述过由也。由迷权故谓法性同。何关
    所惑理一教三。由惑实故指权为实。何关
    世尊偏授菩萨。所以者何下。引待自责。次
    所因二义下。正释所因。初标二义。若知所
    证不实。则应待说实因。若知已在方便。
    则解即实之权。初照下释若尔。匆匆之言
    非但鹿苑亦指二酥。此二味中亦有初得
    小果故也。然依文中二酥并在两楹之间。
    若鹿苑初证。亦可以二酥释停。但二酥机
    杂故以初后释对释停。以彼乳中圆说佛
    因我自不对。过不属他。经言必以大乘
    者。语通诸教意则不然。虽但发大乘心
    则不死。今则简别意唯在圆。应知所因不
    出因果及以愿行。行即六度愿谓四弘故
    佛地论中通因三种。一应得因。谓菩提心。即
    四弘也。二加行因。谓诸波罗蜜。六亦摄诸。
    三圆满因。即指佛果。通取果者。果为因所
    期故亦名因。克体而论。唯在前二。成就菩
    提即是果也。从佛结身喜者。具如前释。断
    诸疑悔等者。通则通指二酥覩菩萨事时。
    别则唯在略说斥为方便时。又通言诸者。
    方等胜境非一。般若法相该通。凡有见闻
    莫非生疑之境。由境生疑由疑故悔今闻
    法说悔失二待。复由广说疑悔悉除。由
    昔绝分二义俱关。今日乃知真是等者。初约
    三句结成三文。文已分明上下有序。复以
    三成佛法有分。分即初住分真位也不须
    从佛口下对于三慧。文无从生三慧通漫。
    故云文尽理彰。此即道理之理故也。言更
    用四悉者。更却向前销诸领文。初标三喜
    为世界者。踊跃即欢喜也。所以者何下。以
    释身口喜文为为人者。三业相望身口且
    从生善说也。亦应从破恶说以为对治。不
    及意喜破恶义??。若尔。意喜亦是最能生善。
    故且一往。次我从下以释意喜为对治者。
    克责除疑即破恶义。次以成文为第一义
    者。真佛子者。由入理故成第一义也。更约
    喜心为四悉者。虽复标三及以三业领之
    与解。总而言之不出于喜。故单从喜以论
    四益。动悦世界也未曾有者。明所得喜即
    为人也。动觉观明破昔喜即对治也。动
    于形明别理显即第一义。云云者。令依此
    文释四悉相。又通论者。既悦相异常心形
    俱动。异常故世界。动悦故为人。除疑故对
    治。入理故第一义

    法华文句记卷第五(下)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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