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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华文句记卷第三(下)_释方便品

    释方便品

    正法华题称善权品。及至释文皆云善权
    方便。当知法护亦以善权而释方便。善是
    巧之异名耳。文自分二。初略中自二。初正释
    中文自为三。初一从字训后二从意义。又
    初二从昔教后一属今经。虽有三释。并以
    三教而为方便。但有能通非能通及以即不
    即异。致成三释。然须略谭三种大旨。方
    可消文。然于三中初约能用三教得名。
    法是所用用是能用。虽法之与用俱通四
    教。但有方圆差会之殊。故方便之称从权立
    名。权不即实故对昔辨成体外权非今品
    意。文中举圆即属真实。相对来耳。故知在
    昔不应以秘妙释方便也。乃是秘而不
    说名为方便。况圆于昔乃是兼带之圆。是
    故遍圆咸非今意。次第二释权属能通三教。
    亦得名为方便。然虽不即。以能为圆作
    远诠故。所诠之圆亦带能诠为方便故。
    故知并非今品意也。前释不云三为能者。
    权实逗会各致其极故。方法不同。至第三
    释方乃三权即是一实。指此即实之权。方
    名今经方便。次消文者。初约法用中为五。
    先法次举譬。三明用权意。四引证。五此义
    下结非。初又三。先释训。方者法也者。说文
    云。法术也。正当今文。尔雅云。则也。即法家
    之则。又云。正也。今亦如是。其法正故方可
    逗机。虽未开显不得不正。次法有下释
    义。虽俱法用以偏望圆。偏差圆会。会虽
    胜差然会非差。用显非妙。三三权下释相
    又二。初释法方圆。以对规矩而分偏圆。用
    显非妙。三方一圆者。虽即四教俱名法
    用。正以偏法名为方便。次若智下释用差
    会。所以俱置法用言者。各契机耳。非俱
    会圆故并云逗。又法用者。法名虽通用既
    适时。未为纯一。为以何法逗何等机。故
    以四法赴机差会不等。权实相待是非。俱
    非如前释法意既未融逗物未畅规矩仍
    别。且云善用。诣谓所趣正是用也。智诣不
    同用法不等。次譬意者。正譬法用不同。有
    二重法譬。于中置却圆中方法之名。且借
    秘妙之号。故隔偏之圆亦有体内方便。故名
    秘妙。秘妙之名似同第三。然其意则别。何
    者。第三乃以开显为妙。此中乃以独圆为
    妙。故此文中四俱方法。前之三教唯名方法。
    非秘无妙。后之圆教是秘是妙。故后教中
    得秘妙名。非关开显。故用偏法。如以一
    指偏目一方。若用圆法。如以五指遍示诸
    方。三明用权意者。尔前未合即以权法。名
    为随欲。四引证者。应以三权为引出之法。
    文寄小说故云三界。况所离不同三界无
    别。若于如来方便本一。此意未宣故属昔
    教。虽是体外方便。于理无非体内。而众生
    未知。准佛意说故云称叹方便。以未开故
    非今品意。次第二约能诠者。若理教相望。
    四教各论无非能诠。今以三望一三为一
    实作诠。故三名能诠。是则前之三教教行
    人理悉为能诠。于中为七。初直立三教为
    门。此从义释非关字训。次门名下释门义。
    如世之门本为能通。三皆入实故名为门。
    三方便下明门意。众生不了元是所通。依
    其所执得成弄引。但不善曲者以引为
    弄。四真实下明门用。虽非即所得入由
    兹五从能下明得名。权实尚隔由物机差。
    故前之二释。于显露边及别地前。非今品
    意。六引证意者。明彼昔门但云能通。于
    今须开故云开方便门。非谓于彼已明开
    门。七此义下结非。第三释者。即今品意。
    但前二释于昔但得名偏名门。秘而不说。
    今开其偏门。即圆所也。故云秘妙。显露彰
    灼故云真秘。又为六。初直立者。于昔成秘
    彼秘被开。于今成妙。次妙达下释功用者。
    达即是开用妙之便。以开秘方。妙外无法
    故云即是。三点内下约人教以示相者。众
    生身中有昔种缘。名为衣珠。自退已来于
    彼醉客。偏门尚无偏门之名。何况圆所。若
    不开之。三权未显如衣覆珠。今经开之。
    与果智一。作人亦尔思之可知。四如斯下
    结名。方法及门即是秘妙。故云如斯。五如
    经下引证。六故以下结名显是。次料简中
    三。初约自他三语。寄前初释以简于三。故
    初被开即第三也。次约能所寄第二释。以
    简三文。故第二被开亦即第三。三约四句
    共简三释。初释者。自有三文。简初文者。三
    教一向名他名权权隔实故。释次文者。以
    三教之他与圆自对辨。释第三文者。三俱
    体内无非真实。但名为自自外无他。三语
    亦然。次约能所者。亦自有三文。并将能所
    两字以简能所是非。释初文者。且指三教。
    但是法用尚非能通。况是所通。是故三教非
    能非所。故三方便悉皆为?。释次意者。门
    是三教得是能通。不云三教即是圆故。故
    非所通。既其不即故犹是?。释第三文者。
    亦开前二。非能非所及以能通并开成所。所
    中善巧名为方便。故妙。方便异于方法及能
    通门。故知下结斥。先结名体若同若异。虽
    俱名方便有此三异。岂但闻名便解其义。
    故三释皆有方便之言。二非今品。故云义
    异。世人下总斥世人。岂大师带偏情有阿
    党耶。其如理何其如文何。其如行何。其如
    证何。生公天真独秀。尚云从昔题品。若从
    昔题何故称叹。若称叹昔岂非毁今。若以
    昔叹今又失于昔。则使体内之权全阙。体
    外之用又亏。乃成内外俱亡安得叹佛权
    智。五佛开显便滥初施。三周善巧仍为徒设。
    若言品虽题昔品内在今。县额?ブ莼舐?br> 行者。又初释中。既以随他等三通后二释。
    次释复以门通初后。理应亦以妙通前二。
    文无者略。但注云云。应云初释方便是秘而
    非妙。次释方便秘堪入妙。后释方便秘即
    是妙。此乃从佛内解以说。今成显露故阙
    不论。三约四句中初问意者。正本既云善
    权。当知权是方便异名。欲约异名料简同
    异故先问起。答中四先标列。次释三三句下
    判。四故正法华下引证。释中相破一对分为
    两句。相修相即各为一句。合四句也。他文或
    以此为三句。或为六句。随其法相立意不
    同。句法常定。今立三对已乃开为四句者。
    欲以四句用对三释。以前三句属初二
    释。若但为三句。以前二句判属前二。有何
    不可。但相破中文相别故。又准相破相修亦
    可分为两句。四句属前亦无大失。名句随
    时不可一准。言相破者。权与方便今昔
    并有二名。于昔则偏圆二名相破。于今则
    偏圆名体相即。此对初释故云相破。在今
    则三教并妙亦名为权亦名方便。在昔则三
    种并?亦名为权亦名方便。故将昔二互
    破昔二。以成二句。即二酥三教对彼圆教。
    故昔教中三于圆教人。俱成秘妙及以同体。
    故云四种皆是秘妙及同体也。故相破言但
    从于名不从于体。今从名释其体常定。言
    相修者。亦并在昔二名互立。但是三教二名
    互修圆教二名。是故异前相破句也。虽昔
    圆人亦见四种俱是秘妙。然于彼教不得
    显说相即之言。故但依向于昔对论。故相
    修者。亦对三教以辨一圆。何者。若舍三修
    圆还同破句。若即三是圆乃同后句。不破
    不即从权入实。故得修名。若于尔前二味
    三教。利根菩萨有显露得。两教二乘唯秘密
    得。由得入故即称为门。言相即者。即?是
    开。故相破属初释。相修者属第二释。相即
    是第三释。言云云者。更以四句约味比决。
    若开若判具如余文。准说可见。下复广明故
    不重说。三判可见。四证者。正本名即今乃
    体即。三权三方便即一权一方便故。次释方
    便者。亦应言方便即权。举彼释今故不
    繁耳。当知体外方便即体内之权。名虽更
    互名。下之体既开。体上之名本实。由昔分
    于体外体内。则令二处名下体殊。故知今经
    方便即是正法华善权。正法华善权是今经
    方便无二无别。低头等者。尚开人天况复
    三教。若被开已一体无殊。前已三重总贯
    八门。下第五门虽结权实寄彼便明三番
    释品。正意须以三种释品通贯八门。思之
    不谬乃可解释。况一一门十双之中。双双须
    解三番解释。一部之内一代教中不出八
    门十双故也。次广解中先破古为四。先述
    五时教非。次述半满等非。三复有下述杂释
    非。四又有下述附傍非。如是四失皆称权
    实权即方便。不知将何以释今品。初五时
    非者。皆先叙次破。先叙初时。次今谓下破
    者。大论破无常但是对治。对治属事事即无
    实。但成小宗方便。纵有第一义悉尚非行
    门三悉方便。岂符今教第一义中权巧方便
    耶。次破十二年后为般若者。今不暇破其
    在方等前。但破权实不出通教故云即
    空。引论意者。虽空有相即望实成想。尚非
    般若中实无实则无同体方便。岂成此经
    方便品耶。问。般若三教俱念想耶。答。通别俱
    约未证实者。故文但云照假有空。空未实
    故故破云想。心境未融故观名想。故有想
    观非今方便。次叙净名意者。以方等中自
    行内照空有二境。如云修学三三昧不以
    三三昧为证等。纳海入芥名为变动。意谓
    以此权实过前般若。今谓下破者有二。一
    者对前。前教岂无内照外变。二者当部内实
    对外还名为二。亦非净名入不二门。既非
    不二则非圆教二谛相即。岂是今经权实不
    二之方便耶。亦不知他人指何为二及以不
    二。故非所用。次今谓下破其申法华以三
    三四一者。具如下显实中明。况虽分权实
    而未出前教。以不云相即之权故也。故知
    权实尚隔何殊偏小。次叙其判涅??者。昔
    妙觉方常。今谓下破。汝虽许涅??明常。
    而判在妙觉。何者。道前道后照真照俗。俱
    有常与无常。云何定以金刚前后判经部
    耶。部中得益岂皆妙觉。量谓数量及以体量。
    以彼俗境是有量法如境而照。是权智也。
    此用摄论理量破之。故今文意若明常住。
    众生理性尚实尚常。岂等觉后方乃常耶。此
    五时下总结也。故彼五时权实莫异。并非今
    意。次乃至下约半满等。破半满等宗。具如
    玄文第十。五时既倾半满诸宗不攻而败。
    三复有下破杂释中四。先别叙。次如是下总
    破。三权尔下别破。四各不下结非。于别
    破中云处所者。谓智所托。处尔之与假皆
    暂时之言。故知还约暂时处也。化城草?等
    即其相也。法门者。智所用法随物机宜指三
    乘故是法门也。言智能者。能施之智进否
    有则。故于鹿苑设三乘也。锤伫伪反。亦
    可锤伫违及。随物轻重前却均平。故是
    智之巧能也。四结非中言不包含者。权实
    自住不相即故。况约处约法但云三车。故
    使智能不逾于此。文不收于四教行理。故
    云不包。义仍未摄开三人法。故云不融。欲
    消今品具如四句。何法不收何法不融。四
    叙附傍五时非者。义势多是嘉祥旧立。故今
    上下三两处破之。令知得失。如其无失何
    以归心。其失乃是归心之前。破之则是光
    其后也。于中有三。初略立。次初二下略判。
    三此诸下约谛教智三重三转。先述其立。初
    文意者。彼以初重二慧为本。故但云一权
    一实。意以权是凡夫实是二乘。谓二乘实破
    凡夫权。而迷凡夫未有权名。此亦未可此
    附鹿苑非也。次空有等者。意以双离向来
    空有。而以观空不证为权。涉有无染为
    实。故以观空非空观有非有以显中道。
    此乃附般若非也。不知般若之中中道非
    一故也。次云空有内静者。意云。息向空有
    权实为实。以此外用为权。非但内静双非。
    复能外用双照。前虽双非但同内静。此亦
    不知二教共有。此附方等非也。次更以此
    双非双照在金刚前。仍为无常。在金刚后
    方是于常。此乃非其内静外照。此附涅??
    非也。此师虽见涅??五时。不语法华真实。
    况亦除于乳味。总论虽五唯附四时。次述
    其略判意者。初直立二慧令信有故。故但
    直举权实。次生解者。元立二智意本离着。
    故离二边方解立意。第三意者。离内二
    着方成自行。复能不着变用益他。第四意
    者。非唯益他自他俱权。论其实意本在极
    果。故指金刚后心为实。然今明五佛非不
    在果。及以本门久远之果。理则不然。尚开
    凡夫即是真实。况金刚前仍判为权。权若唯
    在金刚之前。则佛永无权智。将何以消今
    品名善权耶。况都不判四重权实。为权为
    实。况都不语法华。全非今意。是故不用。
    向已通辨故云略也。次述三转者。具历谛
    等。所言三转者。于向四重除第四果。以前
    三为三。于中又为四。初略对三转。次何故
    下明转所以。三又如下引证。四又渐下述
    意。初又二。初正约谛。次教智例。初言谛者
    即二谛也。权实为本故先约谛以判于境。
    境即真俗。于中先标。次对二谛。二谛语同
    深浅各别。且判初重一实一权。但名二谛。
    以此二谛为信本故。即是转凡而成小圣。
    次重意者。转前二谛俱名为俗。双非前二
    乃名为真。此真但是离着而已。第三重者。
    先牒前。空有为二者。牒前空有为俗。双非
    不二者。牒前双非为真。即此真俗复转成
    俗。故云二不二俱俗。非二非不二为真。第
    四果重是三转外既双非理极。但有因果相
    望权实是故不云。次例教智者。明此所诠
    以为所观。既有三转。能诠能观岂无三耶。
    次明所以中。言为人者。三重二谛皆逗物
    机。机即是人人有三种。此不指四悉中为人
    也。所以始终不出二谛。且约随机又名为
    人。引证者。常依之言不逾此三。故但对之。
    重与佛教所依。证前约谛意也。次又佛教
    去重引总意为证。即证前约教。教中所述
    不出此三。故云三门。教即门也。次又渐下
    约佛化意。总述前之谛教智三。化意能所不
    出此三。初令凡夫舍有入空。即初制小
    也。次破二乘空着。故空有双舍。意云小菩
    萨也。虽舍空有应未见中。古释菩萨。但
    以次位而分大小。不论知中不知中等。
    次或者下中边并亡即大菩萨。或指八地初
    地十地等觉。次此为下更以五乘判向化
    意。意云。佛世化意不出五乘。于三重前以
    凡夫为人天。人天生信破有入空以为二
    乘。次又为下约三假判。此似次第修中之
    人。先破三假。此中一番但加三假。余无异
    也。?是分别向之五乘。最初破有必具三
    假。故初以三假为俗。诸意并同。然诸番中
    虽不云假初重俗谛理须是假。又前诸番
    不云初重。元为修中但是文略。故破假修
    中多是中论师意。第三重应云非三假空有
    为二非空。非有为不二。二不二为俗。非二
    非不二为真。准前可知。故不重说。今详下
    但总略破之。又为五。先略非。次经云下引
    文正示。三又初下结非示过。四如天亲下
    引例。五当知下结示。初文者。附旁用他五
    时之意。隐五时名潜为己释。今以一一时
    中横论权实体用多少。意明如来难思巧用。
    巧用不立但成渐次。是故云非。后约三转
    又除果地。意欲拟为智谛离着。以因显果。
    不意亦成渐次之非。次引文正示者。今
    用五时八教相入。方成一实。一一时中横
    竖间杂。唯至法华谛智纯一。仍辨使成方
    便之相。故方便初即叹五佛智谛方便。是故
    品题须依圆顿。经云皆得覩见汝乃至果
    方常。经令舍于方便。汝乃却更用之。大经
    自指法华为极。汝乃唯指金刚后心。应开
    诸教汝乃废之。次示过中云信解化果者。
    即前四重始终渐入。次何关下正示其非。
    故嘉祥又云。身之与乘各作四句。乘四句
    者。一三为方便一为真实。令舍三取一。
    禀教之徒虽复舍三而封一实。?惑虽去
    细惑寻生。今问至法华会若已舍三。复于
    何处而封一实。若未至法华。尔前复无舍
    三之教。声闻之人于法华前。见修久破。至
    此何等细惑寻生。封实为是何等惑摄。岂
    有细惑由闻法生。次云为对破故明三
    与一皆为方便。今问。不审三一俱是方便。
    为在法华经前。为已至法华会耶。尔前
    尚迷三是方便。何曾云一亦是方便。故此品
    初但云昔日方便示三。的无三一俱名方
    便。对破之语为在何会。三云。禀教之人乃
    识三一俱是方便。更封两非而为理极。今
    问。三周何周是禀两非之文。尔前二乘尚无
    前二。况双非耶。若菩萨人处处得入何须法
    华。三又以三一为二。两非为不二。二不二
    皆方便。非二非不二为真实。破亦准前征
    人及处。四者二与不二及以两非仍属四
    句。未免名言并称方便。诸法寂灭不可言
    宣。乃是真实。今问。三昧起告三周显本为说
    不说。寂灭义遍何但法华。教下之理本自无
    言。况大不可说先为五人。况今广明五佛
    开权辨教权实。权实既显谁复封言。言封
    三者。迷教迷情。今约部判教。消方便名
    须有指归。岂徒遣语。以语逐语迷终未
    祛。虽千万破终不可尽。身之四句准此可
    知。况此品初题为方便。应用方便以释今
    品。乃作实释殊违品目。故知嘉祥身沾妙
    化义已灌神。旧章先行理须委破。识此大
    旨师资可成。准此一途余亦可了。亦如三
    种法轮殊乖承禀。大师称为顿乳。其以根
    本为名。大师以三味为枝条。其亦以醍
    醐为归本。今问。凡言根本。即曰能生能
    生始成。后摄归本本却非始。二言相乖。枝
    本不立摄亦无当。况根本两分摄归方一。
    一为根本二则名枝。是则根本本来是枝。
    应须会初而从于后。故开华严枝别。以入
    法华本圆。况华严别圆俱成近迹。根义复坏
    法华本成。又言三味是枝末者。鹿苑可尔
    二酥如何。若二酥圆别是枝。华严岂可成
    本。若尔。乃成会本归本。或即会枝归枝。若
    法华不关华严。则令二本永异。何得名
    为会末归本。况法华部内无入华严之文。
    但有入佛知见。况涅??终极五味明文。本师
    所师旧章须改。若依旧立师资不成。伏膺
    之说靡施。顶戴之言奚寄。四引二文为例
    者。即是今经体内方便之流类也。大乘方便
    经十种方便未捡。五当知下结示斥非。言
    如空若海也。总包诸经色流。咸归今经空
    海。今明下正释为二先通。次别。初文三。先
    列。次释。三若一切法下。以四摄法辩法功
    用。释中四句皆先标次引文释。初句者既
    引文云诸法等者。以有言故且从有说。有
    言不出千如百界。第二句者。频引五文皆
    证入实。且以入证对说为实。初文是被机
    之意。次文是诸法之本。次文是化仪之宗。次
    文是本行之源。次文是亡教之理。诸文皆以
    入证为实。故知有说无说无不皆以真实
    为本。第三句中引证意者。诸法权也。实相
    实也。实即次句。权即初句。合彼二句共为
    第三。以初二门无别法故。例如下引例。假
    想故虚治欲故实。?此一观是实是虚。何妨
    一法亦权亦实。第四句者。引文即指中理。
    虚实理等二谛难思。双非此谛以显妙中。
    亦不异于前之三门。四门理同故皆云一
    切。三若一切下辨功用。又二。初正辨句摄
    法功用。次直列下明其句意。初文者。?此
    四句尚互摄互破。权则俱权乃至俱是非权
    非实。况复余法不摄破耶。况四句外无复
    有法。如此方成今经破立。岂与诸师破立
    同耶。当知诸师既不识于诸权诸实。纵说
    诸实既未分判。实义不成。况彼彼相望互
    推迷实。是故并为初句所破。故云无不是
    权。初句尚尔况复三耶。故诸师权实并得权
    之少分耳。言如来所说者。举果况凡佛有
    所说尚皆是权岂末世泛谭自言真实。不
    思圣化唯荐凡躯。第二句者实即究竟。佛
    说之权尚须入实。况余权实而不入耶。故
    知一切唯有一实。言巢窟者。说文云。鸟居
    木曰巢。兽居穴曰窟。保者。住着也。消通
    大旨须称佛心。直守一隅如保巢窟。三
    四二句准说可知。是故今文句句皆遍。若摄
    令可识。?是三智照三谛境被三种机。机
    遍法遍理遍事遍。皆云一切所以可知。以
    一空一切空故一切皆实。一假一切假故一
    切皆权。三四二句?是中智双照双非。内由
    三德三身具足。故使外用横竖显密。为成
    今经破立之意。以对昔故须为四句。通论
    大纲法相虽尔。别论今品唯在第三。亦权
    一半名方便品。以对自证实智说之。是故
    须云第三半句。仍须摄彼余三及半入此
    一半。方可得名今方便品。若专四句各摄
    一切尚非通方。何况诸师遍计权教。故云
    不得一向。直列下次明句意者。如向所释
    虽复略引略释相状。仍成直列以辩句相。
    未及融通以论玄旨。若破若立尚已无遗。
    不偏一句不滞一隅。故云尚自如此。况
    以大旨而遥观之。非局一方故云玄览。
    方谓一人一行。所谓一理一教。随立随摄
    随破随亡。取舍自在故云旷荡。升出暗滞
    故云高明。又穷远教曰遥观。察深理为
    玄览用横周为旷荡。指竖彻为高明。显
    一家消通故云若此。若作悬字意亦可
    见。他不见此将何以释方便品耶。况论旨
    趣耶者。为破古失。且以教相权实破立开
    施出没盈缩行藏。若行解兼论自他合说。览
    向文以论其旨。撮向事以论其趣。须晓四
    句?一法性。法性?是真如实相如如涅??。
    以法性体不违诸法。不受诸法不住诸
    法不入诸法。故一一名字一一心法。一一
    句偈一一因果。一一凡圣一一依正。乃至十
    双无非法界。自在无碍其义可成。具如不
    二十门所说。若本若末体理无殊。说而不
    说不说而说。照性非远自在无穷。虽复
    无穷不出四句。四句无句无句而句。句句
    遍收十方佛法。但法华前教教四句句句未
    畅。来至此会一味无殊(云云)。具如药草喻中
    差即无差无差即差。次开章别释者。已知诸
    法互融遍入。举实即实中有权。方指此权
    名方便品。举权即是不思议权。此权有实。
    方以此权名方便品。举亦权亦实则各有
    所归。此乃相即之两亦摄三之两亦。故名方
    便品。故用即真实之方便。为方便品。举非
    权非实则?是方便之理。理收三句皆方便
    品。问。若尔。句句皆遍皆方便品。何必第三。答。
    一者名便具权实故。二者义便所摄遍故。
    余句义便而名不便。余三虽有权义权名。
    不如第三即名即具。用此即实而权为今
    品也。故下十双。双双皆具权实之名。皆取
    即实而权为方便品。况初三总释皆冠十
    文八门故也。若不尔者。非方便之事理乃
    至悉檀。非列方便中法相之名。乃至非今
    经之本迹十义十义无二本迹似殊。本迹
    虽殊不思议一。十义相别实相一如。为众
    生故列释生起乃至。本迹。事理乃至悉檀不
    同。得意忘言言说解脱。若见此意常默常
    说言行无违。还以此旨而为观境。使彼
    观境昭然可观。诸释所无良由于此。如此
    解释尚恐有漏。况复诸家单浅只独。纵多
    列法相大小难分。虽判教时法华未显。
    若以法华与余同味。三说所无其言何在。
    然此八中前七迹门第八本门。本虽未至权
    实理遍。故下文云。是我方便诸佛亦然。故方
    便之名通于本迹。此既玄释不同消文。是
    故不同光宅判句。又此八门次第意者。若
    不列名无以解释。若不生起迷于诠次。解
    释正示十文相状。引证为防不信者故。结
    归为明品元意故。分别为令释品有归。
    判释令知?妙有在。如是方显品之深旨。
    又预辩本迹令识本地权实自他。方显大
    途久近之化。于列名中一一须安权实之
    称。如云事理权实乃至悉檀权实。即是事权
    理实。乃至悉檀三权一实。复以三种释品分
    之。乃成今经之方便也。故论云。自此已下
    示现此经因果相故。故十双中初五从因至
    果。后五果家胜用。况一部文亦可本迹而
    分因果。故知因中若无前四。则因义浅狭。
    若无后五。则果用?近。于中教是圣化。且
    以受者得名。不同世人以教为因佛智为
    果。亦不同他三四等也。余如下结权实
    中。生起后云云者。应于章章述生起相。细
    寻可见。又复文标能化义须对所。故后五
    双。唯体用中一只对所。余四并从能对得
    名。又此亦与十妙义同。若不尔者。谁知方
    便须具十法。谁知十法义遍一经。若无十
    法乃成经文不诠因果及以能所。是故十
    双皆穷至要。方是今经之十双也。若尔。一经
    始终皆名方便。并指前教以为所开。方乃
    可云此经方便。故知序中证信发起方便。譬
    喻?是比况方便。因缘?是往昔方便。本门
    ?是久远方便。流通?是诸佛菩萨通法方
    便。由是方便故名真实。若得此意如观
    掌果。法华一部方寸可知。一代教门刹那便
    识。因果自他共成一法。十方三世无怀异
    求。以十法乘而观察之。法华三昧投足有
    地。无上佛果修途可期。有眼诸贤请垂观之

    法华文句记卷第三(下)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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