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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11

    第四相即门。于中有三。初正释。次句
    数。后引证。初中言废己同他者。是相即义。
    以上相入。则此彼互存。如两镜相照。但约
    力用交彻明耳。今此约有体无体。故言废
    己。废己。即无己体也。同他。他有体也。亦如
    事理无碍文中。废波同湿等。摄他同己。即
    他无体己有体也。疏。一多相即混无障碍。解
    行境别六句同前者。二句数料拣也。于中初
    句结前。含于四句。应云一者一即多。二者
    多即一。三者亦一即多。亦多即一。合上二
    故。故三句皆是一多相即。四非一即多。非
    多即一。亦由一多相即互相夺故。谓由一
    即多故非多即一。由多即一故非一即多。
    成俱泯句。五或具前四。以是解境并明照
    故。六或绝前五。以是行境言亡虑绝故。疏
    云解行境别。即下二句。然约同一类。法即
    有一多相望。如一华叶望诸叶等。若约异
    类。谓华望刹等。例此可知。复应例前亦
    有四句。谓一者一即一。二者一即一切。三一
    切即一。四一切即一切。以今但约一华故。
    略不言。故下结例。该一切法明具四也。或
    应有六。此四句后有解行境故。复或有六。
    谓前四句。后加一即多。一多即一多故。复
    应成八。加多一即一。多一即多。以并不
    出前四句故。故不例耳。多一既尔。大小
    长短等。一一相即例知。然刊定记。将相即
    门拣异同体成即德故云相即。据此彼相
    望同体相即。约此体即是一切法故。若尔
    则是托事显法门。今疏正意。但以相即门。
    摄同体成即。同体成。但是一即多耳。疏下
    云下。三引证。即十住品长行文。若偈云。一
    即是多多即一。文随于义义随文。如是一
    切展转成。此不退人应为说。既言展转成
    者。即异体异类相望也。不思议法品云。诸
    佛知一切佛语。即一佛语。此同类相即也。初
    发心品云。以发心故。即与三世一切诸佛
    体性平等。乃至云真实智慧等者。此显位
    上下相即也。七十八经云。弥勒告大众言。
    诸仁者。余诸菩萨经无量百千亿那由他
    劫。乃能满足菩萨行愿。乃能亲近诸佛菩
    萨。此长者子。于一生内则能净佛刹。则能
    化众生。则能以智慧深入法界。则能成就
    诸波罗蜜。则能增广一切诸行。则能圆满一
    切大愿。则能超出一切魔业。则能承事一切
    善友。则能清净诸菩萨道。则能具足普贤诸
    行。此则行位。皆相即也。又如菩萨曾不分
    身。即遍一切。亦一即多也。第五秘密隐显俱
    成门中。疏文分四。一正释。二句数。三引证。
    四喻显。初中华能摄彼等者。亦蹑前起。由
    上言摄他同己故。若摄他他现。即相入门。
    若摄他他尽。乃相即门。若摄他他不尽不
    现。即隐显门。如前列名中已会。故至相十
    玄云。犹如十钱一摄十时。一即名显。二三
    至十即名为隐。亦如见此不见彼。彼名
    隐此名显。亦如一人身上六亲。互望虽各
    不同。然各全得亦不杂乱。由此隐显体无
    前后。不相妨碍。名秘密俱成。疏。显显不俱
    等者。以显俱则无隐。隐俱则无显故不得
    具。然隐显同时。故得俱成。隐显无碍。故
    云秘密。疏。全摄俱泯存亡俱成者。二句数料
    拣。全摄即初二句。此全摄彼。即此显彼隐
    为一句。彼全摄此即彼显此隐。为第二句。
    俱成者第三句。谓此正摄彼时。不妨彼摄
    此故。则亦隐亦显。泯者。即第四句。此摄彼
    为显时。即是彼摄此故非显。则显泯也。彼
    摄此为隐时。即是此摄彼故非隐。则隐
    泯也。故是非隐非显存者。四句皆成。是解
    境。亡者。五句并绝。即是行境。言俱成者。
    总结上六句也。疏下云东方入正定下。引
    证。东方入正受为显。西方从定起为隐。以
    此但见入定不见起故。古十玄亦云。于眼
    根中入正定即是显。于色尘中三味起即
    是隐。例上可知。疏如八日月等者。四以喻
    明。即取明处为显。暗处为隐。而必同时故
    云俱成。不同十五日唯显月晦日唯隐。又
    暗处非无明。明处非无暗。但明显处暗隐。
    暗显处明隐。亦得云隐显俱成。亦如夜摩
    偈云。十方一切处。皆谓佛在此。或见在人
    间。或见在天宫。则见处为显。不见处为隐。
    非佛不遍。十定品云。或见佛身其量七肘。
    或见佛身其量八肘。或见佛身其量九肘。乃
    至见佛身不可说。不可说佛刹。微尘数世
    界量。则见七肘时七肘显。余量皆隐也。余
    显例然。故彼喻云譬如月轮阎浮提人见
    其形小。而亦不减。月中住者。见其形大而
    亦不增。释曰。见大则大显小隐。见小则小
    显大隐。而不增减。则是秘密俱成。余一切
    法。类可知也。摩耶夫人云。于此一处。为
    菩萨母三千世界。为母亦然。然我此身。非
    一处住。非多处住。亦隐显义。此处为母。此
    显彼隐等。非一处住。即是一隐。例有多显。
    非多处住。即是多隐。例有一显。亦是双夺
    俱泯之句。非隐非显秘密之义。然若约智
    幻。即业用门。约极位成。即德相门。第六微
    细相容安立门。于中分二。先正明。后引证。
    前中炳然齐现者。炳然者明也。如琉璃瓶
    盛多芥子隔瓶顿见。然微细言。总有三义。
    一约所含微细。犹如芥瓶。以毛孔能受彼
    诸刹。诸刹不能遍毛孔故。以毛据称性。
    即如琉璃之瓶。刹约存相。故如芥子在
    内。二约能含微细。以一毛一尘。即能含故。
    如下引证。三约难知微细。微尘不大。刹
    亦不小。而能广容。即难知义。一能含多即
    曰相容。又法法皆尔。故云相容。一多不坏。
    故云安立。疏下云。于一尘中下。引证。略引
    二文。初即晋经。又于一毛端处有不可说诸
    如来者。第十回向云。一毛孔中悉明见不思
    议数无量佛。一切毛孔皆如是。普礼一切世
    间灯。即其文也。然此二文。正唯德相。六十八
    云。一一毛孔内。各现无数刹等。即业用门。
    又德云比丘云。住微细念佛门。于一毛端
    处。有不可说如来出现。悉至其所而承事。
    故通于德相业用。第九回向云。彼菩萨于一
    念中。现一切众生各不可说念心。即业用
    门。十微细趣中。通于德相业用。然刊定记。
    开此微细以成二门。第三名相在德。第九
    名微细德。而自拣云。此不同前相在之义。
    彼约别体别德。相望相在。此但当法即具一
    切。炳然齐着。若尔此中一切法。为是法界
    中有法耶。为一法中别自有耶。若是法界
    中法。则同相在。若是别有。为示为真。示则
    复是业用门收。以彼立业用德相别故。德
    相之中则无微细。若是真者。何异同时具足
    相应门耶。故彼自释微细门云。此门亦可
    名为普门。七十一中寂静音海夜神。谓善
    财言。此解脱者。即是普门。于一事中普见
    一切诸神变故。既言普门。即同同时具足
    相应门也。若言唯摄同类一切法者。如十
    微细中八相之中。一一各具余之七相。岂
    要同类。况一尘中一切诸法旷然安住。明知
    相在。即是微细。是故古德有相容言。设此不
    摄。即是相入门中所收。如前已会。故知新
    立多有相滥。设有小异。皆本门收之。十门
    即足。第七因陀罗网境界门。疏文分四。一正
    释其相。二以喻释名。三引文证成。四重以
    喻显。今初。一华一尘以称性故。能摄一切。
    余尘余法亦皆称性。何有一法而不摄耶。
    应以尘对余尘。以辩重重欲令易见。
    且以一尘望余尘说。谓一尘之内所含诸
    刹。彼所含刹亦揽尘成。此能成尘亦须称
    性。尘既称性亦须含刹。第二重内所含诸刹
    亦揽尘成。尘复称性亦须含刹。第三重尘
    含第四重刹。第四重尘含第五重刹。重重尘
    成重重称性。无穷无尽犹如镜灯。故下疏文。
    重举镜灯以喻帝网。令于常情见近知
    远。疏如天帝下。以喻释名。十门唯此从喻
    受名。若就法立。应名重现无尽门。一珠之
    内顿现万象。如一尘内顿现诸法。但是一
    重一珠现于多珠。方成重重之义。珠皆明
    净如尘称性。一珠现于多珠。犹如一尘现
    多刹尘。所现珠影复能现影。如尘内刹尘。
    复现刹。重重影明。重重互现。故至无尽。疏
    下文云。如因陀罗网世界者。三引证。即是初
    地承事愿中文云。又发大愿。愿一切世界广
    大无量。?细乱住。倒住正住。若入若行。若
    来若去。如帝网差别。十方无量种种不同。
    智皆明了。现前知见。论释云。如帝网差别者。
    即真实义相。意明常称实理。故不可尽。
    又阿僧只品云。一尘中刹不可说。如一一切
    皆如是。此不可说诸佛刹。一念碎尘不可
    说。念念碎尘悉亦然。尽不可说劫恒尔。此
    尘有刹不可说。此刹为尘说更难等。不思议
    法品云。诸佛有十种知。一切法尽无有余。
    第十云。诸佛知一切法界中如因陀罗网差
    别。尽无有余等。此约德相。若约业用。普
    贤三昧品云。佛身所现一切国土。及此国土
    所有微尘。一一尘中有世界海微尘数佛刹。
    一一刹中有世界海微尘数诸佛。一一佛前
    有世界海微尘数普贤菩萨。此亦重重义。然
    刊定记。于此开出第七具足无尽德。谓一一
    自体皆无穷尽。如水中纹。此不同帝网互
    在重重。但就当体即具无尽耳。又亦不同
    微细。微细约一中多法齐现。此约一一即
    无穷尽。妙严品云。佛身普遍诸大会。充满
    法界无穷尽。又云。其菩提树恒出妙音。说
    种种法无有尽极。十住颂云。欲具演说一
    句法。阿僧只劫无有尽。而令文义各不同。
    菩萨以此初发心。六十五说。具足优婆夷。
    于一小器之中。出一切资具饮食等。毕竟
    无尽然不减少。彼自释云。此明体德自在。
    非约解脱等业用。古德所以不开者。一重
    无尽。与重重互望无尽。同无尽故。若微细顿
    现。现于法界。法界无尽故微细亦无尽。纵出
    生无尽亦不出法界。若细分别非无小异。
    统其大意。但取无尽。故依古德不分为
    二。疏亦如下。四重以喻显。以重现之理深
    远难测。帝网之喻世不见形。故以近事。以
    况远旨。第八托事显法生解门。疏文有三。
    初正释次拣滥。三引证。今初。既言即是无
    尽法界。明知即是事事无碍。古立第七具足
    无尽。不异于此。疏。非是托此别有所表者。
    二拣滥。谓拣余教以事表义。但是一事以
    表一法。如衣表忍辱。室表慈悲等。今明
    一事。即法即人。即依即正。具无尽德。从无
    尽因之所生故。疏。下文云。此华盖等者。三
    引证也。即升兜率天宫品中。彼有三段。文
    含四义。谓初一段。文有十句。明于多因以
    成多果。谓并列多因复说多果。故经云。
    百千亿那由他不可说。先住兜率宫诸菩萨
    众。以从超过三界法所生。离诸烦恼行所
    生。周遍无碍心所生。甚深方便法所生。无
    量广大智所生。坚固清净信所生。增长不
    思议善根所生起。阿僧只善巧变化所成就。
    供养佛心之所现。无作法门之所印。释曰。
    此上并出因也。下云。出过诸天诸供养具。
    供养于佛者。即说多果也。次八句一因成
    一果。经云。以从波罗蜜所生。一切宝盖。
    于一切佛境界清净解。所生一切华帐。无生
    法忍所生一切衣。乃至解诸法如梦。欢喜
    心所生。佛所住一切宝宫殿。既以无生忍唯
    生于衣等。故云。一因唯生一果。后有九
    句。一因成多果。谓但举无生为因。总生诸
    果故。经云。无着善根无生善根所生。一切
    宝莲华云。一切坚固香云。一切无边色华云
    等九云故。应有多因成一果。摄在初段。谓
    以多因一一成故。谓共成一盖。共成一衣
    等。今约多因成一果时。则随一衣则是盖
    等。以其多因别别所成。并在一衣上故。故
    随一事即是无尽法界。况此一事皆是称性
    故。皆即是无尽法界。但随一义。以名目之
    如显可重圆明之义。即名为宝。若云自
    在即称为王。若为润益即名云等。故金色
    世界即是本性弥勒楼阁即是法门。胜热婆
    罗门。火聚刀山。即是般若无分别智等。皆其
    事也。故一一事即具无尽之法故。故立具
    足无尽之德。不出于此。第九十世隔法异成
    门。疏中三。初正释。次引证。后拣滥。今初。三
    世区分。名为隔法。而互相在即是异成。而疏
    文中。但作十世言三世各三等者。取意以
    立。即离世间品意。文云。菩萨有十种说三
    世。何等为十。所谓过去说过去。过去说现
    在。过去说未来。现在说过去。现在说平等。
    现在说未来。未来说过去。未来说现在。未
    来说无尽。又三世一念。总成十世。上言
    无尽即是未来未来。欲彰无穷故云无尽。
    现在平等即现在现在。以可目覩。例同过
    未。故云平等。不言一念。亦名九世。摄归一
    念。故云十世。然若依旧解。如以五日而为
    九世。初一二三为过去三世。中二三四为现
    在三世。后三四五为未来三世。义当正在
    第三日。前望取二。后望取二。故有五日。成
    三三世义。似进无九世之体退过三世之
    数。今但用三世互为缘起。便成九世。不离
    一念故为十世。谓如因过未而有现在。则
    现在中已有过未。法从因出不异因故。余
    二因二例此可知。即中论时品。破于执时
    立无穷过。今无所执。故以其过成称性缘
    起。广如离世间品。疏文释之。疏。以时无别
    体下。出十世融通所以。如见华开知是芳
    春。茂盛结果知是朱夏。凋落为秋收藏为
    冬。皆因于物知四时也。疏。晋经下引证。
    引晋经不释者。以文显故等者。等取次
    半云。非长亦非短。解脱人所行。即当今经
    普贤行品。如下所引。疏。普贤行云。过去中
    未来。未来中现在等者。等取下半云三世互
    相见。一一皆明了。即同向引晋经偈也。此
    偈前文复有偈云。无量无数劫。解之即一念。
    知念亦无念。如是见世间。疏。无量劫即
    一念。一念即无量劫。即晋经初发心功德
    品。今经云。不可说劫与一念平等。一念与
    不可说劫平等。而言等者。等取余经。若此
    之类皆可引证。如十地品第十地云。菩萨
    知种种入劫智。所谓一切入多劫。多劫入
    一劫。乃至云。长劫入短劫。短劫入长劫等
    疏。时无别体故不别立。以为所依者。三拣滥
    也。以刊定记不取十世以为玄门。意云。
    以时是所依体事十中之一。若长劫入短劫
    等。即相入门耳。若云长劫即短劫。即相即
    门。故知十世非别玄门。斯亦有理。古意以
    余十对有体可得。得为所依。时依法有。
    无别自体。何能与他为所依耶。又缘外道
    计时为常故不存之以为体事。是故依古
    别立玄门。第十主伴圆明具德门。疏。文分
    三。初正明。二引证。三重以例释。今初。理无
    孤起者。即主伴所由。疏下云此华即有下。二
    引证。即十地受位处文。文云。其最后三昧名
    受一切智胜职位。此三昧现在前时。有大
    宝莲华。忽然出现。其华广大。量等百万三千
    大千世界。下广叹德竟云。有十三千大千
    世界微尘数莲华。以为眷属。即华眷属。又
    现相品中。佛眉间出胜音菩萨。与无量诸眷
    属俱时而出。即入眷属。佛放眉间光明。
    无量百千亿光明以为眷属。即光明眷属。又
    法界修多罗以佛刹微尘数修多罗。而为眷
    属。即法眷属。故随一一皆有眷属。若以
    余经望此。但为眷属。不为主伴。今言眷
    属者。约当经中事以为眷属。眷属即伴。
    故证主伴。疏。又如一方为主下。亦是义。引
    经文约方。明主伴如此方法慧菩萨说十
    住时。余方菩萨皆悉来证言。我等佛所亦说
    此法。文句义理与此无别。即主伴义。疏。
    是故主主伴伴下。三重以例释。谓此方法慧
    为主之时。不得为伴。十方法慧为伴之
    时。不得为主。故此为主时。不得与彼
    为主相见。彼为主时。此须为伴。故亦不
    得见此为主。故云。主主伴伴各不相见。
    言主伴伴主则得相见者。此方为主。与
    彼方为伴相见。此方为伴。即与彼方为主
    相见。若主伴义成。则圆明具德。余如教迹
    钞说。疏。举华既尔下。第三结例成益。于中
    二。先举一例。余后结劝修益。前中文有
    四节。初以华例事。二以事例余所依。三以
    所依例能依门。四结成重重以至无尽。今
    初又二。先正明。以华事例于余事。故云
    举华既尔。一尘等事亦然。后如此事华既带
    同时下。类结成门。谓上广说十门唯约事
    说。谓华事上说。一切事同时具足。事广狭
    无碍。事一多相容。事一多相即乃至主伴。
    故云此事华既带同时具足等十义。后而
    此事等具余教等十门者。谓事上有教义同
    时具足。教义广狭。教义一多。教义相即。乃至
    教义主伴。复为二十也。一境智同时具
    足。广狭相容乃至主伴。复为三十也。三
    行位同时具足。广狭乃至主伴。复为四十。
    四因果同时具足相应等。复为五十。五依
    正。六体用。七人法。八逆顺。九感应。各有同
    时等。添为百门。故云而此事等具余教等十
    门。则为百门。疏。事法既尔下。第二以事所
    依。例余所依教等九。谓事法既有百门。二
    教义为百门。三境智为百门。乃至感应皆
    具百门。故有千门。疏。如教义等有此千门
    下。第三以所依法。例能依玄门。亦成千
    门。谓前以所依体事为首。今以能依玄门
    为首。谓同时门中。具同时教义。同时事理。
    同时境智。乃至同时感应。故有十门。同时
    门中具广狭等。其广狭等。有广狭教义等。
    故成百门。二广狭具百例同时耳。三相容
    门具百。四相即门具百。乃至第十主伴门具
    百。故成千门。然其后千不异前千。但互举
    为首而成异耳。又前分总别。则同时门中
    具下九门。下之九门不具同时。今约不相
    离说。故得九门例前同时。亦具九门。成
    二千门。疏。若重重取之亦至无尽者。四结成
    无尽。言重重取者。谓如初一门中具十。十
    中取一。此一亦须具十具百具千。以不
    相离故。如一既尔。千门各十义类亦然。则
    具十千。十千之中随取其一。亦具十千。如
    一千钱共为缘起。一钱为首。则具一千。余
    亦如是。则有千千。千千之中。随取其一。亦
    具千千。故至无尽。又重重者。一事之中有
    多事故。一境之中亦有多境。一智之中复
    有多智等。更相涉入亦无尽也。疏。于此十
    门下。第二结劝修益。以是德相无尽法门。
    唯普眼境界上智能入。故当勤修必成大益
    第二德用所因。疏文分三。初问答总明。二初
    唯心下。随门别释。三由上十因下。总结所
    属。初中有四。一标举章门。二问有何因缘
    下。假问生起。三答因广难陈下列数总答。
    四十中随一下。总相会通。于中有三。初总
    标功能。次十中前六下。料拣差别。谓前十
    玄门则通德相业用。今出所以。则有通局
    耳。三从前十门下。会通德用。遮其异释。谓
    由刊定记。别立德相业用二种十玄故。今
    通之。明但一重自含德用不须分二。于
    中有二。先别明。后结成。前中亦二。先以互
    通释非两别。后通染净辨二双融。今初。
    先两句标。后约佛下。释。谓佛体上之用。即德
    相故。如有音声词辩之用。即是德者相故。
    若令众生见于即入无有障碍。故相名用
    疏。即用之相下。第二会通染净辩二双融。
    亦由刊定立二别云。德相纯净。业用通
    染。即令众生作佛身等。故通染也。今明
    在佛德相。染净二相皆尽。而现染用。举
    用同体故。师子座中顿现众生居处屋宅。
    德相岂不能现染众生耶。相若不现。何有
    微细门也。微细顿现一切染净。但现而常
    虚。如镜中像。故云双融耳。又相作相入。彼
    德相所无。今明法尔常入。常能作故。如十
    定品山间山上日影喻中。虽能互照或说日
    影出七山间。或说日影入七山间。如此出
    入。即湛然不动常入出矣。岂要对机方有
    入耶。相作即是相即之义。义如前会。疏。故
    相及用不分两别下。第二结成也。非是德用
    二义不分。但不别立二种十玄。唯一十玄
    通德用耳。疏。如大海水举体成波者。心能
    变境。境须似心。心既无碍。境亦无碍。况真
    心所现。拣异妄心。真法具德故。能即入重重
    无碍。言举体者。全真成妄也。疏。法无定
    性等者。文中有三。初约大小正释。次引证。
    三例释余法。今初也。疏。有何难哉者。以小
    尘有大却如太虚。广刹有小。却如小尘。广
    大之尘含于小刹。故无难也。疏。旧经十住
    品者。二引证也。所以引旧经者。以文显
    故。今经云。无量无数轮围山。欲悉令入毛
    孔中。如其大小皆得知。菩萨以是初发
    心。若依当经则无定性之理义非显著。
    岂如晋经欲知至大有小相耶。疏。一非
    定一下。三例释余法。言中边者。乃有二义。
    一边方中土。此则事事无碍。如名号品极轮
    围边。有四天下亦有十方则知边非边矣。
    递相围?故。中亦是边。明是事事无碍也。
    若云中道者。二行不同中边相即。亦是事
    事无碍。亦通事理无碍耳。延促者。一念为
    促。长劫为延。即念劫圆融也。静乱者。入定
    出定二行别故。由无定相亦得相即。亦如
    东方入正定。西方从定起。尤是事事无碍
    也。疏。三缘起相由者。疏文有三。初总。次
    别。后结。今初又三。初总彰多门。谓大缘起
    者。拣于内外染净一事缘起也。如外水土
    人工时节为缘。则有芽起。内无明行等为
    缘。有识等起。今则不然。总收法界为一缘
    起。故云大也。又即一缘起具多义门。全同
    法界。即大缘起。不同三乘但明因缘生法
    无性而已。疏。约就圆宗下。二标举章门。
    疏。谓缘起法下。三彰十所以。疏。一诸缘各
    异义下。第二别释也。十门之中。初三是本。后
    七从生。谓四五六从初门生。七八及九从
    第二生。其第十门从第三生。第三但合前
    二门。故唯生一门。就初三门。初一是异体
    门。二即同体门。三即同异合明。所以有同
    异体者。以诸缘起门内有二义故。一不相
    由义。谓自具德故。如因中不待缘是。二相
    由义。如待缘等是也。初即异体门。后即同
    体门。若尔何以初异体门中云诸缘各别不
    相杂乱。第二同体门中。云互相遍应方成缘
    起。释曰。谓要由各异。方得待缘。要由遍应。
    方自具德耳。所以前之二门各生三者。有
    三义故。一互相依持。有力无力故。二互相
    形夺。有体无体故。三体用双融。无前后故。
    已知大意。次正释文。第一门即异体门。于
    中有四。初正释。次若杂乱下。反成。三此则
    诸缘下。结示。四文云下。引证。即光明觉品。
    更下半云。如是二俱舍。普入佛功德。上半
    即相成并立义。下半形夺两亡义。今非下
    半形夺之义。故不引之。然由相成方各有
    体。疏。二互遍相资义。即同体门文中亦四。
    初正释。言则具多个一者。如十钱为缘。
    一钱当体自是本一。应二之时乃?初一。以
    为二一。应三为三一。乃至应十为十一。故
    有多一。疏。若此一缘不具多一。则资应不
    遍不成缘起者。第二反成也。若无十一。本
    一不能应余九故。疏。此则一一各具一切
    者。第三例余也。一既有十。二三四等亦各
    有十。故云。一一各具一切。如十钱为喻。
    其法界差别无尽法中。各各遍应故。随一
    一各具法界差别法也。疏。文云下。第四引
    证。即忉利宫中偈赞品。真实慧菩萨偈文下
    半云。诸法无所依。但从和合起。此证第三
    门义故。今但引上半。疏。三俱存无碍义等
    者。双融同异也。文中亦四。一正释。二是故
    唯一多一自在下。句数料拣。于中有二。先
    总明。欲多常多。欲一常一。故云自在。二一
    或举体全住下。别释。初二句可知。三或俱存
    者。俱存住自及遍应也。亦俱存唯一及多
    一也。四双泯者。即第四句由俱存。则相即
    夺故住一。即遍应非住一也。遍应即住一。
    非遍应也。五或总合者。合前四句为解境
    故。六或全离者。全离前五成行境故。三文
    云诸法下。引证。如前已引。意取和合起义。
    四此上下。总结三门大旨。疏。四异体相入义
    等者。疏文有五。一总释。二引证。三反成。四
    结成正义。五别示其相。今初。递相依持者。
    以是缘起一多等。非定性一多等故。疏。如
    论云因不生缘生故等者。二引证也。然论有
    二意。一显无生之义。则上句以缘破自。中
    论云。如诸法自性。不在于缘中。以若有自
    性。不合假众缘。既假众缘。则自性应在
    缘中。缘中求自性。不可得故。无自性生下
    句。以自破缘。故云缘不生。自因生故。谓若
    他生则但有缘即应能生。不合假于自因。
    今假于因。明非他生也。上来显无生之义
    耳。二者显缘起义。因不生者因全无力。缘生
    故者缘全有力。下句例知。今正用此意。证
    成上义。疏。若各唯下三反成上义。亦是解
    妨。谓有问言。因缘各自不生。和合共力有
    生。复有何过。斯即立共生义。故先通云。若
    尔则有多果过。释云。一一各生故。如谷子
    为因。水土人工时节是缘。应生五果。谓谷
    芽水芽土芽等。故云多果。次有问言。若尔总
    皆无力。合而能生。复有何过。此亦立共生
    义。故复通云。有无果过。谓金石火等于芽
    无力。不能生芽。水土谷等。于芽无力。安能
    生芽。故同火等非缘。不能生果。云无果
    过也。疏。是故缘起下。四结成正义。谓既
    全有力全无力。缘起不成。要一有力一无力。
    缘起方成。疏。如阙一缘下。指事别明也。
    如无一即无二三等。亦如无柱即无梁
    无椽等。以阙一事。余皆不成舍等缘故。
    言余亦如是者。若无二亦无一无三等。若
    无三亦无一二等。乃至若无十亦无一二
    等。若无梁亦无柱等。随举一法阙缘不
    成。今法界中随阙一事。一切法界不成缘
    起也。疏。是故一能持多下。第五别示其相。
    于中有三。初明以一望多。二例多望一。
    三结成句数。初中复二。先明一持多依。后
    例多持一依。今初又二。先正明依持之义。
    后由一有力必不与多下。释成。亦通妨难。
    恐有难云。一之与多俱有有力无力二义。云
    何一能摄多。故此通云。由二有力与二无
    力。必不俱故。以能为缘边。即是有力。要
    对所起是无力故思之。疏。如一持多依下。
    二例多持一依也。多是能起。能为缘故。
    一是所起。是所成故。疏。如一望多有依有持
    下。第二例多望一也。于中有二。先结前。
    即是举于能例。二多望下生后。即是正释。
    问既前门之中。先明一持多依。后例多持
    一依。义已圆足。何得更有此多望一耶。答
    此有深旨。谓前一望多中。一为持。边一能
    摄多。一为依。边一能入多。虽复多上有
    持。但取一为能入。是故并属一望于多。
    所以疏文。欲释后段多望于一。先结前
    段云。如一望多有依有持等。有依者。即前
    多持故成一依也。有持者。即前一有力为
    多依故。言全力者。成上一持。言无力者。
    成上一依。言常含多在已中者。一有力为
    持。能摄多故。言潜入已在多中者。一无力
    为依。便入多故。故此二句皆属一望多也
    疏。多望于一当知亦尔者。二生后。正释也。
    若总释者。但改前一字为多字多字为一
    字。则义自现。如恐不晓。更为具作应云多
    能持一。多是有力。能持于一。一依于多。一
    是无力。潜入多内。由多有力。必不与一有
    力俱。是故无有多而不摄一也。由一无
    力。必不与多无力俱。是故无有一而不入
    多也。如多持一依既尔。一持多依亦然。反
    上思之。是则能摄亦是多。能入亦是多。虽
    多摄一即是一入多。然名多持多摄耳。
    虽多入一即是一摄多。而名多入耳。则前
    之二门摄入皆属一。后之二门摄入皆属多。
    则二义天隔。非繁重也。疏。俱存双泯下。三
    结成句数。谓上一摄多是第一句。多摄一是
    第二句。俱存即第三句。谓一摄一入时。即
    多摄多入故。双泯者即第四句。谓一摄一
    入。即多摄多入故。便一摄一入泯。多摄多
    入。即一摄一入故。则多摄多入泯。故云双
    泯。对前别明二句。则有四句亦可成六。
    五俱照前四。成解境故。六顿绝前五。成
    行境故。疏。五异体相即义者。此中但即。与
    前入异。文势大同。五段之文。唯阙引证耳。
    于中有四。一立理略明。二反显前理。三结
    成正义。四别示其相。今初。为能起边即是
    有体。为所起边即是无体。如云从缘生法
    是法即空。意取所生空也。空即无体义。言
    形夺者。以能起之缘。形对所起。夺彼所起。
    令无体也。疏。若阙一缘余不成起。故缘义
    则坏者。二反显前理。成有体义也。如无一
    缘。二三四等皆不成故。则知一有体也。疏。
    得此一缘下。三结成正义。既然一切全由
    于一。故一有体也。疏。是故一缘是能起下。
    四别示其相。于中有三。初明一望多。次
    则多望一。后结成句数。今初亦二。先明一
    有体。后例多有体。前中文二。先正明可
    知。后由一有体不得与多有体俱下。释成。亦
    是解妨。谓有难言。一之与多。俱有有体无
    体二义。云何独言一有体耶。故今通云。由
    有无二义不得并故。今一为能起。边多
    为所起故。若不尔者。能所不成缘起亦
    坏。言是故无有不多之一者。此一即是多
    故。无有不一之多者。此多即是一故。问。一不
    即多有何过耶。答。有二过故。一不成多
    过。谓一既不成多。余亦不成多。故如一
    不成十。二三四等亦不成十。故无十过。二
    多不成一过。谓若一不成十。此十即不
    成一。由十不成故。一义亦不成。以无于
    十是谁一故。一不即多成过既尔。多不
    即一成过亦然。又若不相即。缘起门中空
    有二义。即不成立。便有自性断灭等过故
    疏。一多既尔多一亦然。反上可知者。反上
    一有体却为一无体。多无体却为多有体。
    更无别义。疏。如一望多下。第二例多望一
    也。于中亦二。先结前。即是举于能例。大意
    全同前相入门也。但即入别耳。言有体无
    体者。有体即前一。是能起故有体也。无体
    者。即前举例中多一亦然。明一无体也。故
    能摄他同己者。成上一有体摄他多也。即
    前无有不一之多耳。废己同他者。成前
    一无体也。故废己一同他多也。即前
    无有不多之一耳。虽有有体无体二义。
    皆属一望于多。故云摄他同己。废己
    同他。疏。多望于一下。二生后正例。全
    同前门但改一为多。改多为一耳。若结应
    云。摄他一同多己。废多己同一他耳。前
    一望于多。摄之与废。皆是一也。此中多
    望于一。摄废皆是多。则二义悬隔矣。余如
    相入门思之。疏。俱存双泯者。第三结成句
    数。俱存谓正一摄他同己。废己同他时。即
    是多摄一同己。废己同一也。双泯者。以一
    望于多二义。即是多。望于一二义故。则一
    望于多二义泯矣。多望于一二义。即是一
    望于多二义故。则多望于一。二义泯也。旨
    不异前故令思之。疏。六体用双融义等者。
    文中有三。初立理略释。次是故圆通下。开章
    别释。成六句故。初一以体就用。二以用就
    体。三体用双存。四体用双泯。以体用交彻
    形夺两亡即入同源故。圆融一味。五成解
    境。六成行境。并显。可知。疏。此上三门等
    者。后结所属也。疏。七同体相入义等者。释
    中有三。初别释同体义。二双释即入所以。
    三正解此门。今初。言谓前一缘者。即指
    前第二门。以第二是此门本同体门。故如
    一本自是一则为本一。应二为二一。应
    三为三一等。只是一个。一对他成多。亦
    如一人望父名子。望子名父。望兄为弟。
    望弟为兄等。同一人体。而有多名。今本一
    如一人。多一如诸名也。疏。又由此一缘下。
    二双释即入二义所以。谓同体即入由异体
    成。异体相入故。令同体相入。异体相即故。
    令同体相即。此有二义。一若直说者。如异
    体二即是本一。其同体二。岂非即本一耶。
    异体三即本一。则同体上三亦本一矣。正是
    今意。二者本一自与多一互为缘起。例同
    异体相由故耳。次疏具之。疏。先明相入者。
    三正释此门也。此亦有二。初明一望于多。
    后余义下。例多望于一。前中亦二。先明一
    有力多无力。言一能摄多多便入一者。多
    即余九。一即本一也。疏。一入多摄。反上应
    知者。二例多一有力本一无力也。以由我
    多一。方?本一。为本一故。故多一有力便
    摄本一。本一入多一也。疏。余义余句下。二
    例多望于一也。亦全同前异体相入门中。
    言余义者。谓上明本一望多一。有持有依
    全力无力故。能常含多一。在己一中。潜入
    本一。在多一中。无有障碍。今明多一望
    于本一。亦有全力无力故。能常含本一。
    在多一中。潜入多一。在本一内。亦无障碍。
    故云余义也。言余句者。即俱存双泯四句
    六句。例前异体故不繁说。疏。八同体相即
    义等者。疏文亦二。先明以一望多。后余义
    下。例多望一。前中亦二。先明本一有体。后
    例多一有体。今初又二。先言亦有有体无
    体之义者。总出所以。亦同异体门。能成有
    体。所成无体也。后以多一无体下。正释本一
    有体。在文可思。疏。如一有多空既尔下。二
    例多一有体也。由有多一方?本一。为
    本一故。多一有体。本一无体也。多一有体
    故。能摄本一。本一无体。潜入多一也。疏。余
    义下。第二例多一望本一也。谓上本一有
    有体无体故。能摄多一同己。废本一同
    他。同时无碍。今多一望本一。亦有有体无
    体。能摄本一同己。废多一同他。同时无
    碍。全例前异体中文。故云余义也。余句
    者。亦即俱存双泯。四句六句耳。疏。九俱融无
    碍等者。疏文亦二。先正释本门。后此上下。
    结前三门所出。前中言亦同前者。同前异
    体门也。即前第六门也。寻前第六于义分
    明。但有同体与前别耳。恐不晓者。今当具
    说。谓同体缘起法中。力用交涉。全体融合。
    方成缘起。是故圆融亦有六句。一以体无
    不用故。举体全用。则唯有同体相入。无相
    即义。二以用无不体故。举用全体。则唯
    同体相即。无相入义。三归体之用不碍用。
    全用之体不失体。是则无碍双存。亦即亦
    入。自在俱现。四全用之体体泯。全体之用
    用亡。非即非入。圆融一味。五合前四句。同
    一同体。缘起无碍俱存。六泯前五句。绝待离
    言。冥同性海。故云准前应知。疏。十同异圆
    满等者。疏文有三。此上一句标名。次谓以
    前下别释。后此第十下。结属引证。今初。谓
    前来异体四门。同体四门。及第三同异俱存。
    并不出同异。今合一处不偏一门。故云
    圆满。二别释中具足十玄。今初。从以前九
    至具足也。即同时具足相应门。言多种义
    门者。有本有末。有同有异。有入有即。四
    句六句等。合前九门为同时门也。以是总
    故。随阙一义缘起不成。故下之九门。各先
    释义。后结属矣。疏。由住一遍应故。有广狭
    自在门者。即前本门第二门也。住一故狭。
    遍应故广。言就体就用者。就体故相即。就
    用故相入。并通同体异体二门。疏。由异体
    相容者。即别取前第四异体相入门中一半
    之义。然入通能入所入。多就能说。容亦有
    能容所容。亦就能说。然所入即是能容。所容
    即是能入。今微细门。但取容义。不取入义。
    故云一半。疏。异体相即具隐显门等者。释
    此隐显。疏有三重。此即初也。若尔相即应
    同隐显耶。答。上来九门。但有即入同异四
    义。用斯四义。以成十玄故。一义中容有多
    义。此中由此即彼故。此隐彼显。由彼即此
    故。彼隐而此显。由相即故。成隐显义。成
    门已竟。义则不同。谓相即要此彼合一。隐
    显则彼此皆存。如东方入定。定身在东。西
    方定起。起身在西故二不泯。况具下二义。
    尤异相即也。疏。又就用下。第二番释隐
    显也。谓正论入门。即义如虚空故。谓若更
    存即。则入义不成。谓即则泯一。入则存
    二。义不坏故。正即无入。例上可知。疏。又
    由异门下。第三番释隐显义。由同异二体义
    乖。故二门不得并立。事须隐显可知。疏。
    又由异体相入。带同体相入故具帝网门者。
    同体相入。一中已含于多。而更入于异体。
    故有重重之义。同体相入。如一镜已含
    多影。更入异体。如含影之镜更入余镜。故
    有重重无尽义也。余门可知。疏。此第十下。
    三结属引证。先结属。后引证。今初。由第三
    本门之中融同异故。今则近融前六门。则
    异体中三门。与同体三门相成。无异体同
    体不成。无同体异体不成故。六门相成。后
    之七门。从前三生。前三融故。后七必融。故
    十门一揆也。例前第三。融通亦有六句。一
    或举体全异。具入即俱。二或举体全同。亦
    具入即俱。三或具同异。双现无二体故。四
    或双非同异。以相夺俱尽故。谓同即异故
    非同。异即同故非异。五或具四为解境故。
    六或绝前五。成行境故。故约智显理。诸门
    不同。废智忘筌。一切叵说。说与不说无碍
    难思。没同果海。唯言亡遣照。庶几玄趣
    耳。疏。故下文云下。引证。略引二文。一即十
    忍品。二又云下。光明觉品。然所引文。乃是总
    意。由第十门义是总故。疏。上来缘起下。第三总结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第十一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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