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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六十五_迦叶品之第三

     第六释十二因缘或是有为或是无为
     第七释或说心常或说无常
     第八释五欲乐或障道或不障道
     第九释??顶忍世第一法或在欲界或在三界
     第十释或谓布施唯在意业或是五阴
     第十一释或有三无为或无三无为
     第十二释或有造色或无造色
     第十三释有无作色无无作色
     第十四释或有心数或无心数
     第十五释二十五有或五六七八有
     第十六释一分优婆塞义
     第十七释犯重失戒或不失义
     第十八释或说四果人成佛或说不成
     第十九释佛性即众生有离众生有
     第二十释有十方佛无十方佛
      迦叶品之第三
    善男子我经中说云何名为(至)十二因缘定是
    有为。案。僧亮曰。有为无常。无为是常。二种
    一断灭无常。非众生数也。二不断灭无常。十
    二因缘也。常亦有二。生灭常者。十二缘也。不
    生灭常者。谓涅??也。是为十二因缘亦常无
    常。而或者闻因缘生灭。便与草木同尽。闻不
    生灭。谓与涅??一相。起诤论也。僧宗曰。第六
    诤论也。若论正义。十二因果相生。至佛乃尽
    也。今执有为。所以成谬者。谓从生至老死。断
    而不复续。乖于相续也。言无为者。谓都无断
    也。宝亮曰。十二因缘。实是有为。言有为者。
    所以成诤者。以其不作因果相续有为故也。
    谓各各当体断灭。无复因果相故也
    我又一时告诸比丘(至)有佛无佛性相常住
    案。僧亮曰。以相续不异故。名为常也
    善男子有十二缘不从缘生(至)说十二缘定是
    无为。案。僧亮曰。虽引四句。但取初句。释生
    惑之由也。不从缘生者。未与缘合也。从缘生
    非十二缘者。以不具十二。故言非也。宝亮曰。
    第二句云有十二缘。不从缘生。谓未来世。十
    二枝者。未来未起。故言不从缘生耳。而或者
    谓常故不从缘生。此本据昔教为语也。然执
    者。各偏言有为。无复相续二家悉乖。故诤也
    善男子我经中说一切众生(至)唱言如来说心
    定常。案。僧亮曰。色有异相。故说坏。而心无
    异相。故说常也。或者闻色坏而心常。便谓心
    不生灭。下至上也。僧宗曰。第七诤论也。若论
    正义。实法则前灭而后生也。假名则始终为
    一也。或者闻说心。则上行不解相续。言有此
    心。常而不灭。向上受生也
    善男子我于一时为频婆(至)唱言如来说心定
    断。案。僧亮曰。闻五阴俱坏。便谓心亦如色
    有大小长短等异也。僧宗曰。闻说无常。谓舍
    此阴身。心亦断灭。不复续也。宝亮曰。言常则
    一向不灭。言断则顿无相续。所以成诤也
    善男子我经中说我诸弟子(至)说受五欲定遮
    正道。案。僧亮曰。外道以断事为道。故卧灰
    食糠也。佛法不尔。而或者闻在欲不障。谓欲
    心现前。亦不障道也。闻欲心是障。便谓香华
    等事。亦能障道。故起诤也
    善男子我经中说远离烦恼(至)说第一法在无
    色界。案。僧亮曰。说罗汉果也。欲界无在罗
    汉也。三界定皆能修第一法。入见谛道。唯除
    非想一地。下三皆欲能佛随事异说。而或者。
    各当所闻。偏执生诤也。修第一法时。能伏见
    结。名远离。未见四谛。未究竟断故。未得解
    脱。在于初禅。至第四禅者。欲界定少慧多。无
    色定多慧少。色界定慧等易用。故说其易处
    也。或者便谓上下皆不能也。得阿那含果者。
    此经无超越说。得第三果者。三空下结已经
    伏断。见真谛时。无漏观利。虽经初果。终不住
    也。今说其住处耳。僧宗曰。第九诤论也。若论
    正义。欲界心及四禅心。悉能作世第一法观
    也。三空亦可得有。但此地心难用。是以人不
    从难多取易。地地皆悉是伏结。尔时未得真
    无漏。若利根者。身在欲界。悉能悬满上地心。
    能伏上地结也。钝根者。未必能尔。要须次第
    生也为利根故。说第一法。在欲界。不解佛意。
    谓一向欲界。不得用禅地心也。若闻说四禅
    作四法观。为从根本地心。谓一向不用欲界。
    乖中道故。所以诤也。宝亮曰。理而谈者。三界
    心尽。得作第一法也。自有入未得八禅。但
    得欲界电光定。仍用此定。作假名法空观。故
    佛说此人。即用欲界心作也。自有得八禅定。
    作假名法空者。复自有人。先伏结至三空。于
    彼地遇圣。即用三空定。作第一法者。而或者
    不解。亦闻欲界心作。便言上二界不得。闻上
    三界得作。复言欲界不得。故成诤也。智秀
    曰。二界皆得作第一法也。明骏案。上来所释。
    皆依成实论义也。若依数义。唯二界得作耳。
    彼四空定一向不得。何者。谓从上品忍以上。
    犹不得缘。况第一法。似无漏者。而当得作耶。
    义相食。详之明哲耳
    善男子我经中说四种施中(至)唱言如来说施
    唯意。案。僧亮曰。身口意业。皆是施体。有净
    不净。则福厚不净。福薄净。必由信有心净
    也。初三。一具二净。余二互有信心。虽有优
    劣。皆得称净。而或者闻说净施由信。信是意
    业。便谓施具在意。故起诤也
    善男子我于一时复作是说(至)唱言佛说施即
    五阴。案。僧亮曰。佛因中说果。谓五事施也。
    或者闻是食即施业。外可施之物。无非是施。
    五阴摄法断尽。故言施即五阴。僧宗曰。第十
    诤论也。就正义而言者。心为施等之主。色以
    助成。身口助意。但身口非情灵之法。闻说二
    种是净。便谓唯一意业。不关身口。闻说施是
    五事。便谓但色非心。复为诤也。宝亮曰。若有
    行道来久。舍心成就。一切时中。常行故。佛为
    此人。说施即是意。不待身口方成也。自复有
    人。善根微劣。须身口助成。方能惠施。若不动
    身口。直兴心念。不成施业。佛为此人。说施具
    是五阴也。或者取佛意谬。若闻说施唯意者。
    则都不关身口也。言具五阴者。要须备三业。
    两执各偏。是故成诤论也
    善男子我于一时宣说涅??(至)唱言佛说无三
    无为。案。僧亮曰。佛说二谛。世谛有因。因有
    二种。一有法用。二无法用。无法用者。三无为
    也。有法用者。谓五阴也。或者闻涅??能断生
    死。便言有无为法。法入所摄也。闻其无法。谓
    无涅??。能断生死。起诤论也。灯灭直明灭而
    已。更无灭法生也。涅??亦尔。直烦恼灭。更无
    法生也。以烦恼灭。生死不续。是无法之用。名
    虚空也。是总相空。故称常称遍也。世间无马
    等空。是别相空。亦以无法为空。借以为譬。以
    别相故。非常非遍也。非智缘灭者。智缘灭出
    世间无漏。非智缘灭。世间无漏。虽世出世之
    异。灭义是常。与虚空同。称三无为。外道不得
    无漏断结。结灭而还生。不得称常。僧宗曰。第
    十一诤论也。就正义而言者。非无三无为。别
    三法耳。宝亮曰。或者谓空中无物。不可分别。
    唯是一空。无三无为也。此中佛意。亦得言有。
    亦得言无。空无别法。故言无。逐义往寻。故言
    有也
    善男子我于一时为目犍连(至)唱言如来说
    有涅??。案。僧亮曰。称为涅??。谓章句也。圣
    所践者。谓之迹也。永不退失。谓毕竟也。无有
    八苦。谓无畏也。疗生死病。谓大师也。果智忍
    无阂三昧。皆随异义名也。与法同相。名大法
    界。断老病死。名甘露味也。无可取名难见也
    复于一时我为目连(至)决定说有虚空无为
    案。僧亮曰。若有性者。性不可坏。以其无性。
    名不牢固。名为虚空者。无性无法。无法有用。
    与虚空同性。即以为名也。食下回转者。说
    一切音声。两有相寻。食不得下。音声不发。以
    无一有食下声发。说空之用也。或者闻空有
    用。谓有空法。法入色入摄也
    复于一时为目连说(至)决定说有非智缘灭
    案。僧亮曰。从智缘而灭者。谓不从出世无漏
    智也。??顶以上。至世第一法。是世间无漏。永
    断三恶报也。宝亮曰。若为智缘所灭。亦名智
    缘无为。空既无物容。复异于虚空。亦称虚空
    无为。空中无复可数。便名为非数缘无为。不
    解意者。闻无则不得随义有三。闻有便言三。
    各别体。以事像取故成诤论也
    善男子我又一时为跋波(至)决定说言色是
    四大。案。僧亮曰。四大名色者。色法有五。四
    大是假说四。则说见都尽。声由四大而发。举
    本则摄末也。决定说言色是四大者。谓有色
    处。四大常俱。水中有火。汤中有冷。空中之声。
    亦有四大失旨也。僧宗曰。十二诤论也。若
    谓正义。以色香味成四大。四大复成眼等五
    根。虽曰十四种色。若性性摄。则不出四大。
    若四大为因。五根为果。不离果有因。得言为
    因所成。闻说四大名色。不解性摄。谓唯有四
    大。无余色也。闻说因四大造所。可言造根
    由大成。离因无果。乃至忽滑。若依四大品所
    明。皆悉不分四大。不辨此语。谓过去四大。
    造三世色。言现在身口业色所由而有。由过
    去三十四大力强。故能造也。现在造二世。
    未来唯造一世。不得佛意。复为诤论也。宝亮
    曰。有人谓。四大力强。能造色等。而色等力
    劣。不能造四大。常作此计。佛又一时为比丘。
    说五阴尽空。何者为色。色即四大。便言四大
    不能造色。又复一时说四大造色。所谓方圆
    等者。此是相内待之因耳。闻此说者。便言
    四大定能造色。若论中道。若论正义者。应言
    亦造不造。何者。因四大有方圆等。众假色起
    故。亦言造也。前六四大。后亦四大。便无有
    造。五尘亦尔。因细成?故。亦得云色造色。前
    既是色。后亦是色。故言不造。诸人不解。闻造
    便令一切悉造。闻不造谓一切不造。两造失
    中道。所以成诤也
    善男子我复说言譬如因镜(至)是名造色犹如
    响像。案。僧亮曰。四大假名有用。坚持风动。
    水润火熟。色得生长。如因镜像现也
    我诸弟子闻是说已(至)说有四大则有造色
    案。僧亮曰。言四大能造。非所造也。色是所
    造。非能造也
    或有四大无有造色。案。僧亮曰。言四大是
    假。为实法所造。色等实法非造。佛说造。造
    四大亦造色。譬如束竹相扶得立。上二家偏
    执。皆不得佛意也
    善男子往昔一时菩提王子(至)不名失戒犹名
    持戒。案。僧亮曰。无作是戒体。此说十善戒。
    身口七支。从作色生无作色。无作为色。余三
    不从作生。不名色也。僧宗曰。第十三诤论也。
    若论正义。无作非心。虽非色心。不得无也。此
    是善法性违恶。以果中说因故。言无作是色
    也。从色发得。以因为名耳。或者闻此不解故。
    谓无作是色也。宝亮曰。为菩提王子。说无作
    是色者。若直言心是戒。王子便谓起恶心时。
    所受之戒皆失。则无戒可持。故于身口七支。
    说得无作戒也。谬取佛意者。便言直以无作
    是戒。不复关心也。又说戒即是遮制恶法。若
    心不作恶即是戒。闻此说。便言都无无作戒。
    所以成诤也
    以何因缘名无作色非异色因不作异色因果
    案。僧亮曰。非异色因者。身口作法是色性。
    三种善恶无记也。戒以善作为因。善作异于
    不善无记。名异色异色因也。不作异色因
    果者。无作是异色因之果。言无异为因。无此
    果同之果也。僧宗曰。非异色因者。异色即是
    无作体。若余色不发无作。非无作之因。如无
    记身口。及山河之色是也。既言非异色家因。
    异色亦非其果也。若身口善色。能发无作者。
    是异色之因。异色亦是其果。以从善色发得。
    故言无作也。不解故。便言即无作为色也。宝
    亮曰。非异色因者。异色谓心也。明非直用心
    作因也。非异是因家果者。此戒亦非独心家
    之果。要以色心合用。方名为戒善也。道慧记
    曰。此明欲发无作。要先正身合掌。作异常之
    色。乃能发得此无作果也。智秀曰。心非身
    口。谓之异色也。身口无作。不从之而生。故云
    非异色为因也。不作异色因果者。不为心作
    果。故言不作异色因家之果也。慧朗别述一
    解曰。无作是异色。谓若非异色之因。则不作
    异色之果
    善男子我诸弟子闻是说已(至)唱言佛说有无
    作色。案。僧亮曰。佛意无作非色。以因色生。
    从因名色。不解佛意。谓无作是色性
    善男子我于余经作如是言(至)决定宣说无无
    作色。案。僧亮曰。誓不作恶。生无作戒。能遮
    恶法也。不作恶名为持戒者。不作恶时。无作
    独生。戒性明净。曰持戒也。若起作恶。戒与恶
    并。戒不明净。违本誓故。不名持戒。不解佛
    意。闻说不作。谓更无作法生无无作也
    善男子我于经中作如是说(至)一切凡夫亦复
    如是。案。僧亮曰。经说苦乐。以心为主。心有
    解惑。惑名无明。解名正见。正见是乐因。无明
    是苦本。此二是心之异能也。立为数法。五阴
    是苦。从无明生。说痴过患也。僧宗曰。第十四
    诤也。或说有心数。或说无心数也。若论正义。
    心之与数。亦有亦无。言有数者。前后次第而
    生。言无数者。谓不一时并有也。宝亮曰。佛一
    时说。莫问凡圣。五阴尽因无明故得。乃至十
    二支亦尔。有人不解。便言止是一无明。而中
    间无复因果相生。直是一物常尔。但作异名
    异说。是有十二支。便唱言无心数也。智秀曰。
    因佛说十二缘。两段因果。二家生执。初明过
    去因。有三事改常。一者从无明支。长出爱取
    支。二者转行支。作有名说也。三者就果上说。
    即因名。次辨五果。其异有五。一者改识为受。
    二者即果上说因名。三者于名色后。广出诸
    支。四者略触受二支。五者约受支说。即果名
    也。或者因之执无心数。次说三因二果。于说
    三因。二事改常。一者受支前。长出眼识等。二
    者转作业名。说于二果。二事改常。一者改生
    支为识。二者分老死。广作诸支名。由云想等。
    非即是触也。或者因此执有心数。并头而生
    也。道慧记曰。夫心前后差别。名为数耳。若计
    前后。犹是一心。都无心数。此亦失。若言一时
    之中。别有心数俱生者。亦为失也
    从无明生爱当知是爱(至)是有即是无明爱取
    案。僧亮曰。此说现生烦恼。明数无别法。直
    是缘中起。或轻重为四也。何者。心不了缘。非
    好取好。名为无明者。着好生染。名为爱也。爱
    性贪求。是名为取。起身口业。名之为有。所以
    言即是者。本名不亏。但从重改称体。有兼立
    为别数也。僧宗曰。若论因果。次第相生。前因
    后果。则不一时也。自有未必次第。如无明为
    行作因。自有从?烦恼。还起于细。乃至爱受
    尽得。有更造起义。此是次第缘相生也。无明
    即爱爱即者。始终是一神明。虽复因果为异。
    然不得离。故言即也
    从有生受当知是受(至)是故受者即十二枝
    案。僧亮曰。受是初识支也。识能受生。故名受
    也。道慧记曰。当知是受即是行有。此未来识
    支。从今世业识支。从今世业所得故。即是行
    有也。此业亦名为行。亦名为有也。从受因缘。
    生名色无明爱取有行者。此并未来一生中
    事也。此事名色下。应有六入触受等。略无此
    三支也。受触识六入等。是故受者。即十二支
    者。此复是后身中事也。以未来生中。无明爱
    取有行故。复生后身受触识六入等也。六入
    等者。此略不出下诸支名。故言等也。受者。故
    是初生识支耳。触识者。是即名色支也。四阴
    曰名。四阴之体。正是心及心数耳。故今言触
    识者。此举心及数。是为四阴也。道慧述昙纤
    曰。此中诸支名。常时隐而不出者。今则备列
    也。别曰。夫心心数法。名数甚多。若制为十二
    因缘者。通三世制也。辨三世心数。从无明生
    爱。讫即是无明爱取。此明过去心数。凡有四
    法。若就十二因缘为义。前三义总为无明。支
    爱取是无明分故。得通为一支也。当知即是
    者。明果不离因而有。故即之耳。凡夫不解。谓
    即一体无次第相生心数。此为失也。从有生
    受。讫更取有行。此明现在心数也。受者。是初
    受生识。故以受为名也。行有者。随义更异名
    说也。就十二因缘为义。略无六入触受三支
    也。无明爱此二总为支。取即取支。有行即有
    支也。受触识六入等者。略不列触受也。若就
    十二因缘为义。受即是生支。余悉总为支也。
    是故受者。助十二支者也。受是现在受生之
    识。识是受生之主。据其主。则三世俱有十
    二矣
    善男子我诸弟子闻是说已(至)唱言如来说无
    心数。案。僧亮曰。闻说此已。即谓无心数。
    唯是一心。前后用之。不许有想受诸数
    善男子我于经中作如是说(至)唱言如来说有
    心数。案。僧亮曰。恶智是识之第一缘也。所
    以说为缘者。明缘间识昧。必生爱取。因触而
    生者。识在缘。是名为触。后但名识。体一义异
    也。然非是触者。触初取缘则昧。众数续生则
    明。明昧性殊言非也。说有心数者。闻非触。谓
    数性异。与触俱起。取缘不同。与心体别。失旨
    也。僧宗曰。闻说四法生眼识。乃至受取相生。
    不解前后。谓呼一时并有。乃至不善心二十
    一心也。俱不尝复为诤也。宝亮曰。初造缘识。
    因眼识后起想受爱取有等。然非初识。诸人
    便言别有一更乐触。能和合生诸心数。复非
    是心。故言有心数也。佛意者。亦得言有。亦得
    言无。前亦是心。后亦是心。故无别心数也。因
    境取缘。故众心来共缘一境。心家之数。亦得
    有心数也。有人不解。闻有使心别自有数。闻
    无便谓即是一心。中间不得生灭故。是以成
    诤也。道慧记曰。取名为业者。重者名为业也。
    触缘想受者。生乐受也。从乐后受生爱。爱
    后广生诸善心数也。因触而生者。因六识后
    生。然非是触者。从识后次第生想受等。名为
    心数。凡夫不解。谓别有心数法。此为失也
    善男子我或时说唯有一有(至)说有五有或言
    六有。案。僧亮曰。有众生有五阴。名众生阴。
    是有为也。二者谓因果也。三者谓三界也。四
    者谓四生也。五者谓五道。六者为六趣也。
    七者谓七识处也。八者谓八神生也。或云。是
    八禅此不摄有。尽似非人。九者谓九众生居
    也。不得佛意。不解广略。直以五六为定也。僧
    宗曰。第十五诤论也。佛说一有至二十五。皆
    是随方释化
    善男子我往一时(至)唱言如来说八戒斋具受
    乃得。案。僧亮曰。不具受得者。不一时受五
    也。以其心弱。不能誓止五恶。故不能生戒。一
    时受五。则心强能生也。不能具持。便舍四留
    一。是名一分也。不违佛意。谓单受一戒。不得
    戒也。具受乃得者。以一日一夜为具。何者。在
    家戒有二种。一终身。二不终身。不终身者。以
    心为期。或一日。或十五日。或一日一夜。或但
    一月。成但一夜皆得成斋。经有证。迦旃所。
    乃至一时念。以时念促故。心若不能发戒。
    答言不成也。或者闻之。以一日一夜为定限。
    多少皆不成斋。失旨也。僧宗曰。第十六诤论
    也。若论正义。五戒随受持多少。随得其福。若
    八戒。或一日乃至一时。但应具?乃得。此异
    五戒。闻说五戒可分受。谓八戒亦可分得也。
    闻八戒具受乃得。谓五戒亦尔也。宝亮曰。一
    分优婆塞者。佛一时说。受三归已。五戒中受
    一戒。名为一分。物情不解。便言。佛说五戒
    中。但受一戒。便具得五。复成诤论。又为一人
    说。或一日一夜。是善不名得斋者。本语一日
    一夜。但一时一念。不名作斋。是人善即是得
    戒。或者不解。谓言不得斋。亦不得戒。所以诤
    也。道慧记曰。一分优婆塞者。先受五戒竟。然
    后舍四持一。是一分也。若使发家一戒者。此
    不能发得无作也。若言优婆塞发家不具受
    得者。此失旨也。夫八戒斋。昨日夜受。乃至作
    二日受一日受皆得。若单一日一夜。一念一
    时。此皆名得善。非得八斋斋戒也。记曰。夫斋
    者。过中不食。一日一夜清素。谓之为斋。八戒
    者。为庄严此斋故。谓八戒斋耳。但一念一时。
    受八戒者。非不得也。但斋不成就。故言得善。
    不名得斋。凡夫不解。谓须一日一夜具受。方
    得八戒斋法。此为失也
    善男子我于经中作如是说(至)犯重禁已失比
    丘戒。案。僧亮曰。名杀贼。谓杀烦恼贼。由于
    净戒。能生净慧。名圣所受戒。犯重戒已。破于
    圣戒。不名比丘。失比丘者。闻失圣所受戒。谓
    一切皆失。失旨也。僧宗曰。第十七诤论也。若
    论正义者。犯四重戒。是所破者不生。所不破
    者悉在也。道慧曰。随所犯失也。宝亮记曰。不
    能生无漏耳。非为都失戒也。犹有破戒在。而
    言犯重都失。非比丘戒者。失旨也
    善男子我于经中为纯陀说(至)犯四重已不失
    禁戒。案。僧亮曰。受道者。谓八圣道也。此三
    皆是净戒。得具无漏名到。世间无漏名受。未
    至名示。即是污道者。清净能至涅??。名为道
    也。污者不净非道。不失禁戒。谓净戒常在。
    与恶业共生名污。如玉投泥名污玉。失旨也。
    僧宗曰。闻说不生。便言一切都失。闻说污道。
    便言。犯重不失禁戒也。宝亮曰。今云污道者。
    由犯戒污行。不得圣道。但不达之流。亦闻失。
    莫问犯不犯尽失。若闻污。莫问犯不犯悉污
    不失。是故成诤论。毕竟到道者。无漏戒也。示
    道者。信道五根中戒也。受道者。外凡夫戒也。
    道慧记曰。正义者。犯重之人。但有污戒在耳。
    净戒则失也。或者谓。净戒失故。污戒亦失也。
    谓不失污戒者。言净戒亦不失。皆失旨也。毕
    竟道者。谓一身中。得罗汉也。示道者。须陀洹
    向也。受道者。初果乃至第三果也。污道者。破
    戒者也。又曰。竟道罗汉也。示道三果也。亦曰
    无相行也。受道自果以来也。又曰。五善以来。
    及外凡夫持戒者也。智秀曰。到道者。得真无
    漏者也。示道者。信根已立者也。受道者。始能
    承受。信根未立也。此三皆以戒善为体也。污
    道者。犯于重禁。用所犯罪。行余净戒也
    善男子我于经中告诸比丘(至)至阿罗汉不得
    佛道。案。僧亮曰。至佛更无异路。名一也。皆
    得佛道者。八万行具能至佛。故名道。闻一乘
    一缘。谓声闻已具。是则失旨也。僧宗曰。第十
    八诤论也。闻说一乘一道。谓唯有一道。则伤
    方便也。闻说须陀洹分流。乃至罗汉。言唯一
    向永不作佛。并失佛意。成诤论也。宝亮曰。诸
    人唱言。四果皆得佛道。理实得佛。所以言诤
    者。以其言得者。谓即时得。不道未来故也。言
    不得。便谓始终断灭。一向不得。所以成诤也
    善男子我于此经说言佛性(至)众生佛性离众
    生有。案。僧亮曰。第九地佛性有因有果。因
    即众生非难也。果非众生。系属于因。亦不
    说离也。而或者以众生无常。便言其离。是则
    失旨也。僧宗曰。第十九诤论也。若论正义。佛
    性于中道。而言因与果异。不得言即不离因
    而得果。不得异也。闻说同于虚空。谓一向离
    众生外。别有此性。都不相关。闻说实藏。便
    言已有。在于因中。皆不当理。为诤论也
    善男子我又说言众生佛性(至)众生佛性离众
    生有。案。僧亮曰。正因及果。二性是常。佛以
    虚空为譬。离与不离。义同上释也
    善男子我又复说众生佛性(至)众生佛性离众
    生有。案。僧亮曰。义同上释也
    善男子我又复说众生者(至)悉有佛性或说言
    无。案。僧亮曰。如盲说象。盲问乳等。总结上
    事。明不见者。说不得实。所以诤也
    善男子我于处处经中(至)诸大乘经中说有十
    方佛。案。僧亮曰。若有二佛。众生则不生难
    遭之想。而或者闻此说已。谓十方界皆无。所
    以起诤也。僧宗曰。第二十诤论也。若论正义
    者。就应用之中。此间一化。唯有二佛。不解
    此意者。言十方无余佛也。闻说有十方佛。便
    言。俱有十方佛。无别法身。是则伤于本迹。二
    论相诤。俱失理也。宝亮曰。众生闻有十方佛。
    作是念。若此闻佛法严念。我当向彼间佛
    学也。欲捉物心。故云一世间中无二佛也。若
    闻有者。便言。佛佛不相关。若言无者。但得有
    一。是故诤论也
    善男子如是诤讼是佛境界非诸声闻缘觉所
    知。案。僧亮曰。众生有三众。二乘人根在正
    定。于向诤事。虽不自见。而能从此。生信断
    疑。宝亮曰。上既列诤论竟。今还结也。明如此
    之理。非浅识所知。佛是一切智人。随根施作。
    无非益物。唯智者乃知也
    若人于是生疑心者(至)生决定者是名执着
    案。僧亮曰。信等五根。能断烦恼也。众生二
    种。有爱多。有见多。而爱多者。于二说生疑。
    若从善友。必能生信。以断疑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不能放舍是名执着
    案。僧亮曰。见多则执。执则着也。宝亮曰。此
    下是大段中。第四也。明执着故起邪见。断善
    根之相也。凡愚妄计。尽是无明。皆不称理。故
    六十二见。通名为疑。但于邪执之时。自有决
    不决心。然正理而于皆是不了之心故。此下
    文句。佛广解阐提起过之源。以已之痴。推无
    因果。易可见也
    迦叶复言世尊如是执着(至)不能摧坏诸疑网
    故。案。僧亮曰。执者之信。不从解生。虽信即
    不信也。何者。信无我之心。必不信世谛之我。
    故信即不信。谓非善也。不能坏诸疑网者。以
    净信断疑。而信不从理。不成净信。不能断疑也
    迦叶复言世尊如是人者(至)是人亦当名著名
    疑。案。僧亮曰。谓执者。于所执不疑也。不疑
    即是疑者。佛语皆实不虚。虽复偏执不疑。已
    为二说所坏。信不成就。即是疑也
    善男子是可名定亦得名疑(至)是人何故生
    于疑心。案。僧亮曰。疑从二种见闻觉知法
    生。今以见类闻也。疑由佛二说。须陀洹无二说也
    迦叶言世尊如佛所说(至)是故我言不了故疑
    案。僧亮曰。广释疑缘。皆由先经见闻。后则疑也

    大般涅??经集解卷第六十五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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