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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八_圣行品之第二

     释观三十六物 释四意止观
     结定果 出仙豫王杀
     婆罗门事
     释四谛义 释三苦义
     释四谛有漏无漏义 释八苦义
      圣行品之第二
    复次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除去皮肉唯观白
    骨。案。僧亮曰。第二明定门也。有八段。第一
    总观身。有三十六佛。第二移观。观四色觅
    我不得。第三观手足支节相柱。为观转明。第
    四见一切皆青也。此观始成故。第五诸佛现
    而复隐。令其思而易观。第六观心。是则前观
    身后观心具三。意止二。既已具。则四亦具也。
    故第七结堪忍地。第八明既得胜定。必能为
    物破戒也。此先明身意止也。以人人多于身
    中计有净也。此即第一观也。宝亮曰。第二
    门有五段。四念观即四也。第五结果。此下观
    身无我
    复作是念骨色相异(至)即得断除一切色欲
    案。僧亮曰。伏断鲜净之欲也。因色起欲未尽
    下形貌等三。皆因色起也。僧宗曰。第二移观
    四色。觅我不得也
    复作是念如是骨者(至)二姿态欲三细触欲
    案。僧宗曰。第三观也
    菩萨摩诃萨观青骨时(至)青黄赤白鸽等色光
    案。僧宗曰。为观转明。是以第四观青。则一
    切皆青也
    菩萨于是一一诸光明中(至)光中诸佛忽然不
    现。案。僧亮曰。抱疑来久见像。便问。忽然不
    见者。观道未明。不答而灭也。僧宗曰。第五诸
    佛现而复隐。令其思而易观也。宝亮曰。第一
    身念处观也
    复作是念或识是我(至)犹如流水亦复非我
    案。僧亮曰。第二心念处观
    复作是念若识非我(至)当于何处而生贪欲
    案。宝亮曰。第三法念处观
    若被骂辱复于何处(至)则堕地狱畜生饿鬼
    案。僧亮曰。领佛不答之旨。乃观识求我。又不
    可得观出入息。或是我者。有息则生。无息则
    死。观之直是风性。亦复非我息。以风多风。乃
    四大合成而一性。非我和合。亦无复作是念。
    悉无有我者。得无我空。见第一义。则见世谛
    也。僧宗曰。或息是我者。第六即是心意止观
    也。但见生灭念念流谢。岂有一神常而不灭
    耶。何处当有受骂辱者。此明无我。但见众法
    我心自息也。宝亮曰。第四明受念处观也
    菩萨尔时作是观已(至)是故名为住堪忍地
    案。僧亮曰。结定果也。僧宗曰。堪忍地者。第
    七结果。谓三地也。三地菩萨。?十二门种。得
    忍度成就。既能安心忍理。故能于事不起?
    也。宝亮曰。第五结果
    迦叶菩萨摩诃萨白佛言(至)菩萨摩诃萨得毁
    净戒。案。僧亮曰。上浮囊之譬。轻重不犯。而
    菩萨护法。应化随缘。二言相食。宜项会也。未
    得不动地者。明未得。犹尚不犯。何况已得。若
    为摄取众生得毁戒也。僧宗曰。第八明得深
    定已。能随缘益物。得破戒也。宝亮曰。问意定
    初依人位也。所以不待辨慧后。而此中问者。
    以戒定之位。本居五方便中无相行已上。是
    圣人位也。初依人虽复信根永立。要未得真
    解。欲为利益之道得破戒。不解言菩萨宁当
    自堕地狱。不令众生退菩提心。以此因缘。可
    得破戒而不名为犯也
    尔时文殊师利菩萨(至)若堕阿鼻地狱无有是
    处。案。僧亮曰。至言实须以事证也
    尔时佛赞文殊师利(至)乃有如是无量势力
    案。僧亮曰。为法断命。即是护法。况直尔出入
    无期。心同虚空者乎。宝亮曰。引本行为证也。
    下梵行中。明三无量。当复广其事也
    复次迦叶又有圣行所谓四圣谛苦集灭道
    案。僧亮曰。说慧也。慧缘真谛。辨真谛有三
    种。初明四谛。中辨二谛。后略明实谛也。此
    下尽八字五翻。说四谛也。僧宗曰。慧生由境
    故寄境以明慧也。有四科明义。第一明四谛。
    第二明二谛。第三明实谛。第四叹经也。就四
    谛中有四翻。第一以五重略辨四谛。第二就
    八苦门。广明苦谛。第三寄菩萨观行。验其所
    以。是可厌之法。第四略会通二教也。宝亮曰。
    第三门明慧也。有六段。第一就四谛辨慧。第
    二就真俗。第三就实谛。第四遣执。第五结慧
    果。第六明登初地。后进?二十五三昧。进得
    不动自在。地上至金刚心也。就四谛门中。分
    为三章。第一有五重。此第一重。略辨四谛也。
    苦来逼心。心则生恼。谓逼迮相也。烦恼结业。
    能生来苦。生长相也。生死因尽。寂灭相也。缘
    中忘相之知大乘道也
    迦叶苦者逼迮相(至)灭者寂灭相道者大乘相
    案。僧亮曰。逼迫众生也。僧宗曰。第一重以
    十四种色是苦具。心为苦体。言不起则已。起
    则为缘所逼。故言逼迫相也。十恶为因。无明
    为缘。以能生长未来故。故名集也。偏教以三
    心灭处为灭。圆教以常住之体绝众相。为灭
    也。破彼三因。以大乘常住之因为道
    复次善男子苦者现相(至)灭者除相道者能除
    相。案。僧亮曰。现恼切故。言现相也。僧宗
    曰。第二重谓法显现者也。众之为力。能[廷-壬+(同-(一/口)+己)]
    转行人。受六道苦果。转相也。圆果之体。除一
    切恶。谓之除也。无漏之体性。能除戒五方
    便。虽是伏除。未是永断。亦相从为道。取其感
    果之义。犹集谛摄也。宝亮曰。第二重也。?着
    易知。为现相也。因谢果起。转因得果。转相
    也。灭者。据所除为论也。道者。据除为论也
    复次善男子苦者有三相(至)道者?戒定慧
    案。僧亮曰。三相者。苦受性苦。能苦众生。谓
    苦苦也。不苦不乐以求。须为行苦也。乐受灭
    时生。苦为坏苦也。僧宗曰。第三重释苦义。具
    在中也。集谓二十五有者。此乃举于所集。以
    明能集也。宝亮曰。第三重也。昔化下愚。开三
    受教门。次以三苦。点坏三受也。苦之重者。为
    苦苦。以果来坏因。明乐受之体。即是苦故。称
    为坏苦也。通前二心。行缘动求。名为行苦也
    二十五有。因为集谛。果为灭谛。?戒定慧为
    道谛
    复次善男子有漏法者(至)无漏因者则名为道
    案。僧亮曰。有为是苦谛。无为是灭谛。有漏
    业为苦因。天漏业为道因也。僧宗曰。第四
    重明有漏因果者。义与?酬枷嘤σ病1α猎弧?br> 重也。指就雨厢易见也
    复次善男子八相名苦(至)三念处大悲是名为
    道。案。僧宗曰。第五重明四谛也。十力乃至
    大悲为道者。金刚心为无碍。佛心为解脱。有
    双道之义。故假称道也。宝亮曰。第五重广三
    苦为八苦也。生苦具二。谓苦苦及坏苦也。以
    润生之爱从乐受而来。因中说果。即坏苦也。
    取出生之生。则有苦苦。心即苦体。堕地狱。为
    苦苦也。怨憎求不得。亦苦苦摄。其余五苦。悉
    应坏苦摄也
    善男子生者出相所谓五种(至)是故名为五盛
    阴苦。案。僧亮曰。所以总七苦。更作一苦名
    者。人谓七苦异阴而有。今说即阴是也。僧宗
    曰。此第二就八苦门。广明苦谛也

    大般涅??经集解卷第二十八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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