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陆中国当代佛教网-藏经阁!

微博 微信
欢迎关注
中国当代佛教网公众号
客服

注册登录

网站导航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论藏 > 经疏部五 >
  •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五_四依品第八

    (四依品第八)

     释以四果拟菩萨 位释三乘十地
     出瞿师罗经魔变作佛事释
     正法余八十年前三十年事
     释四依人修因久 近辩信不信相
      四依品第八
    案。僧亮曰。此品答云何得广大问也。广上依
    经流通也。四相说其德。此四出其人所住。因
    说流通者。如来解脱。理幽事远。恐后弘之无
    人。于常住因果。不生信也。若不信果。则不行
    因。虽说无益。是故先辩流通也。大分为八段。
    第一就菩萨地。配四人相。第二显须四依之
    相也。僧宗宝亮曰。明降魔方法也。第三出流
    通经时及处所也。智秀曰。广四依人化功也。
    第四辩四人师及弟子。?因远近也。第五说
    不信四依之失。信者之德也。僧宗曰。劝信经
    也。第六明应敬重师也。第七叙四依人之益。
    谓依经修行。除八种不净。内虽犯戒。不失福
    田也。僧宗曰。简福田也。宝亮曰泛明福田相
    也。第八会宗明人。能知法人。即是法不违昔
    说也
    佛复告迦叶善男子(至)为世间依安乐人天
    案。僧亮曰。末世通法。非声闻之位。而以配菩
    萨者。但以声闻法服出家。其身正故配之。菩
    萨树自正之义也。虽晦迹俗流。而清白无染。
    量同罗汉也。此下八段之第一。配显四人相
    也。依声闻所断见谛及欲界思惟。以配菩萨
    断三界烦恼。始终作二人也。依声闻为三界
    思惟。以配菩萨所断者。习始终作二人。合为
    四人。僧宗曰。护正法者。不使耶侵毁也建
    立者。令法不坠也。忆念者。存而不忘也。智秀
    曰。此第一段中。有三章。此第一总举数叹德

    何等为四有人出世具烦恼性是名第一
    案。僧宗曰。声闻位中。始于内凡夫。终阿罗汉
    也。菩萨位中。始于住前。终期十地。取少分相
    似。相拟配也。此从四意止。至世第一法。拟住
    前三十心。并是折伏道。未得真无漏也。宝亮
    曰。始得假名法空。伏见谛重执也。智秀曰。此
    下第二章。列数置位也。依断结经云。得众生
    空。至第七品。心已上信首五根立。未入真无
    漏。如声闻人。始于暖法。终世第一法
    须陀洹人斯陀含人是名第二。案。僧宗曰。
    声闻以见谛为?。思惟为细。菩萨以三界为
    ?。习气为细。今六位终心。断三界结尽。如
    须陀洹断见谛尽也。七住始侵习气。如斯陀
    含侵思惟结也。宝亮曰。从初地讫六地。若一
    豪惑未尽已来。如须陀洹断见谛惑尽。斯陀
    含断欲界思惟六品结尽。证果行向。但使欲
    界一豪惑未尽。犹名斯陀含。以未离欲界故

    阿那含人是名第三。案。僧宗曰。欲界惑尽。
    侵上二界思惟。不还下界受生。明八地以上。
    断三界外。若?若细。不复还三界受生。而七
    地不尔。容有身在欲界。成七地者。终不得。仍
    进八地不逐之。名则不显也。论此义势。应通
    十地。但为赞叹十地。以配第四人故也。宝亮
    曰。六地满足。后更进。所断讫乎。九地断色心
    尘。?障已尽。不复受三界生。故取类第三果

    阿罗汉人是名第四。案。僧宗曰。经言十地
    菩萨。当知如佛其有象王。视观形容似佛。是
    故前问云。实非阿罗汉。量与罗汉等也。事乃
    应喻。声闻罗汉。既位邻于佛。以其智用明胜
    形仪。量与佛罗汉等也。宝亮曰。罗汉断三界
    结尽。而习气未除。以类十地菩萨。断色心?
    障乃尽。而色心集起之源未断。以为类也。智
    秀曰。罗汉是四果之极。十地是万行之极。义
    是同也
    是四种人出现于世(至)为世间依安乐人天
    案。智秀曰。此下第三章。广显德位也
    云何名为具烦恼性(至)是名凡夫非第八人
    案。僧宗曰。向合则为四。开则为八。是为声闻
    之与菩萨。各有其向。则成八也。犹如第十六
    心。结成初果。十五心已来为近向。五方便为
    远向今菩萨以六地为果。五地以还为近向。
    三十心为远向。罗汉以三界尽为果。无碍道
    以还为向。中闻果向。以意唯拟。是则第八
    名同。高下为异也。恐人谬解故。复简之言。是
    住前地之名字。第一从未得假名法空。邻四
    念处人。名干慧地。第二从得四念处以上。至
    世第一法。信根立者。名之性地。第三从登苦
    忍心以去。至未得须陀洹果以来。名八忍地。
    第四断见谛尽。名为见地。第五得斯陀含果。
    名为薄地。第六得阿那含果。名离欲地。第七
    罗汉果。名已辨地。第八辟支佛地。第九菩萨
    地。第十佛地。从上来作第一数。至八忍地。是
    圣人位。今言非此第八人。是性地凡夫。为初
    依也。所以须作此料简者。昔小乘教中十地。
    有因果两别。从性地至八忍地。皆是须陀洹
    向。今大乘十地。无因果异。而以性地。作初依
    时。恐人犹作昔意。谓须陀洹向尽。是初依人。
    欲指性地。故简出八忍地也
    第八人者不名凡夫名为菩萨不名为佛
    案。法瑶曰。八人之名。名复滥佛。从佛下数至
    此地。为第八。从此地上数至佛。复是第八。今
    以菩萨名之。居然非佛第八也
    第二人者名须陀洹(至)名为菩萨已得受记
    案。僧亮曰。菩萨有三位。初地得无漏。是心位
    也。八地无漏。是身位也。第十地。是法王位
    也。明此第二依。未得八地以上二位也。法瑶
    曰。制十地为三住处。三住处者。六地已还。未
    出三界。秽国一住处。七地是二国中间。非净
    非秽。为一住处。八地已上。相心都尽。名为净
    国。为一住处。言此第二人。未得七地以上住
    处故也。僧宗曰。所以复须简名者。圣位有三。
    而此人是四中之第二。恐滥圣位之第二。故
    须简也。第三人者。圣之第二。即是四中之第
    三也。宝亮曰。就第二依人。向上数第三为第
    二。而第四为第三。虽复未得此位。而已得受
    记。登圣无漏也
    第三人者名阿那含(至)是则名为第三人也
    案。僧宗曰。客尘者。以三界外惑为旧。三界内
    惑为客。以根本为义也。如前品说灯烬。譬后
    明不还义也
    第四人者名阿罗汉(至)名人中胜为归依处
    案。慧朗曰。略举三德。释罗汉也。断诸烦恼。
    释杀贼也。逮得己利。释应供也。所作已辩。
    释不生也。如序品中所释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亦无敬念而作依止
    案。道生曰。执无常者。必畏常说。如必畏
    者。四依出化。则成魔矣。僧亮曰。第二说须依
    者之相也。常说依法不依人。今舍法依人。惧
    魔道乱真。故下引成经证。魔为乱未。若能依
    法者。不须依人也。僧宗曰。将明恶世魔以坏
    乱。要须四依降其方法先假为依之辞耳。就
    降魔文中。可有五翻。第一引瞿师罗经为难。
    第二譬明声闻须依菩萨也。第三明菩萨由
    有经力故解降魔。第四明魔于二乘心无所
    畏。唯四依人力能降之耳。第五明声闻于外
    魔生怖畏也。此即第一引经为难也。谓瞿师
    罗。是须陀洹人。尚不免为魔所坏。况余人耶。
    下以衔物坚持。喻须陀洹。理当不为魔之所
    乱。一往于形仪之中。不能不惑耳
    佛言善男子于我所说(至)如是作已长夜受乐
    案。道生曰。此明说常有真有伪。不可其不
    信也。僧亮曰。依经法以捡实。则知说者之善
    恶也。智秀曰。次明世间应须依此四人。受降
    魔之法也。迦叶前后。凡作两翻难。第一谓魔
    能现作佛像。真之与伪。何由可分。今此答
    中有两意。此即第一。且一往许令分善恶也
    善男子譬如偷狗夜入人舍(至)如彼偷狗更不
    复还。案。僧宗曰。魔譬狗也。夫狗欲为盗。必
    见其外。无守护之人。内有昏夜之?。是以得
    入。魔亦如是。外无善友知识。内有无明[雨/复]
    心。魔得为乱也。闻慧甚卑。喻之婢。使以微明
    之中。捡魔虚实。以五系之力。魔即去矣。智秀
    曰。劝行者。以理捡魔。即是捡魔之方也
    迦叶白佛言世尊(至)所可言说未必可信。案。
    僧宗曰。此问意。明四依无益。何者。若力能降
    魔者。则不假四依。若不能降。则形仪相乱。云
    何可寻。智秀曰。此第二翻难
    佛言迦叶善男子如我所说亦复如是非为不
    尔。案。僧亮曰。答意云。若菩萨者。非为不
    尔。我为声闻。故说降魔。以声闻未习大乘故。
    须依也。依四依故。得降魔之法耳。智秀曰。答
    有二意。此第一。且一往许之。明审能降魔。实
    能近涅??也
    善男子我为声闻有肉眼者(至)如此佛乘最上
    最胜。案。僧亮曰。常理在生死之外。而天眼
    本以见障外为用。若不能识者。不如肉眼。而
    能识也。僧宗曰。必能降魔。则不假四依也。我
    为声闻故说耳。智秀曰。此下正答问。有三翻。
    此即第一明应学降魔者。唯是声闻。非都未
    涉佛法人也。故须四依也
    善男子譬如有人勇健威猛有怯弱者常来依
    附。案。僧亮曰。有四弘誓者。譬勇士。畏生死
    者。譬怯也。宝亮曰。此下有两譬。先明佛在世
    时。佛教声闻降魔方法。第二恶龙以下。譬佛
    去后。四依人出。以教声闻降魔法也。勇者。佛
    有十力四无畏也。怯者。声闻也。智秀曰。此答
    中第二翻。举四譬。此第一譬也
    其勇健人常教怯者(至)修学槊道长钩?索
    案。僧亮曰。譬三修以防恶也。慧朗曰。三慧闻
    慧如弓。思慧如箭。修慧如[金*羽]等也
    又复告言夫鬪战者(至)应自生心作勇健意
    案。僧亮曰。涉生死之险。如履白刃也。当视人
    天。生怯弱者。生死倒惑无根。譬彼怯弱也。从
    理生解。有根难动。自譬勇健也
    或时有人无有胆勇(至)不久散坏如彼偷狗
    案。僧亮曰。魔如偷狗。设使诈为佛相。其内无
    法若见声闻。不怖畏者。则不能乱
    善男子如来亦尔告诸声闻(至)愁忧不乐复道
    而去。案。智秀曰。合譬
    善男子如彼健人不从他习(至)于是事中终不
    惊畏。案。僧亮曰。学大乘者。有二事。不须依
    人。一以积德深厚。二以大乘经力。自能降魔
    也。此即第一。显菩萨德行。所以无畏也
    善男子譬如有人得阿竭陀(至)亦能降伏令不
    复起。案。僧亮曰。第二譬经力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有龙(至)或以眼视或以气嘘
    案。僧亮曰。上云学大乘者。能令魔事不起。
    而佛在道树下。无魔事。斯言似虚。是故以此
    一譬。正显菩萨以降魔之力。摄得声闻。兼遣
    此嫌也。龙譬魔
    是故一切师子虎豹(至)或触其身无不丧命
    案。僧亮曰。譬二乘也
    有善呪者。案。宝亮曰。譬四依也
    以呪力故。案。慧朗曰。譬经力也
    能令如是诸恶毒龙(至)柔善调顺悉任乘御
    案。宝亮曰。正明四依。以经力故。非唯能降
    魔。亦能摄二乘也
    如是等兽见彼善呪即便调伏。案。僧亮曰。
    蠲出师子等譬。明所以降魔。正为摄取三乘。
    即是显昔道树降魔之本意也
    声闻缘觉亦复如是(至)不生畏惧之心犹行魔
    业。案。慧朗曰。合诸兽畏龙。龙无所畏也
    学大乘者亦复如是(至)因为广说种种妙法
    案。慧朗曰。如彼呪者。所以降龙。为调伏诸兽
    故也
    声闻缘觉见调魔已(至)正法之中而作障碍
    案。慧朗曰。如彼诸兽见龙降故。所以调伏也
    复次善男子声闻缘觉(至)百千亿劫不堕恶道
    案。智秀曰。第三翻。结上旨也。明声闻所以
    应依大乘经。学大乘者。实为可贵也
    尔时佛告迦叶菩萨(至)是大涅解微妙经典
    案。僧亮曰。第三辨流通时。及处所也。我涅
    ??后者即是时也。当有诽谤者。即是处所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当能拔济是谤法者
    案。智秀曰。问有二意。第一问灭后几时。当有
    诽谤。第二问何等人。能为作救护。欲显四依
    人也
    佛告迦叶善男子(至)然后乃当隐没于地。案。
    僧亮曰。行之为显。不行为隐。非为都没也。僧
    宗曰。佛灭度后。正法有五百年。像法亦五百
    年。今言四十年者。据正法中。佛初涅??后也。
    宝亮曰。佛在世凡五十年说法。若与佛同年
    者已过。其有中年受道者。佛虽涅??。而此一
    时人辈。能为流通。正可四十年也。此辈复去。
    尔后法教理。就讹替也
    善男子譬如甘蔗稻米石蜜(至)皆言是味味中
    第一。案。僧亮曰。为行经者。作譬也。僧宗
    曰。中有三譬。初譬明不假四依人。次譬明小
    乘者。不须四依人。后譬明是四依人。后譬明
    行大乘者。已自流通。何待弘化耶
    或复有人纯食粟米(至)我所食者最为第一
    案。僧亮曰。譬不行者也。僧宗曰。此人执固弘
    通者。终不入也
    是薄福人受业报故(至)如彼福人食于粳粮
    案。慧朗曰。举二譬。以合行不行之处
    善男子譬如有王居在深山(至)惧其有尽唯食
    粟稗。案。僧亮曰。烦恼累多。大乘心弱。譬之
    险难也。慈悲既少也。不能弘通。譬惜粳粮
    惧尽不食也。但说小乘。资益至寡。譬唯食粟
    稗也。僧宗曰。深山险难者。譬弘通之道。非无
    其路。而崎岖难入也。非无大乘经典。秘而不
    传。譬贪惜不食也。宝亮曰。小乘化主。譬彼王
    也。愚痴障重。譬深山也。虽有大乘经典。其味
    深玄。非己所解。譬之难得。复恐非理。譬惧其
    有尽
    有异国王闻而愍之(至)令我得是希有之味
    案。僧宗曰。四依菩萨。乃广写大乘经典。流通
    彼处。一时从化。譬举国共食也。宝亮曰。四依
    菩萨。赴彼所感。以譬愍之也。躬自弘通。喻如
    车载也
    善男子是四种人亦复如是(至)因王力故得希
    有食。案。宝亮曰。合譬也。明向者小乘。深
    山王者。受四依化。亦遂成菩萨也。仍复广说。
    昔为小乘。不肯在众。共受持者。止为名闻利
    养故也。下列五句。一以利养。二为称誉。三为
    解法。即是欲胜他故。四为依止。要人归附也。
    五为贸易。其余经者。须更博悉。然后乃与。皆
    是障法因缘。自非四依。云何能化耶
    又善男子是大涅??(至)大乘经典甚深义故
    案。宝亮曰。经所流布。在地则地贵。在人则人
    尊也。若不尔。以五阴法。如地人是法上之假
    名也。因此法以成人。人法悉是金刚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却后久近复当还出
    案。僧亮曰。第四段。说四依植远近也。远
    者为师。近者为弟子。示功德之浅深。劝人修
    习也。僧宗曰。向以深山险难为譬。是知流通
    之日时处皆难。自非树德深厚。岂能宣化。今
    辨四依师。从修德之久近也
    佛言善男子若我正法(至)于阎浮提雨大法雨
    案。道生曰。法理湛然。有何兴何没。但行之
    则盛。不行则衰耳。僧宗曰。前出四十年是正
    法五百年初四十年。已一过流布。今明正法
    将终。余八十年。此四十年正法将尽。复一兴
    盛也。若二时既过。恶法增长。非德不传。非因
    不树。欲令时众慕道修因也。僧亮曰。佛般涅
    ??。四十年后。尔来四依之人。更互为化。凡三
    百八十年。信受四依也。并前四十年。合为四
    百二十年。正法唯余八十年在。而四十年中。
    经法尚流行。四十年后。稍近像末。不复流通。
    所以尔者。此一时人。尽为四依所化。皆能受
    持此经。过是以后。于时灭度尽。无复有流通。
    故言没于地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心。案。宝亮曰。从此下第四段。明四依人。修
    因久近
    尔时佛赞迦叶善哉善哉(至)如是经与不生
    诽谤。案。僧亮曰。此下辨初依人。具烦恼性
    者之因也。经言。初地菩萨。供养微尘诸佛。岂
    当止八恒沙。便具十地。但说初依功德如此。
    余三人不复待言也。性地解地。有三种慧。谓
    闻思修也。是有漏功德。各有三品。熙连河沙
    得下下闻慧。第八恒河得上上修慧。是为九
    品。有漏慧满。过是得无漏。入初地也。未来护
    法之人。供养八恒河沙。始能宣说。恐有退者。
    以此劝之也。僧宗曰。此中出两家之因。从熙
    连讫二恒河。是听者之因也。从三河至八河。
    是说者之因
    善男子若有众生于一恒河(至)不能为人分别
    广说。案。智秀曰。闻慧中品也。前供养熙连
    河沙。得下品闻慧。唯能不生诽谤。今云爱乐
    是典也
    善男子若有众生于二恒河(至)亦复不能为人
    广说。案。智秀曰。上品闻慧满也。加以正解
    信乐。受持读诵。未能为人广说也
    若有众生于三恒河沙(至)虽为他说未解深义
    案。宝亮曰。此是思慧下品者也。此人假名
    法空。将立未立。故悉属弟子数也。云未解深
    义者。未识人根也。前闻慧三人。并是念处人

    若有众生于四恒河沙(至)虽复演说亦不具足
    案。僧宗曰。今初依人。具十六分解者。此是
    分野说耳。文意似不论登住。何者。恶世流
    通。在人为难。而凡夫具惑。遂能传化。此事可
    奇。若是登住。不足为难。亦不假问。且具缚之
    人。虽欲宣通。不必恶世。今言宣通之德。恶世
    弥盛也。所以初一至八。而后复四。如此增减
    者。亦有意也。夫造次求理。其功则难。故得一
    分。及其得理。则先[跳-兆+(辙-车)]易乘。故进八分。既入幽
    微。神功难故。损之至四也。损四之二。其义亦
    尔。最后应一而复二者。合束前因之力。将满
    以企厉。故复至二也。经文既无正显处。是故
    师说。往往不同也。宝亮曰。就初人上品。三
    十心满。怀抱所解。分为十六分也。所以参差
    不调者。凡夫习惑。用有?细。既中间遇恶友。
    起一段重惑。心用不均。解何容等。执相难除。
    故初解一分。习虚不已。藉前解为资。所以
    顿悟七分。然微相难治。胜解难生。是则交固
    之执难遣。瞥尔有存。则易忘故。胜解难得
    若有众生于五恒河沙(至)十六分中八分之义
    案。智秀曰。所以初一乃至八者。其分外解。
    何应有无量。但既不入可依之限。故不录
    也。今举其可名得不退者。言一分也
    若有众生于六恒河沙(至)十六分中十二分义
    案。智秀曰。理既渐深。精解难得。所以先多
    而后少也
    若有众生于七恒河沙(至)十六分中十四分义
    案。智秀曰。差池渐积。义同上也
    若有众生于八恒河沙(至)必能护持无上正法
    案。智秀曰。习解稍积。于一分野之功。始得
    具足。成初依也
    善男子有恶比丘闻我涅??(至)诽谤拒逆是大
    乘经。案。僧亮曰。第五辨信不信相。明信四
    依者得。不信者失。此先明不信者相也。僧宗
    曰。劝信之意。以闻经之缘。其力不浅。岂得不
    生深信耶。宝亮曰。此下有七重。第一明涅??
    后有不信者之过。第二明信者必能灭恶。第
    三广显谤法之殃。第四出敬信经者现报。第
    五明谤法之罪。于涅??经而悔。其过必灭。亦
    可成前第二信法人也。第六始出家譬。为信
    法人作喻也。第七明本无好意。而学大乘者。
    或有见他得利养故读。或贪名誉故看。虽尔。
    但众生神明。后自觉知经力之深。此即第一

    善男子汝今应当如是忆持(至)所作恶业皆悉
    除灭。案。僧亮曰。显信者之相也。宝亮曰。第
    二明信经人。必能灭恶也
    若有不信是经典者(至)不能得至人天善处
    案。宝亮曰。第三明不信者现报
    若复有人能信如是(至)闻其所说悉皆敬信
    案。宝亮曰。第四明信者现报也
    若我声闻弟子之中(至)广宣如是大乘经典
    案。宝亮曰。上说信者之德。是声闻人。乐行独
    善。故偏劝也
    善男子譬如雾露势虽欲住(至)悉能除灭一切
    恶业。案。僧亮曰。善有二报。一者灭恶。二者
    成善。此说灭恶。次说成善也。宝亮曰。第五为
    向者谤经人作喻。明谤法之罪。若于大涅??
    经。而忏悔者。其过必灭。亦可成前第二信人。
    以除恶故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有人(至)则已堕于十住数中
    案。僧亮曰。明生善也。所以言堕十住数者。
    十住亦不退。此人亦不退故也。下云。一经于
    耳。生生不失正见。宝亮曰。第六为向得者为
    喻也。以必堕十地数故也
    或有众生是佛弟子(至)如是四人为世间依
    案。宝亮曰。向为发轸深信人。譬今第七。此明
    发家无好意。而学大乘者也。或见他人得利
    养故。或贪名誉。故读经典。虽然。众生既非木
    石。后亦自当觉知经力。而得近道。敬遗记僧
    宗曰。向所说因远。恐人心自绝。故复引之。莫
    问真伪。但能标心。自有深益也

    大般涅??经集解卷第十五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免责声明:本网站为佛教网站,非赢利性网站,内容多转载自网络,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网站所有文章、内容,转载,功德无量。(未经允许,禁止复制网站模板)

联系QQ:  站长信箱:zgddfj@163.com

[京ICP备16063509号-1]

得雅他 贝堪则 贝堪则 玛哈贝堪则 惹杂萨目 嘎喋 梭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