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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九(长寿品第四卷之第二)

    (长寿品第四卷之第二)

     释长寿因义 出密迹力士杀童子事
     出诸羯磨名 出入河归海事
     合椋牛譬 释法性义
     释无想天受乐事 释一体三宝义
      长寿品之第二
    尔时佛赞迦叶菩萨善哉善哉。案。僧亮曰。
    上说虽显。而义旨未周。故须明也。宝亮曰此
    下先答长寿因也。开为七段。第一许说。第二
    戒众。第三总说。第四劝令外化。第五佛自引
    证。第六正业体相。第七释疑也。智秀曰。此一
    品答因果两问。即为两别。前答因问中。有三
    段。第一赞其能问。第二辨长寿因相。第三论
    义也。明骏案。此下答因问也。大分为两。第一
    正答。第二迦叶谘难也。就正答中。有五翻。第
    一从此讫利益众生。先叹其能问也。有三意。
    初以远齐诸佛。次以近等大士。后称其弘益。
    以结叹也。第二从我无智力。讫深智慧故。迦
    叶仰?。叹旨也。亦有三意。初引蚊蚋为譬。不
    敢仰齐诸佛。次引藏臣为喻。谓已顶奉恭敬。
    或有片同菩萨。后自谦光云。所问管劣。岂能
    旷益。正可自利而已也。第三从谛听以下。讫
    转为人说。诫使至心。劝令转教也。第四从我
    以修集已下。举现在为证也。第五正答问。有
    五阶。夫十地以大悲为首。五戒以不杀为先。
    是以命问之端。发言在戒。故知。菩萨心戒。无
    自大悲者矣。今既明寿因。是故第一先举至
    慈之譬。以明自行也。第二劝行不杀。授以十
    善五戒。以显外化也。第三俯入三涂。拔现在
    之苦。广明悲之用也。第四发四弘誓。安慰未
    来广慈之用也。第五结也。天上者。自近而言
    远耳
    善男子汝今未得(至)如一切智问等无有异
    案。僧亮曰。此下第三答问分也。僧宗曰。此问
    总一经之宏致。收万行之枢机。仰弘圣旨。故
    重称善以赞也。尔问我答。照理是同。诸佛敷
    扬。何以异此。故曰等诸佛也。宝亮曰。迦叶之
    实。未易可详。以迹而取。岂议照与佛齐。既所
    问理玄。独焉峰秀。为近见之徒。须此叹耳
    善男子我坐道场菩提树下(至)则能利益无量
    众生。案。僧宗曰。非唯仰等诸佛。亦复同昔
    大士也。昔七处八会。说华严方广。于时十方
    大士。云集论义。亦尝作此问
    尔时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法性虚空甚深之
    义。案。僧宗曰。佛上虽叹。言过所称。谦退未
    达。德光愈着也。智慧海者。一则深广。二则藏
    宝也。法性虚空者。有二种。一则万法本来无
    性。二则涅??亦称法性。此非思力所及
    世尊譬如国王髻中明珠(至)令我广得深智慧
    故。案。僧宗曰。谓蒙答旨。顶奉恭敬。如彼藏
    臣也
    尔时佛告迦叶菩萨(至)既听受已转为人说
    案。僧亮曰。大乘之法。不为一人守护之。方应
    无边而流通也。僧宗曰。将答所问事。须诫而
    敕之。夫宗致幽玄。非轻心所受。虽复言指迦
    叶。而意在时众也
    善男子我以修集如是业故(至)今复为人广说
    是义。案。僧宗曰。所明不虚。乃引我为证也
    善男子譬如王子犯罪系狱(至)大慈大悲大喜
    大舍。案。僧亮曰。此先譬说。后法说也。菩萨
    有外行内行。慈是外行之因。八河归海。外行
    果也。群生是内行因。涅??佛性。是内行果也。
    次说三宝一体。重显二果常也。王自回驾者。
    狱为不净。非王行处。慈故至也。五道是苦。非
    菩萨所居。亦以慈故。难至而能至也
    授不杀戒教修善法(至)随所寿终生于天上
    案。僧亮曰。慈本救苦。戒是救苦之本。济慈之
    行也。生于天上者。因地现报也。僧宗曰。十善
    四等是要行。四弘誓是要愿也。十善中略指
    不杀。为长寿因者。盖取其相似义也。余九略
    不说耳。宝亮曰。别有经明四弘誓。配四谛也。
    谓未度苦者。说苦谛令度。未免缚者。说集谛
    令解也。未涅??者。说灭谛令会也。末安者。说
    道谛令安也。其心旷故名弘。必能行故名誓

    尔时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实作子想如罗睺
    罗。案。僧宗曰。此举事为难。谓不等也。物情
    见昔往往治罪。如似伤慈。故须明也。明骏案。
    此下第二迦叶难也。难意有两。承上旨云。行
    慈持戒为因。得长寿为果。今此第一先难令
    无慈。而犯杀戒。使因义不立也。后第二举现
    见涅??。无长寿果也。若有长因。果不容短。果
    必不长。故知。无因反[雨/复]。两关以成其义也。就
    前关中。有三翻。第一定子想之慈也。第二举
    事以金刚神。为成难也。第三举理。以涂割为
    类也。此即第一定慈也。三种恶人。亦作子想
    不耶。有两阶。先迦叶定。后佛答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同于子想如罗睺罗
    案。僧亮曰。慈实不等。以二事为证。一以众生
    不可等。谓破戒是也。二以菩萨慈事不等。力
    士所杀童子是也。承佛旨者。佛尚不等。况菩
    萨乎。僧宗曰。金刚即菩萨也。既承神旨。则二
    圣共杀。斯不等明矣
    佛告迦叶汝今不应(至)同于子想如罗睺罗
    案。僧亮曰。白衣毁法。尚加苦治。况出家耶。
    僧宗曰。圣人与夺。利益有时。未必待化。但迦
    叶所举之事实是化耳。明骏案。此下佛答有
    五阶。第一拂迹显童子是化。第二明王法与
    佛法。曲异以证不杀也。第三以小况大。若放
    一光。尚与无畏。况当有杀也。第四举三譬。明
    未后行法。四众能治。破法罪人。得福无量。第
    五双结二旨。若不治者。得无量罪。能如法治。
    是我弟子也
    善男子譬如国王(至)诸行恶之人有果报故
    案。僧亮曰。佛以三事。证平等也。一以羯磨治
    罪。不断其命。二以光照光是慈果施无畏也。
    三治众得福。不害于慈也。宝亮曰。人若犹有
    信者。则不得断命。夫生道万端。何必苟在斯
    法。比丘自可依法而立德。岂惧讥呵。而坏行

    善男子汝今当知如来即是(至)具有如是无量
    势力。案。僧亮曰。得无量福者。先以事况也。
    将欲灭之者。不悔则灭。能悔则止。彼王以二
    事故得福。一怜愍人民。二令恶者修善。治法
    比丘。一以护法。二令修善也。下以翦树拔发。
    偏与护法。为作譬
    善男子未可见法汝欲见者(至)即应驱遣呵责
    举处。案。僧亮曰。此第三事引证也。明未来
    护法。得福无量。以明必有深利益也
    若善比丘见坏法者(至)是我弟子真声闻也
    明骏案。此弟五阶。双结得失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若治毁禁是言则失
    案。僧宗曰。向以童子为化。显无不等之失。然
    犹治罪人。于慈成碍。是故引此。涂割二事。以
    为问
    佛告迦叶善男子譬如国王(至)如是教诲得福
    无量。案。僧宗曰。将欲答难。先举譬也国王
    譬佛。大臣譬通法菩萨。诸子譬四众。端正譬
    得理之解不偏也。宝亮曰。明如来以四部弟
    子。付弘法之人教成就也。假令三部弟子。不
    从诲喻。不尽成道。而余有一众。不可以少欲
    而不治也。所以不得罪者。有二意。一无有恶
    心。二明运慈故也
    善男子如来亦尔(至)亦能善知宿世之事。案。
    僧宗曰。合譬以凡况圣。答难显一子之平等
    非谬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如来不应作如是言
    案。宝亮曰。将欲说果。以果难因。现果不长。
    往因宁等耶。僧宗曰。虽复捉果寻因。而事在
    难果。即答长寿果问也。智秀曰。犹是难因也。
    因必是实。理召常果。则不应涅??。今已果征
    因。因非实矣。以此而推故。知犹是难因。未是
    答果也。有两翻。第一难。第二答也。就难中有
    三阶。第一直谓不应长寿之旨。第二举譬。第
    三合譬结难。此即第一将欲为难。先领旨也
    何以故如知法人能说种种(至)是知法人言行
    相违。案。智秀曰。此第二阶举譬也
    如来所言亦复如是(至)得是短寿不满百年
    案。智秀曰。第三阶合譬结难也
    佛告迦叶善男子汝今何缘(至)于诸常中最为
    第一。案。智秀曰。此第二翻佛直呵答而已。
    上来所明。不应复有如此?言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世尊云何如来得寿无量
    案。僧宗曰。若语其事。但八十年也。而云诸
    常法中。最第一者。不应无旨。是故问言云何
    常也。智秀曰。此下答第二长寿果问也。答问
    不同。或须重称问以求答。或直尔而问。或因
    答前余势。仍为答者。此答中有三别。第一正
    答长寿义。第二设难。第三改正三归。从此讫
    寿命第一。正答问也。有两意。初迦叶问。后佛
    答也
    佛告迦叶善男子如八大河(至)及诸小河悉入
    大海。案。道生曰。所以归海者。至下者也。其
    以众流。为海之水。水亦名为海矣
    迦叶如是一切人中天上(至)悉入如来寿命海
    中。案。道生曰。如来何寿。以百姓为寿耳。谓
    之寿海
    是故如来寿命无量。案。法瑶曰。夫长寿之
    由。穷不杀之理。然人天之命。亦少分不杀。是
    则入佛寿命少分因也。故云一切命。皆入佛
    命海中也。僧宗曰。海之吞纳众流。无有增。咸
    因地万善。锺于极果。以因满则常也。又胜?
    经言。如来藏即是佛性。在因为藏。在果为佛。
    非始非终。隐显为异耳。若众生无性者。中间
    亦可断绝。以其性义不亡。必应成佛。至佛乃
    常。如众流至海。更无去处。故惑尽行周。得佛
    自常也。宝亮曰。海是纳流之器。如来之寿。是
    众命之极。研辨其旨。凡有三义。其两义玄推。
    一义从文。第一明众生寿命。皆是如来寿命。
    海内无有过于佛者。第二众生寿命。虽复无
    量。流转不定。至佛方住。第三明菩萨在行地
    之日。施众生命。以此为因。得果之日。则不容
    短促。然经言众生生死。如蚕作茧。非圣所教。
    而今乃言。施命为因。此实难晓。又言众生可
    害。而行道者。无有害心。即名施命。此复难
    解。夫圣人出世。正欲令人断烦恼灭生死。若
    从此义。应是夺命。而言施命者何耶。夫命者。
    名之为生。生于真寿。真寿者。即法性身也。是
    故圣人。使众生修道。显真常之寿。圣意在此。
    故为施命也
    复次迦叶譬如阿耨达池(至)如来亦尔出一切
    命。案。道生曰。以百姓寿为寿。感必出矣。出
    必无穷。若陂池也。法瑶曰。此明天人寿命。皆
    由佛化所得。故曰从如来命出一切命也。僧
    宗曰。前譬明入。今譬明出也。大品经言。一切
    天人。刹利大姓。乃至居士。一切皆由菩萨所
    化也。明因地之时。施一切命。化功则应还于
    化主。故至佛则常也
    迦叶譬如一切诸常法中(至)于诸常中最为第
    一。案。智秀曰。上海譬虽明形待。因时之命。
    在果为极。未显终竟不尽。故以此譬。更明无
    尽如虚空
    迦叶譬如诸药醍醐第一(至)于众生中寿命第
    一。案。智秀曰。赞叹常旨也。解由境生。不无
    除惑之功。故拟况醍醐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常宣妙法如注大雨
    案。僧宗曰。承机致请也。上乃明妙果是常。未
    明迹须必灭。今因迦叶致请。明丈六非实。以
    下况上。则本迹可知矣。宝亮曰。明理既竟。引
    四事证也。第一借近况远。第二明有常之名。
    根本在佛。第三引法性为证。第四明一体三
    宝。唯一极为证。此即第一也。智秀曰。答问显
    常。已明于前。此下第二。更举三缘为证。此第
    一引伏难也。既云常。则应常住。既不住。便是
    无常
    迦叶汝今不应于如来所(至)是故现舍入于涅
    ??。案。宝亮曰。外道五通。尚能延促自在。岂
    况如来。具以自在。示同毒树
    迦叶当知佛是常法(至)既?集已广为人说
    案。智秀曰。此章中有两翻。第一难。第二答。
    答中有两阶。前正况答。此结劝
    尔时迦叶菩萨白佛言(至)微尘世性亦不现故
    案。僧亮曰。将说内行因果。先难果常也。若
    果不常现。云何得与世法别也。性者。异道计
    云。以冥初。为世间性也。法瑶曰。前明如来常
    理晓然。但据今日现入涅??。似是虚妄。则与
    世间所说同也。若无以辨异。则致或者众。故
    发斯问。使画然有判也。僧宗曰。就答果中。有
    四章。第一寄言行相违。显本是常也。虽知是
    常。外道亦言有常。第二释常我之名。本在于
    佛。为外道所窃。今释其真伪。真则佛法涅??。
    其体是常。常即法性。但昔涅??。亦言法性。二
    教既同。事须洗释。故第三简今昔二名。同明
    法性。所明不同。昔明法性。但以单灭。今明法
    性。常而妙有。极果体圆。备三归之德。是故第
    四劝厉行人。使归依也。有何异有。诚知本当。
    但即事为灭也。如即外道。亦有空言。俱无事
    验。滞言之徒。无以取信。愿佛为释。使真伪有
    在也。智秀曰。此下第二意。举例重贵也。若
    同不现者。则应俱是无常
    佛告迦叶譬如长者。案。僧亮曰。果不常现。
    迹不可辨。乃因譬以释之。此譬中有四分义。
    初譬佛在世。读诵得旨。修成佛也。第二譬佛
    始灭。得佛遗法。不解深义。犹得人天也。第三
    譬己智慧。又无慈悲。欲求自度。不解究竟。不
    成佛果也。第四求常之心。遂生耶见。见多
    者。则失人天。少则不失也。长者譬佛也。宝
    亮所释。与此同。唯合第四。为第三耳。僧宗
    开第四譬。为第五
    多有诸牛。案。僧亮曰。经藏也。牛出五味。经
    生五果也
    同共一群。案。僧亮曰。归一解脱也。僧宗
    曰。虽复十二部中。理味有异。然同一佛说也
    付放牧人。案。僧亮曰。弘通菩萨
    令逐水草。案。僧亮曰。受学弟子
    唯为醍醐不求乳酪。案。僧亮曰。所谓诸佛
    为一大事因缘。出于世也。法瑶曰。人天为乳
    酪。二乘为生苏。菩萨为熟苏。唯佛为醍醐耳
    彼牧牛者?k已自食。案。僧亮曰。读诵得旨
    长者命终。案。僧亮曰。佛涅??也。此下第二
    譬也
    所有诸牛悉为群贼之所抄掠。案。僧亮曰。
    凡夫不从经旨取解。喻之抄掠也。法瑶曰。外
    道盗窃遗余经法。谓之抄掠也。宝亮曰。虽复
    受持。捉相心强。多诸杂伪。不得真理
    贼得牛已无有妇女。案。道生曰。作醍醐者。
    本是妇女所能。若从其受。必有成理。今云无
    者。譬无弘通之近。贤圣善友。所以无成
    即自?k将得已而食。案。道生曰。凡夫横取。
    凡有三焉。此其一也。虽复无师。藉以读诵之
    善。或受人天。而计之为福。横之一。僧亮曰。
    去圣曰近。由得人天资也。法瑶曰。虽无出要。
    亦得少善。譬?k将也。宝亮曰。虽无慧方便。非
    不以相心受持
    尔时群贼各相谓言(至)名为世间第一上味
    案。僧亮曰。第三譬也。知经大意。以人天渐
    进。终期为佛也。何方得之者。自知无解无方
    便也。僧宗曰。虽得常名。不解趣常之实
    我等无器。案。僧亮曰。菩萨以大悲为器。忘
    身济物。自审无之法也。法瑶曰。不知求涅??
    之方也。昙济曰。慈戒为万行之器。自知无也。
    僧宗曰。谓此身非受道器也
    设使得乳无安置处。案。僧亮曰。谓设得人
    天。非求佛之因也。僧宗曰。既云假设。则无得
    理也。非唯二乘无漏不可。而辨设行地之善。
    亦非所辨也。智秀曰。非唯无安涅??极果之
    处。设得微善如乳。亦无正信之器。为其本也
    复共相谓唯有皮囊可以盛之。案。僧亮曰。
    欲学声闻受身。如皮囊受水。不盛醍醐也。法
    瑶曰。虽知涅??方便。而有读诵之善。非正解
    唯得人天
    虽有盛处不知攒摇。案。僧亮曰。攒譬思慧。
    摇譬修慧。虽自求度。而不生二慧也。僧宗曰。
    正是无方便之说也。上来诸句。未若此显。但
    保着人天。不知推求。更有胜此者也。宝亮曰。
    虽复欲行小乘。不知作假名法空观行
    浆犹难得况复生苏。案。道生曰。精纯成苏。
    余汁为浆。二乘成道。身则是余。苟不解常。乖
    此远矣。横之二也。僧亮曰。向果譬浆。得果譬
    苏。既无二慧得之。与向皆不成也。法瑶曰。既
    不知解说之攒摇。世俗之善。犹尚难得。况二
    乘果乎。昙济曰。声闻向中七方便。譬浆也。僧
    宗曰。初地至七地。如生苏。八地至十地。如熟
    苏。浆非五味之限。今明既不知攒。求胜出之
    善。乃至住前凡夫。有漏之善。尚不可得。岂况
    上住真味。生苏当可得耶。宝亮曰。信首五根
    亦不立
    尔时诸贼以醍醐故加之以水。案。僧亮曰。
    此第四譬也。求常不已。遂生邪见也。法瑶曰。
    虽知此经。能得常果。而不能知常之所在。更
    说种种常法。谓加之以水也。僧宗曰。第四譬
    也。醍醐为物。其质甚清。欲速得故。加水令
    清。是则清色相似。其味则殊。虽知涅??是常
    乐法。欲速得故。乃计此身即是常乐。名同而
    实异也。譬加以水。则损杂血之乳。若计身为
    我。则损人天之善也。宝亮曰。此下第三譬。悉
    起诸耶见也
    以水多故乳酪醍醐一切俱失。案。道生曰。
    又谓经得常住胜解。而不识之。更说种种耶
    常之法。常耶既增。坏本常味。五时俱失。横之
    三也。僧亮曰。耶见多者。能断善根。人天俱
    失。少者由信因果也。法瑶曰。加以倒常之水。
    坏真常故。五味失也。僧宗曰。第五譬。遂断善
    根。乃至人天因果顿失也
    凡夫亦尔虽有善法皆是如来正法之余
    案。道生曰。合譬也。佛经令人得戒定智慧。斯
    三法者。本是得佛之要道也。彼以取世乐故。
    失本为余也。取世乐故。为弃也
    何以故如来世尊入涅??后(至)如彼诸贼劫掠
    群牛。案。道生曰。本不应取。以世乐而取。谓
    之为盗窃也。僧亮曰。合第二譬也
    诸凡夫人虽复得是戒定智慧无有方便不能
    解脱。案。道生曰。不解戒定智。为常住解脱
    因义。故不解解说。合二横也
    以是义故不能获得(至)不知方便亡失醍醐
    案。僧亮曰。合第三第四。无方便譬也。宝亮
    曰。自凡夫亦尔。至此。合第二譬
    又如群贼为醍醐故(至)如彼群贼不得醍醐
    案。僧亮曰。此别合上第三譬。上云。多水未被
    合也。何者。夫耶见有轻重。重者。说无因果。
    人天都失。轻者。谬计涅??。或得人天也。僧
    宗曰。此乃举第四譬。而先合第五譬也。宝亮
    曰。此合第三譬也。阙不合初耳
    是诸凡夫有少梵行(至)如彼群贼加水之乳
    案。道生曰。虽更加常。未断善根者。犹以少
    善。生欲界天。合三横也
    而是凡夫实不知因(至)虽复说之而实不知
    案。道生曰。尚不知世善。故生天。岂知归三宝
    耶。僧亮曰。是加水之中。小加者也。不知因修
    梵行者。人天近因。尚不能知。况出世常因。而
    能知耶。僧宗曰。修少梵行。受少乐者。合自构
    而食也。如彼群贼。加水之乳。更举第四譬也。
    而是凡夫。实不能知。因少梵行者。即是加水
    也。因名所以。既计身为常。岂达真常所以也。
    宝亮曰。此下释教也。昔唱外道生天。谓言用
    耶见为因。今释云。非是因耶见作因。乃是
    昔曰供养父母。有孝敬之善。为因故也。外道
    既不知此理。岂知出生死之路。横计颠倒。以
    成大耶
    是故如来出世之后(至)群贼退散牛无损命
    案。道生曰。后佛出世。说真常也。僧亮曰。譬
    后佛出生也。凡夫横求。理本常存。三世诸佛。
    同共一道也。僧宗曰。上五譬。明外道窃得常
    名。而无常实。今明常名。始终还于佛也。前
    合譬已竟。此义生耳
    时转轮王即以诸牛(至)一切众生无有患苦
    案。僧宗曰。明释迦出也。还以常法。付菩萨
    法转轮王出现世时(至)善说世法及出生法
    案。道生曰。善说世善。所以得常住之义。况出
    世乎。凡夫既舍。佛得持还也
    为众生故令诸菩萨随而演说。案。道生曰
    以付菩萨。使得常解。道兼天下
    菩萨摩诃萨既得醍醐(至)所谓如来常乐我净
    案。僧宗曰。合有二意。前合贼散。后合付菩
    萨也
    以是义故善男子(至)要是如来非是余法。案。
    道生曰。以上来而言之。常法虚实。居然有在
    也。智秀曰。结答难也
    迦叶应当如是知如来身(至)随我所行至我至
    处。案。智秀曰。劝受持也
    善男子若有?习如是二字(至)即是诸佛之法
    性也。案。道生曰。法者。无复非法之义也。性
    者。真极无变之义也。即真而无变。岂有灭耶。
    今言灭是法性。盖无所灭耳。僧亮曰。菩萨通
    达法性。成佛涅??。法性无灭。涅??常住。此说
    内行果上义也。凡夫不解空。故不得涅??。以
    空证涅??也。宝亮曰。此下第三证佛果之
    地。以法性为寿命故。所以长远也。有人解此
    灭相。为断灭之灭。谓之不然。何者。下文结句
    云。即是诸佛之法性也。岂是断灭之辞乎。今
    释云。若能安此二字为寂灭者。佛于此人。
    真入伊字涅??。应言。何以故即法性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我今云何当知是义
    案。道生曰。向云灭是法性。似若丈六犹存。
    丈六若实。故是非法中出也。法性无有非法。
    何有丈六哉。身与法性。不可得并。而有身所
    未了也。僧亮曰。执方便为难也。真极无变。谓
    之法性。必舍身智。然后是耳。今身既不灭。复
    言是性。霜炎之理。二不俱存。云何当得知是
    义也。法瑶曰。向言涅??是佛法性。似若都灭
    涅??是法性也。今欲明法性乃是法身常住
    体也。夫法性者。即是法身者。若以灭尽。为法
    性者。则为无所有。岂有法身乎。若有法身者。
    则非灭尽。何有法性乎。二事不得并也。僧宗
    曰。此第二文也。今教所明法性者。谓圆果无
    非。故称法。体不可改。故称性。而名与昔同
    事须料简也
    佛告迦叶善男子汝今不应(至)夫法性者无有
    灭也。案。道生曰。法性照圆。理实常存。至于
    应感。岂暂?耶。僧亮曰。推本以证末。是则有
    为。横生灭耳。法性本来非有。故无灭也。如来
    亦本来非有。岂有灭也
    善男子譬如无想天(至)非诸声闻缘觉所知
    案。僧亮曰。凡夫受报色心。必须直以想微。二
    乘不知。名为无想天耳。有漏近事。非汝境界。
    况无漏乎。僧宗曰。依此经所明。乃至四空。斯
    皆有色。今无想天。是等四禅中。四凡夫天
    之最上。那含天之下。有此一地。虽有色身。以
    其心细。而无色想。唯佛乃知。余无能了
    善男子不应说言如来身者(至)非诸声闻缘觉
    所及。案。僧宗曰。岂况如来妙极。而当可知。
    昔指孤灭。以为法性。权而非实
    善男子汝今不应思量(至)种种方便不可思议
    案。智秀曰。诫劝也
    复次善男子应当?集(至)?常想者则有归处
    案。僧亮曰。佛实不灭。于涅??后。不闻此
    经。生实灭想。依异体三宝。出家受戒。不成清
    净。具足三归。若闻经不信。虽复出家。不能成
    果也。僧宗曰。此第四文也。向明法性。苟非孤
    灭。则妙有可归。若能安心。在乎非无。则识真
    果。故举三归令标。拟有方也。宝亮曰。唯一极
    位。故是常也。明此三法。是一体而无三。故称
    无异相也。体是嶷然。故云无常相也。不为三
    相所迁。故无变异相也。一体三宝者。正辨一
    佛体之三义也。但以初名当于法体。万想悉
    是义名。无别体名觉义名异。是故佛宝当体。
    其余法僧。属义名也。昔说三宝三体各别。今
    牵昔日法之与僧。置于佛上。故言一佛体之
    三宝。以觉察之义。为佛宝。体无非法。具众功
    德。故称法宝。体不隔物。必与理和。号曰僧宝
    也。若于此三法。为异?者。当知此人。不成清
    净归依。既谓佛宝未极。云何而得具足戒耶。
    不言头数咸少。正云戒非上品耳。若依凭常
    住三归。则得戒具足。夫行从信地而生。今信
    既未圆。所得之戒。何容具足耶。佛昔自言。我
    为二乘。今若依凭差别三宝。尚不能得如我
    作声闻缘觉之近果。况复不依常住三归。而
    入无漏真圣之位耶。故知。执教解经者。其事
    必谬矣。智秀曰。此下答问中。第三大意也。以
    昔明三宝。言旨未周。故归心未正。今辨法性。
    体备三宝。长存不灭。是则归心须改。故此一
    章。显正归依也。有三翻。第一佛自明理。劝物
    归依。第二迦叶设难。佛答。第三迦叶述旨。佛
    赞成也。三宝无别体。故言无异。不流动故。非
    无常也。无复改愚成智。故不变易也
    善男子譬如因树则有树影(至)譬如?中有树
    无影。案。僧亮曰。树譬佛。影譬归依。无树无
    影。无佛无依也。有树无影者。?中有树无影。
    佛虽在而不现。则不成归依也。法瑶曰。明有
    常理故。得有归依义耳。如有树则有影也。僧
    宗曰。相承解云。有能归之心。必有所归之理。
    此解迦叶之难。乃为便也。就文又有不便。旧
    释此树譬真法身。影譬应身。于前文为便。于
    难为不便也。此二释。各参一边。未为惬尽。并
    不消文意。今云有归依者。正言极果妙有是
    常。则有归依之德。若无此德。则有义亦坏。是
    故迦叶。就影为难。欲使无归依之德也。智秀
    曰。能归之心。终能成佛。故以树譬归依之心。
    影譬所成之佛也。故云因树则有影
    迦叶汝不应言有树无影(至)各各异故故使无
    常。案。僧亮曰。星月有光。树有?影。但以微
    故。非肉眼见耳。法身亦尔。非汝所见也。法瑶
    曰。勿谓不见。便言无也。常住法身。慧眼所
    见。故归义不无。但肉眼不见。便谓无有常住
    之归依义耳。品初劝问云若归者。即此常住
    三归是也。又云若戒者。即前大慈大悲一子
    想是也。宝亮曰。天眼资细空明。而瞩色故。不
    同肉眼之用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而得长寿善知宿命
    案。智秀曰。第三翻。述旨传化有两别。前迦叶
    领解。后佛赞成也

    大般涅??经集解卷第九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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