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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四(纯陀品第二卷上)

    (纯陀品第二卷上)

     释福田义 释纯陀名
      纯陀品第二
    案。僧宗曰。经之五别。此下两品。是第二开
    宗。明常住因果也。通分为三段。第一因施以
    明常。亦曰因请受供以明常也。从品初。讫释
    梵诸天等。悉来供养我也。第二因请以明常。
    从一切诸世间悉生大苦恼。讫琉璃珠譬也。
    第三因会通以明常。即新旧医譬也。昙谶曰。
    此一品有四段。第一因施以明常。第二因大
    众喜庆以明常。第三因文殊与纯陀论义以
    明常。第四因催供以明常也。昙爱曰。此品分
    为八段。第一纯陀请受供。佛许受也。第二纯
    陀设五难。佛即答也。第三大众庆纯陀。仍请
    纯陀。令请佛住也。第五纯陀自庆。申大众
    意。以请佛也。第六佛印可纯陀所庆。止纯
    陀所请也。纯陀领佛答旨。重申所以请也。
    第七文殊与纯陀。广兴讥论。第八放光催供
    也。道慧记曰。此品四段。第一因受供以明常。
    第二因请住以明常。第三因二大士共论以
    明常。第四因止请以明常也。法智曰。此下讫
    哀叹品。开宗有两别。前略后广也。此品有三
    段。始因二请。再明常住。是如来开宗说也。第
    二从诚如圣教。讫论义竟。是纯陀信解说也。
    前虽因二请。再有所闻。而理未在我。取信为
    难。故须始信之入。宣明乃解。故文殊云。试汝
    菩萨事也。第三从放光讫品。是如来结会说
    也。慧朗述僧宗曰。谓此二品开宗。明常住因
    果者。凡有四处。何者。第一纯陀之施为因。佛
    即开宗。明常果也。第二纯陀与文殊抑扬。引
    千力士王等。显常果。引贫女丈夫二譬。明常
    因也。第三佛说伊字涅??为果。说胜三修。讫
    琉璃珠譬为因也。第四新旧医。会通今昔因
    果之教。以显常也
    尔时会中有优婆塞。案。僧亮曰。纯陀因先
    愿力。如来受供。而其意有六。此第一表不弃
    始学。而重旧行也。法瑶曰。应迹斯下影向。大
    圣扣发至高之理也。僧宗曰。所以受纯陀供
    者。略有五意。此是第一以纯陀形处贫陋。将
    明如来不遗贫贱。而接富贵也。二者纯陀奉
    施之意。普兼一切。三者已有妙解。可与论常。
    四者于众有缘。五者于迦叶佛时。有愿云。释
    迦如来涅??之日。我当最后奉设供养也。从
    此讫释梵诸天等。悉来供养我。第一因施以
    明常也。有五章。第一纯陀请佛受供。第二佛
    受其供。寄报等以显常。即设五难。佛即答也。
    第三大众欢喜。第四说偈请纯陀。令请佛。第
    五纯陀自庆也。昙谶曰。此下讫答五难竟。四
    段中。第一因施以明常。有四章。第一从始讫
    如罗睺罗。请佛受供也。第二从尔时世尊。讫
    令汝具足檀波罗蜜。佛受供也。第三纯陀设
    五难。第四佛答也。昙爱曰。此下讫令汝具足
    檀波罗蜜八段之中第一也。有两章。第一纯
    陀请。第二佛受也。慧朗述僧宗曰。此下入纯
    陀自庆偈中。讫释梵诸天等。皆来供养我。三
    段之中第一也。有六章。第一请受供。第二佛
    受供。第三纯陀难不应等。第四佛答。第四大
    众请纯陀。令请佛。第六纯陀自庆也。法安曰。
    此下两品开宗。各有两段者。第一从初讫答
    五难竟。因请受供以开宗。第二从大众欢喜
    讫品。因请住以开宗也。就前请受供中。有四
    章。第一纯陀请受供。第二佛受纯陀供。第三
    纯陀设五难。第四佛答五难也。就后请住中。
    有三章。第一大众请也。从大众欢喜。讫纯陀
    受上妙乐。第二纯陀请。从纯陀领旨。讫试汝
    诸菩萨事也。第三纯陀要大众相与共请。从
    放光催供。讫品也。明骏案。此品有四别。皆是
    请门。第一因纯陀请受供以开宗。第二因大
    众请住以开宗。双辨本迹之异也。第三因纯
    陀请。仍生傍论。还正常宗。双辨受供之与悦
    可也。何者。上纯陀请受供。佛即许受。如似实
    受。此迹宜拂。又上五难往复。圣心悦可。及文
    殊致论。迹居负地。复宜遣拂也。第四从放光
    催供讫品。还复双明本迹以广上旨。向虽云
    普为大会。受汝所供。而开宗之始。唯云当施
    纯陀常命色力。今此一章。以定斯旨。故云若
    诸人天。于此最后供养我者。悉皆当得不动
    果报。我是众生良福田故也
    是拘尸城。案。僧亮曰。此第二意。不舍近从
    远也。慧朗曰。出其乡邦也
    工巧之子。案。僧亮曰。此第三意。不遗卑而
    就胜也慧朗曰。言其事业
    名曰纯陀与其同类十五人俱。案。僧亮曰。
    此第四意。不弃少而从多也。慧朗曰。称其名
    显其德也
    为令世间得善果故。案。僧亮曰。此第五意。
    显其内有大士之德。出于众也。法瑶曰。叙其
    人地虽卑。而志德甚大。苟有其道。不在贵贱。
    使斯下之徒。皆不自轻也。智秀曰。所以不将
    供来者。为兴催供之旨
    舍身威仪从坐而起。案。僧亮曰。此第六意。
    不薄?而贪妙也。何者。佛先敕纯陀办供。其
    以供?。不敢奉佛。但就坐而已。既见不受余
    人所供。方起有献也。法瑶曰。舍身威仪者。?
    工巧之事业。更起崇法之恭貌也。僧宗曰。既
    有祈请之节。宜舍常缓之威仪
    偏袒右臂右膝着地(至)为度无量诸众生故
    案。宝亮曰。此言有迹有实也。迹者。若佛受我
    所供。余人亦当蒙受也。实者。若所供得设。便
    成檀度。檀度既成。则能助佛扬化也。道慧记
    曰。大士本不自为。此乃道兼天下之辞也
    世尊我等从今无主无亲无救无护无归无趣
    案。僧亮曰。主救于国。亲护于家。佛则一切
    救护也。无救无护。所以无归无趣。僧宗曰。拔
    其在苦曰救。安其在善曰护。无归趣者。凭心
    无所也。宝亮曰。去远荫护。如无主也。离近谘
    承。如无亲也。圣若在世。恶则不起。如救也。
    善得曰滋。如护也。乖所凭故。故无归趣也
    贫穷饥困欲从如来(至)我等微供然后涅??
    案。道生曰。饥渴之苦。譬之生死。苟能无之。
    义曰为食。今施者。所求取类云尔。僧亮曰。若
    檀度必成。是则长养将来法身也。法瑶曰。常
    住之实在方。将得之由佛。故云从如来求也。
    僧宗曰。标心佛果常住法食。且覆相说之。未
    灼然也
    世尊譬如刹利若婆罗门?成崾淄印0浮I?br> 亮曰。身为四大所成。取譬于四姓也。僧宗曰。
    四姓之中。趣取一人为譬也
    以贫穷故。案。僧亮曰。譬无出世善也
    远至他国。案。道生曰。去已所封。入佛化也。
    僧亮曰。从此三界。之彼佛境。譬造他国也。僧
    宗曰。涅??于生死为他。行人标心仰求。故言
    远至。此乃因中说果。必至者也。智秀曰。生善
    之境。是出惑之域。故言他也。法智曰。正道于
    耶道。为他也
    役力农作。案。道生曰。为善乖于恒性。自策
    所以成勤。如农不失时。收果万倍也。僧亮曰。
    檀是始行。须自策乃成也。道慧记曰。始习之
    善。与本恶性乖。譬之庸役也。勤策则收果万
    倍。譬之农作
    得好调牛。案。僧亮曰。此下譬已成檀之缘
    具也。内则异有正见。外则身口无障。唯佛受
    供。法身得生也。僧宗曰。譬伏身口七支恶也
    良田平正。案。僧宗曰。以智慧譬田也。以牛
    耕田。田以平正为良也。今以身口之善。资成
    心业。所以得正智慧也。宝亮曰。田有能生之
    力。若不以牛耕。则能生之力不遂。譬身口之
    业。能遂意地之用
    无诸沙卤恶草荒秽。案。僧亮曰。譬伏九十
    八使
    唯??天雨。案。僧宗曰。如来纳受所施。则法
    身得生。如雨之润也。智秀曰。施心为种子也。
    应有下种之譬。盖文略耳
    言调牛者譬身口七(至)拯及无量苦恼众生
    案。僧亮曰。若我行立。则众生蒙度也。僧宗
    曰。若我所设。必蒙受者。大众之施。亦皆然
    也。明骏曰。若我供蒙受。亦当为我住世。世若
    有佛。则众生蒙济也
    我今所供虽复微少冀得充足如来大众
    案。慧朗曰。所说既少。冀凭威神普充大众
    我今无主无亲无归愿垂矜愍如罗睺罗
    案。昙济曰。国以主为覆护。家以亲为归依。世
    无圣人。谁为救拔耶。智秀曰。举譬本以结请

    尔时世尊一切种智无上调御。案。僧亮曰。
    向来所请。非唯供妙。人亦豪贤。而不蒙受。今
    许纯陀。旨必有在。故集法者。以此二句。仰称
    至德也
    告纯陀曰善哉善哉(至)雨汝身田令生法身
    案。道生曰。虽行善有慧。若未解常住。法牙未
    生也。僧亮曰。檀是万行之始。法身之牙也。敬
    遗记。僧宗曰。此下讫答五难竟。五章之中。第
    二章也。雨汝身田者。余经多以说法为雨。此
    中正明受施。则檀苗增长。如彼雨也。法莲记。
    僧宗曰。身者举上身口也。田者举上智慧。即
    意业也。宝亮曰。除断贫穷者。明今日所计。其
    旨有两。一许受供。二许说法。是则除断二种
    贫穷也。慧朗述僧宗曰。此中有三阶。此即第
    一佛?其所请。许受其供也。若佛许受。则檀
    牙已生。未必受已檀牙方生也。慧朗曰。漉取
    因请受供。以明常中。略有十[跳-兆+(辙-车)]。第一佛为外
    缘生二种善。一者功德。二者智慧。智慧即是
    所生常解也。功德即是所生相似檀波罗蜜
    也。能生内因。亦有二种。一者功德种子。即是
    施心。二者智慧种子。即是推求因果之心也。
    第二辨能生所生同是一性。谓施心及檀波
    罗蜜。推求因果之心及常解也。而有新旧之
    异。何者。智慧推求为旧也。从佛得常解为新
    也。又施心种子为旧也。从佛得檀波罗蜜为
    新也。第三广辨二种种子。法判心不出三种。
    谓善不善无记。此三种心。皆有二义。一谓泛
    尔。二谓推求。就善推求。即是智慧种子也。泛
    尔即是功德种子也。第四应广辨功德智慧
    义。第五论纯陀与佛。互为施主受者也。纯陀
    以有漏心。运有漏财。施无漏人。是则施者有
    漏。受者无漏也。佛以无漏心。运无漏法。施有
    漏人。是则施者无漏。受者有漏也。第六简纯
    陀与佛。虽复互为施者。而不得互为福田。田
    有能生之功。滋长之用。佛既功德圆满。岂假
    田益。第七明佛是决定受者。纯陀是决定施
    者。既两是决定。佛许受便生檀度。无待运财。
    到受者所。如人财在异方。悬指为施。即属受
    者也。第八辨人位。何者。纯陀迹是外凡夫人。
    以闻佛说常得解。成相似般若。得相似檀度。
    入内凡夫位。因答五难。即登无漏也。第九辨
    因施缘施者。谓佛说常也。因施者。谓纯陀舍
    财也。因亲而缘疏。何者。谓财施事亲而理疏。
    法施理亲而事疏也。财施资身。所以理疏。法
    施资神。所以理亲也。而损己舍财。于事为亲。
    故名为因也。法施无损于我。于事为疏。故名
    缘也。第十应广释福田义也
    汝今于我欲求寿命(至)常命色力安无碍辨
    案。道生曰。夫施须食者。使得果五故。五皆归
    已也。若施不须者。则常五显也。常五显故。方
    是有常。然则施得常果。必由受者是常故也。
    僧亮曰。上劝疑问。今开疑宗。何者。昔说从凡
    至佛。皆是无常。今云施常。言与昔乖。理应疑
    问也。法瑶曰。此旨有二。何者。一表纯陀所求
    将来食者。意在显常旨也。二明如来今日能
    施常者。即是常田也。是则因食以表不食。寄
    灭以明不灭。经之旨归。显于此也。敬遗记。僧
    宗曰。自鹿苑至灵鹫。四时次第。极云复倍上
    数。自有偏方别教。如大云胜?之流。此为上
    根者耳。今日开宗显常。正为下根。故有次第
    也。宝亮曰。色者当身位也。力者当心位也。色
    心所成。不念念生灭。故称常命也。如来出世。
    凡所教化。生一念善者。悉是施人常也。何者。
    虽复非想八万。犹是烦恼业?k。若一豪之善。
    必远资常果。不感生死。故知。是则常家气分。
    但此理深。未得便说。今方示耳。智秀曰。今言
    施汝者。其旨有二。何者。一以纯陀今日施值
    常田。理成常果。果由田得。故云佛施。二者
    若纯陀。以一施之因。尚感于常。况于佛积行
    累劫。而非常耶。慧朗述僧宗曰。此第二阶。就
    功德门。明施之果也。此五事者。以对无常故。
    说为常耳。其色及辨才。就迹为言。命力安等
    三事。就本为论
    何以故纯陀食有二果报无差。案。道生曰。
    居极而言。佛是常故。能施人常。就菩萨为论。
    体迹未极。交是有须。若必有须。何得忽从?
    形。顿成妙常耶。显其必同上言乃令实耳。僧
    亮曰。所以就佛田明常者。以上言??J。不可
    不会。故因施生论。何者。以食者得五利故。施
    者获五果也。若施资食。而为用者。用是无常。
    果岂常耶。唯佛不假食为用故。能令施者。得
    无用之福耳。法瑶曰。明菩萨与佛二迹皆权。
    后得显佛久已是常。非始今也。若是今者。菩
    萨受食。及以得道。皆亦应实。若是实者。则是
    无常。今菩萨与佛。同共一身。云何忽然顿得
    常住不食之身乎。推此而明。常住妙体。别自
    有旨。非今丈六者也。常住既显。是则受食得
    道。乃至涅??。皆是应迹也。僧宗曰。此何以故
    况释也。彼昔乃作树神。意施尚得常果。况汝
    今于佛。起一切智心耶。今昔并是法身。冥开
    不异。果报理同也宝亮曰。答案句直释者。谓
    今日何故言施汝五事常耶。恐佛意不然。人
    有一解。小复远取。何者。明昔已是常。今日
    受供。亦是本常。何以今日方云施常。而昔不
    言耶。故云受供虽二。得果无差也。道慧记曰。
    释所以得施其常命者。以施食有二。一食已
    入有余涅??。一食已入无余涅??。各离二魔。
    除患处同。能办大事。以此二时功用大故
    何等为二一者受已(至)令汝具足檀波罗蜜
    案。僧亮曰。所以牵学地者。明无常有?细也。
    资揣食触食。及分段生死。是?无常。念念生
    灭。是细无常。若后身菩萨。岂假于揣食。以顿
    阶妙常哉。要是金刚。不假食故。妙常即阶耳。
    所以二施等者。用胜故也。若就权道断有为
    因果者。而难断故。金刚为习也。果难断故。无
    学能除也。是以二施报。等无差别也。若假食
    以断之。内用为胜也。实道虽复不假于食。而
    起施者。难得想也。故外用胜也。敬遗所记僧
    宗曰。此旨有二。一发昔教。二遣人封执。物情
    谓。昔实是菩萨。今寄福等。则常旨自显也。智
    秀曰。略举始末二施。并值常田。必获常果。汝
    是二中之一也。慧朗述僧宗曰。此第三阶。举
    智慧门。释所以等也。宝亮曰。辨福田者。要以
    罪福相对乃显也。何者。谓一念之善。上至金
    刚。善善相续。皆福田位也。无明住地。下至四
    住地。一念之惑能感生死果报。皆罪田也。大
    判如此。曲捡其旨。不出三对六句也。初一对
    者。于福中作福。得福来资。前田清净。殷重心
    施。与田无隔。故来资也。次辨罪田中。作罪得
    恶来资。如人布施。令前人造恶。则彼此相关。
    故罪来资也。第二对论福田中。作福不得福
    来资。谓作意于此人。无心于彼人。及其所送
    事与心乖。先无意于彼。彼无福来资。虽有心
    于此而此无其事。复无福来资也。罪田中作
    罪。而恶不来资者。如人害一阐提。以逆田故。
    罪不资也。第三对于福田中作恶。而田中无
    恶来资。但生恶由心罪。则背福无相资之力
    也。又罪田中作福。如人供养阐提。乃由心边
    自生福耳。然则辨心各有所以。糜家女人。虽
    作树神意施。其心无隔。冥相关感也。明骏案。
    夫福田之大。唯此二时。一谓成佛。二谓涅??。
    值此时施。必克常果也。此旨有二。一明今昔
    虽殊。同获常果。以生纯陀后难也。二明若施
    值此时。必获常果者。我亦曾值岂得非常耶
    尔时纯陀即白佛言(至)无差别者是义不然
    案。道生曰。一往云等。未晓其然。须以事设
    难。然后辨也。僧亮曰。若佛智具足地净用胜。
    令施者得常。则前不如后也。若后不用。而前
    用。则后不如前也。此五难中。前四明地不净。
    后一明佛无用也。法瑶曰。向直云等。未知所
    以然。今寄不等之难。欲明二迹同是权而不
    实。若使菩萨果实而非权。则佛亦同分。所以
    然者。既共一身。佛云何独常。而菩萨不耶。今
    据佛是常。乃所以显菩萨是权也。敬遗记僧
    宗曰。难意假执昔教。每使前劣而后胜。若不
    等之义既成。则常之义坏也。虽许后胜。乃所
    以不胜。何者。若先是无常。岂容少时便得为
    常。初就功德智慧满不满为难。第二以众生
    非众生相对。第三以报非报相对。第四行非
    行相对。第五用不用相对也。法莲记僧宗曰。
    五难难行令不等。果亦有差。现见施菩萨行。
    不如施佛则行胜也。宝亮曰。纯陀意亦难见。
    而解释者多方。今且先捡佛教。若佛本是法
    身常身。今日亦是复何所难耶。设若今昔。
    并是无常。二世复等也。正应约王宫生。推理
    作难耳。何者。案昔教中。以道树所成佛为实。
    及至首楞严经。云七百阿僧只寿者为真。丈
    六者为应。而二理并妙。非我所知。且见王宫
    所生烦恼之身。始成佛耳。如法华中弥勒所
    难也。若推理而言。业与烦恼。能得无常苦报。
    今烦恼业尽。报亦应无。云何犹有此五阴耶。
    然亦可是化。非我所知。但今日十地行满。无
    漏圆足。所得果报。理应是常。若尔者。先受施
    时节。即未成佛。应是无常。今日是常。二施之
    报。云何言等耶。昙爱曰。此下第二段有两章。
    第一难第二答
    何以故先受施者烦恼未尽(至)普得具足檀波
    罗蜜。案。法瑶曰。涅??居宗。苞含者众。略举
    三义。以显其体。此据菩萨实迹为难也。若烦
    恼未尽。则未得种智。以未得故。则累缚犹有。
    未得解脱。此举解脱为难也。僧宗曰。惑以障
    明。若一豪不尽。则种智不起。是则智断不具。
    云何能生檀之福耶。宝亮曰。五难之意。第一
    难种智有得未得。第二难四魔降与未降。第
    三难法身登与未登。第四难行因满与未满。
    第五待食资与不资。此即第一也。法安曰。五
    难之中。前三难明昔受施时。应除者未除。后
    次一难。明昔应得不得。第五难用不用
    先受施者犹是众生后受施者是天中天
    案。僧宗曰。此第二就人作难也。经有两本。亦
    云犹是众生。盖捉终而望始也。亦云直是。盖
    言但是行地人耳
    先受施者是杂食身(至)二施果报等无差别
    案。法瑶曰。此就法身为难也。僧宗曰。虽为食
    所资。极此一生。故言后边也。既已成佛。惑必
    尽。故言无烦恼身也
    先受施者未能具足(至)二施果报等无差别
    案。法瑶曰。此举般若也。若此三事。有具不
    具。是则常住涅??。有得不得。云何等耶。敬遗
    记僧宗曰。举六度。以明万行未满。举五眼。以
    显众德未成也。唯得肉眼者。此就与夺为名
    耳。肉眼所见最?。与其名也。佛名为觉。理然
    未得也。乃至慧眼者。物情谓。乃可不得佛眼。
    岂容不得佛慧眼耶。今云既未得佛眼。佛之
    慧眼。岂可得乎。是则果上慧眼。乃至未得。况
    佛眼耶。又释云。五眼之中。肉眼天眼在凡地。
    其余三眼在果上也。谓佛眼最胜。次法次慧。
    今捉胜之劣者。略中语故。故云乃至也。慧
    朗述僧宗曰。云具足肉眼乃至慧眼。而不言
    佛眼者。佛眼无体。但此四眼。所见明了。便
    是佛眼。故但云四眼具足。已知具佛眼也。智
    秀曰。因中唯有四眼。前已与其肉眼。次明未
    得佛眼。今明所以佛眼未得者。因未满也。故
    云。乃至因地。慧眼亦未得也
    世尊先受施者受已食之(至)二施果报等无差
    别。案。法瑶曰。前三难。明极已未极不得等
    也。此一难明受用不受用也。受用则获五果。
    不用则无不应等也。僧宗曰。受用者。则有所
    资。资故消化。施主还得无常果也。若无受无
    资应迹而已。理获常报也
    佛言善男子如来已于(至)常身法身金刚之身
    案。僧亮曰。此总答前四难也。法瑶曰。久非
    食身。菩萨之迹。不实明矣。以是常故。等施常
    也。此答第三法身未具难也。僧宗曰。五难之
    意。虽假为不等。意欲显等。因此释等。常旨宣
    矣。此先答第三难。而义释五也。难意。唯令前
    受施者。实是菩萨。今答云久无食身。是则始
    终皆权也。智秀曰。此正答第三难。兼答第一
    难也。此正明二时是应。而法身实田。久是常

    善男子未见佛性者(至)二施果报等无差别
    案。道生曰。何以知久非食身耶。夫见佛性照
    极之时。岂待食乎。而云食已见者。答知非实
    也。僧亮曰。此就实行菩萨。亦有假食为用。与
    不实用。二斯净也。何者。食之为理。消入百
    脉。于身成用。及其用时。即见佛性。无复烦恼
    所以等也
    菩萨尔时破坏四魔(至)二施果报等无差别
    案。僧亮曰。初成道。破天魔烦恼魔。今日破荫
    魔死魔。举其大数。故通言四耳。法瑶曰。此答
    第一难也。夫无常之身。未出魔境。何者。既是
    累法。即烦恼魔也。是有为故。即阴魔也。是死
    法故。即死魔也。与天魔同然。岂出其界哉。去
    破四魔者。岂非义在常住。然常住者。岂双树
    始得。以始明故。无魔之义显耳。僧宗曰。此答
    第二直是众生难也。夫惑以障明。亦是牵生
    之要。今者相与破四。故云等也
    菩萨尔时虽不广说(至)二施果报等无差别
    案。法瑶曰。答第三难也。久得般若。但说与不
    说。其时异耳。僧宗曰。答第四六度五眼未修
    难也。所化之根。有熟未熟。故有语默之殊耳

    善男子如来之身已于无量(至)最后所奉实亦
    不食。案。僧亮曰。答第五用不用难也。罗汉
    尚不食。况后身菩萨乎。权之与实。前亦不
    食。后亦不食也。为诸声闻者。佛若不受。则小
    志自绝。是故示彼去人不远也。为此大众者。
    向所以不受供。以显去留之情异也。恐时人
    杜意。谓不复慈接。不敢请也。法瑶曰。答第四
    难也。明菩萨实不受用。迹受用耳。今入涅??。
    亦是迹受。二受俱迹。非等如何。昙济曰。昔亦
    无五事果。今亦无矣。昔为小乘故受。今为大
    众故受。二迹不殊。何疑于不等耶。僧宗曰。答
    第五难也。二迹俱显。有何优劣乎
    尔时大众闻佛世尊(至)是佛子如罗睺罗等无
    有异。案。僧宗曰。闻佛为大众受食。必有报
    施之义。亦有可请住之理。故喜也。昙纤曰。此
    下是四段之第二。大众欢喜。因请住以明常
    也。昙爱曰。此八段之第三。有两章。第一欢喜
    叹纯陀。第二请纯陀令请佛也。慧朗述僧宗
    曰。此下犹是第一段中。七章之第五章。大众
    叹纯陀也。敬遗记僧宗曰。此施门五章之第
    三章。大众欢喜也。宝亮曰。大众欢喜有三意。
    一者晨朝唱灭。不明有时。但恐不及。既仰覩
    慈颜。故欢喜也。二者向既不受众人所供。但
    恐徒弃。今闻受纯陀供。复云普为大会。故欢
    喜也。三者不知何当涅??。我虽不达佛意。而
    纯陀善得圣心。今请纯陀。令请佛住。或有住
    理。是故欢喜也。智秀曰。此下四段之中。第二
    有三章。第一大众欢喜请纯陀。第二纯陀自
    庆。申大众意。以请佛。第三佛可其自庆。止其
    所请也。名解妙义者。美其向者。与佛共论二
    施之深奥也
    尔时大众即说偈言(至)是故应见为稽请调御
    师。案。僧亮曰。昔佛初成道。观世间难化。欲
    入涅??。于是梵王。请转法轮。今汝请佛。得受
    所供。与彼梵同。梵王是第七天。欲云超第六
    天也。僧宗曰。此五段之第四。请纯陀令请佛
    也。明骏案。此四行偈。各有一意。第一行将欲
    请纯陀故。先叹其有梵王之德。次一行之请
    纯陀令请佛。次一行明所以应请佛之意。次
    一行重申为请之至
    尔时纯陀欢喜踊跃(至)亦复如是复起礼佛
    案。僧宗曰。此第五段。从此入偈。尽十一行半
    也。喜有二意。一以蒙解受供故喜。二为大众
    所悦可故喜也。宝亮曰。纯陀欢喜有三意。一
    意以佛受供故喜。二以檀度既成。入圣流故
    喜。三为众人所叹故喜也
    而说偈言快哉获已利(至)释梵诸天等悉来供
    养我。案。僧亮曰。初四偈半。别相自庆。内得
    人身。外值佛世。超六道也。次四偈。总相释
    已。所以得成檀度者。以外值彼度世之师。内
    发正愿故也。次两偈为欢喜作譬也。次一偈
    说天人归命于己。结所以可庆也。宝亮曰。初
    四行半。庆离六道生死。次二行。庆难值而值。
    次二行发愿也。次三行叙所喜事也
    一切诸世间悉生大苦恼(至)久住于世间。案。
    僧亮曰。犹如日出时。此半偈。应与犹如虚空
    中半偈相换也。敬遗记僧宗曰。此下讫哀叹。
    请门明常。从此讫品。有十别。第一有七行偈。
    纯陀腾大众意请也。第二佛述纯陀自庆。止
    所请也。第三纯陀领解。虽知本处不可请。今
    重请于迹也。第四文殊假为不达。执迹生论
    也。第五纯陀举贫女火人二譬。以劝修也。第
    六文殊结此二譬。与纯陀也。第七因请还拂
    食迹。第八双拂二人之迹。何以然耶。文殊向
    假为不达。而纯陀每居胜地。物莫之信。故须
    印可也。第九放光催供。第十纯陀领解。如来
    述成也。此即第一腾大众请也。慧朗述僧宗
    曰。此下讫琉璃珠譬。通是第二请门明常。分
    为两别。何者。前纯陀请佛受供。为上根人。开
    宗明常住因果。今从此以下至放光催供。因
    重请为中根人。开常住因果。次从放光催供
    讫珠譬。因放光动地。二种涅??相。以开常住
    因果也。就为中根人说中。分为十一章。第一
    纯陀腾大众心请佛。第二佛可其自庆。第三
    违其所请。第四纯陀重请。第五文殊止纯陀。
    不许有请。第六纯陀讥文殊。正明常果。第七
    说贫女丈夫二譬。诫劝文殊。第十遣悦念之
    着。第十一举调御驾驷及金翅鸟两譬。明上
    能知下。下不能测上。向来往复。盖罔像玄区。
    岂谓克探理衷乎

    大般涅??经集解卷第四(纯陀品上)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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