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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无量寿佛经疏妙宗钞卷第三

    二辩体前文解释能说所说。能观所观皆
    能诠名。今辩此名所诠之体。欲令学者因筌
    得鱼。寻名显体。寻名意在忘名。显体知无别
    体。此乃今师释名辩体之妙意也。复应了知。
    释名是总。总三法故。三章是别。别三法故。是
    故解释通别二名。无不义具教行理三。能说
    之佛。既具三身。所说观境各具于三。故云释
    名总于三法体章别在法身。宗用别当余二教
    相一章分别总别。今之辩体虽在一法一必
    具三。故明体礼体底体达三种之义。虽论三
    义但是法身中三。未明余二各三。故涅??玄
    云。总唱秘藏故当其名。法身摄一切法。不纵
    不横以当其体。般若摄一切法如面三目。以
    当其宗。解脱摄一切法。如三点伊。以当其用。
    如此敷演。即是其教。非但经体义成。余义亦
    显(文毕)今出其意空假皆中故三属体假中皆空
    故三属宗。中空皆假故三属用。用是解脱特
    喻三点。点是文字故宗当般若。特喻三目。目
    能照明故。法身之三特泯纵横。彰离念故故
    知释名总于九法。辩体别在法身中三。然九
    不多。三不为少。方是圆教总别之义。此自分
    二。初牒起略示。名傍是宾。体正是主。名是
    假名体是实质。一切名下。皆有其质。二释论
    下。正释主质四。初据二文定体。诸法当处。不
    生不灭非有非空。无能无所。离言说相。离名
    字相。离心缘相。离此等相。名为实相无相之
    相也。谁人不具何法不然。若论证知唯有诸
    佛。故法华云。唯佛与佛乃能究尽诸法实相。
    禀圆说者初心即用佛智照境。故能信解诸
    法实相。既解实相。亦解诸法实性。实体实力。
    实作。实因。实缘。实果。实报。实本末究竟等。
    十法既实。即是实生实佛。实依实正。一色一
    香无非中道。一切诸法皆是佛法。既一切皆
    实。实外无余。复何得云余皆魔事。应知此说
    以理简情。若离心缘能所等相名为实相。介
    尔有相即为魔事。故别教已下至六道法。皆
    有能所心缘等相。魔能说之悉名魔事。故知
    一切皆魔一切皆佛。以情分别一切皆邪。离
    情分别一切皆正。今简情取理而为经体。应
    知实相全体照明。称为真心。亦名本觉。觉体
    遍故诸法皆实。若指其要。不离现前分别之
    念。念即本觉觉即经体。无别经体以为所诠。
    以此觉心观于依正。能所即绝待对斯忘。妙
    观之宗自兹而立。若不尔者。何须得体方立
    经宗。实相印者。印即符印亦信也。亦印定义。
    乃以所诠定其大小及以邪正。理符佛旨方
    可信从。小乘三印无常无我。此之二印印于
    生死。寂灭一印印于涅??。小乘涅??与生死
    异。故各印之。所诠符此则可信受。是小乘经
    非魔外说。大乘一印即一实相。二种生死三
    德涅??。其体是一。究竟真实。义符于此可以
    信受。是大乘经非小非外。今据此经圆实为
    大。若从彼论三藏对衍。通别二教亦名一印。
    今不取二。唯圆实相名一印也。则能说之人。
    所观依正。四种净秽。五逆罪等。其性不二。以
    此一印为经正体。二无量下。为四章所归。无
    量功德等者。经用归也。经之力用亦名功德。
    力有灭恶之功。用有生善之德。灭一切恶生
    一切善。是故功德受无量名。如此功德共严
    实体。其犹帝王治乱育民。以此功德庄严圣
    躬。种种众行即经宗也。从理起行全理成修。
    如水为波波还归水。宗必会体。故云既趣。通
    则万行别观十六。故名众行。言说问答即经
    名也。能诠之名在于言说。言义幽奥。复须问
    答种种诠辩。以立经名而彰实体。问题目为
    名。何尝问答等邪。答名能诠体。一部言句
    皆能诠名。如法华经本迹十妙。以为其名但
    题是总。故就题释名。余之四义皆遍始终。故
    一经之名问答诠辩等。从后向前。示能归法。
    不别云教。兼在名中。自禀曰名。化他为教。自
    他虽异俱是能诠。故知四章同归一体。三譬
    众下。约二喻显尊。体于四章。犹如北辰众星
    环拱。又似东海万水潮宗。以其四章不暂离
    体。一切诸法无理不成。经体既然。安得不辩。
    四故以下。以一印结示。三书家下。具明体德。
    体对释名。但在一德。所谓法身。盖释名中。总
    示三法。利根虽解。钝者未明。何者以总示文
    带于宗用。体混其中。情想叵忘。本性难显。故
    于总后。别示灵源。永异四魔。诸法皆实。于彼
    圆伊。当上一点。绝思绝议。非用非宗。而其性
    融。一不定一。如伊一点。点不孤然。故直法
    身非法身。法身必具般若解脱。故别显体而
    谈三义。虽彰三德意在法身。以空假皆中。是
    故明三名为体德。中三。初约礼义明法身。书
    既以体而释于礼。故今以礼而释于体。礼别
    尊卑意崇君父。前明魔事已拣偏邪。今之
    臣子唯拣宗用。故君父体即是法身。诸佛所
    师万法朝会。体非修证理绝言思。欲使标心。
    强称贵极。斯是本觉非寂非照。亦是法性非
    深非广。第一义谛名为本性法身德也。寻能
    诠名欲识此体。体显故行。令修观者以此体
    德体彼依正。一一贵极成妙宗矣。二复次下。
    约底义明般若德空即中故。故般若德是诸
    法底。亦名本源渊府实际。若得中体则能穷
    畅也。论云。智度即实相般若。佛以观照般若
    于诸法中证此智体。故云穷底。然法性甚深
    无有底际。云穷底者。良由佛以无底际。智称
    性而证。义言穷底。七方便人以有底智。故不
    能到诸法源底。若圆教人。从名字即以信解
    心。穷智度底。五品观行穷底。十信相似穷底。
    四十一位分证穷底。唯佛与佛究竟穷底。以
    此底义辩于经体。则彰法性甚深第一义空。
    名般若德也。寻名识体体显。故行令修观者
    以此体德。穷彼依正。一一到底成妙宗矣。三
    复次下。约达义明解脱德。假即中故。故解脱
    德是一切法自在之体。复具一切真实名义。
    若识此体则于诸法通达自在。复于世间及
    出世间一切异名。一中解多多中解一。论云
    般若。亦实相般若。般若解脱名殊义一。故互
    举也。前明底义以观照般若穷实相底。今明
    达义以文字般若。说实相般若种种名也。七
    方便人迷此体故。于诸异名壅塞障碍。圆教
    行人名字体达。观行体达。相似体达。分真体
    达。论今举佛究竟体达。达义辩体。则彰法性
    无量如来藏义。名为真性解脱德也。令修观
    者以此体德达彼依正一一无壅成妙宗矣。
    三明宗。宗谓宗要。此经之要在修心妙观感
    于净土。心观即是一心三观。释名之中其相
    已委。感土之相。此文备论。今经妙宗。在此因
    果。且分为二。初标列。二有人下。随释二。初
    简示宗体。以其宗体一异之相。人多惑之。故
    须简示。文二。初简二。初简宗体一二。初牒言
    略斥。宗是因果。此属于事。体是一性。此属于
    理。虽不相舍。二义须分。定执是一。于义实
    乖。故云不用。二何者下。据义广破三。初约义
    破。宗是宗趣。趣果趣理。趣果必因。若趣理者。
    要须修观。观有明昧理有证不。皆成因果。故
    云宗既是二。体本是理。观虽趣理。理非明昧。
    因果依理。理非因果。如波依水波有千差。水
    常是一。故云体即不二。不谈诸法同一理性。
    则不名为大乘经体。故云二即非体。不论修
    证因果二法。则非佛经所证宗趣也。二如梁
    下。立喻破。屋空梁柱虽不相离。若谓是一则
    无虚实也。三宗体下举过结。二简宗体异二。
    初牒言破。虽破是一不可执异。若其定异则
    二物孤调。宗异于体则非全性而起成修。观
    行有作属于八倒。既不符理信非圆宗。故云
    邪倒无印体。若异宗则理不即事。事外之理
    其体不周。法性之体既异因果。则一切法皆
    成别有。二宗体下。举过结。二今言下示。今据
    普贤观经。验其宗体不定一异。故彼经云。大
    乘因者诸法实相是。大乘果者。诸法实相是。
    实相因果不异而异。非倒有印。此为妙宗。因
    果实相不一而一。非事外理此为妙体。岂同
    他立定一定异。他不闻此。偏说奈何。讲兹疏
    文。合知宗体。唯想事境。三观靡施。正同次家
    邪倒无印。可伤之甚。二今此下。就体明宗三。
    初依经直示。大乘之法。其要在心。心具易知。
    色具难解。故止观云。因通易识。果隔难知。故
    观自观他。皆修心观。今观净土须求于心。心
    能具故。心能造故。心垢土垢。心净土净。此犹
    通示。未是的论。的在一心。顿修三观。此观观
    于安养依正毕竟清净。名心观净。此观能令
    四佛土净。如是方为此经宗致。二四种下。约
    土广明三。初列四土。二各有下。立净秽。随文
    释义。教观俱沈。用义解文。解行可发。前释观
    字文中明示一心三观。又文频示心观为宗。
    至结宗云修心妙观能感净土。今消此文四
    土净秽。须准此观为四净因。若依诸文逐其
    四土。各论土因。何能通贯前后之文焉。令闻
    者证无生忍。初五浊轻为同居净者。此净甚
    通。须知别意。如戒善者。四教凡位。皆悉能令
    五浊轻薄。感同居净。而圆观轻浊。感同居净。
    依正最净。如此经说地观已去一一相状。比
    于余经修众善行。感安养土。其相天殊。言体
    析巧拙有余净秽相者。此土人众。净相亦宽。
    析观感秽。可在三藏。体观感净不专通人。
    衍门三教对三藏析。俱明体法。通但空体。
    别次第体。圆不次体。三人生彼俱感净相。圆
    人最净如观音疏。别向圆修。圆七信去。见彼
    依正。同于实报。住行及通。见相俱劣。今经妙
    体须异三人。故同居有余所明净相。文通意
    别。须以前后顿观之文。妙宗之语。解此通文
    令归的趣。言次第顿入实报净秽者。若论实
    证。此土唯有圆圣所居。别人初地证与圆同。
    称实感报。有何优降。今就教道十地不融。致
    所感土异于圆人。故约渐顿分于净秽。言分
    证究竟寂光净秽者。若就别人同圆证实。论
    寂光者唯约真因。对圆极果而分净秽。今论
    教道诠于极果。但断无明一十二品。寂光犹
    秽。圆知须断四十二品。名究竟净。仍要了知
    圆人始终。能用上品常寂光理。而为观体。今
    谈究竟意成行人修心妙观也。三娑下释名
    相。但释土名略指净秽。若的论四净能感之
    因。唯一圆观。已如向述。文四。初释同居。同
    居约人。净秽约土。谓凡人圣人。同居秽土也。
    净土亦有凡圣同居。二处凡圣凡即是实。圣
    通权实。始证为实。应来为权。次于泥洹者。泥
    洹涅??梵音新旧尔。生安养者烦恼调伏近
    于涅??。故名为次。皆正定聚者。三聚判也。若
    如此土博地凡夫。属邪定聚。发心修行未不
    退者。属不定聚。得不退者属正定聚。若生安
    养不论高下。五逆罪人临终十念得往生者。
    亦得不退。故云皆正定聚。起信论明初心生
    彼住正定。故小弥陀经云。生彼皆得阿?跋
    致同居净中。极乐当其上品土也。若依今经
    十六观门圆妙修者。通惑纵存生于彼土。常
    覩胜相。如此土华严诸大乘会机所见也。二
    释有余三。初约修断释名。九种行人合生彼
    土。藏二。通三。别住行二。既修空假皆方便
    道。别向圆信所修虽实。犹居似道。判属方便。
    不生分段。盖除四住。约此修断得名方便。断
    通余别故曰有余。二释论下。据经论释相。小
    乘虽云同入法性。而执法性体类虚空。子果
    若忘永无身土。大乘法性体具色心。子果若
    忘身土广大。释论以大。对破小乘界外无土。
    特云出界而有净土。小乘法性无有色心。是
    故特云受法性身。又引法华遇余佛者。即有
    余土佛也。此约灭后不值四依不生实信。自
    谓永灭而生有余。蒙佛开权即能决了。三就
    中下。明利钝净秽。彼土利钝。唯约大说。若
    在此土已修中观生彼则利。佛乃为说不次
    第法。若在此土未修中观。生彼则钝。佛乃为
    说次第法也。利根居上。故云指上。指下例此。
    利根所见同彼实报。故名为净。钝根所见相
    劣于上。故名为秽。以今利钝验前体析。唯
    圆名体。前三皆析。别向观中稍同圆体。三
    释实报三。初约因果释名。行真实道者。圆人
    初从。别人十向能于诸法。称实观中也。中
    理今开。即感妙报。色心不二。毛刹相容。纯是
    法身菩萨所居。尚简圆似。况七方便。收简语
    宽。宜善分别。二仁王下。依经论释相。仁王借
    别而名圆位。三贤十圣借别名也。住果报者
    名圆位也。三贤既与十圣同住果报。验是实
    报。不证中道宁住实报。故知名别。其义属圆。
    今取果报证实报土。问前明实报无有二乘。
    今那忽云迦叶起舞。答须知四土有横有竖。
    仍知横竖只在一处。如同居土趣尔一处。即
    是实报。若破无明转身入者。斯是法身同佛
    体用。称实妙报。则六根净人。亦莫能预。岂居
    二乘。此则一处竖论实报。若未破无明。即身
    见者。此乃诸佛乃大菩萨。为堪见者。加之令
    见实报土也。盖有机缘虽未破惑。已修中观。
    如华严会及诸座席杂类之机。感见身土难
    思者。是今引论文。乃方等中为弹斥故。示实
    报土胜妙五尘。令迦叶等顿忘少欲。起动舞
    戏。欲令声闻知大法妙。生欣慕心鄙弃小道。
    此等皆是一处横论实报土相。故八部二乘。
    机热皆见也。今以劣喻显于胜土。如其鬼趣
    居人境界。有人舍报堕彼趣者。即同彼类非
    他人共。有人即身能见彼趣。不妨他人同见
    其相。堕譬竖入实报土者。见譬横论实报土
    也。实报既尔。方便寂光横论同处。亦复如是。
    于同居处。论三土横竖。于方便处。论二土横
    竖。于实报处论一土横竖。至寂光处无横无
    竖。当处亦无。问论云。迦叶对于菩萨胜妙五
    欲。生爱之甚。不安起舞。至法华中。迦叶叙昔。
    闻菩萨法游戏神通。不生一念好乐之心。二
    事皆是菩萨之法。因何爱恶顿尔相乖。答应
    知二心。俱是别惑。爱于妙欲即同体思。恶于
    度生即界外尘沙。如不肖子但爱富贵而怠
    修学。例净名中斥身子云。结习未尽华则着
    身。畏生死故五欲得便。既畏生死乃指尘沙
    为结习耳。又引华严无量香云。即前所明同
    居。横示实报之相。三就中下。明渐顿净秽。四
    释寂光三。初克体立名。前三在事。故从居人
    修断因果。而立土名。此土属理。故从本体三
    德为名。问分证寂光三障未尽。何得一向就
    理立名。答障未尽边自属实报。今就因果分
    忘之处。名为中下常寂光土。二诸佛下。约能
    居示相。金光明云。如来游于无量甚深法性
    诸佛行处。过诸菩萨所行清净。无量即寂。甚
    深即光。法性即常。又普贤观云。释迦牟尼名
    ?陈?谀恰4朔鹱〈γ?<殴狻32?廾鬯?br> 摄成处。我波罗蜜所安立处。乐波罗蜜离
    身心相处。净波罗蜜灭有相处。故知此土乃
    从四德究竟处立。以四彼岸显于三德。常我
    即法身。乐即解脱。净即般若。三德互具。一一
    论三。故法身等。各具四德。虽云三四。实非十
    二。学者知之。如是方名不纵不横秘密藏也。
    三分得下。明分满净秽。分得名秽。从证者论。
    常寂光名从极理立。三故以下。据义结示。释
    题观字。明圆三观。至今明宗。初云以心观净
    则佛土净。为经宗致。次即广明四土净秽。今
    乃结云。故以修心妙观能感净土。为经宗也。
    若其不用圆妙三观感四净土。则标结文全
    为无用。释题三观。为被何人。为何处用。若谓
    欲感实报寂光二种净土。须圆三观。若有余
    净但修体空。若同居净。只用事行不须三观
    者。此义不然。偏空体法种种事行。虽是二种
    净土之因。非是此经的示宗致。盖以此经本
    为韦提厌同居秽求同居净。故谈妙观观彼
    依正。那得辄云感同居净不须三观。三观若
    成?垢先落。非有余净更生何处。岂有余净
    非妙观耶。须知正为生同居净。故说三观良
    由观妙。能破三惑。不独感于同居净土。随其
    惑断浅深之处。自然感得有余等三。如病须
    药。本为身安。求得仙方修合服之。不但身安
    兼能轻骨。身安可喻生同居净。轻骨可喻感
    上三土。只是。一药效乃深胜。如一妙观能净
    四土。起信论说。初心修行大乘正信。惧在此
    土不常值佛。信心退失。乃教求生极乐世界。
    令观彼佛真如法身。毕竟得生。住正定故。非
    圆三观宁照法身。那谓极乐因唯事善。四论
    用。宗是自行所修之法。用是利他所施之法。
    自行趣理故明妙观。化他摄机合通众善。他
    宜妙观。亦须教修自行助道。岂废众善。是故
    宗用法必齐等。但有自行化他之异耳。文二。
    初标名略示。力方有用。故言力用。力用何为。
    生善灭恶也。行者应知体宗用三。别明三法。
    乃从一性起于二修。体是法身所显性也。宗
    是般若能显智也。用是解脱所起力也。二虽
    修成须知本具。一虽是性全起成修。故非纵
    横不可思议。二德在性全指惑业。即是性具
    善恶二修。今体逆修既全性具。当处融妙乃
    化他德。故以此二为经宗用。用遍一切。非无
    恶用。以顺性故。生善灭恶。故染恶用称性用
    之最能灭恶。灭恶下。约义广释二。初约善恶
    具明。既施力用必成功德。是故一用而有四
    名。偏论灭恶。须施功力。偏论生善在于德用。
    斯是一往。若二往说力用功德。皆能灭恶。力
    用功德皆能生善。须知灭恶极至阿鼻。生善
    理合至于妙觉。方是圆经力用功德。二苦是
    下。就灭恶偏释二。初无恶不除。所言灭恶须
    灭恶因方除恶果。如果报修因二种行人。不
    除三毒众苦之本。纵暂免苦。终非永谢。今明
    化他修净土观。则令诸恶因果俱灭。惑纵未
    断生彼不起。断在不久。故能永灭恶因恶果。
    以要言之。此经力用灭五住因。除二死果。二
    是故下。从重别显。恶之重者莫过五逆。五逆
    是业。从于上品烦恼而起招无间苦。此经大
    力能灭此等极重三障。即生净土。若此三障
    性非三德。何能无间转为极乐。从极钝根且
    论十念生最下品。若从利根非不能生上之八
    品。以其五逆体是寂光。故可于此净四佛土。
    五判教相。教是圣人被下之言。相是相状。览
    而可别。上之四义皆是言教。谓诠名教。诠体
    诠宗诠用之教。若以其相而分别之。则令览
    者观之显了。故约五时二藏渐顿。而示其相
    文二。初正判所说教三。初约五时判二。初明
    教部。于大小乘。此属大乘。经中亦有频婆证
    小。然非此教正所被机。今从正为韦提希等
    宣净土观。尚非通别。岂是小乘。于五时中。是
    其第三方等时也。二赴机下。明广略且辩文
    相未论定散。二约二藏判。约人判法。此属菩
    萨。阿含等经虽说三乘。从多从正属声闻藏。
    大乘诸部虽有二乘。非部正意。是故判藏归
    菩萨也。三约渐顿。若约化仪论渐顿者。华严
    属顿三时皆渐。经在方等非化仪顿。今经顿
    者。乃于化法以圆为顿。故就韦提即身得忍。
    判教为顿。且无生忍位。别在初地。圆在初住。
    别教凡夫经无数劫。方至此位。唯有圆教。即
    生可入。若将结益判教偏圆最为明显。是故
    今文就其当机证位定之。是顿非渐。二题称
    下。傍简能说人。若四人说。如来印之亦得称
    经。今经始末皆出金口。故称佛说二分文
    下。随经显义。前取经中名等五义解释总题。
    总意虽彰别文难显。故须以句节定经文。令
    义显现总别虽异义无两涂。方知玄义释此经
    题。复了疏句不显他义分二。初总别科判。总
    科三分。别判六章。二初证下。随科解释三。初
    序分二。初正信序即是通序。大论云。佛将涅
    ??阿难问佛。一切经首。当安何语。佛答阿难。
    应云如是我闻一时佛在某处某国土与某大
    众。非独我法如是。三世诸佛经初亦然。故知
    六义即是通序。以诸经同故。亦名经前序。付
    嘱令安故。亦名经后序。结集者所置故。今言
    证信者。令闻者不疑故。论第四问曰。何不直
    说般若而言住王舍城。答说时方人。令人信
    故。言六句者。但以诠义究竟为句。如佛但一
    字亦名句也。二初标指六句。如是标于信者。
    释论第二问曰。诸佛经何故初称如是。答佛
    法大海。信为能入。智为能度。如是义者。即是
    信也。若人有信能入佛法。无信不入。不信者
    言是事不如是。信者言是事如是。我闻异外
    道。亲承于佛。故曰我闻。不同外道不禀佛也。
    一时辩息诤者。谓机熟受道之时。故无诤也。
    释论云。不应无一时。佛自言。一人出世。多人
    得乐。是者何人。佛世尊也。二如是下。随文释
    义六。初标信。信名忍乐。理当言善。方忍方乐。
    理当则不异名如。言善则无非曰是。四教言
    理皆称如是。而有浅深。若其三藏。唯就世俗。
    论于不异及以无非。通虽即理但在二谛。别
    教知中要先破二。唯圆初心。即了诸法一一
    中实当处皆如。称此而谈无非曰是。故圆望
    三教。皆不如是。此经所信。虽未开废而所被
    机。不从偏小。故但就圆明于如是。决定可信
    也。此句既尔。下之五句皆意在圆。故通序
    文通。其义亦通而其意别。今以别意释其通
    文。故此云也。二我闻下。异外道二。初正释。
    有在者。在于佛也。虽释我闻意多明闻。次文
    明我。二我者下。料拣二。初立难。我者自在
    及主宰义。凡夫小乘。于人法中而着于我。今
    传圆观合顺二空。何得言我。二随俗下。通难
    二。初直通。毕竟空中虽我叵得。此空即俗。诸
    我宛然。今且约三。分别我相。横计主宰名为
    见我。俱生主宰名为慢我。随世流布即名字
    我。阿难尊者至结集时。尚破同体见慢之我。
    岂有界内二种我邪。为传化故。故顺妙俗立
    名字我。二如人下。举譬。知无我理。如用金
    钱。随俗立我如易铜钱及草木等。三一者下。
    辩息诤二。初示论释二。初释一。先约真破。次
    随俗立。在文可见。释论广破一异者。论云。若
    一与物一。一与物异。二俱有过。问曰。若一有
    何过。答曰。若一。瓶是一义。在在有一。处处皆
    应是瓶。则无衣等诸物。一中之过既然二中
    之过云何。答若一与瓶异。瓶则非一。若瓶与
    一异。一则非瓶。若瓶与一合。瓶名一者。今一
    与瓶合。何不名一为瓶。是故不得言瓶异。一
    彼文极广盖瓶显可见。故以瓶喻时也。一则
    是数。时则是体。若于数体定执一异。则诸惑
    纷然。能离执者则于法解脱。斯乃寄于数体
    一文。示离着观令于诸法皆?定计。即知六
    事及以诸文皆须离于一异之见也。二释时。
    此土诠召。但直云时。天竺二音。若云迦罗即
    是实时。云三摩邪即是假时。亦如此间心有
    二称。言智是解心。言识是迷心。故令依智不
    依识也。外人执时以为实因。是故对彼云三
    摩邪。显时是假。若内弟子依时而食。护明
    相等。乃言迦罗显时是实。言迦罗短时三摩
    邪长时者。若据论文。短时长时。并名三摩
    邪也。谓方时离合一异长短等名字。出凡人
    着心。是故长短。皆假无实。今以短长分对二
    名者。恐是大师依建立门。巧会论意。以依佛
    制时则生死时短。外道执时则生死时长。既
    回论文必有此意。二今不下。明今意。言不论
    等者。今非界内护明相等。故不论实时。又非
    破外执时为实。故不论假时。长短如前。但是
    众生机熟。佛应说经。机应合一之时。亦是谛
    智合一之时。故云一时。文但从应。故云说经。
    岂无机感佛空说法。故佛说竟韦提悟讫。然
    一时文义本通深浅。今意别在圆机感佛。故
    使凡夫顿入法忍。四佛者下。化主三。初约异
    名释。大论第四。以四义释婆伽婆。一能破烦
    恼。二有功德。三巧分别。能分别诸法总相别
    相故。四好名声。无有得声名如佛者故。今文
    略出二义。新云薄伽梵。具六义。一自在。二炽
    盛。三端严。四名称。五吉祥。六尊贵。以多含
    故不翻。旧云婆伽婆讹也。二佛者下。约三觉
    释。佛者下。总示。既能下别示。三觉对迷说
    自。对自说他。对因说满。一平等觉对三不同。
    说为三觉。三一切下。约超因释。一切智故。异
    外邪痴。无缘慈故。异小自度。三智等故。异偏
    菩萨。究竟觉故。异诸因位。能异不殊。对所异
    故。四种分别然释佛义。六即等说其文稍委
    故今略云。五在者下。论住处二。初释住二。初
    会在同住。在暂住久一往分之。故非尽理。久
    在暂住有何所妨。况灵鹫山如来应身常在
    其中。岂得言暂。二住者下。约论释住。此经云
    在。大品言住。其义不别。故引彼论住义释在。
    分二。初标列。四威仪者。谓行住坐卧。此之身
    仪。皆住灵鹫而能住法。则有四差。即天梵圣
    佛也。二天住下。解释。今四住文。乃是尽取论
    释住义。是知四中。皆明因果而能住法。正
    在于因。所谓如来以摄物故。示现施戒及十
    善心。此即佛以欲天之法。住王舍城。为物示
    现四无量心。示三三昧。即梵法圣法住王城
    等。此皆如来随他意住。若随自意即以楞严
    至不共等。住王城也。故普贤观云。释迦牟尼
    名?陈?谀恰4朔鹱〈γ?<殴狻J湾日谀?br> 既是异名。王城寂光。毕竟无二。故云此佛住
    处名常寂常。今之所住是何境界。又应了知。
    若以人法分于能所。施戒至于首楞严等。皆
    所住法。佛为能住。若以王城为所住处。上之
    人法皆名能住。又据经文但云佛住。论应唯
    就首楞严释。而明前三者。荆?二解。一从通
    以趣别。从广之狭也。二将胜以摄劣佛住王
    城必摄欲色及以三乘。佛住既胜则无法不
    住。非不住恶为引物故。且从善说。而于善中
    就世间善。略指定散收一切善。故言天梵。于
    出世中。略指小大。摄一切法。故言圣佛。他人
    不明能住心法。唯云身住王舍城等。则抑极
    圣同凡夫住。况复凡圣各各有于能住之法。
    且如比丘修戒定慧。乃以天梵及以圣住住
    于房舍。若破戒者则以地狱住于房舍。其有
    能修一心三观。则所住处即空假中。岂非楞
    严为能住法初心尚尔。如何果佛唯论身住。
    二王舍下。释处二。初各释城山二。初释城二。
    初翻梵名。亦名摩竭提。此云不害。言此国法
    不行刑戮。其有犯死罪者。送置寒林。二释论
    下。解释三。初约诸王治化释。二又先下。约移
    居免火释。三又下。约畏罪得处释。二耆?下。
    释山二。初翻名。二诸圣下。解释三。初约圣灵
    依就释。二又名下。约山形似鹫释。三又山下
    约鹫鸟栖隐释。二然法下。总示法应。不言报
    者。报能冥法。复能垂应。既言法应报在其中。
    三身融妙言且暂分。体常相即。六与大下。列
    同闻二。初标科辩次。二声闻下。依次解释二。
    初声闻众二。初分科示略。二与者下随文解
    释二。初标位四。初释与。与即共义。以七一
    释。七种一故。方成共义。若据时判。已属生
    酥。且从本说。七在三藏。同感佛时。同鹿苑
    处。同别脱戒。同一切智心。同无漏正见。同
    三十七道。同有余脱。昔同七者。今日同闻。
    然此观门佛将阿难及以目连。入韦提希后
    宫宣说。大众未闻。至回灵山阿难具述方得
    同闻。二大义下。释大。华言大者。梵曰摩诃。
    乃含三义谓大多胜。故须就本三义释之。大
    人所归。德量大故。梵王师陈如。帝释师迦叶
    等。通内外典。识解多故。出九十五。知见胜
    故。皆无疑解脱。故小中极。虽标一大义必具
    三。三释比丘二。初标列六义。因三果三。一一
    主对。二释论下。随要释三。因三若成。果三自
    克。复欲行者效彼修因。故释因三。三中初乞
    士。今举身子答彼净目乞士之义。须离上下
    方维之食。常行乞食清净活命。故名乞士。至
    果乃成应供德也。二怖魔。魔主生死。在家受
    欲增长生死。出家离染趣向无生。是故魔王
    闻之生怖。染欲破戒魔还快乐。勤修三学果
    证无生。三破恶。见思二使共九十八。名恶名
    贼。修观推穷名为破恶。证智断尽名为杀贼。
    四众者下。释众三。初释通名。二一有下。释别
    相。三今此下。明去取。羯磨通凡。故取有羞。
    今此二僧者。即有羞真实也。论云。是中二种
    僧可共百一羯磨同闻证信。尚简学人。前三
    绝分也。二千二下。列数二。初标人合数二。初
    合一千。二舍利下。合二百五十。二迦叶下。常
    随所以。二菩萨众二。初科四文。二天竺下。释
    二义二。初释位。二文殊下翻名。二发起序
    三。初对辩不同二。初泛举差别。放光如法
    华经放眉间光。照东方万八千土也。动地如
    大品世尊以神通力。大千国土六种震动。微
    笑如报恩经。尔时如来熙怡微笑也。入禅如
    金光明经。是时如来游于无量甚深法性也。
    自唱位号。如梵网经。我今卢舍那方坐莲台
    也。劝人令问。如涅??经。普告众生。大觉世尊
    将入涅??。若有所疑。今悉可问。为最后问也。
    然诸经发起事。或兼有之。今且各举一端。以
    明发起之相。二今经下。正显今经二。初正显。
    二何故下。释疑。二就中下。总科略释二。初分
    科。二问频下。释二。初问答释疑二。初问频
    婆韦提皆请弟子。赴频婆请。何故唯遣目连
    楼那。至赴韦提。何故如来躬亲而往。答频婆
    国父。愿闻戒法。可遣人授。韦提国母。机在妙
    观。须佛亲开。父母之称从?王得。二频婆下。
    预翻名字。三初段下。随科解经。初正明杀父
    二。初分科。二初尔下。随释四。初为子幽禁二。
    初随释经文二。初师资现事二。初释时处标
    人。经云尔时。即当佛在城不远耆?山时也。
    前译阿?世为未生冤。今方释义处胎之日
    有冤害相。占者预记因以为名。二随顺下。明
    顺友造逆五。初释恶友名族。二为利下。释恶
    友谋术二。初从人学术。阿难亲弟。知取通法。
    自未得通不知其心。故授与之。二心念下。诱
    人同谋。作象马宝。以轮王事诳惑?世。作抱
    持等。欲其生爱也。三语王下。明恶友言教正
    教造逆。我杀牟尼以作新佛。汝杀频婆以作
    新王。新王新佛共化世间。不亦快哉。四随顺
    下。明太子造逆。?世受教乃行杀逆。五调达
    下。明恶友造逆。调达自造三逆成就。复教?
    世杀父成就害母加行。自行教他五逆罪故
    生陷泥犁。二频婆下。父子前因。被杀仙人生
    恶念故。即来为子。胎中已有害父之怨。二如
    此下。总结权化。调达?世频婆韦提。皆是大
    权。现逆现顺。利益众生。二夫人奉食。三圣为
    说法。二初释目连授戒二。初释疾至。以其宿
    世事辟支佛。今得神通疾至王所。二授八下。
    释戒相。初开香衣及上高牀。以为八戒。斋在
    八外。次合香衣高牀为七。不过中食为第八。
    则斋在八内。法无增减数有开合。皆名为八
    戒斋也。二富楼下。释楼那说法。四频婆下法
    食延寿。二次害下。明欲害母二。初分科。二初
    ?下。随释四。初为子幽闭三。初欲害母三。初
    王问在不。二守门下。以事实答。三王闻?怒
    二。初消经文。二应杀下。释妨难。二劫初下。
    二臣谏三。初释劝辞。二以手下。释劝相。三惊
    怖下。明从劝。三敕语下。敕幽闭。二韦提下。
    因禁请佛二。初分科。二韦提下。随释二。初请
    人。一是门师。一是佛侍。先常教诫。故偏请二
    人。既在深宫。故请二人不敢偏一。欲传我意
    请佛宣说生净土因。请人之意也

    观无量寿佛经疏妙宗钞卷第三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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