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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般涅槃经疏卷第十四

    从迦叶云何菩萨下。第二双释文为三。谓圣
    梵婴。初圣行为二。初双释次不次行。次叹经。
    初释五一中。初释圣行为三。一双释戒行。二
    双释定行。三双释慧行。初释戒为三。初双释
    戒行。次双释戒果。三双释行名。初释行中二。
    先释次第。次释不次第。初释次第戒行为二。
    一建心。二立行。建心为二。一遇人缘。二遇法
    缘。初人缘者。若从声闻是遇瞻病者。若遇如
    来是遇良医。闻大涅??是遇良药。闻已生信。
    建心欣厌。求无上道是??若。有大正法是法
    身正行是解脱。诸佛是佛宝。无上道是法宝。
    大众是僧宝。此中非无法缘从多为名。名遇
    人缘即建心也。次法缘者。复有方等。即是从
    经卷中闻于三德及三宝等。爱乐贪求即是
    起欣。舍离所爱即是起厌。得法为缘则能建
    心是为可治。既遇因缘欣厌分明动魔愁虑。
    从是时菩萨即至僧坊去。是第二立行文为
    二。一受戒。二持戒。受文为二。一处师。二受
    如文。从既出家已是第二持戒文为二。谓法
    譬。譬中有二。先譬次合。初譬为五。谓四重。
    僧残。偷兰。波逸提。吉罗。合文为六。第三篇
    三十九十开作两合(云云)。或可舍堕经宿忏提
    对首忏为此开二。罗刹有二解。一云譬外恶
    知识。二云譬内颠倒心。具如止观第四持戒
    清净中。从菩萨若能下。二明不次第戒文为
    四。一具枝本。二具事理。三具轻重。四具誓
    愿。初根本者。即是性重。前后眷属者。是方便
    后起。此二属律仪戒。非诸恶觉。是防意地定
    共戒也。护持正法念清净戒。即道共戒。是二
    属摄善法戒。回向大乘即摄众生戒。性重为
    本派出诸戒。次从迦叶复有二种戒去是具
    事理戒。前之枝本皆属事摄凡人能行。正法
    戒去与理相应圣人能持。三复二种去是具轻
    重戒。前之事理皆名为重。息世讥嫌去名之
    为轻。菩萨具持等无差别。?子者旧云接音
    博梨[姊-女+木]之类。观师云此是?音。汉广成侯名。
    此又礼记云。为士破瓜?之直除?而已。意
    明诸子不得畜之。安黄木枕者二解。一云其
    中空如鼓簧。二云。其木有文状如黄华。波罗
    塞者。梁武云。是双陆此起近代。牵道是夹食。
    八道行成是塞戏。四从善男子菩萨去。是具
    誓愿初自愿次愿他。初自誓有十二。初一誓
    内不起破戒心。次有六誓不受外施。三有五
    誓不为内根外尘所破。从菩萨护持下次愿
    与他共。文有十种护持。一种则通。清净戒与
    善法戒。摄善法摄。不缺不坼两属。遮禁边律
    仪摄。离过边善法摄。后五取其广运无阂皆
    属摄众生也。不退者酒肆王宫不今戒退。随
    顺者与理相应。毕竟者一切周足。波罗蜜者
    彼此穷底。一持戒心具足一切诸戒。是名一
    戒一切戒。戒为法界摄一切法即圆戒行。次
    从菩萨修治下。第二双明戒果。若论报因应
    招报果。近感人天胜报。若论习因招于习果
    远感常住法身。今不近不远。以不动地为果
    者。旧有三释。一云十地中第八是不动地。二
    云初地真解成就名不动地。三云约地经明
    尸罗配二地。此言不动者即是二地。今明不
    尔。前双明次第不次第行如上分别。今合论
    其果必取证道。证道同处。言同处者即是初
    地。若单就次第三学明果则入理名住。住即
    不动十住是戒果。住生功德名为行。行以自
    在为义。十行是定果。地能生载无所畏地即
    是慧果。此次第意。若就圆明戒果者初住是
    也。文意不单宜须合辨。正是初地证道处同
    以明戒果于双义便。至解释中其义自显。释
    文为四标譬释结。初标如文。次譬中云不动
    等者。常故不动。乐故不堕。我故不退。净故不
    散(云云)。问释论云。八风不动随蓝风至碎如腐
    草此复云何。今取寻常随蓝不动论取劫尽。
    三菩萨下释中三番。初番约三谛。若言色声
    香味者俗谛中善果。若言地狱等者是俗谛中
    恶果。声闻辟支佛者是真谛中人。异见邪风
    者是真谛中法。生死善恶涅??人法。皆不能
    动不堕不退不散。即显中道戒果之地常乐我
    净。次番约三障以显三身。三毒是烦恼障。四
    重谤法是业障。退戒还家是报障。报障去法
    身显。业障去应身显。烦恼障去报身显。若至
    初地三身现前三障皆除。第三番约四德。烦
    恼魔不动即净德。不为阴魔所堕即乐德。不
    为天魔所退即我德。不为死魔所散即常德。
    初地具足常乐我净为戒果者于两义便。四
    善男子下是结戒圣行。善男子云何名圣行
    下。是第三双释圣行名。文为三。一标二释三
    结释中为三。一举偏圆两人弥显双释。二别
    举定慧二法以成于戒。三总举七财七觉法
    释圣人。圣人行圣法圣法成圣人故名圣行
    若证道同者宜取初地戒定慧人七财七觉以
    释圣行名。第三结如文。复次善男子第二明
    定圣行文为二。初明次第定。二明圆定。初文
    二。先明行次明果。开善释定行作四念处观。
    诸师皆随之。此义不然。凡有二谬违经妨义。
    违经者文云作此观已得四念处。四念处已
    住堪忍地。若定圣行是四念处亦应次之入
    堪忍地。若未得是堪忍地者何得是四念处
    耶。妨义者。今明定行用四念处慧者。下明慧
    行应用八定亦应戒行即是定行此失不小(云
    云)。此中关十六特胜八背舍九想等法门。既
    非根本皆有观慧能知无常无我。我是众恶
    之本故偏明之。诸师见作无我之观。谓是念
    处实非念处。初文为两。一特胜。二背舍。初特
    胜为二。初明修次明证。初言修者。观察是身
    从头至足。次言证又二。初正证相。次菩萨下
    明。此证法与解俱发。初文云。其中唯有发毛
    爪齿三十六物。证此特胜发开身仓备见己
    身内外中间。各有十二合三十六(云云)。脑者在
    上胲者在足总举上下。河西及招提并云是
    桃核。脑中有骨如桃梅核。扁鹊方云。足指三
    毛处名胲其中有脉。次从菩萨专念去是特
    胜定中与解俱发不生味着。此中文略但推
    无我具。论备须苦空无常。二从除去皮肉去
    是八背舍观。文为二。一明修二明证。初云修
    者。谓除却皮肉正是修相。次唯观白骨下证
    相亦二。初正是证相。次复作是念下证中之
    解无有味着。即得断除一切色欲。更增其证
    下去更四重。云复作是念者。只是更缘证起
    观。初云除三欲者。复是证相。此似九想之证
    而不见修文。是修背舍而证九想亦有其义
    次观青骨时见此大地去。复似胜处观观青
    骨时是修相。见此大地去是证相。从菩萨作
    是观时复是修背舍相。眉间即出青黄等光
    复是证相。见已即问去缘证作于内观外观。
    若彼骂辱至谁受骂者即结内观。若闻其骂
    去即是外观。从我若不忍去是结观慧。所以
    善识遮障长养定心。不起恶法之因。则无地
    狱之果。从菩萨尔时去。是第二明定果。此中
    明俱解脱人。所修定慧双修故言作是观已
    得四念处。念处能断结入位。位即堪忍地。文
    有标有释。旧云。第五地禅波罗蜜备是堪忍
    地。今明不尔。若各就别圆别论定果已如前
    释。若圆别合论还是初地。忍贪欲至饥渴是
    法忍。忍蚊虻至楚挞是生忍。身心苦恼是总
    结。迦叶白佛下。第二明圆定行。他云是料简
    破戒应在戒行后。而在此说者解为三。一云
    出经者误。二云欲会两地令无异体。前名不
    动此云堪忍。只是一地。三云直尔持戒未能见
    机不得行杀。定能见机可为毁戒事。此义不
    然。此中正是明圆定意。问此文云未入不动
    地时得破戒不。云何乃言是圆定耶。答若非
    圆戒何得即毁而持。既持毁自在例定亦然。
    即散而静不起圆定而行于杀仍是圆定。戒既
    可解即戒而定不复烦文。是故指此名圆定
    行。问前明圆戒竟乃明戒果。今明定果竟方
    明圆定何也。答前后不定弥显圆定。文为三
    番问答。初番略。次番广。第三文殊述事。事乖
    理顺不应得恶果报。问佛答如文。复次又有
    圣行者。是第三明慧圣行文为二。一明慧行。
    二明慧果。就慧行文二。一释慧行。二释慧行
    名。初释慧行又两。一释次第慧。二释圆慧。次
    第慧为三。一释四谛慧。二释二谛慧。三释一
    实慧。他云此是开合之义。毕竟空中说为一
    谛。次开一为二。又开二为四。亦得开四为一
    十六乃至无量。若合无量为十六。合十六为
    四。二一合一入空。今明虽束散开合而名义
    不同。对缘悉异大有所关今一往对三藏缘
    说四谛慧。对通缘说二谛慧。对别缘说一实
    谛慧。于对缘义显。次第义亦成(云云)。旧或以
    境为四谛。或以智为四谛。或苦集灭道皆是
    境。对境说智智即是谛。境能发智令智无所
    有。智能照境了境本无。境智相成故言四谛。
    兴皇云。言圣谛者只是佛性涅??。非境非智
    非漏非无漏非因非果非世出世故名圣谛。
    若依诸师各执一见解文不当四谛义多那一
    向解。今文列出三种四谛。若言苦者逼迫相
    去。即有作四谛。若言解苦无苦而有真谛去。
    则是无生四圣谛。若从苦有无量相去。则是
    无量四圣谛。此三种四谛悉是菩萨观境。菩
    萨住于大乘大般涅??者。即是无作四谛慧。
    能所合论备有四种。就初为三。一略二广三
    结。略又六。初标列。二释名。三释用。四释体。
    五释制立。六更广体。初如文。次释名者。以逼
    迫释苦。身是苦本众苦所集故是逼迫。集能
    生长只是因能生果。灭者寂灭相生死尽也。
    道名大乘因运向果。若谓四谛是三藏义者
    云何言道是大乘相。若一往将对三藏者。三
    藏菩萨道最胜故亦名大乘。三释用者。苦者
    现相是明其用。苦是果报果报显现。集是因
    相因相微隐故言转相。数人云。见着知微从
    微至着即是转相。世人苦者皆据现事不须
    相续故言现相。集是业力用必相续两心转
    变故言转相。灭是除相者。除于所除即除苦
    集。道是能除。复次苦有三相下四释体。集是
    二十五有者。数人云。习续不断名之为集。论
    人云。招集为集。此集能习续二十五有。能招
    二十五有果。复次有漏下。五明制立。约有漏
    无漏两因果立此四谛。复次八相下。六更明
    四谛相。即是广体。言十力等为道者。庄严云。
    果地非道。道乃是因而言十力者因中分修
    十力无畏。开善云。道通因果。果地以菩提为
    道。涅??为灭。更无异体义说为二。从善男子
    去。是第二广明四谛。即为四章。苦谛又三。一
    略八苦。二广八苦。三会通。初略者八苦自为
    八章。初生者初托识枝但有身根未具六根
    即初托胎。至终者尽于一期故言至终。增长
    者六包增长。出胎者生时也。种类者出胎之
    后牙齿发毛等老增长。灭坏者有二解。一云
    老时年疾增长健相灭坏。一云从生至长是
    增长。从长至老是灭坏。病苦应具四大。但言
    三者地大转动不如风火。是故略之杂病客病
    即摄地大。死者福命有三句。一云但失财物身
    命犹在是福尽。财物在而失命是命尽。俱尽
    可解。初句不是死义(云云)。河西云。命者本应
    千年止得百年。福尽故命亦随亡。故言福尽
    非命尽。命尽非福尽者。福业本长犹应未尽。
    但为命尽不复得住。故言命尽非福尽。俱尽
    可解。私谓有二义故互尽不同。一由过去。二
    因互别。二由费财杀害致福命现在互损不
    同。放逸破戒而命根断者。反此名不放逸。持
    戒舍命者直名坏命。又解云。此非舍命直是
    造罪。便名死尸。无复善根慧命也。谤法阐提
    名为放逸。破四重禁名为破戒。五六七八如
    文。夫八苦者前七有别体。后一总七无复别
    体。今依经文以五阴盛。是其别体。善恶阴盛
    即是苦体。方便阴盛则非苦体(云云)。次迦叶生
    之根本下。第二广明八苦文自为八。初生苦
    为三。一明生为苦本。二明生死相关。三明生
    多过患。初明生苦为七苦之本。又简出一苦
    六苦生亦是本。世间众生下。第二生死相关。
    有法有譬。法说中二。先明凡夫贪着。次明菩
    萨厌离。譬中二。先譬次合。初譬中二。先作厌
    离譬。次作贪着譬。初文为四。一生可欣。二死
    可恶。三生死相关。四明菩萨俱舍。初住复有
    六。实无人间答。但是生境与菩萨观智相研。
    假为宾主耳。女譬生果诳惑凡夫令生染爱
    喻之如女。菩萨之智观生初起故言入舍。端
    正美丽为物欣好缨络者生果之处有多荣
    华。主人譬菩萨捡责。女人答者譬生果对智。
    次复于门外下。第二明死可恶往复有六。死
    在生后故言门外。死果诳人故譬于女。丑陋
    者死境坏果。使万事鄙恶死生相违故言皴裂。
    血气已尽故言艾白。主人持刀有二解。冶城
    云。精勤重厌譬之持刀。招提。以智慧为刀。死
    若不去修智断之。三主人问言下。生死相关。
    生在死前为姊。死在生后为妹。终不相离故
    言共俱。还入问天去。菩萨检生知与死俱。主
    人即言下。第四明菩萨俱舍。文为三。一俱舍。
    二俱去。旧云。金心已还故言还其所止。三菩
    萨喜庆是时二女下。第二为贪著作譬。往复
    有四。初明俱趣凡夫。凡夫乏善故言贫家。贫
    人下第二凡夫贪爱。功德天言下。第三生境
    捡让凡心。贫人答言下。第四凡心。应境既其
    欣生所以受死。迦叶菩萨下合譬。先合菩萨
    厌。后合凡夫贪。复次迦叶如婆罗门下。第三
    明生之过患。凡五譬。初譬浅善。又四婆罗门
    净行。譬菩萨初欲修般若毕竟净道。幻童解
    行浅弱饥所逼者。三涂苦逼。粪中果者。苦无
    常中有生天果。有智人下。二深行诃责童子。
    闻已下三浅行怀愧。云非贪天乐为欲于中
    修道舍之。智者语言下。四菩萨劝舍。善男子
    下合。但合后两不合前。二复次下是第二譬。
    有人譬佛。四衢譬四生初受身。器譬经教。盛
    满饭食譬佛说五戒十善招人天果。言而卖
    者。以此化生。远来譬从恶道中来。饥虚羸乏
    譬重苦。问言者。实有此事不。食主答言譬佛
    答。唯有一毒。不免无常即死灭也。更复重审。
    若无常者如来何故令人修之故言何以卖
    之。佛还答言深智令舍。愚浅凡夫一往接之。
    三四两譬可见。譬如险岸下。是第五譬。生死
    果上有草覆。譬生死中有假名我及相续常。
    多有甘露譬虚妄乐。深坑譬三涂。脚跌譬命
    根断。第二观老第三观病二文可解。然生定
    在死前。病不必在老后。今文先老后病者。少
    时病者犹有望差。老时若病催死则病如将
    崩更折故在老后明病。文释病苦而云身心安
    隐者。解有二。一云只安隐是病如大庾小庾。
    父子分别十年后得相见白日相庆。过夜即
    死此安隐是病。第四观死苦又二。先正观死。
    次夫死者下伤痛。初文者何等是死苦。若气
    未绝由生非死。若气绝已不复觉苦。若受地
    狱即是后身非关死苦。此事难知。例如责灭。
    为当未灭时是灭灭已时是灭进退难定。似
    本有今无本无今有(云云)。今只取将绝未绝名
    为死苦。至论菩萨未全免死。而言唯除菩萨
    住于涅??者。三解初名佛为菩萨。二云金心
    菩萨一转成佛。三云初地菩萨虽未免生死。志
    求涅??不为生死所乱。今明初解是应菩萨
    此不会经。次金心一转此正是死何故被除。
    后解菩萨虽不为所乱而不免死何故被除。
    被除者。是圆教菩萨。烦恼即菩提。生死即涅
    ??。不可复灭。生死非生死亦非涅??。生死尚
    不能生死。生死何能生死。非生死如此菩萨
    即是被除。不为生死所害。文云。如金刚雨能
    破一切。此雨复能破金刚不。若不能破利义
    不成。若其被破坚义不成(云云)。死伤一切如金
    刚雨。唯有菩萨不为所伤复喻金刚。当知金
    刚碎散不能伤磐峙金刚。则菩萨不为死所
    死。摩罗毒蛇者。河西云。黑蛇毒触人衣即死。
    余人触此衣亦死。阿竭多星者。此星八月出。
    若有人得此星呪者能消其毒。次夫死者下。
    有十句伤痛最为可悲。若离即成二十句。于
    险难处病其苦最重。无有资粮者谓之善法。
    去处悬远者其路无穷。而无伴侣者孤魂独
    逝无随去者。于十二时常无休息。昼夜常行
    无前无后故无边际。如万仞坑故言深邃。以
    内昏故而外不照故无有灯明。死为穷道众
    路地塞故言入无门户。又云死亦不从六根
    而入故无门户。必有来处故言而有处所。当
    时恍惚故。言虽无痛处。而良医拱手故言不
    可疗治。贤圣所不能制。故言往无遮止。到不
    得脱。初死俨然。非是刑害。故言无所破坏。而
    亲友悲泣故言见者愁毒。更非虎狼禽兽所
    啖。故言非是恶色。无有不畏死者。故言令人
    怖畏。此即阴身之后。故言敷在身边。而不测
    其好恶。故言不自觉知。若依此义命绝中阴
    是为死苦。第五观爱别离苦。从离缘生即是
    坏苦。若论坏苦因中说果。即指乐受为体。今
    亦如是。即指恩爱是别离苦。文中明舍所爱
    身者。若命断时为死苦者己属前世。今取离
    所爱身及所爱亲属并依报等。是爱别苦。释
    论云。离他人易。离亲属难。离亲属易。离父母
    难。离父母易。离己身难。离己身易。离己心
    难。顶生者是湿生。实论人在天边犹如乞儿
    在于王侧。云何而言二王相似。然顶生是应
    故得类天。若实报者是则不及。天王寿长故
    ?疏。人王寿短故?数。金轮至重余不能升。
    王以德力应重则轻。髦尾者古人读此为[髟/蒙]
    尾不然。短者单作毛。长者髟下作类。如呼多
    技人为髦士取其德长。刘孝标称任?P为海
    内髦杰。即是此字。昔魏王珠照十二车。况顶
    生珠宁不照一由旬。此言大如车毂。又经云。
    衣带中者在其德力不在大小。宝女者能生
    千子乃名宝女。法显传云。王妃生肉如瓜。有
    千[柬*瓜]。一[柬*瓜]一子者是。释论云。劬嫔是宝女不
    孕。二文既异如何会通。此各为时所重(云云)。
    第六观冤憎会苦。既从合会缘生。生即是苦
    前境逼心。心领境逼忧恼故名冤憎会苦。第
    七观求不得苦。还约前爱离冤会。于爱求会
    而离。于冤近离而会。二求不遂即是求不得
    苦。第八总结。上七苦即是五盛阴苦。已如前
    释。定有别体(云云)。尔时迦叶下。第三会通苦
    谛者。昔阿含等经皆言三受中有乐受。今言
    五阴皆苦都无乐义今昔义乖。开善分此中
    四番问答为四章。观师分为二。后三番子章
    只是作难。今先问次答。就初问为三。一总非。
    二作五难。三结。初领旨仰非。何以故下作难。
    初第一与第四问同据乐缘。第二问别据乐
    体。第三与第五问同据乐因。初据乐缘者。佛
    昔于阿含告释摩男云。色若定苦不应求色。
    色若定乐不应厌色。但今单难无乐不应求
    色。若求红黄当知有乐。今日何缘全言无乐。
    今具举六根对于六尘以为乐缘。如佛说偈
    下。是第五重据乐因与第三同。举乐因而复
    异者。前举善为乐因只言世间之善。今具举
    声闻菩萨出世之善名为乐因。就五偈为四。
    初两偈明声闻之善为乐因。次一偈明菩萨之
    善为乐因。三一偈重结小乘。四一偈重结大
    乘。明菩萨毕竟不得同佛毕竟。乃是分毕竟。
    世尊如诸经下三结非。诸经即指昔教如佛
    今说故指此教无乐唯苦。佛告迦叶下。第二
    如来答大分为二。初叹其所问。次善男子一
    切众生下正答。答又二。初总答。后别答。总答
    中二。初答。后论义。初文者。昔随他意以下苦
    为乐。今随自意。故一切皆苦。前迦叶作五难
    相次而来。世尊一答五难玄解。今昔两说不
    复相违。实非是乐谬情所计横生乐想。迦叶
    白佛下。第二论义。还难佛解下苦之义。又为
    两。初正难。后领解。就初为三。一谬领难。二
    颠倒难。三据事难。谬难者佛意以轻为下苦。
    难意以重为下苦。故成谬领难。迦叶列八苦
    皆为三品。下受三涂。中人上天。若下苦有乐
    者三涂之中应有乐相。若复有人下。次倒难。
    若下苦生乐想者。亦应下乐生于苦想。何者
    下乐且就世间歌姬舞女为上乐。中庸之欢
    为下乐。于此下乐应生苦想。就其谬领作此
    谬。并世尊若下苦中下。三据事难。如人受千
    罚。初受一鞭应生乐耶。佛告下答又二。初且
    然问后正答然其第三一罚之意。明实于下
    苦而生乐想。若得免多罚于一罚甘受亦以
    为乐。从以是义故下正答。但答其第三据事
    难时。前谬领倒难自然悬去。我实不云下是
    重苦。下是轻苦。汝何谬领故不答。并亦不然。
    其下乐而生苦想故不须答。正答第三。应受
    千罚初得一下即闻放脱宁非下苦生乐想
    耶。如人应刑闻百鞭放亦是于下苦中而生
    乐想(云云)。次番领解。先领后述。或谓此文是一
    难。谓言此人不于一罚而生乐想。但于脱
    多生乐想耳。此是得意领解不名为难。佛述
    言实不虚者随情之说。昔云有乐此是随情。
    今言无者道理如然。迦叶有三受三苦下。第
    二别答五难。但有三文。第一答前第二乐体
    之问。第二答前第三第五乐因两问。第三答
    第一第四乐缘之问。此初答前第二乐体问
    者。又三。第一出两教。第二点三受。第三结虚
    实。此初先出两教。一三受教。二三苦教可见。
    善男子苦受下。是第二点三受者。但昔教亦
    点三受。谓苦苦点苦受。坏苦点乐受。行苦点
    舍受。此乃小乘之教其义未极。止是单点即
    成论人所用。今此极教则复点此初苦受具三
    苦。苦苦者心缘苦境苦境逼心。心境合举故
    是苦苦。乐不长有暂时而住。乐缘既谢即是
    坏苦。无常所侵即是行苦。余二受各二苦。或
    云各一苦。故文云二。今解不然前既复点。今
    云何单用坏苦点乐受。用行苦点舍受。故知一
    受具二苦。乐受亦具坏行两苦。舍受亦具坏
    行二苦。乐举体可坏即坏苦。而复有无常所
    切复具行苦。舍受亦二舍必离坏故是坏苦。
    而复未免无常是行苦。但此二苦不须境逼
    故无苦苦。善男子以是因缘下。第三结虚实。
    又二。一结昔说妄乐非实。为凡夫言乐。菩萨
    不尔皆苦。文云。生死之中实有乐受。文复云。
    生死之中实无有乐者皆是随情之所妄计。
    梁三藏师计生死有乐无乐。并皆争论如前(云
    云)。善男子生死之中下。二结今说实苦可寻。
    迦叶白佛下。第二答前第三第五据因之难。
    又二此初迦叶重牒问以求答。或谓别是新
    难。今则不然。还是牒前偈中世出世善之问。
    更饰其词非别问也。佛答意者。我说善能感
    乐远得菩提之乐。不言生死中乐。初言菩提
    根本即是佛果生因。又言长养菩提即是佛
    果了因。旧云一向不得有于生因。今谓有因
    缘亦得说之。善男子譬如世间下。第三答第
    一第四据乐缘问。又二。先正答。次举解惑结
    正答又两。先明为乐缘。后明为苦缘。缘既不
    定故无乐也。后出诸珍宝等并皆是苦。且举
    一事如多畜宝初谓是乐。为之失命复是极苦。
    善男子下。第二举解惑结又三。初结菩萨解
    苦。次结二乘不解故随情为说。三重举菩萨结也

    大般涅??经疏卷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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