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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光明经玄义拾遗记卷第六

    二明十法摄位。谓下摄于上上摄于下。中
    摄上下。故一一三法皆摄六位。三障覆六位
    者。斯由三障从迷说。六即从解说耳。若即三
    障之非道。通达三障之佛道。即此佛道须论
    六位。此之六位摄一切位。理即摄博地位。
    名字摄一切学习位。观行摄五品位。相似摄
    十信位。分真摄四十一位。究竟摄妙觉位。乃
    至三德等者。解于三障有六即位。解九三法
    各论六即。然性德中十种三法。皆须即障照
    之令显。但约所显而明十番六即之位。言三
    德既备摄等者。合例三道论于类摄。谓法身
    有三身及一切妙境。般若有三智及一切辩
    慧。解脱有三脱及一切神变。既就三德论于
    六位。须论六位皆即三德所摄之法。故云六
    位宁不备收。其间八三各各备摄。及八六位
    位位备收。准例可解。二明摄三意。以三番
    摄法。合帝慧王者。前之三番即三十重论帝
    慧王。今乃摄亵法门十重。佛所师故。结归于
    帝合贵极义。摄教十重鉴机说故。结归于慧
    合雄略义。摄位十重皆趣果故。结归于王合
    朝会义。又十种法门。一一高广不论优劣。
    乃是横摄。六位皆即自下升高。故当竖摄。教
    诠法门复论六位故。当横竖双摄之义。如斯
    统摄。题称帝王谅无惭德。二约观行释二。
    初正释二。初正约帝慧王明观。以中空假观
    一念心即帝慧王。义观冥符能所体一。自己
    经王于兹可显。二会同金光明示位。以帝慧
    王与金光明。皆是法性当体之名。欲令经王
    统摄义显。是故重安帝王之目。今欲行者知
    此二名同诠法性。故持会同金等明位。五
    位文义如前可知。唯名字即语稍难解。心但
    有名者。金光明名也。初学之者于一念心但
    有此名。未有此观故。云即名字金光明也。二
    结意。意在观心闻慧具足。夫如是则法性宝
    山不跬步而至矣。然此观行诸说文旨尤邃。
    非造心山家壶奥者。莫可轻议也。予研精此
    义积有岁年。岂敢抑理顺情是此非彼。奈何
    境观之道宛而有归。况诸部之相符。验斯
    文之未丧。呜呼。诸祖既往代有明贤。知我以
    观心。罪我以观心。愿无得而隐也。二释通名。
    法华解题广释通目。乃直以经翻?多罗。虽
    有翻无翻各十五义。?于经字义解无余。学
    者须于彼文寻究。释名毕。大章第二辨体。
    前章释名总于三法含体宗用。利根之者。即
    达能诠忘情得体。自成宗用。其钝根人。以名
    具三体混在内。心虑难遣妙体莫彰。故次释
    名别谭体等。俾于法性绝念而游。即于此典
    金光明中。而得见我释迦牟尼。文先分二。初
    标列。列于辨体三章门也。问本为忘名故
    别示体。今还释名与前何异。又但释名引证
    料简。何意不立辨体章门答夫忘名者非
    谓默然。若善释名其名自泯。无离文字说解
    脱相。文字性离即是解脱。今所释者但释体
    名。前章总三与此永异。又体本寂灭。寄名
    诠之。故但释名即当辨体。总持无字字显总
    持。斯之谓也。既释体名。又引经论证成体
    义。复约说证料简于体。辨体之旨曲尽其
    妙。那言不立辨体章门。解释分三。初释名
    二。初约字略示。前章释名是宾是假。此章
    辨体是主是质。二就义广释二。初约二名
    总释三。初标。标起二种为释所依。二释三。初
    一体二名。若依义者。即体宗用三章义也。法
    身为体。报身为宗。应身为用。今之所辨义当
    法身。若七卷经有三身品。此亦是文。今解
    四卷且名为义。若依文者创首即云游于法
    性。下文节节其文不少。须知一体立此二
    名。二简通从别三。初约义简。真中二理俱名
    法性。故身子云。同入法性偏真法性也。就
    中而论有但不但。于不但中有分有满。今取
    如来所游法性。乃是不但已满中道。而为经
    体。二引文示。尚过菩萨分证圆中。岂是但中
    及空法性。三据文结。此经判教。应于通教简
    取圆极。而为经体。不取二乘及钝根菩萨所
    证法性。及被别接但中法性。三为四章主二。
    初法。佛以种智为能游入。是经之宗。深广法
    性而为所游。及为智本。即是经体。若偏真法
    性体类太虚。非智之本。中道法性体是本觉。
    能为始觉种智之根。今经以果而为宗要。果
    智乃是究竟始觉。始本不二不二而二。体为
    宗本。若不然者。何名但是佛游入耶。功德众
    行是经之用。所严所趣即是体也。灭恶为功。
    生善为德。功德乃是力用异名。以此力用庄
    严法身。忏悔赞叹空智导成。此乃以行而为
    力用。问宗取佛果用须佛力。功德属佛为用
    可尔。行在众生那为经用。答众生之心非佛
    威力。岂能立行。故般舟见佛论其三力。一佛
    威力。二三昧力。三是行者本功德力。若非感
    应无一善生。故起信云。所言用大者。谓能生
    一切世间及出世间善因果故。行是经用其
    义昭然。皆遍十界故云无量及种种也。言说
    问答能诠辨边。即是经名及教相也。其所
    诠辨岂非经体。名教二种俱是能诠。自行禀
    得故曰经名。为他诠辨乃曰教相。自他虽异
    俱诠法性。问名是经题。岂有问答诠辨等耶。
    答一经始终皆能诠名含几问答。但以题目
    是经总名。故解题目称为释名。那谓经名不
    曾问答。二喻。众星万流以类四章。北辰东海
    可方体质。三结。可见。二就三义别释。以金光
    明是能诠名。法性既是所诠之体。故今于体
    而立三义。应彼三名。以此望前前不分三。名
    为总释今释分三。初应金名以礼义释二。初
    直明字训。礼者释名云。体也。言得事之体也
    今明体有尊贱者。意在拣臣子而取君父也。
    二会同体义。今之经体既是究竟所证法身。
    正同君父体礼之义。拣非分证法身已还臣
    子之体也。二应光名以底义释三。初约字训
    立。谓此实体是诸法底。故其得体方曰穷源。
    渊府实际皆理趣之极也。二引文证成。三种
    般若圆融深广。名智度海。实相般若为体为
    底。底通分证唯佛能穷。三以今义结。?一法
    性当体贵极。当体甚深。当体无量。以底释体
    合甚深义。言法性高深竖穷佛海者。对前论
    意互显令深。论明法海深唯佛能穷底。今明
    佛海深此法能为底。人法互相显体底义方
    成。三应明名以达义释三。初约字训立。体
    是达义者。显法性体本具诸法。诸法当处是
    中道体。佛以此体达一切法。人识此体亦达
    一切。是故智者观行得体。能达诸法自在无
    碍。一切异名不能壅塞。具如前文三字譬法。
    如从一法至河沙法。同异无妨。正是今文体
    达之义。例前体尊及体底义。皆是观行所证
    法门。故章安叙止观云。大师说己心中所证
    法也。二引文证成。实相般若虽是一法。而体
    本具一切诸法。佛赴众生种种异说。异是一
    异异岂异一。故得一者能达异说。佛等三名
    即一实相。观一达三同异自在。三以今义结。
    ?一法性当体无量。故与达义释体相符。二
    引证二。初具引四文。序品在初故示法性。体
    义备足。如来所游非三乘共故。无量甚深三
    谛圆妙故。鬼神品两言法性。且云二文语句
    相连共显一义。文云。若入此经即入法性。如
    深法性。即于此典金光明中。而得见我释迦
    牟尼。今据深字简非二乘及以分证。空品说
    空。不但空有。亦乃空空。既是中空无二边异。
    故云空即如也。赞佛品既赞果佛。知之一字
    即种智知。此知知下三谛之理。有即俗谛。
    非有即真谛。本性即中谛。空寂二字寂其三
    谛。对俗立真。对边立中。知绝待故三皆空寂。
    不作此解非赞佛知。上之三文其义不异。今
    经之体理合如然。二结成一体。四品异名皆
    诠法性。故法是下解法性名。成经体义。法性
    常一能轨则佛。法常一故诸佛常一。故佛皆
    以法性为体。佛体即是此经体也。三料简二。
    初问。略举二句意必该四。以答中自他若泯
    若用皆论四故。二答二。初正答二。初明理非
    四句。当知等觉修离见禅。盖欲净于微细四
    句。今明妙觉所游法性。出于等觉四句之外。
    故云过诸菩萨所行清净。岂将三教及凡外
    四句而可求耶。二赴机须四说。第三是法身。
    前二是化身应身。此以性一简于修二。故分
    真假。文列三句结云四句四门者。既有双非
    宁无双示。即双取前二为第三句。此皆圆
    教四门诠理。若论赴机。亦可说前三教四门。
    二结示。良以众生于四种门有四悉机。是故
    大圣作空等说。若其悟入理尚非一。况定有
    四。四无四相故云皆是无诤之法。新旧两文
    空有不同。若得今师体达之意。百年尚一况
    二文耶。第三明宗。此亦名中三法之一。以由
    根钝于总不了。故别示三。谓体宗用。今别明
    宗。即当果智显体之宗也。先分为二。初标。
    二释二。初约义略明三初示字义。宗义盖
    多今取要义。欲明果智是常无常。众德之要
    也。二定因果二。初泛举他释。二寻究二经。
    新旧两本虽各举因。并是就因疑问于果。故
    知经意以果为宗。三正明宗二。初的约果德。
    略示今意也。二释出所以。万行之因虽亦显
    体。不及果德究竟相应。问若言为显法性体
    故。偏取佛果为经宗者。法华岂不显实相体。
    何故双用因果为宗。答法华正开千如实体。
    是故因果皆能显之。此经正诠如来所游法
    性之体。此体非常非无常。能常能无常乃是
    专论极位三身。非果为宗。此等众义无由得
    立。故云果是显体枢要等也。二附经委释二。
    初明今师正释二。初正释二。初据经文立义
    释二。初约佛寿对法性明宗三。初明得果冥
    体。释迦别号。如来通号。以别简通显今教主
    极果人也。寿量乃是果人所克。难思之用
    不冥法性。宁克此用。二称体立能二初立
    义。法性中实离诸边倒。故非有无及常无常。
    果人果法既与性冥。亦乃双非双非之性法
    尔双照故也。二示文。问下文句释寿量品题
    云。山斤等无能算计。与阿弥陀同是有量中
    之无量。虽极长远终是无常。今何以此明其
    能常。答虽是有量。以人天等莫知齐限。若
    非法性能常之用。那得现寿长远若斯。是故
    四佛举此长寿。显佛常用。今八十灭度即无
    常用。此常无常即是法性双照大用。三约释
    疑明宗二。初约疑明失。信相但以八十灭度
    无常为疑。不知如来能现常寿。尚不能解即
    短之长。焉了妙证非长非短。此举迷宗之失
    也。二约宗显得。法性体用显由极证。故云。若
    不约果此义难明。今以佛果为显体宗。则非
    常非无常。能常能无常。众义皆立除信相疑。
    使群机悟。此乃解宗之得也。二约报化对法
    性明宗三。初明果有总别二。初明余经别举
    智断。余经说果或智或断。如指左边必具于
    右。指右亦然。智契理故众善溥会。岂可契理
    而不断惑。是故任运具于断德。断德调机。
    非智焉能诸恶永尽。是故任运具于智德。诸
    经互举乃随时之义也。二明此经总于二三。
    寿量乃是修道所得。故名果报。感果获报智
    断必全。既总智断合具三身。何者。智是报身
    断是应身。此二全以法身为体。故知今经明
    寿量果。能总二德及以三身。二明宗体融妙
    二。初约三身称性故互摄。问法身如何更冥
    法性。答此文既云果上三身与法性冥。此
    乃修三冥于性三。故云法性非常非无常。能
    常能无常。岂非性三。修极三身与性冥故。故
    使三身各有三义。斯由性三互具成九。致令
    修三亦成九义。显无别修故论二九。二无二
    体?是一九。九?是三。三非定三三?是一。
    举一不少言九非多。修性圆妙其义如是。二
    约二身即法故难思。上约离义修性各三。今
    就合义故以报化冥于法性。二既即性安可
    数知。乃即八十应化之身寿不可计。是故四
    偈皆云释尊。此意皆由果宗显性。故使二身
    同法性寿。三托疑者彰失。信相若知果能显
    体非常非无常。能常能无常。终不见短定谓
    之短。二约化事比况释二。初立况。二结释。
    所言长短非法性者。其实长短全是法性。良
    由迷者定执长短。不识法性。故于长短指非
    长短而为法性。若见法性必能长短。二显得
    若见此意者。指今立果为宗意也。此意若立。
    诸义皆成。何者。修二性一而论三身。显体之
    果正是报身。常义成也。所显之体岂非法身。
    非常非无常义成也。法报既合应身赴机。无
    常义也。此等义立功由果证。果为宗要其义
    善成。果是显体枢要。如提纲目整信不诬矣。
    问文句云应佛能为常与无常。是则能常亦
    是应身。今文何故常属于报。应唯无常。答
    报应乃是法身常与无常二种之用。法身是
    体性不偏属。故法身云非常非无常。报身
    属常应属无常。而文句云。应身能常者。以能
    现长人天莫数。能彰法性常住之用。故云常
    耳。若望报身。长短二应俱名无常。故与下释
    义不相违。二简古师非义二。初叙。二斥。古师
    此解略有二失。一不能分别大小法体。故将
    三藏三种无为。曲解方等四德之果。二不知
    今经果宗显体。果人果寿冥乎法性。法性既
    非常非无常。果人果法亦非常非无常。法性
    既能常能无常。果人果法亦能常能无常。以
    果三身皆即性故。是故三身一一互具。古人
    迷此故齐海滴判为无常。既失修性俱融之
    义。虽立经宗全无要义也。四论用者果宗冥
    体。故有大用。其犹鉴鼓。以莹以击现像发声。
    释名总三。今别示一。释此为三。初标示通名。
    以力。释用名义成也。非堪能力无作为用。二
    义相显以示通名。二正释此典二。初示四名。
    先且总举灭恶生善。宗既冥体。体之力用任
    运发生。能为群机灭恶生善。若偏对者。力
    能灭恶用能生善。以灭恶故力乃成功。以生
    善故用乃成德。故举功德显其力用。欲令易
    解故且偏言。若其尽理。力用功德一一皆能
    灭恶生善。二明经意二。初明果智成由功德。
    序品云。一切种智而为根本。无量功德之所
    庄严。灭除诸苦与无量乐。今以此文明经力
    用。以果上智为众行本者。此明初心了知本
    性具于果德。虽以无量修德庄严。修即性故
    严无所严。了苦即性无苦可灭。乃能除灭一
    切苦也。知乐即性无乐可与。乃能遍与究竟
    乐也。问今言功德严果智者。斯是行人修忏
    赞等。灭恶生善趣向菩提。何得以此为经力
    用。答佛得经体体发力用。力用者。何谓说
    忏赞及以空慧。行者修之成灭恶力及生善
    用。庄严本智而成佛智。岂经力用不修而成
    耶。如世妙药不服无功。二示文旨力用铨次
    三。初明忏赞两品二。初明二行成果三。初明
    二品先后。忏有三种谓作法取相无生。无生
    为生以二为助。是故能令贪?痴灭。此三
    烦恼有通有别。今了通别同居一念。顿照无
    生。兼事忏助无恶不灭。赞有三种。谓赞丈六
    尊特法性。今正赞尊特。上冥法性下现丈六。
    此三即一此一即三。不纵不横不可思议。如
    此赞佛摄一切善。兼前忏悔为常乐因。据其
    品次先以忏先。用净三业礼赞三身。若以
    赞佛善力资忏。令三障灭。以此为次。其义亦
    成。故云亦是互举耳。二明能成宗体。佛之果
    体为生心体。佛示忏赞二种胜用。众生修之
    得成灭恶及生善用。此用庄严同佛果智。显
    法性体。三明五义俱备。此文承上。即是行人
    智备体显。体显名金。性体既显果智称体。此
    智名光。严果之力自行功成能多利益。名之
    为明。利益之事无过设教也。金等三字别对
    体等。若总此三即是名也。感五既然应五亦
    尔。今示一五已含二五。二明二品互具。如说
    不修善根之罪。即忏中生善也。若赞能离染
    着之德。即赞中灭恶也。今且从强左右说耳。
    二明空品一文。此品圆谭即空假中荡三惑
    着。名毕竟空。导成忏赞二种之用。若其不
    照三惑无生。纵忏不除恶之根本。暂息复起。
    故云恶不除灭。若其不照三谛无得。纵赞
    不显性净功德。还成漏因。故云善不清净。
    今以空慧无生无得。是故忏赞能严果智。引
    序品文。中空之智为忏赞本也。然其利根于
    前二品修无生忏就尊特赞。岂乖空慧。钝者
    犹昧故特说之。故此品云。为钝根者起大悲
    心。三明已下诸文。鬼神品云。一切皆是大菩
    萨等。故知护经及禳灾力。皆是分得金光明
    宗。显金光明体。起金光明用也。故知诸天
    得经力用。还护于经。以至下文。正论治病救
    鱼饲虎。皆是此经生善灭恶力用功德。故四
    王云。我等闻经增益身力。心进勇锐具诸威
    德。又人王烧香供养经时。变成香盖。金色遍
    照此界他方。皆是此经威神之力。三牒文结
    摄。其意可见。五判教相。若论生起则寻名得
    体。依体立宗宗成有用。用则设教。此乃制立
    五章次第。若究五义须明总别。名总三法。体
    宗用三别示三法。今之教相判前总别时味
    所摄。文二。初标。前之四章皆是圣人被下之
    言。悉称为教。今以五味四藏四教明其相状。
    使览之者区以别矣。二释二。初破他异解三。
    初破旧师判属不定二。初叙。会三即法华。褒
    贬即方等。无相即般若。既非此三乃以不列
    同闻之众。以验不在五时次第。未至涅??而
    忽谭常。是故判属偏方不定之教。偏谓偏僻。
    方谓处所。指信相室为偏僻处。古人判教。所
    立五时与今有异。彼以华严别名为顿。乃立
    五时皆名为渐一有相教谓四阿含。二无相
    教谓诸般若。三褒贬教谓净名经及诸方等。
    四万善同归教谓法华。五常住教谓涅??。若
    偏方不定教非渐顿摄。二破二。初破非五时
    次第三。初举彼义定。二引鸯掘并彼经通
    序非不列众。鸯掘摩罗斥声闻乘。明摩诃衍
    同于维摩。而成论师同与今经判。属偏方不
    定之教。三窍成次第。论家既判鸯掘在不次。
    验知不因不列同闻而为不次。若尔何妨今
    经不列同闻是次第耶。二破非偏方不定三。
    初举彼义定。古判五时第五涅??方谭常住。
    前之四时悉是无常。此经越次豫明常寿。称
    偏方者。此先定之。二引方等破。陀罗尼者。即
    方等陀罗尼经也。乃以第四法华会三。例于
    第五涅??谭常也。方等会三既居次第。今经
    谭常何故不定。此是方等后分经文。故得却
    指三处法华授声闻记。三引众经破。古人判
    教。不了异名同诠一理。华严法界。方等实相。
    般若佛母。法华一乘。此等若与涅??常身金
    刚不变。体不同者。岂以生灭无常之法。而为
    实相及一乘耶。又维摩云。法身无为不堕诸
    数。法华云。常在灵山。又云。常住不灭。此等
    诸经既居次第。此经何故独属偏方。此乃正
    示今经谭常非不定教。傍显诸经皆诠常住。
    二破一师判属法华二。初叙。谓法华寿量喻
    以界尘。与今经齐。意谓二经未出数量。皆是
    无常。二破。此师不了二经谭常。但执数量。一
    不了此经者。帝王经中。因婆罗门欲生天故。
    求佛舍利。梨车王子广谭佛身是常住体无
    舍利事。此于应色即示法身非长非短。以验
    此品。全法起应能长能短。八十是短山斤是
    长。短表应身长表报智。古人不见新本所明。
    常住法身是所证金。报身常智是能证光。但
    齐应身山斤海滴能表之数。判属无常。翳于
    所表法报金光也。二不了法华者。彼部所谭
    本迹二门。皆显常身。何者。迹门中云。世间相
    常住于道场知已。本门中云。如来明见三界
    之相非如非异。此皆所证常住法身中道之
    体。乃以宝所髻珠而为譬喻。所证法身既其
    常住。能证报智所垂应用。岂可无常。经举界
    尘。乃是过去本成劫数。若论未来。经文显云
    常住不灭。岂非此师以久远成佛界尘劫数。
    翳于宝所所譬三身耶。三破真谛判在三月
    二。初叙。二破二。初夺破。唱灭之语通在诸
    经。岂可独指于三月前告波旬时信相怀疑
    耶此文分三。初总夺。二引经。三结破。二纵破
    二。初纵而?之。所以纵者。诸经唱灭其语犹
    通。若三月前。知齐八十。故须纵许在手三
    月。虽纵年月须?部味。以凡判教有前后分。
    前分有次后分不定。如今空品在般若后。若
    陀罗尼在法华后。后虽不定须摄归前。纵令
    此经在三月说。为属法华。为属涅??。此顺古
    人。以法华涅??二经。分对第四第五二时故
    也。二验其无据三乘同忏文出新经。三乘行
    人各求证果。同依此经修忏悔也。法华废权
    尚舍别教。不共方便。岂存三乘同忏方便。退
    非法华也。此经既在三月前说。进非涅??也。
    两楹不摄规矩无从。二明今正判二。初以文
    义定二。初简异余时。若安无相而时异者。简
    非般若也。说彼部时。处会虽多而同名般若。
    此既别立金光明称。故与彼时所说异也。会
    三即法华。彼经废权。同归一乘纯一醍醐。今
    存异趣则属生酥。故云味别。二定属方等二
    初以文定二。初引方等文。二引三乘文。方等
    之名立有二意。若大经云。从酪出生酥。譬修
    多罗出方等。此则的约第三时教。名为方等
    即被三乘四教机也。若普贤观称方等者。乃
    直名圆理。非第三时遍被群机教部之称也。
    今初所引方等之文。恐人谓同普贤观等从理
    立称。故引三乘忏悔之文。以定此名的从教
    部。是故结云。其义无疑。二约义定。初明方
    等部元不局。因今立云。方等之教通于三乘。
    遂引新本无异乘文。难今所立通三不成。故
    云害于通义。然方等下释难。所云法界无异
    乘者。别教圆教俱以法界而为归趣。是故自
    得名无异乘。方等满字既通二教。有何妨
    碍二明列众。文或未来。经初不列同闻之众。
    他疑今师判属第三方等不当。是故大师指
    彼天竺其文尚多。不止谶译四卷之文及真
    谛七轴。至唐义净重译此经。名最胜王金
    光明经。果有列众。以验大师所指梵本宛尔
    冥符。又验他师判属偏方灼然为谬。二以教
    味判。对他研?。复据文义故云如此斟酌。乃
    以五味四藏四教。而判摄之。初五味者。涅??
    经文既以生酥喻于方等。今经显有方等之
    文。又有其义。是故须在第三味摄。次四藏者。
    谓声闻藏菩萨藏杂藏佛藏。此乃以人而名
    法聚。声闻名藏意彰纯小。菩萨佛藏唯诠于
    大。杂藏兼舍若大若小。今经既许三乘同忏。
    则能蕴摄声闻菩萨及以佛法。故属杂藏也。
    后四教者。五味四藏名尚同他。四教判经唯
    今所用。此经体幻即显中空。全非三藏析法
    拙度。三乘同忏复非别圆不共之法。正是通
    教三乘共禀不生灭法。利根菩萨知常达性。
    故名通教带别明圆。问通教菩萨利者受接。
    乃于圣位方知不空。何故释题及解经文。唯
    约始终俱圆而说。是则解释与判教相。顿成
    胡越也。答通教机杂不独受接。方知不空。盖
    论通教须具三义。一因果俱通。二因通果不
    通。三通别通圆。初义者。是钝菩萨但见于
    空。始终不知二教别理。故云因果俱通也。
    次义者。见地已上深观于空能见不空。以此
    菩萨初依通理得成真因。后依别理而趣佛
    果。故名因通果不通也。第三义者。即于干
    慧及性地中。闻体法空。不但空于二十五有。
    亦乃空于涅??之空。此人虽藉通教谭空开
    导其心。而了此空体是中道。乃以别圆内外
    凡观。同于二乘历干慧等及后诸地。至第十
    地即成别圆初地初住八相之佛。此乃通教
    通别通圆义也。既在初地便知不空。是故不
    受被接之名。以是义故此经虽约三乘同忏
    判属通教。不妨释题及解经文。自明三法始
    终圆妙。正是通教第三义也。又复应知。此经
    既许三乘同忏。其忏悔处随彼信解。或空不
    空或次不次。合具通教前之二义。大师特为
    成今行者圆解行故。舍劣从胜一向圆谭。见
    闻之徒当从此意。而思修之

    金光明经玄义拾遗记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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