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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光明经玄义拾遗记卷第四

    次释中三。初设二问答示观心所以二。初
    明解须行成故于心作观二。初问起者。前已
    广约譬喻附文当体。释金光明。足显法性深
    广圆融。今何更立观心释耶。二释出二。初正
    释。此一段文须得心佛高下之意。方免疑情。
    妙玄云。佛法太高。众生法太广。初心为难。心
    佛及众生。是三无差别。观心则易。今从上来
    至不能开发自身宝藏。是论佛法太高也。从
    今欲下明观心则易也。上来等者。即前譬等
    释金光明。一一无非竖彻三位遍该诸法。说
    众生皆如菩提涅??本性具足。此显法性无量
    甚深。而但是佛所游之法。佛是圣人金光明
    是圣宝。尚过菩萨所行清净。岂是凡夫己之
    智分。若但言议上之名句。不能观察己之心
    性。则于圣人圣宝。有何益乎。故引二喻。斥
    其多闻无观智者。鹦鹉学语者。曲礼云。鹦鹉
    能言不离飞鸟。猩猩能言不离禽兽。人而无
    礼不亦禽兽之心乎。今但借喻有闻无观。徒
    学圣言不离凡夫之心耳。客作数钱者。华严
    云。譬如贫穷人。日夜数他宝。自无半钱分。多
    闻亦如是。今欲等者。摄前佛法入心成观。心
    是心性若阴若业若烦恼等。即凡夫心地。既
    三障当体是金光明。故云珍宝。此乃立心为
    显理境也。欲令行者即闻而修。开发自己金
    光明宝。免同学语数钱之类也。二引证。初引
    净名。诸佛解脱者。三解脱也。与十种三法不
    多不少。此是佛法。若缘佛修。则增念虑理难
    可显。故佛示要门令诸众生观己心行即空
    假中。则三解脱当处发现。此乃心佛无差观
    心则易也。又引释论。彼论九十三云。有慧无
    多闻。亦不知实相。譬如大?中。有目无所见。
    多闻无智慧。亦不见实相。譬如大明中。有灯
    而无照。无闻无智慧。譬如人身牛。故大论云。
    如安息国边地生人。虽生中国不可教化。根
    不具支不完不识义理。着邪见等。皆名人身
    牛也。有闻有智慧。是所说应受。如人有目
    日光照。见种种色。今亦如是。若闻上来种
    种释金光明。不观己心者。即多闻无慧句也。
    若但观心不闻圆融说者。即有慧无闻句也。
    能摄上来无量甚深十种三法。观于心性显
    金光明者。即有闻有慧句也。有三观目圆教
    日照。则见三谛种种之色。二明心为行要故。
    观必研心二。初约简数观王问。若约三科论
    去就者。则弃界入但观五阴。复于五阴简
    四观识。大师谭观常论简境。去丈就尺去尺
    就寸。义既可知。故今但约观心为问。既云
    观心五阴除色四皆属心。何故弃三而独观
    识。然设此问令知观境唯在识阴也。孤山
    四意中第二义疏破此文云。今家约行附法
    托事三种观中。唯约行观简示阴境。其余
    二种全不观阴。但托事摄法明理观耳。今
    附法观。?合直摄三法以归三谛。而发弃三
    观一之问者。盖不知三种观心规矩。验是后
    人擅加也。释曰。义例立附法观云。摄诸法相
    入一念心。以为圆观。且一念心岂非阴耶。
    既观于阴简有何过。法华文句托灵鹫山观
    于五阴。记云。诸余观境不出五阴。今此山等
    约阴便。故以诸文中直云境智。又云。亦应于
    此明方便正修简境及心。既诸观境不出五
    阴。乃知托事及附法观。无不观阴也。直云境
    智者。即诸文云。观于一念即空假中。一念是
    阴境三观是智也。又令明于方便正修简境
    及心。须弃思议取不思议方名简心。不于三
    科而论去取。安名简境。又王城观云。应如止
    观十乘十境下去皆尔。记主意令讲此观时。
    人欲修者。须叙私记。简阴境文。及十乘等而
    委示之。令山城观行法备足。非废托事便自
    讲说止观全部。他之致意直欲如斯。既云下
    去皆尔。信诸托事及附法观。皆须简阴及示
    十乘也。彼文不简尚令简之。今有简文那成
    非义。据此弃三观一之问。云义疏者。义实不
    疏。盖汝解疏耳。又若直摄三法以归三谛。不
    许简阴便是观心。则成偏观清净真如。何
    反宗之甚耶。是知彼人都昧一家三种观法。
    如释观经十六观云。是一心三观的非义例
    三种观摄。且义例云。夫三观者。义唯三种。
    岂应妙观更有异涂。况诸文观心。皆一家枢
    要。傥解之错谬。徒成斐然。既失其本余皆
    枝词矣。彼又于金[镙-糸+廾]记中云。若取止观来消
    事法观文。乃以止观随机面授。深违大师遗
    嘱也。嘱云。止观不须传授私记时为人说。辅
    行释云。嘱意正言随机面授意多不周。非后
    代所堪。彼人曲解辅行之文。成于己见也。且
    辅行释面授等意者。斯盖随逐大师修心之
    者。或观道不进或内外障起。有所谘问。师乃
    随机面授口诀。一时取益意多不周。若后代
    人心病既异。故非所堪。盖不须用面授止观
    而授后人。非谓不得。叙十卷中十境十乘消
    事法观。以兹境观载于私记。若其叙者。正以
    私记时为人说。雅合大师临终遗嘱。若全不
    许叙止观。荆溪何故于山城观。令辨方便正
    修简境及心十境十乘耶。叙此令修山城观
    不。又若谓此是开其解心。非谓令其修习者。
    何故妙玄明观心文中。令即闻即修耶。释签
    云。随闻一句摄事成理。不待观境方名修观。
    何公背吾祖之教乎。故知今辨弃三观一。正
    符荆溪于山城观中指授意也。二约心净法
    融答二。初约离性先观内心。上定三字非
    譬是法。法性可贵名之为金。法性能照名之
    为光。法性能益名之为明。今用此义观于识
    心。若心不具金光明义。那可于心观于法性。
    此文为三。初约贵论金。欲显心贵。先于万物
    推人为贵。从劣至胜。见心不昧名为灵智。灵
    智虽贵而通四阴分于王数。问已弃三数。今
    独推王而为最贵。识心既贵。故观心王即法
    性金。二约照论光。光有胜劣。故先就劣比至
    心识。最得名光。是故观心即法性光。三约益
    论明。即能充益色等四阴。益色阴者。良以
    色心性不二故。色随心转。大品佛现色像无
    边。皆由般若性周遍故。色净亦然。亦能等者。
    心王若正心数亦正。化转尘劳心数众生。故
    心能益。是以观心即法性明。此约心有贵等
    三义。故观于心。显金光明法性三法。此文即
    是离性为三也。所观之性既离为三。能照之
    智任运成三。所起之用亦合有三。文虽不言
    二修各三。以性显之其义合尔。二约合修自
    融诸法。上示心境即金光明。义当修性三各
    具三。今明遍融但指光明。至后结文具言三
    字。验知此是修二性一。文有离合乍览难
    知。此自分二。初遍融诸法迭显光明。此文豫
    示观成理显遍融诸法。以释伏疑。疑云。若唯
    观识阴显金光明。于一切法何能融净。是故
    释云。若知心无心为光知想。行无想行为明
    等。意云。识阴金光明显。则一切法皆金光明。
    故以王数心色实假正依及一切法。从狭至
    广。迭显光明二修之德。对于一性以成三法。
    知心无心为光者。即以三智观于识心。见金
    光明法性之体。则识心相寂故云知心无心。
    其能知者实是三智。今但合为一观照智。故
    唯名光。知想行无想行为明者。既以合一观
    照之智。知此心王即实相。故无心王相为光。
    则任运有合一方便智。知心数实相无心数
    相为明。此以知王知数而为光明也。复以观
    照之智知四阴心即实相。故无四阴相为光。
    则任运有方便之智。知色阴实相无色阴相
    为明。此以知心知色而为光明。又五阴实法
    对于假人。论于观照方便二智。而为光明。
    又以正报对于依报。论于光明。又约依正对
    一切法。论于光明。义悉如是。言一切法者。
    即假人实法及以依报。各有相性体力作因
    缘果报本末究竟等法也。此由观识金光明
    显。故于诸法任运观成。欲彰诸法一一是金。
    一一是光。一一是明。故历诸法迭论二智。
    故义例云。修观次第必先内心。内心若净。
    以此净心遍历诸法任运泯合。既云任运知
    不加功。二约显一性结成三法。上于诸法从
    狭至广。约于二智迭示光明。而二智所显无
    非一性。即当于金。是故结云金光明也。而云
    观心者从本言之。二正附十法明观心成行
    二。初举上教义为所附之法。上约十种三法
    论金光明。有其二意。初则同他譬释。以金光
    明喻十种三法。次则附文及以当体。释金光
    明非譬是法。故十种三法当体名为金光明
    也。今之观释顺上次意。故云。上约上种三
    法论金光明。故以十种金光明义。为所附法。
    即摄此法入心成观耳。二明今观门为能显
    之行。十初三道二。初示观二。初释二。初通约
    三道明圆正观二。初兼通数只于报障义立
    三道之境。言通数者。谓想欲触慧念思脱忆
    定受。此十随王能作一切善恶之事。故得名
    为通大地数。问前简观境弃三观一。今那却
    取慧及诸数为烦恼业耶。答今论观法具有
    十种。后九皆从所显之德。其体本融。可约
    一念识心为境而修三观。显其三法。唯此三
    道从所破障。立于观境。是迷惑事体本不融。
    若于一识示其三境。境既叵分观难成就。故
    特兼通数为三道境也。问若欲分明示三道
    境。何不遍取五阴为苦。三毒为烦恼。七支为
    业。何但王数对三道耶。答今?于阴境示三
    道相。识亲别苦报之总主。是故心王的属苦
    道。慧分违顺故起贪?。乃以慧数对烦恼道。
    诸数随慧能造善恶。故以诸数对于业道。虽
    非业惑当体而是业惑亲依。常与王俱。有三
    道义。可以正观显金光明。若现起烦恼动作
    之业。为下助道观之所观也。二约圆乘即障
    显德。以明妙观之功。此文虽略观法可明。
    先须了知金等三字是法非譬。即于王数三
    道之境。体金光明三种法门。即体心王可尊
    可重。是法性金。体于慧数即寂而照。是法性
    光冥理智也。体于诸数能多利益。是法性明
    即体之用也。斯是光明二修。对金一性为三
    法也。圆论三法必非孤立。金无光明非圆正
    因。光无金明非圆了困。明无金光非圆缘因。
    但为前文数曾显示。故此三道略对三字。是
    合三相也。应须了知。以离为合合体常离。
    言三不少言九不多。问此三道观何故不用
    空假中耶。答心王是金三谛一境也。慧数为
    光三智一心也。余数是明则有二意。在果则
    三脱应机。在因则三行资智也。此正观文极
    简略者。以此文中有助道观。别于身等?显
    三道明观广故。故今正观未暇备陈。从三识
    去。一一明于一心三观。故今三道略对金等
    三法门耳。二别约三道以空助道。今于三法
    立观释者。意在行人即闻而修。然其初学见
    爱弥隆。于身于心起重惑业。若但令观三障
    即德不破不显。必生见慢更增生死。是故大
    师于三道境。略谭正观广说助道。就假实境
    委示二空。于惑业中广推四性。令见思调伏
    业累不生。方于九科示妙三观。?心既息妙
    观可修。制立有由不可云谬。此于三道各论
    空观。分三。初约假实观苦道二。初约六分观
    假人三。初举经文总标观法。彼为观佛先推
    己身。以己实相与佛无二。故云亦然。今文
    且取观身之言。修于空观。见思若息三法现
    前。则身与佛皆金光明。有何差别。二于现境
    穷逐假人。六分者。身首为二及四支为六。
    此六合处执成身见也。如是横竖者。六分为
    横三世名竖。观智推求毕竟叵得。执有虽息
    传入无中及双亦双非。此之三句皆依身起。
    悉是身见。推令无理故皆叵得。所召之身执
    虽似泯。而犹复存能召名字。若不推穷还生
    见惑。故以心色内外中间及常自有。以为四
    句。推能召名皆不可得。故引肇师名物俱空。
    证今所推身及名字。本来空寂。言假实既空
    者。非指假人及五阴实法也。?指所召之身
    为实。能召之名为假。故下句云。名物安在。三
    明治道助开圆理。观身是实相是金等者。盖
    此行者闻前教义。明三识三道三一圆融。与
    三德等无二无别。乃能信解分段之身。及见
    思惑当体全是性恶法门。但为执情故成重
    障。实类盲者身居宝藏为宝所伤。今修空观
    助道功成。见执既虚。即于境观皆见实相。身
    之实相是金法门。即此实相体能观照。是光
    法门。缘身心数本亦实相。今不随情名寂不
    行。皆悉转为实相之行。是明法门。二就五阴
    观实法二。初结上人空。上之观法虽言六分
    及以五阴。但推身见意显生空。故空品云。
    是身虚伪。大师指此为生空境。故文句云。
    揽阴成身计有我人众生寿命。故约身假为
    生空境。故今结前观身观法是观假名。若今
    诸部衍门空观。人法双观。以色性如我性我
    性如色性故。唯此经空品明于圆空。即先
    观生空次观法空。此文顺经先生次法。盖由
    初心人执障道。故今对治先广推检。至观实
    法例之而已。二例观实法。例上人空名物
    叵得。此中亦合以所空阴为金。能空观为光。
    缘法心数为明。悉应例上也。二约爱见观烦
    恼道二。初简示身因之境。上之假实是身果
    也。今推身因因有惑业。业属业道。次文明
    观。今观身因且在烦恼。二正明体法之观三。
    初举经文约句简判二。初直举经文。简于
    析观故云不坏。体观通中名随一相。二简非
    经意二。初明虽有四句四。初标列句法。所言
    谁者。检人之语。推四种人当于四句。二指
    示因果。三去取业惑。因虽兼业。今正论惑。业
    在后观。故云且置。四约人对句。即前谁字所
    检人也。四果者。第四果也。有余解脱能坏身
    因。无余解脱能坏身果俱坏句也。凡俗之流
    俱不坏句也。王宪害者。怨对害者。自害体
    者。此之三人名坏身果。弥增烦恼名不坏身
    因。第三句也。余三果人断五下分者。初果断
    三分。谓身见戒取及疑也。二果三果能断二
    分。欲界贪?也。名坏身因。而此五分所感果
    身。犹存欲界名不坏身果。此以未坏且名不
    坏。坏在不久名第四句。二明不随一相。前所
    名坏皆是析观。其不坏句自指凡恶。是故四
    句俱非体法。本不生灭故皆不随一实相也。
    二于惑境顺经修观二。初推本不生。此是大
    乘体法巧度。亦论横竖。横破因成竖破相续。
    破因成中非自等者。龙树云。法不自生待缘
    故。法不他生因本具故法不共生无二分故。
    法非无因生。有因缘生尚不可得。况无因耶。
    次破相续具足应云非前念灭故起。非前念
    不灭故起。非前念亦灭亦不灭故起。非前念
    非灭非不灭故起。今云非生等者。生即不灭
    而但非于双非双。亦唯阙第二句。如是横竖
    等者。结示因成相续求心不得生相。既本不
    生今亦无灭。故名不坏也。二结随一相。圆解
    之人修空助道。既了身因不生不灭。即能随
    顺中道实相。三明治道助开圆理二。初正明
    体法功成。本以圆心修空破障。正助合运即
    于烦恼随一实相。所随是金。能随是光。诸数
    是明。三不纵横名开圆理。二更明余观助道。
    坏身因者。析观断集也。坏身果者。前第一句
    也。不坏身果者。前第四句也。体法空观既堪
    助圆。析法空观亦能治惑。若以圆解合而修
    之。坏与不坏皆随一相。三约动作观业道三。
    初举经文总标观法。今就六作观业道者。盖
    一切善恶由兹辨故。举足下足六中属行。净
    名指此而为道场。通于六即。今是观行佛成
    道处。不观举足即空假中。安令此处是寂灭
    场。安能具足一切佛法。如此观业见业本际。
    方称经文道场之说。但为初学虽有兹解尚
    于六缘。计我我所。若唯正观反增执情。故
    立助道。且令观空对治此惑也。二于六作体
    本无为二。初约行缘明观。业是身业。业者是
    心。以心为因。以身为缘。单因单缘或共或离。
    推于举足不得举相。下足亦然。如是观时。
    我我所相寂然不起。一切业累自兹清净。初
    心行者得无介意乎。二例余作亦尔。以住坐
    卧足于行缘。即是四仪。复加言语及以执作。
    乃成六作。止观称为语默作作。今云言语就
    显示相其实默然亦能成业。文虽阙示义合俱
    观。三明治道助开圆理。以解圆心推业四性。
    四性空处正观现前。境观诸数成金光明三
    法门矣。二结此乃总结前文正观及以助道。
    皆显法性金光明竟。二结位。若约教释明六
    即者。多为显于法性高深。若今明六即。正辨
    行人全性起修。观之成不。入位浅深。仍示因
    果。皆金光明。故六皆名即。观亲疏故即须论
    六。就即论六免生上慢。就六论即免生退屈。
    不慢不退妙位可阶。初理即位言有心者。大
    经云。凡有心者悉当作佛。若其不具金光明
    性。佛何由作。言法界法性者。不异而异。法界
    横论法性竖说。意云。理具横周竖。亘金光明
    也。既其未有信解等事。但有理性金光明德。
    故名理即。名字位闻金等名解了本具。观行
    位修成圆观尘缘不间。故得相续。相似位
    闭目则见开眼则失者。此位未入无功用道。
    三不退中念犹退故。故以开闭彰其得失。问
    观行尚得念念不休心心相续。似位治生不
    违实相。那于金光开眼则失。答观行相似
    虽俱圆观。亲疏不类得失悬殊。其观行位三
    惑全在。于彼疏观能安忍者则论相续。于无
    术者则有退失。若相似位见思已去。于亲观
    中而论得失。若能防护则速发真。名闭目
    则见。若起法爱则有顶堕。名开眼则失。不
    进为失非退失也。大判意根似解已立。故
    云治生不违实相。细检此位未破无明。若无
    住风息名开眼则失。分真位善入出住楞严
    三昧。故开闭皆见。究竟可知。孤山第三理乖
    有三。初破此也。彼云。且金光明本喻三德。前
    文尚作当体释之。而相似之文翻作眼见金
    像释之。吾知其往者。窃取观经六即。于兹谬
    说。彼明观佛色身仍在观行之位。故云开目
    闭目周眸遍览无非佛界。吁可怪也。任作金
    像用义。且彼疏文是大师亲说。观行位者
    闭目开目境界常现。何以今于相似证位。而
    云开目则失。颠乱之说徒惑后学。释曰。若
    其窃取观经疏者。必不文相顿尔乖违。予今
    详之。文违理顺?者罔知。何则今于三道直
    观理性金光明也。若观经疏托彼佛身显三
    谛理。虽俱圆观托境不同。彼想色身以为事
    境。即于此境修空假中。以为理观。境观虽
    于一念同修。而其事境是应物相。观中先发。
    故观行位闭目开目常得见佛。此显三道金
    光明理登住方发。故相似位闭见开失。盖以
    开闭用显此位是似非真。良以此位尚须作
    意。登住方入无功用道。彼疏似位于妙三谛。
    岂不然乎。又复似位论开闭者。盖约五眼非
    独肉眼。既体上二惑任运先除。必二谛四眼
    此位先发。若策四即佛则稍同真见。亦速入
    真。名闭眼则见。若任四眼则起法爱。呼为顶
    堕。故云开眼则失。若不然者。离爱一法为被
    谁耶。故辅行云。三谛之乳真善妙色。五眼
    洞开方见谛境。是则相似犹属于盲。障中无
    明未破故也。彼人全迷般舟观法。佛身为境
    空等为观。一念之内难易浅深。而却妄斥此
    作眼见金像释之。相似开失观行俱见。谓之
    颠乱。若论不解事理浅深。则颠乱之责须归
    己也。又见与不见妙旨难知。如法华四信弟
    子闻经信解。即能见佛常在灵山。文殊等觉
    不修三昧。不见妙音。此经树神覩佛礼塔。
    为众询疑。及至赞佛哀泣雨泪请佛现身。此
    之经义忽有一本无如是文。他必谓之后人
    擅加耳。二观三释三。初标观显理。十种三
    法皆可当体名金光明。以十种三法无不具
    于贵等义故。是故今云。观心三识论金光明。
    二附法作观三。初略示境观。一念心境也。即
    空假中观也。即是观心识于三识者。三识本
    来是妙三观。九界忘本。识随妄转不识本性。
    今顺性修观。观无别体。即以本识识本识也。
    二广陈观相二。初明一心三观三。初空。三识
    沈隐其相难知。而不暂离第六意识。此识缘
    外。故以意根对尘为缘。推于四性不在一处。
    即以四性而为众缘。从此缘生生即无生。故
    云我说即是空也。空无分别即阿梨耶识。二
    假。众缘生故空无性相。众缘生故善恶炽然。
    恶即四趣。善即人天。非善恶识通于四圣。此
    四俱非有漏善恶。于彼空中顺缘起性种种
    观察。言是非者。即药病也。于空假立故谓之
    强。此观立法即阿陀那识。此识名意。以其
    第六是意之识。名为意根。是故根立识亦立
    也。三中。心性不动本来中实。不可思议。而体
    具足空与不空二种功德。故体及德成圆三
    识。故虽观空而不定空。虽观于假而不定假。
    即现前识绝二边相。能所叵得。此观即是?
    摩罗识。二明双亡双照二。初明即照而亡二
    初约义立。识于三识照三识也。亦不得三识
    观忘三识也。二引经证。观色等五即是观俗。
    观五皆如即是观空观五即性。是观中也。今
    皆云不观者。即于此三无观无得。名约三观
    即照而亡。经明五阴。今但于识忘三观也。二
    明即亡而照。虽于识心忘于能所。而三境观
    了了分明。故云不滥。而言双照者。以识识如
    乃是二边。识性是中。今顿观三谛即中边双
    照。验不得三是双亡也。三结成附法。观于意
    识即如即性。乃识三识。言亦照亦灭为阿
    陀那者。净名经文。既以观识而为假观。是故
    今文顺此识义。以结附法。何者。盖第七识能
    生第六。故名亦照。常缘第八故名亦灭。故用
    双亦而结此观三结法判位。例上三道可以
    意知。然道识二三位虽在理闻名作观成修
    中五。而此五位皆即性三。是故须约六即判
    位。三观三佛性二。初标观显理。例三识观义
    可知也。二附法作观二。初约三观所显明佛
    性三。初直约义立。于一念心明妙三观。例前
    三识其相已明。故不委示。二引经证成三。
    初引净名病本明心即三谛。居士权病以示
    众生三障实病。实病之本不出通别二种见
    思。此二见思皆缘三界。即分段变易二病之
    本。病必须药相兼而示。即假观也。空中可
    知。二引华严无差明心即佛性。初立三观观
    一念心显三佛性。三观即心其义虽立。如何
    于心明三佛性。故引此文三无差别。以验我
    心即是佛性。他生他佛尚与心同。岂己佛性
    心不是耶。此证观心显三佛性。其义明矣。
    三引般舟念佛明佛即三谛二。初引法喻二
    文。如文。二释皆成三谛四。初释法文。作两番
    销文以显空假。初于一文而示二观。以诸句
    中如字为空。即以诸句我佛心异。便名为假。
    次以二文而示二观。诸句之中虽有如字。以
    我佛如异故。当假观。乃以不见我佛如异。方
    名空观。两番见佛皆是中观。故知彼佛是我
    觉体。以具空假二种德故。故用二观观于二
    德。助发中观佛即现前。问觉体是心。今见色
    相岂不相违。答须知。本觉具一切法离分齐
    相。色性即智智性即色。唯心唯色方曰见中。
    故见弥陀以为中观。二释喻文。于诸喻中但
    释梦食。余皆仿此。然不出法性似法非喻。
    斯盖作梦及以成观。皆法性力。今以作梦法
    性。而喻成观法性。如释签云。梦事宛然即假。
    求梦叵得即空。梦之心性即中。此之三法不
    前后不合散。故知今家如此释喻。最能况显
    一心三观。三明亡照。初我心下立假也。次我
    心如下立空也。空假既立若不忘之。中观不
    显。故先以二不得句忘于假观。次以二不得
    句忘于空观。二观既寂心绝所缘。即见弥陀
    中道之佛。任运双照妙假妙空。四显一心。经
    文既云常得见佛。佛即中道大觉之体。岂有
    见体而不见用。用即空假。即见佛句仍是三
    观一心之文。三结法判位。性德三因而为三
    谛。全性起修即以三因而为三观。谛观名别
    体不殊。是故三观即三佛性。三性当体名金
    光明。六位皆即。二约六法境智明佛性二。初
    正释二。初约境智明佛性。附法作观非局一
    途。前明三观观一念心。显乎佛性。则佛性二
    字俱是所显。今明佛字既翻为觉。即能显之
    智。性字既以不变为义。即所显之理。此乃即
    就佛性二字。论于观境。行者应知。此之一释
    能显前义。何者。前文虽立能观三观。实非别
    修体是觉智。今之佛字为能观者。示前三观
    元从性起。此觉之性即为所观。能令修性
    其义一合。故后结云。得此大好。性云理极者。
    果佛之性为妙境故。此理至极。如以性德
    名无上也。二约六法明三因二。初对显三因。
    今以佛字为能觉智。即以性字为所觉理。为
    觉何法而为理性。即指六法故也。即于此
    法觉智研之。今理性显。六法者。所谓五
    阴及假人也。以此六法而为三境。问五阴中
    三即是心数。今那阴外别指诸数。答心王
    心数通于三性。下以无记王数及色为正因
    境。以假名人为了因境。以善恶数为缘因境。
    如托王舍立境观义。以五阴为舍心王居之。
    荆溪云。以善恶王居无记舍。今无记阴外。指
    善恶数于义何失。盖由前释境唯一心。而就
    能观立空假中故得所显具三佛性。今于实
    法立记无记。并其假人乃成三境。各显实相
    即三佛性。以所显能令一觉智成于三观。境
    观互映一三无碍。立义之巧无以加焉。问于
    无记阴显乎实相。复名正因。其义可尔。假名
    诸数那名实相。于二实相那名缘了。答佛智
    究尽诸法实相。故假实国土诸法皆实。今修
    佛智岂观此二不称实相。假名实相对了因
    者。大论云。众生无上者佛是。佛翻为觉。
    岂非即达鄙俗假名而为无上。佛之假名。佛
    既是觉。今对了因有何乖舛。论又云。法无上
    者涅??是。涅??断德正属缘因。数是阴法。若
    不体达善恶数法。宁显缘因。大乘因果皆是
    实相。岂独正因性为因果耶。二引证六法。虽
    善恶数别对缘因。而体不出五阴实法。五
    及假名而为六法。以此六法对三佛性不即
    不离。以不离故六法全是三种佛性。以不即
    故须观六法破二种执。以不离故破无所破。
    以不即故无破而破。以不离故显无所显。以
    不即故无显而显。又不离故六不可遣。以不
    即故六不可立。不遣不立妙性存焉。二示意。
    文中先且结名辨位。从思得下方正示意。?
    以二字示妙观境。用此境观体于六法。一一
    称实见于三性。故云大好。孤山第三意有三。
    二破此文也。乃云。又解佛性云。佛者觉智。性
    者理极。能以觉智照其理极。境智相称合而
    言之。名为佛性。且佛性名出乎涅??。能仁谈
    之。章安疏之。荆溪论之。皆言因人有果人
    之性。故名佛性。傥大师于此反经别立。章
    安荆溪亦合指之以申其说。既其不尔。则后
    人谬立又何疑哉。释曰。前譬释中三佛性
    义。岂非因人具果人性。而不妨作性一修
    二相契释之。又若执云。但性中三是果人性
    者。便成缘了自外别修。安得名为全修在性
    全性起修。况复大师不云因人具果人性。唯
    言佛名为觉性名不改。不改是正觉智是了。
    与今分对境智之释。无少相违。那独谓今反
    经别立。又金?云。因不名佛果不名性。彼以
    二字分对因果。盖示因果二而不二。今以二
    字分对境智。欲彰境智二而不二。夫论观法
    若其不用果觉为观。则非圆行。若其不以即
    觉之性。为所照境则非妙境。非极理也。当知
    今立境智不二名为佛性。正与金?因果不
    二佛性义同。其义既同。安得名为反经别立
    耶。既非引立何须指说耶。普门玄说性具
    三观。既用此观照性为境。今性具果觉岂得
    不用照性为境也。今附法观?附佛性二字
    之法。立观立境。是故能所二即非二。不知此
    妙斥为谬谭。悲哉悲哉。彼人虽引因有果性。
    而不能信果觉为观。观于六法显觉之性。徒
    闻因人有果人性。全不能用有何益耶。妙乐
    云。果理在行方名等赐。又此观意全同普门
    玄义所说。彼云观人空是了因种者。释论云。
    众生无上者佛是。佛者觉也。始觉人空终觉
    法空。彼指果觉为了因不。即以果觉为观智
    不。所觉人法是六法不。二空所显是觉之性
    不。彼文亦是后人添耶。应知二字分对境智
    为妙无尽。何者。即以果佛为初心观智。是如
    来行也。用即性之觉非别修缘了也。照即觉
    之性非心外境也。如此方名附佛性法修圆
    观也。然兹妙趣彼寻名者。争不怪之

    金光明经玄义拾遗记卷第四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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