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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俱舍论颂疏论本第二十

    从此第六。明惑能系。就中分二。一约世
    明能系。二约断明能系。就约世明能系
    中。分二。一正约世明系。二明三世有无。此
    下第一。正约世明系。论云。谓诸有情。于此
    事中(所系境事)随眠随增 应说过去。现在。未来。
    何等随眠。能系何事。颂曰
     若于此事中  未断贪?慢
     过现若已起  未来意遍行
     五可生自世  不生亦遍行
     余过未遍行  现正缘能系
    释曰。初句明所系事。后七句明能系惑。第
    二句未断字。第八句能系字。通在中间句也
     欲晓此颂。且要先知随眠有二。一者自
    相。谓贪?慢。缘别法起。名为自相。二者共
    相。谓见疑痴。缘多法起。名为共相。缘共相
    境也 若于此事中者。所系事也。未断贪?
    慢者。能系惑也。于所系事。未断贪?慢名
    为能系也。过现若已起者。此贪?慢于所
    系事。过去已生。未断。现在已生。能系此事
     以贪?慢是自相惑。非诸有情定遍三世
    诸事起故。不名遍行。现在已生。不标未
    断者。体现在前。必然未断义必有之。故不
    标也。应知遍行。须具二义。一者世遍缚三
    世故。二者事遍。能缚一切自所缘故。过现
    意识。贪?慢三。虽于世遍。阙于事遍。谓
    有缘此境。不缘余境故。未来意遍行者。
    未来意识。贪?慢三。遍于三世。乃至未断。
    皆能系缚。以未来意识。缚三世境及一切
    事故。能遍系名遍行也。谓未来意识。境流
    三世故。名世遍。又此意识。种类无边。于所
    缘事。必能遍缚。亦名事遍。五可生自世者。
    未来五识。相应贪?。若未断。可生者。唯系
    自世。在未来世。唯系未来。若流至现。唯系
    现在。若落谢过去。唯于过去。谓境必俱故。
    不生亦遍行者。未来五识。相应贪?。若未断
    不生。亦遍系三世。及一切自所缘事。谓所缘
    境。或在未来。或流至现在。或谢过去。识虽
    未来缘阙不生。由未断故。性能系彼三世
    境也。或有同时参差三世。如有眼识。定
    缘青黄赤色三境而起。随阙一境。识即不
    生。其所阙境。或一未来。或一现在。或一过
    去。故说五识遍缚三世。言事遍者。谓不生
    五识。种类无边。于自所缘。必能遍缚。余
    过未遍行者。余谓见疑无明。贪等外故。名之
    为余。见疑无明。若在过去。或于未来。未断
    皆能。遍缚三世一切事境。以共相惑。定遍
    起故 现正缘能系者。见疑无明。于现在
    世。正缘境时。随于何境。能系此事。此现在
    惑。虽具二遍。以不定故。不说遍行。此能
    系字。通上诸句。思而可知
    从此第二。明三世有无等。就中分二。一述
    宗。二正破。就述宗中。分二。一教理证。二
    叙说定宗。且初教理证者。萨婆多宗说。有
    三世。经部不许。欲将破彼。今且叙宗。论
    云。应略标宗显其理趣。颂曰
     三世有由说  二有境果故
     说三世有故  许说一切有
    释曰。上两句证。下两句结宗。三世有由说
    者。三世实有。由经说故。经言。?刍当知。若
    过去色。非有。不应多闻圣弟子众勤修厌
    舍。以过去色是有故。应多闻圣弟子众。勤
    修厌舍。若未来色非有。不应多闻圣弟子
    众勤断欣求。以未来色是有故。应多闻圣
    弟子众勤断欣求。二有境果故者。二者谓契
    经说。识二缘生。如说眼识以眼及色。为二
    缘。乃至意识以意根及法。为二缘。意根过
    去。法通三世。过未若无。能缘意识。应阙二
    缘。过去无故。便阙意根。过未无故。复阙法
    境。已上教证也。有境者。此下有二种理证。
    此初理也。以识起时。必有境故。有境识生。
    无境不生。其理决定。过未若无。所缘无故。
    识亦应无。有果者第二理也。又过去业。有
    当果故。过去若无。其过去业。体应非有由
    业无故。当果应无。既业有果故。知过未理
    必实有。下两句者。结宗说三世实有故。许
    是一切有宗也
    从此第二。定宗。论云。今此部中。差别有几
    (问数)。谁所立世。最善可依(问宗差别)。颂曰
     此中有四种  类相位待异
     第三约作用  立世最为善
    释曰。上两句。答初问。下两句。答第二问。今
    此部中。差别有四。一类异。二相异。三位异。
    四待异。尊者法救。作如是说。由类不同。三
    世有异。谓从未来。至现在时。舍未来类。
    得现在类。若从现在流至过去。舍现在类。
    得过去类。但类不同。非体有异。如破金
    器。作余物时。形虽有殊。金色无异 尊者
    妙音。说相不同。三世有异。谓法在过去。正
    与过去相合。而不名为离现未相。以过去
    相显。但名为过去。现在正与现在相合。而
    不名为离过未相。未来正与未来相合。而
    不名为离过现相。随显得名。准过去说
     尊者世友说。位不同。三世有异。未作用
    位。名为未来。正作用位。名为现在。作用谢
    位。名为过去。至位位中。作异异说。如运
    一筹。置一位名一。置百位名百。置千位
    名千。历位有别。筹体无异 尊者觉天说。
    待不同。三世有异。待谓观待。前观于后。名
    为过去。后观于前。名为未来。观待前后。名
    为现在。如一女人名女。名母。观母名女。
    观女名母 论主评云。法救执法有转变
    故。应置数论外道朋中。以数论执法有转
    变故也。妙音所立。世相杂乱。三世皆有三
    世相故。觉天所立。世还杂乱。三世法中。应
    有三世。谓过去世。有多刹那。前后刹那。应
    名去来。中名现在。未来现在。类亦应然
     故此四中。第三世友立世最善。以约作用
    位。立世差别故
    从此第二。经部广破。颂曰
     何碍用云何  无异世便坏
     有谁未生灭  此法性甚深
    释曰。前三句。经部破。第四句。有宗答。何碍
    用云何者。此用字两度言之。一何碍用。二
    用云何。何。碍用者。经部破云。汝说三世法
    体常有。应一切时能起作用。何法碍用。时
    有时无 用云何者。汝说法体由作用故。
    三世有别。又此作用。云何得说为去来今。
    且作用中。而得更立有余作用。用上有用。
    便致无穷 无异者。有宗救也。用不离体。
    名为无异。既用即体。体既无无穷之过故。
    用亦无无穷之失也 世便坏者破也。此经
    部重破。若言无异。三世便坏。体既恒有。用
    亦应然。何得有时。名为过未。故彼所执。
    世义破坏。有谁未生灭者。更以理破之。若
    说过未如现实有。应俱名现。谁未已生。名
    为未来。谁复已灭。名为过去。故不许法本
    无今有。有已还无。则三世义。皆不成立。又经
    部云。汝萨婆多。许体恒有。而说性非常。如
    是义言。所未曾有。依如是义。故有颂曰
     许法体恒有 而说性非常 性体复无
    别 此真自在作(此颂经部调有宗也。言如外道说。自在天。自作诸世间。
    须作即作也) 此法性甚深者。萨婆多救也。如向所
    难。我不能通者。谓法性甚深。非寻思境。岂
    不能释。便拨为无。论主意朋经部故。作
    斯释
    从此第二。约断明离系。论云。今应思择。诸
    事已断。彼离系耶。设事离系。彼已断耶(问也)。若
    事离系。彼必已断有事已断而非离系(答也)
    断非离系。其事云何(征起)。颂曰
     于见苦已断  余遍行随眠
     及前品已断  余缘此犹系
    释曰。上两句明见道。第三句。明修道。第四
    句。通上两位。应言余遍行随眠缘此犹系
    也。及前品已断。余缘此犹系 于见苦已断
    余遍行随眠者。谓苦智已生。集智未生。苦智
    已生。见苦已断。集智未生。有余集谛遍行
    随眠也。此集下遍行随眠。缘此苦谛。犹系
    也。是则苦谛虽断。而集惑犹系。是名断非
    离系也。及前品已断者。于修道位九品随
    眠。于前八品。随断何品。名前品已断。前品
    已断。未断后品。能缘此前品者。于前品犹
    系。故前品虽断。而后品犹系。是名断非离

    从此大文第七。明惑随增。就中分二。一正
    明惑随增。二明有随眠心。且初正明随增
    者。论云。何事有几。随眠随增(问也)。若随事
    别。答便费多言论。是故应造略?称派场?br> 由此虽劳少少功力。而能越渡大大问
    流。谓法虽多略有十六种。即三界五部
    (三五十五)。及无漏法(足前成十六也)。能缘彼识。名数亦
    然(识亦十六)。应知何法。何识境。易思何事何随
    眠随增(境识既解。境即是事。事上惑增。自当了也)。此中且应知。何
    法何识境。颂曰(已上论文)
     见苦集修断  若欲界所系
     自界三色一  无漏识所行
     色自下各三  上一净识境
     无色通三界  各三净识境
     见灭道所断  皆增自识行
     无漏三界中  后三净识境
    释曰。前两行颂。明苦集修三境。后一行颂。
    上两句。明灭道境。下两句明无漏境。见苦
    集修断者。通标三界三部也。若欲界所系
    者。简别前三部也。自界三色一无漏识所
    行者。此上欲界所系。苦集修断各五识缘。谓
    自界三。及色界一。并无漏识。名为五识。自
    界三者。即如前说。苦集修也。及色界一者。
    谓修所断。以色界修断得缘欲界苦集修
    也。无漏识者。谓无漏识。亦缘欲界苦集修
    也 色自下各三上一净识境者。谓色界所
    系。苦集修断。各八识缘。谓自界三。及下界
    三。下即欲界也。三谓前说。苦集修断 并上
    界一。谓无色界。修所断识。能缘色界苦集
    修故 兼无漏净识。亦缘色界苦集修断
    故。此八识一一。各皆容缘色界苦集修断
    也。无色通三界各三净识境者。无色所系。
    苦集修断。各十识缘。谓通三界。各三为九。
    三谓苦集修也 无漏净识为十。此之十识。
    一一皆容缘无色界。苦集修断 见灭道所
    断皆增自识行者。约三界说。且欲界系见
    灭道所断。为六识缘。五识如前。更增第
    六见灭所断识。见道所断。亦六识缘。五识
    如前。更增第六见道所断识。自谛下识。名
    为自识也。色界见灭。见道所断。各为
    九识缘。八识如前。各增自一 无色界见
    灭。见道各十一识。缘十事。如前各增自一。
    准前欲界说也 无漏 三界中后三净识境
    者。谓无漏法。通十识缘。谓三界中。各后三
    部。谓见灭。见道。修所断识。兼无漏识。以为
    第十。此之十识。一一皆容缘无漏也 为
    结前义。复说颂曰
     见苦集修断  欲色无色系
     应知如次第  五八十识缘
     (解云。欲界三部。五识缘。色界三部。八识缘。无色三部。十识缘。义如前说)
     见灭道所断  各增自识缘(六识等缘也)
     无漏法应知  能为十识境
    论云。如是了知十六种法。为十六识所缘
    境已 今应广辨何事何随眠随增。若别
    疏条。恐文烦广。故我于此。略示方隅。且
    有问言。所系事内。乐根有几随眠随增
     应观乐根总有七种。谓欲界一。即修所断
    (乐在五识。故唯修断)。色界五部(色有意乐。故通五部)。无漏第七
    (谓第三禅。无漏乐也)。无漏乐根。非诸随眠之所随增。如
    前已说。七中前六(谓欲界一。色界五也)。随其所应。欲
    修所断。及诸遍行 色界一切。随眠随增
    (欲界修断。缘自部乐。及苦集遍行。随眠能缘修断乐。色界乐根。既通五部。故一切识。皆缘乐根。言
    一切者。五部惑也) 若有问言。缘乐根识。复有几种
    随眠随增(前约乐根。此约乐根上识也)。应观此识总有十
    二。谓欲界四除见灭断(解云。欲界见苦。见集遍行。及修所断。能
    缘乐根。欲界道谛。邪见疑无明。能缘无漏乐也。灭谛。体非乐根故。灭谛所断。不缘乐也)。
    色界五部。无色界二。即见道谛。及修所断
    (无色道谛。邪见疑。无明。缘下第三禅。无漏乐故。无色道谛所断。有缘乐识也。无色修所断。
    生得加行善。通缘九地。类智品道。故彼修断。得有缘下第三禅。无漏乐根识也)。无漏第十
    二。皆能缘乐根(此上明缘乐识。总计有十二也。谓欲界有四。色界有五。足前成
    九。无色界有二。足前成十一。更加无漏识。故成十二也) 此随所应欲界
    有四部。色界有为缘。无色界二部。及诸遍
    行。随眠随增(解云。此文正明缘乐识上。随眠随增也。欲界有四部。除见灭断也
    色界有为缘者。取五部下。缘有为惑。除灭谛下。邪见疑无明。彼缘无为也。缘灭谛邪见等。非是缘
    乐根识。故须除也 无色二部。谓道谛断。及修所断。谓道谛下邪见.疑.无明。是缘乐识。此下贪
    ?痴等。缘邪见等。起故道谛下贪等。名乐根识上。随眠随增也 无色修所断识。既缘乐根故。修
    所断烦恼。于缘乐识上。随眠随增也。及诸遍行者。即无色界苦集下。遍行随眠缘彼道谛所断。及修所
    断。乐根识也) 若复有问言。缘缘乐根识。复有
    几种随眠随增(解云。此问缘乐根识上。随眠随增也)。应观此
    识。总有十四。于前十二。更加二种。即无
    色界。见苦集断(取遍行也)。如是十四识。能缘缘
    乐根(能缘缘乐上识)。此随所应。欲色如上。无色四
    部。除见灭断。随眠随增(此正明随增。上来具注论文。欲令寻论者
    易晓其义。是故叙之矣)
    从此第二。明有随眠心。论云。若心由彼。名
    有随眠。彼于此心定随增(问也)。此不决定。
    或有随增。谓与心相应。及缘心未断 相
    应已断。则不随增。依此义门。故作是说。颂

     有随眠心二  谓有染无染
     有染心通二  无染局随增
    释曰。有随眠心二者。标也。谓有染无染者。列
    数也。有随眠心。总有二种。有染无染心。差
    别故。与惑相应。名为有染。于有漏中。善无
    记心。名为无染。有染心通二者。有染污心。
    名有随眠。此有随眠。通有随增或不随增。
    故云二也。有随增者。一谓染心。与惑相应。
    随眠未断。二谓缘此染心。随眠未断。故名
    有随增 不随增者。此谓染心。相应已断。
    则不随增。仍说有随眠。以恒相应故 已
    断缚性。故不随增。不断伴性。故恒相应也。
    相伴性必不可断。有伴性故。名有随眠无
    染局随增者。简不随增。故名为局。以无染
    心非惑相应。不由伴性。名有随眠。唯局随
    增。名有随眠。谓由随眠缘无染心。随眠未
    断。名有随眠。言未断者。随增义故。故唯
    局随增。名有随眠也
    从此第八。明次第起。就中分二。一正明次
    第。二明起惑因。且初明次第者。论云。如上
    所说十种随眠次第生时。谁前谁后。颂曰
     无明疑邪身  边见戒见取
     贪慢?如次  由前引后生
    释曰。一无明。二疑。二邪见。四身见。五边见。
    六戒禁取。七见取。八贪。九慢。十?。烦恼生
    时。先由无明。于谛不了。由不了故。次引
    生疑。于四圣谛。生犹预故。从此疑心。引
    生邪见。谓定拨无苦集灭道。由拨无谛。
    引身见生。谓苦蕴中。拨无苦理。便决定执
    此为我故。从此身见。引边见生。谓依我
    执断常边故。从此边见。引生戒禁取。便计
    前执。为能净故。从戒禁取。引见取生。谓
    计能净已。或必执为能胜故。从此见取。次
    引贪生。谓自见中。情深爱故。从此贪后。次
    引慢生。恃自见解。生高举故。从此慢后。
    次引生?。违已见中。必憎嫌故。如是且依
    次第起说。越次第者。前后无准
    从此第二。明起惑因。论云。诸烦恼起。由几
    因缘。颂曰
     由未断随眠  及随应境现
     非理作意起  说惑具因缘
    释曰。由三因缘。烦恼现起。一由未断随眠。
    即惑因也。二随应境现。说言无随应者。
    随其所应也。如顺境生贪。违境生?等。此
    惑境界也。三由非理作意。即起惑加行也。
    由上三因。烦恼现起。说惑具因缘者。此上三
    因。谓此且据具因缘。说或有唯托境界力
    生。如退法根阿罗汉等
    从此大文第三。杂明诸烦恼起。分三。一明
    漏等四门。二明结等六门。三明五盖差别。
    就明漏等四门。分二一出体。二释名。此下
    出体。论云。即上所说。随眠。并缠。经说为漏
    瀑流轭取。漏谓三漏。一欲漏。二有漏。三无
    明漏。言瀑流者。四瀑流。一欲瀑流。二有瀑
    流。三见瀑流。四无明瀑流。轭谓四轭。如瀑
    流说。取谓四取。一欲取。二见取。三戒禁取。
    四我语取。如是漏等其体云何。颂曰
     欲烦恼并缠  除痴名欲漏
     有漏上二界  唯烦恼除痴
     同无记内门  定地故合一
     无明诸有本  故别为一漏
     瀑流轭亦然  别立见利故
     见不顺住故  非于漏独立
     欲有轭并痴  见分二名取
     无明不别立  以非能取故
    释曰。初两行明三漏。次一行明瀑流及轭。
    后一行明四取。欲烦恼并缠除痴名欲漏者。
    此四十一物。名欲漏体。谓欲界系。根本烦
    恼。有三十一。并十缠成四十一 有漏上
    二界唯烦恼除痴者。此有五十二物。为有漏
    体。谓上二界。根本烦恼。各二十六。五部惑
    中。各除?痴也。两界合论。故成五十二。彼
    上二界。虽有昏沈掉举二缠。不立为漏体
    者。以缠少故。又此二缠。随从他起。不自
    在故。同无记内门。定地故合一者。明上二
    界。合为有漏也。一同无记性。二同内门转
    (缘定及身。名内门转也)三同是定地。由此三义。二界随
    眠。合为一漏。无明诸有本故别为一漏者。三
    界无明。各有五种。此中十五物。为无明漏。
    谓由无明。为三有根本。别为一漏也。瀑流
    轭亦然者。瀑流与轭。体与漏同故。说亦然。
    谓前欲漏。折出诸见。名欲瀑流。及名欲
    轭。如是有漏。折出诸见。名有瀑流。及名有
    轭。折出诸见。名见瀑流。及名见轭 如是
    已显二十九物。名欲瀑流。谓贪。?。慢。各有
    五种(十五也)。疑四(四谛下疑也。足前成十九)。缠十(足前成二十九)。二十
    八物。名有瀑流。谓贪与慢各十(上二界。各五。总成二
    十)。疑八(上二界各四。疑成八。足前成二十八也)。三十六物。为
    见瀑流。谓三界中。各十二见(苦下五见。集灭各二。见为四。足前
    成九。道谛下三见。故成十二也)。十五物。为无明瀑流。谓三
    界无明。各有五也。应知四轭。如瀑流说。别
    立见利故者。折出诸见。别名见瀑流及见
    轭者。以见推求性猛利故。见不顺住故非
    于漏独立者。令住生死。名为漏义。见性猛
    利。不顺住义。由此于漏。不独立名。但可
    与余合说为漏 欲有轭并痴见分二名取
    者。此明四取体。同四轭。欲轭并痴。名为欲
    取。有轭并痴。名我语取。见轭分二。一名戒
    禁取。二名见取。应知三十四物。为欲取
    体。谓贪。?。慢。无明。各五(四五二十)。疑有四(足前
    成二十四)。并十缠(足前成三十四)。三十八物。为我语取
    体。谓贪。慢。无明。各十。疑有八(上界合论)。六物为
    戒禁取体。三界各有二戒禁取。故为六也
    (若下一道下一)。三十物。为见取体。三界各有十种
    见(十二见中。除二戒禁取)。上界烦恼。名我语取者。我语
    谓内身。依之说我。故上界烦恼。多缘内身。
    名我语取。我语之取。依主释也。于诸见中。
    别立戒禁取者。由此独为圣道怨故。双诳
    在家出家众故。谓在家众。计自饿等。为天
    道故。诸出家众。计舍可爱境。为清净道
    故。无明不别立以非能取故者。不立无明。
    别为取者。能取诸有。故名为取。谓不了相。
    名为无明。非能取故。不立为取。但可与
    余。合说为取。此上四取。依萨婆多宗说也
     若依经部。四取谓以贪为体性。贪缘五
    欲境起。名为欲取。贪缘六十二见起。名为
    见取。贪缘戒禁起。名戒禁取。贪缘三界
    我语起。名我语取。故彼四取。以贪为体
    从此第二。释名。论云。此随眠等。名有何义。
    颂曰
     微细二随增  随逐与随缚
     住流漂合执  是随眠等义
    释曰。微细者。释随眠义也。根本烦恼。行相
    难知。故名微细。犹如眠也 二随增已下。
    三义释随。且第一二随增者。所缘随增相应
    随增。能随烦恼。于所缘境。及所相应。增昏
    滞故 随逐者。第二释随义。烦恼起得。此
    烦恼得。随逐有情。常为过患也 随缚者。
    第三释随义。烦恼现行。随缚有情 住流
    漂合执者。释上漏等名也。住者。能令众生
    久住生死流者。能令有情三界流转 于
    六根门。泄过无穷故。名为漏。漂者。极漂善
    品。故名瀑流。合者。和合有情。受种种苦。故
    名为轭。执者为有漏依。执取生死。故名为
    取。是随眠等义者结上也

    俱舍论颂疏论本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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