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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俱舍论颂疏论本第十

    从此大文第二别明。于中有二。一别明四
    法。二别指余文。且别明四法者。一明无明。
    二明名色。三明触。四明受。就第一明无
    明。复分为二。一明释义。二引证。初释义
    者。论云。无明何义(问也)。谓体非明(答非智明)。若尔
    无明。应是眼等(难也。眼等五根。亦非智明。以应是无明也)。既尔此
    义应谓明无(此更别释明无之处名无明也)。若尔无明体应
    非有(难也。若明无之处名无明者。既是他无。体应非有也)。为显有体。
    义不滥余。颂曰(为显有体者。不同第二释。义不滥余者。不同初释也)
     明所治无明  如非亲实等
    释曰。明所治无明者。明有实体。谓此无明
    不了四谛。明所对治名曰无明。与明相违
    方名无明。非是离明之外皆是无明。亦非
    明无之处名无明也 如非亲实等者。举喻
    释成。论云。如诸亲友所对怨敌亲友相违。
    名非亲友。非异亲友。非亲友无。解云。非
    异亲友者。谓说怨家。名非亲友。非异亲
    友。外皆名非亲友。此喻无明不滥眼等也。
    非亲友无者。谓不是亲友无处名非亲友。
    此喻无明有体也。非实者。谛语名实。此所
    对治虚诳言语。名为非实。非异于实皆名
    非实。亦非实无名为非实。等者。等取非法
    非义非事也。如不善法名为非法。不善义
    名非义。不善事名非事。此与善法等相违。
    名非法等也。论云。如是无明。别有实体。是
    明所治非异非无。解云。非异者。非是异明。
    之外总是无明也。非无者。非是明无处名
    无明也 又契经说。无明缘行。故知有体。
    此则略证
    从此第二。广证。颂曰
     说为结等故  非恶慧见故
     与见相应故  说能染慧故
    释曰。初句引证。下三句破异说。说为结等
    故者。说谓经说。结是九结。等取三缚十随眠
    三漏四瀑流经说结等。皆有无明。岂无实
    体。说为结等。非恶慧见故者。破有余师说。
    有余师说。无明以恶慧为体。故彼云。如恶
    妻子名无妻子。如是恶慧。应名无明。论主
    破此。故言非恶慧见故。谓染污慧名为恶
    慧。于中有见故非无明。如身见等。是恶见
    慧。慧既有见。宁是无明。与见相应故者。破
    彼转救。谓余师言。若尔非见。恶慧应许是
    无明。如贪等相应慧。是非见恶慧也。既非
    是见。应是无明。为破此救故。言与见相应
    故。谓此无明。与见相应故。知无明不可是
    慧。无明若慧。岂有二慧。共相应耶。既许无
    明与见相应。故知无明不是慧也。说能染
    慧故者。引教证也。如契经言。贪欲染心。令
    不解脱。无明染慧。令不清净。此经既说
    无明染慧。故知慧体不是无明。无明若慧岂
    可慧体还能染慧。然无明体。谓不了知四
    谛三宝善恶业果。即是了知所治别法 大
    德法救。说无明体。是诸有情。恃我类性。解
    云。无明恃我而起。即我慢之类也
    从此第二。明名色。论云。名色何义。色如先
    辨。今唯辨名。颂曰
     名无色四蕴
    释曰。名谓非色四蕴。即受。想。行。识 问名于
    四蕴。是行蕴摄也。如何四蕴。总说为名。答
    论有四释。一云随所立名。根境势力于义
    转变。故说为名。问云何随名势力转变。答
    谓随种种世共立名。于彼彼义。转变诠表。
    即如牛马色味等名。问此复何缘。标以名
    称。答于彼彼境。转变而缘。解云。已上论文。
    此师意者。如今时名随于古昔名之势力。方
    得于义转变诠表。或诠此境。或诠彼境。诠
    彼彼境。名为转变。名既如此。四蕴亦然。谓
    受等蕴。随根境势力。于境转变而缘。转变
    如名。故标名称。言转变缘者。谓缘此缘
    彼。名转变缘也。第二释云。又类似名。此解
    意者。谓一切法。不过二类。一者色类。二非
    色类。四蕴与名。同非色类。类似名故。四蕴
    名名。第三解云。随名显故。此解意者。谓色
    法?着。有不须名显。如眼见也。四蕴微
    细。要须名显必藉名故。故标名称也。第四
    释云。有余师说。四无色蕴。舍此身已。转趣
    余生。转变如名。故标名称。解云。此师约舍
    身名转变。初师据缘境。名转变。转变虽
    同。二释别也
    从此第三。明触于中有三。一明六触。二
    明二触。三明八触。且初明六触者。论云。触
    何为义。颂曰
     触六三和生
    释曰。触六者。是眼等六识。相应触也。谓眼识
    相应触。乃至意识相应触。触体虽一据识分
    六。三和生者。释触义也。谓根境识。三和所
    生。能有触对故名为触。论云。且如五触
    生。可三和合。许根境识俱时起故。意根过
    去法。或未来意识现在。如何和合。解云。此文
    难也。法或未来者。缘未来法也。言或者不
    定也。且据缘未来。亦通缘余世。故言或也。
    此难意者。谓意法识三各居一世。岂名和
    合。论云。此即名和合。谓因果义成。或同一
    果。故名和合。谓根境识三。同顺生触故。解
    云。答(前问也)此有两释。初释者。意法为因。
    意识为果。因果义成。即名和合。第二解者。
    根境识三同。一触果。同一果故。故名和合。此
    上两释。不约同世名和合也 依萨婆多。
    离三和外。别有触体。是心所法。若是经部。
    三和即触。更无别体。论有相破。烦而不叙
    从此第二。明二触。论云。即前六触。复合为
    二。所以者何。颂曰
     五相应有对  第六俱增语
    释曰。五相应有对者。眼等五触。名有对触。
    触虽无对。谓依眼等是有对故。从所依为
    名。名有对触。有对之触依主释也。第六俱
    增语者。第六意触。名增语触。所以然者。增
    语是名。名能诠表。增胜于语。故名增语。名
    是意触所缘长境。故偏就此名名增语触。
    问何故名是意识长境。答谓如眼识但能了
    青。不了青名。意识了青。亦了青名。故青
    上名称之为长。长者余长也。增语是境。触
    是能缘。缘增语故。名增语触。增语之触。依
    主释也。故论云。增语触名就所缘立。有说
    意识名为增语。以此意识语为增上方于
    境转。五识不然。是故意识独名增语 触
    与增语意识相应。名增语触。故论云。增语
    触名就相应立
    从此第三。明八触论云。即前六触。随别相
    应。复成八种。颂曰
     明无明非二  无漏染污余
     爱恚二相应  乐等顺三受
    释曰。明无明非二者。此有三触。一明触。二
    无明触。三非明非无明触。颂言非二者。是
    第三触也。无漏染污余者。释上三触也。余
    者。谓无漏染污外余有漏善无记也。无漏相
    应触。名为明触。染污相应触。名无明触。与
    有漏善无记。相应触名非明非无明触 爱
    恚二相应者。此有二触。一爱触与贪相应
    也。二恚触。谓与?相应也。谓烦恼中。此二
    数起故。无明触外。别立此二也。乐等顺三
    受者。为约三受摄一切触。总为三触。一
    与乐受相应。名顺乐受触。二与苦受相应。
    名顺苦受触。三与舍受相应。名顺不苦不
    乐受触。问何故此触。名为顺受。答论有三
    释。一云。此三能引乐等三受故。解云。此则
    能引顺所引也。二云。或是乐等受所领故。
    解云。受领于触。触名顺受。此约所领顺能
    领也。三云。或能为受行相依故。解云。受之
    行相。依触而生。名为顺受。此据所依顺
    能依也。又论云。如何触为受所领行相依
    (问第二第三释也)行相极似触。依触而生故(答也)解云。行
    相极似触者。答触是受所领也。如世子孙
    媚好似父。名能领父。受似触相。说领触
    也。依触而生故者。明触受所依也 如是
    合成十六种触也。初明六触。次明二触。又
    说明等三触。其次爱恚二触。后说顺乐等三
    触。故成十六
    从此大文第四。明受支。一总。二别。第一总
    者。论云。受何为义。颂曰
     从此生六受  五属身余心
    释曰。从此生六受者。从此六触。能生六受。
    谓眼触为缘。所生诸受。乃至意触为缘所
    生诸受 五属身余心者。六中前五。为身
    受依色根故。色根名身。聚集义也。受依身
    起。名为身受。身之受故。是依主释也。意触
    所生受。说名心受。但依心故。名为心受。心
    之受故。亦依主释。此上二受。俱从所依为
    名。思之可解。萨婆多宗。受之与触俱时
    而起。触生于受同时因果。若经部宗。触既
    为因能生于受。故触与受必不同时。彼宗
    不许同时因果。论有相破。烦而不叙
    从此第二。别明于中有二。一开定数。二义
    分别。且初开定数者。颂曰
     此复成十八  由意近行异
    释曰。此复成十八由意近行异者。此前心受。
    由意近行异。复分成十八。应知此复声。显
    乘前起后。意近行异。有十八者。谓心受中。
    有喜忧舍缘六境起。各六近行。故成十八。
    且喜缘六境。有六喜近行。忧缘六境。有六
    忧近行。舍缘六境。有六舍近行。问若由自
    性。应但有三。喜忧舍三自性异故。若由相
    应应唯有一。一切皆与意相应故。若由所
    缘应但有六。色等六境。为所缘故 答此
    成十八。具足由三。由自性相应所缘三义。
    乃成十八也 于中十五名不杂缘。谓色
    等五。十五近行。境各别故。名不杂缘。三法
    近行。皆通二种。法且有二。一者别法。谓五
    境外。所余法也。二者通法。所谓五境。或二二
    合缘。乃至五五合缘。以杂缘故。此之五境。
    亦名为法。喜忧舍三。若缘别法。名不杂缘。
    缘别法时。兼缘色等。或唯合缘色等五境。
    名为杂缘。故法近行。通二种也 问此意
    近行名。为因何义。答传说喜等。意为近缘。
    于诸境中。数游行故。有说。喜等能为近缘。
    令意于境数游行故 身受不名意近行
    者。良谓身受。有二种依。一依五根。二依
    意根。非唯依意故不名近。由无分别故
    亦非行 第三禅乐唯依意根。亦有分别。
    非近行者。谓欲界意识无乐根故。缘初欲
    界无乐近行故。上界乐亦不立也。又于意
    地有喜有忧。以相对故。各立近行。第三静
    虑虽有意乐。而无意苦无所对故。不立
    近行
    从此第二义分别。一系缘分别。二有漏无漏
    分别。初系缘分别者。论云。诸意近行几欲界
    系。欲界意近行几何所缘。色无色界为问亦
    尔。颂曰
     欲缘欲十八  色十二上三
     二缘欲十二  八自二无色
     后二缘欲六  四自一上缘
     初无色近分  缘色四自一
     四本及三边  唯一缘自境
    释曰。初两句明欲界。次四句明色界。后四
    句明无色界 欲缘欲十八者。上欲明系十
    八。下欲明缘境十八。谓欲界系具足十八。
    缘欲界境。其数亦然 色十二上三者。此明
    欲界近行缘上界境界数也。欲缘色界境。
    唯十二。谓喜忧舍各缘色四。三四十二。彼
    无香味。除香味六也。上三者。上谓无色。欲
    缘无色。唯得有三。谓喜忧舍。各缘彼法。彼
    无色等五所缘境。故有三法 二缘欲十二
    者。二谓初禅二禅。此初二禅唯系十二。谓
    六喜六舍。但除六忧。彼无忧故。缘欲界境。
    共亦有十二。除六忧境也 八自二无色
    者。谓初二禅缘自界八。谓彼喜舍各缘四
    境。除香味四。二无色者。缘无色二。谓喜与
    舍各缘彼法。后二缘欲。六者第三四禅名
    为后二。三四静虑唯系六种。彼无六喜。但
    有六舍。缘欲界境。亦得有六。色等六也。四
    自一上缘者。三四静虑缘自境四。谓舍缘
    四境。除香味二也。一上缘者。一缘无色。谓
    法近行 初无色近分缘色四自一者。谓空
    处近分唯系四种。缘色界境亦有四种。谓
    空处近分起有漏道。能缘色界第四静虑色
    等四境。既缘有四。系亦四也。缘自界一。谓
    唯法境 四本及三边唯一缘自境者。谓空
    处等四根本地及识处等三近分地。名为三
    边。此七地中唯一。谓法。无色根本不缘色
    界。彼上三边亦不缘色。故唯有法一近行
    也。不缘色义。定品当辨
    从此第二有漏无漏分别者。论云。此意近行
    通无漏耶。颂曰
     十八唯有漏
    释曰。此意近行三界所系。故唯有漏。不通
    无漏。论云。谁成就几意近行耶。谓生欲界。
    若未获得色界善心。成欲一切初二定八三
    四定四无色界一。所成上界皆不缘下。唯
    染污故(解云。欲界有情成三界染故。虽未得上界善心。而成彼地染污近行也) 论
    云。若已获得色界善心。未离欲贪。成欲一
    切初静虑十。唯成四喜染。不缘下香味境
    故。舍具成六。未至定中善心得缘香味境
    故。余随此理。如应当知。解云。未离欲贪。
    显未得根本也。言获得彼善。唯近分也。
    然近分地唯舍无喜。既得善舍。故舍有六。
    善缘下也。未得根本。成彼染喜。故唯
    有四。染不缘下也。又论云。若生色界。唯
    成欲界一舍法近行。谓通果心俱。解云。以
    通果心唯舍相应也。此上所论十八近行皆
    通有漏。是婆娑宗 然依经部。于有漏中。
    唯取杂染。名为近行。于爱门立喜近行。
    或于憎门。立忧近行。或于不择舍门。立舍
    近行。以杂染故。所以近行名耽嗜依。是染
    喜忧舍也。为治染故。立出离依。即善喜忧
    舍也。故论云。即喜等为三十六师句。谓
    为耽嗜依出离依别。此句差别大师说故。耽
    嗜依者。谓诸染受。出离依者。谓诸善受。解
    云。染善相对。各有十八。成三十六句
    从此第二余指别文。论云。何缘不说所余
    有支。颂曰
     余已说当说
    释曰。上来所明无明等四所余六支。已说当
    说故此不论。且识与六处。界品已说。前言
    识谓各了别。是识支也。名眼等五根。六处支
    也。行有二支。业品当说。爱取二支。随眠品。
    说。生老死二是识等摄。故无指陈
    从此大文第二略摄喻显。论云。此诸缘起略
    立为三。谓烦恼业异熟果事也。应寄外喻
    显别功能。颂曰
     此中说烦恼  如种复如龙
     如草根树茎  及如糠裹米
     业如有糠米  如草药如华
     诸异熟果事  如成熟饮食
    释曰。前四句喻显烦恼。次两句喻显业因。
    后两句喻显果事。烦恼如种者。如从种子
    芽茎等生。从烦恼生烦恼业事。烦恼如龙
    者。如龙镇池水恒不竭。烦恼镇业。感果无
    穷。烦恼如草根者。如草根未拔。苗剪剪还
    生。未拔烦恼根。趣灭灭还起。如树茎者。如
    树茎频生枝叶华果。从诸烦恼。数起惑业
    事。及如糠裹米者。如糠裹米能生芽等。烦
    恼裹业能感余生。业如有糠米者。如米有
    糠能生芽等。业有烦恼。能招异熟。业如草
    药者。如诸草药果熟为后边。业果熟已。更
    不招异熟。业如华者。如华于果为生近因。
    业为近因。能生异熟。果如成熟饮食者。如
    熟饮食但应受用。不可复转成余饮食。异
    熟果事既成熟已。不能更招余生异熟
    从此大文第九明四有者。论云。如是缘起
    烦恼业事。生生相续。不过四有。中生本死。
    如前已释。染不染义。三界有无。今当略辨。
    颂曰
     于四种有中  生有唯染污
     由自地烦恼  余三无色三
    释曰。前三句及第四句余三字三性分别门。
    最后三字三界分别。于四有中。生有唯染
    污。谓受生时。自地烦恼皆能润生。故对法者
    咸作是言。诸烦恼中。无一烦恼于结生位
    无润功能。然诸结生唯烦恼力。非由自力
    现起缠垢。解云。自力缠者。嫉悭忿覆悔眠也。
    垢谓六垢。此缠及垢起不籍他。故名自力。
    以自力故。要因思择。方始现前。初受生时。
    身心昧劣。故不起也。无惭。无愧。昏沈。掉举。
    是随从缠。烦恼起时。必相应故。于受生位。
    亦得起也 又论云。虽此位中身心昧劣。而
    由数起或近现行引发力故。烦恼现起。解
    云。无始名数起。前生称近行。初受中有。亦
    唯染污。犹如生有。余三无色三者。除生有
    外所余三有。皆通三性。名为余三。善染无
    记也。无色三者。于无色界。唯有三有。但无
    中有。颂中不言欲色界者。故知于中具足
    四有。已上总是第一明有情生竟
    从此大文第二明有情住。论云。有情缘起已
    广分别。是诸有情由何而住。颂曰
     有情由食住  段欲体唯三
     非色不能益  自根解脱故
     触思识三食  有漏通三界
     意成及求生  食香中有起
     前二益此世  所依及能依
     后二于当有  引及起如次
    释曰。有情由食住者。标也。经说。世尊自悟
    一切法。正觉正说。谓诸有情一切无非由
    食而住。食有四种。一段。二触。三思。四识。段
    有二种。谓细及?。细为中欲界有食香为
    食故。诸天中食及人劫初食。亦名为细。
    无便秽故。如油沃沙。散入支体故。或
    细汗虫。婴儿等食。亦名为细。谓身有细虫。
    因汗而生。名细汗虫也。段欲体唯三者。明
    段食体。如是段食唯欲界系。体唯三尘。谓香
    味触。言段食者。可成段别而饮?n故。谓
    以口鼻。分分受之。光影炎凉及涂洗等。虽
    无分段。有资益故。亦名为食。故段食言
    从多分说。光影炎凉名为食者。寒遇日光。
    及值炎火。热逢树影。并得风凉。有益于
    人。皆名食也。非色不能益自根解脱故者。
    明色非段食也。论云。色亦可成段别饮?n。
    何缘非食。以不能益自所对根解脱者故。
    解云。且色不益自根者。自根是眼。眼见色
    时。而无益也。自根大种尚无有益。况能益
    余诸根大种。故色非食。不益解脱者。谓不
    还果。及阿罗汉。无段食贪。名为解脱。此
    不还等。色香味触俱得离贪。虽见美食。而
    不能益饮?n香味等。便即有益。一种离贪。
    见色无益。以此故知。色非段食。触思识三
    食者。触谓三和生触。思谓意业。识谓识蕴。
    皆能持身。并称为食。有漏通三界者。触思
    等三虽通无漏。而今食体唯取有漏。资益
    有故。若无漏法破坏诸有。故非食也。触等
    三食通三界摄。意成及求生食香中有起者。
    此通经说中有名也。谓契经说。食有四种。
    能令部多有情安住。及能资益诸求生者。解
    云。言部多者。此云已生。五趣生已皆名已
    生。故部多言摄五趣也。言求生者。即是中
    有。以佛世尊以五种名说中有故。一名意
    成。从意所生。非精血等外缘成故。二名
    求生。常喜寻察当生处故。三名食香。香为
    食故。四名中有。二趣中间所有蕴故。五名
    为起。对向当生暂时起故。又契经言有坏
    自体起。有坏世间生。解云。起谓中有。生谓生
    有。此二无常可破坏故。名为有坏。中有非
    无标以自体。生有多过。称曰世间。又契经
    言。有补特伽罗。已断起结。未断生结。于
    此经中。广说四句。谓上流者。为第一句。谓
    无色上流也。于无色界。不受中有。已断起
    结。更有受生。未断生结也 中般涅??为
    第二句。正居中有。未断起结。更不受生。
    已断生结 诸阿罗汉为第三句。更无生
    故。除前诸相为第四句。上来引经意。证中
    有名为起也 又部多者。是无生义。谓阿罗
    汉不受生也。诸有爱者。说名求生。更受生
    故 后四句颂者。明食废立。问诸有漏法。皆
    资长有。如何世尊说食唯四。答虽尔。就胜
    说四。无失。问其胜者何。答颂言前二益此
    世所依及能依者。此明二食胜也。言此世
    者。现在世也。言所依者。谓有根身。段食于
    彼能为资益。言能依者。谓心心所。触食于
    彼能为资益。如是二食。于已生身有资益
    功能。最为殊胜。后二于当有引及起如此
    者。明后二食胜也。言当有者。谓未来生。思
    食是业。能引当有。思食引已。识种子力能
    起当有。由业所熏识种子力。当有方起。故
    此二食能益当生。最为殊胜。故虽有漏皆
    资长有。而就胜说唯有四食。前二如养母。
    养已生故。后二如生母。生未生故。又论文
    明段食四句分别。第一句者。是段非食。谓
    所饮?n为缘。损坏诸根大种。第二句者。是
    食非段。谓触等三食。第三句者。亦段亦食。
    谓所饮?n。为缘。资益诸根大种。第四句者。
    谓除前相 触等三食皆有四句。于中是
    触等而非食者。谓无漏触及有漏触为缘。
    损坏诸根大种。余思可解。论云。五趣四生。
    皆具四食。问如何地狱有段食耶。答饮铁
    丸等。虽于食已能为损坏。而能暂时解除
    饥渴。得食相故。亦名为食。又孤地狱饮食
    如人。故五趣中皆具四食
    从此大文第三明有情没。论云。今应正辨。
    何识现前。何受相应。有死生等。颂曰
     断善根与续  离染退死生
     许唯意识中  死生唯舍受
     非定无心二  二无记涅??
     渐死足脐心  最后意识灭
     下人天不生  断末摩水等
    释曰。初两句标六法也。一断善根。二续善
    根。三离染位。四退惑时。五死。六生。许唯意
    识中者。于此六位。唯许第六意识相应也。
    死生唯舍受者。死生唯许舍受相应。苦乐明
    利不顺死生。舍受中庸。故顺死生。非定无
    心二者。二谓死生。定及无心无死生义。故
    言非也。言非定者。谓由三义。一身在下
    界。起上界定。必无死生。界地别故。二加行
    生故。然死生心任运而起。三能摄益故。生死
    有损。定既有益。故无死生。非无心者。在
    无心位。命必无损。若所依身。将欲变坏。心
    必定还。起属所依心。然后命终。更无余理。
    于无心位。亦无受生。以受生时烦恼为因。
    于无心位。无烦恼因。故无生也。二无记涅
    ??者。入涅??心唯二无记。谓异熟生及威仪
    路。唯无记心入涅??者。无记势力微。顺心
    断灭故。工巧稍强。通果定发。虽是无记。不
    入涅??。渐死足脐心最后意识灭下人天不
    生者。明死时识也。言下者。三恶趣也。不生
    谓阿罗汉也。若顿命终。意识身根忽然总灭。
    若渐死者。堕于恶趣。识灭于足。若往人中。
    识灭于脐。若得生天。识灭于心。若得罗
    汉。识灭亦于心。有言于顶。上来所明皆
    据最后意识灭也。断末摩水等者。正明死
    义。末摩此云支节。然于身中。有百处异支
    节。其量甚小。触便致死。是谓末摩。水等者。
    等取风火。于此三大随一增盛。如利刀刃。
    触彼末摩。因此命终。故名为断 此言断
    者。非如斩薪令成两段。但由三大触彼末
    摩。令身无觉。说名为断。地界不名断末摩
    者。谓无第四内灾患故。内三灾患。谓风热
    痰。痰是水增。痰热缘火起。风病风增。无第
    四灾故。无地界断末摩也。有说。此似外器
    三灾。外有水火风。内还有水火风。既外无
    地界灾故。内无地界患也。此断末摩唯人
    间有。非于天上。然诸天子将欲死时。有五
    衰相。一衣染尘垢。二华?萎悴。三两腋汗
    出。四臭气入身。五不乐本座。此五相现必
    定当死
    从此大文第二明三聚。论云。世尊于此有
    情世间生住没中。建立三聚。何谓三聚。颂曰
     正邪不定聚  圣造无间余
    释曰。上句标。下句释。谓诸圣人。名正性定
    聚。造五无间者。名邪性定聚。自余凡夫。名
    不定性聚。颂言余者。正邪定余即无间外
    余凡夫也。言正性者。所谓涅??。定者是圣。
    有无漏道。远一切恶。故名为圣。获得毕竟
    离系得故。定尽烦恼。故名为定。圣于正性。
    得决定故。名正性定也 言邪性者。谓三
    恶趣。定谓造无间人也。造五无间。必堕恶
    趣。故名为定。造无间人于邪性中。得决
    定故。名邪性定也 不定性者。除正邪外
    所余有情。遇圣入圣遇邪入邪。名不定性聚

    俱舍论颂疏论本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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