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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俱舍论颂疏论本第四

    从此大文。第二明俱生诸法。于中有二。
    一正明俱起。二广辨差别 就初正明俱
    起中。一明色法俱生。二明四品同起。且初
    明色法俱生者。论问起云。今应思择。一切
    有为.如相不同。生亦各异。为有诸法决定
    俱生(此总问也) 有定俱生(总答) 谓一切法。略有
    五品。一色。二心。三心所。四不相应行。五无
    为法。无为无生。此中不说(此总标诸法。意取俱生。简无为也)
    今先辨色决定俱生(别问色也)。颂曰
     欲微聚无声  无根有八事
     有身根九事  十事有余根
    释曰。欲微聚无声无根有八事者。欲谓欲界。
    微是细义。非极微也。色聚极微细。立微聚
    名为显更无细极此者。此在欲界。无声
    无根。八事俱生随一不减 言八事者。谓
    四大种色香味触 有身根九事者。有身根
    聚。九事俱生。八事如前。身为第九。十事有
    余根者。眼耳鼻舌。名有余根。此眼耳鼻舌
    各。十事俱生。且如眼根。必有身根。此上必
    有地水火风。色香味触。故成十也。如眼
    既然。耳鼻舌三。十事亦尔。故论云。眼耳鼻舌
    必不离身。展转相望。处各别故(此上两句。显必有身。下两
    句。明四根各别。不可眼上。加耳等也) 于前诸聚。若有声生。如
    次数增。九十十一谓前八上。加声成九。前
    九上加声成十。前十上加声成十一。又论
    云。以有声处。不离根生。谓有执受。大种因
    起(以根上。有声义隐故。此文别指也)
    从此第二。明四品同起者。论云。如是已辨
    色定俱生。余定俱生。今次当辨。颂曰
     心心所必俱  诸行相或得
    释曰 心心所必俱者。心与心所必定俱生。
    随阙一时余则不起。诸行相或得者。诸行即
    是一切有为 此即有四种。谓色心。心所。心
    不相应行 相谓四相。此之诸行。必与有为
    四相俱起。故前句必俱二字。流至于此
     应言诸行相必俱 或得者。得谓诸行上得
    也。谓诸行内。唯有情法。与得俱生。不通非
    情。是故言或。从此上来两段不同。总是第
    一。正明俱起竟
    其次第二。大文广辨差别。于中有二。一明
    心所有法。二明不相应行。就明心所有。文
    分四段。一明五地。二明定俱生。三明相似
    殊。四明众名别。就初明五地中。一总标名
    数。二别释名体。且初总标名数者。论云。向
    言心所。何者是耶。颂曰
     心所且有五  大地法等异
    释曰。心所且有五者。标心所位也。大地法
    等异者。列其数也。一大地法。二大善地法。
    三大烦恼地法。四大不善地法。五小烦恼地
    法 略释大地法名者。论云。地谓行处。若
    此是彼所行处。即说此为彼法地(释地一字义也。地
    是心王。是心所所行处。故言地。谓行处也。言若此者。此心王也。言是彼者。彼心所也。所行处者。
    心是心所行处也。即说此为彼法地者。由心是行处故。即说此心。为彼心所法家地也) 大法
    地故。名为大地(释大地二字也。此言大者。目受想等。十心所也。以受想等。通
    三性等。一切心品。故名为大。若言大地。还目心王。心但是地。而是非大。今言大地者。大法之地。名为大
    地。依主释也)。此中若法。大地所有。名大地法。谓
    法恒于一切心有(此释大地法三字也。此中者。此心所中也。此心所中。受想
    等十心所法。是大地家所有。名大地法。大地之法。名大地法。依主释也。故知唯言大者。但目心所。若
    言大地。便目心王。言大地法。即还目心所法也。此上有两重依主释。善应思之) 此下
    第二。别释名体。正明五地。文分五段。且初
    大地法者。论云。彼法是何。颂曰
     受想思触欲  慧念与作意
     胜解三摩地  遍于一切心
    释曰。前三句标列。第四句。释得大地法名。
    受谓领纳。此有三种。苦。乐。俱非。有差别故
    (俱非是舍受也)想者取像。谓于前境取差别相。思
    者造作。谓能令心有所造作。触谓触对。根
    境识三和合而生。能有触对。欲谓希求所作
    事业。慧谓于法能有简择。念谓于缘明记
    不忘。作意者。动作于意。谓能令心警觉为
    性。胜解者。谓能于境印可。此事如此。非不
    如是。起殊胜解。三摩地者。此云等持。平等
    持心。于一境转。亦持心所从强说心。
    遍于一切心者。释得地名也。此十心所。遍
    三性等一切心品。诸余心所。即不能遍。故
    于此独名大地法
    从此第二。明大善地法者。论云。大善法地。
    名大善地(此释大善地三字。信等十心所法。遍一切善心。得大善名 心王名大善地者。
    是大善法所行处故。大善之地。依主释也。故大善地言。唯目心王)。此中若法。大
    善地所有。名大善地法。谓法恒于诸善心
    有(此释大善地法四字。此中者此心所中。谓信等十。是大善地家所有法故。名大善地法。大善地
    之法。依主释也)。彼法是何。颂曰
     信及不放逸  轻安舍惭愧
     二根及不害  勤唯遍善心
    释曰。信者澄净也。如水清珠能清浊水。心
    有信珠。令心澄净。有说于四谛三宝善恶
    业果。忍许名信。及不放逸者。修诸善法。论
    云。离诸善法。复何名修(此难意。善法即修。离善之外。何者名修。名
    不放逸也)。谓此于善。专注为性(答前难也。专注是修。名不放逸也)。
    余部经中。有如是释。能守护心。名不放逸
    轻安者。轻谓轻利。安谓安适。于善法中。有
    所堪任。名心堪任性 舍者舍离沈掉。令
    心平等。无警觉性 惭愧二种。如后当释。颂
    言二根者。谓无贪无?。二善根也。不说无
    痴者。无痴善根。以慧为体。前大地法中。
    慧已摄竟。故大善地法中。不重说也 言不
    害者。谓无损恼。勤者精进。谓能令心勇悍
    为性。颂言唯遍善心者。释得地名也。谓
    唯遍善心也。由前信等具此两义。一则唯
    是善性。二则遍一切善心。如大地法。虽能
    遍善心。不是唯善。唯信等具二义。得大
    善地法名也
    从此第三。明大烦恼地法。论云。如是已说
    大善地法。大烦恼法地。名大烦恼地(释大烦恼地四字。
    唯目心王。心是大烦恼之地。名大烦恼地。依主释也) 此中若法。大烦恼
    地所有名大烦恼地法(此释大烦恼地法五字。此心所中。谓痴等六。
    是大烦恼地家。所有法故。名大烦恼地法。大烦恼地之法。依主释也。故知大烦恼三字。唯目痴等。大烦
    恼地四字。即目心王。大烦恼地法五字。还目痴等。应善思之) 谓法恒于染污
    心有(释上大义也) 彼法是何。颂曰
     痴逸怠不信  昏掉恒唯染
    释曰。痴者愚痴。亦名无明。迷境起故 亦
    名无智。无决断故 亦名无显无彰了故
     逸者放逸。不修诸善。是修诸善。所对治
    法。怠谓懈怠。心不勇悍。是前所说。勤所对
    治。不信者。令心不澄净。是前所说。信所对
    治。昏者昏沈。谓身心重性。于善法中。无所
    堪任。亦名身心之无堪任性。掉者掉举。令
    心不静。恒唯染者。释得地名也。遍者是恒
    义。此上六种。一则唯染。二则遍染。具此两
    义。独得大烦恼地法名。且如受等。虽是遍
    染。不是唯染。忿等十惑。虽是唯染。不是
    遍染。故皆不得大烦恼地名也
    从此第四。明大不善地法者。论云。如是已
    说大烦恼地法。大不善法地。名大不善地
    (此释大不善地四字。目心王也。心王是大不善法之地。名大不善地也。依主释也)此中若
    法。大不善地所有。名大不善地法。谓法恒
    于不善心有(此意释大不善地法五字。目无惭等。谓无惭等。是大不善地家。
    所有法故。名大不善地法。大不善地之法。依主释也) 彼法是何。颂曰
     唯遍不善心  无惭及无愧
    释曰。此遍不善心者。释无惭无愧。得大不
    善名也。谓无惭无愧。一则唯不善性。二则
    遍一切不善心。具此两义。独得大不善名。
    且如受等。虽是遍不善心。不是唯不善性。
    忿等七惑。除谄诳?x。此七及?。虽唯不善
    性。不是遍不善心故。皆不得大不善名。
    此二行相。如后当释
    从此第五。释小烦恼地法。论云。如是已
    说大不善地法。小烦恼法地。名小烦恼地
    (小烦恼三字。忿等是也。小烦恼地。即目心王。心王是小烦恼法之地。名小烦恼地。依主释也) 此中
    若法。小烦恼地所有。名小烦恼地法(此小烦恼地法
    五字。目忿等十。谓忿等是小烦恼地家所有法。故名小烦恼地法。小烦恼地之法。依主释也) 谓法
    少分。染污心俱(释小烦恼名也。不遍一切。故言少分) 彼法是
    何。颂曰
     忿覆悭嫉恼  害恨谄诳?x
     如是类名为  小烦恼地法
    释曰。此忿等十。名小烦恼。谓有三义。一唯
    修所断。二意识地起与无明相应。三各别现
    行。具此三义。故独得名小烦恼地也 且
    如受等十大地法。痴等六大烦恼地法。及无
    惭愧二。不定中贪?寻伺睡眠。此等诸法。三
    义俱关。慢疑二种。虽与意痴相应。俱阙唯
    修断 慢通见修断。疑唯见断故。恶作虽唯
    修断。阙意痴相应。通善性故。皆不名小烦
    恼地法也。已上五段不同。总是别释五地
    名体竟
    从此第二。明定俱生。于中有二。一明欲
    界。二明上界。且欲界俱生者。论问云。此中
    应说于何心品。有几心所决定俱生。颂曰
     欲有寻伺故  于善心品中
     二十二心所  有时增恶作
     于不善不共  见俱唯二十
     四烦恼忿等  恶作二十一
     有覆有十八  无覆许十二
     睡眠通不违  若有皆增一
    释曰。欲晓此颂。且要先知于欲界中。心品
    有五。谓善唯一 不善有二。一与不共无
    明相应 谓此心品。唯有无明 更无余惑。
    二与余贪?等相应 无记有二。一有覆无
    记。二无覆无记 今此颂文。约此五品。以
    明俱生 欲有寻伺故于善心品中二十二
    心所者。夫欲界中。必有寻伺。故于善心品
    中。二十二俱生。谓大地十。大善地十。及与寻
    伺 有时增恶作者。然此恶作通善恶性。于
    善心中。有无不定。故言有时。善心若有。于
    前心品。更增恶作。成二十三 言恶作者。
    论有三解。论云。恶作者何(问也)恶所作体。名
    为恶作(答也。于恶所作事。起心厌恶。若恶若善。若作若不作。俱在其境也) 应
    知此中缘恶作法。说名恶作。谓缘恶作。心
    追悔性。注曰。于恶作事既不称心。遂生追
    悔。即此追悔。缘恶作起名为恶作。恶作是
    境。非追悔也。今名追悔。为恶作者。从境
    为名也。此下论文。如缘空解脱门。说名为
    空。缘不净无贪。说为不净。注曰。此文举
    例释成也。空解脱门。以定为体。今名空者。
    以缘空故。从境为名 不净观无贪为体。
    今名不净者。缘不净故。从境为名。恶作
    亦尔也 又见世间。约所依处。说能依事。
    如言一切村邑国土皆来集会。恶作即是追
    悔所依。故约所依说为恶作。注曰。此第二
    释意者。先因恶作。方起追悔。故知恶作追
    悔所依。今唤追悔为恶作者。于所依处。
    显能依事。如人依村村是所依。若人集会
    即言村来。是举所依村。显能依人也 又
    于果体。假立因名。如言此六触处。应知
    名宿作业。注曰。此第三释。因是恶作。果是
    追悔。今唤追悔。为恶作者。此于果上立
    因名故。如言者。如经言也。此六触处。眼等
    六根也。此六触处是果。宿作业是因。经言
    六触处是业者。亦是果上立因名也。问何
    等恶作。说名为善。答谓于善恶作不作中。
    心中追悔性。谓于先时。于善不作。于恶
    而作。后生追悔。名善恶作也 与此相违。
    名为不善。谓先作善。而不作恶。后生追
    悔。名不善恶作也。故此二恶作。各依善恶
    二处而起 于不善不共见俱唯二十者。此
    明不善心品。二十心所俱生也。不善不共
    者。不共无明也。见者不善见也 俱者。谓不
    善心 一与不共无明俱。二与不善见俱
    也 且于不善不共无明心品。必有二十心
    所俱生。谓大地十。大烦恼地六。大不善地二。
    及与寻伺 第二不善见。相应心品者。谓此
    心中。或有邪见。或有见取。或有戒禁取。亦
    有二十心所俱生。名即如前不共品说。于
    五见中。除身边见者。此二见是有覆无记见
    也 问此不善见相应心品。合有二十一。二
    十如前。应加不善见。何故俱言二十耶。
    答非见增故。无有二十一。以即于十大地
    法中。慧用差别。说为见故。见以慧为体。十
    大地法中。慧已摄竟。故不重说也 四烦恼
    忿等恶作二十一者。此有三类。一四烦恼者。
    贪?疑慢也。二忿等者。十小随烦恼也。三恶
    作者。不善中恶作也。此三类心。各有二十一
    心所俱生。且四烦恼相应心品。二十一者。
    谓大地十。大烦恼地六。大不善地二。及与寻
    伺。此二十上。加贪等随一。名二十一也
     忿等二十一者。二十如前。加忿等一。不善
    恶作二十一者。二十如前。加恶作一。有覆
    有十八者。此取欲界有覆无记心也。谓与
    身边二见相应。此二种见。能覆圣道。或有
    痴覆。名为有覆。不能招果。故名无记。此
    有覆心。必有十八心所俱生。谓大地十。大烦
    恼地六。及与寻伺。此中见不增。应知如前
    释也 无覆许十二者。欲无覆心。异熟生等
    也。此有十二心所俱生。谓大地十。及与寻伺
     言许者。依萨婆多宗。恶作不通无记。故
    于无覆无记心。唯许有十二。不同经部意。
    恶作通无记心。无记心中更加恶作故。得
    有十三。非所许也。睡眠遍不违若有皆增
    一者。睡眠通三性故。于前心品。遍有不违
    也。随何品有。皆说此增。谓前善中。二十二
    上。加至二十三。若前二十三。增至二十四。
    不善无记。准例应知
    从此第二。明上界俱生者。论云。已说欲界
    心品俱生。当说上界。颂曰
     初定除不善  及恶作睡眠
     中定又除寻  上兼除伺等
    释曰。初定除不善及恶作睡眠者。谓初静虑。
    如前欲界。诸心所法。唯除不善。不善有十。
    谓?一。小烦恼中忿等七。除谄诳?x。及无惭
    愧。此十烦恼。唯不善性。色界无有 除恶
    作者。恶作与忧根相应。色界离忧。故无恶
    作 除睡眠者。色界无段食。故无睡眠
    也。中定又除寻者。谓中间定。除前所除。又
    更除寻。余皆具有。上兼除伺等者。上者二禅
    已上。乃至非想也。此二禅已上。除前所除。
    兼除伺等。等取谄诳。余皆具有。经说谄诳。
    极至梵天。故唯初禅。得有谄诳。以初禅地
    臣主相依。必行谄诳。如经中说。大梵天王。
    处自梵众。忽被马胜?刍问言。此四大种。
    当于何位。尽灭无余。梵王不知无余灭位。
    便矫乱答。我于此梵众。自在作者。化者。生
    者。养者。是一切众生父。作此语已。引出
    众外。谄言愧谢。令还问佛 解云。大梵天
    王。不知依未至中间四禅。此六地中。起无
    漏道。断第四禅染。及依空处近分。起有漏
    道。断第四禅染。是四大种。无余灭位故。矫
    乱答也。矫乱答辞。是诳语摄也。谄言愧谢。
    显有谄也。作者。我能造作世间也。化者。我
    能化世间也。生者。我能生一切众生也养
    者。我能养一切众生也
    从此第三。明相似殊。此有两段。一明无惭
    等。二明寻伺等。且初明无惭等者。论云。今
    次当说于前所辨。诸心所中。少分差别。无
    惭无愧。爱之与敬。差别云何。颂曰
     无惭愧不重  于罪不见怖
     爱敬谓信惭  唯于欲色有
    释曰。无惭愧者。标也。不重者。释无惭也。不
    重贤善。名为无惭也。谓于功德。及有德
    人。无敬无崇。无所忌难。无所随属。说名
    无惭。即是恭敬所敌对法 言功德者。戒定
    慧功德也。有德人者。具戒定慧人也。无忌
    难者。无畏惧也。不随属者。不作弟子礼
    也 于罪不见怖者。释无愧也。谓诸善士。
    所呵厌法。说名为罪。于此罪中。不见能
    招可怖畏果。说名无愧。此中怖言。显非爱
    果能生怖故 有余师说。于所造罪。自观
    无耻。说名无惭。观他无耻。说名无愧。惭
    愧差别。翻此应知。谓翻初释。有敬有崇。
    有所忌难。有所随属。说名为惭。于罪见
    怖说名为愧。翻第二释。于所所造罪。自观
    有耻。说名为惭。观他有耻。说名为愧 爱
    敬谓信惭者。释爱敬差别也。爱即是信。敬
    即是惭。爱谓爱乐。体即是信 然爱有二。一
    有染污。二无染污。有染谓贪。如爱妻子等。
    无染谓信。如爱师长等。此颂言爱者。取第
    二爱也。有信非爱。谓缘苦集信 忍许故
    有信。可厌故非爱。有爱非信。谓诸染污
    爱。由起贪是爱。染污非信也。有通信爱。
    谓缘灭道信。忍许故生信。可欣故有爱。有
    非信爱。谓除前相。敬谓敬重。体即是惭。如
    前解惭谓有敬等。有惭非敬。谓缘苦集惭
     生耻有惭。可厌非敬。有通惭敬。谓缘
    灭道惭 恭敬有惭。可欣有敬。唯于欲色
    有者。三界分别。如是爱敬。欲色界有。无
    色界无。问岂不信惭大善地法。无色亦有。
    答爱敬有二。谓缘于法补特伽罗。缘法爱
    敬通三界有。此中意说缘补特伽罗者。故
    欲色有。无色界无。补特伽罗。此云数取趣。
    谓数取诸趣也
    从此第二。明寻伺等。论云。如是已说爱敬
    差别。寻伺慢?x。差别云何。颂曰
     寻伺心?细  慢对他心举
     ?x由染自法  心高无所顾
    释曰。寻伺心?细者。寻谓寻求。伺谓伺察。心
    之?性。名之为寻。心之细性。名之为伺。复
    有别释。寻伺二法。是诸语言行。故契经言。
    要有寻伺。方有语言。非无寻伺此语言行。
    ?者名寻。细者名伺。语言行者。是语言因
    也 慢对他心举者。慢谓对他。心自举性。
    称量自他德类差别。心自举特。陵蔑于他。
    故名为慢 ?x由染自法者。自法谓自身。色
    力等法也。谓?x染着自法为先。令心傲逸。
    无所顾性。论云。有余师说。如因酒生欣举
    差别说名为醉。如是贪生欣举差别。说名
    为?x。是谓?x慢差别之相。已上两段不同。
    总是第三。明相似殊竟
    从此第四。明众名别者。论云。然心心所。于
    契经中。随义建立种种名相。今当辨此名
    义差别。颂曰
     心意识体一  心心所有依
     有缘有行相  相应义有五
    释曰。心意识体一者。集起名心 谓能集起
    三业事也。思量名意。了别名识 复有释
    言。净不净界。种种差别。故名为心(净者善也。不
    净者恶也。界者体也)。即此为他。作所依止。故名为意
     即此者即此心也。将所依义。释意也。作能
    依止。故名为识 识能依意也。据上两解。
    是心意识三。名义虽异。其体一也。心心所
    有依有缘有行相相应义有五者。此释心心
    所法。更有四名。义虽有殊。体还一也。一
    名有所依。谓心心所。皆名有所依。托所依
    根故。所依根者。眼等六根也。二名有所缘。
    取所缘境故 所缘境者。色等六境也 三
    名有行相。谓同有一行相也。如缘青境心
    及心所。皆带青上影像。此识上相。名为行
    相。行谓行解。即能缘心也。相谓影像。即行上
    相也。行解之相。名为行相。依主释也。心与
    心所。皆有青相。青相虽多。同一青故。名同
    有一行相也 或名有行相。论云。即于所
    缘品类差别。等起行相故 解云。品类差别
    者。境非一也。等起者。心心所齐等起也 四
    名相应。等和合故。等和合者。谓心心所。五
    义平等。故说相应。一所依。二所缘。三行相。
    四时。五事。皆平等故。时等者。谓心心所。同
    生住异灭时故。事等者。事者体也。一相应中。
    如心体一。诸心所法。各各亦尔。无两受等。
    共相应故。上来不同。总是第一。明心所

    从此大文第二。明不相应行。于中有三。一
    总标名数。二别牒解释。三诸门分别。且初总
    标名数者。论云。已说心心所广分别义。心
    不相应行。何者是耶。颂曰
     心不相应行  得非得同分
     无想二定命  相名身等类
    释曰。颂言二定者。无想定。灭尽定也。相者。
    四相也。名身等者。等取句文身也。总有十
    四。一得。二非得。三同分。四无想果。五无想
    定。六灭尽定。七命根。八生。九住。十异。十一
    灭。十二名身。十三句身。十四文身。此十四
    种。体非心所。不与心相应。名心不相应。五
    蕴门中。是行蕴摄。故名心不相应行
    从此第二。别牒解释。于中有七。一明得非
    得。二明同分。三明无想。四明二定。五明命
    根。六明四相。七明名身等。就初第一明得
    非得中。复分两段。一明自性。二明差别。且
    初明自性者。论云于中且辩得非得相。颂

     得谓获成就  非得此相违
     得非得唯于  自相续二灭
    释曰。上两句明自性。下两句明所依。得谓
    护成就者。释得自性。得有二种。一获。二成
    就也 获中有二。一未得今获。二已失今
    获。故论云。未得已失今获 解云。未得今
    获者。如未得戒。今受得戒。创至生相。将
    成就故。名为今获 已失今获者。如先坐
    定遇缘便舍定。名为已失。后重修得。创
    至生相。将成就故。名为今获 言成就者。
    先未得法。今时已得。先已得者。今复不失
     此所得法。流至现在。名为成就。故论云。
    得已不失。名为成就 故知获时。不名成
    就。成就时。不名获也 非得此相违者。释
    非得自性也。应知非得与此相违。谓若有
    法。先未曾失。及重得已。但今初失。此法
    非得。创至生相。名为不获。流入现存。名
    为不成就。故知不获时。不名不成就。不成
    就时。不名不获。得非得唯于自相续二灭
    者。释得非得所依也。自相续者。自即简他
    也。相续是身。简非相续。非相续者。非情是
    也。唯于自身。有得非得。故论云。非他相续。
    无有成就他身法故。非非相续。无有成
    就非情法故。言二灭者。择灭非择灭也。无
    为法中。唯于二灭。有得非得 谓若修道。
    证择灭时。择灭上有得也。不证时择灭上。
    有非得也。缘阙位中。得非择灭。故非择灭
    上有得也。缘会时。不得非择灭。即非择灭
    上。有非得也。故于二灭。有得非得。论云。
    一切有情。无不成就非择灭者(皆有缘阙)除
    初刹那。具缚圣者。及余一切。具缚异生。诸余
    有情。皆成择灭(初刹那圣者。苦法忍是也。烦恼未断。名具缚圣。此圣者。无择灭
    也。诸余有情者。一切圣人也)。决定无有成就虚空。故于
    虚空不言有得。以得无故。非得亦无。宗
    明得非得相翻而立故(已上论文) 又依大?称?br> 沙。一百五十八云。得有四种。一与彼法俱
    (此是法俱得。亦名如影随形得)。二在彼法前(此是法前得。亦名牛王引前得也)。
    三在彼法后(此是法后得。亦名犊子随后得)。四非彼法前
    后俱(谓无为上得也)。其所得法。则有六种。一有所得
    法。唯有俱得。如异熟生等。二有所得法。唯
    有前得。如三类智边世俗智等。有说此等亦
    有俱得 应在第四类摄(解云。第四类者。是第四所得法。
    通俱得前得也)。三有所得法。唯有俱得后得。如别解
    脱戒等。四有所得法。唯有俱得前得。如道
    类智忍等。五有所得法。具有前后俱得。如
    所余善染等。六有所得法。不可说有前后
    及俱。而有诸得者。谓择灭非择灭法。解云。
    第一异熟生等。等取威仪。工巧。非数习者。
    及有覆无记色等。此等诸法。势力劣故。唯法
    俱得 第二三类智边世俗智等。等取相应
    心心所也。谓入见道。至苦集灭三类智边。
    能修未来俗智。起法前得得之。此言修者。
    是得修也。谓见道是无漏。俗智是有漏。故
    于见道俗智不起。胜缘阙故。得非择灭
    (解云。胜缘者。是俗智。所依身也。在见道中。唯有见道所依身。无俗智所依身。故胜缘阙耳)。俗智
    既毕竟不生。故无法俱法后得也 问何故
    三类智边。能修俗智。非道类智耶。答二义
    故修。一有事现观故。谓世俗智。于无始来。
    曾知苦断集证灭。今三类智。亦知苦断集
    证灭。与世俗智。同为一事故。能修俗智
    等。二当谛事周故。谓于三谛。可遍知苦。可
    遍断集。可遍证灭。当谛事周兼修俗智
     于道类智。不修俗智者。一俗智于道中。曾
    无事现观故。二无遍事现观故。谓必无于
    道可能遍知。可能遍修。种性多故 问何故
    于三谛。有边声非道谛耶。答以其能
    知一切苦。断一切集。证一切灭。而无能
    修一切道。佛亦于道。得修习修。俱不尽故。
    故无边声 第三别解脱戒等。等取恶律
    仪等也。别解脱戒。是有记故。通法后得。即
    是戒在过去。现在起得。成就不失也。此别
    解脱戒。不随心色。势微劣故。无法前得
     第四道类忍等。等取相应心心所也。谓道类
    忍。是向道摄。至道类智。是果道摄。得果道
    中。舍向道故。故道类忍。无法后得 第五所
    余善染等。等取通果等无记也。除前四类
    外。名所余也。势力强故。通三种得 第六
    择灭。非择灭法。非三世摄故。不可说前后
    及俱。而有诸得者。谓证择灭时。择灭上有
    得也。于缘阙位。非择灭上有得也 问现在
    道类忍。如何得有法前得耶。答现在道类
    忍。虽复唯有法俱得。未来道类忍。即有法
    前得。在现在世。今言现在忍有法前得者。
    约忍种类说。以所得法据种类说故 又
    解。此现在忍。虽唯法俱。若不现前。即有
    法前。约容有说。言现在忍有法前得 又
    解。此现在忍。虽唯法俱而无法前。由此现
    在忍有法前得。在未来世。此未来得。约世
    横望。实在现忍后。而名法前。不名法后
    者。谓由此得不起即已。起必在彼现在忍
    前。约容起用。说有前得 又婆沙一百五
    十八云。一切非得。总有三种。一在彼法前。
    二在彼法后。三非彼前后。所不得法。亦唯
    三种。一有所不得法。唯有法前非得。谓未来
    情数毕竟不生法。及入无余涅??。最后刹那
    心等(等取相应心所。及无生智也)二有所不得法。通彼法
    前法后非得 谓余随应。有情数法。三有所
    不得法。无法前后。而有非得 谓择灭。
    非择灭法 必无非得可与法俱。以法现
    前。是所得者。必有得故 非所得者。无得
    非得。亦无唯有法后非得。非无始来恒成
    就彼未舍必起彼类尽故。解云。第一未来
    情数毕竟不生法者。谓是三类智边。所修
    俗智也。此世俗智。不通过现。故言未来。不
    是非情。名为情数。得非择灭。名毕竟不生
     见道已前。此世俗智。常有非得。名法前
    非得。三类智后。常有得起。更无非得也
     及入无余最后心者。谓未来有一类。异熟
    威仪心。作入涅??心。此心未起。常有非得
    非得此心。名法前非得。此心起已。必入涅
    ??。便同非情故。无法后非得。无所依故。
    又无生智。未起已前。常有非得。名法前非
    得。此智起已。必定不退故。无法后非得也
     非无始来恒成就彼未舍必起彼类尽
    故者。此十六字。为遮非想见惑难故。谓唐
    三藏。译婆沙了。有人以非想见惑。难三藏
    言。合唯有法后非得 其难意者。非想见
    惑。无始来成。无法前非得。见道断已毕竟不
    退。于过去见惑。理应合有唯法后非得。何
    故无耶 故三藏于婆沙。加一十六字。为
    通此难。其十六字意者。谓非想见惑。未断
    已前。名为未舍。于未舍位。必无有人起未
    来。非想见惑。入过去尽。以未来见惑。种类
    无边。起不尽故。及入见道。断见惑时。于
    未来非想见惑。即有法前非得故 过去非
    想见惑。约种类说。不可唯有法后非得

    从此第二。明差别。于中有二。一明得差
    别。二明非得差别。就初明得差别中。文复
    分二。一正辨差别。二随难别解。且初明正
    辨差别者。论云。已辨自性。差别云何(总问)。且
    应辨得(别问)。颂曰
     三世法各三  善等唯善等
     有系自界得  无系得通四
     非学无学三  非所断二种
    释曰。三世法各三者。三世门也。三世法得。各
    有三种。谓过去法。有过去得。有未来得。有
    现在得。如是未来。及现在法。各有三种得
     且过去法。有过去得者。或是法前。或是
    法俱。或是法后。此约能得与所得法。今时
    同在过去世也。然过去法。唯有一得。如过
    去世异熟生等也。或有二得。如过去世。别
    解脱戒等。有通三得。如过去世道共戒等
    也。若一得。若二得。若三得。皆名过去法中
    过去得也。故过去得。通三种得。宜善思之。
    过去法家现在得者。如别解脱戒。落谢过
    去。现在不失。起得得之。此即法在过去。
    得居现在。得居法后故。过去法家现在得
    者。唯法后得也 过去法家未来得者。谓法
    过去。得在未来。此未来得。名法后得。据世
    横望。虽皆法后。若约起用先后。未来亦有
    过去法家法前得也。如过去世道共戒等。
    有法前得。已谢过去。其法前得。种类众多。
    起未尽者。仍在未来得。此未来得。不起即
    已。起必在彼过去法前得。故过去法。未来
    得者。亦有法前得也。宜善思之。现在法
    家过去得者。唯法前得 现在法中现在得
    者。唯法俱得 现在法家未来得者。名法后
    得 据世横望。虽皆法后。若论起用前
    后。未来亦有现在法家。法前得也。准过去
    说。宜善思之。未来法家过去现在得者。唯
    法前得 未来法家未来得者。或法前。或法
    俱。或法后。未来虽无前后次第。约得种类
    别。约容起用。说前后也 善等唯善等者。
    三性门也。善等者。所得善法也。等等取不善
    无记法也。唯善等者。能得得也。等取不善
    无记得也。谓善不善。及无记法。如其次第。
    有善不善无记三得 有系自界得无系得
    通四者。系不系门也。有系者。三界有漏法也。
    其有系法。得唯自界 谓欲界法得。唯欲界。
    若色界法得。亦色界若无色界 法得亦无
    色界 以有漏得。随所得判。故有系法。随
    在何界。其能得得。与所得同 无系者。无
    漏法也。无漏法有二种。一有为无漏谓道谛
    也。二无为无漏择灭非择灭也。得通四者。无
    系法上。能得得通四种也 谓三界得。及无
    漏得。名为四种 且非择灭得。通三界系。
    谓非择灭得。随命根众同分别判。以命根
    众同分通三界系故。故得通三界系也。如
    欲界缘阙。得非择灭得。即欲界系 若色界
    缘阙得非择灭得。即色界系 若无色界。缘
    阙得非择灭得。即无色界系 故论云。非择
    灭得。通三界系。若择灭得。色无色界。及与
    无漏 解云。谓择灭得。随能证道判 若有
    漏道。证择灭者。其所引得。色无色界系。以
    色无色有有漏道。为能证故。故择灭得。通
    彼二界。然于欲界。无能断道。故择灭得。不
    通欲界 若无漏道。所证择灭。其择灭得。
    亦唯无漏。随能证道。是无漏故。若道谛得。
    唯是无漏。以道谛得。随所得判。道谛是无
    漏。得亦无漏也。故无系法。总而言之。得通
    三界及与无漏四种也。非学无学三者。三
    学门也。颂言非字。流至无学。谓非学非无学
    也。三者能得得也。谓非学非无学法。得通三
    种。一者是学。二者无学。三者非学非无学。又
    颂文窄故。唯标非学非无学 若依论文。
    三学具明。故论云。若有学法。得唯有学
     注曰。有学法者。有学身中。有为无漏是也。
    以有学法是有为故。得随所得判故。得亦
    是有学也 若无学法。得唯无学。注曰。无学
    法者。无学身中。有为无漏也。以无学法是有
    为故。得随所得判。故得亦无学也 非
    学非无学。得有差别。谓此法得。总说有三
     注曰。此文正释颂也。非学非无学法。虽
    是一。其法上得。即通三学故。言得有差别
    也。非学非无学法者。谓一切有漏。及三无为
    也(已上论文) 注曰。以有漏法不可修故。故非
    有学无学身中法。名非学非无学也 若无
    为法。不可修习令其增长故。亦是非学无
    学法 且有漏法。唯有非学非无学得
     以有漏法随所得判故。能得得亦是非学
    非无学也。非择灭得。及非圣道所引。择灭得
    亦如是。注曰。非择灭得。随命根众同分判
     非圣道得。随能证道判故。此二得亦是非
    学非无学也。亦如是者。意明得同前。是非
    学非无学也。若有学道。所证择灭得。亦有
    学。随能证道。是有学故。若无学道。所证择
    灭得。亦无学 随能证道。是无学故 故知
    有漏。及无为法。虽是非学非无学法。其能得
    得。通三学也。宜善思之 非所断二种者。
    三断门也。非所断者。谓无漏法也。二种者。非
    所断法。上能得得。通二种也。一修所断。二
    非所断。颂文窄故。唯标非所断得。若依论
    文。三断具明。故论云。又见修所断法。如其
    次第。有见修所断得。非所断法。得有差别。
    谓此法得。总说有二(此正释颂文也。有二者。修非二断也)。别分
    别者。诸无漏法。名非所断(无漏者。道谛二灭也。无漏非见修所
    断。名非所断)。非择灭得。唯修所断。及非圣道所证。
    择灭得。亦如是 注曰。此是释非所断法
    得通修所断也。非择灭得。随所依判。唯修
    所断。若非圣道。所引得者。随能证判。亦唯
    修断。故言亦如是也。圣道所证。择灭之得。
    及道谛得。唯非所断(此文释非所断法得。通非断也。谓圣道所引得随能
    证判若道谛得随所得。判故皆非断也)
    从此第二。随难别解者。论云。前虽总说三
    世法各三。今应简别其中差别相。颂曰
     无记得俱起  除二通变化
     有覆色亦俱  欲色无前起
    释曰。无记得俱起者。无记者。无覆无记也。谓
    异熟生全。威仪工巧少分。取非数习者。此
    无记法。势力劣故 唯法俱得。法若过去。得
    亦过去。法若未来。得亦未来。法若现在。得
    亦现在 除二通变化者。此二通变化。是通
    果无记。有三种得。前言无记得唯俱起。故
    须除也。二通者。天眼耳通相应慧也。能变化
    心者。谓十四能变化心也。论云。天眼耳通慧。
    及能变化心。势力强故。加行差别。所成辨
    故。虽是无覆无记性收。而有前后及俱起
    得有覆色亦俱者。此明有覆无记色。亦如
    无覆无记。唯法俱得也。有覆色者。谓初禅有
    覆。烦恼所发。身语二色是也。能发烦恼。通
    三种得。所发身语。唯法俱得。谓此身语。虽
    有上品。而亦不能发无表故。势力劣故。
    由此定无法前后得 欲色无前起者。谓欲
    界系。善不善色无法前得唯法俱得。及法后
    得。以欲界色是不随心势微劣故。无法前
    得。是有记故。通法后得
    从此第二。明非得差别。论云。非得如得。亦
    有如上品类别耶。不尔云何。颂曰
     非得净无记  去来世各三
     三界不系三  许圣道非得
     说名异生性  得法易地舍
    释曰。非得净无记者。三性门也。谓非得性。无
    覆无记。净谓无覆也。去来世各三者。三世
    门也。谓过去未来。各有三世非得 若现在
    法。唯有过去未来非得。无现在非得。以法
    现在是所得者必成就故。定无非得。旧云
    现在法有非得者。此翻谬矣。且过去。法有
    过去非得者。或是法前。或是法后。此据非
    得与所不得法。今时同在过去也。若过去法。
    现在非得者。唯法后非得。若过去法。未来非
    得者。据世横望。虽皆法后。若论起用先后。
    未来亦有过去法家法前非得也。准得说
    之 未来法家。未来非得者。或法前。或法
    后。未来虽无前后次第。约性类别。约容起
    用。说前后也。未来法家。过去现在非得者。
    唯法前非得也。现在法中。过去非得者。唯
    法前非得也。现在法中。未来非得。据世横
    望。虽皆法后。若约起用先后。未来亦有现
    在法家法前非得也。 三界不系三者界系
    门也。三界不系者。是所不得法 三者能得
    非得也。谓三界及不系法。各有三界非得
    也。且如彼欲界法。有三界非得者。谓欲界
    有情。不得欲界法。非得欲界系 色界有
    情。不得欲界法。非得色界系 无色界有情
    不得欲界法。非得无色界系 良由非得
    随所依判。故随所依。通在三界。如欲界法
    有三界非得。色无色界法。有三界非得。准
    欲界说之。若不系法。三界非得者。欲界不
    得不系法。非得欲界系。色界不得不系法。
    非得色界系。无色不得不系法。非得无色
    界系许圣道非得说名异生性者。释非得不
    通无漏也。谓发智本论。许圣道非得说名
    异生性故。论引本论云。云何异生性。谓不
    获圣法。不获即是非得异名。非说异生性
    是无漏应理。注曰。已上论文。不获即是非
    得异名已下者。是论主释。上两句。本论文也。
    既知不获圣道。名异生性。明知异生性。必
    非无漏。此异生性。即是非得。故知非得。
    不通无漏也。又婆沙四十五云。尊者世友。
    作如是说。能令有情起异类见异类烦恼。
    造异类业。受异类生。故名异生。得法易地
    舍者。舍非得门。谓舍非得。不过二门。一得
    法舍。二易地舍。得法舍者。如圣道非得说
    名异生性。得圣道时。舍异生性。此即以得
    替非得处也。易地舍者。谓从下地。生上
    地时。若从上地。生下地时。以易地故。必
    舍非得。如从欲界生上界时舍欲非得。
    以欲非得随所依身。所依舍故。非得亦舍
    也。如欲界既然。余界亦尔。故易地舍。但由
    易地。舍于非得。未必有得替非得处。然
    异生性。通前两舍。谓易地舍中。虽不遍舍
    异生性尽。亦有少分舍异生性。如从下地
    生上地时。亦舍下地异生性也

    俱舍论颂疏论本第四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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