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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俱舍论颂疏论本第三

    分别根品二之一

    分别根品者.胜用增上故名为根。此品广
    明故。名分别。所以界品后次明根品者。
    界品明诸法体。根品明诸法用。依体起用。
    故次明根 释此品颂文分三段。一明二
    十二根。二明俱生诸法。三明六因四缘
     就第一明二十二根中。复分为五。一释根
    义。二明根废立。三明根体。四辨诸门。五
    杂分别。初释根义者。就中有二。一述萨婆
    多宗。二述异部。且初述萨婆多宗者。论
    云如是因界已列诸根。即于此中根是何
    义(问根义也)最胜自在。光显是故名根。由此总
    成根增上义(答根义也。根体胜故。名为最胜。根用胜故。名为自在也。根体用双胜名
    为光显。由有最胜自在光显。名为增上。将增上义以释根也)。此增上义。谁望
    于谁(谁二十二根。望谁增上)。颂曰
     传说五于四  四根于二种
     五八染净中  各别为增上
    释曰。传说五于四者。眼等五根。各于四事。
    能为增上。一庄严身。二导养身。三生识等。
    四不共事。且眼耳根。庄严身者。谓若盲聋
    身丑陋故。导养身者。眼见耳闻避险难
    故 生识等者。发眼耳二识及相应心所
    (等考等取心所也) 不共事者。谓眼能见色。耳能闻
    声。用各别故 鼻舌身根庄严身者。如眼
    耳说 导养身者。谓鼻臭香。舌尝味。身觉
    触。香味触三。是段食性。能受用故 生识
    等者。谓发三识及相应故 不共事者。谓
    臭尝觉香味触三用各别故 四根于二
    种者。女男命意。此于二事。能为增上。且女
    男根。二增上者。一有情异。二分别异。有情
    异者。由此二根。令诸有情。女男类别。分别
    异者。由此二根。形相言音。乳房等别(男形大。
    女形小。男言雄。女言细。男乳房小。女乳房大)。命根二者。一能续过
    去众同分。二能持现在众同分 意根二者。
    一能续后有。二自在随行 言后有者。是
    生有也。由中有位起爱恚心。便续生有。论
    引经云。时健达缚。于二心中。随一现行。谓
    或爱俱。或恚俱等(健达缚。此云寻香。中有名也。男中有。于母起爱。于
    父起恚。女中有。于父起爱。于母起?也)。自在随行者经云。心能
    导世间(自在义也)。心能遍摄受(随行义也)。如是心一法。
    皆自在随行。五八染净中者。五谓乐等五受。
    八谓信等五三无漏根。于染净中。如次增
    上。乐等五受。染增上者。贪等随眠。所随增
    故。谓喜乐受顺贪也。忧苦受顺?也。舍受
    顺痴也。信等八根。净增上者。谓清净法随生
    长故
    从此第二叙异说者。颂曰
     了自境增上  总立于六根
     从身立二根  女男性增上
     于同住杂染  清净增上故
     应知命五受  信等立为根
     未当知已知  具知根亦尔
     于得后后道  涅??等增上
    释曰。了自境增上者。谓六识身。能了境故。
    眼等六根。能发六识。于了自境有增上用。
    故眼等六。总立为根。从身立二根者。女
    男二根。于女男性中。有增上故 女身形
    类。音声作业。志乐差别。名为女性。作业者。
    缝衣等也。志乐者乐脂粉也 男身形类。
    音声作业志乐差别。名为男性。作业者。书
    写等业也。志乐者乐弓马也。二性差别。由
    男女根故。说女男根于二性增上。于同住
    杂染清净增上故者。取下两句。释此二句。
    应知命根。于众同分住。有增上用 应知
    五受。于杂染法。有增上用。故经云于乐
    受贪随增。于苦受?随增。于舍受痴随增
     应知信等。于清净法。有增上用。由信等
    五。分于??顶位。伏诸烦恼。引圣道故
     言应知者。劝许一一。各能为根 三无漏
    根。于得后后道涅??等。有增上者。言亦
    尔者。类显一一。各能为根 谓未知当知
    根。于得已知根道。有增上用。未知根是见
    道。已知根是修道。见道引修道故。于已知
    根。增上也 已知根。于得具知根道。有增
    上用。谓已知根。是修道。具知根。是无学道
     谓从修道。引无学道故。已知根。于具知
    根。有增上用也。具知根。于得涅??。有增
    上用。由具知根。心得解脱。心若解脱。方证
    涅??。故于涅??。有增上用。故论云。非心未
    解脱。能得涅??故 颂曰后后者。已知根
    是未知根后。具知根是已知根后。故言后后。
    等言复显更有异说 有说未知当知根。
    于见所断烦恼灭中。有增上用 已知根。
    于修所断烦恼灭中。有增上用。具知根。于
    现法乐住。有增上用。由此具知根。能领受
    解脱身中。喜乐事业故
    从此大文第二。明根废立。于中有二。一
    述自宗。二叙异说。且初述自宗者。将明问
    起。论云。若增上故。立为根者。无明等性。应
    立为根。无明等因。于行等果。各各别。有增
    上用故(此约自宗为难。十二因缘。互相引发。有增上用。应立为根)又语具等。
    应立为根。语具手足大小便处。于语执行
    弃乐事中。如其次第。有增上故。解云。此约
    外道数论宗为难。彼宗立五根。语具是肉
    舌。于语有增上用。手于执有增上用。足于
    行步。有增上用。大便处于弃秽有增上
    用。小便处起?H乐。有增上用。应立为根
     如是等事。不应立根。由所许根。有如
    是相。颂曰
     心所依此别  此住此杂染
     此资粮此净  由此量立根
    释曰。心所依者。谓眼等六根。此内六处。是有
    情本也。此别者。此六根相差别。由女男根
    也。此住者。复由命根。此六根一期住也。此
    杂染者。此六根成杂染。由五受根也。此资
    粮者。此六根能与无漏净法。作资粮由信
    等五也。此净者。此六根成无漏净。由后三
    根也 由此立根。事皆究竟。是故不应许
    无明等。及语具等。亦立为根。彼无此中增
    上用故
    从此已下。第二叙异说。是识见宗。论云。复
    有余师。别说根相。颂曰
     或流转所依  及生住受用
     建立前十四  还灭后亦然
    释曰。或言显此是余师意。约流转还灭。立
    二十二根。言流转者。以识为体。于生死
    中。流转故也。流转有四。一流转所依 谓眼
    等六根。二流转生。由女男根。从彼生故。三
    流转住。谓由命根。依彼住故。四流转受用。
    由五受根。能领纳故。上来约四义。立前十
    四根。思可知也 言还灭者。生死止息。名
    为还灭。取涅??得。为还灭体。还灭位中。同
    前四义。立后八根。一还灭所依。谓信等五
    根。一切善法。生之本故。二还灭生。由未知
    当知根。正定聚中。此初生故。三还灭得住。
    由已知根。令涅??得。相续起故。四还灭得
    受用。由具知根。受用现法乐住故 又论
    结云。根量由此。无灭无增。即由此缘。经
    立次第(由此者。此流转还灭也。二十二根。更不可增减)
    从此大文第三。明根体。于中眼等六根。女
    男二根。此之八根。界品已说。命根及信等五
    根。此六下文当辨 唯有乐等五受。三无漏
    根。更无转辨处。故今应释。颂曰
     身不悦名苦  即此悦名乐
     及三定心悦  余处此名喜
     心不悦名忧  中舍二无别
     见修无学道  依九立三根
    释曰。身不悦名苦者。身谓身受。即五识相应
    受也。身谓所依。受依身起。名为身受。身之
    受故。依主释也。言不悦者。是损恼义。于
    身受内能损恼者。名为苦根 即此悦名乐
    者。即前身受。名为即此悦也 于身受中。
    能摄益者。名为乐根。及三定心悦者。心谓第
    六意识 此第三定。心相应受。能摄益者。
    亦名乐根。谓第三禅。五识无故。无身受乐。
    唯心悦名乐也 余处此名喜者。除第三禅。
    于下三地。名为余处(下三地者。欲界初二禅也)。此者。此第
    六识心也。谓此心悦。于下三地。名为喜根。
    第三静虑。心悦安静。离喜贪故。唯名乐
    根。下三地中。心悦?动。有喜贪故。唯名喜
    根 心不悦名忧者。意识相应。能损恼受。是
    心不悦。此名忧根 中舍二无别者。中谓非
    悦非不悦。即是不苦不乐受。此处中受。名为
    舍根。二者谓身心二也。身即五识。心是意识。
    舍在身心。同无分别。任运而生。故虽通二
    立一舍根 又论云。在心苦乐。多分别生。
    在身不然。随境力故。阿罗汉等。亦如是
    生。故此立根。身心各别。解云。在心苦乐者。
    意地受也。苦乐在心。分别起故。苦名为忧。
    乐名为喜。乐受在第三禅。即无分别。为简
    此故。故言多分别生也。苦乐二受。在五识
    身。无分别故。名为不然。谓五识身。随境
    力故。名无分别。阿罗汉等。举圣同凡 故
    此苦乐。在五识身。名苦名乐。在第六识。名
    喜名忧也 见修无学道依九立三根者。九
    谓意喜乐舍信等五根。若在见道。依此九
    根。立未知当知根。若在修道。依此九根。立
    已知根。在无学道。亦依此九。立具知根
    论云。如是三名。因何而立。谓在见道。有
    未曾知。当知行转。故说彼名未知当知
     解云。见道有十五心。谓八忍七智。此十五
    心。于四谛境。有未曾知。当知行相转。如苦
    法忍。与疑得俱生。未知苦谛。名未曾知。
    后至智位。必当知故。名为当知。如苦忍既
    尔。诸余七忍。亦复如是。故忍总名未知当
    知。中间七智。虽能正知。良由知谛未遍中
    间起故。亦名未知当知。故说彼有见道行
    者。名未知当知也。又论云。若在修道。无
    未曾知。但为断除余随眠故。即于彼境。
    复数了知。是故说彼。名为已知。解云。从道
    类智。已去乃至金刚喻定。总名修道。若在
    修道。上下八谛。总已知竟。无未曾知。但为
    断除迷事烦恼。贪?痴慢。四随眠故。于四
    谛境。数起智知。名为已知。是故说彼有修
    道行者。名为已知。已知而知故 又论云。
    在无学道。知己已知。故名为知(此释知也。谓尽智无生智。
    作知己已知之解。故名为知也)。有此知者。名为具知(此释具义
    也。有此者成就义也)。或习此知。已成性者。名为具知
    (此第二约习释具也)。谓得尽智无生智故。如实自知我遍
    知苦。不复遍知。乃至广说(释知体也。谓尽无生。是具知体。
    如实自知。我遍知苦。是尽智行相不复遍知。是无生智行相。我已断集是尽智。不复更断。是无生智。
    我已证灭是尽智。不复更证是无生智。我已修道是尽智 不复更修。是无生智。含此义故。故言乃至广说
    也)。广彼所有根。名为未知当知根等。解云。
    此释名也。彼者。彼未知当知。等行者。彼属
    人也。根属法也。彼未知当知等。行者人身
    中。有此根故。名未知当知等根。未知当知
    之根。名未知当知根等。依主释也。上来所
    明。第三根体竟
    从此大文第四。诸门分别。于中有六。一有
    漏无漏门。二是异熟非异熟门。三有异熟无
    异熟门。四三性门。五界系门。六三断门
     且初第一有漏无漏门者。论云。此二十二根
    中。几有漏几无漏。颂曰
     唯无漏后三  有色命忧苦
     当知唯有漏  通二余九根
    释曰。唯无漏后三者。谓未知当知。已知具知
    根。此之三根。最居后故。名为后三。体唯无
    漏 有色命忧苦当知唯有漏者。言有色者。
    谓七色根。眼等五根。及女根男根。此之七根。
    是色蕴摄。名为有色。七有色根。及命忧苦。
    一向有漏 通二余九根者。通有漏无漏二
    门。谓意喜乐舍信等五根。此九皆通有漏无

    从此第二。是异熟非异熟门者。论云。如是
    已说有漏无漏。二十二根中。几是异熟。几非
    异熟。颂曰
     命唯是异熟  忧及后八非
     色意余四受  一一皆通二
    释曰。命唯是异熟者。唯一命根。定是异熟。业
    所招故。忧及后八非者。忧根及后信等八根。
    是非异熟。忧通善恶。信等八根。唯是善性。
    是有记故。故非异熟 色意余四受。一一皆
    通二者色谓七色。及意根余四受(除忧)此十二
    根。一一皆是。通是异熟非异熟门。谓七色
    根。业所招者。即是异熟。若长养者便非异
    熟。意及四受。业所招者。即是异熟。若善恶
    性。又无记中。威仪工巧。及通果者。非是异
    熟。故十二根。通二门也
    从此第三。有异熟无异熟门。论云。如是已
    说是异熟等。二十二根中。几有异熟。几无
    异熟。颂曰
     忧定有异熟  前八后三无
     意余受信等  一一皆通二
    释曰。忧定有异熟者。忧根当知。定有异熟。
    依唯越义。颂说定声。唯者谓显忧根。唯有
    异熟也。越者具二义故。越根次第。先说忧
    根也。言二义者。一忧非无记。强思起故。二
    非无漏。唯散地故。由此越次第。先说忧根
    定有异熟 前八后三无者。前八谓眼等前
    八根。后三者。三无漏根。此十一根。定无异熟
     谓眼等八。无记性故。最后三根。是无漏故。
    不能招果。故无异熟 意余受信等一一皆
    通二者。意根所余四受(除忧)信等五根。此之
    十根。一一皆通有异熟无异熟二也。谓意
    乐喜舍。若善恶性。及有漏者。即有异熟 若
    无记性。及无漏者。便无异熟 苦根若善恶
    性。即有异熟 若无记性。便无异熟 信等
    五根。若有漏者。名有异熟 若无漏者。即无
    异熟 故此十通二类也
    从此第四。三性门。论云。如是已说有异熟
    等。二十二根中。几善。几不善。几无记。颂曰
     唯善后八根  忧通善不善
     意余受三种  前八唯无记
    释曰。唯善后八根者。谓信等八。名后八根。
    唯是善性 忧通善不善者。忧非无记。强思
    起故。通善恶性 意余受三种者。意根余四
    受(除忧) 此五通三性 前八唯无记者。眼等
    前八。唯无记性。眼等五根。及男女命。名八
    根也
    从此第五。界系门。论云。如是已说善不善
    等。二十二根中。几欲界系几色界系。几无色
    界系。颂曰
     欲色无色界  如次除后三
     兼女男忧苦  并余色喜乐
    释曰。初句标三界也。如次除后三者。如次
    者。已下诸义。配上初句。故言如次也。除后
    三者。明欲界系。于欲界中。有十九根。除后
    三无漏根。由彼三根是不系故。兼女男忧苦
    者。明色界系。于色界中。如前所除。后三根
    外兼除女男忧苦四根。余十五根。是色界系。
    除女男者。离?H欲故 又女男根。身丑陋
    故。经说色界。名为男者。有男相故。非谓
    有根 无苦根者。身净妙故(非苦依也) 又彼无
    有不善事故(非苦境也) 无忧根者。有奢摩多。
    润相续故(相续者。是身非忧依也) 又彼无有恼害事故
    (非忧境也) 并余色喜乐者。明无色系。无色界中。
    如色界中。除后三根及女男忧苦。外并更
    除余色及喜乐根。言余色者。眼等五根。男
    女根外名之为余。除此已外所余八根。无
    色界系。谓信等五。及命意舍
    从此第六。三断门。论云。如是已说欲界系
    等。二十二根中。几见所断。几修所断。几非所
    断。颂曰
     意三受通三  忧见修所断
     九唯修所断  五修非三非
    释曰。意三受通三者。意及三受。通三种断。
    言三受者。谓喜乐舍。此上四根。若有漏者。
    通见修断。若无漏者。唯非所断 忧见修所
    断者。忧根与迷理惑相应。是见所断 诸余
    有漏。是修所断 非无漏故。不通非所断
     九唯修所断者。九谓七色命苦。唯修所断
     七色命根。是无记性。不染污故 苦根
    与五识相应。非第六识生。前言不染。非六
    生色。定非见断。故此九根非见所断。非
    无漏故。不通非所断。五修非三非者。五谓。
    信等五根。通修非二断。若有漏者。是修所
    断。若无漏者。是非所断。不染污故不通见
    断 三无漏根。唯非所断。非无漏法。是所
    断故。已上是第四。诸门分别竟
    从此第五。明杂分别。于中有六。一受生得
    异熟门。二约死位灭根多少门。三得果用
    根多少门。四成就诸根定量门。五成根极
    少门。六成根极多门。今初第一。受生得异
    熟门者。论云。已说诸门义类差别。何界初
    得几异熟根。颂曰
     欲胎卵湿生  初得二异熟
     化生六七八  色六上唯命
    释曰。欲胎卵湿生初得二异熟者。欲谓欲界。
    胎卵湿生。除化生也。此之三生。初受生位。
    唯得身命二异熟根。由此三生根渐起故
     不得余根。化生六七八者。化生初位。得六
    七八根。言得六根者。眼耳鼻舌身命。谓劫
    初时。无形化生故。有六根 得七根者。如
    诸天等。六根如上。加男女一。得八根者。谓
    恶趣中。容有二形化生者是也。六根如上。
    加男女二根。色六上唯命者。色谓色界。初
    得六根。如欲界中无形者说。上唯命者。上
    谓无色。胜下二界名之为上。一则定胜。无
    色因也。二者生胜。无色果也。初得一根。谓
    唯命也
    从此已下。第二死位。灭根多少者。论云。说
    异熟根。最初得已 何界死位。几根后灭。颂

     正死灭诸根  无色三色八
     欲顿十九八  渐四善增五
    释曰。正死灭诸根者。此之一句。流入下三
    句。皆并言之。无色三色八者。无色界中。将
    命终位。灭根有三。谓命意舍。色八者。色界命
    终。灭根有八。谓命意舍眼等五根。论云。一
    切化生。必具诸根。而生死故(释前义也)欲顿十九
    八者。欲界顿死。十九八根。于最后灭。灭十
    根者。谓二形人。顿命终时。眼等五根。女男
    命意舍。于最后灭。灭九根者。谓一形者。顿
    死于前十中。除女男一。灭八根者。谓无形
    人。顿死于前十根。除女男二。以无形故
     渐四善增五者。渐谓渐死。欲界渐死。将命终
    时。唯灭四根。谓身命意舍。善增五者。善谓
    善心。于善心死。更增五根。谓信等五。前顿
    渐死。灭三根等。依染污无记心命终者说。
    若善心死。于前诸位。更增信等。故前三根。
    增至八根。前灭八根。增至十三。前灭九根。
    加至十四。前灭十根。增至十五。渐死四根。
    增至九根。谓三界善心死。皆有信等五也
    从此已下。第三明得果用根多少者。论云。
    分别根中。一切根法。皆应思择。二十二根
    中。几能证得何沙门果。颂曰
     九得边二果  七八九中二
     十一阿罗汉  依一容有说
    释曰。九得边二果者。边谓预流。阿罗汉果。
    居初后故。名之为边。此边二果。九根证得。
    初预流果。九根得者。谓意及舍。信等五根。未
    知当知。已知为九。其预流果。依未至定。故
    唯舍受。论云。未知当知根。在无间道。已知
    根。在解脱道。此二相资。得最初果。如其次
    第。于离系得。能为引因依因性故。解云未
    知当知在无间道者。第十五心。道类忍是
    也。已知根。在解脱道者。第十六心。道类智
    是也。其无间道。为同类因。引离系得。名为
    引因。其解脱道。与离系得。俱时而生。持离
    系得。名为依因。离系得者。无为上得也 阿
    罗汉果。九根得者。谓意根信等五根。已知根。
    具知根。为八。喜乐舍中随取其一。故成九
    也。以阿罗汉通九地证。其九地者。未至中
    间。四本静虑。及三无色。除有顶也。若依未
    至中间第四静虑。及三无色。证者唯舍受也
     依初二禅。喜受证也 依第三禅。乐受证
    也。故于三受。随取其一。又论云。已知根在
    无间道。具知根在解脱道。此二相资。得最
    后果。如其次第。于离系得。能为引因依因
    性故。解云。已知根在无间道者。金刚喻定
    是也。具知根在解脱道者。尽智是也。断有
    顶惑。第九无间道。名金刚喻定。第九解脱
    道。名为尽智。其无间道。为同类因。引离系
    得。名为引因其解脱道。为能作因。持离系
    得。名为依因 七八九中二者。谓中间二
    果。即一来不还果也。此中二果。或七根。或
    八根。或九根。证得 且一来果七根得者。
    谓世间道依次第证。由七根得。谓意及
    舍。信等五根 唯依未至。证一来果。故唯取
    舍。不通余受 依出世道。由八根得。七
    根如前。加已知根为八 若一来果。倍离
    欲贪。超越证者。如预流果。由九根证得
     先凡夫位。断六品贪。名倍离欲。今入见道。
    至道类智。超越预流。直证第二。名超越证。
    上来明者。是一来果。七八九得。宜善知之
     其不还果七根得者。用世间道。依次第
    证。由七根得。谓意及舍信等五根 八根得
    者。有二种八。且初八者。依出世道。七根如
    上。加已知为八。第二八者。用世间道。依
    次第证。谓意喜舍信等五根。故论云。又次第
    证。不还果者。若于第九解脱道中。入根本
    地。依世间道。由八根得。彼无间道。舍受相
    应。解脱道中。复有喜受。此二相资。得第三
    果。于离系得。二因如前。解云若超越证者。
    必无依未至定。从第九解脱道中。得入根
    本。以超越者。先得根本。更不愿求。故不入
    也 次第证者。未曾得根本故。于未至定。
    第九解脱。若愿入者。得入根本也。无间道
    中舍受者。未至地中舍也。解脱道中喜受者。
    初禅根本喜也。由无间道。断下地惑。欣
    上地故。解脱道中。得入根本也 九根
    得者。有二种九。且初九得者。谓超越证。故
    论云。全离欲贪。超越证者。由九根得。如前
    超越。得一来果(先凡夫位。断九品惑。名全离欲。今入见道。至道类智。超前二果。
    直证第三。名超越证)。总说虽然。而有差别。谓此依地
    有差别故。乐喜舍中。可随取一。前果超越。
    唯一舍根(已上论文) 解云。总说虽然者。谓总说
    九。数同一来也。而有差别者。根中受名。即
    有差别。不同一来也。谓此依地有差别故
    者。释上差别名也。谓此不还果。依六地证
    故。地有差别。若依未至中间。第四禅证。唯
    用舍受。依初二禅。用喜受证。依第三禅。
    用乐受证。故于三受。可随取一。即是根
    名。有差别也 第二九者。依次第证不还
    果者。用出世间道。若于第九。解脱道中。入
    根本地。由九根得。谓意喜舍信等五根。已
    知根也。彼。无间道。舍受相应。解脱道中。复
    有喜受。故有二受。出世间道故。加已知根。
    故论云。依出世道。由九根得。八根如前加
    已知根。第九无间解脱。此俱有故(八根如前者。同前
    依世间道。中八根数。加已知为九也。无间解脱此俱有故者。此已知根。在无间解脱二道。俱有故须加之
    也) 据上所明。颂言七八九者应知。有二
    种七。谓一来不还各一七也。有三种八。谓一
    来果中。有一种八。不还果中。有二种八也
     有三种九。一来中一九。不还中二九也
     十一阿罗汉者。引本论为难也。故论。云。岂
    不根本阿?炒锬ァN视杉父?5冒⒙藓骸4?br> 十一根。云何乃言由九根得(十一根者。意喜乐舍。信等
    五根。已知具知也)。依一容有说者。通前难也。依一身
    中容有十一根。故本论说 理实有九。故
    说九根。故论云。实得第四。但由九根。而
    本论言十一根者。依一身中。容有故说。谓
    容有一补特伽罗。从无学位。数数退已。由
    喜乐舍。随一现前。后复证得阿罗汉果。由
    斯本论说十一根。然无一时。三受俱起。是
    故今说定由九根(已上论文) 解云。阿罗汉果。通
    九地证故。有喜乐舍三受证也 又依萨
    婆多宗。许阿罗汉。数数有退。故于一身。许
    有三受证阿罗汉。然当证时。唯有一受。故
    说九根。各据一义。不相违也 论云。于不
    还果中。何不如是说(此难意者。谓第三果。许数数退通六地证。容于一
    身。有三受证。何不本论说十一根)。以无乐根。证不还果。而
    于后时。得有退义。亦无退已由乐后得
    (答前难也)解云。若乐根证。必定不退 若是退者。
    必无后时由乐根证。故知乐受证者。必无
    喜舍。喜舍证者。必无乐受故。故于一身。
    必无容有三受证。得不还果义故。不可
    说十一根也。又论云。非先离欲超越证第
    三。而于后时得有退义。此离欲果。二道所
    得。极坚牢故。解云。此文释乐根证不退所
    以也。由此乐根在第三禅。次第证者。唯得
    初禅故 乐根证必是超越。谓凡夫位。断
    三禅惑。后时容依第二禅。起见道证不
    还果。故知超越。得起乐根。此超越人。毕竟
    不退。以二道所得故。一先凡夫位。断欲惑
    尽世道所得也。二今入见道。圣道所得也。次
    第证人。唯一道得。故可退矣。此上义隐。论
    有要处。故具录之
    从此第四。成就诸根。定量门。论云。今应思
    择。成就何根。彼诸根中。几定成就。颂曰
     成就命意舍  各定成就三
     若成就乐身  各定成就四
     成眼等及喜  各定成五根
     若成就苦根  彼定成就七
     若成女男忧  信等各成八
     二无漏十一  初无漏十三
    释曰。成就命意舍各定成就三者。此据三根
    必定成就。谓成命时。必有意舍。若成意舍
    必有命根。不可阙也 若成就乐身各定成
    就四者。谓成就乐根时。必有命意舍也
     若成身根时。亦必有命意舍。故言各也。成
    乐不成身者。谓圣者生无色界。无界界中。
    成就下三禅无漏乐根也。成就身不成乐
    者。谓异生生第四禅。彼无乐根。下三禅乐
    根彼已断也。既是凡夫。不可成就下无漏
    乐故。不成乐根。而成身根也。成乐不成
    喜者。谓异生生第三定也 成眼等及喜各
    定成五根者。眼等等取耳鼻舌。若成眼根。
    必成就五。谓身命意舍兼眼根。如眼既尔。
    耳鼻舌三各成五根。准眼说之。喜根成五
    根者。谓命意舍乐喜根。又论云。第二静虑地
    生。未得第三静虑。舍下未得上当成何
    乐根(此文意者。难前喜根。必成就乐第二静虑。自地无乐。而有喜根。初禅有三识乐。今已舍
    竟。第三禅意地乐。今复未修得故。言舍下未得上。当成何乐根也) 当言成就第
    三静虑。染污乐根。余未得故(答也。未断第三禅染污。必成就也。
    余未得者。余乐未得也) 若成就苦根彼定成就七者。彼者
    彼苦根定成就七根也。谓身命意喜乐舍苦
    根。夫成苦根。必是欲界。故此七种。不可阙
    也。于四受内。除忧根者。离欲舍故 若成
    女男忧信等各成八者。谓成女根。必成就
    八。七根如苦。更加女根。男根亦八。七根如
    苦。更加男根。忧根亦八。七根如苦。更加忧
    根。若成信等。各成八者。谓命意舍信等五
    根。二无漏十一者。谓已知具知二无漏根。各
    十一根也。已知根十一根者。谓命意喜乐舍
    信等五根。及已知根。具知十一者。前十一根
    中。除已知根。加具知根。初无漏十三者。谓
    未知当知。初无漏根。必成就十三根。言十
    三者。谓身命意喜乐舍苦信等五根。及未知
    当知根。此加身苦者。若成未知当知根。必
    在欲界。故定有身苦也
    从此第五。成根极少门者。论云。诸极少者。
    成就几根。颂曰
     极少八无善  成受身命意
     愚生无色界  成善命意舍
    释曰。极少八无善者。谓阐提人。名为无善。
    彼若极少。成就八根。谓五受身命意也 愚
    生无色界成善命意舍者。愚谓异生。未见谛
    故。彼若极少。成就八根。谓信等五。命意舍

    从此第六。成根极多门者。论云诸极多者。
    成就几根。颂曰
     极多成十九  二形除三净
     圣者未离欲  除二净一形
    释曰。极多成十九者。标也。二形除三净者。释
    也。此明异生成根十九。谓二形人必非圣
    者。故无三净也。言三净者。三无漏根也。
    除此三外。余十九根。容皆具有 圣者未
    离欲除二净一形者。此明未离欲圣者极多。
    亦成十九根也。谓初二果。及不还向。名未
    离欲圣也。除二净一形者。明所除根。若住
    见道。除已知具知二净。若住修道。除未知
    具知二净。除一形者。女男根中。随除一种。
    以诸圣者无二形故 故欲界圣除此三
    净。外余十九根。容皆具有也

    俱舍论颂疏论本第三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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