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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俱舍论疏卷第27_分别智品第七之二

    分别智品第七之二

    论。如是已辨至今当显示。已下当品大文
    第二明智所成德。于中有二。一不共。二共
    论。于中先辨佛不共德。已下有半行颂。
    总明十八不共法也。论曰至故名不共。
    释不共名。如文可解
    论。且佛十力相别云何。已下别释 于中有
    五。一明力。二无畏。三念住。四大悲。五佛同.
    异 就明力中。一明智力。二明身力 此
    下两行半颂。第一明智力。论曰至十
    智为性。释初力也 于中有二。一出力体
    性。二义门分别。此即出体。正理论云。为依
    何义立此力名。佛于经中自作是说。?刍
    谛听。如来于处如实知处。如来于非处如
    实知非处。乃至广说。知一切法自性功能
    理定是有。名为处智。知一切法自性功能理
    定非有。名非处智。此智通缘情.非情境。与
    一切智皆不相违。恐于略说少功难悟故。
    复此中析出余九。如薄伽梵多界经中自广
    分别处.非处义。身等恶行感非爱果定有
    是处。感可爱果必无是处。乃至广说 准
    上论文。即是一切应理之事名为是处。不应
    理者名非处也 又云。岂不处智已知非
    处。诸非处智亦已知处。何劳双说处.非处
    名。虽理实然。而双说者。为欲遮止无因论
    故。说是处名。为欲遮止恶因论故。说非
    处名。依一智体双说无失 宁知于一处.
    非处力中。恐略难悟析出余九力。以余皆
    有此力义故。谓如实知恶行能感可爱异
    熟。妙行能感非爱异熟。必无是处。与此相
    违定有是处 云云乃至 又如实知非理
    作意能得漏尽必无是处。与此相违定有
    是处。我于如是一一力中。略举方隅显处.
    非处。若尽其事言论无穷。故应皆名处.非
    处力。恐略难悟别立异名(已上论文)。论。二业
    意熟至谓除灭道。出第二力体。正理论云。谓
    善分别如是类业感如是类诸异熟果。无
    ?碍智名业异熟智力。或说名为自业智力。
    谓善分别如是类果是自所造业力所招。
    非妻子等所能与夺。如是类业必招自果
    不可贸易。无?碍智名自业智力
    论。三静虑解脱至谓除灭智。出次四力体也。
    正理论云。谓如实知诸静虑等自性名。得方
    便.摄持.味.净.无漏.顺退.住.进.决择分等。
    无?碍智名静虑等智力。又佛自说此力
    相言。?刍谛听。佛于静虑.解脱.等持.等至。
    杂染.清净安立皆如实知。乃至广说。杂染谓
    能障证静虑等。清净谓即此诸法清净。诸
    净法住名为安立。乃至广说。若如实知诸
    有情类能逮胜德根品差别。无?碍智
    名根上下智力。虽有中根而待胜劣。是
    胜.劣摄故不别显 此中根名为目何法。
    谓目信等。断善根者总相续中。亦有去.来
    信等善法。或目意等。若如实知诸有情类
    意乐差别。无?碍智名种种胜解智力 乃
    至 喜乐胜解名差别故。若如实知诸有
    情类前际无始。数习所成。志性.随眠.及诸法
    性种种差别。无?碍智名种种界智力
     种种界者。显各别义。非一界者显众多义。
    应知此中界.与志性.随眠.法性名之差别。
    如是四力并缘有为。故十智中唯摄九智(已上
    论文)。论。七遍趣行至十智为性。释第七也
     正理论云。谓如实知生死因果。及知尽
    道。无?碍智名遍趣行智力 此意显佛
    能如实知趣生死行。趣涅??行。趣生死
    中。有趣地狱乃至趣天趣。一一中复有多
    种趣。涅??行有三乘别趣。一一中复有多
    种。依总说一遍趣行名(已上论文)。论。八宿住
    随念至皆俗智性。正理论云。谓如实知自
    他过去宿住差别。无?碍智名第八力。若
    如实知诸有情类于未来世。诸有续生。无
    ?碍智名第九力。广辨此二如六通中(已上
    论文)。论。十漏尽至十智为性。正理论云。
    理应如是。以辨相中云于尽及为尽无?
    碍智。二种俱名漏尽智力。又佛自说此力
    相言。?刍谛听。佛漏尽故于诸无漏心惠解
    脱。自现通达具证领受。能正自知我生已
    尽。乃至广说。此后三力即是三通。以六通中
    此三殊胜。在无学位立为三明。在如来身
    亦名为力。神境.天耳。设在佛身亦无大用
    故不名力。且如天眼能见有情善.恶趣中
    异熟差别。由此能引殊胜智生。亦正了知
    能感彼业。由此建立死生智名。神境.天耳
    无此大用。是故彼二不立为力。然不别说
    他心力者。义已摄在根等力中。以他根等
    中有心.心所故。又薄伽梵具一切智。于
    工论等亦得自在。而于佛事齐此已成。
    余智于中无别胜用。是故虽有。亦不别说。
    唯依遍觉十种所知。佛所应为皆圆满故。
    何等名曰十种所知。谓诸法中因非因义。多
    分散地业果差别。定地功德品类不同。所化
    有情根.解.界异。所治.能治因果差别。前际.
    后际经历不同。离染不续。方便有异。但由
    觉此佛事已成。余设有无不致益损。故唯
    十种得名为力。又佛观察 乃至 由第十
    智观所化生所证解脱方便有异 准此。
    漏尽智知所化有情。兼漏尽方便名漏尽
    力。论。已辨自性至名十一地。已下第二
    义门分别。一依地。二依身。三释力义。此第
    一明依地别也。五通唯依四根本故。由斯
    第八第九依四禅也 余文易了。不烦解
    释。论。已辨依地至男子佛身。已下第二
    明依身也。唯赡部洲男子佛身。唯此堪
    为力所依。故婆沙第三十云。念住者。种种
    胜解智力.宿住随念智力唯法念住。死生智
    力唯身念住。漏尽智力若缘漏尽境故则法
    念住。若依漏尽身故则四念住。余力皆四念
    住(述曰。种种胜解智力。唯不杂缘。法念住唯缘胜解故。宿住随念智力。唯杂缘。法念住缘总法故。死生智力。
    若根本者。唯身念住。若并眷属缘未来。杂缘法念住。言身念住者。说根本也。余力总通别缘故通四念住。余
    文可解之)。论。已辩依身何故名力至故名为
    力。已下第三释力义也 言无碍者。无知
    障碍。屈伏佛智令不知故。名为力也
    论。由此十力至生多少等。简二乘等非力
    摄也 如舍利子舍求度人者。昔佛在世时。
    有一人。誓多门首求度出家。舍利子等观
    知此人。八万劫来未种解脱分善。以无出
    家因缘故舍而不度。其人叹恨求度不舍。
    后佛来见度令出家。说法获果。舍利子等怪
    而请问。佛告彼曰。我昔过去于那伽罗喝
    国。共此国人扫洒街衢严诸供具。欲请
    定光如来供养。时求度人入城卖柴。因知
    此事遂即发愿我更取柴得钱供养。至彼
    山中遂被虫食。临欲命终欲称彼佛名
    号忘而不忆。乃云南无城中欲所迎者。此即
    名种顺解脱分善。虽昔起善。由时远故。
    舍利子等而不观知 又不能观知鹰所
    逐鸽前后二际生多少等。如大智度论云。
    佛在只洹住。晡时经行。是时有鹰逐鸽。鸽
    飞来佛边住。佛经行过之影覆鸽身。鸽身
    安稳怖畏即除不复作声。后舍利弗影到鸽。
    便作声战怖如初。舍利弗白佛言。佛及我
    身俱无三毒。以何因缘佛影覆鸽鸽便无
    声不复怖畏。我影覆上鸽便作声战怖如
    初。佛言。汝三毒习气未尽。以是故汝影覆
    之怖畏不除。汝观此鸽宿世因缘。几世作
    鸽。舍利弗即时入宿命智三昧观见此鸽。
    从鸽中来。如是一.二.三世。乃至。八万大
    劫常作鸽身。过是已往不复能见。舍利弗
    从三昧起白佛言。是鸽八万大劫中常作
    鸽身。过是已前不能复知。佛言。汝若不能
    尽知过去世。试观未来世。此鸽何时当脱。
    舍利弗即入愿智三昧观见此鸽。一.二.三
    世。乃至。八万大劫未脱鸽身。过是已往亦
    不能知。从三昧起白佛言。我见此鸽。
    从一世.二世乃至八万大劫未脱鸽身。过
    是已往不复能知。我不知过去.未来齐限。
    不审。此鸽何时当脱。佛告舍利弗。此鸽
    非诸声闻.缘觉所知齐限。后于恒河沙等
    大劫中当作鸽身。罪讫得出。轮转五道后
    得为人。经五百世中乃得利根。是时有佛
    度无量阿僧只众生。然后入无余涅??。遗法
    在世。是人作五戒优婆塞。从比丘闻赞佛
    功德。于是初发心愿欲作佛。然后于三阿
    僧只行六波罗蜜。十地具足得作佛身。
    度无量众生已入无余涅??。是时舍利弗向
    佛忏悔。白佛言。我于一鸽尚不能知其
    本末。何况诸法
    论。如是诸佛遍于所知。自下一行颂。第二明
    身力也。论曰至无边心力。释佛身力
    量也 那罗延。是神名此云人种。有三说
    不同。一云佛力等那罗延力。二云一一支节
    等那罗延力。三云身力无边。若不尔者。即
    应不能持无量心力。论。大觉至力
    有胜劣。明大觉.独觉.轮王三人力胜.劣
    也。大觉支节相连似龙蟠结。独觉支节相连
    似连锁。轮王相连节相钩也。论。那罗
    延力其量云何。问也。论。十十倍增至前
    前十倍。答也。有七重??量。一凡象。二香象。
    三摩诃诺健那(此神名也。此名大路形也)。四钵罗塞建提
    (亦是神名。钵罗此云胜。塞建提此云蕴)。五伐浪伽(亦是神名此云妙支)。六遮怒罗
    (亦是神名此云执持)。七那罗延(已如前说)。即此七重后后力胜
    前前十倍。论。有说前六至成那罗延。述
    异说。正理论云。有余师说。此量如千蔼罗伐
    ??天象王力。此象王力其量云何。三十三天
    将游戏苑。象王知已化作诸头种种庄严。
    往天宫所。诸天眷属数有多千。乘已腾空
    如持桦叶。速至戏苑随意欢娱。天大象王
    力势如是。此力千倍等那罗延(已上论文)
    论。于所说中唯多应理。论主评也。正理亦
    同。论。如是身力至离七外别有明力体
    也。婆沙三十有五说。一云。四大无偏增胜
    名身力。羸弱名身劣。第二云。地增名身力。
    水增名身劣。第三说。重增名身力。轻增名
    身劣。第四云。离七所造触外别有所造触
    名身力身劣。第五评家应作是说。即四
    大种及所造触俱是身力身劣自性。谓若调
    和俱名身力。若不调和俱名身劣 俱舍
    前释非婆沙第五释。亦可。同婆沙初二说。
    大种差别。即是无偏增等。地增等故。后释
    同第四 正理有四解。一云。如是身力触
    处为性。此应总是诸触差别。此同婆沙评
    家。诸触差别即是四大。及所造触调和之异
    名也。第二云。唯大种差别。此同俱舍前说。
    第三云。是造触离七外有。此同俱舍后说。
    第四云。力是重。劣是轻。此同婆沙第三说。
    正理以婆沙评家为正。俱舍意别。论师意
    尔不可和会
    论。佛四无畏相别云何。下半行颂第二明
    无畏。论至曰如第七力准力出无畏体。
    如文可解。婆沙三十一云。一正等觉无畏。
    如契经说。我是诸法正等觉者。若有世间沙
    门.梵志.天魔梵等。依法立难。或令忆念
    于如是法非正等觉无有是处。设当有
    者我于是事正见无由。故得安稳无怖无
    畏。自称我是大仙尊位。于大众中正师子
    吼转大梵轮。一切世间沙门.梵志.天魔梵
    等所不能转 二漏永尽无畏。如契经说。
    我于诸漏已得永尽。若有世间沙门.梵志.
    天魔梵等依法立难。或令忆念有如是漏
    未得永尽无有是处。设当有者。乃至广说
     三说障法无畏。如契经说我为弟子说
    能障法染必为障。若有世间沙门.梵志.天
    魔梵等依法立难。或令忆念有此障法
    深不为障无有是处。乃至广说 四说出
    道无畏。如契经说。我为弟子说能出道修
    必出苦。若有世间沙门.梵志.天魔梵等依
    法立难。或令忆念修如是道不能出苦
    无有是处。设当有者我于是事正见无由。
    故得安稳无怖无畏 乃至广说 又云。如
    是所说十力.四无所畏。一一力摄四无畏
    一一无畏摄十力故。则有四十力.四十无
    畏。然前说第一力.第十力.第三力.第二力
    是无畏者。依显相说 正理论废立云何缘
    诸佛无畏唯四。但由此量。显佛世尊自他
    圆德俱究竟故。谓初无畏显佛世尊自智
    圆德。第二无畏显佛世尊自断圆德。此二显
    佛自利德满。为显世尊利他圆德。是故复
    说后二无畏。第三无畏遮行邪道。第四无
    畏令趋正道。谓佛处处为诸弟子说障法
    令断除。即是令修断德方便。又于处处为
    诸弟子说出道令正行。即是令修智德方
    便。此二显佛利他德满。但由此四随其所
    应。显佛自.他智.断圆德至究竟故。唯立
    四种(已上论文) 论。如何于智至体即是智。此
    释无畏。但是无怖非是智也。以智成故说
    名为智。正理论亦同。故彼论云。理实应然。
    但为显示无畏以智为亲近因。是故就智
    出无畏体。夫无畏者谓不怯惧。由有智故
    不怯惧他。故智得为无畏因性。唯佛四妙
    智是四无畏因。谓诸如来于一切法.一切相
    妙智。是初无畏因。若诸如来一切烦恼.并
    习气断妙智。是第二因。若诸如来知弟子
    众有损有益妙智。是后二无畏因(已上论文同此论文)
     或无畏体即四妙智。怯惧名畏。此即于法无
    所了达。怀恐怖义起于此畏。有近治能
    与畏相违故名无畏。岂不非无智即是畏
    体。如何说智体即是无畏(述云。此中难意畏既非无智。如何无畏智
    为体耶) 此责不然。智与多法为近治故。如即
    无疑。谓智如能近治无智。亦于怖畏有近
    治能。故得智名亦名无畏。如治无智亦能
    治疑。故得智名亦名决定。所治无智虽不
    即疑。而智.无疑名二体一。如是无智虽与
    畏殊。而无畏名即目智体。一善能断多恶
    法故。有说。无智亦摄畏体。故于此中不
    应为难 问 力与无畏有何差别 答
     此无差别体俱智故。然于智体别义名
    力。复依别义立无畏名。谓不屈因说名为
    力。不怯惧因说名无畏(云云多释) 广如彼论
    论。佛三念住相别云何。已下半颂。第三明念
    住也。论曰至第一念住。释第一也
    论。诸弟子众至第二念住。释第二也
    论。诸弟子众至第三念住。释第三也。论。
    此三皆用念惠为体。出三念住体也。婆沙一
    百八十八。问佛说法时若皆敬受。便应无
    三念住。若有不敬受者。将无世尊于非田.
    非器雨正法雨。如是佛说法则为唐捐。答
    世尊为人说法欲令人解。若当人不解者
    亦有天能解之。如是念住有三。亦非佛唐
    捐说法。所以者何。以人不解故念住有三。
    天能解故。不于非田.非器而雨法雨 正
    理论云。谓由安住正念.正知。于三境中
    不生欢.戚(已上论文)。论。诸大声闻至不共佛
    法。问也。此事声闻亦有。何名不共。论。
    唯佛于此并习断故。答也。论。或诸弟子
    至非奇特故。第二释也。谓诸弟子本是随
    属如来。不是随属声闻。于如来有顺.违.
    俱。不生欢.戚可谓希奇。既本不属声闻。
    于声闻有顺.违.俱。不生欢.戚非希奇
    也。论。故唯在佛得不共名。总结名也
    论。诸佛大悲云何相别。已下一行颂。第四明
    大悲别。论曰至如共有悲 此文中有
    三。一出体。二释名。三明与悲别。此即第
    一出大悲体。以普缘一切有情故非无漏
    智是俗智也。论。此大悲名依何义立。
    此第二释名。于中有二。一问。二答。此即问
    也。论。依五义故此立大名者。标五义
    也。论。一由资粮至所成辨故。第一义也
    论二由行相至作行相故。第二义也
    论。三由所缘至为所缘故。第三义也
    论。四由平等至作利乐故。第四义也。论。
    五由上品至能齐此故。第五义也。论。此
    与悲异由八种因。已下第三明与悲异有八
    因也。论。一由自性至哀愍异故。大悲无
    痴为性。悲无嗔为性故。余文可解
    论。已辨佛德。已下一行颂。第五明佛同.异
    论曰至等究竟故。长行中有三节。一明
    同。二辨异。三述德。此即初也。论由寿
    种性至法住久近等。第二辨异。文有五节。
    一总明异别明有四。一由寿。二身量。三种
    性。四等言。释此四文复有四种。如文可
    解。论。如是有异至机宜别故。述异因
    也。论。诸有智者至深生爱敬。自此已下
    第三述德劝敬令发菩提心也。论。其
    三者何。问三德也。论。一因圆德至三恩
    圆德。列三名也。论。初因圆德至修无
    慢故。开初因圆德四。如文可解。论。次
    果圆德至色身圆德。第二开果圆德为四。
    谓智.断.威势.色身也。论。智圆德至无
    功用智。复开果圆德中智圆德为四。一无师
    智者。谓成佛时无师故。二一切智者。谓缘共
    相理至极故。三一切种智者。知一切种差别
    法故。四无功用智。一切智及一切种智起
    时不须加行故。论。断圆德至并习断。
    开果圆德中第二断圆德为四。初断与二
    乘同。三乘无学同断一切烦恼故。此异菩
    萨也。二一切定障断者。简异菩萨.二乘。无
    量三摩地。菩萨.二乘不得故。三毕竟断者。
    显不退。四并习断者。明二无知尽。论。
    威势圆德至希奇威势。开果圆德中第三威
    势圆德为四。此四明不思议神足四种不
    同。论。威势圆德至必能伏。更开威势
    圆德为四。前四明神变。后四明调物
    论。色身圆德至?百千日。开果圆德中第四
    色身圆德为四。论。后恩圆德至善趣三
    乘。开果圆德中第三恩圆德为四。有二种
    四。一解脱三恶趣为三。解脱生死为第
    四。二安置善趣为一。安置三乘为后三
    论。总说如来圆德如是。结上总说三
    德。论。若别分析至说乃可尽。叹别说
    多也。论。如是则显至如大宝山。总叹
    佛德。论。有诸愚夫至不能信重。明愚
    不信知。论。诸有智者至彻于骨髓。明
    智深信。论。彼由一念至究竟果故。明
    信利益。论。如薄伽梵至后必得涅??。引
    颂证也
    论。已说如来至共功德。已下一行颂。大文
    第二明共功德 于中有二。一与圣共。二
    兼凡共。论曰至随其所应。列上共德
    论。谓前三门至亦共异生。列二种共也。
    一共圣人。二兼共异生。正理论云。虽佛身
    中一切功德行相清净殊胜自在。与声闻等
    功德有殊。然依类同说名为共(已上论文)
    论。前三门中且辨无诤。已下明唯共圣人
     于中四门。一无诤定。二愿智。三无碍解。
    四得差别。此一行颂明无诤定。论曰至
    生贪嗔等。明圣人起无诤智意。正理论云。
    有阿罗汉。忆昔多生受杂类身发自他惑。
    由斯相续受非爱果。便作是念。有烦恼身。
    缘之起惑尚招苦果。况离烦恼具胜德
    身。思已发生如是相智。由此方便令他有
    情不缘己身生贪.嗔等。此智但以俗智为
    性。缘他未来修断惑故。非无漏智此行相
    转。若无诤体是智所摄。如何说习无诤等
    持。此不相违。一相应品有多功德随说一
    故。如一山中有种种物。随举一种以标山
    名。理应无诤是智所摄。护他相续当来惑
    生。巧便为先事方成故(已上论文)。论。此行能
    息至得无诤名。释名也。然一切诤总有三
    种。蕴.言.烦恼有差别故。蕴诤谓死。言诤谓
    鬪诤。烦恼谓百八烦恼。由此俗智力。能止
    息烦恼诤故。得无诤名。论。此行但以
    俗智为性。述非无漏。十六行故。论。第
    四静虑至最为胜故。述依地也。论。不
    动应果至他身烦恼。述性及果 退及有学。
    尚不自防起烦恼过。况能止息他身烦
    恼。论。此唯依止三州人身。述依身也
    论。缘欲未来至总缘境故。明所遮烦恼
    唯迷事也
    论。辨无诤已次辨愿智。已下半行颂。第二
    明愿智。论曰至故名愿智。释名。此即
    愿之智。故名为愿智。论。此智自性至
    为所缘故。明与无诤定有同异也。论。
    ?称派痴咧寥缣锓蚶唷C饕虮戎侵?奚?br> 也 言观彼因行及彼等流者。谓先以余智。
    审观彼前因。及彼后等流。有此智生引真
    愿智。或观欲.色死生时心。比度而知所
    生.从处。由如田夫见种子时知后苗也。
    及见苗时知先种子。正理论云。若尔何故
    立愿智名。有学.异生亦能知故 不尔。所
    知定.不定故。而闻传说。诸大声闻记未来
    事有定.不定。定者是愿智。不定者非愿智
     一解愿智实知未来。谓先起比智观
    过.现世。准度未来引愿智生方能真见。
    即由此故能知无色。谓先观彼因行.等流。
    有比智生引真愿智。或观欲.色死生时
    心。比度而知所生.从处。引生愿智方能
    实知 第二解云 或比智知亦无有失。
    以证比智所缘必同。若比不知如何能证。
    是则愿智应不可言力能遍缘三界.三世。
    准此缘三界三世也。论。诸有欲起至
    皆如实知。明愿智加行。准此论文。亦是实
    知非比知也。正理论云。此愿智力能知过
    去。与宿住智差别云何。愿智通知自相.共
    相。诸宿住智知共非余。知共相中亦有
    差别。愿智明了。宿住不然。于现所缘对他
    心智辨差别相。如理应思(述曰。他心知别不知共相。观知别中。他
    心明了未及愿智) 婆沙一百七十九。问云何愿智知
    无色界。有说由观等流.及行差别。如观
    行路之人知所从至。有说。若尔愿智应是
    比量智非现量智。应作是说。此愿智不观
    因知果。不观果知因。故此智是现量智。
    非比量智 又婆沙云。问宿住随念智与
    缘过去愿智。何别 复次宿住随念智知
    有漏五蕴。此愿智知有漏.无漏诸蕴。复次
    宿住随念智知欲.色界五蕴。此愿智知三界
    及不系诸蕴。复次宿住随念智知诸蕴共相。
    此愿智知诸蕴自相.及共相。又云。他心智
    与缘现在愿智。何别 复次他心智缘一
    物为境。此愿智缘一物.或多物为境 复
    次他心智缘自相境。愿智缘自相.共相境。
    复次他心智缘他相续。此愿智缘自.他相续
     准前文释 复次虽多然义不足。若与
    愿智同一缘者力用何别准正理论。虽有
    同缘愿智胜也
    论。已辨愿智无碍解者。已下两行半颂第
    三明四无碍解。论曰至智为自性。略
    释名体。即无退智为四无碍体也。论。
    谓无退智至立为第一。次广释也。正理论云。
    趣所诠义说之为名。即是表召法自性义。
    辨所诠义说之为句。即是辨了法差别义。
    不待义声独能为觉生所依托。说之为文。
    即是迦.遮.吒.多.波等。理应有觉不待义
    声。此觉不应无所缘境。此所缘境说之为
    文。文谓不能亲目于义。但与名.句为
    诠义依。此三能持诸所诠义。及轨生解故
    名为法(述曰。声虽是教。而于此中不名为法。轨生物解非声用故也)。论。缘所
    诠义立为第一 正理论云。若无退智。缘一
    切法所有胜义立为第二义。即诸法自相.共
    相。虽名身等亦是义摄。而非胜义。有多想
    故。谓有如义。有不如义。有有义。有无义。
    有依假转。有依实转。了此无间。或于后
    时诸所度量名为胜义。为欲显示义无碍
    解所缘之境非语及名故。此所缘说为胜义。
    谓此但取依语起名名所显义。非取泛尔
    心之所行说名为义(已上论文)。论。缘方言词
    立为第三 正理论云。若无退智。缘诸方域
    俗.圣言词立为第三。即能了知世语.典语。
    于诸方域种种差别(已上论文)。论。缘应正理
    至立为第四 正理论云。即于文.义能正宣
    扬。无滞言词说名为辨。及诸所有已得功德。
    不由加行任运现前。自在功能亦名为辨。此
    能起辨立以辨名。了辨及因智名辨无碍
    解。即前所说能正宣扬。善应物机不违胜
    义。所有言说名应正理。即前所说无滞言
    词。不待处.时.及有情等。辨析自在名无
    滞碍。即上所言已得功德。不由加行。任运
    现前名为自在定.惠二道(已上论文)。论。此即
    总说至兼显所缘。总结上文兼引下也
    论。于中法词至事境界故。自此已下就智.地
    等别释。此即释法.词二无碍而俗智摄也。
    已智类同故越次而释。论。法无碍
    解至无名等故。明法无碍所依地也。婆沙一
    百八十云。地者法无碍解。有说在二地。谓欲
    界.初静虑。有说在五地。谓欲界.四静虑。有
    说在七地。谓欲界.未至.静虑中间.及四静
    虑 然无评家。有人云。初说据名随语系
    故。说法无碍解且依二地。后二说据名随
    身系。说法无碍解通依上地。以缘法难
    要自地智缘自地法。此论.正理.显宗并同
    婆沙第二说。以五地为正 今详。此解不
    得论意。若以婆沙三说后二说是名随身系
    家。既未至禅无别有身。如何第三释通七
    地也。又准此中。明法无碍所依地有三
    释。明名所依地。有两重二说。两重详文。准
    彼名属声为正。正理论云。法无碍解通依
    五地。谓依欲界.四本静虑。上地中无名身
    等故。彼不别缘下名等故 准此论文。无
    色不别缘下名也。上地无名身等故者。上
    地谓无色界。无色界无名身等。复不能别
    缘下名等故无法无碍解。第二静虑已上
    无名等身。有能别缘下名等故有法无碍
    解。论。词无碍解至无寻伺故。明依
    地也。上无寻.伺同俗智性依地有别。正理
    论云。词无碍解唯依二地。谓依欲界.初本
    静虑。上诸地中无寻.伺故。彼地必无自语
    言故。此因非理。所以者何。非发语智名无
    碍解。勿无碍解定中无故。由此不应作
    如是说。无寻.伺故上地中无。无斯过失。
    因义异故。何谓因义。谓此意言。寻.伺二法
    能发语故。相不寂静自性?动。上无此故
    寂静微细。词无碍解缘外言词。亦不寂静?
    动类摄。是故此解上地中无。初静虑中亦有
    寻.伺。故于定内亦有此解。由此极成但
    依二地(已上论文)。论。义无碍解至灭尽无生。
    明义无碍解智多少也。论。辨无碍解至
    缘说道故。明智摄也 言说道者。道谓定.
    惠二道。论。此二通依至皆得起故。明
    依地也。正理论云。此二通依一切地起。辨
    无碍解于说道中。许随缘一皆得起故。通
    依诸地亦无有失。然于其中但缘说者。唯
    依二地与第三同(已上论文)。论。施设足论
    至四种次第。引论证兼显次第。无退转智是
    无碍解体。四种皆以无退转智为体。正理
    论云。又经列此先义后法。诸对法中先法
    后义。此为显示二智生时。或义因名。或名
    因义。故经与论作差别说。谓听法者先分
    别名。既正知名次寻其义。正知义已欲为
    他说。次必应求无滞说智。依此次第故名
    在先。然此四中义智最胜。余是助伴。故义在
    先。谓于义中若正了达。次应方便寻究其
    名。既已知名欲为他说。次应于说求巧便
    智。是故此四次第如是。辨无碍解若缘说时。
    何异第三词无碍解。第三了达训释言词。
    如有变碍故名色等。此达应理无滞碍说
    (已上论文)。论。有余师说至言无滞碍。述异说
    也。论。传说此四至无碍解故。述婆沙一
    说也。此四加行成。方得四无碍故。论。
    理实一切至能为加行。论主述正释也。以佛
    语中具有四故。婆沙一百八十评家云。如是
    说者。四无碍解。皆以习佛语为加行。如
    于一伽陀中。应如是说彼名习如是说
    名。是法无碍解加行。应如是解彼义习如
    是解义。是义无碍解加行。应如是训彼
    词习如是训词。是词无碍解加行。应如是
    无滞说习如是无滞说。是辨无碍解加行。
    皆以习佛语为加行(已上论文)。论。如是四种
    至可名为得。明得时同也。论。此四所
    缘至如无诤说。明与无诤有同.异也。婆
    沙一百八十云。世者皆堕三世。法.辨二无碍
    解缘三世。词无碍解。过去缘过去。现在缘
    现在。未来生者缘未来。不生缘三世 有
    说法与词同。有说法.词.辨三无碍解。过去.
    现在缘过去。未来缘三世。义无碍解或有
    欲令唯缘离世。或有欲令缘三世及离
    世。然无评文
    论。如是所说无诤行等者。已下一行颂。第
    四总释六种得差别。并释边际定也
    论曰至边际定得。明六所因得也。此六皆
    因边际定力所引发故。论。边际静虑
    至第四静虑故。明边际定体通局也。正理论
    云。体有六种。前六除词余五少分。及除此
    外复更有余加行所得上品静虑名边际定。
    故成六种(述曰。此六因第四定边际定得。然所得三无碍解。及无诤定。愿智通余地故言少分
    也)。论。此一切地至得边际名。释名也。先
    略后广。论。云何此名至遍所随顺。广释
    一切地遍所随顺也。论。云何此名至得
    边际名。释增至究竟。由此定先顺一切。
    后入第四定名一切地随顺。就第四定中。
    从下至上名增至究竟。由斯二义得边际
    名。论。此中边名至及实际言。别释边
    际二字。即是如是二言。显此静虑是最胜
    定中。最极殊胜功德。多此引生。乐通行中
    此最胜故。论。除佛所余至非皆得故。
    明诸圣不同非离染得。若离染得者。杂染之
    时一切同得。既离染得时有异故。以此证
    知。由加行得。论。唯佛于此至自在转
    故。明佛离染得也。得佛已后不须加行乃
    现前故
    论。已辨前三唯共余圣德。此就共功德中。第
    二明通与凡共功德也 就中有六。一明
    六通。二述三明。三述三示导。四别明神
    境。五别释眼.耳。六述通种类 此四行颂。
    第一明六通也。论曰至六漏尽智证
    通。列六名也。论。虽六通中至亦共异
    生。释共难也。论。如是六通至显出障
    义。四道分别及体性 如沙门果。举喻显也。
    正理论云。解脱道言显出障义(非谓唯解脱道也)胜进
    道中亦容有故。如是通惠无间道无。此位定
    遮他心智故。勿阿罗汉舍无间道。即名亦
    舍漏尽通故。品类足说善惠是通 正理
    第二释云。又彼但言通谓善惠不言唯善。
    故亦无违。如说能知谓诸善智。岂恶.无记
    皆非智摄。论。神境等四至或十智。明
    智摄也。论。由此已显至依四静虑。明
    依地也。论。何缘此五不依无色。问也
    论。初三别缘至无如是能。答也 初三别
    缘色为境故者。天眼.天耳.神境别缘色故。
    无色近分虽缘下色。总而无别修他心通。
    忆时以色为门故。宿住通渐次忆念色之
    分位差别成故。成时复缘处.性等故。依无
    色地无如是能。是故立通不依无色
    论。诸有欲修至能如实知。明修他心加
    行。论。诸有欲修至加行亦尔。明宿住
    加行。论。此通初起至亦能超忆。明初.
    后知别。论。诸所忆事至昔曾闻故。明
    忆曾更事也。婆沙一百云。问此宿住随念
    智。为但忆知曾所更事。为亦忆知未曾
    更事。答此但忆知曾所更事。问若尔此智应
    不忆知五净居事。无始时来未生彼故。答
    曾所更事路有二种。一者曾见。二者曾闻。
    虽未曾见五净居事。而曾闻故亦能忆知。
    余欲.色界极远.极胜。诸难知事。准此应
    知(已上论文)。论。从无色没至自相续起。明从
    无色没生欲界者。依他身初修此通。或
    可。依自身修至中有初心。依他身前命终
    心究竟。正理论云。若宿住通不依无色。应
    不能忆无色界事。契经何故。说佛世尊无
    上法中。言佛能忆过去有色.无色等事。此
    是决定比智所知。非宿住通故无有失。谓
    诸外道若见有情欲.色命终。不知生处。
    执有情类死已断灭。见生欲.色不知所从。
    便执有情本无而有。声闻.独觉见彼命终。
    二万劫中不见所在。便谓彼没生于空处。
    而彼或生上。不尽寿命终。如是乃至八万
    劫中不见所在。便谓彼没生于非想非非想
    处。而或生下地经二.三生等。见生欲.色
    时谓所从亦尔。世尊观彼死时生时。如实
    比知所生从处。有尽寿量。有中夭者。虽
    亦比知。非不决定。故与余圣比知有别
    (已上论文)。论。修神境等至不依无色。神境加
    行思轻。天眼思光。天耳思声。以为加行。成
    已自在随所近远。皆能身往及见.闻等。此等
    以无加行故无五通也。论。又诸无色
    至由此已遮。此第二解。以止.观不均。无五
    通也。论。如是五通至为二通境。明下
    不知上等。论。即此五通至无数世界。
    明通广狭。论。如是五通至不由加行。
    明二得也。正理论云。三乘圣者后有异生。
    通得曾得.未曾得者。所余异生唯得曾得
    (已上论文)。论。六中前三至天耳缘声。明念住
    也 正理论云。约四念住辨六通者。约境
    约体二义有殊。有说二通即天眼.天耳。所
    余四种以惠为性。彼说眼.耳通是身念住
    境。余四唯是法念住境。然实六种唯惠为
    性。经说皆能了达境故。由此皆是法念住
    境。若约体辨。则六通中前三。唯身。但缘色
    故(已上论文)。论。若尔何缘至诸恶行等。难也。
    若天眼通唯缘色者。天眼即是生死智通。如
    何经说生死智通。知有情类由现身中。成
    身.语.意诸恶行等意业非是色为性故
    论。非天眼通至死生智名。答也。谓天眼通
    力所引起。有别胜智。是通眷属。知意业等
    未来世事。与天眼通合立死生智名
    论。他心智通至一切境故。明他心.宿住.漏
    尽三通念住摄也。准此论文。宿住通别缘
    色.受.心。许有四念住故。宿住既尔。眷属死
    生智通。故知亦尔 正理论云。经主欲令一
    一皆通四念住摄。通缘五蕴一切境故。而
    实宿住法念住摄。虽契经说念曾领受苦.
    乐等事。是忆前生苦.乐等受所领众具。即是
    杂缘法念住摄 婆沙评家云。应作是说。
    念过去世诸乐.苦具。名受乐.苦。非但缘
    受故彼非证。然宿住随念智。总观前生分位
    差别。唯是杂缘法念住摄 两论与此论别。
    意各异故。如见道中虽总缘谛。而得修者
    亦四念住。此亦应尔。各据一义亦不相违。
    漏尽如力。或法。或四。不应定言四念住
    摄。论。此六通中至相应惠故。明二通
    无记性。虽五识通三性三受。然二通唯无
    记。舍受相应。本意唯欲取色等故。论。
    若尔宁说依四静虑。难。二识唯通二地。如
    何说通依四根本静虑地也。论。随根
    说故至说依四言。答也。就根说四定。识唯
    初定摄。论。或此依通至依四地故。第
    二释也。论。余之四通性皆是善。明除
    天.眼耳余四善性。论。若尔何故至何
    谓善惠。引文难也。若言二通无记性者。何
    故品类足言通谓善惠。论。彼据多分或
    就胜说。答也。正理论云。六通皆是解脱道
    摄。眼耳二识是解脱道。理不成故。应作是
    说。四静虑中有定相应胜无记惠。能引自地
    胜大种果。此惠现前便引自地天眼.天耳令
    现在前。为所依根发眼.耳识。故眼.耳二识
    相应惠非通。但可说言是通所引(已上论文) 今
    依婆沙等论。杂释六通。婆沙一百云。问何
    故名宿住随念智。宿住随念智是何义。答诸
    过去生有漏五蕴名为宿住。随念势力而能
    知彼故。名宿住随念智。谓此聚中虽有多
    法。而念力增故说随念。如自性念生智虽
    惠为体。而念力增名本性念生智。有现知
    他心.心所法非他心智。谓如有一或观相。
    或闻语。或得如是生处得智。能观知他心
    心法。人中有覩相智知彼心。有闻语知他
    心(可解不录)或占卜者。如诸外道种种占卜知他
    心者 生处得智知他心者。谓地狱等
    有。其事云何。且地狱中亦有生处得智。能
    知他心等。然无别现事可说 问彼于何
    时知他心等。答初生地狱未受苦时。若受
    苦已。尚不能知自心所念。况能知他心.心
    所法 问彼住何心知他心等。善耶。染污
    耶。无覆无记耶。答三种皆能知问为住意
    识。为五识。答唯住意识。问为住威仪路
    心。为住工巧处心。为住异熟生心。知他心
    等。答唯住威仪路心。所以者何。彼无现起
    工巧处心故。彼异熟生心唯五识有故。又一
    百一云。傍生趣亦有生处得智。能知他心
    等。初.中.后位皆悉能知。善.染.无记三种皆
    能知。唯意识知。威仪.工巧.异熟生。三种皆
    能知。彼亦现起工巧处心故。彼异熟生心意
    识亦有故。非如地狱决定不受善异熟果。
    鬼趣亦有生处得智知他心等。如傍生说
     本性念生智现忆知宿住事者。唯人趣
    中有。四趣中无此智
    论。如契经说无学三明。已下一行颂。第二
    述三明也。论曰至为其自性。出三明
    体。正理论云。又宿住通忆念前际自他苦
    事。死生智通观察后际他身苦事。由此厌
    背生死众苦。起漏尽通观涅??乐。故唯三
    种偏立为明 婆沙一百二。问何故六通中
    三立为明。答有胜用故。宿住厌前际。死
    生厌后际。漏尽欣涅??。复次宿住引空解
    脱门。死生引无愿解脱门。漏尽引无相解
    脱门(已上论文)。论。六中三种至治中际愚。释
    六通中唯三立明所以。及释得明名所以
    论。此三皆名至非无学故。述名无学
    明所以。兼述是真无学有非真无学。于中。
    是无漏者是无学法。即是漏尽一分。若有漏
    者。是非学非无学法。即是宿住。生死智明全。
    漏尽一分。论。有学身中至故不名明。述
    在有学。宿住生死二通不名明所以
    论。契经说有三种示导。已下一行颂。第三明
    三示导。论曰至为其自性。出体也
    论。唯此三种至令发心故。释唯三得立示
    导所以。论。能示能导得示导名。释名
    也 示。谓显示教示之异名 导。谓教导引
    导之异名。论。又唯此三至余三不尔。重
    释也 神变令于佛法归伏 他心令信受
     教诫令修行。由此三通得名示导
    论。于三示导至故非决定。述胜劣也
    论。如有呪术至故是决定。指事释决定也。
    真谛云。有天名健驮梨。翻为持地 呪
    术从所说人得名 伊刹尼者。真谛云。伊
    刹尼是论名。是露形外道师所造。翻为观
    时。此呪从所出论为名。他心.神足有非
    通亦成故。非决定胜教诫示导唯漏尽通
    所成故。是决定胜也。论。又前二导至最
    胜非余。重释。由前二示导。不能令他决
    定必引当利益及安乐果故。非是最胜。
    婆沙一百三云。问应为何人现神变事。答
    若于佛法决定信者。及不信者不应为现。
    若不定者应为现之引入正法。若为不信
    者现。彼即云此何希有。世有明呪名健驮
    梨。善受持者亦能示现如是幻惑。谁有智者
    现斯鄙事。他记心亦尔。有明呪名刹尼
    迦。有善受持者亦知他心
    论。神境二言为自何义。已下两行颂。第四广
    释神境也。论曰至说名为境。述神境
    体别。正理云。而契经说。神果名神。意为举
    ?以显细故。又显胜等持。是彼近因故。然
    神变事体实非神。此广如前觉分中。辨诸
    神变事说名为境。论。此有二种谓行
    及化。分境为二。一行。二化。论。行复三
    种至得意势名。分别为三。意势最胜。如举
    意缘时。此行亦尔。故名意势。论。于此
    三中至并异生。明共.不共也。正理论云。如
    日舒光。蕴流亦尔。能顿至远故说为行。若
    谓不然。此没彼出中间既断。行义应无。或
    佛威神不可思议。举心即至不可测量。
    故意势行唯世尊有 婆沙一百四十一有
    二说。此论及正理同后说。恐烦不引
    论。化复二种谓欲色界。分化为二谓欲界
    化.色界化也。论。若欲界化至无香味故。
    述二界化具境多少。论。此二界化至
    故总成八。述化不同。在欲界作欲界化。有
    属自身及属他身为二。作色界化亦有
    二种。谓自.他身合为四也。在色界亦四故
    成八也。于自身上化。为属自身化。若化
    外人名属他身化。论。若生在色界
    至成香味失。难也。若尔生于色界化四
    种。有属自身作欲界化。如何不有成香.
    味失。此问自身化。论。如衣严具化而
    不成。答也。虽生色界有属自身化。如衣.
    严具不与根合化而不成。准此答意。他
    身化定不成就。自身化中尚有不成就故
    论。有说在色唯化二处。第二答也。正理
    论云。虽生在色作欲界化。而无色界成香.
    味失。化作自身唯二处故。有说亦化四。
    如衣等不成。婆沙一百三十五有二说。评
    家云。如是说者。虽化香.味无成就失。如
    人衣服.严具.花香。虽复在身而不成就
     准上论文。故知。若作化人令语声。非执受
    大种所造亦不成就。唯依自身化作问答
    故。有人问答云。问异界化色.触皆成就不。解
    云皆成就。如婆沙一百三十二云。有成就
    欲界系大种。亦色界系大种。谓生欲界色界
    大种现在前。若生色界作欲界化发欲界
    语。又云。有成就欲界系大种。亦色界系所
    造色。谓生欲界得色界善心。若生色界作
    欲界化发欲界语 婆沙既言若生色界
    作欲界化发欲界语。成就欲界大种及所
    造色。文不别简。明知异界化若化自。若化
    他身。色.触二种。皆悉成就义准应知。若即
    身化。若离身化。亦皆成就 或可。若即身化
    即成就。若离身化即不成就。婆沙言成就
    者据即身化。虽有两解前解为胜。又婆沙
    云。如是说者。离所化身不发化语。语者必
    由?四大种相击起故 今评二释前解
    为非。若别作化人有成就得不应道理。
    诸有为法住现在世。有成就得必是有情。
    说别化人为有情法。不应道理。故住现
    在世色.触二境。若是有情住散心位。无非
    执受诸化人语声。应是执受大种所发。又婆
    沙评家云。自身化如庄严具尚不成就。
    况异身化而成就也。以此证知。前解为失。
    婆沙依身发语者化人身。非化主身
    论化作事为即是通。已下四行颂。第二明
    通果差别。论曰至有差别故。述通果
    有二。一能化心。二所化事。此明能化心。
    依地差别分为十四。先略明。后广明。此略
    举也。论。依初静虑至势力劣故。广释也。
    谓初禅二。二禅三。三禅四。四禅五。总有十
    四化心。上地定心生下果化。下地定心不
    生上果。下地定心势力劣故。论。第二
    定等至亦得名胜。述胜劣也。如第二.第三.
    第四定果。欲界等化心对初定.二定.三定等
    果上地化心。若以系地以论。欲等化心劣
    初禅等化心。若以所依及行。即依上地下
    地化心。胜依下地上地化心。以二禅欲界
    化胜初禅。初禅化虽是欲界系依第二禅
    故。从欲界向上行至第二禅故。初禅。初
    禅化者依初禅故。向上行唯至初禅故
    论。如得静虑至俱时得故。述得时也。正
    理论云。然得静虑总有三时。离染.受生.
    加行异故。谓离下染得上静虑时。亦得此
    定所引化心果。从上地没生色界时。及由
    加行起胜功德。但有新得所依静虑。亦兼
    得彼所引化心。依欲界身得阿罗汉。及练
    根位得应果时。十四化心一时总得。乃至。身
    在第四静虑得阿罗汉。得五化心 婆沙
    一百二十二云。诸变化事是前道及化心果
     又百三十五云。化当言有心无心。答当
    言无心。然化有二种。一修得。此无心。二生
    得。此有心。此中说修得化。非心依故 以
    父母生身亦至梵世。论诸从静虑至
    还从门出。述出入心也 故此从二者。谓
    从静虑定及化心生 能生二者。谓能生化
    及净定。论。诸所化事至起表心故。述二
    种化 化事唯自地心者。即欲界心还化欲
    界事等。若作发言初二地。自地化心语。二
    禅已上。下地化心语。已上地心不发语故。
    正理论云。若生欲界第二定等化事转时。如
    何起表非威仪路.工巧处心。依异界身而
    可现起。彼必依止自界身故。此无有过。
    引彼界摄大种现前为所依故。谓引色界
    大种现前。与欲界身密合而住。依之起彼
    能发表心。无定地表心依散地身过。或起
    依定能发表心。如依定生天眼.耳识
    论。若一化主至诸所化亦然。述化主.化人语
    默同也。论。此但说余至亦容有别。述
    佛异余化语。论。发语心起至化如何语。
    征难也。论。由先愿力至亦得发语。明愿
    心留化别起语心。起语心从化心引故亦
    名化心。如是从威仪更生意识亦名威
    仪心。若克性说是通果心。通果心中有是化
    事心。有是发语心。二心用不同也。定非欲
    界威仪.工巧心。以欲界通果心。不生欲界
    威仪.工巧心故。梵王作欲界语者。是通果
    心。论。非唯化主至应慈尊世。明留化
    至命终后。论。唯坚实体至不留肉等。
    唯明留坚实也。论。有余师说至持令
    久住。述异释也。论。初习业者至多少
    化事。明能化用心多少。正理论云。初习业
    者。由多化心要附所依起一化事。习业成
    满由一化心。能不附所依起众多化事
    述曰。所依谓非化物。论。如是十四至
    无记摄义。明修得化心唯是无记性。论。
    余生得等至化九除声。述生得异修得化
    论。理实无能至亦无有失。论主正释。
    五根唯是异熟.长养不通化也 言化九处。
    据不离根。正理论云。生所得等。于欲界中
    化为九处。色界化七。依不离根言化九
    等。理实无有能化作根 准二论释。诸论
    之中。言化九处者。依不离根说 问修
    得言化四处。岂不能自身化不离根邪。因
    何不许化九处也 答由生得化与根相
    杂故能化九。修得化附根而住。以不相杂
    故名化四。又正理论云。修果无心。余化容
    有。修果起表。由化主心。余容自心起身.语
    表。修果饮食若为资身。必在化主身中消
    化。若为余事吞金.石等。或即住彼化事身
    中。或随所宜置在别处。余化饮食随住所
    依。修果化心唯无记性。余通三性。谓善.恶
    等。如天龙等能变化心。彼亦能为自他身

    论。天眼耳言为因何义。已下一行颂。第五明
    天眼.耳。论曰至名天眼耳。出天眼.耳
    体用。论。如是眼耳何故名天。问名天
    所以。论。体即是天定地摄故。答天名
    也。自有天非定地。但是定地。皆是天故。所
    以定地摄者。故名为天。论。然天眼
    耳至似天眼耳。有三类也。前二有两释。天
    之眼.耳名天眼.耳。是属主释。若天即眼.
    耳是持业释。第三是有财释。实非天眼.耳。
    全取天眼.耳名。论。如藏臣宝至及中
    有等。指事也。论。修得眼耳至无翳无缺。
    明修得眼.耳恒是同分。有二义故。一恒与
    识俱得见.闻故。二无翳.无缺故。论。
    如生色界至天眼见无遗。明力用也。如生
    色界生得天眼见障色等。依婆沙一百八
    十六云。又天眼在左在右。胜劣品类必同。
    问诸有此生眼不见色。彼依何法引发天
    眼耶。答如有一得自性念生先余生中眼
    曾见色。彼依此故引发天眼。天耳亦尔。问
    诸有获得宿住随念智者。亦能引发天眼.天
    耳。此中何故不说。答应说。而不说者。当知
    此义有余。有说。若于生盲者天眼。生聋者
    天耳。俱能引发者此中说之。宿住随念智
    唯能引发彼类天眼。非天耳故。所以不说。
    所以者何。诸生聋无宿住随念智故。要由
    他教此智生故。是以不说 又云。法蕴足论
    说。于眼因。有异色界大种所造天眼清净
    现前。由此天眼能见前.后.左.右.上.下诸
    色差别。非石壁等所能障故。问此是天眼
    于一切顿现。见十方诸色境不。有说能见。
    有说不能。然能面向一方随欲能见。不
    须回转。故说能见十方
    论。前说化心修余得异。下两行颂。第六明神
    境等五亦有修得.余得异也。论曰至是
    业成摄。标神境有五种别。修得因定。生得
    随生彼趣得。因呪得。因药得也 业成者。
    曼驮多王。及中有等 曼驮多此言我养。等
    谓等余业成之类。论。他心智类至加占
    相成。明他心有四。谓修得.生得.呪成得。
    无药成.业成。加占相知。论。余三各
    三。谓修.生.业。谓天眼.耳.及宿住智力用有
    异。由因各别由斯有同分也。诸法相因不
    可定准。如琥珀拾芥。[石*慈]石引铁作用各
    别。论。除修所得至不得通名。三性分别。
    非修得者通三性。名生处.得.自性念生智
    等。论。人中都无生所得者。有自性念
    生智。余趣有生处得智。无自性念生智。自
    性念生者。以本性念前前生事也。论。
    本性念生业所成摄生。修不恼众生业得
    也。论。于地狱中至如应当知。述诸趣
    生处得智知时有异也。依婆沙一百一杂
    释自性念生智及生处得智。论云。本性念生
    智现忆宿住事者。唯人趣有。余四趣中无
    有此智。生处得智忆宿住事。地狱等有。如
    契经说。地狱有情互相谓言。奇哉自误。我等
    过去曾闻沙门.婆罗门。说诸欲过患能引未
    来可怖畏事。汝等应断。我等虽闻。而不
    信用。今因彼欲受斯剧苦。问彼于何时忆。
    答初生未受苦时。若受苦已。次前灭事尚
    不能忆。况久灭事。无覆无记唯住威仪路
    (余如傍生说)傍生有生处得智。忆宿住事住三
    种心。如知他心说。评曰应作是说。能忆多
    生如狼忆知五百生事。鬼趣生处得智。知
    宿住事并如傍生说。如有颂曰。我昔集
    珍财 以法或非法 他今受富乐 我
    独受贫苦 天趣中如傍生说。人趣中无
    生处得智忆宿住事。非田器故。为本性念
    生智等所损覆故。为宿住随念通及愿智等
    所映蔽故。本性念生智出体释名。出体者。
    以惠为自性。释名者。生谓前生诸有漏法。
    智谓此生能知彼智。念谓此智俱生胜念。言
    本性者。简别修得。即本性智由胜念力。知
    过去生诸有漏法故。名本性念生智。复次本
    性者。谓前际法。即过去生有漏法性。智由
    念力知本性生。故名本性念生智(不反释。以修得故)
    体虽是惠。名念者如念处释。何处有。唯人
    趣有。所以者何。唯欲界人趣中。能造殊胜业。
    引得此智故。又人趣中智惠猛利胜余趣
    故。因何业得。评曰应作是说。若诸有情不
    造恼害他业。恒作饶益他事。由斯业故。
    在母腹中不为风.热.淡饮病等之所逼切。
    后出胎时无迫迮苦。是故能忆诸宿住事。
    能忆几生。有说忆七生(引一伽吒证)。有说忆五百
    生(引二比丘证)。有说忆成坏劫(引王为子求[女*民]证)。问菩萨
    忆九十一劫。一说宿住智。一说自性念生智。
    两说无评。问本性念生智能忆知中有不。
    评曰应作是说。亦能忆知中有中事。所以
    者何。若不忆知此智知境应成间杂。谓
    少分能知。少分不知故

    俱舍论疏卷第二十七

    保延三年九月八日黄昏于南新屋点了
                觉树记
          以黄园古本一交了理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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