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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俱舍论疏卷第15_分别业品第四之三

    分别业品第四之三

    论。此别解脱至不尔云何。此下一颂。大文第
    九明三种律仪所从得处 初之从字通其
    三节。从一切。从二。从现 第三句从字通
    二节。从根本。从恒时。总有五节。论曰
    至后起而得。释第一节。谓别解脱律仪从一
    切根本.加行.后起处得。即是杀等加行.根
    本.后起 太法师取礼僧等加行.说重等
    后起。此恐非也 婆沙一百二十云。别解脱
    戒通于业道.加行.后起处得。此是明发戒
    处。已发戒后方说重等。如何后起是发戒
    处。取杀等加行.根本.后起为胜。戒防此三
    位故。论。从二得者至性罪遮罪。释第
    二节。有二种二。谓情.非情。性罪.遮罪 若
    唯染心发。是性罪摄。如杀生等。若通染.不
    染。是遮罪摄。如饮酒等 正理论云。于情
    性罪谓杀生等。遮谓女人同室宿等 非情
    性罪谓盗外财。遮谓掘地坏生草等
    论。从现得者至有情处故。释第三节。即
    离七恶业根本.加行.后起得别解脱戒。七
    恶业道及加行.后起。既有情所依.所止处。发
    戒亦合同。过去.未来非是有情。非依处。及
    非止处故。于现在蕴.界.处得 正理论云。
    有情处者。谓诸有情。及诸有情所依.止处。现
    蕴.处.界。内者即是有情所依。外者名为有
    情所止。非过未故(解云。有情即是六界之总名。所依即是内蕴界。有情所
    止者。即是外器.草.木.及财.食。此等皆是现在假聚。非过未故) 婆沙一百二十云。
    彼别解脱戒唯于现在有情数蕴.界.处得不
    于过未。堕法数故。论。若得静虑至况
    从遮罪。释第四节。正理论云。若得静虑.无
    漏律仪。应知但从根本业道。以定中唯有
    根本业道故。非从前后近分而得。以在定
    位唯有根本。在不定位中无此律仪故
    (解云。此由六禅地中静虑及无漏。与欲恶戒作断治等。翻此故有二种律仪。恶戒既唯根本七支 此亦唯根本业道。
    散心非彼断等对治。由斯无有此类律仪。非如别解脱从别缘制)。论。从恒时者
    至蕴处界得。释第五节 正理论云。从恒时
    者。谓从过去.现在.未来.蕴.处.界得。如与
    此戒为共有心(解云。既心缘三世断彼恶戒。所得律仪亦于彼处发) 太
    法师云。理实而言。过去蕴.处.界自发过去
    定.道心俱戒。现在蕴.界.处自发现在定.道
    心俱戒。未来蕴.处.界自发未来定.道心俱
    戒。以戒从现在有情处得故。三世各别发
     以定.道心通三世一时得。故戒亦三世
    一时得。故言从三世蕴.处.界得。故正理论。
    云从恒时者。谓从过去.未来.现在蕴.处.界
    得。如与此戒为俱有心。法师此释误也
     若如法师此释。即是得恒时。非是恒时得。
    即与共有心别。如何论云如俱有心 又
    云以戒现在有情处得故。若尔与别解律
    仪何别。论。由此差别至加行.后起。已下
    四句分别。第一句是得别解律仪非定.道。
    第二句是得定.道非别解。第三俱句。第四
    俱非。如文可解。论。非于正得至防护过
    现。正婆沙文云。正得三种戒时。现无七支
    不善。言从现根本处得者。不分明也。应
    言从现起业处得。处是起业道处 正理
    论云。有言非得善律仪时可有现在恶业
    道等。故应别立此四句文。谓应说言。有一
    类法于彼唯得别解律仪非二律仪。乃至
    广说。第一句者。谓于现在得前后近分及
    遮罪远离。余随所应皆如是说(准此。加行.后起者是恶业加
    行.后记。非是受戒时加行.后起)。于业道等处置业道等声。故
    前四句义亦无失。由如是理亦通防护过.
    现业道等。非唯防未来。以业道等声。说彼
    依处故。若异此者。则应但说防护未来。律
    仪但能防未来罪令不起故。非防过.现。
    已灭。已生。律仪于彼无防用故
    论。诸有获得至异相云何。下一颂。第十明
    律不律仪支。因。多.少。论曰至支因说
    不定。总释有情必同支。因不定。八种律仪
    必普缘一切有情处发。支即不定。或四。或
    七。因或上.中.下等。论。支不定者至名
    律仪支故。释支不定。比丘.比丘尼具有七
    支。余戒唯有身三.语一。谓五戒.八戒.十戒
    不同。四根本业道名律仪支故。论。因
    不定者至后三因说。释因不定。因有二种。
    一无贪.无?.无痴三因。二上.中.下三因
     若无贪等三因。若就体明别。即三因所发
    戒别。若就人明戒。无一住律仪者。不从
    三因发律仪者。必俱起故 若上.中.下因。
    无一住律仪者。发一种戒从三因发。上.
    中.下心不并起故。若就别戒。别时。即容有
    也 颂中言支。因。不定者。就上.中.下因
    说。论。或有一类至勤策戒。句数分别。如
    文可解。论。无有不遍至不全息故。释
    定遍有情无不遍也。若一切众生中。留一
    有情拟行杀.盗.?H等。戒总不发。以恶意
    乐不全息故。论。若人不作至别解脱律
    仪。释全息恶意乐也。若不作五种定限。则
    恶意乐全息。若作五种定限随有一定。则
    恶意不息。论。谓有情支处时缘定。列
    五名也。论。有情定者至当离杀等。释
    有情定。若言家兽不杀。野兽即杀。非怨不
    杀。怨即杀等。是有情定。论。言支定者
    至当持不犯。释支定也。谓若五戒.二百五
    十戒等。于中。随简一戒云不能持。即不
    戒发。论。言处定者至当离杀等。释
    处定也。谓我若于自国即不杀等。若于他
    国即行杀等。名处定也。论。言时定者
    至能离杀等。释时定也。唯近住限一日夜。
    余戒皆从尽形。若限年月戒即不发
    论。言缘定者至能离杀等。释缘定也。如文
    可解。论。如是受者至相似妙行。总结
    也。若作上五种定限。律仪不发。但得妙行。
    诸经中说得戒者。是引接言。论。于非
    所能境如何得律仪。问也。若于此有情能杀
    等发愿不杀等。可得律仪。他方圣人.及上
    界地所有众生。于此一切必定不能杀。如
    何于彼得不杀等。此不杀等不由受心不
    行杀等。论。由普于有情至故得律仪。
    答也。以发起增上于一切众生不损命意
    乐故。于一切众生得于律仪。论。?称?br> 沙师至有得舍过。叙婆沙释也 婆沙反释。
    若唯于能杀等境得律仪者。如此处羊是
    能杀境。上界天非是能杀境。于此生中。或
    有天作羊时应处得戒。羊作天时应舍
    于戒非此得舍缘。如何得舍。婆沙一百一
    十七第二师释。大同此论。论。彼说不
    然至例亦应尔。难婆沙释。若能境有增.减。
    即戒有得.舍。如草有生.枯。戒亦应增.
    减。论。彼言不尔至性不同故。婆沙释
    也。能.不能境。同一情性。若杀.不杀。境有增.
    减。戒有得.舍。生草变枯其性有异。若生草
    枯损无罪故。戒无得.舍。论。若尔有情
    至于理不然。重破释也。若谓生草后枯不同
    故戒无减者。有情般涅??已既无前性。如
    何不减。此是论主述古问.答。杂心论中亦
    同此论。论。前所说因于理为善.断取
    前解不全舍恶意乐故因。论。若尔前
    佛至无减前过。叙婆沙问答也。此是其问
    论。以一切佛至无减前过。答也 婆沙
    一百二十云。问若别解脱律仪唯于现在有
    情处得。非于去.来蕴.界.处者。则诸如来应
    正等觉律仪不等。所以者何。过去诸佛出现
    世时。无量有情为律仪境。彼有情类已入
    涅??。释迦牟尼于彼境上不得律仪。今释
    迦佛出现世时。无量有情为律仪境。彼有
    情类已入涅??。慈氏如来于彼境上不得
    律仪。境有宽.狭。律仪亦尔。岂不诸佛律仪
    不等(此是各别发戒家难) 答应作是说。律仪境界虽有
    多.少。而律仪体前.后无异。俱从一切有情
    境处总发得故(此第一师境别戒同答) 有作是说。三世如
    来律仪不等亦无有失 问若尔施设论说
    当云何通。如彼说。一切如来应正等觉皆悉
    平等。答由三事等故名平等。一修行等。谓
    诸如来皆于过去三无数劫勤修四种波罗
    蜜多究竟圆满得菩提故。二利益等。谓诸
    如来等于无量应化有情作利乐事此究竟
    故。三法身等。谓诸如来皆具十力.四无所
    畏.三念住.大悲.十八不共等胜功德故。由
    此三义故言平等。非律仪体无多.少异。又
    由根等故说等言。以一切如来皆住上品
    根故。又由戒等。一切如来皆得上品戒故
     此是别别有情戒各别也 有余师说。一
    切如来应正等觉所有律仪。皆于一切有情
    处得故说等言。非体无异。谓过去佛律仪
    所从诸有情境。设今犹在。释迦牟尼从彼境
    上亦得律仪。然无此理。释迦如来应正等
    觉律仪所从诸有情境。设当在者。慈氏如来
    从彼境上亦得律仪。然无此理。故说等
    言亦无有失(此第三师意。前后佛所发戒境各别不同。如一有情前年住现在蕴。与今年
    住现在蕴体各别故。前佛戒境至于后佛必无此理。假设至今亦能发戒。以力停故名之为等。今论主同第三释也)
     又次下文云。此中有说。彼七支戒一一于一
    切有情处得而所得是一(云云。同前第一师)有说。此七
    支戒一一于一切有情处得而所得各异。如
    有情数量。所得戒亦尔(此师所说一一有情各得七支。三善根同。是第二师也)
     有余师说。别解脱律仪随因差别成二十
    一。此中有说。二十一种。一一于一切有情
    处得而所得不异(云云) 有说。此二十一种。
    一一于一切有情处得而所得各异。如有
    情数量。所得戒亦尔(已上三牒说皆无评文也) 下文又云。
    问有于外物中得律仪不。若有得者。所
    得律仪应有增.减。谓生草枯时。酒味坏时。
    应减。即彼生时。熟时。应增(云云) 如是说者。
    于外法中亦得律仪 问若尔律仪应有
    增.减 答无增.减。以总得故。谓此律仪总
    于一切生草等上得一无表。而世间无有
    无生草等时。总于一切蒲桃等酒。则不坏
    时得一无表。世间无有无诸酒时。是故律
    仪无有增.减 准此评文。故知一切有情
    上同发七支为正。又准道理此说为正。
    所以得知。且如众生无边。即有无边七支
    无表。此等无表非俱有因。各别四大所造。
    一念戒体既无边故。能造四大又多于戒。是
    对碍法。如何六尺之身容尔所四大。故知总
    发于理为善。论。已说从彼至例此应
    知。此下明不律仪支.因。如文可解 婆沙
    一百一十七云。如是说者律仪渐得非不律
    仪所以者何。律仪难得。以难得故渐受.渐
    得不律仪易得。以易得故顿得.顿受
    论。此中何名至名不律仪者。简住不律仪
    人。谓屠羊等但起尽寿。恒有害心名住不
    律仪者。若限以年月起于害心。不名住
    不律仪者。论。由彼一类至名不律仪
    者。此释名也。有两释。一以住不律仪事业
    故。二成就不律仪故。论。言屠羊者至
    当知亦尔。重释也。为活命故要期尽寿恒
    欲害羊名屠羊者。余典刑等亦要期尽
    寿恒有害意名典刑者。论。遍于有
    情至得不律仪。叙婆沙问答也 于中有
    二。一难普于一切有情得不律仪。二难发
    一切支。此即初难。论。由彼至亲至有损
    害心。答也。由彼作害一切羊意乐故。至亲
    作羊亦起害心。故。普于彼得不律仪
    论。既知至亲至可有害心。重难也。本欲害
    羊既知至亲。现不是羊。如何于彼可有害
    心。论。又圣必无至得不律仪。引圣难
    也。至亲可为羊。于彼得恶戒。圣无作羊
    理。如何得恶戒。论。若观未来至得不
    律仪。又重难也。至亲有未来羊体观彼有
    害得恶戒。羊等有未来圣.亲体观彼未来
    无害心。应不于羊得恶戒。论。于羊
    等现身至得不律仪。答也。既于现羊起恶
    心。如何不得不律仪。论。于母等现身
    至应求异理。难绝也。于羊现身有恶意不
    观当身现不发不律仪。但观现羊发不
    律仪 于现至亲无有恶意。应不观当
    羊发不律仪 此二既等。应求异理 正
    理救云。如是等例于理不齐。无善意乐故。
    有恶意乐故。谓彼正受不律仪时。无正思
    惟调善意乐我当不害一切有情。有邪思
    惟凶勃意乐。我当普害一切有情。事虽主
    羊恶心宽遍。是故容有观未来羊。于现圣.
    亲亦发恶戒。非观来世圣及至亲。于现
    羊身不发恶戒。论。又屠羊等至具支
    不律仪。第二难发一切也。论。彼遍损
    善至故得具支。答也。彼遍损七支善意乐
    故。得七支不律仪。论。若尔彼人至具
    发七支。重难也。如有先受二.三学处不
    舍此善。后屠羊者岂得七支。今详。此人不
    发恶戒但得处中。不遍损恶意乐故
    论。?称派痴咧敛宦梢侨恕J鲇胁孔谝?br> 论。经部诸师至唯除八戒述经部宗。
    彼宗善.恶戒七支不具于境不遍。皆容名
    住律仪.不律仪人。唯除八戒。彼宗八戒必
    具支故。论。由随彼量至互相遮故。如
    先受五戒发愿唯杀或兼盗等。由随彼量
    唯违不杀生等得杀生等不律仪。不可亦
    遮不妄语等。随所期限互相遮故。由此
    善.恶二戒俱得缺支。亦得名为住二戒
    者。如说犯戒不舍者亦名犯戒。亦名持戒
     正理论云。若汝意谓如善律仪有不具
    支。此亦应尔。谓如有受近事.近住.勤策
    律仪虽不具支。而亦得彼缺支摄戒。受
    不律仪亦应如是。此例非等。律仪.不律仪
    用功。不用功。得有异故。谓诸善戒要藉
    用功。善阿世耶方能受得。以难得故。理数
    必应非受一时总得一切。若诸恶戒不藉
    用功。恶阿世耶便能受得。非难得故。理数
    必应随受一时总得一切。以于欲界不善
    力强。恶阿世耶任运而起造诸重恶。不待
    用功。善阿世耶易毁坏故。随受一种便
    总得余。善则不然。故例非等。理见秽草不
    用功生。要设劬劳嘉苗方起
    论。已说从彼至未说当说。自下有一颂。第十
    一明得恶戒.处中方便。论曰至便发
    恶戒。释由二因得诸不律仪 由二因
    得。一者生在不律仪家。由先现行杀等加
    行.者。二虽复生在余家。由初要期受杀
    等事便发恶戒。婆沙一百一十七有三说不
    同。或有说者。亦由受得。谓手执杀具誓从
    今日乃至命终常作此业以自活命。尔时
    便得此不律仪。复有说者。虽执杀具自立
    誓言。然彼不得此不律仪。由二缘得。一由
    作业。二由受事。由作业者。谓生不律仪家
    最初作彼杀生等业。尔时便得此不律仪。
    由受事者。谓生余家为活命故怀杀害
    心。往屠羊等不律仪所。作是誓言。我从今
    者乃至命终。常作汝等所作事业以自活
    命。尔时便得此不律仪。复有说者。此亦最初
    作彼事业时方乃获得此不律仪。此论依
    第二师义 杂心.正理亦同此。论。得
    余无表至诸福业事。已下释得余处中无表
    由三因也。此是初因。谓由田也。不简心之
    轻重。但初施园等即发无表。论。二者
    由受至常施食等。第二因也 等者。等施
    衣等及恶业等 此由受者。不简轻.重及
    未作业。要期誓受即发无表。论。三由重
    行至行善行恶。第三因也。此业无依及非誓
    受。必须重行乃发无表。论。由此三因
    起余无表。总结三因
    论。如是已说至未说当说。自下第十二明舍
    差别 于中有五。一舍别解。二舍道.定。
    三舍恶戒。四舍处中。五舍非色。论。且
    云何舍别解律仪。下两行颂。第一明舍别解
    脱律仪也。前一行颂明四.五缘舍戒。后一
    行颂叙异说也。论曰至根调伏故。释
    律仪总名也。论。唯除近住至由四缘舍。
    此先释七众有四缘。后释近住有五缘也
    论。一由意乐至舍学处故 由意乐者。
    简狂乱等 对有解人。简对狂乱及畜生
    等 发有表业者。谓自云我从今已后不
    复能持等。此言与受戒时相违故舍
    论。二由弃舍众同分故。此命终舍。舍所依
    故。论。三由二形俱时生故。此是所依
    变故。二形非是戒所依故。论。四由所
    因善根断故。此是所因断故舍。戒之所因。
    所谓三种善根。善根既断戒亦随舍
    论。舍近住戒至由五缘舍。释近住戒等五缘
    舍。加过期限。论。何缘舍戒由此五缘。
    问也。论。与受相违至过期限故。答也。受
    时言能持。舍时言不能持。故是相违。余四
    可解。论。有余部说至?刍律仪。述经
    部计 言。堕罪者。谓四重罪堕地狱故
    名为堕也。此说犯重亦舍戒故。论。有
    余部言至皆止息故。述法密部计。此同婆沙
    持律者计。此加法灭戒亦舍故。论。迦
    湿弥罗国至谓持犯戒。述有部计 非犯一
    边罪一切律仪应遍舍故。释所以也 非
    犯余罪有断尸罗者。有两释。一云边罪是非
    边罪之余。非犯余边罪令非边罪有断
    尸罗。二云余罪者。是不犯之余。非犯余罪
    令不犯者有断尸罗。论。如有财者至
    但名富人。喻显可知。论。若尔何缘至立
    他胜名。经部难也。本以有戒名?刍。名沙
    门。名释迦子 戒是?刍体。沙门性。既佛
    言非?刍等。坏灭堕落立他胜名。犯四重
    禁既名他胜。如何得有成?刍戒
    论。依胜义?刍密意作是说。有部答也 言
    非?刍等。非胜义?刍。胜义?刍谓诸圣
    者。论。此言凶勃。经部责也。论凶
    勃者何。有部反问。论。谓于世尊至为犯
    重罪缘。经部答也。有二凶勃。一解了义经
    令成不了。二与多烦恼者为犯重罪缘
    论。宁知此言是了义说。有部问也
    论。由律自释至是了义说。经部答也 言。
    名想者。身是俗人名号?刍故言名想?刍
     言。自称者。是具戒比丘犯重之人实非
    ?刍。而自称言我是?刍。故言自称?刍
     言乞丐。者。出家之人以乞自活。故名
    乞丐?刍 言破惑者。谓诸圣者得无漏
    道真破惑故。故名破惑?刍。破惑?刍即
    胜义?刍 律既自释。犯重之人实非?刍
    自称?刍。明知犯重无有戒体 此义中
    言非?刍者。谓非白四羯磨?刍非约胜
    义言非?刍。若犯重人先是胜义。后由犯
    重成非胜义可得说言依胜义说言非
    ?刍。非犯重人先是胜义。后由犯重成非
    胜义。何得释言依胜义?刍言非?刍
     经言犯重非?刍者。谓非白四羯磨受具
    足戒?刍 胜义?刍谓得见道已上。此无
    退故 非为胜义?刍故叙五偏七聚
     五偏七聚者。是白四羯磨?刍犯重之人
     既先是白四羯磨受具足戒。今破此戒名
    非?刍 故是非白四羯磨?刍。非先是
    胜义今非胜义 如何言就胜义?刍言
    非?刍。故知此经是了义说。论。然彼
    所说至犯重亦然。破有部成立也 大师立
    喻如多罗树若被断头必不复能生长广
    大。诸?刍等犯重亦然。大师此喻显犯一
    边余戒不复生长广大。汝今言非犯一
    边一切律仪应遍舍者。是征诘大师 正
    理救云。岂断一多罗树头。即余三不能生
    长广大。喻.法非等。论。大师此中喻显
    何义。有部问也。论。意显于戒至一切律
    仪。经部答也。意显犯重舍一切戒。论。
    又犯重之人至驱傧众中。经部又引教证
    (?弛?拚摺R逦?乱?。论。实非?刍至其相如何。经部
    问有部也。论。随相是何体必应有。有
    部答也。论。以世尊说至四污道沙门。有
    部引文证也。婆沙六十六解云。胜道谓佛
    自能觉故。一切独觉应知亦尔。示道谓身子
    等。命道谓居学位。污道者谓犯重之人(言准陀者。
    旧云纯陀此云稚小)。论。虽有此说至火轮死人。经
    部通也。此是假名?刍。非有实也
    论。若犯重人至授学比丘。有部难也。若犯重
    人非比丘者。如何佛说尽身学悔授学比
    丘。论。不说犯重人至制立如是。经部通
    也。梵名波罗夷此名他胜罪。恶是善他。恶
    胜于善。名为他胜。若初犯重。无有一念覆
    藏之心。不成他胜罪即不舍戒。若一念已
    上覆藏。即成他胜罪即舍戒。论。若犯
    他胜至出家受戒。有部难也。若犯重罪以
    无戒故不名比丘。何不重为受具足戒。既
    不许受故知不舍。论。由彼相续至重
    出家故。经部释也。如文可解。论。于此
    无义至如是类比丘。经部戏有部也 正理
    论云。经主释言。虽有此说。而彼唯有余沙
    门相故名沙门。如被烧材。假鹦鹉[此/束]。涸池。
    败种。火轮。死人。此但有言所引众喻皆无
    能故 以诸材木少被火烧。世间说名被
    烧材木。非全成炭名被烧材。若谓随烧全
    分.一分二种皆许名被烧材。则喻及法二
    俱犹豫。喻于所喻无证功能 名涸池中
    容有少水。但无池用故立涸名。设水全
    无亦名涸者。同前犹豫于证无能 由此
    已遮死人.败种。谓虽犹有少种功能。而诸
    世间亦说败种。或虽不败。被损功能不
    复生芽。亦名败种 有同死法亦名死
    人。故契经中言放逸者常死 假鹦鹉[此/束]。及
    旋火轮二喻。皆违契经所说 沙门有四更
    无第五。若唯形相得名沙门。如世有人须
    沙门相矫设方便作沙门形。应名沙门
    说为第五。非彼假[此/束].及旋火轮。可得说
    名[此/束].轮余相。非实[此/束].轮为其先故。如是
    应有先非沙门作沙门形立为第五。然佛
    说四无第五言。为止如斯相沙门执。故
    引众喻皆无证能。论。正法灭时至无
    有舍义。破异说也。如文可了 有人云。以
    今说戒羯磨未止息故。故知未满千年者
     非也
    论。静虑无漏二律仪等。自下一颂。第二明
    舍静虑.无漏。论曰至还退失时。明定
    二舍。一易地舍。二由退舍。论。等言为
    显至殊胜善根。释颂等字。??等善根是殊胜
    善根。异生亦许命终舍故。然四善根虽皆
    殊胜。然唯前三有命终舍。世第一法及增上
    忍无命终舍。定入圣故 正理弹云。舍众
    同分。及离染时亦舍??等及退分定。为摄
    此故彼说等言。经主释中应加离染 俱
    舍师救云。虽离第九品染能舍退分。离
    前八品即不能舍。离染名总恐有所滥。
    故我不说。异生若成??等善根 命终定舍
    离。虽少故说 又解略而不论 今详。后解
    为胜。若总说舍色界善法。有四缘舍。一由
    易地。二由退失。三由命终。四由离染 五
    事论中说有二舍。谓易地及退者。略也
    论。如色界中至与色界异。类释无色善
    也。无色地中无四善根无命终舍。与色界
    别 唯无律仪与色界异者。说其四蕴。与色
    界同。非是欲说有四善根。论。无漏善
    法至胜果道故。明无漏三缘舍。如文可解
     道.定共戒与别解脱戒舍不同者。得缘
    异故 别解脱戒由作法得。有作法舍
     由善心得。有断善舍 依男.女得。二形生
    舍 依同分得。有命终舍 依时分受。
    有时分舍 定.道共戒依善心得。如舍
    定.道。戒亦尔故。正理论云。经主于此应说
    二缘。以得果言摄练根。位必还得果。弃
    舍钝果胜果道故 又云。我于此中应少
    分别。若舍见道及道类智。当知但由得果
    非退。若不动法无学俱无。所余无漏容有
    具二种 俱舍师救云。论主别说得果.练
    根二种舍者。若得果舍据同类舍。如从预
    流至一来果。若是钝根舍前钝道得果钝
    道。若是利根舍前利道得果利道若练根
    舍据异类舍。如舍钝道得利道故。虽转
    根位必亦得果。非同类舍不名得果。论主
    别说练根舍者意在于此。如五事论亦立
    三种。故彼论云。问无漏律仪何缘故得。何缘
    故舍。答与道俱得。无全舍者。若随分舍则
    由三缘。一由退故。二由得果故。三由转
    根故 今详。得果即是果异而性同。练根即
    是果同而性异。练根之时虽得果。果同故
    名练根。得果之时虽性同。由果异故名得
    果。正理不得此意故妄弹也。若谓练根亦
    得果故不别说练根。六时得无为中。因
    何得果之外别说练根。二因既别。如何说

    论。如是已说舍诸律仪。已下半颂。第三明
    舍恶戒。论曰至舍所依故。第一舍也。
    此与舍律仪同。论。二由得戒至势力
    强故。明第二舍 婆沙一百一十七开为二
    舍。一受别解脱律仪。二得静虑律仪。余二
    同此论总有四缘也。此与舍别解脱不
    同。别解脱无得恶戒舍。受不律仪先舍
    戒故。入作法舍中。善法易舍。不待恶戒
    生前时即舍故。恶戒难舍。至善戒生时方
    得舍故。论。三由相续至所依变故。第三
    舍也。与舍戒同。论。住恶戒者至病终
    难愈。释恶戒无作法舍必至善戒。所以
    善戒有断善根舍。恶戒无断不善根舍者。
    善戒.恶戒性相违故。断善根者非是于先定
    成恶戒故。至断因时戒便断也。若加行.善
    发戒。断善加行.舍。若生得善发戒。随彼断
    上.中.下舍戒。断欲不善根时。要有修慧
    加行.道时。有定共戒。此戒与彼恶戒相违。
    已舍戒故不至断不善根。故无断不善根
    舍也。论。不律仪者至为名处中者。问
    也。若有恶戒因受近住舍此恶戒。明相生
    时近住既舍。得恶戒不。若得恶戒名不律
    仪者。若不得恶戒名处中者。论。有余
    师说至赤灭青生。此师说。得恶戒。非是正
    义。论。有余师言至依表得故。第二师不
    得恶戒。此是正义 正理论取前师为正。
    故论云。前说应理。先受戒时恶阿世耶非
    永舍故。依前表业恶戒还起 俱舍师救
    云。诸论皆说得戒舍。此既得戒。宁容不
    舍。后不更作。如何更起。故知后说为正
     今详。离前二缘后暂作杀等亦是处中。然
    正理师所释非理。善戒处中。皆无中舍离
    前得缘而重得者。如何恶戒即不如是
    论。处中无表舍复云何。自下半颂。第四明
    舍处中无表。论曰至弃先所受。第一
    舍也 正理论云。一由受心断坏故舍。谓先
    誓受。恒于某时敬礼制多。及赞叹等。今作
    是念后更不为。彼阿世耶从兹便息。由彼
    弃舍本意乐故 或复别作势用增强与先
    现行相违事业本意乐息无表便断 后说
    虽有相违作业。然以意息故舍。与前同
    俱得名为受心断坏 婆沙名意乐息。杂
    心名??望止。名异义同。论。二由势力至
    尽时便止。第二缘也。正理论云。二由势力断
    坏故舍。谓由净信。烦恼。势力所引无表。彼
    二限势若断坏时无表便舍。如所放箭及陶
    家轮(已上同俱舍论)故轨范师作如是说。由等起力
    所引发故。虽舍加行.及阿世耶。无表或容
    尽寿随转。乃至。发起极猛利缠捶击禽兽
    应知亦尔。或先立限齐尔所时今限势过
    无表便断 引轨范师释前限势。故知同
    前 无表或容尽寿随转等者。同文故来。意
    取限势过断也。婆沙一百二十二云大意亦
    同。有人。不得论意妄为会释。论。三
    由作业至后更不作。第三缘也 正理论云。
    三由作业断坏故舍。谓虽不舍根本受心。
    然更不为所受作业。唯除妄念而不作者。
    以此无表期加行.生。绝加行.时无表便舍
     解云 不舍根本受心者。不言我从今去
    不复作所受作业。至时不作尔时舍也。如
    不舍戒而不能持。处中易舍与戒不同。
    若舍受心及不作业皆舍无表。有人。戒
    中问答似不得意。论。四由事物至?
    网等事。第四舍也 正理论云。本由彼事
    引无表生。彼事坏时无表便断。婆沙.杂心
    其意亦同。论。五由寿命至有转易故。第
    五舍也。诸论皆同。论。六由善根至所引
    无表。第六舍也。诸论皆同 正理云。六由
    依根断坏故舍。谓起加行断善.恶时。各
    舍彼根所引无表。非至断善得静虑时方
    舍处中善.恶无表。以羸劣故起加行.时
    便舍处中.善.恶无表。如何经主于此义中。
    说第六缘名为断善。若作是说。断善加行.
    亦名断善。为第六缘。是则应言。静虑加行
    亦名静虑。便成七缘。静虑加行.中舍恶无
    表故。应言根者通善.恶根。所说断言是断
    加行。由依根断为第六缘。此释颂文。于
    理无失 准此论文。六缘皆通善.恶 有
    人作俱舍释云。理实颂中所说根断如正
    理说。而于长行偏言断善。影显断恶。或可。
    论主试后学徒。为觉.不觉 此释不及
    不释。于六位中舍于无表表亦同舍。有
    善.不善业不发无表。舍即不同。然舍处中
    不至断善断恶根本者。以易舍故同加行
    善。又受戒时于加行.位亦合舍彼处中不
    善。以与受心正相违故。尔时愿不造恶
    故同受心断坏舍 别解脱等与处中戒
    舍不同者。如应可知
    论。欲非色善至舍复云何。自下有一颂。第五
    明欲非色善。及余一切非色染法舍得缘也
    论曰至二生上界。释非色善法舍由二
    缘。加行.善断善加行.舍亦名断善舍也
    正理论云。应言少分亦离染舍。如忧根等
    非色善法 解云。等者。等取恶作。恶作定
    与忧相应故。论。三界一切至非余方便
    释非色染法唯一缘也。唯有对治道能舍

    论。善恶律仪何有情有。自下有两行颂。第十
    三明所依处。论曰至具二形者。释不
    律仪成就处.人 非北洲。辨处 非二
    形等。辨人。此善.恶心不增上故无善.恶
    戒。论。律仪亦尔至容有律仪。释成律
    仪也。三洲男.女与恶戒同。更加天趣。谓
    道.定戒。论。复以何缘至非律仪依。问
    也。论。由经律中至邬婆索迦。引经说
    也。论。?衬我?兄练潜死嘤小R?芍?br> 也。论。复由何理彼无律仪。前虽引教。
    未说其理。今更重问。有何理故彼无律
    仪。论。由二所依至惭愧心故。此答理
    也。论。若尔何故无不律仪。问也。若以
    烦恼增上戒正思择无堪能故无律仪
    者。何故复无不律仪耶。论。彼于恶中
    至相翻立故。答也。论。北俱卢人至善戒
    恶戒。此释北洲无所以也。论。猛利惭
    愧至不律仪故。释恶趣无律仪.不律仪也
    论。又扇搋等至嘉苗秽草。重释扇搋等
    也。论。若尔何故至近住斋戒。违经难
    也。论。此得妙行至唯人天有。答也。劝
    进彼故言受八支近住。理实但得处中妙
    行。论。然唯人具至静虑无漏。释人中
    具三也。论。若生欲天至彼必非有。释
    静虑律仪欲.色天有。无色天无。此二天通现
    行.成就。论。无漏律仪至必不现起。释
    无漏律仪。欲.色天中除梵王及无想天。自余
    天皆现起。及成。无色天中唯成就。不得现
    起。圣人不生色界二天。无色界无色故
    论。因辨诸业性相不同。已下大文第三明经
    中说业不同。已下总有十二类业。此半颂
    明善等三业。论曰至济众苦故。释善
    业也。论。不安隐业至性相违故。释不
    善业。论。非前二业至善不善故。释无
    记业。安故名善。不安故名不善。非二故名
    无记。不可记为安.不安故
    论。又经中说至其相云何。如文可解。自
    下有一颂半。第二明福等三业。论。曰
    至说名不动。释福业三业也。欲界善业果
    益有情故名福。不善业果损有情故名非
    福。上二界善说名不动。论。岂不世尊
    至名为动故。问也。论。由下三定至说名
    不动。答也。初禅有寻.伺等。第二禅有喜等。
    第三禅有乐 出.入息等故名为动。今言
    不动据感得不动异熟也。论。如何有
    动定招无动异熟。难也。论。虽此定中至
    立不动名。此释难也。如文可解 正理论
    云。应知此中由于因果相属愚故造非福
    业。以非福业纯染污故。要依?重相续无
    明。由此无明现在前位。不能信解因.果相
    属。是故发起诸非福行 由真实义愚故。
    造福及不动业。真实义者。谓四圣谛。若于
    彼愚诸异生类于善心位亦得间起。由此
    势力令于三界不如实知其性皆苦。起福.
    不动行为后有因。若已见谛者即无是事。
    乘先行力渐离染时。如次。得生欲.色.无
    色 解云。异生于世俗因.果相属愚故造
    非福业。于真实义愚故造福.及不动业。若
    已见谛者不愚因.果相属故不造非福业。
    不愚真实义故不造福.不动业。故言若已
    见谛者则无是事。然乘先异生时福.及不动
    行力渐离染时。如次得生欲色.无色
     若准此文。圣人不造感生引异熟业。圣人
    亦造善.不善.不动满业故
    论。又经中说至其相云何。自下有三行颂。第
    三明顺乐受等三业也。论曰至苦乐受
    故。明顺三受业处通局也。如文可解
    论。非此诸业至此中名受。释疑难也 此中
    受言受及资粮总受声说 正理论云。此业
    非唯感受异熟。如何总得顺受业名。诸业
    为因所感异熟皆似于受得受名故。所以
    者何。彼皆如受为身益.损.及平等故
    论。有余师说至异熟果故。叙异说也。此
    师意说。三禅已下亦有顺不苦不乐受业。以
    中间定唯不苦不乐受故。彼定所招唯自地
    故。故知唯能招顺.非二受 若异此者。此
    中间定应无异熟。即违不善善有漏定是
    异熟因也 或应无业者。中定既有意思。
    不可无业。故知。定有顺.非二业。论。
    有余师说至乐根异熟。又叙异说。此师中定
    初禅根本地。同一地故感根本地乐受
    论。有说此业不感受果。此师意说。唯感色不
    感心果。此二师皆说下地无顺不苦不乐
    受业。论。二说俱与本论相违。论主总
    非后二说也。论。故本论言至善无寻
    业。引文证也。本论言。颇有业感心受异
    熟非身受耶。曰有。谓善无寻业 无寻业
    者。是中间定已上感心受故。非不感受。唯
    感心受故非根本地乐受 问此中三受作
    论。根本地喜.乐受总名乐受。虽不感依身
    乐受感意乐受。岂违本论答。此中意说不
    感身受。明知。中间定业不感初定根本地
    果。上不感下故。若能感喜根。何为不感
    依身乐受。由此两师俱违本论。论。又
    本论说至俱时熟故。此文证欲界中有顺三
    受业。唯欲界中有此三业同时受故。婆沙一
    百一十八云。颇有顺乐受等三业非前非
    后受异熟果耶。答有 此中。非前者。遮
    过去。非后者。遮未来。受异熟果者。谓三果
    同于一刹那顷受异熟果。依此立问。是以
    答。有 谓顺乐受业色者。此业能感人.天九
    处。除声。恶趣四处谓色.香.味.触。顺苦受业
    心.心所法者。此业能感苦受.及彼相应异
    熟。顺不苦不乐受业心不相应行者。此业能
    感人.天四类异熟。谓命根.众同分.得.生住
    老无常。恶趣二类异熟。谓得.生住老无常。
    又顺乐受业心不相应行者。此业能感人.天
    四类异熟。谓命根.众同分.得.生住老无常。
    恶趣二类异熟。谓得.生住老无常。顺苦受业
    色者。此业能感恶趣九处。除声。人天四处。
    谓色.香.味.触。顺不苦不乐受业心.心所法
    者。此业能感不苦不乐受及彼相应异熟。
    又顺乐受业心.心所者。此业能感乐受.及
    彼相应异熟。顺苦受业心不相应行者。此业
    能感恶趣四类异熟。谓命根.众同分.得.生
    住老无常。人天二类异熟。谓得.生住老无常。
    顺不苦不乐受业色者。此业能感人.天九处。
    除声。恶趣四处谓色.香.味.触 正理破云。
    此亦非证。以本论中说三界业如三受故。
    然非三界所系诸业可俱时受。此亦应然。
    而本论言有三界业俱时熟者。为欲试验
    于对法宗解.不解故。或于增上果说受
    异熟声。色.无色思资下异熟令其久住故
    作是言。顺三受业文亦容作此释。故彼所
    引非定证因 婆沙一百一十八云。颇有三
    界业非前非后受异熟果耶。答有乃至广
    说。此中道理应答言无。以异熟果界地断
    故。而言有者有何理耶。有说。此中以问非
    理是故随彼作非理答。何故须作非理问
    耶。欲试验他故 广引事云云 复有说者。
    依增上果为此问答。亦不违理。以三界
    业容有一时受此果故 广引事云云。又
    云 由此道理今于此中依增上果作此
    问.答。亦不违理。以增上果一切界地无隔
    断故 (已上)若作俱舍师救云。准婆沙第二十
    解傍生.鬼趣异熟因中云。心.心所法者乐.
    喜.舍受。及相应法。准此论文。故知。许欲
    界有顺舍受业。三业同时受者。亦得是异熟
    果。非唯作增上果。及非定是为试验他故
    作非理问答。论。此业为善不善耶。问
    也。论。是善而劣。答也 问上地舍受胜
    善能感。何故三定已下舍受劣善所感耶
     答胜.劣有二。一异地辨胜.劣。二当地异受
    辨胜.劣。若同地有三受。乐胜。舍受劣。下乐
    上地舍。舍胜。乐是劣。如欲界分三受。乐胜。
    舍是劣。欲乐对初舍。舍胜。欲乐劣。婆沙一
    百一十五云。问何故舍根唯善业感非不善
    耶。答舍根行相渐细寂静。智者所乐故善业
    感。诸不善业性是?动故。不能感舍受异
    熟。论。若尔便与至名为善业。难也
    论。应知彼据多分为言。释也。理实善至
    三。有顺二受业。多分顺乐受故。言善至三
    名顺乐受业也。论。此业与受至顺乐受
    等。难也。意业通与三受相应。而体是思非
    是受性。身.语二业以色为体。既与受殊。如
    何说名顺受之业。论。业与乐受至利益
    乐受。此第一通难也。业之与受体性虽殊。
    而能为因引乐受生故名为顺受。资助令
    生名为利益。论。或复此业是乐所受。
    第二释也。业与果力。受是其果。领业功能
    名乐所受。论。彼乐如何能受于业。征
    也。业是思等。受领随触。如何说乐能受于
    业。论。乐是此业异熟果故。第一释也。
    即是果受于因名之为受。论。或复彼
    乐至乐异熟故。第二释也。前释因与果故
    果受于因。后释果为因取名为所受
    论。如顺浴散至应知亦尔。喻显可知
    论。总说顺受至顺乐受等。已下释第三行颂。
    如文可解
    论。如是三业至其相云何。自下第四明四业
    也 于中有六。一明四种果业。二明四业
    差别。三明中有造业。四明定受果相。五
    明现法果业。六明业即受果 此一行颂
    明四果业。上两句分业为四。下两句叙异
    说。也。论曰至立不定名。总分三业为
    二谓定.不定。论。定复有三至总成四
    种。开二为四。此中所明不定者。非三时定
    受总名不定。论。或有欲令至合成五
    种。述异说也。此师分不定业为二。谓于
    异熟有定.不定。合为五业。于异熟定.不
    定者。一此业虽定三时。受不定故名不定
    业。然随于一时定受异熟。二此业非唯三
    时不定。受异熟果亦不定也。论。顺现
    法受至后次第熟。释三时定业也。后次第受
    业虽有多生。总合为一。论。有余师说
    至异熟果少。述经部异说。此师意说。业力强
    故于现生受。现业既强如何唯感现生促
    果。论。?称派呈χ谅蠓浇崾怠S胁坎?br> 许此师义也。论。譬喻者说至亦有二
    种。此师说。现等四业各分为二。故成四句。
    合为八业。五业家唯分不定为二种。一异
    熟决定。二异熟不决定。业相难知。今应广
    引?称派澄摹F派吃啤N手钏诚址ㄊ芤刀ㄓ?br> 现法受耶。顺生.顺后为问亦尔。譬喻者说。
    此不决定。以一切业此可转故。乃至无间
    业亦可令转。问若尔何故说名顺现法受业
    等耶。彼作是说。诸顺现法受业不定于现
    法中受异熟果。若受者定于现法非余。故
    名顺现法受业。顺生.顺后所说亦尔 准此
    师。受时不定名不定业 阿?炒锬χ盥凼?br> 言。诸顺现法受业。决定顺于现法中受故。
    名顺现法受业。顺生.顺后所说亦尔。是故若
    问。何故名顺现法受业乃至顺后次受业。应
    以此答。复有余师说五种业。谓现.生.后唯
    各一种。顺不定受业中复有二种。一异熟决
    定。二异熟不决定。四种业中异熟决定业此
    不可转。顺不定受业中。异熟不决定业。此
    业可转 复有余师说八种业。谓顺现法受
    业有二种。一异熟决定。二异熟不决定。顺次
    生受业.顺后次受.顺不定受业。亦各有二。
    一异熟决定。二异熟不决定。是谓八业。于
    中诸异熟定业此不可转。诸异熟不定业皆
    可转。为转此故受持禁戒等。是故此中应
    作四句
    论。于此所说业差别中。已下两颂第二明四
    业差别。论曰至四业相故。论主评取四
    业为正。此中唯显时定.不定。释经所说四
    业相故。故知时定即是顺现等三。不定即是
    第四不定业也 正理云。此中唯显顺乐等
    业于现等时有定.不定。释经所说顺现受
    等四业相殊。故定业中分为三种。并不定
    业合而为四。是说为善。理必无有异熟不
    定时分定业。时定唯是异熟定中位差别故。
    非离异熟别有时体。如何时定非异熟耶。
    此中但依异熟定业得果位差别立顺现
    等故。若谓有业于时定者。谓熟必在此
    时非余。若越此时毕竟不受。故于时定
    非于异熟。此于异熟亦应决定。义相似故。
    相似者何。谓如于时有或非理。而名时分
    定如是于熟有或非理。应名异熟定 或
    复应许二俱不定。是故若业于时分定。彼
    于异熟亦应决定。若于异熟名不定者。
    彼于时分亦应不定。由此理故定无八业。
    以于诸业中有不定义者。应总立一顺不
    定受。所以者何。义相似故。谓如熟定。时不
    定业。时不定故既共许为顺不定受。如是时
    定熟不定业。熟不定故何不许为顺不定
    受。故譬喻者于此义中安立八业极为杂
    乱 准上论文。五业亦非正义 又云
     譬喻者说。顺现受业等。于余生中亦得受
    异熟。然随初熟位立顺现等名。非但如名
    招尔所果。谓彼意说。诸所造业若从此生
    即能为因与异熟果者名顺现法受。若从
    次生方能为因与异熟者名顺次生受。若
    越次生从第三生方与异熟者名顺后次
    受。何缘彼作如是说耶。勿强力业异熟少
    故。彼执非善。所以者何。彼业先时已生异
    熟。中间间断异熟复生。理必不然。如种芽
    故。若谓无间而生后身。应无死生业无
    异故。或身无异应数死生。又一业招二.三
    生等。是诸果相为异。为同。相若异者。应如
    别业所感相续非一业果。或一业果。其相应
    同。应说何缘前.后相别。若谓满业助力使
    然。应唯一生前后有别。现见。引业所引一
    生。虽有众多满业果异。而引业一。但名一
    生。此亦应然。无别因故。相若同者。应是一
    生非一生中前.后相等。而可见有前.后生
    殊。此亦应然。一业果故(云云多破略而不录) 又云
     勿强力业异熟果少。此亦非证。所以者何。
    非要果多业名强力。顺现受业名强力者。
    能速得果故立此名。又若执业要感多果
    方得名强。则感轮王异熟果业。望感佛
    业。应说名强。感多果故。若感佛业妙故名
    强。是则名强业有多种。以业强理有多品
    故。谓或有业果近名强。或由果多。或由果
    妙。然顺现受果近故名强。宁以强名证感
    多果 又云 又譬喻者说。一切业乃至无
    间皆悉可转。若无间业不可转者。应无有
    能越第一有 乃至 此亦但是虚妄僻执。
    以无间业异熟分位二俱决定有顶不然。故
    所引例无能证力。若有顶业皆不可转。起
    彼定者应定招生。是则无容起彼定已
    证无学果。及般涅??。若一切业皆可转者。
    世尊不应说有定业。论。颇有四业至
    俱时究竟。此明四业容俱造也。论。几
    业能引至先业引故。明现不能引众同分。
    婆沙一百一十四云。问几业能引众同分。几
    能满耶。或有说者。二能引众同分亦能满。
    谓顺次生受业。顺后次受业。二能满众同分
    不能引。谓顺现法受业。顺不定受业。复有
    说者三能引众同分。亦能满。谓除顺现法
    受。一能满众同分不能引。谓顺现法受。复
    有欲令顺法现受业亦能引众同分。若作
    是说。此四种业皆能引众同分满众同分。此
    论同婆沙第二说 有人。以此论文证唯
    同分是引果者非。此中问业几能引众同
    分。不言几业招引果。非为定证。正理等
    云。几是引果。谓命根.众同分。此文为定。如
    异熟因中引文。论。何界何趣至皆容造
    四。释造处也。论。总开如是至余皆得
    造。释差别也。论。不退姓名坚至可造
    余二。释凡.圣不退造业异也。论。异
    生不退至一切处无遮。重释异生不造生圣
    不造生.后所以也。论。然诸圣者至如
    后当辨。释得果位利钝同不造生.后也。圣
    人已离欲染得阿那含果。离有顶染得
    阿罗汉果退不经生。纵是退性不造生.

    论。住中有位至亦造云何。自下一颂第三明
    中有造业。论曰至定.不定业。释中有中造二
    十二业。如文可解。论。应知如是至业
    所引故。释中有所造十一位受名现业也
     问中有定业唯是顺现法受。中有不定业于
    何时受 答亦容余身受也。正理论云。类
    同分者。谓人等类非趣非生。以约趣.生中
    有.生有同分异故 若十一种不定业。或
    此身十一位受。或余身十一位受(已上论文) 问何
    故中有唯造顺现受业不造余也 答一
    解。亦能造余。此中但欲明十一种业是顺
    现受故。不说余也 二解。中有之中唯求
    此生有身不求余身故。唯造顺现法业
    不造生.后。色界中有既有善心。故知亦造
    顺现受业。然无诸位略而不论 问此论
    云。中生一同分者是何同分。若是四生同分。
    中有是化。生有是胎等。若五趣同分。中有非
    趣。若类同分。中.生类别。今言一者为是何
    耶 答一业引故同分是一。非谓生.趣.类
    同分一
    论。诸定受业其相云何。自下一颂。第四明定
    受业相。论曰至功德田起。此释善.恶
    定受业也。谓造业有三种一重心。谓虽不
    恒作及于劣境。皆得定受。二恒作。虽是劣
    心及非胜境。亦得定受。三于增上功德田
    起。虽是劣心及非恒作。亦得定受。论。功德
    田者至所起诸业。释功德田 胜果谓罗汉
    等 胜定谓慈定等 僧谓通凡.圣
    论。或于父母至余非定受。释唯不善定业相
    也。除上定业余非定受
    论。现法受业其相云何。自下一颂。第五明
    现法果业相。论。曰至其类非一。释由
    田也。论。由意胜者至事亦非一。释由
    意殊胜也。论。或生此地至招现法果。
    释不定招现果也。有位不定定受之业定
    转此业于现法受更不重生于此地受
    论。若有余位至受异熟果。释位定之业
    不可转故障离染也 若于现受之余。即
    是生.后定业。由业力故必定无有永离染
    义。暂离染义。于理无违。后退容还生于此
    地。然非果位不能生故。论。若于异
    熟至不受异熟。释位熟俱不定者。由离染
    故总不受也
    论。何田起业定即受耶。自下一颂。第六明即
    受果业。论曰至定即受果。总释由田
    即受果也 于如是类功德田者。即是颂中
    六种功德田也。论。功德田者谓佛上首
    僧。释第一也。此僧众中佛为上首 正理
    论云。佛若非僧摄。契经何故作如是言。汝
    等若能以少施物。如次供养佛上首僧。于
    僧田获得周遍清净福正理又云。僧有多
    种。谓有情人。声闻。福田。及圣僧等。佛于此
    内非声闻僧。可是余僧。自然觉故(自然觉故。非声闻也)
    论。约补特伽罗至还复出者。释第一人
    也(以寂静故。福速也)。论。二从无诤出至相续而
    转。释第二人也(以无量增上利益意乐随逐故。福速也)。论。三
    从慈定出至相续而转。释第三人也(以无量安乐意乐随
    逐故。福速)。论。四从见道出至净身续起释第
    四人也(以断见惑故。得能速果也)。论。五从修道至净
    身续起。释第五人也(以断修惑故。得福速也)。论。故
    说此五至能招即果。总结上也。若于上六田
    有损得非爱即果。有益得爱即果 正
    理论云。从如是五初出位中。乘前所修胜
    功德势。心犹反顾专念不舍。诸根寂静特
    异于常。世.出世间定.不定福。无能胜伏映
    夺彼者。故说此五名功德田。论。若
    从余定至非胜福田。释非即果因也
    论。异熟果中至亦有云何。自下一颂。大文第
    五明身.心受业。论曰至寻伺俱故。释
    唯感心受。无寻伺地无身受也。以五识定
    与寻.伺相应故。已上诸地无寻.伺故。无
    五识也。论。诸不善业至如前已辩。释
    唯感身受业。不善唯招五识相应苦受果

    论。有情心狂何识因处。自下一颂。第六明心
    狂识因处也。论曰至无分别故。此释心
    狂唯意识也。分别错乱名曰心狂。五识无分
    别故无心狂。论。由五因故至能令心
    狂。第一因也。由六种业果令心狂也 此
    由因时令他失念。得异熟果心亦失念。名
    曰心狂。如文可解。论。二由惊怖至遂
    致心狂。第二因也。论。三由伤害至遂致
    心狂。第三因也。论。四由乖违至故致心
    狂。第四因也。论。五由愁忧至如婆私等。
    第五因也 婆沙一百二十六。如契经说。
    婆私瑟搋。婆罗门女。丧六子故心发狂乱。
    露形驰走。见世尊已还得本心。论。若
    在意识至非异熟耶。问也。前言心受非不善
    果。今说心狂业异熟起。岂不相违。论。
    不说心狂至故说为狂。答也。由前六种恶因。
    感不平等大令心狂乱。非心狂乱故即异
    熟果。故不相违。论。如是心狂至不染
    污心。释心狂心乱。宽狭不同为四句也。乱
    心谓染心。通狂.不狂。狂心谓失念。通染.不
    染。由此不同成其四句。如文可解
    论。除北俱卢洲至世传有文。释狂处也
    论。欲界圣中至证法性故。明欲界圣人唯
    除诸佛有心狂也。五因之中唯有四大乖
    适无余四因。如文可解
    论。又经中说至其相云何。自下半颂第七
    明曲.秽.浊业。论曰至?贪所生。总释三业
    各有曲等三业。论。谓依谄生至谄曲类
    故。别释曲也 正理云。实曲是见。故契经
    言。实曲者何。谓诸恶见谄是彼类故得曲
    名。从此所生身.语.意业。曲为因故果受因
    名。是故世尊说彼为曲。论。若依?生
    至嗔秽类故。别释秽也 又正理云。嗔名秽
    者。谓嗔现前。如热铁丸随所投处便能烧
    害自.他身.心。诸烦恼中为过最重。故薄伽
    梵重立秽名。是诸秽中之极秽故。从?所
    生身.语.意业秽为因故。果受因名。是故
    世尊说彼为秽。论。若依贪生至贪浊类
    故。别释浊也 正理论云。贪名浊者。谓贪
    现前染着所缘。是染性故。从彼生等。准前
    应释 更有两翻出曲.秽.浊业。与此论
    不同。恐繁不述

    俱舍论疏卷第十五

               交了
    保延三年八月十九日于东南院东廊点了
              衰老法师觉树
         以黄园古本一交了 义证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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