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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俱舍论疏卷第14_分别业品第四之二

    分别业品第四之二

    论。傍论已了至表无表相。上来已明二.三.
    五业及傍论了。自此已下。大文第二明律
    仪等三。先总标三别。后依章别释。此半颂
    第一总标三也。论曰至非不律仪。列三名也
    论。能遮能灭至差别有几。自此第二依章别
    释。将释律仪。先释名。问数。此三律仪。能
    遮未来恶戒不相续起。能灭已起恶戒。得
    相续故。故名律仪 非律仪翻此 俱非
    双翻 问数可知 此下半颂列三种律仪
    也。论曰至谓无漏戒。指三名体言欲
    等 缠者。如缠市。别解脱戒系属欲界名
    欲缠戒。静虑律仪系属色界名色缠戒。道
    生律仪不系三界名无漏戒
    论。初律仪相差别云何。自此已下有十三
    段。一明别解脱相。二安立四律仪。三明律
    仪众名。四明成就。五明得三律仪。六明善.
    恶戒边际。七明近住事。九明所得处。十
    明支因。十一明恶戒处中。十二明舍。十三
    明处。此第一明别解脱相也。论曰至
    别解脱律仪。列八种名结归初一 梵云
    ?刍。唐名乞士等。旧云比丘讹 ?刍尼
    尼是女声 梵云式叉摩那。唐言正学。谓
    学六法。六法者。一不?H。二不盗。三不杀。四
    不虚诳语。五不饮酒。六不非时食 梵名
    室罗摩??路迦。唐名勤策。旧云沙弥者讹
    略也 勤策女同旧名沙弥尼。是女声。讹
    也 梵云邬波索迦。唐言近事。旧名优婆
    塞者讹也。言近事者。婆沙一百二十三
    云。问何故名为近事。答亲近修事诸善法
    故。谓彼身心狎习善法故名近事。问若尔诸
    不断善皆名近事。以彼身心皆修善故。答
    不尔。此依律仪所摄妙行善法以立名故。
    问若尔诸律仪皆名近事耶。以彼皆能修
    律仪善故。答此以在初得名余。律仪更
    以余缘建立故。有余师说。亲近.承事诸善
    士故。复有说者亲近.承事诸佛法故 梵
    云邬波斯迦。唐言近事女。斯是女声。旧云
    优婆夷者讹也 梵云邬波婆沙。唐言近
    住。婆沙一百二十四云。近阿罗汉住。受此
    律仪随学彼故。有说。此近尽受戒住故。
    有说。此戒近时而住故名近住 于此八
    中。前五出家戒。后三在家戒。前七尽形受。
    第八一昼夜。问何故此依别解脱律仪建
    立。不依静虑.无漏律仪而建立耶。答此八
    种戒受心多少不同。故戒缘差别分为八种。
    受学人别 言定.道律仪但为得彼定
    七支顿得。不由受心戒缘差别分近事等。
    然有四禅诸果差别。义各不同。不可一例
    论。虽有八名至相各别故。释八律仪
    体唯有四 八者从?刍.?刍尼乃至近
    住 四者?刍.?刍尼合 正学.沙弥.沙
    弥尼合 邬波斯迦.邬婆索迦合 近住独
    一。此四律仪体各别也。论。所以者何。
    问合所以。论。离?刍律仪至近事女律
    仪。释由同故唯有四也。论。云何知然。
    问同所以。论。由形改转至非异三体。
    答同所以。既转根位唯得舍名不得舍
    体。故知是一。论。若从近事至具足顿生。
    问近事.勤策.?刍律仪支体同.异。为先四
    支后加三支如只.双金钱。五十.二十。即
    只上加一名之为双。二十上加三十名五
    十 为先受四支复受七支具足七支
    后更顿生非足前四。论。三种律仪至
    随其所应。答三各体别。若是?刍身中具
    有三种四支。其体各别。论。其事云何。
    问其事。论。如如求受至远离有异。答
    其事也。以三种律仪受缘不同。戒体各别
    论。若无此事至故三各别。此反难也。既
    舍一时余二犹在。故知体别。论。然此三
    种至便非近事等。前明缘别戒异。此明不
    相违故。受后不舍前。勿舍?刍戒便非
    近事等反难答也。婆沙一百二十四云。问若
    先不受近事律仪。便受勤策律仪。得勤策
    律仪不。有说。不得。以近事律仪与此律仪
    为门。为依。为加行故。有说。不定。若不了
    知先受近事律仪后方受得勤策律仪。信
    戒师故受此律仪。彼得律仪。戒师得罪
     若彼解了先受近事律仪。后受勤策律仪。
    是正仪式。但?x慢故不欲受学近事律仪。
    作如是言。何用受此近事劣戒。彼?x慢缠
    心。虽受不得 如说不受近事律仪。而
    受勤策。如是不受勤策。而受?刍律仪。广
    说亦尔 正理论云。若有勤策受近事律仪。
    或有?刍受前二种戒。为受得不 有作
    是言。此不应责。若前已有。无更受得理。先
    已得故。若前未有。则非勤策。亦非?刍。以
    先不受近事律仪。必无受得勤策戒理。若
    先不受勤策律仪。亦无受得?刍戒理。是
    则不可立彼二名。以此推寻。受应不得
     有余师说。不受前律仪。亦有即能受得后
    戒理。故持律者作是诵言。虽于先时不
    受勤策戒。而今但受具足律仪者。亦名善
    受具足律仪。由此勤策容有受得近事律
    仪。?刍容有受得勤策.近事戒理 岂不
    勤策不应自称唯愿证知。我是近事。?刍
    亦尔。不应自称唯愿证知。我是前二。非离
    如是自称号言有得近事.勤策戒理 此
    难非理。俱可称故。谓可称言我是勤策。亦
    是近事。唯愿证知。?刍亦应如是而说。然
    就胜戒显彼二名。亦无有失 若尔勤策
    及?刍等。亦应受得近住律仪 如得近
    事许亦何过。然由下劣无欣受者(解云。前说同婆
    沙前师。后说同婆沙后师。无评文。详正理意。取后师义)
    论。近事近住至云何安立。已下颂。第二安
    立四律仪也。论曰至五饮诸酒。安立近
    事。论。若受离八至八食非时食。安
    立近住也。论。若受离十至以为第十。
    立勤策也。论。若受离一切至?刍律
    仪。安立?刍也。婆沙云。离涂饰香?歌
    舞倡伎。二种同于庄严处转故。离二种。合
    立一支。又正理云。为引怯怖众多学处在
    家有情。显易受持故于八戒合二为一。
    如为佛栗氏子略说学处有三(述曰。准此。出家根熟不怖多
    学处。故开为二也。又在家者觉事生业。亦可令彼畜金银等。不可此一日夜戒。即舍金等后时重畜。
    出家之人以乞自活。不畜金等易。及是尽形。故制不畜金银等也)
    论。别解律仪名差别者。自此已下有一颂。
    第三明别解律仪差别名也。论曰至
    故名尸罗。第一正名也。正理论云。以清凉
    故名曰尸罗。此中尸罗是平治义。故字相处
    作是释言平治义中置尸罗。戒能平险
    业故得尸罗名(解云。险业是恶戒也。平治热恨恶戒故名清净) 此
    有六名。一名尸罗。二名妙行。三名为业。
    四名律仪。五名别解。六名业道。论。智
    者称扬故名妙行。释第二名。论。所作
    自体故名为业。第三名也。论。岂不无表
    至所作自体。问也。以契经说无表律仪
    名为不造。亦名不作。既名不作。如何是
    业。论。有惭耻者至得所作名。答也。以
    有无表不造恶故名为不作。表思所作故。
    故无表戒得所作名。论。有余释言至
    名作无失。叙异说也。从作生故是作果
     生后作故是作因 因取果名。果取因
    名。名作无失 太法师释云。为求无作
    发起作业是作因 正起作时发起无作是
    作果。论。能防身语故名律仪。第四名也。
    由此戒力防恶身.语。依法仪式故名律
    仪。论。如是应知至无差别名。此释颂
    中俱得二字。应知。尸罗.妙行.业.律仪此四
    种名通初.后位。论。唯初刹那至及业
    道名。释唯初刹那立二种名也。论。谓
    受戒时至立别解脱名。释别解也。正理论
    云。或初所应修故名别解脱。或彼初起最
    能超过如狱险恶趣故名别解脱。论。
    即于尔时至立业道名。释业道也。正理论
    云。亦得名为根本业道。初防身语畅思
    业故(解云。由如于人游履于道易畅诸身语。业道亦尔。思业游畅义。同名为业道)
    论。故初刹那至根本业道。结名也。论。
    从第二念至名为后起。释第二念已去不名
    业道不名别解脱也
    论。谁成就何律仪。已下第四明成就也
     文中有四。一明成三律仪人。二文便明
    断律仪。三因论生论。明意根律仪。四明
    成就时分。此下一颂明成就三律仪人
    也。论曰至乃至近住。此明成就别解
    脱人。论。外道无有所受戒耶。问也
    论。虽有不名至依着有故。答也。外道受
    戒求三有故。不名别解脱也。论。静虑
    生者至此亦应然。明成静虑律仪人也。
    一切得静虑及未至者。皆得此律仪
    论。道生律仪至谓学.无学。明成道生律仪
    人也。论。于前分别至其二者何。问随
    心转戒也。论。谓静虑生至非别解脱。
    答。二是。一非也。论。所以者何。征别解
    脱非随心转所以。论。异心无心亦恒
    转故。答也 异心。谓不善.无记心 无心。谓
    灭定
    论。静虑无漏二种律仪。已下半颂。第二明断
    律仪。论曰至名断律仪。此释律仪。以
    能永断欲缠恶戒及起彼烦恼名断律仪。
    此律仪即断名断律仪 婆沙一百一十七
    云。有四种律仪。一别解脱。二静虑。三无漏。
    四断律仪。谓于静虑.无漏二律仪中。各取
    少分离欲界染。九无间道中随转戒。乃至。问
    何故唯此名断律仪。答能与破戒及起破
    戒烦恼作断对治故。谓前八无间道中二
    随转戒。唯与起破戒烦恼作断对治。第九
    无间道中二随转戒。通与破戒及起破戒烦
    恼作断对治。依婆沙十七。对治有五。一舍。
    二断。三持。四远分。五厌患。未至定初方便
    道。与破戒恶作舍对治。初入定时。舍破戒
    恶成就得故。前八无间道。与起破戒恶烦
    恼作断等对治。第九无间道。与破戒恶及
    起彼烦恼为断对治。上五禅地。与破戒恶
    及烦恼。为厌患及持.远分对治。无色界与
    破戒恶及烦恼为远分对治。论。由此
    或有至如应当知。四句分别。如文可解
    论。若尔世尊所说略戒。下半颂。第三因论
    生论明意.根律仪。若律仪唯是无表。何
    故略戒乃至云意律仪善哉。又契经说眼
    根律仪。此意及根律仪。以何为自性问
    论。此二自性非无表色。答。论。若尔
    是何问也。下半行颂。答也。论曰至显
    勿如次。释颂文也 言正知.正念合者。合
    此念.惠为意律仪。合此惠.念为根律仪
     合言显非如次。正知为意律仪。正念
    为根律仪 正知.正念能防恶故名为律

    论。今应思择表及无表。已下第四明时分也。
    文中有六。一明成善.恶戒时分。二明成
    中时分。三明住二戒兼处中时分。四明
    表时分。五便明恶戒众名。六四句分别。此
    文初也。论曰至恒成现在。释成现也
     住别解脱补特伽罗。明成别解脱人
    也 未舍已来恒成现世。明定成现世
    也。论。此别解脱至遍流至后。释遍成过
    去也。住别解脱人。未舍已来初刹那时唯
    成现在。第二刹那后遍成过去。论。无
    散无表至势微劣故。此释不成未来所以。
    正理论云。前生所得别解脱戒。于今受戒最
    初刹那。如静虑律仪。何不成过去 此责
    非理。此戒与心非同果故。离染心等皆同
    一果。故彼戒如心得过去生者 又别解脱
    未曾得故。应如胜品静虑律仪非初刹那
    中得过去生者(解云。离染心等者。等取一切有戒定心。皆与戒同一果故 胜品静虑
    者。谓无始曾未起者)。论。如说安住至亦成过去。
    释恶戒也。同善律仪成现在世及过去
    也。论。诸有获得至必还得彼故。此释静
    虑律仪成过.未也。正理论云。此中应作
    简别而说。以顺决择分所摄定律仪。初刹那
    中不成过去。余生所得命终时舍。今生无
    容重得彼故。又非一切有情曾起。有涅??
    法者。方可有彼故(准此。有涅??者是有解脱分善已去。解脱分前无容有。??等
    戒故应分别说。若??等俱戒不定成过去。舍已不重得故。若余定戒成过去故。此应简别说)
    论。一切圣者至先未起故。释道戒也。唯除
    最初苦法智忍一刹那中不成过去。尔时
    未有过去道故。自余圣者乃至未入无余
    依前皆成过.未。论。若有现住至有成
    现在。释定.道戒成现在也。正理论云。理应
    但说在定.道时成现在世。定.道无表不应
    言住。如住果言唯说果成。非果现起。今
    但云住。云何得知定.道现前。非但成就。是
    故彼说犹令生疑。不能定证成现无表。
    故应但言在定.道言。虽说住言劳而无
    用 今详彼意。前文已说成就去.来。此句
    正明成就中世。故知说住显起非成。以非
    唯成。证成现故。定.道无表随心转故。散心
    现前必无彼故
    论。已辨安住善恶律仪。下半颂。第二成处中
    无表。论曰至种类所摄。此释处中多
    无无表。若有无表是善.恶类。论。彼初
    刹那至说成现在。释成现在并颂中字
    论。初刹那后至二世无表。释成二世。如
    文可解
    论。若有安住律不律仪。自下第三一颂。明
    住律仪.不律仪人成处中善.不善无表
    论曰至不善无表。此释住律仪成不
    善无表。如文可解。论。住不律仪至诸
    善无表。释恶戒成善无表。论。乃至
    此二心至通成过现释成两世 此二心未
    断者。杂心云。至彼缠所缠。尽已尽。当
    知此即二心止已。无表即断。与彼不住律
    不律仪有少不同
    论。已辨无表成表云何。自下第四一颂明成
    表也。论曰至恒成现表。此释表业正作
    之时恒成现表。论。初刹那后至如无
    表释。释成过去不成未来。论。有覆
    无覆至逆追成者。释二无记无成过.未。
    法力劣故 逆谓未来 追谓过去
    论。此法力劣谁之所为。问也。论。是心
    所为。答也。论。若尔有覆至勿成过未。
    难也。能发之心既成过.未。因何所发之
    表唯成现在。论。此责非理至成有差
    别。答也。表是色法。昧钝心故。表色依心
    起故。心等不然。无记表业从劣心起。其力
    倍劣彼能起心。故心成三世。表唯成现

    论。如前所说住不律仪。已下半颂。第五明不
    律仪众名。论曰至名不律仪。释众名
    也。以五义不同故立五名也。论。然
    业道名至立余四名。释名通局。如文可

    论。或成表业非无表等。下一颂。第六明成
    表非无表等四句分别。论曰至所发
    表业。明成表业非无表也。不住善.恶
    戒。起下劣思造善.恶业及无记业。皆唯成
    表不成无表。论。除有依福及成业道
     除有依福及成业道。虽下劣思亦发无
    表。此第一句。论。唯成无表至或生已舍。
    释成无表非成表也。此第二句。正理论云。
    岂不已得静虑异生今表未生。先生已失。
    亦成无表非表业耶。何故颂中但标于圣
    非易生者理亦可然。何故释中标易生者
    论。俱成非句如应当知。第三.四句。如
    文可知。婆沙一百二十二广。即烦不

    论。说住律仪至由何而得。自下一颂。大文
    第五明得三律仪也。论曰至亦心俱
    故。此释得彼心时即得彼戒。论。彼声
    为显至简取无漏。释颂彼。圣。两字 彼谓
    前静虑。静虑通漏.无漏故 圣。唯简取无
    漏。有漏非圣体故。论。六静虑地至如
    后当辨。四根本及中间.初未至无漏定。非
    上三未至。如后当辨。论。别解脱律仪
    至由他教得。释得别解脱也 从他教
    者谓能教者他。非一切。然十众别人皆是
    他也 等者。等取自然得戒等也
    论。此复二种至余五种戒二种他。谓别人及
    众 四人已上名曰僧伽。戒八众中?刍
    等三从众得也 补特伽罗是别人。谓余五
    种从此得故。若勤策.勤策女从二人得。若
    近事.近事女近住从一人得。论。诸??br> 奈耶至复说等言。别释等字。论。何者
    为十。问也。论。一由自然至共集受具
    戒。已下答也 正理论云。自然谓智。以不
    从师证此智时得具足戒。即是佛及独觉
    至尽智时得此戒也 二由入正性离生。
    谓五?刍。正理论云。由证见道得具足
    戒 此即?x陈那等五?刍也 三由佛命
    善来?刍尔时俱戒。谓耶舍等。耶舍此云名
    誉。正理论云。由本愿力佛威加故 四信
    受佛为大师尔时得戒。谓大迦叶等 五
    由善巧酬答。谓苏陀夷。苏陀夷此云善施。
    年始七岁善答佛问称可佛心。虽年未满
    二十。佛令众僧羯磨受具足戒。善巧酬答别
    开一缘。非酬答时即发也 言酬答者。
    佛问彼言。汝家在何处。苏陀夷答言。三界
    无家 六由敬受八尊重法。尔时得戒。谓
    大生主 旧云大爱道者讹也。梵云摩诃
    波?波提。摩诃此云大。波?此云生。波提
    此云主。是大梵王千名中一名也。众生多故
    名曰大生。梵王能生一切众生。与大生为
    主。名大生主。从所乞处天神为名。大生
    主是佛姨母。佛遣阿难为说八尊重法。彼
    即敬受。尔时得戒。此八是尊大?刍法。
    故名八尊重法。旧云八敬。于尼众中最
    初出家。广如律说 七由遣使。得戒。谓法
    授尼。尼名法授。此尼端政。欲往僧中恐
    路有难。受具戒时不对大僧。大僧遣尼
    受法转与受戒。故名由遣使得具戒也。
    为护难故别开此缘 八由持律为第五
    人。谓于边国以无僧故极少犹须五人。以
    和上不入众数余四成众。减不成众。于
    五人中必信一人持律羯磨。故言持律第
    五。减五不成。多即不遮 九由十众。谓
    于中国僧多之处。极少犹须十人。多亦不
    遮 十由三说归佛.法.僧。谓六十贤部
    众。佛遣阿罗汉为说三归受得具戒
    论。如是所得至表业而发。论主制上得戒非
    定依表发无表也。婆沙一百二十二云。若
    住别解脱律仪。及住不律仪。现无身表。有
    二说。一云第二刹那以后。彼初刹那必有表
    故。二云彼初刹那亦是所说。有现无身表
    受不律仪故。灭定中得具戒故 解云。现
    无身表受不律仪者。谓受事得不律仪
     在灭定中得具戒者。谓那舍沙弥第三羯
    磨入灭定等。又亦容是上法见谛得戒等
    也 此两说中后说为正。入无心定时无
    表业故 婆沙云若住别解脱律仪及不
    律仪现无身表者 此据现无身表。依过
    去加行表发者。亦得是现无身表。不得定
    是欲界无表离表而发 正理四十二云。有
    余师说。非于欲界一切无表悉依表生。如
    得果时五?刍等 准后师释。前必应云
    欲界无表定从表生。正理通余师引证云。然
    彼先时决定有表 准此论文。正理断取欲
    界无表定从表生。若无根本从加行生
     然此两说与婆沙不同 婆沙云。若住别解
    律仪现无身表。一说据后刹那。一说初容
    无有。不说从加行生。亦得是住律仪
    无身表业。即不得是离表而生 有人误
    释谓为同也。此论中云如是所得别解脱律
    仪非必定依表业而发 又论云。七善业
    道若从受生。必皆具表.无表。受生尸罗必
    依表故。佛及五?刍别解脱戒。不从受生
    故不依表。论主存也。故言非必定依表业
    而发 正理论师不许此义。故云然彼五
    ?刍等先时决定有表相续不断。至得果
    时从彼而发。又论主。亦言非欲界无表离
    表而生。故知论主说佛及五?刍得别解
    脱时身亦有表 论师此释前.后自违。待
    重捡文会释。不可一论同自相牟?J
    论。又此所说至要期而受。自下大文第六明
    二边际。文中有二。一明别解脱戒。二明恶
    戒。此文初也。论曰至昼夜边际。明别解
    脱戒。唯有二边际。论。重说昼夜为半
    月等。此通伏难 难云。若唯有二分齐。何
    故经中。云或半月或一月受近住戒 通
    云。说半月等者。此说重受日夜戒。满
    半月等名半月等。非是一受经半月等
    也。如无量寿经云。日日如是受王八戒
     即是日日受经半月等也。论。时名
    是何法。问时体也。论。谓诸行增语至
    立昼.夜名。答也。增语是名。即是有为法
    光位?位。立昼夜名。论。二边际中
    至非亦得起。经部难也。尽寿分齐有三道理
    戒后不生。一依身别故。二别依身中无加
    行故。三无忆念当受时所遮防故。一昼
    夜复。或五。或十昼夜等时。何法为障令
    戒断讫。论。必应有法至一昼夜故。有部
    答也。法性微细唯佛能知。经中既说唯一
    昼夜。用应有法能为障碍。论。于如
    是义至一昼夜戒。经部令有部等寻思经意
     经说唯一昼夜者。以所化根难调伏故。
    且说一昼夜。非谓越一昼夜戒不得生
    论依何教理作如是言。有部反问经部
    论。过此戒生不违理故。经部答理
    论。?称派痴咧敛恍硭挂濉S胁恳晕藿坦什?br> 许。正理破云。复减于此。何理相违。谓所化
    根有难调者。已许为说昼夜律仪。何不为
    调渐难调者。说唯一夜一昼须史。以难
    调根有多品故。由此知有近住定时。若减
    若增便不发戒。世尊观见故唯说此 是故
    经部与正理师无诤理中横兴诤论
    论。依何边际得不律仪。已下半颂。第二明
    恶戒边际。论曰。至智人所诃厌业故。
    明恶戒唯有尽寿无昼夜也。以无对师
    要期受故。论。若尔亦无至得不律仪。
    难。若以无对师受一日夜即无昼.夜。亦
    无对师要期尽寿。应无尽寿。论。虽
    无对师至故不立有。通难。由起毕竟坏善
    意乐故。得尽寿不律仪。虽起暂时坏善
    意乐。不对师故不得日.夜不律仪也。虽
    暂时坏恶意乐心。以对师受得近住戒。
    若有对师受不律仪。亦令得恶戒。然无受
    者故不立有。论。经部师说至阿世耶
    故。述经部宗。经部说。如善律仪无别实物
    名为无表也。但于现思上差别防恶功能。
    所熏习种子功能。假立无表 此不律
    仪亦应非实。即欲造恶不善意乐相应意
    思。熏身.语七差别功能熏成种子假名恶
    戒。由此熏习七思种子。后时善心虽起。名
    为成就不律仪者。以不舍此恶意乐故
     恶意乐者。如意乐一生以杀自活中间。虽
    行施等起其善业。此杀意乐而不息也
     阿世耶。此云意乐 摄大乘论。以欲及胜
    解为意乐体。亦是思愿。愿体亦同
    论。说一昼夜近住律仪。大文第七明近住戒。
    于中有三。一明受戒仪式。二明八支所
    以三明受人不同。此文初也。论曰至斋
    竟亦得受。释受时也。准此论文。先无
    要期者斋后受戒不得。又准此斋前总名
    晨旦。正理论云。受此律仪必须昼夜。谓至
    明旦日初出时。婆沙一百二十四云。一昼.
    一夜不增.不减。谓清旦时从师受得。至
    明清旦律仪便舍 乃至 时分定故。光.
    ?往来易了知故。论。言下座者至不
    发律仪。释受律仪也 若不在下牀等。
    即不恭敬。有慢心故不得律仪。病者虽
    不曲躬等。无慢心故亦得戒也。论。
    此必从师至能不违犯。释此律仪无自誓受。
    必从师也。论。受此戒者至二俱不成。
    释从师仪式也。论。具足受八支至近
    住不成。释具支阙不成也 正理论云。具
    受八支方成近住。随有所阙近住不成。诸
    远离支互相属故。由是四种离杀等支。于
    一身中可俱时起。以诸远离相系属中或
    少或多相差别故。论。受此律仪至如新
    异故。释律仪严饰异也。富贵者常严身具
    虽复精花。不生?x逸故亦得戒。论。
    受此律仪至日初出时。释戒舍时也
    论。若不如斯至不得律仪。总释也。一若不
    且受。二若不在师下牀。三若不从师受。
    四若不随师教受。五若不具八支。六若
    不离严饰。七不尽昼夜 七中随阙一
    缘不得律仪。但得处中妙行。正理论云。然
    为令招可爱果故亦应为受。广如婆沙二
    十三说。论。又若如斯至深成有用。明
    近住利益。论。言近住者至近尽寿戒住。
    释名也。两释无评。正理论中两说如前
     又云。有说此戒近时而住(解云。此时促名为近住。以是婆沙第三家
    释也)。论。如是律仪至说此名长养。释异名

    论。何缘受此必具八支。自下第二有一颂。
    明八支所以。论曰至厌离心故。明八
    戒有三种支。一尸罗支。二不放逸支。三禁
    约支。如文可解 正理论云。厌离能证律
    仪果故。论。何缘具受如是三支。问
     何缘要须具受尸罗等支。论。若不具
    支至诸恶业故。答受尸罗支所以。若不
    受尸罗支。不能离性罪。论。次离饮
    酒至诸事业故。答。若不受不放逸支。不能
    离失念故。若失念忘失应作.不应作
    事心乐故遂犯尸罗。论。后离三种
    至心便离?x。答。若不受禁约支。心便?x举
    寻即毁戒。正理论云。谓香?等若恒受用。尚
    顺?x慢为犯戒缘。况受新奇曾未受者。故
    一切种皆应舍离。论。若有能持至心纵
    逸故。受斋有二事。一自忆受近住戒。二于
    世间深生厌离。若非时食二事俱无
    论。有余师说至分为二故。叙异说也。太法
    师云是龙树说。此法师意说。既云斋戒故
    以不非时食以为体性。除斋余有八种
    说名斋支。果涂饰香?为一。舞歌观听为
    一。食节有八支 斋梵名邬波婆婆。此
    翻为斋。或名近住。论。若作此执至随
    行随作。论主与余师出违经过。若谓余戒
    有八。斋为第九以为斋体。何故经说离
    非时食已便作是说此第八支 既言第
    八。明余唯七。又言支故。明非别立离。
    非时食以为斋体。不是斋支。论。若
    尔至名斋支。余师反问。既斋等八事总是
    斋支。别立何法以为斋体。论。总标
    斋号至应知亦尔。论主答也。如文可解
    论。?称派呈χ林Х蔷猜恰P鹩胁孔凇?br> 准上有如声故知道支等喻释文也
    论。如是所说至即正见等支。总责非理。如
    何自体与自体为支。论。若谓前生至
    不具有八支等。破转计也 正见等若三
    摩地等。不可即此正见等为道等体。即用
    此正见为道等支。亦不可说前生正见等。
    与后生正见等为支。最初念时应无八支
    故。正理救云。经主于此谬作是责。不可正
    见等即正见等支。若谓前生正见等为后生
    正见等支。则初刹那圣道等应不具有八支
    等。非?称派乘嫡??绕涮寮词钦??戎А?br> 亦非前生正见等。为后生正见等支。然于
    俱生正见等八。唯一正见有能寻求诸法相
    力说名为道。以能寻求是道义故。即此正
    见复能随顺正思惟等。故名为支。所余七支
    望俱生法能随顺故说名为支。非能寻求
    不名为道。实义如是。若就假名。余七皆能
    长养正见。故思惟等亦得道名。见名道支
    亦不违理。由此类释斋戒八支。经主于中
    何凭说过 俱舍师破云。若就实义。正见
    但应言是道。是正思惟等支不应言亦道
    支。既言亦道支还望于道。若就假名。余
    支亦应名道。何故但言是道支
    论。为唯近事得受近住下半行颂。第三明
    受近住人别。论曰至除不知者。释余
    亦有。谓受近事及但受三归等皆得戒
    也。婆沙一百二十四云。问谁应受此近住
    律仪。如是说者。亦圣。亦异生。亦近事。亦非
    近事 未受近事一日夜归依三宝等者。
    即是婆沙非近事也。若不受三归受近住
    戒不得。除不知者。正理论云。除不知者。
    由意业力亦发戒故 婆沙三十四云。有
    说亦得。谓若不知三归.律仪受之先.后。或
    复忘误不受三归但受律仪。而授者得罪。
    若有?x慢不受三归但受律仪。必不发
    戒。论。如契经说至邬波索迦准正理
    文乘前起也。正理论云。岂不三归即成近
    事。如契经说。乃至。名曰邬波索迦 此是
    乘前问也。若有非是近事唯受三归得
    近住戒者。岂不受三归时即名近事 外
    国师说。但受三归即名近事 萨婆多说。
    自称我是邬波索迦方名近事。准经所说
    先归三宝后称近事。论。为但受三归
    即成近事。问。为前受三归即成近事。为
    至自称我是邬波索迦时方名近事
    论。外国诸师说唯此即成。外国师者是迦湿
    弥罗国外健駄罗国经部诸师说。唯受三归
    即成三归邬波索迦。说戒相时方得五戒近
    事名。论。迦湿弥罗国至则非近事。此
    是有部宗也。近事唯一要得五戒方名近
    事。无唯三归成近事也 四分律云佛为
    价客。受二归即名近事。及为婆罗门妇。
    受二归时名近事女。其宗别也。论。若
    尔应与此经相违。经部难。若无唯受三归
    名近事者。即与大名经相违。经说受三归
    已自称云我是邬波索迦。未说戒相未发
    戒故。论。此不相违己发戒故。有部答。
    既已发戒。非是唯三归即名邬波索迦
    论。何时发戒。经部问。已下大文第八明近
    事。文中有五。一明发戒时。二明支具阙。
    三近事等成三品因。四便明三归。五明立
    支所以。此文初也。论曰至便发律仪
    故。释发戒时也。说三归时未得戒。自称
    近事便发戒也。论。以经复说至令识坚
    持。重引余经证。以经自称我是近事。后
    复说我从今时乃至命终舍生言故。故知
    前时已得五戒彼虽已得令了知故。为
    说舍生等五种戒相令识坚持。论。如
    得?刍至此亦应尔。引喻释也。如?刍等
    于羯磨时已得具戒后说戒相。论。
    是故近事必具律仪。结有部也。若别说
    戒相时得。容有不能持者不发戒。既总
    受三归自总称我是近事即发戒故支必
    具五
    论颂曰至谓约能持说。自下有三句。第二
    明支具阙。上两句问。下一句答。论
    曰至能学满分。引经难也。论。谓约能持
    至说能学言。有部通经 言一分等者。先已
    具得五戒后持一分.少分.多分.满分不同
    故分为四 若不尔者。不应言学一分
    等。应言受一分等。婆沙一百廿三云。答
    此说持位非说受位。谓于五中。持一不
    持四名一分。持二不持三名少分。持三
    持四名多分。具持五名满。论。不尔
    应言受一分等。反难释也。既言学一分。不
    言受一分。故知就能持说。论。理实约
    受至故名近事。有部定自宗为理实也
    论。如是所执违越契经。经部责有部违
    经。论。如何违经。有部反问。论。谓
    无经说至舍生言故。经部答违经也。大名经
    中不说自称我是近事等言。便发五戒。
    此大名经不说我从今者。乃至命终舍生
    言故。岂得别将余经不释近事相经释
    近事耶。论。经如何说。有部问。论。
    如大名经至故违越经。解云。经不说故名
    违越经。如大名经中说近事相。于此经中
    不说自称我是近事时得戒。从今舍生言。
    又不是大名经说故是违越。论。然余
    经说至舍生等言。通有部引经也。余经中
    说我从今等。是其别事。非近事相。论。
    设说亦非至已发五戒。纵有部余经说近事
    相。亦不明了。谁能准此不明了文。便信前
    时已发五戒 此破有部先时发戒
    论。又约持犯至乃至广说。破有部通经也。
    正理论叙广牒破已。乃至。且经所说我从
    今时乃至命终舍生等者。何理。唯说得证
    净人非诸异生亦立此誓。诸异生类将受
    律仪亦有如斯坚固意乐。乃至为救自生
    命缘。终不亏违所受学处。如斯誓受世
    现可得。然此文句大名经中现有受持不违
    正理。故不应舍所诵正文(准此。经部大名经无此文。有部大名经
    有此文)。设大名经无此文句。于我宗义亦无所
    违。非我宗言说此文句究竟方发近事律
    仪。由说自称我是近事忆持护念便发律
    仪。以自发言表为弟子。如大迦叶得具足
    戒。世尊既说邬波索迦应具受持五种学
    处。彼说我是邬波索迦。必具律仪何劳致
    惑。如称我是国大军师。彼必具闲兵将事
    业。依如是喻智者应思 又经主言约持
    犯戒说 乃至具牒俱舍论文 此全无
    理。唯对法宗所说理中应问答故。虽知近
    事必具律仪。而未了知随犯一种为越一
    切为一非余。由有此疑故应请问。诸部
    若有未见此文。于此义中迄今犹诤(诸部有诤
    为犯一时舍一切。为犯一时舍一也)。若异此者。佛经数言邬波索
    迦具五学处。谁有于此已善了知而复怀
    疑问受多少。设许尔者疑问相违。谓彼本
    疑受量多少。而问有几能学学处。答学一
    分等。岂除本所疑。故彼义中不应问答。经
    主于此不正寻思。于诤理中怀朋党执。翻
    言对法所说义中问不应问。况应为答
    论。若阙律仪至此亦应尔。有部以?刍
    等戒为例难也。论。何缘近事至支量
    定尔。经部反问有部戒支不同。论。
    由佛教力施设故然。有部答也。论。若尔
    何缘至非?刍等。经部引文不同。例释具
    支.不具支异。论。迦湿弥罗国至得成
    近事。述有部宗也
    论。此近事等一切律仪。已下一句。第三明
    成三品。论曰至或成上品。明戒由受
    心成下.上品。不由依身 凡或有上
     无学有下。论。为有但受至成近事不。
    问。论。不成近事除有不知。答。若知应
    受三归。慢心不受不得律仪。若不知须
    受三归而受者。受者得戒。戒师得罪。婆沙
    三十四云。归依有二种。一与律仪俱。二不
    与律仪俱。与律仪俱者。唯在人趣三洲
    非余。不与律仪俱者。通余趣处。问若不
    受三归而受律仪。彼得律仪不。有说。不
    得。以受律仪必依三归。以三归为门
    得律仪故。有说。亦得。谓若不知三归.律仪
    受之先.后。或复忘误不受三归者。受得
    律仪。而授者得罪。若有?x慢不受三归
    但受律仪。彼必不得。问有在母胎或婴孩
    位。母等为受三归.律仪。彼为得.不。答彼无
    心故不得律仪。然与后受为其因故有此
    益故先应为受。问彼前生中修何善业今
    在母腹或婴孩位。他便为受三归.律仪。答
    彼前生恒乐赞叹三归.净戒。亦劝无量百
    千有情。归依三宝。及受净戒。或复施他受
    持三归.律仪资具。今身获得如是善利。如
    契经说。归依佛者不堕恶趣。生人.天中
    受诸快乐。问现见世间归依佛者。亦堕恶
    趣。或受众苦。何故世尊作如是说。答若增
    上心不顾命身归依佛者得此善利。不
    说一切故不相违有余师说。此依已得证
    净者说。不说一切
    论。诸有归依已下一颂。第四便明三归 此
    明所归三宝体性。论曰至能觉一切。
    释所归依体。佛有无记色身。及有漏功德.
    无漏功德等。此三种中唯归成佛无学法。即
    是唯归无漏法也。论。何等名为佛无学
    法。问。论。谓尽智等至前后等故。答。此
    唯取尽智.无生智。无学正见智。色身等
    法。与前未成佛时等故。随行可知
    论。为归一佛一切佛耶。问。为归释迦一佛。
    为归一切诸佛。论。理实应言至相无
    异故。答。一切诸佛无学道相更是平等。理合
    总归。婆沙三十四云。若归依一切佛者。如
    说我是胜观弟子云何通。答随依彼佛
    出家见谛。即说我为彼佛弟子。此说依止
    不说归依 又云。佛依法生。法胜于佛。
    何故先说归依佛耶。答佛为教主。若佛不
    说法。不显现故。先归佛 复次。如有病
    者。先访良医。次求妙药。后觅看者。佛如
    良医。法如妙药。僧如善巧看执药人。故说
    三归依如是次第。论。归依僧者至不可
    破故。明归僧。唯归学.无学法。此亦唯无漏
    论。为归一佛僧一切佛僧耶。问通局
    也。论。理实通归至相无异故。答通归也
    论。然契经说至现见僧宝。释通经也。佛
    初成道未有僧宝。为商人受三归法。佛
    法现归。僧指当成。四分律云受二归
     若归一切僧者。尔时亦有七生预流.不还
    果等。何不说归指当来僧令归依耶
    论。彼经但为至现见僧宝。通也。当来五俱
    邻等。是现见僧。余七生.及过.未等非现
    见僧。故不相违 显宗二十云。僧有多种
    谓有情人.声闻.福田.及圣僧等。佛于此内
    非声闻僧。可是余僧自然觉故。今所归者
    是声闻僧中除异生。圣僧除佛。福田僧
    除异生.佛 准此论文。福田僧通三。声闻。
    兼凡。圣僧并佛。佛非声闻僧是福田.及圣
    僧摄。论。归依法者至故通归依。明归
    依法。此论文?称派骋庖病H??脑啤N使?br> 依法者。为归依自相续诸蕴灭。为归依他
    相续诸蕴灭。为归依无情数诸蕴灭耶。设
    尔何失。若但归依自相续诸蕴灭者。如何
    不是少分归依。若亦归依他相续等。诸蕴
    灭者。如何但言我归依法不言一切。又如
    何说救护义是归依义。他相续等诸蕴灭。于
    我无救护义故。答应作是说。归依自.他
    相续.及无情数等一切蕴灭。问他相续等诸
    蕴灭。于我无救护义如何归依。答彼虽于
    我无救护义。而彼于他有救护义。救护
    相等故亦归依。此依得说。若依自性随有
    漏法有尔所故。自.他所得灭无有异。我于
    一切有漏蕴中得离系故。一切灭于我皆
    有救护义。论。若唯无学法至成无间
    罪。外人难有部也。论。?称派痴咧帘?br> 随坏故。引婆沙通难。以破所依能依无
    漏法坏故。所以损生身。望无漏法得罪
    论。然寻本论至不容前难。论主不信婆
    沙通自通难也。本论但言无学法能成于
    佛。不言生身非佛身。既是佛出血。于佛
    得罪。故不容前难。论。若异此者至非
    憎非佛。反难有部。若佛.僧身非僧。非佛。唯
    无漏法是佛.僧者。若佛及僧住世俗心尔时
    无无漏法。应非僧非佛。论。又应唯
    执至成佛无学法。重反难也。现见。饮食等供
    养比丘身。归礼生身佛。若谓生身非僧.
    佛者。饮食等应供养?刍戒。归礼佛应
    唯归礼佛无学法。不应归礼佛生身也
    正理论云。今详经主于本论义未甚研寻。
    能成佛言已遮佛体摄依身故。谓佛名言
    依佛义立。唯此所目是真佛体。若佛名言
    就依身立。于未证得无学法时已有依
    身应亦名佛。故知佛号不目依身由此依
    身。非能成佛。故本论说能成佛言。已遮依
    身亦是佛体已显佛体唯无学法 乃至
     ?称派痴咦魇鞘脱浴;当怂?辣怂婊?br> 故。如是释难深为应理 正理又云。经主
    乃至尔时学.无学法不现前故。此难不然。
    非所许故。谓我不许学.无学法唯现在位
    方成佛.僧。唯言佛.僧得彼法故。得于诸
    位曾无间断。宁住世俗心。便非僧非佛。设
    许现在方成佛.僧。亦无有过。以许彼得
    其体亦是学.无学故。得一切时常现前故。
    经主复言。又应唯执成?刍戒即是?刍。
    是我所宗。岂成过失。以得戒故假说依
    身亦名?刍。与前义等。是故经主于对法
    宗不善了知所说文义 婆雌子部作如
    是言。补特伽罗是所归佛。此非应理。所以
    者何。彼无差别不成归故。谓归离系补特
    伽罗。与归世尊。有何差别 准上。经部
    归生身。有部归无学法。婆雌子部归补特
    伽罗。论。有余部说至不共法。叙异说
    也。此意归佛身中有漏.无漏有为功德。与
    上三说不同。大众部等佛无有漏。与大乘
    同。上明所归三宝体也。正理论云。所归依
    者谓灭谛全。道谛一分。除独觉乘菩萨学位
    无漏功德。何缘彼法非所归依彼不能救
    生死怖故。谓诸独觉不能说法教诫诸有
    情令离生死怖。菩萨学位不起期心。故
    亦无能教诫他义。故彼身中学.无学法不
    能救护。非所归依。有余师言。不和合故。
    不显了故。如其次第。独觉.菩萨非所归
    依。论。此能归依何法为体。问也
    论。语表为体。答也。此出能归依体。正理论
    云。此中能归语表为体。自立誓限为自性
    故。若并眷属五蕴为体。以能归依所有言
    说。由心等起非离于心。婆沙三十四云。能
    归依者。有说名等。有说是语业。有说亦身业。
    有说是信。应作是说谓是身.语业。及能
    起心心所法。并诸随行。如是善五蕴是能
    归依体 俱舍同第二师。正理不同婆沙诸
    师。诸师中无取语业.及心等为体者。应
    作是说是正义。因何两论皆不同婆沙
    正义 有人云。论主故述婆沙不正义。试
    后学徒为觉不觉。众贤尊者不觉斯文还
    依此释。若依正解同婆沙评家 此释非
    理。论主大有与婆沙不同义。岂皆试后
    学耶。又但读婆沙者即觉。何为众贤不觉。
    又众贤兼有随行能起与俱舍异。如何是
    同 今详。三论不同。所以者。有别意也。
    婆沙通说能归。所以取身.语等。俱舍言此
    能归依者。即此律仪中能归体也。正理言
    此中能归者。亦是律仪中能归也。皆有别
    意。此由论乘明受律仪后释三归故。
    此中受律仪三归能归以语表为体。以能
    教先称受者随教称故。若身礼亦不成
    随教归依之法 由此两论唯取语表业。俱
    舍据显略不说心等。正理具述兼明心等。
    若谓意别合有是非。既无是非。大意
    是同。据义别也 婆沙通明归依通身.语
    等。论。如是归依至一切苦故。释归依
    义。归依救济为义。由此三宝为依能永解
    脱一切苦故。以余不能永解脱一切苦故
    论。如是世尊言至能解脱众苦。下引五
    行颂证。前两颂证耶不脱众苦。后三
    行证正归依能脱众苦 制多者。外道塔
    庙。论。是故归依至为方便门。结也。八
    众受律仪必以三归为门。正理论云。如
    是归依救济为义。他身圣法及善无为。如
    何能为自身救济。以归依彼能息无边生
    死苦轮大怖畏故。非如牧竖防护诸牛。提
    婆达多守余人等。但令不散。非所归依。不
    能令息生死畏故。虽复亦有归佛.法.
    僧。然彼不蒙现救济者。以彼违越佛教理
    故。如有依王为违王敕王不救济。此亦
    应然 有余师说。彼亦能与后边善根为
    种子故。归依但作正行种子。非即由此能
    息苦轮。故有归依未蒙救者 有余师说。
    彼虽归依。未能奉行归所为故。归依所为
    其体是何。谓见四谛。故伽他说。伽他即俱舍
    五行颂中后三行颂诸有归依佛等 又云。
    又佛譬如能示导者。法如安隐所趣方域。
    僧如同涉正道伴侣 又云。三所归依有
    差别者。佛唯无学。法二俱非 二俱非者
    非学非无学也 僧体贯通学与无学
     又佛体是十根少分(谓信等五根。喜.乐.舍.意.具知根也)。僧通十
    二(加未知当知根。及已知根也)。法体非根。择灭.涅??非根
    摄故 又归依佛。谓但归依一有为沙门
    果(佛亦名罗汉故)。归依法者。谓通归依四无为沙门
    果。归依僧者谓通归依四有为沙门果。及
    四果能趣向
    论。何缘世尊于律仪处。已下。第四明立支
    所以。文中有三。一明离耶行所以。二明
    离虚诳语所以。三明离饮酒所以。半颂
    即初文也 论曰至非非梵行。此有三因
    此即初文准此非梵行不感恶趣。论。
    又欲耶行至离非梵行。第二因也。论。
    又诸圣者至谓定不作。第三因也。正理论云。
    经生圣者亦不行故。离非梵行则不如是。
    若异此者经生有学应不能持近事性戒
    (非梵行应是性罪。应不能持性罪。理实亦能持遮罪。谓不饮酒。况性罪也 又解。以是性戒名性罪非五
    种不作皆是性罪) 于欲邪行一切圣人定得不作
    名为律仪此不作律仪无有别体。前戒已
    舍。今生未受故。但是前身曾受五戒。虽复
    经生更不受戒。欲邪行等必定不作。非
    梵行即不如是。虽有学曾受具戒。经生
    舍戒更未受戒。即犯非梵行也 正理论
    云。若诸近事后复从师要期更受。离非梵
    行得未曾得此律仪不 有余师说。得此
    律仪 有说不得未得律仪。然获最胜杜
    多功德名获最胜远离法者。谓能远离?H
    欲法故 今详。后解为胜。不得律仪应
    得别远离无表。所以者何。离非梵行律仪
    无独受者。必以五.十.二百五十.五百等
    同受得故。此等阙支不发律仪故
    论。诸有先受至得律仪不。问。论。理实应
    得至得别解律仪。答。论。若尔云何后
    非犯戒。难。自下半颂答也。论曰至非
    毁犯前戒。释颂。如文可解
    论。何缘但制至近事律仪。下半颂。第二明
    离虚诳语所以。论。亦由前说至得不
    作故。答。论。复有别因。此重问也
    论曰至能防后犯释颂文也。如文可解。婆
    沙一百二十三云。有作是说。离虚诳语易
    可访护。非离余三。谓处在家御僮仆等。
    难可远离离间等三。复有说者。作虚诳
    语业道最重余三少轻。是故不立。有余师
    说。唯虚诳语能破坏僧故立学处。余三不
    尔有余复说。若诸圣者经生不犯立近事
    戒。圣者经生必定远离虚诳语业。非余
    语业所以者何。余语有三。谓从贪.嗔.痴
    生。经生圣者虽不犯从痴所生。痴见品摄
    故。圣者已断。而犯贪.嗔所生。是故不立
     更释如此论
    论。复以何缘至近事律仪立余饮酒为性
    罪家问。论。谁言此中不离遮罪。立饮
    酒为遮罪家答。论。离何遮罪。重问
    论。谓离饮酒。重答也。论。何缘于彼至
    唯遮饮酒。纵是遮罪重问。自下半颂。第三
    明离饮酒所以。论曰至令离饮酒。释
    所以也。论。宁知饮酒遮罪摄耶。问
    论。由此中无至能无染心。答。夫性罪者
    必染心行。为疗病时分限饮酒。无染心故
    非是性罪。论。岂不先知至即是染心。
    难也。论。此非染心至故非染心。答。自
    知性多饮。自节力饮。岂非知量。染心宁
    有。论。诸持律者言至彼饮酒故。叙异
    说也。佛既唯除性罪。皆开供病比丘。既
    复有病佛不开酒。故知饮酒是性罪摄。第
    一证也。论。又契经说至是性罪摄。第二
    证也。论。又诸圣者至如杀生等。第三证
    也。既杀生圣不犯杀等是性罪。饮酒圣不犯
    故亦是性罪。论。又经说是身恶行故
    第四证也。论。对法诸师言非性罪。立对
    法宗。论。然为病者至犯性罪故。通第
    一证。论。又令醉乱至所沾量。通第二
    证。不能饮者。乃至。茅端所沾量酒。亦醉乱
    故。若开能者此类乱故。所以总遮
    论。又一切圣至量无定故。通第三证
    论。又经说是至皆是性罪故。通第四证。五戒
    唯此一戒言放逸处余四不言放逸处者。
    是性罪故。正理云。何缘此皆性罪。乃至。如
    为除病知量服毒能令无损。岂是罪耶。
    故非饮酒皆恶行摄。若为?x逸。或为欢娱。
    或知醉乱而贪故饮。此等皆托染污心生。
    约此经中说身恶行。应知此是性罪所摄
     准此论文。若染心饮酒是性罪。又准此。染
    心断草等亦是性罪。不染心方是遮罪
    论。然说数习堕恶趣者。牒别文也。论。
    显数饮酒至转增盛故。通别文。有三因。如
    文可解。论。如契经说至依何义说。此
    问。经中依何义名?罗酒.迷丽耶酒。复
    皆言末陀及是放逸处耶。论。酝食成
    酒至所依处故。已下释也 酝余物成者。
    蒲桃等。所以经说三名 酒是放逸处言
    ?罗.迷丽耶。简槟榔等亦能令醉不制饮
    也 言末陀者。简酝食为酒及酝余成
    变坏。不能醉人者亦不制。饮酝食及余
    物酒末陀者。无问多少。是放逸所依
    处。故制令不饮也

    俱舍论疏卷第十四

        兴福寺慈恩院本交了永贤
    保延三年八月十四日夕于东南院点了
    今日依中宫御恼于大佛殿有千僧御读
    经云云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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