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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俱舍论疏卷第10_分别世品第三之三

    分别世品第三之三

    论。无明何义。自此已下大门第二释十二支
    名义 就中有四。一释无明。二释名色。三
    释触支。四释受支。自余八支指余文释
     就初有二。一正释其名。二别证有体。就前
    文中先问后答此则问也。论。谓体非
    明。此则答也。答中有三。前二不正答。后一
    举颂正答 就不正中有二。一以非明
    故名曰无明。二以明无故名曰无明。此是
    前答。所以名无明者。以非明故。论若
    尔无明应是眼等。难也。若体非明名曰无
    明。眼等六根。色等六境。除无漏明并体非
    明应名无明。论。既尔此义应谓明无。
    第二转释。以明无故名曰无明。论。若
    尔无明体应非有。破也。若明无故名曰无明。
    无明即应明无为性。无明若以明无为
    性。无明即应体非有也。论。为显有体
    义不滥余。已下第三颂正释也 为显有体。
    异明无也 义不滥余。异非明也。论
    曰至非亲友无。举喻显也就中有三。一举
    亲.非亲喻。二举实.非实喻。三举等言等
    余非法等喻。此即是初亲.非亲也。此非亲友
    唯取所对怨敌名非亲友。非是体非亲友。
    异亲友故名非亲友。不是亲友无故名非
    亲友。论。谛语名实至亦非实无。举第
    二也。论。等言为显至非异非无。举第
    三也。非法。谓不善法 非义。谓不善义
     非事。谓不善事等 是彼法.义.事敌对故不
    是异法等法无等也。论。如是无明至非
    异非无。此合释无明也
    论。云何知然。问也 自此已下第二别证有
    体。所以知体非异于明。及是明无
    论。说行缘故。答也。答中有二。一略答。二广
    答。此略答也。说行缘故既是行缘。明知非
    是异明余一切法。亦非无体是明无也
    论。复有诚证。此下一行颂广释也
    论曰至说名无明。释颂文也。就中有三。一
    证非是异明无。二证非是恶慧摄。三证
    不是非见慧。此文初也。无明既是九结中
    一结。三缚中一缚。十随眠中一随眠摄。三
    漏中一漏。四轭.四瀑流等中是一轭.一瀑
    流。故知非是异明眼等余法。亦非全无犹
    如菟角。而可说为结等事故。故有别法说
    名无明。论。如恶妻子至应名无明。此
    第二证非恶慧也。先问后答。此则问也
    论。彼非无明至故非无明。答也。恶慧之
    中有一分慧是五见故。既非九结等有见
    结.无明结等别。故知是见不是无明
    论。若尔非见慧应许是无明。此第三也。就
    中。先问.后答。此即问也。论。不尔无明
    至共相应故。答也。答中有二。一以无明见
    相应故。二以无明能染慧故。此是初也
    论。又说无明至异慧能染。此第二也。贪
    能染心贪既非心。故知无明染慧非即慧
    也。论。如何不许至何理相违。经部救也。
    经言无明染慧非定相应。诸染污慧间杂
    善慧令不清净名之为染。何理相违。如
    贪染心令不能解脱。岂必现起与心相应
    方说能染。贪既不定。故知无明亦非相应
    间杂善慧故名染慧也。论。虽复能遮
    至此说为善。论主评取有部义也 准此。
    论主不定执一宗。理长即取。论。又执
    烦恼皆是无明。述异计也。此师意说。一切
    烦恼皆不了境并是无明。论。此亦应同
    至无明染心。准前遮遣者。若诸烦恼皆是无
    明者。一结.缚.随眠.漏.轭等中不应别说无
    明结等。二亦不应与见.贪.嗔等相应。见等
    即是无明。不应自相应故。三或亦应说无
    明染心。论。若谓此中就差别说。牒外
    救也。外救一切烦恼总名无明。别名为
    贪.嗔.慢等。经说贪染心不说无明能染
    心者。说差别名不说总也。论。应于
    染慧不说总名。反难也 难云。若贪染心
    说差别名云贪染心。因何染慧即说总
    名云无明染慧。论。既许无明至其相
    云何。外人问也。论。谓不了知谛宝业
    果。论主答也。论。未测何相至如无明
    说。外人出过。论。此谓了知所治别法。
    论主答也。论。此复难测其相是何。外人
    未了问也。论。此类法尔至唯可辨用。论
    主重释。论。大德法救至恃我类性。述
    异说也。此大德说无明既即是余经所说
    恃我类性。论。异于我慢类体是何。论主
    问大德也。恃我慢类即是九慢类。此即我
    慢之差别也。异于我慢类.性是何。论。
    经言我今至异于我慢。引经例释 如是知
    已如是见已。此是佛自说言如是知四谛
    已。如是见四谛已。即是三无漏中已知根
    也。或具知根 诸所有爱(谓一切贪也)。诸所有见
    (谓五见也)。诸所有类性(谓无明也)。诸我我所执(正理论云。
    以过重故故重说也)。我慢执(正理论云。摄一切慢)。随眠(正理论云。此摄
    疑.嗔二随眠)。断遍知故(得一切结尽遍知)。无影(谓无烦恼得也。
    如空行影故)。寂灭(得有余涅??也。佛未无余涅??故也)。故知类性异
    于我慢(已与我慢别说故也)。论。宁知类性即是无
    明。论主征也。虽知别说不是我慢。宁知
    类性即是无明也。论。不可说为余烦恼
    故。贪慢见等经虽已别说.疑.恚惑等复
    非是类。已说在彼随眠之中。十随眠中唯
    有无明未说只可说为无明。不可说为
    余烦恼故。论。岂不可说至故应且止。论
    主难也。贪.见.我慢以经别说。不可说为
    贪.见.我慢。余慢.疑.恚经既不说。宁知不
    是余慢等也 等谓等取疑.恚二惑。此是
    异师意也。论主叙而为难。所以得知。正理
    论云。有说余慢是类性摄。彼说不然。诸言
    流至我慢中故。我慢执言摄诸慢尽(此意诸言流
    至我慢。即言诸慢。既言诸慢故知摄尽)。应如爱等各尽无遗(诸言流至
    爱等中故)然于此中胜者别说。我我所执。是诸见
    根。故于见中别显二种(此诸言流至见中。理合摄一切见尽。以我我
    所见诸见根本胜故重说之)。为摄疑.恚说随眠言(疑.恚虽不名显随眠
    中摄)。胜烦恼中无明未说。为别显彼说类性
    言。遍与惑俱(随种种惑相不同故名之为类)。遍往诸趣故名
    类性。类是行义。是类之体得类性名 今
    评正理此释自是一家之别无决定证。如
    说随眠如何即知定摄疑.恚不摄无明。
    言诸遍流即谓我慢摄余六慢。若谓我慢
    摄余慢者应但言慢。经不应以我慢标
    别。如说其爱。若谓以我慢胜利标别我
    名。故知说我不摄余慢。如我我所见此见
    言下不摄四见。进退推寻不能通释论主
    之难
    论。名色何义至今应辨名。已下一句。第二释
    名。行.识二支如别处说。故今越次释名
    色也。论曰至何故称名。问也。何故四蕴
    实非是名而称名也。论。随所立名至
    故说为名。答也 答中有二。先总答。后别
    释。此总答也 随所立名于义转变故说为
    名者。正举名也 随根.境势力于义转变
    故说为名者。四蕴似名故称名也。正理
    论云。佛说无色四蕴名名。何故名名。能
    表召故。谓能表召种种所缘。若尔不应全
    摄无色。不相应法无所缘故。不尔表召唯
    在无色。如释色名所说无过。佛说变碍故
    名为色。去.来.无表.及诸极微。虽无变碍
    而得名色。以无色中无变碍故变碍名
    色非不极成 准正理论亦以四蕴表
    召同名故标名称。此论以四蕴转变而缘。
    同名转变诠表故标名称。论。云何随
    名至色味等名。别释名也。论。此复何缘
    至转变而缘。此释无色四蕴转变同故标名
    称也。论。又类似名。与名同无色聚故。
    婆沙十五云。所以四蕴名名。答佛于有
    为总分二分。谓色.非色。色是色蕴。非色即
    是受等四蕴。非色聚中有能显了一切法
    名。故非色聚总说为名。论。随名显故。四
    蕴微细难知。随名显也。婆沙云。色法?显
    即说名色。非色微隐由名显故说之为名
    论。有余师说至故标名称。述异释也。
    正理论云。又于一切界.地.趣.生能遍趣求
    故立名称。非无漏无色不得名名。虽非
    此所明而似此故。又于无色随说者情总
    说为名。不劳征诘
    论。触何为义。此下第三明触支也。六处如
    前已说故此不明。越次明触。此中有三。
    一明六触。二明二触。三明八触。此下
    第一明六触也。论曰至乃至意触。此
    就所依根分六触也。论。此复是何。
    问也。此触是何为体。论。三和所生
    至有别触生。答也。触体难辨寄因以说
    论。且五触生至如何和合。难也。俱
    在现在可说和合。三世各异如何和
    合。论。此即名和合至同顺生触故。答
    也。即意在过去。法在未来。识现在缘。此名
    和合。一以因果义故。二以同一果故。谓根.
    境.识三同顺生一触。此是因果义。成同一
    果也。此因果义成同一果义名为和合。婆
    沙一百九十七云。答此和合有二种。一俱起
    不相离名和合。二不相违同辨一事名
    为和合。五识相应触由二和合故名和合
    (已上论文) 言不相离者。即以同世为不相离。
    非谓同聚。以眼.耳等见色闻声不同处
    故。论。诸师于此觉慧不同。维经部师
    说。即三和合名触。萨婆多部别有触生
    论。有说三和至说名为触。述经部计。彼
    以经说如是三法聚集和合说名为触不
    说别生。故知三外无别触也。论。有说
    别法至故触别有。述有部计。彼以六六经
    中说六根.六境外别说六触。故知六触
    不是根.境。别有触也。论。说即三和至
    非法处摄。述经部师通有部引六六经也。
    勿以说六根.境已更别说六触。即谓六触
    别有实体。勿受.及爱。说法处已更别说
    有六爱.六处。即谓受.爱非法处摄别
    有体也。论。无如是失至差别而说。有部
    救也。无有如是重说法处之失。法处有多
    种故。有是受.爱.及触。复更有余不相应
    等众多法处。经说六外处者。说余法处。经
    说六受说受。经说六爱说爱。经说六触
    说触。由此说法处已。更说六受.六爱.六
    触汝宗离触无别有三。可触及三差别而
    说。论。虽有根境至便成无用。此破外
    救也。经部救云。根之与境若发识时名为
    三和。不发识时名为六根.六境。遮彼云。
    虽有根.境不发于识可三和外别说根.
    境。识若起时定托根.境。若有识起即是三
    和。如何说三和外更说六触。论。有
    余救言至总立为触。有余经部救也。此师意
    说。根.境有不生识即非识因。识有不托
    根.境非根.境果 今详此释。若未来实有
    此义可然。若法现在即无斯理。虽复有处
    无识。无有识不依处。识生必托根.境起
    故。此以是未来.彼同分。不生与根合识
    也。是不正义。论。说离三和至出现乐
    等。此有部通经也。有两释。第一释云。我部
    所诵经文异此。不言三法聚集和合名为
    触也。第二云。三法聚集和合是生触因。令
    说此名触。是因取果名。如说诸佛出世能
    生乐故名乐。论。如是展转至说有别
    触。结前有部也
    论。即前六触复合为二。已下第二明二触
    也。论曰至就所缘立。此释二触也。有
    对触名从所依立。以所依根是有对故。增
    语触名从所缘立。所缘境中异于五识不
    唯缘义。意兼缘名故名为增语。增语谓名。
    五不缘名。意增名故名为长境。此从所
    缘长境为名 了是青者。了青名也。即是
    意识遍缘名.义。论。有说意识至就
    相应立。述异说也。此师说。意识缘境因语
    为增上故方能缘境。此即意识名为增语。
    触与增语相应故名增语。此从相应名增
    语触
    论。即前六触至复成八种。已下第三明八触
    也 就中有三。一明等相应触。二爱.恚相
    应触。三受相应触。论曰至无覆无记。此
    明第一明.无明.非二相应三触也。论。
    无明触中至共相应故。此明第二爱.恚触
    也。一切染触名无明触。一切染中爱.恚数
    行。故于染中别标此二。论。总摄一切
    至不乐受触。此明第三顺受触。论此
    三能引至名为顺受。释顺受也 此有三
    释。一能引受故。因于触境若违.顺故。二
    以是乐等受所领故。三以能为受行相依
    故。受起行相依于触故。论。如何触为
    受所领行相依。重问后二。论。行相极
    似触依触而生故。答也 行相极似触。释上
    乐等受所领故 依触而生故。释上能为受
    行相依。论。如是合成十六种触。总结
    上也
    论。受何为义。已下第四释受支也。于中
    有三。一正释受支。二明意近行。三义门分
    别。此下第一正释受也。论曰至但依心
    故。此从六触分六受也。复就所依合
    其六受为二受也。论。受生与触为后
    为俱。经部问也。论。?称派呈χ辆阌?br> 因故。有部答也。论。云何二法至义可成
    立。经部责也。生既同时于俱有法如何有
    力。受若未生。触亦未有。如何生受。触若
    已生。受亦已生。已生之法有何功能触生
    于受。论。如何不立。有部反问经部师
    也。论。无功能故。经部师出不立因也
    论。于已生法至重说何用。有部责经部
    因与宗同也。如说声是无常。以生灭故。
    生灭。无常。义意无别。如何非因证无常
    宗。汝言二法俱时而生。宗即是二法相望无
    功能义。我今问汝不立所因。还重答言无
    功能故。与前何别。重说无用。论。若尔
    便有互相生失。经部转破也。二法同时而生
    如何互为因果。因即是果。果即是因。不应
    道理。论。许故非失至亦互为果。有部答
    也。我宗许二互为因果 今详。此答与本
    文不顺。本诤触生受义。此即不是二互
    相生。与俱有因。义意有别。何因有部作
    此释耶。今释此疑。虽本问触生受义。而
    今我便别诤同时因果。有部许有。经部不
    许。故有部以俱有因答。论。仁虽许尔
    至受所生触。自此已下经部出过。一违教
    失。二违理失。此即是初违教失也。论。
    又此义非理至先意后识等。此第二出违理
    失也。论。先后因果至有所造色。有部救
    也。因果有二。有同时。有异时。如所引
    教理即是异时因果。我宗亦许有极成同时
    因果。如眼根.色境.与识同时。而根.境生识。
    非识生根.境。四大.造色如影与芽岂非俱
    有。而芽.大种生影.造色。非影.造色生芽.
    大种。此亦有教理也 今详。此释与本文
    相顺也。论。此中亦许至何理能遮。经
    部通也。四大造色。五识依根。亦许前后
    何理能遮。论。如影与芽岂非俱有。有部
    不能遮前教理引出同时因果法也
    论有说触后至缘触生受。述经部宗上坐释
    也。此师意说。后念识依前念根.境生。第
    一念根.境第二念识生。即于此时三和合
    触。此触即用三和为体更无别法。至第
    三念方生受也。论。若尔应识至非皆是
    触。有部出过 若尔应识非皆有受者。三
    和时识未生受故 诸识亦应非皆是触
    者。受位中识非是触故。论。无如是失
    至无非是触。经部救也。触时之识有前位受
    故非无受也。受位时识是后位触故无非
    是触。论。此不应理。有部非也。论。
    何理相违。经部问也。论。谓或有时至同
    缘一境。有部出违理也。谓或有时违.顺二
    触不同。前后复色.声境别。因前违境受位
    缘色触。生后顺境缘声触位受。此即违顺
    不同。色.声境别。欣.戚性殊。如何相生 或
    应许受此心相应非与此心同缘一境者。
    从前违境及缘色境触。生后顺境.及缘声
    境触位受时。心既三和名后位触。应同后
    念受境不与前念受同一境。若许此理
    坏相应义。论。既尔若许至斯有何过。
    经部转计。若境别者许成触识不与受俱。
    许受俱识而体非触。缘差故然。斯有何
    过。论。若尔便坏至心品恒俱。有部出
    过。触之与受是大地法。彼定一切心品恒
    俱。如何说言有心无触有心无受。论。
    彼定恒俱依何教立。经部问也。论。依
    本论立。有部答也。论。我等但以至当依
    经量。经部救也。就中有二。一不信本论。二
    释本论文。此即初也。论。或大地法义非
    要遍诸心。此第二释本论文。本论中言受等
    诸法大地法者。非谓要遍一切心也
    论。若尔何名大地法义。有部责也。如我所
    释遍一切心名大地法。若不要遍一切
    心者。何得名为大地法也。论。谓有三
    地至名大地法。经部答也。有三种三地。若法
    遍此三种三地名大地法。非是要遍一切
    心品。论。若法唯于至非本所诵。乘
    便明善大地等。大不善地是今所增非本
    论先有。论。若于触后至俱起受想思。
    有部以经部不信本论。与出违经过也。经
    言三和俱起受.想.思。如何说触.受时别也
    论。但言俱起至何违须释。经部通经。就
    中有二。一总非言不违经。二为通释。此
    即初也。经但言俱起受.想.思不言触俱。
    此即通前念触俱时起后念受.想.思也。故
    经非证。论。又于无间至故彼非证。第二
    通释经也。纵汝触起受.想.思是触与受
    等俱义者。俱有二种。有同时俱。有无间
    起。亦名为俱。如经说慈俱行修念觉支。慈
    是有漏心。觉支是无漏心。慈.觉支俱。故知
    前后非同时也。触.受说俱义亦如是
    论。若尔何故至离于受等。有部重引经证。
    既言相杂。明知同时。论。今应审思至作
    如是说。经部不定问也。经通二释。同一刹
    那。同缘一境。并得言杂。此云相杂。为是
    何杂。论。于寿与??至定约刹那。有部引
    例证是刹那。于中有二。一引例证。二责
    违经。此即初也。寿与??俱既说相杂。故
    知此杂亦是刹那。论又契经言至而不
    名触。此是第二责违经也。经言三和。如何
    触.受位识非三和合。受位三和而不名
    触。论。故应定许至受等俱生。总结有
    部宗也
    论。傍论已终应辨正义。已下半颂。第二分一
    心受以为十八意近行也。论曰至显乘
    前起后 颂云 此复成十八者。乘前分为
    六受及分二受。此复分成十八故是乘前
    起后。论。此意近行十八云何。问也
    论。谓喜忧舍各六近行。答。此三受各缘六
    境分为六近行合为十八也。论。此
    复何缘至为所缘故。此责分成十八所以。
    就此之中有三问也。若由自性但应有
    三。若由相应应唯有一。若由所缘应唯
    有六。论。此成十八具足由三。答也。由
    自性故分为三受。由唯意相应故。唯取喜.
    忧.舍三不取苦.乐。由所缘故各分六种。
    由此十八不增减也。论。于中十五至
    皆通二种。明杂.不杂缘也。喜等各别缘境
    故名不杂缘。若别缘法境亦名不杂缘法
    意近行。若两合缘乃至五.六合缘皆名杂
    缘法意近行。论。意近行名为目何义。问
    也。论。传说喜等至数游行故。答也 传说
    喜等意为近缘于诸境中数游行故者。即是
    意与喜等以为近缘。喜等于境数游行故。
    喜等名为意近行也。论。有说喜等至
    数游行故。述异说也。此是喜等与意为近
    缘故。令意于境数游行故名意近行也。婆
    娑一百四十九有三释。二释同此论 第
    三释云。又依意故近境而行名意近行
     又云。于境捷利乐数分别故名为行 正理
    论云。喜等有力能为近缘。令意于境数游
    行故。若说喜等意为近缘。于境数行名意
    近行。则应想等亦得此名。与意相应由意
    行故。论。如何身受非意近行。问也
    论。非唯依意至故亦非行。答也。准此答文
    以依意故名近。分别故名行也。论。
    第三静虑至何故不摄。问。第三定乐唯依
    意故应名为近。在意分别应名为行。何
    故不名意近行也。论。传说初界至意
    近行故。答也。有两释也。一以初界无故。二
    以无对苦根意近行故。论。若唯意地
    至广说如经。此作违经难也。论。依五
    识身至唯意地摄。已下通经。于中有三。
    此第一释。如文可解。论。又彼经言至
    故不应难。第二经自简也。经言眼见色已。
    故知在意不应为难。论。若虽非见至
    随明了说。第三明经说有余也。于中有二。
    一据明了也。总不见.闻等亦起色等近
    行。二见色已亦容起声等近行。此是初也。
    随明了说言见色已起缘色意近行。非
    谓起缘色等意近行。皆因见.闻等也。若
    不尔要须见.闻等后起者在欲界中不
    见色界色。不闻色界声。不触色界触。应
    无缘彼三意近行。在色界中无鼻.舌.识。
    虽有身识不能缘下触。应无缘欲界香.
    味.触等意近行也。论。见已等言至根
    境定故。此是第二据不杂乱。论。为有
    色等至一近行不。问也。有唯一色唯生喜
    受。或唯生忧。或唯舍不。论。有就相续
    非约所缘。答也。就人有异。谓人于境违.顺
    不同。于此起喜不起忧等。若约所缘即
    通三也。婆沙四十九云。问颇有色等决定
    顺喜。乃至决定顺舍耶。答依所缘故无。
    依相续故有。谓有色等或时可意。或不可
    意。或于彼可意。于此不可意。于余非可意
    非不可意。有说。色等于亲品顺喜。于怨
    品顺忧。于中品顺舍 正理论云。续生.
    命终。唯舍近行。非忧与喜。舍任运得故。及
    顺彼位故(顺命终也)。唯有杂缘诸舍近行能正离
    染。以意近行但有漏故(若通无漏即有缘灭不杂缘法念住断惑也)。
    唯舍非余(有漏无闲。及前八解脱。在未至定故也)。诸加行道中亦
    有喜近行。非无闲.解脱.根本定摄故。最后
    解脱道容有喜近行(入根本者有喜意近行也)
    论。诸意近行中几欲界系。已下。第三义门分
    别。于中有二。一界地体缘门。二有漏.无漏
    门。此两行半颂第一门也。论曰至五所
    缘故。释欲界意近行.及缘三界多少。欲界
    具三受故。具有十八意近行也。具有六境
    缘欲界境亦具十八也。欲界意识三受。俱
    能别缘色界四境故具十二也。以色界中
    无香.味故无香.味各三也。欲界三受。俱
    容得缘无色法处。所以有三。以无色界无
    五境故阙十五也。论。说欲界系至谓
    法近行。述色界初.二定体.缘。此地有喜.舍
    二受故。欲界具六境故。缘欲界境具十
    二也。色界无香.味故缘色唯八也。无色
    界中唯法处故。唯有喜.舍二法近行
    论。三四静虑至谓法近行。述三.四定。于此
    定此地意唯舍受。容缘欲界故唯六也。若
    缘色界即唯有四。谓除香.味。无色界唯有
    一。舍法近行也。论。说色界系至唯一谓
    法。述无色界空处近分意近行也。此有二
    说。一许别缘下。二不许别缘。若许别缘
    通有四舍意近行也。若不别缘唯一杂法
    舍近行也。论。四根本地至如后当辨。述
    四无色根本.及上三边同也
    论。此意近行通无漏耶。此下第二半颂漏.
    无漏门。于长行中便明成就多少门也
    论曰至唯是有漏。此述唯有漏也。正理释
    云。所以者何。长养有故。无漏诸法与此相
    违。有说。近行有情皆有。无漏不然。故非近
    行。有说。圣道任运而转故。顺无相界故。非
    近行体。近行与此体相违故。论。谁成
    就几意近行耶。已下明成就也。于中有
    三。一问。二答。三破有部。此即初也。论。
    谓生欲界至唯染污故。答也。此明生欲界
    者未得色界善心。即是未得未至定等。
    此于欲界具成十八具成善.染。若成
    上者唯是染污。成上惑故。染不缘下。由
    此初.二定唯八喜舍。缘自地四境故。三.
    四定四唯舍。缘四境故。四无色一唯舍。缘
    一法故 皆不缘下唯染污故。释所以也
    论。若已获得至如应当知。谓已获得
    色界善心。初定有十。谓舍六喜四。未离
    欲贪具忧根故欲成一切。上地多少数如
    前说。正理欲界等中。皆得缘不系也
    论。若生色界至谓通果心俱。明色界成欲
    一也。生无色界定不成下故略不论。成
    色多少准前可知。故不重述。论。有说
    如是至经义有殊。第三论主假为异说破有
    部也。论。所以者何。有部更问。论。
    非于此地至是意近行。论主答也。唯染污受
    可意相牵数行境界名意近行。善.无记者。
    不能引意相牵数行境故。非意近行
    论。云何与意相牵数行。问也。论。或爱或
    憎或不择舍。答也。论。为对治彼至知
    法亦尔。此引证也。既六恒住对彼喜.忧.舍
    三。故知此三唯染污。与意相牵数行境故治
    彼名住。论。非阿罗汉至故作是说。证
    唯染也。既说罗汉有六恒住。无数行
    境。故知罗汉善喜.舍非意近行也
    论。又即喜等至谓诸善受。重引经证言。
    喜等者等取忧.舍。此三若染污者缘色等
    六成十八耽嗜。此三若善缘色等六为
    十八出离。合为三十六也。此是大师所说
    非余能说。故言大师句也。善受既非耽嗜。
    明非与意相牵数行境也。婆娑四十六明
    六恒住。一百二十九。一百九十。明耽嗜受。
    正理救云。如何定知于诸境界或爱或憎
    或不择舍方是近行。非如先说诸离欲者。
    或阿罗汉。于有漏事虽全分断而有有漏
    喜等现行。不名近行此有何理。又以何缘。
    唯六恒住远分所治贪等相应杂染喜等方
    名近行。非余有漏善喜等受。又彼自说差
    别言故。非染近行定有极成。谓彼自言但为
    遮止杂染近行故作是说。即以许有非
    染近行非六恒住正所遮遣故。?称派乘?br> 说近行非与正理契经相违。又诸有漏皆
    名杂染。既许杂染皆名近行。与此宗义
    有何相违 婆沙一百三十九云。若生初
    定成就欲界一法舍意近行。即通果俱。总
    缘色等为境故。有说成就三。谓色.声.法
    舍意近行。此心若缘所起身表。即有缘色
    舍意近行。此心若缘所起语表即有缘声
    舍意近行。此心若缘所变化事。以总缘故。
    即有缘法舍意近行。有说。成就六舍意近
    行。即通果心俱。此心容有总别缘故 今
    详。三解据义各别不相违也。第一师据化
    事心唯法舍近行。此心不唯缘一境故。第
    二师说。据化事心.及发身.语业心。唯缘
    色.声故。第三师说。通六近行。通取化事.发
    业及余通果心。亦容别缘六境界故 有
    人云。初师为正。初师意发业心亦兼缘能造
    触故者。非也。若能造触亦心缘。起善.恶二
    业例亦应然。应同所造通其善.恶
    论。如是所说至无量差别。略说受支如上
    所说。若广分别无量不同
    论。何缘不说所余有支。自此已下余指别
    文。论曰至随眠品当说。指余文也
    论。此诸缘起略立为三。自此已下有两
    行颂举喻显也。论曰至烦恼业事。此中
    烦恼总有五喻。此文即是第一喻也。论。
    如龙镇池至相续无穷。第二喻也。论。
    如草根未拔至趣灭灭还起。第三喻也
    论。如从树茎至数起惑业事。第四喻
    论。如糠裹米至应如是知。第五喻也。论。
    如米有糠至能感异熟。此中明业总有三
    喻。此所举文第一喻也。论。如诸草药
    至更不招异熟。第二喻也。论。如花于果
    至应如是知。第三喻也。论。如熟饮食至
    应如是知。喻异熟果也。并如文可解
    论。如是缘起烦恼业事。已下一颂。大文第九
    明四有余义。论曰至无润功能。此明
    生有唯染污也。然通一切。若生欲界即三
    十六。色无色界各三十一。皆能结生。不简
    上缘.无漏缘等。论。然诸结生至现
    起缠垢。明除随眠余缠.垢等不能结生
    论。虽此位中至烦恼现起。明结生位心
    虽昧劣。由数习力邪见等惑皆能现起
    论。应知中有至犹如生有。此明中有结
    生刹那同生有也。论。然余三有至善染
    无记。明余三有通三性也。论。于无色
    界至可立中有。明无色界无中有所以也
    论。颂中不说至许具四有。释颂意

    论。有情缘起已广分别。已下三行颂大文第
    二明四食也。论曰至由食而住。此明
    四食是佛说也。论。何等为食。问
    论。食有四种至四识。列四名也。论。段
    有二种至翻此为?。此释段食。于中有三。
    一问细?。二明界系。三明体性兼释名。
    此文初也 污虫者。谓因津污湿气而生。
    即细湿生虫。余文可解。论。如是段食
    至生上界故。此文第二界系分别。正理论云。
    非上界身依外缘住。色界虽有能益大种。
    而非段食。如非妙欲。如色界中虽有微
    妙色.声.触.境。而不引生增上贪故不名妙
    欲。如是虽有最胜微妙能摄益触。而毕竟
    无分段吞?n故非段食。虽非段食摄。而
    非无食义。如喜虽非四食中摄。而经说为
    食。以有食义故。如契经言。我食喜食。由
    喜食久住如极光净天。若尔欲界亦应唯
    口分段吞?n方名段食。不尔。欲界吞?n为
    门。余可相从立此名故。非于色界小有
    吞?n。可令余触从彼为名。是故二界无相
    类失。若人生在北俱卢洲离段吞?n寿
    岂断坏。虽不断坏。而所依身形色疲损
    苦为存活。若尔何故彼由食住。香等为食
    非要吞?n。彼定常嗅如意妙香。或触可爱
    风等妙触。又彼身中有能益??。或非欲界皆
    资段食。亦非段食定唯欲界。从多。就胜。故
    作是言。下有。上无。不应为难。论。唯
    欲界系至分分受之。第三出体兼释名也
    论。光影炎凉如何成食。问。若欲界系香.
    味.触三皆是段食。复言口.鼻分分受之。
    光.影.炎.凉既无口.鼻分分受义。如何成食
    言不简也。论。传说此语至如涂洗等。
    有两释。如文可解。正理论云。然段食体事
    别十三。以处总收唯有三种。谓唯欲界香.
    味.触三。一切皆为段食自体。可成段别而
    吞?n故。乃至。又诸饮等亦名段食。皆可段
    别而受用故。岂不求食为除饥.渴。如何
    饥.渴亦名为食。由此二种亦于根.大能增
    益故。如按摩等。又于饮食无希欲心身便
    疲损故二名食。又有饥.渴方名无病。故
    为食事此二胜余(十三事者。十一种触。香.味二境也)。论。
    色亦可成至何缘非食。此问色非食所以
    论。此不能益至境各别故。答也。闻香
    等时能益自根。见色时不能益眼故非
    是食。先益自根后及余身可名为食。当
    不能益自根.大种。况能及余 言解脱
    故者。谓已离欲者。论。有时见色至而
    无益故。通释伏难。正理论云。色处何缘不
    名为食。是不至取根所行故。以契经说。段
    食非在手中.器中可成食事。要入鼻.口
    牙齿咀嚼。津液浸润。进度喉咽堕生藏
    中。渐渐消化味势熟德。流诸脉中摄益诸
    虫乃名为食。尔时方得成食事故。若在
    手.器以当为名。如天授名那落迦等。虽
    彼分段总得食名。而成食时唯香.味.触。尔
    时唯此为根境故。若总分段皆名食者。声.
    不相应亦应是食。非声等物在彼段中。可
    如香等亦名为食。以不相续无形段故。
    非无形段不相续物。能住持身可成食
    事。又如何知色处非食。身内摄益根.大功
    能。如香.味.触不别见故。尔时不生彼境.
    识故 云云乃至 若尔何故于契经中。称
    赞段食具色香.味。为令欣乐兼赞助缘。
    如亦赞言恭敬施与。岂即恭敬亦名段食。
    具正.助缘。如有赞花林具花.果.影.水。
    岂影与水亦即是林 云云乃至 又举色
    相表香.味.触亦妙可欣故作是说。经何不
    赞食具触耶。赞具色等已说触故。非有
    恶触具妙色等。故有妙触不说自成。又唯
    触处是真食体。赞此食体有色.香.味。故经
    说食体无缺减。论。触谓三和至通三
    界皆有。明后三食体.及界系等。论。如
    何食体不通无漏。问所以也。论。?称?br> 沙师至为灭诸有。举婆沙师答。论。
    又契经说至故非食体。举体答也。论。
    言部多者至为何所目。问。论。此目中有
    至说中有故。答也 求生。是中有五名中一
    名。论。何等为五。问五名也。论。一
    者意成至暂时起故。答五名也。论。如
    契经说至起谓中有。此引经说中有名起
     有坏自体起者。谓死有坏本有自体中
    有起也 有坏世间生者。谓无情法因灭果
    生。论。又经说有至为第四句。重引经
    证。此之二经皆证中有名为起也。正理论
    云。如是四食体总有十六事 十六事者。
    触为十一。香.味为二。触.思.识三。又正理
    说思食唯与意识相应。唯后三食说有漏
    言。显香等三不滥无漏。何缘无漏触等非
    食。食谓能牵能资诸有。可厌可断爱生长
    处。无漏虽资他所牵有。而自无有牵有功
    能。非可厌.断爱生长处。故不建立在四食
    中。即由此因望他界.地。虽有漏法亦非
    食体。他界地法虽亦为因能资现有。而不
    能作牵后有因故不名食。诸无漏法现
    在前时。虽能为因资根.大种。而不能作
    牵后有因。虽暂为因资根.大种。而但为
    欲成已胜依速趣涅??永灭诸有。自地有
    漏现在前时。资现令增能招后有。由此已
    释段食为因招后有义。谓触等食牵后有
    时。亦牵当来内法香等。现内香等资触等
    因令牵当有。亦能自取当来香等为等流
    果。是故段食与后有因同一果故。亦能牵
    有故名为食。然香.味.触体类有三。谓异熟
    生.等流.长养。由外香等觉发身中内香.味.
    触令成食事。故所说食其理定成。论。
    又部多者至说名求生。述异释也。论。
    几食能令至求生有情。问。此四食中几食能
    令阿罗汉增长。几食能令余有情增长
    论。?称派呈λ抵晾纤涝倒省R严旅?br> 二种皆因四食住。诸有爱者亦由段食资
    当有故。引世尊说。四食皆为老死缘故。此
    中意证段食亦引当有。如前引正理释。
    此明段食资现亦资当也。论。亦见思
    食至望绝便死。已下明思食正牵当有亦兼
    资现。已下引两事证。如文可解。论
    集异门足至卵即败亡。引集异门证其思
    食于现有资。论。此不应然至忘则命
    终。此是论主正本文也。今详。此文若证思
    食义则不应。若各别论不思议力用义即
    无违。论。起念母思在于触位。述起思
    时。谓十二支触支时也。论。诸有漏法至
    说食唯四。问废立所以。论。虽尔就胜
    至能起当有。此略答也。段食.触食能益现
    胜。思.识二食引当胜故。故唯说四。论。
    言所依者至业为胜。释前二食也
    论。言当有者至最为胜故。释后二食也
    论。故虽有漏至唯说四食。总结上也
    论。前二如养母至生未生故。举喻显也
    论。诸所有段皆是食耶。问。能资身者有食
    用。无能资身无食用故不名食也
    论。有段非食至皆有四句。此答。唯其段食。
    余三亦有四句。可知。论。颇有触等至
    无漏触等。此明资益而非食。前说有食而
    非益也。且就不益不名为食。理实不益亦
    是食摄。论。诸有食已至资根及大。此明
    有损亦名食也。但于二时随有一益即
    名为食。论何趣何生至皆具四食。明
    四生.五趣皆具四食。论。如何地狱有
    段食耶。问。论。铁丸洋铜岂非段食。答
    也。论。若能为害至识食亦尔。难也。就
    中有二。一违前四句。二违品类足。此二皆
    说为缘资益方名食故。如何乃言洋铜.铁
    丸亦是食耶。论。彼说且依至皆有四食。
    答也。前四句中及品类足且说资身。?称?br> 沙说据得食相。由斯故说铁丸.洋铜
    得食相故亦名为食。孤独地狱亦有
    唯益无损段食。如人中食。故说五趣皆具
    四食 准此论文八地狱中无益身食
    论。世尊所说至林中异生。因明四食问
    施食得果不同人也。论有作是释至诸有
    腹者。述异释也 论彼释非理至??量
    难胜。论主破 就中有二。一违文故。谓
    经说施赡部林中一异生故。今言所有一切
    住赡部洲非是一故。二一切赡部异生理
    胜一百外道仙。何足为奇??量叹胜
    论。有言彼是近佛菩萨。述第二异释
    论。理亦不然至阿罗汉故。论主破也。施近佛
    地菩萨得福胜施俱胝阿罗汉。如何此中
    对外道仙??量胜劣也。论。?称派?br> 者至顺决释分。此述婆沙一百三十评家释
    也。论。此名与义至自所分别。论主破。
    得顺决择分名赡部异生无所凭据。既无
    文证即是婆沙自所分别。婆沙一百三十引
    经与此有少异引经虽别大意皆同。然释
    赡部洲异生有异。论。后身菩萨至此说
    应理。论主自评取此释。与第二释近佛菩
    萨有何别者。近佛菩萨非决定在赡部洲
    中。后身菩萨决定即在赡部洲中。然前有
    难。彼获施福胜施俱胝阿罗汉故
    论。尔时菩萨至且言胜百。通前难也
    论。理必应然至对预流向。重审定也。所以
    得知理决定尔。以彼经中先将外仙对彼
    异生??量胜劣。后重将彼离欲外仙。对预
    流向??量胜劣。故知异生胜预流向失??
    量法。先多后少故。若谓异生是顺决择分
    等者。即应将彼异生对预流向。??量胜
    劣云施异生劣预流也
    论。已说有情至有死生等。自此已下两行半
    颂。大文第三明死生受识等。正理论云。今
    应思择。于前所说中等四有。死.生二有唯
    一刹那。于此时中何识现起。此识复与何受
    相应。定心.无心得死生不。住何性识得
    入涅??。于命终时识何处灭。断末摩者其
    体是何 此论略故举前二问等后问也
    论曰至初结中有。答第一问。举其六
    位唯有意识以释死.生唯意识也。所说生
    言应知亦摄初结中有。此位亦唯是意识
    等。故与生有同亦名生 中有初心亦名
    中有不名生有。既是中有。凭何文证亦
    得名生 正理论云。本论亦有以生声说
    结中有位。有欲界系见.修所断二部诸结
    一时获者。谓上界没欲界生时。此等生言
    说中有始 由此颂说生言兼摄中有
    论。死生唯许至不顺死生。答第二问。正理
    论云。以死.生时必昧劣故。由此故说下
    三静虑唯近分心有死生理。以根本地无
    舍受故。论。又此二时至必非无心。略
    答第三.第四问也。谓死.生位非是在定亦
    非无心。论。非在定心至能摄益故。别
    以三因证在定心无死.生也 地界别者。
    谓身在欲界等入上界.地定等。不可异地
    心而命终受生。纵令界.地同者定是加行起
    故。亦不可说命终等也。又定亦是能摄益
    故。正理论云。而非在定心有死.生理。非
    界.地别有死.生故。设界.地同极明利故。由
    胜加行所引发故。又在定心能摄益故。必
    由损害方得命终。诸在定心非染污故。
    必由染污方得受生。异地染心亦摄益故。
    加行起故无命终理。异地染心必胜地摄。
    何容乐往劣地受生。故彼亦无能受生
    理。一切异地净无记心。加行起故无命终理。
    非染污故无受生理。论。亦非无心至
    无受生故。别明无心无死.生也。正理论
    云。又非无心有命终义。理相违故。死有二
    种。或他所害。或任运终。无心位中他不能
    害。有殊胜法住持身故。处无心位不任运
    终。入心定能引出心故。谓入心作等无间
    缘。取依此身心等果法。必无有别法能碍
    令不生。若所依身将欲变坏。必定还起属
    此身心方得命终。更无余理。又有契经。证
    无心不命终。故契经说。无想有情由想起
    已从彼处没。非无心位可得受生(云云多释)
    论。虽说死有至而无异熟。唯无记涅??。
    答第五问也。论何故唯无记得入涅
    ??。问所以。论。无记势力微顺心断故。
    答所以也。正理论云。劣善何故不入涅??。
    以彼善心有异熟故。诸阿罗汉厌背未来
    诸异熟果入涅??故。若尔住异熟应不
    入涅??。不尔。已简言厌背未来故。何不
    厌背现在异熟。知依现异熟永断诸有
    故。依现异熟证无学果。知彼有恩不深厌
    患。诸阿罗汉深厌当生。故命终时避彼因
    善。唯二无记势力劣故。顺于昧劣相续断
    心。故入涅??唯二无记。论。于命终位
    至识最后灭。答第六问。寄问起也。论。
    顿命终者至亦心处灭。答也。阿罗汉人无
    所往后有故于心处灭。论。有余师说
    彼灭在顶。述异师说。此师意说。涅??最胜
    故于顶灭。论。正命终时至一处都尽。
    释上识灭处也。识无方所不可辨处。随
    身根灭处言识灭处也。论。有渐命终
    者至是谓末摩。答第七问。即以身中有异
    支节名为末摩。无异物也。正理论云。谓于
    身中有别处所。风.热.淡盛所逼切时。极苦
    受生即便致死。得末摩称。论。若水火
    风至故得断名。释断名也。风.水.火等能触
    便命断名断末摩。非谓如斩薪等分
    为二分名之为断。正理论云。好发语言
    讥刺于彼随实.不实伤切人心。由此当
    招断末摩苦。论。地界何缘至随所应
    起。释地不能为断末摩所以。论。
    有说此似外器三灾。述意说也。论。此断
    末摩天中非有。明断末摩有.无处也
    论。然诸天子至非定当死。此明天中小衰相
    也。论。复有五种至必定当死。此明天中
    有大衰相。正理论云。此五相现决定命终。设
    遇强缘亦不转故。非此五相诸天皆有。亦
    非此五一一皆具。总集而说故言有五。如
    何得知非一切有。由教.理故。教谓经言。
    三十三天有时集坐善法堂上。共受法乐中
    有天子福寿俱终。即天众中不起于坐俄然
    殒没都不觉知。经说诸天五衰相现经五昼
    夜然后命终。宁不觉知不起于坐。理谓衰
    相皆是不善圆满业果。非一切天皆同集
    此不善业故
    论。世尊于此至何谓三聚。自此已下大文第
    四明三聚众生也。论曰至三不定性聚。
    列三聚名也。论。何名正性。问。论。
    谓契经言至是名正性。答正性也。此无余断
    即是有余.无余涅??。即此涅??名为正性。
    正理论云。何故唯断说名正性。谓此永尽邪
    伪法故。又体是善常。智者定爱。故世尊亦
    说圣道名正性。经说趣入正性离生故
    论。定者谓圣至故名正定。释正定也。此
    谓得无漏断得不越七生得涅??故
    论。诸已获得至何非正定。问也。若以定得
    涅??名正定者。得顺解脱分善定得涅??。
    何不从此名为正定唯取圣人。论。彼
    后或随至不名正定。答也。此有四释。一或后
    时堕邪定故。二得涅??时未定故。三非
    如预流.极七返有等。四彼未能舍邪性故
    论。何名邪性。问也。论。谓诸地狱至
    是名邪性。答也。谓三恶趣名为邪性。正理论
    云。何名邪性。谓有三种。一趣邪性。二业邪
    性。三见邪性。即是恶趣.五无间业.五不正见
    如次为体。论。定谓无间至故名邪定。
    释邪性也。即是定堕地狱故名邪定
    论。正邪定余至可成二故。此释第三不定
    聚也。非定属一得不定名。住增上忍.及
    第一时时少不说。及未舍见邪性故

    俱舍论疏卷第十

    霜月七日夜半点了
         ?眼弥疲灯下
             觉树记
    以兴福寺慈恩院本一交了乘忍法师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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