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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俱舍论疏卷第4_分别根品第二之二

    分别根品第二之二

    论曰今应思择至决定俱生。此品大文第二。
    有二十七颂明俱生法。文中有二。一问。二
    答。此即问也 问何故作此论耶。正理论云。
    何缘思择诸法俱生。为破邪宗显正理故。
    谓或有执诸行无因自然而起。或复有执
    由一因故诸行得生。或复有执由自性等
    不平等因而生诸行 为对此执故作斯
    论。此论问意意云。一切有为如其体相色.
    心等法种种不同。此法生时亦各别起。为有
    诸法决定俱生。论。有定俱生。答也。答中
    有三。一即略答。二开章门。三依章别释。此
    略答也。论。谓一切法至此中不说。第二
    开章门也。虽标五法唯释四章。无为不生。
    此中不说
    论。今先辨色决定俱生已下第三依章别释。
    此一颂第一释色定俱生。论曰至细于
    此者。此释颂微聚也。极微非聚。微是七微。
    聚色之中微聚最细。此文亦显色等极微。自
    类聚集成其微聚 又释。同正理。正理云。
    色之极少更无分故立极少名。如一刹那名
    时极少。更不可折为半刹那。如是众微展
    转和合。定不离者说为微聚 准此论文。
    微是极微。聚是八.九微等。二释之中后释为
    善。论。此在欲界至色香味触。此释欲界
    无声无根。论。无声有根至身为第九。此
    释无声有身根也。论。有余根聚至处
    各别故。释有余根处各别也。论。于前
    诸聚至大种因起。释有声也。婆沙九十云。
    身.色.声.触界。欲.色界定成就。无色界不成
    就者。问身.色.触界可尔。声界云何恒时成
    就。有作是说。大种离合必生声界。有情若
    在欲.色界中。大种恒有故常发声。评曰。彼
    不应作是说。若四大种必恒生声。此所生
    声何大种造。若即此造。应多有对色一四大
    种生。若说余造。余四大种复必生声。如是
    展转有无穷过。应作是说生欲.色界有情
    身中。多四大种在一身内。有相击者便发
    生声。不相击者即无声起。虽一身中必有
    声起。非诸身分皆悉发声 又此论等云
    无声八等。准此等文。定成声者据一有情。
    于一身中定成声故非定遍有 有声九等。
    据相邻近。二文意别互不相违 详诸论意
    有眼等根定有身根。及有余八。有身根处
    亦定有八。虽根四境定不相离必定俱生。
    亦有内四境。有定俱生。有不定者。定者如
    有感眼必感身等。有唯不离根非俱生.灭。
    如有表色.声。及造表.无表大。变化色等。此
    等与根虽有.无不定。依总处说云定不相
    离。虽声不定。然声起时必击色等大种方
    生。色与香等必定俱起。由此有声定有八
    事。有余八事非定有声。有香味境定有
    色触。有欲色触非定有香.味。有一师说。
    身在色界作欲界化。不化香味。此非正
    义。此即外境决定有八。造道.定戒四大种
    等。虽依身等。不定俱生。若取必相依有。即
    无四大起而无色等。容有无声 旧?称?br> 沙有二师说。第一师云。一切四大必不离
    色声。一切欲界色必不离香.味。第二师云。
    一切四大不必有色.声。一切欲色不必有
    香.味 念法师云。两师并非正义。各取少
    分方可为正。应言一切四大必不离色。
    不必有声。一切欲界色必不离香.味。故杂
    心云极微在四根十种。应当知身根九。余
    八。谓是有香地 泰法师云。念法师意。以杂
    心论不说有声。明知此声非恒成就泰法
    师云。念法师若作斯释。此大谬也。发智论云
    谁成就声持。答曰欲.色界 又杂心云。无想
    众生十入性 声既恒成。故知婆沙初师一
    切四大必不离色.声一切欲界色必不离
    香.味。是其正义。然杂心.俱舍颂不说声者。
    以声因大种相击故生。非如香等恒时有
    故。其声此论别加。杂心略而不说。泰法师意
    说声既恒成。明知一切四大必不离声
    今详。念法师释深得论意。一切四大不必
    有声。与婆沙评家义同。一切欲.色界定
    成就声者。据一身说。一切欲界色必不离
    香.味。同婆沙一百四十五评家。身在色界
    作欲界化。亦化香.味而不成就 泰法师
    解。若言定成就声。此说即是。若言一切四
    大必不离色.声者。此即非也。只可言不
    离色。何得必不离声。准婆沙评家义。有
    四大种不离声。有四大种离声。何得说言
    一切四大必不离声。若言大种皆遍发声。
    还同婆沙评家所破。故亦非理 又言。一切
    欲界色必不离香.味。还同念法师。准念法
    师一切四大必不离色不必有声者。此同
    婆沙评家所说。击发四大方名有声。自余
    四大不名有声。非是一身不必有声名为
    不定。若说同在一身即合必有声也。应定
    九.十等 今详婆沙二说。前师欲界必不
    离香.味者。是色界亦化香.味。如庄严具
    而不成就。后师一切欲界色不必有香.味
    者。是身在色界唯化欲界色.触二境。泰师.
    光师妄解念法师意。以杂心不说有声。明
    知此声非恒成就。此即谬释法师意也。念
    法师既讲迦延。岂不知发智云谁成就声
    持。答曰欲.色界。又岂不知无想十入。念法
    师以非是一切四大恒有声故不必有声。
    非谓一身全无声也。如此论等云无声八.
    九.十。有声九.十.十一等。此同杂心。此言
    无声。岂说不成就声耶。法师既取此文
    意亦如是
    泰法师复引发智等论。破念法师为大谬
    也。又自释云故知婆沙初师一切四大必不
    离色.声。一切欲界色必不离香.味是正义
    也。此更大谬。即违婆沙有四大无声。此
    论.杂心无声八等。念法师义既顺论文。泰.
    光二师即谬破耳。论。若四大种至可得
    非余。此明四大体.用增.减。此是问也
    论。于彼聚中至与糗合味。此以用增答也。
    婆沙一百三十一有其两说。一云体增。二
    云用增。此论是后师。正理是前师。正理救
    前师云。岂不色法亦见用增。如酢和水。良
    药和毒。盐和水等。虽两数同。而用有异。
    如何言色就体说增。此不相违。以酢与水
    触微虽等而味不同。酢味微多。水味微少。
    故酢味胜还是体增。于诸聚中有味等物体
    增强故。谓是用增。良药.毒等缘起理门有
    差别故体类如是。由此虽少而能伏多。非
    异体类有别用生。故执用增是为邪计。或
    如类别。品别亦尔。故唯心等就用说增。就
    体说增。谓诸色法。譬如依多.依一成故
     释曰。色.心依一依多不同。用增.体增亦
    非一例。详其两说。并是婆沙之文。正理论
    师此中不合弹斥论主为非。然详体增.用
    增。未为尽理。如若干水具有六味。如有
    六人同食此水。先觉不同。何者体增。何者
    用增。故知法性随缘不定非体.用。论。
    云何于彼知亦有余。问也。论。由有摄熟
    长持业故答也 于中有二。此第一答。以
    业有故知体有也。论。有说遇缘至用有
    胜劣。此第二答。以后有相知前有体。遇火
    等缘苏.臈.铁等物便流动。如冬水中由极
    冷故有??等相。及由先触极冷水故后触
    次冷觉中有??。虽四大种体不相离。以用
    胜故唯一相显。如多境相杂胜者先受。多
    声同发唯闻胜者。婆沙一百四十一云。问
    云何得知。此四大种恒不相离。答自相.作
    业。一切聚中皆可得故。谓坚聚中地界自相。
    现可得故有义极成。于此聚中若无水界。
    金.银.锡等应不可销。又水若无彼应分散。
    若无火界石等相击火不应生。又火若无
    无能成熟彼应腐败。若无风界应无动
    摇。又若无风应无增长 于湿聚中水界
    自相。现可得故有。义极成。于此聚中若无
    地界至严寒位应不成水。又地若无船等
    应没。若无火界应无??时。又火若无彼应
    腐败。若无风界应不动摇。又风若无应无
    增长 于??聚中火界自相。现可得故
     有义极成。于此聚中若无地界灯.烛等焰
    应不可回。又地若无不应持物。若无水
    界应不生流。又水若无焰不应聚。若无
    风界应不动摇。又若无风应不增长 于
    动聚中风界自相。现可得故有义极成。于
    此聚中若无地界触墙等障应不折回。又
    地若无应不持物。若无水界应无冷风。
    又水若无彼应分散。若无火界应无??风。
    又火若无彼应腐败。论。有余师说至界
    谓种子。此是经部也。唯有种子无其体相。
    大乘不言种子。然许或有一大乃至四大。
    许一造色乃至五境。然同处不相离。非和
    杂也。经部大意亦同。论。如何风中知有
    显色问也。若言外境定有八微如外风中
    无尘埃者。长等形色共许定无。如何得知
    风中有显色。若无显色即唯有触。孰有八
    微。论。此义可信至不相离故。答也。风中
    显色但可依教信有。不可比知 或所合
    香现可取者。虽不可见而香可嗅。香.显必
    俱定有显也。论。前说色界至故不别说。
    类释色界。可知。论。此中言事至为依
    处说。自此已下问答分别。此是问也
    论。若尔何过。此反问也。论。二俱有过至
    有太少过。此责依体有太.少过。论。若
    依处说至有太多失。此明依处太多失也
    论。二俱无过至能依造色。答二难也
    论。若尔大种至四大种故。此就异类大种为
    难。论。应知此中至类无别故。此以类
    同合说答也 然正理论更有二说。故彼论
    云。或唯依体亦无有失。由此中说定俱生
    故。形色等体非决定有。光.明等中则无有
    故。或唯依处。然为遮遣多诽谤故别说大
    种。多诽谤者。谓或谤言。大种造色无别有性
    (谓譬喻部及觉天等)。或复谤言。无别触处所造色体(室利逻多说许
    余色)。或复谤言。非一切聚皆具一切。经部诸
    师或有总无四大。或复谤言数不决定。别
    说大种此谤皆除(经部诸师同大乘说或言定有大种不必具四)
    论。何用分别至义应思择。此论主止诤也
    论。如是已辨至今次当说。此下半颂释余俱
    生。论曰至余则不起。释心.心所必定
    俱也。无有心王起时不兼心所。心所起时
    不兼心王。故言必俱。非谓心王而与一切
    种类心所俱也。论。诸行即是至四相俱
    起 言。诸行相者。谓一切有为与四种相必
    定俱起。上句必俱二字流至下句。诸行.相
    必俱也。论。言或得者至是故言或。释颂
    或得二字。于诸行中或与得俱起谓有情
    法。或与得不俱谓无情法。故言或也
    论。向言心所何者是耶。此下乘便广明心
    所 言心所者是心所有。正理论云。四有
    为中广辨色.心如前品说。心所等法犹未
    广辨 自下有十一颂半广明心所。文中有
    四。一述名体。二述俱生。三述简滥。四述
    众名 就述名体中复分为二。一开章列
    名。二牒章别释。此下半颂开章列名
    论曰至五小烦恼地法。列五地名。可知。依
    婆沙四十二。五地法外更有大有覆无记地。
    谓有覆无记心.心所法。大无覆无记地法。谓
    即一切无覆无记。此二地法无别心所。故此
    不说。论。地谓行处至为彼法地。总释
    五地名也。论。大法地故名为大地。别
    释大法地也。谓地是心王。大法是心所
    论。此中若法至名大地法。别释大地法也。
    谓即心所。此是两重属主释也。论。谓
    法怛于一切心有。示大地法体也
    论。彼法是何。此重问也 自下别释五大地
    法。即为五段。此下第一一颂别释大地法
    也 将释名体先释总名。如前所述 正
    理论云。地即是心。大法地故名为大地。此中
    若法。大地所有名大地法。谓法遍与一切品
    类一切心俱生。由此故心非大地法。非心
    俱生故 准上论文。受等十法。遍一切心
    故名为大。心王。与大为所依故名为大地。
    受等十法。与心俱生名大地法。心。与心王
    不俱生故非大地法 婆沙十六。问大地
    法是何义。答大者谓心。如是十法是心起处。
    大之地故名为大地。大地即法名大地法。有
    说心名为大。体.用胜故。即大是地故名大
    地。是诸心所所依处故。受等十法。于诸大地
    遍可得故名大地法。有说受等十法。遍诸
    心品故名为大。心是彼地故名大地。受等
    即是大地所有名大地法 前之二释与二
    论异。后之一释与二论同。自古诸师或以
    三义。或以五义。简五地别。恐烦不叙 今
    此论主。唯以一义简地法别。胜于三义五
    义简也。即以遍于一切心简自余心所。皆
    不能遍一切心也。论曰至和合遍有。
    先总释遍有。谓传婆沙师说故言传说
    论。此中受谓至有差别故。准释受蕴。言
    领随触。及于此中正理不破。故知此言即
    谓领顺苦.乐等触。非谓领顺苦.乐等境
     有人定为领纳前境。非决定也。故正理
    云。于所依身能益.能损.或俱相违。领爱.非
    爱.俱相违触说名为受。准此论文领同
    时触。论。想谓于境取差别相。即是取男.
    女等差别之相。正理论云。安立执取男.女
    等境差别相因说名为想 述曰。谓能为
    因。令心.心所安立男.女等相而执取故
    论。思谓能令心有造作 正理论云。令
    心造作善.不善.无记。成妙.劣.中性说名为
    思。由有思故令心于境有动作用。犹如
    磁石势力能令铁有动用。论。触谓根
    境至能有触对 正理论云。由根.境.识和
    合而生。能为受因有所触对说名为触
    论。欲谓希求所作事业 正理论云。希
    求取境说名为欲。论慧谓于法能有简
    择 正理论云。简择所缘邪.正等相说名为
    慧 简择未决亦得疑俱。论。念谓于
    缘明记不忘 正理论。于境明记不忘失因
    说名为念 述曰。由念力故于缘境明记。
    显了能为后时不忘失因。非谓但据缘过
    去境。论。作意谓能令心警觉 正理论
    云。引心.心所。令于所缘有所警觉。说名
    作意。此即世间说为留意 述曰。诸心.心所
    沈没不行。由作意力警令发觉。策之令
    造能属于境。即世间言留心于此。论。
    胜解谓能于境印可 正理论云。于境印可
    说名胜解。有余师言。胜谓增胜。解谓解脱。
    此能令心于境无碍自在而转。如胜戒等
     述曰于境分明印可。审定是事如是非
    不如是。殊胜之解名为胜解 问若然者。
    与疑相应。云何有胜解耶 解云有耶无耶
    于二心中一一皆能印可取相故有胜解
     言余师者。杂心等师。彼说令心于境自
    在为胜。境不能碍故得改易名解 解谓
    解脱。故旧杂心谓名解脱。言胜戒等等取
    胜定.胜慧。如说由触故心属于境。由胜
    解故心离于境。即其义也。论。三摩地
    谓心一境性 正理论云。令心无乱取所缘
    境不流散因名三摩地 述曰。由定力故
    当刹那中。令心.心所同属一境。至此非余。
    三摩地者。此云等持。即平等持心于一境
    住。上释诸心所。言于心者亦兼心所。诸相
    相违而俱起者如理思之。恐烦不述。略举
    两论辨其体相。欲述多文恐繁不叙
    论。诸心.心所至唯觉慧取。此难心.心所法
    微细难知。有部之宗十法遍行。大乘之中唯
    五遍行。正理中云。彼上坐言但有三种。谓
    受.想.思。此即唯三名为遍行。亦有不立心
    所。唯心差别说名受等。应录之
    论。如是已说至彼法是何。自下第二一颂释
    大善地法。先释大善地。彼善地法两重属
    主。如前可知。论曰至唯遍善心。此释
    大善法名诸心所中有唯是善不遍善心。
    谓欣.厌也。有遍善心非唯是善。谓大地法。
    有唯是善亦遍善心。谓信等十。有不遍善
    心及非唯是善。谓寻伺二。睡眠.恶作。唯染
    心所非善性故善言已简。论。此中信
    者至故名为信 正理论云。心浊相违现前
    忍许。无倒因.果各别相属。为欲所依能资
    胜解。说名为信 入阿?炒锬ピ啤J悄艹??br> 心浊秽法。如水清珠置于池内。令浊秽水
    皆即澄净。如是信珠在心池内。心诸浊秽皆
    悉除遣。论。不放逸者至名不放逸 正
    理论云。专于己利防身.语.意。放逸相违名
    不放逸 述曰。己利即是三乘涅??.及世爱
    果。是己所专。举所依也。防身.语.意举作
    用。放逸相违明所治。论。轻安者谓心
    堪任性 正理论云。正作意转。身.心轻利安
    适之因。心堪任性说名轻安 述曰。正作意
    转。明所依位。即如理作意正现起时。能为
    身心轻利.安适之因。举作用也。心堪任性。
    指其体也。论。岂无经亦说有身轻安
    耶。经部问也。既有经说有身轻安。如何
    唯是心堪任性。论。虽无非说至应知亦
    尔。有部释也。此如身受非是色身。即
    是五识相应受也。轻安亦尔。论。如何可立此
    为觉支。经部难也。若五识相应有轻安者。如
    何可说此为觉支。此难绝也 今详此难
    非为切当。即心轻安当非皆是觉支。如何
    五识轻安令是觉支。论。应知此中至身
    堪任性。此文经部释经与有部不同。经说
    身轻安性。即是色身有堪任性。身中轻触
    论。复如何说此为觉支。有部难也。觉
    支是心所。轻安是色法。如何可说此为觉
    支。论。能顺觉支至心轻安故。经部通
    也。由入定时身轻安性。随顺定中心轻安
    故。名为觉支。论。于余亦见有是说耶。
    有部问也。于余亦有如是相从立名耶
    论。有如经说至得名无失。引经例释。亦见
    余处嗔及嗔因缘名嗔恚盖。见.思惟.及勤
    名为慧蕴。虽彼嗔因.思惟.及勤。非嗔.非
    慧。然顺彼故亦得彼名。此亦应尔。经部亦
    许有心轻安。而无别体即思差别。唯定心
    有于散即无。五识相应理即非有。身轻安者
    即是轻触。身轻利因。正理论云。有作是言。
    此中既说身轻安故。非唯心所说名轻安。
    此言非理。受等亦应同此说故。然五识身
    相应诸受说名身受。有作是说。设有轻安
    体非心所。然此中说心所法故不应说彼。
    以能随顺觉支体亦名觉支。谓身轻安。能
    引觉支心轻安故。亦见余处。嗔.及嗔因名
    嗔恚盖。见.思惟.勤名为慧蕴。虽彼嗔因.思
    惟.及勤。非嗔非慧。然顺彼故亦得彼名。此
    亦应尔 今详此正理。既言有作是说叙
    两师说。有人所释似不得意。亦见余处已
    下似通述彼计。非是欲说五识轻安名觉
    支也。婆沙上下无说身轻安名觉支故。设
    有此说是引证自宗。即是别有经说身轻
    安名觉支也。论。心平等性至说名为舍
     正理论云。心平等性说名为舍。掉举相违
    如理所引令心不越是为舍义 述曰。心平
    等性即指其体。对治沈掉不平等性故名
    平等。掉举相违举所治也。掉行?动违舍
    义强。所以偏说。如理所引等者释舍义。谓
    舍是善性是如理心引生。能调伏心令不
    越所作。此论无警觉性者。即是无掉举也
    论。如何可说至二相应起。难也。通中作
    意是有警觉。善中行舍是无警觉。如何同一
    刹那二相应起。论。岂不前说至难可了
    知。论主答也。论。有虽难了至而不乖反。
    外重难也。论。此有警觉至有何乖反。答
    也。作意有警觉。舍即无警觉。二体既殊有何
    乖反。论 若尔不应至皆互相应。外重难
    也。一有警觉。一无警觉。二既有殊如何同
    缘一境。又若有警觉与无警觉二得相应。
    亦应一切贪.无贪等皆互相应。论。如
    是种类至应知亦尔。答也。如是体别用殊。种
    类所余诸法。此中应皆引来为例。如彼用
    别。同一心起。今于此中舍.及作意。同一心
    起应知亦尔。论。惭愧二种如后当释。
    指下释也。论。二根者谓至大善地法。
    正理论云。已得.未得境界。耽着希求相违。无
    爱染心名为无贪。于情.非情无恚害意。哀
    愍种子说名无嗔。论。言不害者谓无损
    恼 正理论云。与乐损恼有情相违。心贤
    善性说名不害。论。勤谓令心勇悍为性
     正理论云。于诸已生功德.过失.守护.弃
    舍。于诸未生功德.过失令生.不生。心无
    堕性说名为勤。由有此故。心于如理所
    作事业坚进不息 依正理论。于善法中
    更立欣.厌。然不遍于一切善心。故彼论云。
    说二及言兼摄欣.厌。厌谓善心审观无量
    过患法性。此增上力所起顺无贪心厌背
    性。与此相应名厌作意。欣谓善心希求过
    患出离对治。此增上力所起顺其证修心欣
    尚性。此于离喜未至等地亦有现行故非
    喜受。与此相应名欣作意。此二行相更互相
    违。故一心中无容并起。是故此中不正显
    说。大善地法性不成故。亦有喜根.厌行俱
    转。定无有欣.厌行俱转。为表此二定不俱
    行。说二及言。行相违故 又阿?炒锬ヂ墼啤?br> 欣谓欣尚。于还灭品见功德已。令心欣慕
    随顺。修善。心有此故欣乐涅??。与此相应
    名欣作意。厌谓厌患。于流转品见过失已。
    令心厌离随顺离染。心有此故厌恶生.死
    与此相应名厌作意 又婆沙二十八云。评
    曰。有别法名厌。非慧非无贪是心所法。
    与心相应。此说在复有所余如是类诸心
    所法与心相应。然见蕴说。苦.集.忍智名能
    厌者。由彼忍智与厌相应故名能厌。非厌
    自性 又婆沙一百九十六评家。别说有厌
    体。与前文同。此厌唯善通漏.无漏 又婆
    沙一百四十三。亦别立欣.厌。然诸小论多不
    说者以非恒起不遍善心。不说以为大
    善地法 诸心.心所有相应起非自力起。
    有二十八。通中除慧。善大地十。烦恼地除
    无明一。不善地二。不定取二谓寻.伺 有
    自力起非相应起。有十六法。谓小惑十。不
    定中六。谓贪.嗔.慢.悔.睡眠.及疑 其睡眠
    所以是自力起者。由于睡位起贪.嗔等.
    及诸善心。此是贪等.善等随眠而起。非是
    眠睡随贪等起。故婆沙五十云。睡眠.恶作
    虽亦独立。而不离二不立结中 问若尔
    贪等应是亦自力起亦随从起 答于睡眠
    中若自力起。若他力起。或皆随眠故相无
    差别。所以不说。又虽随眠起性不随彼
    成不善等。故不别说 亦相应起亦自力
    起。谓有二法。谓大惑中无明.及通中慧。若
    作五见则自力起。余即相应无明。若与九
    种随眠十种小惑.及与悔俱则是相应。不共
    无明则是自力 非相应起非自力起。谓
    有一法。即是心王
    论。如是已说至彼法是何。自下第三明大烦
    恼地法。两重依主如文可知 此有四句。
    有唯染非遍。谓忿.覆等。及贪.嗔等。并无惭
    等 有遍染非唯。谓通中十 有遍亦唯。谓
    大惑地 非唯非遍谓即寻.伺.睡眠.恶作。
    唯善心所非染性故。染言已简。论曰至
    无智无显。此释无明相也。正理论云。痴谓
    愚痴。于所知境障如理解无辨了相即是
    无明。无智.无显故说名愚。论。逸谓放
    逸至所对治法 正理论云。于专己利弃舍
    纵情名为放逸 述曰。专己利者。如不放
    逸中释。论。怠谓懈怠至勤所对治 正
    理论云。于善事业阙减胜能。于恶事业顺
    成勇悍无明等流名为懈怠。由此说为鄙劣
    勤性。勤习鄙秽故名懈怠。论。不信者
    谓至信所对治 正理论云。心不澄净。邪见
    等流。于诸谛.宝.静虑.等至。现前轻毁。于
    施等因及于彼果。心不现许。名为不信
    论。?肝?干蛑潦敲?干颉4艘?苑ㄊ鸵?br> 论。此是心所如何名身。问也。既是心所。
    如何对法说身重等。论。如身受言故亦
    无失。答也。如言身受非即是身而是心所
    言身?干蛞逡嘤Χ?U?砺墼?梦-夕+登]瞢不乐等
    所生心重性说名?干颉S伤垢脖涡谋??br> 昧无所堪任瞢愦性故。由是说为轻安所
    治。论。掉谓掉举令心不静 正理论
    云。亲里寻等所生令心不宁静性说名掉
    举。心与此合越路而行。论。唯有如是至
    烦恼地法。总结数也。论。岂不根本至掉
    举放逸。此举本论难也。本论六中不说??br> 沈。大地法中复取其五合成十数名大烦
    恼地法。今将本论难唯有六。论。天爱
    汝今至不闲意旨。总非难也。汝但知本论
    说十之言。而不知彼后五即是大地法也。
    ?干蚓褪に湔系瘸帧C髌涮逍运?薜?br> 举。既同唯遍染心。如何非是烦恼地法也
    论。意旨者何。此却问也。论。谓失
    念至及邪胜解。广答意旨。如文可解 问
    失念.不正知.邪胜解.心乱.及非理作意。何
    故本论说此五法。而许通入大烦恼地。受
    等五法而不入耶 答仰测论意由此五
    法。于善品中所起业用顺自名体。于染分
    中所起业用违自名体故。染位名失念.不
    正知.邪胜解.心乱.非理作意等相违名也。
    受.想.思.触.欲。于染.净位中所起业用。不
    失本名故不重说。论主将为有过。不劳
    广释。论。故说若是至谓除前相。广作
    四句分别。如文可解。论。有执邪等持
    至与此不同。叙异说四句也。论。又许
    ?干蛑劣谒?泄?M?干蛉氪蠓衬盏赜?br> 本论说不同难也。共许?干蛴胗嗟艟俚取?br> 通与一切烦恼相应其义是同。而不说在
    大烦恼地。于谁有过。此即乃是不立者过。
    非我有过。与余同故。论。有作是言至
    非至掉举行。此叙异释?干虿蝗氪蠓衬盏?br> 所以。此是杂心等释。正理论释本论意云。
    然此?干蛭廾鞲补省1韭鄄凰滴?蠓衬盏?br> 法。有言彼论说无明名唯目?干颉O嘞嗨?br> 故。无明性是大遍行故。是此地法不说而成
     准上论文。此云本论十烦恼地说无明
    者即是?干颉?干蛳嗨莆廾鳌K?圆凰滴?br> 明者。无明与一切染心相应不说而成故。
    正理有说此名总目二义。已上论文。此说本
    论大烦恼地法中。说无明者名一所目通
    二。谓无明.?干颉B邸K?干蛐兄敛痪阈?br> 故。论主难杂心等释。谁有?干蚨?薜艟佟?br> 谁有掉举而无?干颉4硕?闯⒉痪阈泄省?br> 何得有?干蛐兴车瘸忠病B邸K涠??br> 知随增说行。外人答论主也。虽掉举.?干?br> 二常俱行。而?干蚱?稣呙?干蛐小B邸?br> 虽知说行至建立地法。此纵夺外人也
    论。故此地法至俱起非余故。总结成也
    论。如是已说至彼法是何。已下半颂第四释
    不善地法。有两重释如前可知。颂云唯遍
    不善心者。此有四句。有不善非遍不善。谓
    忿等七。及不定中嗔。有遍不善非唯不善。
    谓大地十。大烦恼六。不定中寻.伺。有遍不
    善亦唯不善。谓不善地二法。有非唯不善
    非遍不善。谓小惑三。不定之中睡眠.恶作.
    贪.慢.疑等。唯善心所不善已简。不劳唯.
    遍。论曰至如后当辨。指下释也
    论。如是已说至彼法是何自下第五有一颂
    释小烦恼地法。有两重释如前可知。谓以
    小分染污心俱故名为小。论曰至烦
    恼地法。释小义也。一唯修所断。二唯意识
    地起。三唯无明相应。四各别现行 大善地
    法不与一切染心相应。烦恼之名以简此
    法 寻.伺虽通染心阙四义故。不名为
    小烦恼地法 大烦恼地。大不善地。虽复唯
    与无明相应。阙三义故不得名小 慢.
    疑二种虽唯意地起。唯无明相应。各别头起。
    非唯修断。阙一义故不得名小 恶作一
    种虽唯修断。唯意地起。以非唯与无明相
    应。虽别头起。不名为小 睡眠一种虽唯
    意地。阙三义故不名为小 贪.嗔二种虽
    复唯与无明相应。各别头起。阙二义故不
    名为小 前之四地皆名为大。此之一地不
    得大名者。通大地法以遍一切心故名大。
    大善地法以遍一切善心名大。大烦恼地
    以遍一切染心名大。大不善地以遍一切
    不善心故名为大 又上四地法皆并头起
    故名为大。论。此法如后至当广分别。
    指后释也。论。如是已说至寻伺等法。已
    下第六明不定也。言不定者谓不定入余
    五地故。故言不定 恶作.睡眠.寻.伺等法
    者。此举四法等余贪.?.慢.疑。婆沙四十五
    云睡眠.恶作.怖.寻伺.心。又七十五云评曰
    应作是说。此心所中应别说怖。所以者何。
    有别心所与心相应是怖自性。此即说在
    复有所余如是类法与心相应心所法内。
    非诸烦恼。复说怖唯欲界。上界言怖于厌
    说怖。又云。问若尔厌.怖有何差别。答尊者
    世友作如是说。怖唯欲界。厌通三界。复作
    是说。怖在烦恼品。厌在善品。复作是说。怖
    染污.无覆无记。厌唯是善(准上。怖不通善。厌唯善性)。正理
    论云。类言为摄不忍.不乐.愤发等义 准
    此论文不忍等法既是小烦恼类。亦是少分
    染心相应。各别头起。唯修所断。在意识地。
    唯无明相应。又此忿等大乘中说谓嗔分等。
    故是假法。此宗皆是实有性。故正理论云。如
    前所说一切心所应知其性皆是实有。所以
    者何。非一品类所缘义中种种行相俱时起
    故。一体同时。如所缘义。差别行相无容有
    故。然由余法所制伏故。见其相续变异而
    起。现见清油.垢.水.风等势力制持。灯相续
    中便有明.昧.声.动等故。已上论文 然诸
    心所差别功能难可了知。且如睡眠.恶作。
    非唯不善。而取一分入十缠中。寻亦虽通
    无漏而为道障。胜解.定.慧虽通三性而
    立五分法身。一种五根。三是通摄二是善
    地。如是等类法性难知。心所相翻义亦如
    是。古来相传废立。依此论有四十六种。谓
    大地法十至不定有八。于四十六中。如大
    地法十。寻.伺.睡眠.恶作。以通三性。或通
    二性。故此十四不别翻名。余三十二中总
    有二类。一净品有十。谓信等。二染品有二
    十二。谓大烦恼地法六。大不善地法二。小烦
    恼地十。及贪.嗔.慢.疑。若于染中通五断。
    遍六识者。即正翻入净。若不通五断。不
    遍六识者。但可傍翻 总有十法。谓大
    烦恼地法六。不善地法二。及与贪.嗔。大烦恼
    地法六中翻痴为无痴。无痴即是大地慧
    故。故于善中不立无痴。翻放逸为不放
    逸。翻懈怠为精进。翻不信为信。翻?干?br> 为轻安。翻掉举为行舍。不善地法二中翻
    无惭为惭。翻无愧为愧。不定中翻贪为
    无贪。翻?为无?。于小惑中害虽不通
    五断。非遍六识。而亦翻者以过重故。恼乱
    菩萨。障趣菩提。菩萨将证无上菩提仍起
    欲.恚.害觉。所以别翻 余九。及与慢.疑。二
    义不具。但可傍翻非正翻也。谓余九及疑。
    非通五断。非遍六识。慢虽通五断。而不
    遍六识。故不翻也 此十一种但可傍翻
    者。就中有二。一约等流门翻。二约行相相
    似门翻。言等流者谓是本惑等流果故。忿.
    恨.嫉是嗔等流果翻入无嗔。恼是见等流
    翻见取为正见。正见即是大地中慧。所以
    善中不可别立。覆或是贪等流翻入无贪。
    或是痴等流翻入无痴。无痴是慧故于善中
    不别立也。悭.诳.?x.欲贪等流翻入无贪。
    谄是诸见等流。翻入正见。正见还是慧数故
    善不立 约等流门但翻得九。慢.疑本惑
    非等流。故。二种不可翻也。害虽是嗔等
    流过重别翻。已如前释 言约行相相似
    翻者。如忿.恨.嫉.恼。与嗔行相相似翻入
    无嗔。覆若贪等流与贪行相相似翻入无贪。
    若是痴等流与痴行相相似翻入无痴。即是
    慧摄。悭.诳二种。与贪行相相似翻入无贪。
    谄谓谄曲。翻曲即为正直。正直是舍。品类
    足第三云。身正直。心正直 ?x之与慢。?x
    自傲逸。慢陵蔑他不恭敬师。若不?x.慢
    心便恭敬。敬即是惭翻入无惭。疑谓犹豫不
    决行相。若能正决即是智慧翻入慧中。害虽
    似?过重别翻。已如前释
    论。此中应说至决定俱生。上来五颂辨大地
    法等。自下有四颂。大文第二辨心.心所决
    定俱生。于中有二。初三颂辨欲界俱生。后
    一颂明上界俱生。此三颂释欲界俱生
    论曰至无覆无记。此即总分欲界心可为
    五类也。下释五品即为五数。论。然
    欲界心至至二十三。此第一释善心起数。如
    文可解。论。恶作者何。自下便释恶作。
    此问起也。论。恶所作体名为恶作。略释
    名体。论。应知此中至心追悔性。广释体
    也。谓不称情所作事业名为恶作。非是不
    如理事名为恶作如不善悔缘善所作。能追
    悔心缘其恶作从境为名。即是有恶作故
    名为恶作。是多财释。准下三喻有三义释。
    一从所缘得名。二从所依得名。三从因
    受称也。论。如缘空解脱门至说为不
    净。从所缘境立此名也。论。又见世间
    至说为恶作。从其所依立此名也。论。
    又于果体至名宿作业。此是从因受其称
    也。论。若缘未作事云何名恶作。问也。谓
    若有所作此可说为从境等故名为恶
    作。若有追悔不作之事。何得相从名恶作
    耶。论。于未作事至是我恶作。答也。谓
    即不作亦名恶作。如有人言我于今日不
    施此物是我恶作。此即是作此之不作亦
    名恶作。婆沙三十七云。此中恶作总有四
    句。一有恶作是善于不善处起。二有恶作
    是不善于善处起。三有恶作是善于善处
    起。四有恶作是不善于不善处起。论。
    何等恶作说名为善。问也。论。谓于善恶
    至二处而起。答也。谓于善不作于恶作中。
    心追悔性名之为善。于恶不作。于善作中
    心追悔者不善。恶作皆悉依于善.及不善
    二处而起 或皆依作.不作二处而起
    论。若于不善至谓寻与伺。此第二释不共心
    品。论。何等名为不共心品。此问不共心
    品法也。论。谓此心品至贪烦恼等。答
    也。谓不共心者。不与贪等烦恼相应名为
    不共。婆沙三十八有二说云。第一师说。唯
    见所断不与贪等.忿等相应。自力而起名
    为不共。以修所断忿等相应非自力起不
    名不共。第二师云通见.修断。不与贪等本
    惑相应皆名不共。忿等相应非自力起皆
    是不共 准此论文。第二师释。不与随眠
    相应起故。名为不共。此中俱起。依前师
    说。唯是见道 问此中所说不共无明于何
    位起 答若诸异生由胜解力。发起正见。
    或起邪见。心劳倦时数数间起迷四谛理
    不共无明。谓缘四谛不欲.不忍.不了行相。
    准正理论释颂唯字。即不共通二十一也。
    正理释颂中见俱唯二十云。颂唯言者是简
    别义。谓唯见俱定有二十。表不共品中容
    有恶作等。谓若恶作是不善者。唯无明俱
    非余烦恼。贪慢二种欣行转故。恶作然戚
    行相转故。嗔外门转行相?故。恶作行细
    内门转故。疑非恶作俱。疑不决定。恶作决
    定。故不俱起。有身见等欣行转故。极猛利
    故。恶作不尔。然此恶作依善.恶行事处转
    故。诸见不尔。故不相应。邪见一分虽戚行
    转。而二因故非恶作俱。言二因者。谓极猛
    利。理处转故。是故恶作是不善者唯无明俱
     详其恶作具六义。一愁戚行。违情方起
    故。二内门转。审察是非故。三行相细。谛思
    方起故。四决定故。解知方悔故。五不猛利。
    追恋心昧故。六但缘事。缘善.恶行故。邪见
    虽有四义无二义故非恶作俱。正理但云
    或恶作俱有二十一。即是不共无明通修所
    断。故知亦取后师义也。论。于不善见至
    说为见故。释不善见同不共品有二十也。
    如文可解 论言不善见至或戒禁取。释
    三不善见也。论。于四不善至贪等随一。
    此第二释贪等俱起。论。于前所说至加
    忿等随一。第三释忿等也。论。不善恶
    作至第二十一。此第四释不善恶作相应品
    也。论。略说不善至有二十一。总结上
    也。论。别于无记至谓寻与伺。第四释
    有覆无记相应品也。性是染污能有隐覆名
    为有覆。体非巧便无果记故名为无记
    论。欲界无记至应知如前释。此出有覆
    无记体也。论于余无记至并不定寻伺。
    此第五释无覆无记。体非染污不障圣道。
    无果记故。名无覆无记。论。外方诸师
    至心所俱起叙异师说。异师意云。忧如喜
    根非唯有记。由此恶作亦通三性。此相应
    品便有十三心所俱起。正理论云。然此恶作
    通善.不善不通无记。随忧行故。离欲贪者
    不成就故。非无记法有如是事。然有追
    恋。我顷何为不消而食。我顷何为不画此
    壁。如是等类。彼心乃至未触忧根。但是省
    察未起恶作。若触忧根便起恶作。尔时恶
    作理同忧根。故说恶作有如是相。谓令心
    戚恶作心品。若离忧根谁令心戚(名省察误)
     论。应知睡眠至如例应知。此述睡眠遍前
    一切心品中故皆悉无遮。睡眠无梦。性唯
    无记。据有梦说故通三性。即不定中总有
    四例。一贪.?.慢.疑唯自力起。二恶作善及
    不共俱起通二。不善自力。善即共起。三睡眠
    有时亦容与一切心品俱起。四寻.伺定与
    欲界一切心品俱起
    论已说欲界至当说上界。自此已下一颂第
    三明上界也。论曰至如欲界说。文中
    有三。一明初定。二明中间。三明二禅已上。
    此文第一明初定也。不定除?.恶作.睡眠。
    小惑除七。不善地二。余皆同欲。以于上界
    无不善法。眠.恶作故。论。中间静虑至
    余皆具有。此第二明中间禅也。此地除寻
    与初禅异。自余心所皆同初定。论。第
    二静虑至如前具有。此第三明二定已上。文
    中有二。一正释。二引证。此文初也。二定已
    上如前所除兼伺.谄.诳。自余皆与中间定
    同。论。经说谄诳至令还问佛。第二引证。
    如文可解。梵王不知四大。若无漏定依六
    禅地皆容可尽。皆悉能断第四静虑修烦
    恼故。若有漏定唯空处近分。唯此近分能尽
    色故
    论。如是已说至差别云何。自此已下有两
    颂。大文第三简相滥也。论曰至所敌对
    法。此释第一对中无惭相也 于诸功德。谓
    尸罗等 及有德者。谓亲教等。此二是无惭
    境故言于也。于此二境不尊敬故名为无
    敬。不崇重故名无崇也 或如次第各属
    其一。于德不敬。于人不重。于诸功德无
    所忌难。于有德者无所随属。此无惭相
     即是恭敬所敌对者。明能治也。论。为
    诸善士至能生怖故。此释第二无愧相也
     为诸善士所诃厌法说名为罪者。出罪体也。
    即不善法无愧境也 于此罪中不见怖畏者。
    明无愧行相也 此中怖言显非爱果能生
    怖故者。释怖名也。此之怖言因受果名。以
    不善果能生怖故。故名为怖。即是无愧不
    见恶果名不见怖。恶果有二。一是现果讥
    毁谪罚等。二异熟果三恶道等。论。不见
    怖言至名不见怖外问。无愧行相名不见怖。
    为见怖果而不生怖名不见怖。为不见
    怖果名不见怖。论。若尔何失。反问
    论。二俱有过至应显无明外出过也。若见而
    不怖应显智慧。正理论意慧是邪见。慧为
    体故名为智慧。邪见虽见三恶道等。而拨
    因果相属之理故无怖也 若不见彼怖应
    显无明者。无明无智。不了因果名不见也
    论。此意不显见与不见。论主答也。不见
    怖言不显见与不见。论。何所显耶。外
    人问也。既不离二。更何所显。论。此
    显有法至说名无愧。论主答也。此显无愧别
    有体性。非是无明。亦非邪见。与二为因名
    为无愧。即是无愧与邪见无明为因。令虽
    见不怖。或不见彼怖。论。有余师说
    至说名无愧。述异说也。此师意说造罪之
    时。观自无耻是无惭相。观他无耻是无愧
    相。无耻是同。就自.他别。论。若尔此
    二至云何俱起。外人难。观自即缘自。观他
    即缘他。此二境别。云何俱起。论。不说
    此二至说名无愧。余师答也。就胜而说。非
    是别缘。论。惭愧差别至说名为愧。翻第
    一释。可知。论。翻第二释至说名为愧。
    翻第二释。可知。正理论云。趣向如理。自.法
    二种增上所生。违爱等流心自在性说名为
    惭 述曰惭以不作恶为义。圣道.涅??皆
    名如理。善心趣彼举所依也 自增上者。
    即恐自落三涂 法增上者。即恐废传法。
    二增上力所生举其因也 爱等流即无惭。
    违无惭即明对治 由此不为恶法所牵
    名自在 性指其体也 正理又云。爱乐
    修习功德为先。违痴等流厌恶劣法。说
    名为愧。有说怖畏谪罚.恶趣.自.他谤因说
    名为愧 述曰愧以灭诸恶为义 爱乐
    功德为先举所依也 痴等流即无愧。违
    无愧者即明对治 劣法谓诸有过失法。于
    中生恶即作用也 有说已下。叙有别释
     现遭屈辱为[言*适]罚 当来三恶为恶
    趣 己遭尘点为自谤 令他受谤为他
    谤。此四法因。谓诸烦恼于如是因生怖畏
    亦举作用。论。已说无惭至谓除前三
    相。释第二对爱.敬相别。与忻相应信名之
    为爱。即是爱乐可忻尚法。贪染前境亦名
    为爱。即是染着爱也。由此爱妻子等是染
    着爱。爱师长等是信爱也。缘灭.道谛忻相
    应故亦信.亦爱。缘苦.集谛厌相应故是信
    非爱。染爱贪故是爱非信。论。有说信
    者至谓有敬等。述异说也。此师意说。信是
    忍许有德。由此为先方生爱乐。故信非爱。
    信因爱果故。敬谓敬重。以惭为体。论。
    有惭非敬至谓缘灭道惭。此第二师成两句
    也。于忻上境名敬名惭。于厌劣境是惭非
    敬。故成两句。论。有说敬者至故敬非
    惭。此第三师释惭.敬。此师意说。敬是有所
    崇重。由此为先方生惭.耻。即敬为惭因
    也。论。望所缘境至谓除前三相。四句分
    别。如文可知。论 如是爱敬至无色界
    无。此明界通局也。无色界中无色身故不
    能缘他起敬爱也。亦不缘下佛世尊等
    故无有敬。论。岂不信惭至无色亦有。
    问也。论爱敬有二至无色界无。答文。可解
    论。如是已说至差别云何。已下一颂第二明
    寻.伺慢.?x别也。论曰至细性名伺。此
    释寻.伺二别相也。论。云何此二一心
    相应。经部问也。?.细相违如何许二一心
    俱起。论。有作是释至俱有作用有部答。
    如文可解。论。若尔寻伺至体非凝释。
    此是?.细之因。体非?.细。第一难也
    论又?细性至应有寻伺。第二难也。此即应
    至上地亦有。如何唯至初定有耶。论。
    又?细性至以别寻伺。第三难也。?.细无
    体。何得有实寻.伺体耶。论。复有释言
    至于理何违。叙异释也。论。若有别体
    至俱时起故。难也。?.细一法上下不同。如
    何俱起。此经部宗不许有别体性。论。
    若言体类至别相云何。纵释征也。论此
    二体类至显其别相答也。论。非由上下
    至有上下故。此重难也。论。由是应知至
    一心相应。总结难也。论。若尔云何至具
    足五支有部难经部也。论。具五支言至
    故无有过。经部答也。正理论云若尔?.细性
    相违故。不应寻.伺一心俱生。虽一心中二
    体可得用增时别故不相违。如水与酢等
    分和合。体虽平等而用有增。?心品中寻用
    增故。伺用被损有而难觉。细心品中伺用增
    故。寻用被损有而难觉若谓酢用一切时增
    故非喻者。此言非理。我不定说以酢喻寻
    伺喻于水。但有用增者。即说如酢故若心
    品中寻.伺二法。随用增者即说如酢。微便
    喻水。由是寻.伺虽 心中体俱可得。用时
    别故。而无一心即?即细。如贪痴性虽并
    现行而得说心为有贪行。随何心品有法
    用增。由此为门总标心品。论。如是已
    说至故名为慢。自此下释慢.?x差别。此即
    慢相。正理论云。慢谓对他心自举性。称量
    自.他德类胜.劣若实不实。心自举恃陵蔑
    于他故名为慢。论。?x谓染着至无所
    顾性释?x相也。正理论云。?x谓染着自法
    为先。令心傲逸无所顾性。于自勇健.财.
    位.戒.慧.族等法中。先起染着心生傲逸。
    于诸善本无所顾?故名为?x。于诸善
    本无所顾者。谓由心傲于诸善业不欣
    修习。是谓?x.慢差别之相。论。有余师
    说至差别之相。自此已下叙异说也。如文
    可解 准上论文。慢谓方他。?x唯自傲。是
    谓慢.?x二相差别
    论。如是已说至名义差别。自此已下有一
    颂。大文第四明心.心所众名义也。论
    曰至故名识。就长行中有二。初唯释心王
    众名。后通释心.心所众名。此释心王。以三
    义别立三种名 梵云质多此言心。是集
    起义。谓由心力引诸心所.及诸一切所作
    事业。如树界之心集起皮肤及枝叶等
     梵云末那此言意。是思量义。以心能思
    量故名为意也 梵云???潮胤? 若南此言
    识。是了别之义。谓心于境能了别故谓之
    为识。论。复有释言至而体是一。述异说
    也。界是性义.因义。净.不净品缘境差别作
    种种因差别不同故名为心。如一树心与
    大小枝叶种种不同而为界性。余文易了
    论。如心意识至而体是一。类释心所。于
    中有二。一结前引后。二释心.心所众名。
    此即初也。论。谓心.心所至等和合故
    者。第二释众名也。即心.心所五义。然心王
    三义别故立三种名依训词释。心.心所五
    义亦训词释。以托依根故名有所依等
     又所依等三亦可说名就多财释。相应一种
    唯训词释。等和合故。名相应故。有所依.有
    所缘。如文可解。有行相者。即于所缘品类
    差别起行相故。准此论文即是能缘心
    法。于所缘境品类不同。行解心上起品类
    相。如镜照物如其物类于镜面上。有种
    种像差别之相。与其心法不即不离。非如
    像色与镜不同 问诸心.心所名有行相
    者。何故十六行相中但言唯慧 答准正理
    有三解。一解意云诸心.心所名有行相者。
    不同十六行相亦以慧为体。但是心.心所。
    等于所缘品类相中。有能取义名有行相
     又解诸心.心所亦是有慧行相。名有行
    相。若尔慧不自有。如何得说慧有行相
     答此中行相亦以慧为体。而言诸心.心
    所者。与行相等。行相于所缘起必俱时。
    相从总名行相。犹如诸漏同时诸法。体非
    是漏。以同对治总得漏名。此亦如是 又
    解或依无间亦说有声。如有所依。故无有
    过。谓如心.心所皆名有所依。意识相应诸
    心.所法。与所依识亦俱时生。识之所依唯
    无间灭。有行相理应知亦然 泰法师云。
    依婆沙影像相非蕴.处.界摄。亦非所缘缘
    然心.心所皆同取慧所现行相名同行相
     瑜师又云不同行相违诸处文 详泰
    法师云非蕴.界.处摄。恐非尽理。若非三科
    摄即是无法。不得言其同.异。若是有法不
    合不摄。既云是慧之相。理合摄入行蕴。
    若通诸心.心所。即合摄属四蕴。如何说
    全不摄耶。故相应法名同行相。言行相者。
    行解之相名为行相。或名相应。等和合故
    论。依何义故名等和合。问等和合义
    论。有五义故至皆平等故。释和合义。可
    知 论事平等者至各各亦尔逐难释也
     有人云。一所依平等。谓必同所依根。意
    识.及相应法有一种依。谓无间灭意根。五
    识.及相应法各有二依。一同时依止根。二
    无间灭意根。随应皆是所依平等。此文欲
    摄二种所依。故不别言同一所依。诸论中
    说心.心所法同一依者且据别依。故说六
    识.及相应法名同一依 又解所依平等
    此显六识.及相应法 各同一依。故解相应
    因中云。此中同言显所依一。虽复五识亦
    依意根。此文且据同时依说。二所缘平等。
    谓必同所缘。于所缘中或时缘一。或复缘
    多。随应皆是所缘平等。诸论中说心.心所
    法同一缘者。且据别缘一法说也。若不尔
    者。如无我观除自相应.俱有通缘一切。此
    岂同一所缘 又解所缘平等此显六识.及
    相应法各同一缘。故诸论中说心.心所法同
    一所缘。虽复亦有缘多境者。此文且据
    缘一境说。三行相平等。心.心所法其体明
    净。随缘何境各起行相或缘一法各一行
    相。或缘多法各多行相。若一.若多。行相皆
    别。随应皆是行相平等。以多现时各有多
    相故不言同一行相。诸论中说心.心所法
    同一行相者。且据缘一境相似义同。理实
    皆别 又解行相平等。此显心.心所法同缘
    一境名同一行相。故诸论说心.心所法同
    一行相。虽复行相各别不同。据相似同故
    言同一行相。虽复亦有缘多境时多行相
    现。各互相望而不相似。此中且约缘一境
    说 详其此释同一所依。同一所缘。同一行
    相。不得论意。论言同一所依者。非谓所
    依唯一根故名同一所依。是心.心所法虽多
    不同。共一所依名同一所依。若一.若二。皆
    名同一。如何得说所依虽二且据一说。
    同一所缘者。谓心.心所虽复不同。若想缘
    青。受等亦缘青等。由此故说同一所缘。即
    心.心所法共缘无量百千多法。虽复不同。
    所缘共故。皆名同一所缘。如何将无我观
    难一所缘。即自解云且据一说。同一行相
    者心王起一青行相时。诸心所等亦同起
    此相。如心王缘多境时起多行相。心所亦
    尔。名同一行相。如何得言且据一说
    论。已说心.心所至何者是耶。自下大文第二
    有十四颂。明非色非心不相应行。初一颂
    列不相应总别名。后十三颂一一牒释。此文
    初也。论曰至不相应行 如是诸法者。
    总举不相应法。心不相应者。简心.心所
     非色等性行蕴所摄者。简色.及无为法
     是故名心不相应行。略结名也 广应言非
    色非心不相应行。今但言不相应行亦得
    简诸法尽 言不相应简一切心.心所
     言行。行是行蕴。简色.无为。由此诸论多存
    略名 有人自释颂云。等谓等取句身.文
    身。类谓流类即是得等。今案此论。心不相应
    但有十四。若依正理加和合性。故正理云。
    等者等取句身.文身.及和合性 详光师以
    二说不同广为问答。此论虽不别说和合
    亦不述无。正理释此论颂言等和合。故知
    不是两论相违。若谓不说即是无者。此论
    颂中不说怖等应无其怖。怖等既不定无。
    和合宁知非有 今详此论只是略而不论。
    非是所明之外更无心所。心所既尔和合应
    同。不依论文信自胸襟问答往还徒烦
    纸墨 自云品类足论不说非得。说有十
    三同俱舍论 又云。彼论云复有所余如
    是类法与心不相应。法蕴足论第十同品类
    足 彼论既言所余如是类法。焉知唯有
    非得。此论不说更无。正理不弹俱舍。六足
    言有所余。正理说有和合。余文皆通两解。
    正理更无异端。教既分明。理须依释。故知
    十四之外更有不相应行。婆沙说言类者。
    显是余师所计度法。正理云类者。显余所
    计度法即前种类。谓有计度离得等有蕴
    得等性。与婆沙少同也
    论于中且辨得非得相。自下有十三颂。别释
    不相应也。前五颂明得.非得。就中。前一颂
    明得.非得自性。后四颂明得.非得差别。此
    文初也。论曰至与此相违此明得.非得
    相。然此得名有总。有别。总名得者。得.及
    成就皆名为得。非得亦尔。舍.及不成皆名
    非得 别名得者。曾来未得及得已失。将
    成就法得至生相。初获名得。二者得已不
    失。得至现在名为成就。即是先不属己。
    初获属己名之为得。此谓生时决定属己
    故名之为得。未在身故不名成就。成就谓
    得现在于身 舍.及不成亦准于得。若望
    同类。即唯初刹那生相名得。最后刹那灭
    相名舍。尔时非得至生相故。于其中间虽
    后后念至其生相。然此类法恒名成就。非
    今获故。此类之得现在身故。若别望刹那
    三相前后者。生相定获此时名得。至住.异
    相时总名成就。至灭相位方名为舍。落谢
    过去名不成就。于诸论中依总类说。不
    约刹那。故婆沙.正理四通行等。皆约初刹
    那生相名得非于后念。若就诸法具得.成
    就。及舍.不成。四种差别即有不同。如非想
    见惑。唯有成就.及舍.不成。无有得也。以
    无始来恒成就故。后虽容断必无退故。若
    利根无学诸无漏法。有得.成就.及不成就。
    在凡位时名不成就。金刚心时名之为得。
    尽智已去名为成就。无其舍也。至无学位
    更无退故。涅??舍时无非得故。若有得.舍
    定有成就.不成就。所以最初得至生时不
    名成就。以彼身中成就非得故。最初非得
    生时不名不成。以彼身中成彼法故。于生
    位中正得.舍故名为得.舍。正理论云。得.获.
    成就。义虽是一而依门异说差别名。得有
    二种。谓先未得。及先已得。先未得得说名
    为获。先已得得说名成就。应知非得与此
    相违。谓先未得.及得已失。未得非得说名
    不获。已失非得名不成就。故说异生性名
    不获圣法 今详正理。文虽少异其义亦
    同。先未得说名为获者有二种。一曾来未
    得如无漏道等。二得已失如生上地生
    下地等。先未得得说名为获者。即是于二
    位初得至生相时。先已得得说名成就者
    有二。一无始已来恒成就者。二初得已后第
    二念去皆名先已得得 应知非得与此相
    违者。非得有二种。一无始已来曾未得者名
    为不获通其前后名为不获。二谓已得后
    舍。于初念生相名为不获。第二念去名不
    成就。论。于何法中有得非得。自此已
    下明得所依。于中有二。先问后答。此即问
    也。论。于自相续至决定如是。此即答
    也。总明得等所依有二。一有为法谓自相
    续。二无为法谓即二灭。此即初也。若成他
    身即趣杂乱。若成非情即共成有为过。及
    无情不定过。坏法性故。论。无为法中
    至有得非得。此释无为得所依也。论。
    一切有情至谓一切有情。此以一切有情无
    始已来必有无边阙缘不生法故。故引对法
    中云。谁成无漏法。谓一切有情者即是非择
    灭也。论。除初刹那至皆成择灭。释定
    成择灭 除初刹那者。谓苦法忍 具缚圣
    者。简先离染 及余一切具缚异生者。简
    具缚异生未成择灭。未断惑故 诸余有
    情者。举成择灭人也。已断惑故。论。
    决定无有至相翻而立故。此释虚空无得.非
    得。非是碍法不生故。非是道力引故
    论。诸有得者至故不别释准释非得可知
    论。何缘知有别物名得。自下经部破萨
    婆多得实有也。此文即是经部师问也
    论。契经说故至乃至广说。有部引经答也
     十无学法。谓八道支.及正解脱.正智 五支
    五顺上分结 成就十无学法。明有得也
     已断五支。明舍得也。论。若尔非情至
    乃至广说经部难也。于轮宝等无情之物。于
    马宝等他相续中。应亦有得。经说成就七
    宝故。故知成就是假非实。论。此中自
    在至随乐转故。有部答也。论。此既自在
    至知有别物。经部征。论。许有别物有何
    非理。有部反问。论。如是非理至是为非
    理。经部责无如色.声等为其眼.耳现量
    可知。如贪.?等他心智知。如眼.耳等比
    量可知。以有见.闻用故。故知别有体性。
    其得既无现量可知。复无用故比量可知。
    故无体也。既无二量可知是为非理
    论。若谓此得至理不成立。经部纵计为生
    因破。若得是法生因名为有用。无为无生。
    应无有得。又所得法未得。及已舍。及界
    地转易。及离染。彼皆无有法前之得。如
    何后法得生 又纵计云。若以俱得为生
    因者。大生.小生复何所作。得能生故。又无
    情法无俱生得。应定不生。又具缚者下.中.
    上惑烦恼现起差别应无。得用无别故。若
    谓由余境界同类因等有差别者。即应由
    彼余因诸法得生。得复何用。故彼言得作
    法生因。理不成立。论。谁言此得作法
    生因。有部反拒。谁言此得作法生因。汝辄
    为斯难也。论。若尔此得有何作用。经
    部征也。论。谓于诸法至建立差别。有部
    反难答也。论。岂不烦恼至应有差别。经
    部释也。论。若执无得至离未离故。有部
    反难。论。此由所依至未断义成。此经部
    总释也 所依。谓身。所依身中种子。断.未断
    别分其凡.圣。不由其得。论。谓诸圣者
    至但假非实。下别释也。谓诸圣者见修道力。
    令所依身种子能生之力。转变无力异本现
    起。乃至如是二种但假非实。如文可解
    论。善法有二至亦假非实。经部叙自宗
    也。此明成就.不成就也。此当大乘若生得
    善种子成就亦名不成就。若加行善自在现
    行名自在成就。并假非实。生得善种被邪
    见损。善不得生名不成就。不毕竟断种子
    成就。此当大乘种子成就。故成就亦名不成
    就 要由功力修得者。即加行善 彼法已
    起生彼功能自在无损说名成就。此当大乘
    自在成就。余文可解。论。故所依中至无
    有别物。总结可知。论。此中何法名为
    种子。有部问。论。谓名与色至转变差别。
    经部答也。此即经部有二师执。一色持种。
    二心持种。此中合说色.心持种。论。何
    名转变。有部问也。论。谓相续中前后异
    性。经部答也。此是将生果时前色.心上力
    用起也。论。何名相续。有部征也。论。
    谓因果性三世诸行。经部答也。论。何名
    差别。有部征也。论。谓有无间生果功能。
    经部答也。论。然有处说至必不能修。此
    经部通经也 经部上文云。若有种子即
    有邻近生果功能 又云。一切异生。二道
    未起皆成就惑。经说若成就贪即不能
    修四念住故。此即圣法无由得起。故通
    经云。彼说耽着贪烦恼者。不能厌舍故
    名成就。由随耽着贪爱。时分于四念住必
    不能修。此说增盛贪位名为成就。非谓
    但是有种子者不能修也。论。如是成
    就至亦假非实。经部结宗义也。如文可解
     正理论破经部种子云。且执何法名为
    种子 有部征也 谓名与色于生自果。
    所有展转邻近功能。此由相续转变差别。
    (经部答也)名色者何(征也)谓即五蕴(答也)如何执此为种
    子性 问也 能为善等诸法生因 答
    也 为总。为别。为自种类(问也。为总一身五蕴为异熟等别。为自类
    为种)。若言是总。种体应假。假为实因不应
    正理(若合诸色。心总为种子 即是假法。假法如无。非种子也)。若言是别。如何
    可执无记色种为善.不善诸法生因(若身中别取色
    法为种子者。色是无记。如何与善不善为因)。若自种类善法无间不善
    法生。或复相违以何为种 已上三义征
    破。已下经部异师释种子也 天爱非汝
    解种子性。前心俱生思差别故。后心功能差
    别而起。即后心上功能差别说为种子。由此
    相续转变差别当来果生。此中意说。不善心
    中。有善所引展转邻近功能差别。以为种
    子。从此无间善法得生。或善心中。不善所
    引展转邻近功能差别。以为种子。从此无间
    不善法生 已上经部异师立种子也。自下
    正理破也 今汝所执功能差别种子。与彼
    善.不善心。为有别体。为无别体。此无别
    体。岂不许善为不善种。及许不善为善种
    耶。谁有心者。执??与火无有别体。而复执
    言唯??能烧。火不能烧。云何能感那落迦
    等诸异熟果不善心中。安置能感可爱异
    熟。善思差别所引功能差别种子。复云何感
    末奴沙(人也)等诸异熟果。净善心中。安置能
    感非爱异熟。恶思差别所引功能差别种子
     乃至广说。具如彼也。论。?称派呈χ?br> 实而非假。结有部示宗义也。论。如是
    二途至我所宗故。评薄两宗说也
    论。已辨自性差别云何。自下明得.非得差
    别。论。且应辨得者。辨差别中先明得。
    后明非得。故言且也 自此已下有两颂
    半明得差别。此一颂半五门分别。论曰
    至各有三得。此明三世门也 言三得者。有
    其二义。一三世得不据在法前后。虽是法
    前仍名未来。虽是法后仍名过去。二法
    前.法后.法俱三得不据世别。虽是过去仍
    名法后。虽是未来仍名法前 今此中言
    三世各三者。是据三世分得为三。不据
    法前后也 过去法有三世得者。如过去
    世有一善心。横望今日。已前所有得起。若
    在法前.法俱.法后皆名过去。即如今日现
    起刹那名现在得。此现在刹那后所有得名
    未来得。其过去世法于未来无前得。得无
    决定随起说前.后故 若现世法得。即法
    前名过去。法俱名现在。法后名未来 若
    未来世法得法前通三得。法后.法俱唯未来
     婆沙一百五十八明法前.法俱.法后得不
    同。此文明三世得 然就法辨得即有四
    种。谓法前.法俱.法后。非法前.法俱.法后
     若能得辨法即有六种。一唯有法俱得。如
    异熟生等。由力劣故。二唯有法前得。谓如
    见道三类智边修世俗智。毕竟不生故。三唯
    有法俱得.及法后得。如别解脱戒等。无逆
    得故。四唯有俱得.及法前得。如道类忍等。
    即此刹那时舍故。五具有法前.法俱.法后三
    得。如所余善.不善等。有逆得追成行三
    世故。六有非法前.法后.法俱得谓得二
    灭。所得法无三世故 必无有法唯有法
    后得以可得法至现在时必有得故 如
    道类忍唯有法前.法俱者。以不定故。若现
    起者若未来者皆容有二得。不应言各有
    一得及定有二得。若尔同四行相随从义
    过 若定法俱过如后述。论。又善等法
    至无记三得。此三性分别也。三性法得与所
    得法虽定同性。然得起时所由即异。诸有
    为法由所得法。择灭由道。非择灭由命根.
    众同分。婆沙一百五十八云。问何故得与所
    得法。性类或同。或异耶。答得有三种。一
    有为。二择灭。三非择灭得。有为法得随所
    得法性类差别。以有为法能有作用引自
    得故。择灭得随能证道性类差别。以诸择
    灭自无作用。但由道力求证彼时引彼得
    故。非择灭得随自所依性类差别。以非择
    灭自无作用非道所求。彼得但依命根.众
    同分而现前故 由此三性之法各自性
    得得。虽得择灭不由所得。得非择灭依
    众同分等。道与择灭同性。同分与非择灭
    同性。由此二种虽不由所得。而与所得
    必定同性。由此三性必同性得。论。又
    有系法至得有四种。此系不系门也。其所得
    法有其四种。谓三界系为三。及不系法为
    四。其能得得亦有四种。亦如上说 又所
    得法有其二种。一者有为。谓三界法.及道圣
    谛。二者无为。谓二种灭。能得之得唯是有为
     所得之法又有二种。一有漏。谓三界系法。
    二无漏。谓道圣谛二灭 能得得亦有二种。
    一有漏。谓三界系。二无漏。谓道圣谛。三界系
    法是有为故。能得之得。从其所得唯三界
    系。不系之法通无为故。非择灭得从依身
    系。其择灭得从能断道。道通有漏.及无漏
    故。若有漏道色无色系。若无漏道从道不系。
    非择灭得以随身故通三界系。所以有系法
    得唯有三种。无系法得通四种也。论。
    又有学法至得即无学。此明三学门也。学.
    无学法是有为故。能得之得。从所得法是学.
    无学得。非学非无学通无为故三种得得。有
    为有漏.及非择灭。非学非无学得得。择灭三
    种得得。若有学道引得是有学。若无学道引
    得是无学。若有漏道引得是非学非无学
    论。又见修所断法至皆非所断。此明三断门
    也。见断.修断法是有为故。得从所得法通
    二断也。非所断法即通三种。谓有为无漏.
    择灭.非择灭。有为无漏得从所得法唯非所
    断。择灭得从道故通漏.及无漏。有漏修道
    断。无漏得不断。非择灭得从众同分.命根
    故唯修道断。余文可解。故不牒释
    论。前虽总释至其中差别相。自下有一颂。
    就法辨得差别。论曰至得亦现在。此
    明无覆无记势力劣故唯引法俱得。即在三
    世各自世得。论。一切无覆至不尔云何。
    重问差别。论。除眼耳通至及俱起得。
    答也。二通.变化二缘故通前.后得。一以势
    力胜故。二以加行所引起故。有三世得
    论。若工巧处至得亦许尔。此明威仪.工
    巧极善数习。亦许有前.后俱得。此说心不
    说色。有覆无记色当无前.后得。况无覆无
    记色。婆沙一百二十六云。工巧处者。谓色.声
    香.味.触五处为体。起工巧处者。谓能起彼
    意法二处为体 准婆沙一百五十七解
    欲界威仪.工巧四蕴。即云善习者三世得。
    解色界威仪即无简别 复云。一切有覆
    无记无覆无记。及威仪路异熟四蕴彼得。
    世不杂。随在彼世即唯有彼世得 准此
    故知。色界二无记心无前.后得 识身足论
    云。成就欲界善心.不善心。皆云定成就欲
    界无覆无记心 准此文定有无覆无记心
    有三世得。论。唯有无覆至法前后得。
    此明有覆无记色也。如文可解。此即初禅.
    中间静虑染心所起身.语表。故自余诸地更
    无此业。欲界唯身.边二见有覆无记不能
    发业。上地无发业心。论。如无记法至
    及后起得。此明欲界善.不善色无法前得。
    唯法俱。法后。势力不能引前得故。此色若
    在未来未来得。若至现在未来.现在得。
    若至过去三世得。初无漏心.及加行善最初
    起者。若在未来未来得。若至现在未来
    现在得。若至过去有三世得。余法不同思
    之可解
    论。非得如得至不尔云何。自下有一颂半
    明非得差别。论曰至无记性摄。第一三
    性门也。故婆沙一百五十八云。问非得随何
    性类差别。答彼定不随所不得法。以相违
    故。又不随道。非道所求但依命根.众同
    分转故。随所依性类差别。问若诸非得.非
    择灭得。俱随所依性类别者。所依或异熟。
    或唯等流。此二随何性类差别。答随等流
    性以义遍故。异熟非遍故不随立。问非得
    若随所不得法性类差别有何过耶。答断
    善根者应成就善。已离欲染者应成就不
    善。诸无学者应成就染。异生应成三乘无
    漏法。退果应成果。舍向应成向。二灭非
    得应是无为。由此等过非得不可随所不
    得。论。世差别者至三世非得。第二三世
    门也。过去.未来各有三世与前得同。现在
    唯二无法俱非得。有情之法住现在时必成
    就故。若现在法法前为过去。法后为未来。若
    过去法前唯过去。法后通三世。若未来法后
    唯未来。法前通三世。故婆沙一百五十八解
    非得云。一切非得总有三种。一在彼法前。
    二在彼法后。三非彼法前.法后.及俱。所不
    得法亦有三种。一唯有法前非得。谓未来情
    数等毕竟不生法。及入无余涅??最后刹那
    心等。二有法通有法前.法后非得。谓余随
    所应有情数法。三有法无彼前后俱非得
    而有非得。谓择灭.非择灭。必无非得可与
    法俱。以法现在前时。是所得法必有得故。
    非所得法无非得故。亦无唯有彼法后非
    得非无始来恒成就彼未舍必起彼类尽
    故。然诸非得性羸劣故唯成现在。一一刹那
    得已即舍。于未得彼法及已舍位。恒有此
    非得应知 今详有部毕竟无涅??法。以时
    远故名为毕竟。若不尔即合有一类法唯
    有得无非得。谓无涅??法非想地惑。有一
    类法唯有非得而无有得。谓无涅??法三
    乘圣人道。即违有得必有非得相翻而立
    若谓无涅??法三乘圣道亦无非得。即应
    此人非是异生。无异生性故。又世亲菩萨
    佛性论释有部无涅??法。就位建立。非法尔
    定言一阐提犯重禁等无涅??法。故声闻
    地中说法尔者寄客说本。如唯识论释摄
    论云闻熏习为无漏因寄客说本 又婆沙
    论简唯法前非得云。谓未来情数毕竟不生
    法。及入无余涅??最后刹那心等 言未来
    者。简过.现也。言情数者。简非情也。言毕
    竟不生者。简暂不生法也。如眼识等阙缘
    不生。皆亦得名毕竟不生。得非择灭故。此
    论云。毕竟碍当生别得非择灭。即此不生
    眼亦是未来情数毕竟不生。如何此文即表
    定是唯见道边俗智。若言此唯世俗智者。
    即是婆沙阙字。若通取余不生诸法。虽无所
    阙即与非想过去见惑义同 今解婆沙应
    改竟字为其定字。定者即是始.末不生。此
    即无过。以余五识等法不是始.末不生法。
    见道俗智始.末不生名唯法前若得非择
    已去即俱名毕竟也。此字应是抄写者
    错耳。又准俱有因。有对造色非俱有因。而
    名必定俱起。得即或前.或后不说定俱。若
    总说者。何不言法俱得虽定俱生而非因
    也。前.后.俱得若言决定。如何论言或前.或
    后。亦不可言总同类说。于此类中有定俱
    者应须简故。故知言有法前.后.俱皆是
    不定。据容有说。非得准此 又婆沙释无
    唯法后非得云。非无始来恒成就彼未舍。
    必起彼类尽故。准此文意。所不得法约法
    种类说有非得。有顶见惑种类众多。已入
    过去。虽复但有法后非得。在未来者即
    有法前非得。然此文是被难之后重改婆
    沙。然此不顺得中六句。应云。以不定故
    容有二种非得。以非想地过去见道烦恼。
    于过去世中烦恼未起之前皆容入圣。若
    未起烦恼即断见惑。即此烦恼即有法前
    非得。由此说过去烦恼不得名为唯法后
    非得。若作此释。即顺得中六句。即同自余
    通二非得。由不得此意。被将过去见惑唯
    法后难应成四句通难不得。遂改婆沙
    以为四句。见今长安多本流行。犹作四句。
    于后数年重改论文云唯有三句。遂加文
    遮难云非无始等。一十六字通此妨难。
    由未得婆沙意故由未尽理。论。界
    差别者至是无漏者。第三界系门也。非得随
    身系故。故三界法各各皆有三界非得。身
    在下界欲界非得。非得三界。色.无色界义
    亦准此。欲界系法有三界非得。色.无色界
    义亦准此。非得随身不随法故。所以非得
    不通无漏。无漏非得亦通三界。三界异生
    皆不成故。论。所以者何。自此已下明
    异生性。婆沙四十五云。犊子部执。异生性是
    欲界见苦断十随眠 瑜伽五十二云。复次
    云何异生性。谓三界见所断法种子唯未永
    害量名异生性 今详。唯未永害言即是
    世第一法已前。非是无间道已后。即是害见
    所断惑故。既言唯未永害量。即是不取一
    分害量名异生性。唯言所遮故。今时人
    释云二障种子上建立异生性。声闻之人
    断烦恼障名非异生。有所知障故名为异
    生。若尔二障通其见.修。唯佛能尽二障种
    子。即合唯佛一人名为圣人。自余皆是亦
    凡亦圣。以障种有断不断故。譬喻者说其
    异生性无有实体。论。由许圣道至是
    无漏应理引文证也。异生既非圣人。非无
    漏性。应道理也。论。不获何圣法名异
    生性。问也。论。谓不获一切至应名异生。
    答也。谓总不获一切圣法也。此不获言表
    离于获故。若随获少多。即应言有简别。
    既无简别。但言不获。故知此言表离于获。
    此若不表离于获者。此即诸佛亦不成就
    二乘圣法应名异生。论。若尔彼论应
    说纯言。问也。彼本论中。应言纯不获圣法
    名异生性。随获一.二即非纯也。论。
    不要须说至食水食风。答也。立一句言不
    获圣法。即是纯义。随获少多是杂。非纯
    不名不获如说蝉食于风。蚊食于水。即
    显蝉唯食风。蚊唯食水。不要须言纯食
    风.水 有人云。如鱼食水。如龟食风。以
    释纯义。不得意也。鱼不纯食水。龟不纯
    食风故。论。有说不获至彼非得故。叙异
    说也。谓不得三乘苦法智忍.及俱生法名
    异生性。文外伏难。难云若尔至道类智舍
    前向故。舍苦忍等尔时亦名不得苦忍应
    名异生。由遮此难故。言前已永害彼非
    得故。谓前不获一切苦忍名异生性。此
    之非得已被永害。入于过去至道类智时
    更起非得。非是未曾得苦法忍故非异生
    论。若尔此性至唐捐其功。难也。既若同
    前何须重说唐捐其功。论。如经师所
    说为善。论主意信经部故云所说为善
    论。经部所说其义云何。问经部宗
    论。谓曾未生至名异生性。答经部义
    论。如是非得何时当舍。自此已下第四明舍
    时。此即问也。论。此法非得至类此应思
    答舍时也。舍有二种。一有虽不易地得
    此法时舍此非得。二有虽非新得此法
    由易地故。舍此地非得。得彼地非得
    论。若非得得断至舍于非得。释舍非得相
    也。即非得上得断名舍非得。论。得与
    非得至得与非得。问也。论。应言此二
    至得及非得。答也。论若尔至有无穷过。
    难也。论。无无穷过至无无穷过。此广答
    也。虽双问得与非得。然二不同。得有大
    得小得同时相得。非得不尔。以于现在无
    非得故。故知非得不如其得有小非得。就
    其别义亦有大小非得不同。谓翻大得名
    大非得。即非得大得所得之法本法及大小
    相故。翻于小得名小非得。此唯非得大得
    及四相。故婆沙一百五十八云。如是说者。法
    与生等同一得得。相与所相极亲近故。由
    此善通色蕴.行蕴一得得等 已上论文
     得与非得相翻而立。不可不同。虽无大小
    非得更互非得。以得非无穷故非得亦非
    无穷。故答无穷唯释于得。即显非得无
    无穷也。翻得立故。论。如是若善至有
    无边得。释增数也。如第一刹那善心起时
     唯说善心不说相应。即此刹那本法为一。
    大得为二。小得为三。第二刹那有六法起。
    不说第二刹那所起善心。但说前刹那法后
    得有六法起。谓前本法大得小得。即此三
    法法后之得大小各三故有六得。第三刹那
    即此六法。谓三大得。及三小得。及初刹那
    法大小得。此之九法法后得起有九大得。
    有九小得。合成十八。如是后后渐增有无
    边得。论。旦一有情至况第二等。此显
    诸得极多无对碍故得相容受。如文可解

    俱舍论疏卷第四

    保延三年十月二日朝南新屋点了
             角 树
    以黄园古本一交了教俊 一交了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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